【劉軍】朱子注解“新民”的理論邏輯與曆史意義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3-12-04 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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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注解“新民”的理論邏輯與(yu) 曆史意義(yi)

作者:劉軍(jun) (福建省社會(hui) 科學研究基地武夷學院朱子學研究中心)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3 年第 5 期


摘    要:朱子注解“新民”遵循了“以文義(yi) 推之”與(yu) “以傳(chuan) 文考之”相結合的原則,其邏輯思路為(wei) :人人皆有明德處且需要自明其德,從(cong) 根本上決(jue) 定了新民的可能性;新民的重要性和“民”自身難以完成自新的問題交織在一起,從(cong) 總體(ti) 上決(jue) 定了新民的必要性;新民的實現需要“上之人”與(yu) “下之人”共同努力,綜合運用“絜矩之道”“齊之以禮”“齊之以刑”始終堅持“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自強不息精神。朱子注解“新民”一定意義(yi) 上體(ti) 現了詮釋經典之“守正”與(yu) “創新”的完美結合,蘊含著許多獨特且具有創新性的曆史意義(yi) 和時代價(jia) 值。


 

朱子注解“四書(shu) ”推動了先秦儒學的創造性發展,賦予經典以新意,實現了對經典的“守正創新”。這一點,在《大學章句》中表現得最為(wei) 明顯。本文選取朱子注解“新民”的例子,以“何以可能”等哲學追問方式力圖展現朱子注解“新民”的邏輯思路,進而闡發其曆史意義(yi) 和當代啟示。


一、朱子改“親(qin) 民”為(wei) “新民”的原因和依據

 

《大學章句》是對《大學》的守正創新。從(cong) 《大學》到《大學章句》經曆了漫長的曆史過程,凝結了兩(liang) 漢、唐宋等諸多思想家的思想精華,朱子是集大成者。鄭玄《三禮注》中《禮記·大學》是現今可考的最早的《大學》著述。唐初經學家孔穎達將《大學》文本分為(wei) 兩(liang) 大段,尤為(wei) 注重闡發“誠意”的重要性。韓愈將《大學》視為(wei) 與(yu) 《孟子》《易經》等一樣重要的“經書(shu) ”,曾在《原道》中引用《大學》“古之欲明明德於(yu) 天下者”來張揚儒家道統,並依據《大學》提出了“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道德修養(yang) 路徑。受經濟、政治、思想等多種時代性因素影響,北宋統治者和思想家都比較重視《大學》,司馬光曾單獨注解《大學》,周敦頤、邵雍、王安石等思想家都涉獵《大學》研究。程頤更是將《大學》提到了“孔氏之遺書(shu) ,而初學入德之門”1的地位,將之與(yu) 《中庸》《論語》《孟子》稱作“小經”,他提出“親(qin) 民”本為(wei) “新民”的論斷無疑具有劃時代意義(yi) ,成為(wei) 朱子詮釋“新民”的重要依傍和直接理論來源。比較而言,對於(yu) 《大學》的研究,漢唐思想家訓詁注疏多而義(yi) 理闡發少,北宋思想家在堅持訓詁的基礎上更為(wei) 注重闡發義(yi) 理。朱子之前的思想家對《大學》的詮釋,一定意義(yi) 上都是朱子《大學章句》的源頭活水,自然也是朱子詮釋“新民”的思想資源和理論背景。

 

朱子一生治學嚴(yan) 謹,對《大學章句》更是慎之又慎,唯恐“屋下架屋”“亂(luan) 道誤人”。可是,朱子為(wei) 什麽(me) 在“極知僭越”的情況下,依然堅持改“親(qin) 民”為(wei) “新民”呢?這背後的原因和深意,需要我們(men) 深入研究。

 

關(guan) 於(yu) 朱子改“親(qin) 民”為(wei) “新民”是否適宜,當時就有門生提出這個(ge) 問題,直接問朱子:“程子之改親(qin) 為(wei) 新,何所據?子之從(cong) 之,又何所考而必然耶?且以己意輕改經文,恐非傳(chuan) 疑之義(yi) ,奈何?”2朱子則回答說:“若無所考而轍改之,則誠若吾子之譏矣。今親(qin) 民雲(yun) 者,以文義(yi) 推之則無理,新民雲(yun) 者,以傳(chuan) 文考之則有據,程子於(yu) 此,其所以處之者亦已審矣。”(《大學或問》,第509-510頁)

 

朱子的回答不僅(jin) 闡明了改“親(qin) 民”為(wei) “新民”的依據及其可靠性,也間接表達了改動的原因。朱子的這段話至少表達了三層意思:第一,改“親(qin) 民”為(wei) “新民”不是“以己意輕改經文”,而是經過考證的。朱子“若……則”的回答方式表明,有人對此提出質疑在其意料之中。朱子受其父及眾(zhong) 老師尤其是李侗“平實”之教的影響,做學問非常篤實,極尊重文獻,十分重視學術史和思想史,這從(cong) 理性角度決(jue) 定朱子不會(hui) “輕改經文”。從(cong) 人生曆程角度看,朱子5歲習(xi) 《大學》,晚年多次自述畢生精力盡瘁於(yu) 《大學》,至71歲臨(lin) 終前三天還在修改《大學章句》“誠意”章,這在一定意義(yi) 上從(cong) 情感角度表明朱子不會(hui) “輕改經文”。所以,朱子改“親(qin) 民”為(wei) “新民”絕不是基於(yu) 己意輕改,而是“慮而後”的“得”。

 

第二,改“親(qin) 民”為(wei) “新民”是有依據的,所依據的程子關(guan) 於(yu) “親(qin) 當作新”解的判斷是可靠的。朱子認為(wei) 程子“處之者亦已審矣”(《大學或問》,第510頁)是正確的,所以朱子才認同此觀點並據此改“親(qin) 民”為(wei) “新民”,並進一步作了闡釋發揮。進言之,朱子承繼程頤“親(qin) ,當作新”的判斷,是建立在他本人對《大學》文本的總體(ti) 性理解基礎之上的,也即基於(yu) “以文義(yi) 推之”和“以傳(chuan) 文考之”的理性判斷。因此,朱子改“親(qin) 民”為(wei) “新民”是有充分依據的。在朱子看來,《大學》是一部“新民”著作,講“新民”才符合通篇文義(yi) ,而且以“傳(chuan) 文考之”亦有據。

 

第三,改“親(qin) 民”為(wei) “新民”不僅(jin) 深思熟慮且有理有據,還有其一定原因和目的。在朱子看來,《大學》之道在孟子之後“其書(shu) 雖存,而知者鮮矣!”(《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3頁)朱子認為(wei) “新民”更符合《大學》所要表達的義(yi) 理和所以教人之法,他的改動包括對《大學》進行重新編排,都是為(wei) 了“發其歸趣”,使“古者大學教人之法、聖經賢傳(chuan) 之指,粲然複明於(yu) 世”(《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3頁),從(cong) 而積極作用於(yu) “國家化民成俗”和“學者修己治人”,進而實現天下人皆有以明其德、皆能明其德以達至善的社會(hui) 理想目標。就此意義(yi) 而言,朱子詮釋“新民”,其根本目的不是為(wei) 了發展“經書(shu) ”而“注經”,而是為(wei) 了幫助後學掌握經典的本真義(yi) 理,明白“新民”的精髓要義(yi) 和實現路徑。

 

綜上所述,朱子認為(wei) “親(qin) 民”沒有文獻依據,“新民”則是更為(wei) 合理的解釋。在朱子看來,“新民”是“國家化民成俗”和“學者修己治人”的重要內(nei) 容。朱子注解“新民”一定意義(yi) 上推動了注解向度的轉換,賦予了經典以新意,並產(chan) 生了深遠的曆史影響。


二、朱子注解“新民”的邏輯思路

 

在辨明朱子為(wei) 何改“親(qin) 民”為(wei) “新民”的基礎上,需要進一步考辨:“新民”的內(nei) 涵是什麽(me) ?什麽(me) 是新,什麽(me) 是民,什麽(me) 是新民?朱子是如何注解“新民”的?朱子注解“新民”的總體(ti) 思路是什麽(me) ?“新民”何以可能、何以必要、何以實現?我們(men) 來梳理朱子詮釋“新民”的邏輯理路。


1.何謂“新民”

 

從(cong) 句法結構角度看,“新民”是一個(ge) 動賓結構的詞。從(cong) 詞性上講,“新”是動詞。按照朱子的說法,“新者,革其舊之謂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當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舊染之汙也。”(《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4頁)他在注解“周雖舊邦,其命惟新”時也說過:“言周國雖舊,至於(yu) 文王,能新其德以及於(yu) 民,而始受天命也。”(《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6頁)據此分析,“新民”的“新”字至少有兩(liang) 層意思:其一,從(cong) 性質上看,“新”意味著革故鼎新,這是針對“新民”需要祛除舊汙而言;其二,從(cong) 用法上看,這裏的“新”是使動用法,也即“使民新”,這是針對《大學》之道而言的。

 

從(cong) 詞性上看,“民”是個(ge) 名詞。那麽(me) ,“新民”中的“民”是指什麽(me) 人呢?其一,“民”指類存在意義(yi) 上的人,如朱子在《大學章句》序中說:“大學之書(shu) ,古之大學所以教人之法也。蓋自天降生民,則莫不與(yu) 之以仁義(yi) 禮智之性矣。”(《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2頁)這裏麵的“民”就是意指人。其二,“民”指帶有一定身份屬性的“下之人”,也即與(yu) 有位、有齒、有德等“上之人”或曰“大人”相對應的“小人”、普通人、凡人。如在注解《康誥》所說的“作新民”時,朱子說:“鼓之舞之之謂作,言振起其自新之民也。”(《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6頁)“然民之所以感動者,由其本有此理。上之人既有以自明其德,時時提撕警策,則下之人觀瞻感發,各有以興(xing) 起其同然之善心,而不能已耳。”【3】這裏的“下之人”就是指的“民”。

 

概言之,在古代漢語中,“民”一般是指處於(yu) 被統治地位的人,與(yu) “大人”相對應的“小人”,與(yu) 聖賢相對應的“凡人”。具體(ti) 到《大學》語境中的“新民”,一般認為(wei) 指的是處於(yu) 下位的民眾(zhong) 也即“下之人”,屬於(yu) “治於(yu) 人”的人。


2.“新民”何以可能

 

在朱子看來,“新民”之所以可能,原因有二:其一,“明德”是天與(yu) 之人的,“人本來皆具此明德,德內(nei) 便有此仁義(yi) 禮智四者”(《朱子語類》卷第十四,第321頁)。人人都有“明德”,這是包括“民”在內(nei) 的所有人之所以能明明德的邏輯前提。人本身固有的東(dong) 西,隻要肯下功夫、隻管做去,便可以實現“自新新民”。其二,無論是能夠自明其明德的“上之人”,還是需要借助教化明德的“下之人”,都有責任和義(yi) 務去使民新。這兩(liang) 個(ge) 因素交織在一起,從(cong) 總體(ti) 上賦予“新民”以可能性。

 

首先,來看“新民”之所以可能的第一個(ge) 因素。朱子說:“蓋自天降生民,則莫不與(yu) 之以仁義(yi) 禮智之性矣。”(《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2頁)“人本來皆具此明德,德內(nei) 便有此仁義(yi) 禮智四者”(《朱子語類》卷十四,第321頁),而且,“人合下便有此明德,雖為(wei) 物欲掩蔽,然這些明的道理未嚐泯絕。”(《朱子語類》卷十五,第354頁)這就為(wei) “明明德”和“新民”之可能澄清了理論前提。也就是說,每個(ge) 人都有仁義(yi) 禮智之性,都有“作新民”的可能性。或者說,“民”之所以能夠“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不僅(jin) 得益於(yu) 外在因素或者說教化本身,也在於(yu) “民”自身“本有此理”,有與(yu) “上之人”一樣的“同然之善心”。按照朱子的說法,人人本有明德,而且這個(ge) 固有的“明德”可能會(hui) 被氣質所拘或人欲所蔽,但始終會(hui) 保持固有之性,如明鏡不會(hui) 因沾染泥汙而失去光明之性,而且隻要條件具備就能實現“明明德”。如是,“明明德”以及與(yu) 之本質關(guan) 聯的“新民”便具有了理論上的可能性。

 

其次,來看“新民”之所以可能的第二個(ge) 因素。對於(yu) 齊家、治國、平天下等三件“新民事”,朱子認為(wei) “上之人”和“下之人”不僅(jin) 是“上行下效”的關(guan) 係,還有著“上下雖殊而心則一”(《朱子語類》卷十六,第439頁)的內(nei) 在關(guan) 係。對於(yu) “上之人”而言,是“天必命之以為(wei) 億(yi) 兆之君師”(《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2頁),麵對處於(yu) 下位的“民”為(wei) 物欲所昏蔽而不能自明其德,他們(men) 有責任“為(wei) 之惻然而思有以救之”,所以“新民”是義(yi) 不容辭的責任。朱子說:“我既是明得個(ge) 明德,見他人為(wei) 氣稟物欲所昏,自家豈不惻然欲有以新之,使之亦如我挑剔揩磨,以革其向來氣稟物欲之昏而複其得之於(yu) 天者?此便是新民。”(《朱子語類》卷十四,第332頁)在這方麵,朱子沿用了儒家“不可使知之,亦當使由之”的思想,認為(wei) 一定要加強對“民”的教化。也就是說,他認為(wei) “上之人”有責任和義(yi) 務通過“新民”的方式使“民”修身行己而在應事接物時“不出規矩準繩之外”(《朱子語類》卷十四,第330頁)。需要注意的是,這裏的教化“不是居高臨(lin) 下的教訓,而是出於(yu) 對俗民的道德陷溺和迷惑的同情……所以新民是士君子拯救萬(wan) 民於(yu) 陷溺的責任。”【4】對於(yu) 作為(wei) “下之人”的“民”而言,接受“上之人”的教化以自明其德也是一種義(yi) 務。朱子說:“自新新民,皆欲止於(yu) 至善也。”(《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6頁)這句話表明自新與(yu) 新民有著共同的價(jia) 值取向和終極目標——止於(yu) 至善。

 

在朱子看來,無論是“上之人”還是“下之人”,在“新民”的終極目標上是一致的,都是要努力達至止於(yu) 至善的理想境地。由此觀之,無論是“上之人”基於(yu) 什麽(me) 具體(ti) 目的,都需要通過“新民”的方式更好地推動社會(hui) 發展;而對於(yu) 處於(yu) 下之位的“民”而言,為(wei) 了更好的生活,自然也會(hui) 努力通過自新的方式發展自身。從(cong) 這個(ge) 角度講,雖然“上之人”和“下之人”存在階級立場的對立和具體(ti) 目標的差異,但在“新民”問題上有著“求同存異”的可能。換句話說,在封建社會(hui) ,無論是處於(yu) 統治地位的王侯將相,還是處於(yu) 被統治地位的平民百姓,在通過“新民”方式推動國家發展從(cong) 而實現自身利益上是存在著共同點的。這也是“新民”之所以可能的重要因素。朱子說過:“‘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文王能使天下無一民不新其德,即此便是天命之新。”(《朱子語類》卷第十六,第386頁)這表明,隻要努力做去,便可能達到“天下無一民不新其德”的理想境界。


3.“新民”何以必要

 

“新民”之所以是必要的,不僅(jin) 因為(wei) “新民”本身有意義(yi) 且可能,還因為(wei) 民難以完全靠自身實現自新目標。朱子說:“人皆有此明德,但為(wei) 物欲之所昏蔽,故暗塞尓。”(《朱子語類》卷第十六,第385頁)在朱子看來,無論對“上之人”還是“下之人”,都需要努力祛除昏蔽,複其明德。關(guan) 鍵在於(yu) ,作為(wei) “下之人”的“民”能否完全依靠自己實現明明德呢?在朱子看來,“民”自身難以自主實現自明其德,有的甚至不能意識到自己的明德被物欲所昏蔽。朱子說:“今吾既幸有以子明矣,則視彼眾(zhong) 人之同得乎此而不能自明者,方且甘心迷惑沒溺於(yu) 卑汙苟賤之中而不自知也,豈不為(wei) 之惻然而思有以救之哉!故必推吾之所自明者以及之,始於(yu) 齊家,中於(yu) 治國,而終極於(yu) 平天下,使彼有是明德而不能自明者,亦皆有以自明,而去舊染之汙焉,是則所謂新民者,而亦非有所付畀增益之也。”(《大學或問》,第508-509頁)在朱子看來,隻有少數聖賢人可以通過明明德的方式自明其德,對於(yu) 作為(wei) 大多數且處於(yu) 下位的“民”而言,自身沒有自新的意識,所以需要教化、引導、示範。這對於(yu) “上之人”而言是一種義(yi) 務,對於(yu) 處於(yu) 下位的“民”來說也是義(yi) 不容辭的責任。

 

闡明“新民”的必要性需要探明“明明德”與(yu) “新民”的內(nei) 在關(guan) 係。在朱子看來,“新民”是“明明德”的應有之義(yi) 。“上之人”在己德已明基礎上要去“新民”,否則便不能盡顯其明德,更遑論止於(yu) 至善之境界。這就涉及“明德”與(yu) “新民”的關(guan) 係問題。朱子說:“若論了得時,隻消‘明明德’一句便了,不用下麵許多。聖人為(wei) 學者難曉,故推說許多節目。今且以明德、新民互言之,則明德者,所以自新也。新民者,所以使人各明其明德也。然則雖有彼此之間,其為(wei) 欲明之德,則彼此無不同也。”(《朱子語類》卷十五,第376頁)也就是說,可以通過“互言”的方式深化對“明明德”和“新民”的認識。那麽(me) “新民”與(yu) “明明德”到底是什麽(me) 關(guan) 係呢?其一,從(cong) “物有本末”的關(guan) 係角度看,朱子說:“明德為(wei) 本,新民為(wei) 末。”(《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4頁)也即,“明德”是本體(ti) ,“明明德”是“內(nei) 聖”之事,“新民”是末,是“外王”之事。其二,從(cong) 邏輯關(guan) 係角度看,“明明德”是“新民”的前提條件,所謂“明德而能後新民”(《朱子語類》卷十四,第326頁),也即“明明德者”在“自新”之後去“新民”,“使人各明其德”(《朱子語類》卷十五,第376頁)。其三,從(cong) 現實角度看,在“明明德”到什麽(me) 程度去“新民”要具體(ti) 問題具體(ti) 分析。既不能一味地等到自家德十分明後方去“新民”,也不能不分情況硬要去“新民”,而要視情況而定,“若大段新民,須是德十分明後,方能如此。若是小小效驗,自是自家這裏如是,他人便自觀感”(《朱子語類》卷十四,第327頁)。其四,從(cong) 目標指向角度看,“新民”和“明明德”都是以使國家“其命維新”為(wei) 現實追求和以“止於(yu) 至善”為(wei) 終極目標。朱子認為(wei) ,“自新新民,而至於(yu) 天命之改易,可謂極矣”(《朱子語類》卷十六,第390頁),“明德、新民,二者皆是要至於(yu) 極處。明德,不隻是略略地明德便了;新民,不隻是略略新得便休,須是要止於(yu) 極至處”(《朱子語類》卷十四,第331頁)。

 

綜上所述,“新民”的重要性和可能性內(nei) 在決(jue) 定著“新民”的必要性,而“民”自身的局限性決(jue) 定了其自身難以自覺自主實現“新民”,二者交織在一起從(cong) 總體(ti) 上決(jue) 定了“新民”的必要性。


4.“新民”何以實現

 

在闡明朱子詮釋何謂“新民”以及“新民”何以可能、何以必要的基礎上,還需要進一步探析朱子關(guan) 於(yu) “新民”何以實現的詮釋。

 

其一,從(cong) “新民”的主體(ti) 性作用發揮角度看,朱子認為(wei) “上之人”應該積極發揮教化作用,“下之人”則要努力下功夫。在談論“禮讓為(wei) 國”時,朱子說:“自己禮讓有以感之,故民亦如此興(xing) 起。自家好爭(zheng) 利,卻責民間禮讓,如何得他應!”(《朱子語類》卷十四,第437頁)在這裏,朱子從(cong) 正反兩(liang) 個(ge) 方麵論證了“上之人”之“上行”對“下之人”之“下效”的重要影響。由此觀之,朱子更為(wei) 看重身教的示範作用,而不是簡單的言傳(chuan) 。關(guan) 於(yu) “明德”與(yu) “新民”也是如此,須是先自明其德,然後才“推以及人”,是做給他人看、帶著他人做,而不是靠簡單的說教。在朱子看來,“新民”要下功夫做去,不然,就會(hui) 落入“隻就紙上說千千萬(wan) 萬(wan) ,不濟事”(《朱子語類》卷十四,第312頁)的窠臼。

 

其二,從(cong) “新民”的實現路徑角度看,朱子認為(wei) 關(guan) 鍵在於(yu) “絜矩之道”“齊之以禮”和“齊之以刑”。一是行“絜矩之道”,推以及人。朱子認為(wei) “君子有絜矩之道”,“所以以己之心度人之心,使皆得以自盡其興(xing) 起之善心。”(《朱子語類》卷十六,第439頁)“上之人”行絜矩之道,推以及人,以己之心度“民”之心,可以興(xing) 起“民”之善心。這裏的關(guan) 鍵當然在於(yu) “上之人”的“絜矩之道”,“因何恁地上行下效?蓋人心之同然。所以絜矩之道:我要恁地,也使彼有是心者亦得恁地。”(《朱子語類》卷十六,第439頁)也就是說,要給作為(wei) “下之人”的普通民眾(zhong) 指出方向、作出示範、立起榜樣。如若不然,則不能實現“新民”目的。因為(wei) ,“若不絜矩,則雖躬行於(yu) 上,使彼有是興(xing) 起之善心,而不可得遂,亦徒然也。”“如專(zhuan) 利於(yu) 上,急征橫斂,民不得以自養(yang) ,我這裏雖能興(xing) 起其善心,濟甚事!若此類,皆是不能絜矩。”(《朱子語類》卷十六,第439頁)可見,就“新民”而言,君子的絜矩之道非常重要,這直接決(jue) 定著“新民”之“上行下效”的方式是否奏效。二是“道之以德,齊之以禮”,以禮新民。在朱子看來,“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yi) 則也”(《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53頁)。也就是說,“禮”是人行為(wei) 處事需要遵守的基本行為(wei) 規範。朱子認為(wei) ,在絜矩之道的基礎上還需要“齊之以禮”,因為(wei) “民”所興(xing) 者深淺不一。朱子說:“言躬行以率之,則民固有所觀感而興(xing) 起矣,而其身前厚薄之不一者,又以禮一之,則民恥於(yu) 不善,而又有以至於(yu) 善也。”(《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55頁)可見,朱子認為(wei) “德禮”是治民或者說“新民”的根本,其效驗主要體(ti) 現在“使民日遷善而不自知。”(《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55頁)三是“道之以政,齊之以刑”,使“民”不敢為(wei) 惡。在朱子看來,“政”是“治之具”,“刑”是“輔治之法”,“政刑能使民遠罪”(《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55頁)。“政刑”是較之“德禮”而言隻是治民之末,但其與(yu) “德禮”相為(wei) 始終,也是不可以偏廢的,因為(wei) 從(cong) 總體(ti) 性角度講,“新民”需要“禮樂(le) 、法度、政刑”等多種方式並用,才能有效“使之去舊汙也”(《朱子語類》卷十四,第327頁)。

 

其三,從(cong) “新民”的態度角度看,朱子認為(wei) 關(guan) 鍵是要在“苟”字上下功夫,做到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朱子曾直言“舊來看《大學》日新處,以為(wei) 重在後兩(liang) 句,今看得重在前一句。”(《朱子語類》卷十六,第389頁)“新”的關(guan) 鍵在於(yu) “苟”,而苟字多訓“誠”字。在此基礎上,朱子強調指出,“人誠能有日新之功,則須日有進益處。”(《朱子語類》卷十六,第389頁)也就是說,無論是“明德”還是“新民”,都必須堅持努力,“隻是要常常如此,無間斷也,”否則便“不能接續”,則前日所新者也會(hui) “間斷頹廢了”(《朱子語類》卷十六,第389頁)。

 

深刻把握朱子關(guan) 於(yu) “新民”何以實現的注解,需要進一步探明“新民”之自新與(yu) 他新的關(guan) 係問題。徐仁父問:“湯之盤銘曰:‘日日新。’繼以‘作新民’。日新是明德事,而今屬之‘作新民’之上,意者申言新民必本於(yu) 在我之自新也。”朱子說:“然”。(《朱子語類》卷十六,第390頁)由此可知,朱子是讚同“新民必本於(yu) 在我之自新”的說法的。進一步講,朱子認為(wei) “新民”,指的是“民之自新”。這和朱子在《大學章句》中對“新”的注解是一致的,即:“新者,革其舊之謂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當推以及人。”(《四書(shu) 章句集注》,第4頁)“明德”在於(yu) 自明,“新民”在於(yu) 自新。關(guan) 鍵在於(yu) 自己要去明、去新。所以,對於(yu) “新民”的理解,不能簡單理解為(wei) 是由外而內(nei) 的“教化”。或者說,“民”之所以能夠“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關(guan) 鍵不在於(yu) 外在因素或者說教化本身,而在於(yu) “民”本有此理,有與(yu) “上之人”一樣的同然之善心。

 

由此需要我們(men) 進一步辨析的是:“新民”到底是什麽(me) 意思?通過教化使“民”成為(wei) “新民”,還是“民”通過自新成為(wei) “新民”。作為(wei) 動詞的新,是使“民”自新的意思。對於(yu) “民”來說,是他新還是自新,是“上之人”的教化讓自己成為(wei) 新的“民”,還是自己通過自新的方式使自己成為(wei) 新的“民”?或者這種理解更具合理性,即:作為(wei) “上之人”的君師或曰聖人通過教化引導是外因,“民”要像聖人一樣通過修養(yang) 工夫而自新的方式成為(wei) “新民”。就此而言,“新民”應該是“民”積極主動的變革自身的行為(wei) ,以革故鼎新的方式不斷發展自身。在朱子看來,要實現“新民”目標,需要“上之人”與(yu) “下之人”一起努力,使作為(wei) “下之人”的“民”發揮自身主體(ti) 性,通過自新的方式格物、致知、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進而能夠止於(yu) 至善、明明德於(yu) 天下。

 

綜上所述,朱子注解“新民”的邏輯思路可以簡單概括為(wei) :人人皆有明德處且需要自明其德,從(cong) 根本上決(jue) 定了“新民”的可能性;“新民”的重要性和“民”自身難以完成自新的問題交織在一起,從(cong) 總體(ti) 上決(jue) 定了“新民”的必要性;“新民”的實現需要“上之人”與(yu) “下之人”共同努力,綜合運用“絜矩之道”“齊之以禮”“齊之以刑”,堅持“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自強不息精神。


三、朱子注解“新民”的曆史意義(yi)

 

朱子注解“新民”一定意義(yi) 上體(ti) 現了詮釋經典之“守正”與(yu) “創新”的完美結合,遵循“以文義(yi) 推之”和“以傳(chuan) 文考之”相結合的原則,出新意於(yu) 法度之中、寄妙理於(yu) 言語之間,蘊含著許多獨特且具有創新性的時代價(jia) 值和曆史意義(yi) 。作為(wei) “曆史事件”,朱子注解“新民”是已經發生過了的曆史事實,但是其曆史意義(yi) 卻不會(hui) 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黯淡,反而會(hui) 隨著曆史的發展越發彰顯活力。本文不擬從(cong) 思想史角度全麵梳理朱子注解“新民”的曆史意義(yi) ,而是從(cong) 理論邏輯角度簡要闡明朱子注解“新民”的理論影響和現實意義(yi) ,以期通過管中窺豹的方式開顯其曆史意義(yi) 。


1.朱子注解“新民”產(chan) 生了深遠理論影響

 

朱子注解“新民”產(chan) 生的理論影響集中表現為(wei) 綿延多年且曆久彌新的“新民”與(yu) “親(qin) 民”之爭(zheng) 和辨說。本文選取比較有代表性的王陽明“親(qin) 民”說和梁啟超“新民”說,考察二者與(yu) 朱子“新民”思想的內(nei) 在關(guan) 聯,以期從(cong) 正反兩(liang) 個(ge) 方麵較為(wei) 整全性地展現朱子注解“新民”的理論影響。

 

王陽明“親(qin) 民”說及其對朱子注解“新民”的質疑和批判。現在看來,朱子注解“新民”進行了一些創新性的闡釋,這在一定意義(yi) 上可以稱之為(wei) 一次問題向度的轉換。這種做法無疑具有開拓性和創新性,同時也受到了王陽明的批判。王陽明認為(wei) 朱子改“親(qin) 民”為(wei) “新民”是“偏了”,不僅(jin) 因為(wei) “作新民”之“新”與(yu) “在新民”之“新”不同,更重要的原因是朱子這一做法違背了傳(chuan) 統道德精神之意旨,忽略了“養(yang) 民”這一重要維度。當然,王陽明的批判也是建立在對《大學》文本考察和義(yi) 理分析基礎上的,所以和朱子注解“新民”一樣影響深遠,為(wei) 後世顧應祥、陳龍正、胡渭、徐複觀、牟宗三等學者承繼和發展。“相形之下,朱子改親(qin) 為(wei) 新的文字上的依據較為(wei) 薄弱”【5】,王陽明的“親(qin) 民”說確實更為(wei) 接近《大學》古本之意。比較而言,朱子注解“新民”做法“創新”多,王陽明堅持“親(qin) 民”做法“守正”多。朱子主張“新民”重在強調“革故鼎新”,並不必然否定“親(qin) 民”。朱子“親(qin) 民”之道不僅(jin) 體(ti) 現在其理學思想中,也直接表現在他愛民如傷(shang) 、視民如子的為(wei) 人處世和為(wei) 學為(wei) 官的生命實踐中。這裏當然不是簡單地為(wei) 朱子注解“新民”做辯護,更是為(wei) 了通過回應王陽明的批判而彰顯朱子注解“新民”的曆史影響。或許,對於(yu) 現實來說,將“新民”與(yu) “親(qin) 民”並舉(ju) 才是王道。

 

梁啟超的“新民”說及其對朱子注解“新民”的傳(chuan) 承和創新。梁啟超曾自號“新民子”,他將“新民”理念融入報刊章程之中,主辦的《新民叢(cong) 報》也頗具影響。梁啟超說:“本報取《大學》“新民”之義(yi) ,以為(wei) 欲維新吾國,當先維新吾民。”【6】由此可見,梁啟超是肯定朱子“新民”說的,而且認為(wei) “新民”也是他那個(ge) 時代的重要任務。當然,梁啟超不是簡單地套用朱子“新民”思想,而是結合時代要求進一步創造性地發展了朱子“新民”思想。梁啟超取“新民”之義(yi) ,意在強調他那個(ge) 時代迫切需要通過“新民”維新救國,這與(yu) 朱子希望通過注解“新民”幫助國家化民成俗和學者修己治人具有相似性,就價(jia) 值取向而言都是希望通過“新民”實現國家富強、社會(hui) 進步、個(ge) 人發展。當然,梁啟超所闡發的“新民”說與(yu) 朱子注解的“新民”思想在具體(ti) 內(nei) 容、方法、目的等方麵還是存在諸多不同。比如,在新民的實現路徑和方法上,梁啟超說:“新民雲(yun) 者,非欲吾國民盡棄其舊以從(cong) 人也。新之義(yi) 有二:一曰淬厲其所本有而新之,二曰采補其所本無而新之。”【7】這與(yu) 朱子注解“新民”所論及的實現路徑和方式方法明顯不同。梁啟超闡述的兩(liang) 重“新之義(yi) ”不僅(jin) 具有知識論意義(yi) ,闡明了新的含義(yi) ,可以幫助我們(men) 更好認識和把握“新民”說的核心要義(yi) ;還具有方法論意義(yi) ,同時指明了“新民”的兩(liang) 個(ge) 向度:一是返本開新,二是借鑒外來。前者重在貫通古今,後者強調會(hui) 通中西。如果能將此二者結合起來,必能賦予“新民”以新時代意蘊,激活其曆史生命力。

 

總之,我們(men) 在“正本清源”以厘清“新民”“親(qin) 民”之本身意涵的同時,更應該關(guan) 注或者說注重推動其創造性轉化以“古為(wei) 今用”,用創造性詮釋的方式傳(chuan) 承發展,讓其煥發新時代生命力。


2.朱子注解“新民”具有較強現實意義(yi)

 

朱子在《大學章句》序中講述了自己“采而輯之”重新編排並注解《大學》的基本情況,並在最後講到了這樣做的目的:一是幫助國家化民成俗,二是為(wei) 學者修己治人提供指導。有鑒於(yu) 此,我們(men) 不妨以朱子設定的目的為(wei) 觀照,來考察他注解“新民”的現實意義(yi) 。

 

朱子注解“新民”在中國曆史上發揮了積極作用。朱子注解“新民”一定意義(yi) 上接續了孔孟之道,傳(chuan) 承了《大學》“教人之法”,無論是“化民成俗”的新民之道,還是“修己治人”的內(nei) 聖外王之方,都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yi) 。就於(yu) 國化民成俗而言,包括“新民”思想在內(nei) 的《四書(shu) 章句集注》被統治者重視,也曾一度成為(wei) 道德教化之範本和科舉(ju) 考試之教材,這一曆史事實同時也有力說明了朱子詮釋“新民”對於(yu) 國家化民成俗的現實意義(yi) ;就學者修己治人而言,朱子通過詮釋“新民”展現了大學之道、為(wei) 學之法,不僅(jin) 為(wei) 人們(men) “明明德、新民、止於(yu) 至善”指明了方向,還指出了具體(ti) 實現方式和現實路徑,這對於(yu) 君子“得聞大道之要”和小人“得蒙至治之澤”皆具有重要現實意義(yi) 。

 

朱子注解“新民”對當代中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yi) 。朱子說過:“‘其命維新’是新民之極,和天命也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自新新民,而至於(yu) 天命之改易,可謂極矣。”(《朱子語類》卷十六,390頁)可見,自新與(yu) 新民是古老國家通過革故鼎新方式實現持續發展的重要方式,這說明自新和新民不僅(jin) 對於(yu) 個(ge) 人成聖成賢至關(guan) 重要,對於(yu) 國家富強和民族複興(xing) 同樣具有重要意義(yi) 。這裏麵蘊含的革故鼎新意識、自新方式,都具有很強的現代性意蘊,對於(yu) 當代中國全麵推進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無疑具有重要資源性價(jia) 值和方法論啟示。

 

綜上所述,朱子注解“新民”的曆史意義(yi) ,不僅(jin) 直接體(ti) 現在對後世思想的理論影響上,還內(nei) 蘊於(yu) 對中國社會(hui) 發展的現實作用中。我們(men) 要像朱子注解“新民”一樣詮釋朱子文化,在“守正”的基礎上“創新”,在“照著講”的同時“接著講”,以時代精神激活朱子文化,以朱子文化涵養(yang) 時代新人。


注釋
 
1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2011年,第4頁。
 
2 朱熹:《大學或問》,《朱子全書》(修訂版)第六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509頁。
 
3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十六,中華書局,2020年,第390頁。
 
4 陳來:《論朱熹〈大學章句〉的解釋特點》,《文史哲》2007年第2期。
 
5 趙法生:《〈大學〉“親民”與“新民”辨說》,《中國哲學史》2011年第1期。
 
6 梁啟超:《飲冰室合集》(集外文),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75頁。
 
7 梁啟超:《新民說》,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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