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流】遼宋夏金為何共奉“中國”之號?(下)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3-10-20 19: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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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宋夏金為(wei) 何共奉“中國”之號?(下)

作者:曹流(中央民族大學曆史文化學院副教授

來源:“道中華”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四年歲次癸卯九月初三日戊申

          耶穌2023年10月17日

 

 

 

遼宋夏金政權在思想上形成了共尊儒家的理念,在製度上共承了“中國之製”,由此凝聚了華夏認同,自然而然地走上了共奉“中國”之號的道路。

 

隨著與(yu) 中原王朝交往交流的深入,遼夏金政權逐漸接受並形成了共尊儒家文化的理念。在尊孔崇儒理念的影響下,遼夏金政權在官僚、科舉(ju) 、行政、律法四方麵共承“中國之製”,從(cong) 而完成了由自稱“中國”到共奉“中國”之號的轉變。

 

共尊儒家之道

 

宋朝繼承了唐五代尊孔崇儒的理念,不僅(jin) 在中原大興(xing) 文教,而且在西北、西南地區創設“蕃學”和地方文教機構,以此推行儒家思想。

 

公元918年,遼太祖耶律阿保機曾問身邊侍臣應該先祭祀哪位“有大功德者”。侍臣皆認為(wei) 應當敬佛。

 

遼太祖卻說:“佛非中國教”。

 

太子耶律倍說:“孔子大聖,萬(wan) 世所尊,宜先。”

 

遼太祖欣然接受了他的建議,於(yu) 是興(xing) 建孔廟,並讓其春秋釋奠。由此奠定了儒學在遼朝的政治地位。

 

西夏仁宗建孔廟、尊孔子為(wei) 文宣帝,並翻譯儒家經典,以《孝經》《論語》等為(wei) 教材,確立儒學在西夏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尊孔崇儒之風得以形成。

 

金熙宗在上京(今黑龍江阿城)建孔廟,又封孔子四十九世孫孔璠為(wei) 衍聖公,還親(qin) 蒞孔廟奠祭,並認為(wei) “孔子雖無位,以其道可尊,使萬(wan) 世高仰如此”,金代尊孔崇儒之風自此確立。

 

 

 

▲西夏文《論語注解》。(圖片來源:寧夏大學中華民族共同體(ti) 研究院)

 

共承官僚之製

 

尊孔崇儒之風在遼夏金的確立,促進了各政權對隋唐五代各項“中國之製”的繼承。

 

遼在擁有幽雲(yun) 農(nong) 耕區域後,將農(nong) 耕區域的州縣製與(yu) 契丹人的部族製相結合,形成了“以國製治契丹,以漢製待漢人”的二元製,並由此“官分南北”。南麵官係統仿隋唐五代之製“治漢人州縣、租賦、軍(jun) 馬之事”,管理漢、渤海等農(nong) 耕人口的事務;北麵官係統“治宮帳、部族、屬國之政”,處理契丹各部和其他遊牧、漁獵部族事宜。這一“因俗而治”的二元製,緩和了民族間的矛盾,促進了轄域內(nei) 的民族交融。

 

 

 

▲契丹服飾。(圖片來源:《臨(lin) 潢史跡》)

 

女真人早先實行勃極烈製(女真人實行的帶有濃厚貴族議事會(hui) 殘餘(yu) 性質的朝官製度),金朝開國之初仍用舊製。隨著遼宋降官的大量湧入,金太祖便模仿遼人舊製,設置長吏、樞密院,以此初立“漢官之製”。金太宗時設置尚書(shu) 省,“遂有三省之製”,自此仿效中原農(nong) 耕區域中央集權體(ti) 製之法初具規模。至熙宗“天眷官製”改革時,“大率皆循遼、宋之舊”。在此基礎上,海陵王於(yu) 1156年進行官製改革,“罷中書(shu) 、門下省,止置尚書(shu) 省”,使得中央集權體(ti) 製更為(wei) 完備。

 

共承科舉(ju) 之製

 

遼朝效法唐與(yu) 五代官學之製,設國子學於(yu) 上京與(yu) 中京,置五京學於(yu) 五京,在地方設府州縣學,自上而下地形成了較為(wei) 完備的官學教育體(ti) 係。

 

遼人在保留契丹世人選製的基礎上,設置科舉(ju) ,以“唐宋之製取士”,分設甲、乙、丙三科。此舉(ju) 既保留了自身傳(chuan) 統,又提拔了諸如劉六符、馬人望等一批肱骨漢臣,加速了遼朝對中原文化的吸收與(yu) 借鑒。

 

西夏的科舉(ju) 之製並非一蹴而就。李元昊即位後便創建蕃學,“並令諸州各置蕃學”,雖然使用的是“蕃語”,但所學內(nei) 容卻是《孝經》《爾雅》等儒家經典。

 

金朝立國之初,太祖就注重中原文化,曾下詔攻克中京所獲的禮樂(le) 儀(yi) 仗、圖書(shu) 文籍,要首先運至他那裏。自然,金朝十分重視儒學教育,“自京師至於(yu) 郡邑,莫不有學,使秀民得以講道藝其中”。

 

中央設國子學、太學,地方設府學、州學、縣學,形成完整的官學教育體(ti) 係。金朝以“遼、宋之製不同,詔南北各因其素所習(xi) 之業(ye) 取士”,設南北選。科舉(ju) 考試科目仿照遼宋,“有詞賦、經義(yi) 、策試、律科、經童之製”。後來,海陵王增加殿試,合並南北選,隻以詞賦取士。世宗時,創女直進士科,稱“策論進士”。章宗時,又增製舉(ju) 宏詞科。

 

但不論金代科舉(ju) 製度如何變化,其主旨仍不外“合遼宋之法而潤色之”。

 

 

 

▲金代女子服飾。(圖片來源:《中華曆史通鑒》第2部)

 

共承行政之製

 

雖然遼已確立契丹人和漢人治理的二元製,但從(cong) 遼朝曆代君主為(wei) 鞏固自身權威的努力來看,部族製的因素被逐步消解,二元製逐漸向唐五代的中央集權製過渡。

 

遼人采納唐五代的治理經驗,建立起道、府、州、縣等科層化中央集權管轄模式,在地方設五京、六府,一百五十餘(yu) 州、軍(jun) 、城和二百餘(yu) 縣。這不僅(jin) 使“人民皆入版籍,貢賦悉輸內(nei) 帑”,而且將原先轄域內(nei) 部族製占主導的地區初步納入中央管轄體(ti) 係內(nei) 。

 

之後,遼聖宗進一步將部族社會(hui) 中最為(wei) 典型的王公貴族的頭下軍(jun) 州(遼朝的一種行政機構,其稅收除酒稅外概歸本主所有),以直接籍沒和間接收權的方式收歸國有。

 

與(yu) 之對應,聖宗還解放皇室斡魯朵內(nei) 隸宮州縣的人口,以此變相削弱斡魯朵的私有屬性,為(wei) 隸宮州縣最後納入國家版籍(登記戶口、土地的簿冊(ce) 等)作好了準備。不僅(jin) 如此,聖宗以奚王所獻之地改建中京,一舉(ju) 解決(jue) 了國中之國的問題。

 

這種二元製向中央集權製的轉變對遼整合中國北方功不可沒。

 

西夏行政體(ti) 製基本沿襲唐宋,設置府、州(郡)、縣等,實行中央集權管轄模式。

 

金朝隨著統治區域的擴大,由最初的猛安謀克製(金朝軍(jun) 政合一的地方行政組織,以三百戶為(wei) 一謀克,十謀克為(wei) 一猛安),向“以漢製治漢人”轉化,並承襲遼製,建五京,置十四總管府,共計十九路。

 

概言之,金朝雖保留猛安謀克及部族、乣(遼、金、元時期對歸降的北方各部族的統稱)等特有政治軍(jun) 事組織,但路府州縣等中央集權製度下的地方政治組織形式始終居於(yu) 主體(ti) 地位。

 

共承律法之製

 

遼朝立國後仍用契丹人習(xi) 慣法,如“射鬼箭”“沒入瓦裏”等刑名。

 

太祖時,“詔大臣定治契丹及諸夷之法,漢人則斷以《律令》”,此《律令》即指唐律令。此時,契丹習(xi) 慣法與(yu) 唐律令因蕃漢分治而並行。

 

太宗時,漢法開始適用於(yu) 契丹人、奚人、漢人、渤海人相互間的糾紛,即所謂“四姓相犯,皆用漢法”。興(xing) 宗時,製定《重熙新定條製》,進一步吸收漢法,如將隋唐五刑中死、流、徒、杖四刑正式納入刑名。道宗執政時,製定《鹹雍條製》,“凡合於(yu) 《律令》(指《唐律》)者具載之”,采用《唐律》173條。此後,大康年間對《鹹雍條製》加以增補時仍以《唐律》為(wei) 參校依據。

 

西夏立國後,逐步吸收以唐宋法律為(wei) 代表的中華傳(chuan) 統法律文化。仁宗李仁孝時的《天盛律令》即為(wei) 典型代表。在立法名稱上,西夏以律令作為(wei) 法典名稱,而“律”和“令”是春秋戰國以降中原王朝的主要法律形式。在立法思想上,《天盛律令》以儒家思想為(wei) 立法指導,繼承了唐宋以來儒家宗法思想中的“同居相為(wei) 隱”之製。在立法內(nei) 容上,《天盛律令》將“八議”“上請”“例減”等列為(wei) 定製,直接承襲唐宋律法有關(guan) 內(nei) 容。

 

金初,法製簡易,“無輕重貴賤之別,刑、贖並行。”太宗時,參用遼、宋舊法。熙宗在皇統年間,兼采隋、唐之製,參照遼、宋之法,編成《皇統製》,頒行中外。章宗時,以《唐律疏議》為(wei) 藍本,並取《宋刑統》的疏議加以詮釋製定《泰和律》,對元代法製產(chan) 生了積極的影響。

 

總而言之,遼宋夏金政權雖處在並立紛爭(zheng) 的曆史時期,但各政權並沒有各行其道,反而在交往交流過程中從(cong) 思想上形成了共尊儒家的理念,在製度上共承了“中國之製”,由此凝聚了華夏認同,自然而然地走上了共奉“中國”之號的道路。(作者簡介:曹流,中央民族大學曆史文化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族史學會(hui) 理事;錢逸凡對此文亦有貢獻)

 

(頭圖為(wei) 北京孔廟的孔子雕像。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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