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震】《周易》治世思想的三重境界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3-10-12 16: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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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震

作者簡介:劉震,男,西元1978年生,山東(dong) 濟南人,山東(dong) 大學哲學博士。現任中國政法大學人文學院哲學研究所所長,教授。主要研究領域是易學與(yu) 中國古代哲學。

《周易》治世思想的三重境界

作者:劉震(山東(dong) 大學易學與(yu) 中國古代哲學研究中心兼職教授、中國周易學會(hui) 副會(hui) 長)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四年歲次癸卯八月廿五日庚子

          耶穌2023年10月9日

 

《周易》作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的核心典籍,其豐(feng) 富的人文思想對中華文明的發展產(chan) 生了極其深刻的影響。既往《周易》的研究多從(cong) 哲學維度入手,對其陰陽辯證的思想進行闡述,人們(men) 或將其視為(wei) 卜筮之書(shu) ,而無視其精深的哲學表達,或將其視為(wei) 儒家經典,而將其思想體(ti) 係的闡釋局限於(yu) 儒學視角。正是由於(yu) 上述觀點對《周易》多有誤解,使得我們(men) 今天有必要重新審視《周易》的思想體(ti) 係,關(guan) 注《周易》之中對於(yu) 人性的表達以及由此而呈現出的社會(hui) 治理理念,梳理其思想內(nei) 涵中的“德治”與(yu) “法治”社會(hui) 治理理論架構,進而為(wei) 構建當代中國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提供智慧支持。

 

 

關(guan) 於(yu) 社會(hui) 治理,《周易》所提倡的思想主線在於(yu) “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這意味著《周易》的治理思想是以天道為(wei) 核心。《周易》的天道理念從(cong) 根源上而言,既脫胎於(yu) 傳(chuan) 統筮法體(ti) 係又有所突破,其對天道的定義(yi) 趨向於(yu) “易與(yu) 天地準”,這種認知包含兩(liang) 個(ge) 層次:其一是突出天道對現實社會(hui) 與(yu) 人生的客觀約束;其二則是強調了天道的可知性。由此出發,中華文明所倡導的“天人合一”本質上在於(yu) 謀求天道與(yu) 人道相互之間的契合,通過對天道自然的認知以及契合於(yu) 天道的行為(wei) ,最終實現天人之間的和諧。由於(yu) 這種契合的前提在於(yu) 天道之客觀性與(yu) 可知性,由此中華文明強調“天人合一”的根本在於(yu) 認知與(yu) 順應天道,而非力圖改造天道自然。

 

從(cong) 曆史發展來看,這種治世理念的價(jia) 值首先避免了將天道上升到類似神明式的存在,從(cong) 而完全喪(sang) 失人的主觀能動性。事實上,從(cong) 先秦到漢代占筮學說的發展中,可以較為(wei) 清晰地看到,占筮中“神”的比重有所下降,而“德”的關(guan) 聯則顯著上升,在《周易》看來,人可以“德”而“知天”。正是這種“知天”中所包含的“治天”訴求,使得中華文明並沒有走向宗教國度,而是在治世的過程中不斷求索,力圖更好地把握天道。

 

與(yu) 此同時,在《周易》看來,盡管我們(men) 可以有效認識天道,把握天理,但是這種不斷求索的行為(wei) 並不意味著我們(men) 可以完全消解乃至改造天道的客觀性。《周易》認為(wei) 天道是不斷發展變化的,這就意味著對天道的理解與(yu) 天道本身的差異會(hui) 伴隨著上述變化恒久存在,故而《周易》對天道的理解是因順多於(yu) 改造。在《周易》看來,隻有做到了“與(yu) 天地合其德”,方可稱之為(wei) “大人”,因此能否掌握與(yu) 順應天道,恰恰是《周易》之“治天”思想的關(guan) 鍵所在,而在中華文明數千年的發展過程中,我們(men) 始終能夠在名教與(yu) 自然中保持一種大致平衡,其根源就來自於(yu) 上述思想。在當今社會(hui) ,這種“治天”的思維模式一方麵可以引導我們(men) 不斷探索自然,從(cong) 而科學理性地去審視客觀世界,另一方麵則可有效避免陷入“人類中心主義(yi) ”的誤區之中。

 

 

關(guan) 於(yu) 《周易》的思想屬性研究,既往成果的特點在於(yu) 出發點較為(wei) 單一,即將《周易》視為(wei) 儒家的經典。被譽為(wei) “群經之首、大道之源”的《周易》,實際上在早期是作為(wei) 獨立學術派別而存在的,其倫(lun) 理思想對後世的儒家影響較為(wei) 深刻。同時,儒家與(yu) 《周易》的相互結合也豐(feng) 富與(yu) 完善了各自的倫(lun) 理價(jia) 值體(ti) 係。但整體(ti) 而言,儒家與(yu) 《周易》所秉持的觀念並不完全相同。先秦儒家在倫(lun) 理上重視性善,進而強調德性教化之貢獻,據此形成了“德治”的治世理念。與(yu) 其迥然不同的法家在倫(lun) 理上重視性惡,強調嚴(yan) 刑峻法之約束,據此形成了“法治”的治世理念。《周易》雖言性善,但其不同於(yu) 儒家之處在於(yu) ,其指引性善的方略是“德治”與(yu) “法治”相綜合的一條路徑。與(yu) 儒家相比,《周易》更重視規則,特別是在君子與(yu) 小人的區別上,儒家對此的表述是以德分之,《周易》則是以位定之。與(yu) 法家相比,《周易》將“善”視為(wei) 人性之本源,即人之為(wei) 善乃至於(yu) 最終成就善,根源在於(yu) 人之有向善之本能,這種本能不僅(jin) 使得人區別於(yu) 禽獸(shou) ,更使得其在建立社會(hui) 規則的過程中,同時注重了揚善與(yu) 止惡兩(liang) 個(ge) 維度。因此在《周易》視域下的聖人,既注重“理財正辭”進而導人向善,亦強調“禁民為(wei) 非”進而防微杜漸。

 

從(cong) 這種社會(hui) 治理思想出發,《周易》認為(wei) 倫(lun) 理上的美德必須與(yu) 其所處的社會(hui) 地位相統一,即以德配位,且君子之德與(yu) 小人之德各有差異。這種倫(lun) 理模式的重點在於(yu) 將德性區分為(wei) 基本倫(lun) 理與(yu) 職業(ye) 操守兩(liang) 個(ge) 層麵。即自小人至君子皆要遵循的社會(hui) 基本倫(lun) 理,與(yu) 有位君子才需要恪守的職位德操有所差異。《周易》的這種“倫(lun) 理與(yu) 治世”的思維體(ti) 係在今天的社會(hui) 人際關(guan) 係中有著較為(wei) 重要的現實價(jia) 值,其對基本倫(lun) 理與(yu) 職業(ye) 操守的劃分相較傳(chuan) 統的儒家倫(lun) 理體(ti) 係更為(wei) 合理,在社會(hui) 上廣泛推廣的可行性亦更大。當今社會(hui) 與(yu) 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相比,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嶄新的社會(hui) 環境需要社會(hui) 治理理念的與(yu) 時偕行。當今社會(hui) 一方麵以法治為(wei) 準繩,從(cong) 而約束每一位公民可以在統一的標準之上約束自身的行為(wei) ;一方麵以德治為(wei) 目標,引導每一個(ge) 社會(hui) 公民都可以在“舉(ju) 而措之天下之民”的理想中實現自身進步與(yu) 社會(hui) 價(jia) 值的有機統一。這種社會(hui) 治理可以說與(yu) 《周易》所倡導的倫(lun) 理觀念是非常契合的。

 

 

如前所述,社會(hui) 治理理念與(yu) 人性有著極為(wei) 重要的關(guan) 係。《周易》所主張的性善論與(yu) 孟子所主張的性善論有所不同,是一種基於(yu) 自然的性善論。其理論有以下幾個(ge) 關(guan) 鍵點:其一是人性的源頭來自上天,上天賦予人與(yu) 萬(wan) 物相同的善。因此,人之向善是一種天賦,且人之向善的規範在於(yu) 外在天道,從(cong) 而確立了“天人合一”是人之為(wei) 善的終極目標;其二是人性雖本善,但卻必須通過後天方可覺醒成就實然意義(yi) 上的善,而動物等無覺醒之可能。由於(yu) 人與(yu) 萬(wan) 物有同源之善,使得人在參讚天地化育中促成萬(wan) 物“知至至之,知終終之”成為(wei) 一種可能,但同時又使得人脫離萬(wan) 物而成為(wei) 具有特殊性質的存在。從(cong) 上述兩(liang) 個(ge) 特點我們(men) 不難看出,《周易》的性善論在相當程度上認為(wei) “善”的形成與(yu) 外在條件息息相關(guan) ,“善”不僅(jin) 依賴外在源頭,並且通過外在條件得以完善。這與(yu) 《周易》在思想根源上受到筮法影響有著極為(wei) 密切的關(guan) 係。但是這種性善論並沒有全然忽視人的自覺性,與(yu) 之相反,《周易》對人的特殊性進行了定義(yi) ,即人對善的覺醒能力。

 

正是由於(yu) 這種善的天賦外來,使得《周易》對自我的自覺表達呈現出一種以學習(xi) 感悟為(wei) 主的方式。正如《易傳(chuan) 》中所言“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周易》對人之自覺的路徑定義(yi) 雖並不唯一,但其源頭卻是一致的,即“繼之者善”。外求的功夫修養(yang) 客觀上要求將個(ge) 人修養(yang) 的提高與(yu) 外界環境的認知聯係在一起。因此《周易》所提倡的自覺以“窮理盡性”為(wei) 前提。窮理強調對客觀自然環境的充分認知與(yu) 準確把握,盡性強調對內(nei) 心自覺的全麵覺悟與(yu) 合理表達。個(ge) 人自覺最終服務於(yu) 社會(hui) 治世的形式在於(yu) 見仁見智者以君子形態引領百姓達成一種和諧。從(cong) 個(ge) 人自覺的境界而言,“君子”指向了一種近乎完美的人生態度。在《周易》看來,隻有通曉天地之道,順化萬(wan) 物之德,外承人物之義(yi) ,內(nei) 明良善之理的人,方可稱之為(wei) “君子”,而君子的行為(wei) 除了自修個(ge) 人品德之外,更需要引導社會(hui) 大眾(zhong) 正確處理天人之道,從(cong) 而和順天地之化育。通過分析個(ge) 人自覺與(yu) 君子行為(wei) 之間的邏輯演進,我們(men) 可以更直觀地感知具有《周易》特色的君子形象及其現代價(jia) 值。

 

整體(ti) 而言,《周易》的治世思想分為(wei) “治天”、“治人”與(yu) “治心”三個(ge) 層次,不僅(jin) 探究了不同層次之下“自我”概念的多維呈現,更重要的在於(yu) 立體(ti) 展示中華文明視域下的宇宙觀、人生觀與(yu) 價(jia) 值觀。可以說隻有正確把握了《周易》的治世思想,方可謂知《周易》。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