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捷】韓寒“造假門”打了誰的臉?

欄目:思想動態
發布時間:2012-03-14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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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寒“造假門”打了誰的臉?
    作者:張捷
    來源:環球財經2012年03月14日
     
    
    
    如果方舟子合法購買了韓寒的作品或者合法渠道瀏覽韓寒的作品,韓寒限製方舟子的評論權、考據權、研究權,反而是在侵犯方舟子的權利 
    
    春節期間一場文人之間的筆墨官司轟動了中國社會,事件的核心問題在於方舟子先生的一聲斷喝:署名“韓寒”的公開出版物果真都是韓寒本人寫的嗎?韓寒與方舟子雙方對於這個看似狗血的問題纏鬥不休,韓寒甚至正式聲明要上法庭以誹謗罪起訴方舟子,並且得到一些公知們的支持,那麽這個事件到底打了誰的臉呢?
    
    偷換概念:“考據”不是“誹謗”
    
    韓寒要上法院控告方舟子“誹謗”,對此筆者不得不說韓寒先生事實上是錯誤理解了“誹謗”的概念,“韓粉”們所謂“莫須有的質疑和誹謗”,中國曆史上自古就有,而且是國學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人自古就有的言論自由,如今韓寒及“韓粉”們指鹿為馬,把正常的文學學術研究變成“誹謗”,涉嫌侵犯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不提,不過徒增笑耳。
    
    所謂誹謗,是無中生有和指鹿為馬;如果是確有其事和指鹿為鹿,怎麽能說是誹謗呢?再者,誹謗是針對人,不是針對一部公共出版物的真偽,一部作品一經發表,那麽對於這本書而言就不再是隱私作品,其所有權也不是作者本人的,而是這本書購買者的,書的所有者對於自己所擁有的書進行評論和真偽判斷不應當成為誹謗,這是言論自由,是中國公知一直認為“還不夠”、“很缺乏”的言論自由。中國公知常常引用的一句話是:如果沒有批評,讚美也就失去了意義。然而,當這個“批評”落到他們所力挺的人或事範疇的時候,他們全然就忘了這句話,隻能讚揚,不能批評,老虎屁股摸不得,那麽言論自由也就沒有意義了,文學評論和考據也就沒有意義了。
    
    方舟子拿著韓寒的文字作品以及韓寒相關人等在各個時期的表述進行分析,這種做法是中國自古以來文學評論的常態,自古就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合乎自然法”的。
    
    國學考據,就是對於著作的根據和真偽、是否為某人所寫等問題進行分析論證,考據的方法有三種:理證、書證和物證,對於考據對象年代久遠或者作者不配合的情況,主要采取的方式就是理證,對於韓寒的“著作”是否為其本人創作還是另有槍手,理證也是最主要的手段。理證是指有些史料,從道理上講值得懷疑,但是又無確鑿的書證物證,隻得根據邏輯推理來判斷其正誤。運用理證時,必須多講邏輯和道理,最好還能擺一些事實,這樣才能使自己的論點站得住腳,方舟子就是把韓寒及其相關人的表態等作為輔助事實的。
    
    理證是一種難度較大的考據方法,要想掌握好它,除了必須具備一定的基本功外,還要有較強的邏輯識別與判斷能力,正如陳垣先生所說: “考證貴能疑,疑而後能致其思,思而後能得期。”(《通鑒胡注表微》“考證篇”, 科學出版社1958年,中華書局1962年,遼寧教育出版社“新世紀[13.77 -4.64% 股吧 研報]萬有文庫”1997年)這樣的邏輯推導質疑,就是中國國學考據作品著作者真偽的基本方法。國學考據的理證學與西方司法理論的自由心證說類似。
    
    考據書證是指利用謂書、上書等各類檔案資料以及各種書籍為依據,考證文獻正誤的一種考據方法。對於韓寒的各種“作品”進行分析,韓寒“作品”本身就是考據的書證。此外,考據也很重視物證,考據物證則是各種創作記錄,比如創作手稿等。
    
    就考據而言,難道就隻能考古人不能考今人嗎?即使人死了名譽權是依然存在的,比如,孔子的後代是傳承有序的,在古代誹謗聖賢和儒家經典,是大不敬之罪。但是古代對於儒家經典的真偽卻可以自由地進行考據,並且通過考據證偽得到世人的認可。
    
    韓寒要證明自己的清白,號稱是要懸賞2000萬元,後來範冰冰也加碼2000萬元,要在4000萬元人民幣的重賞之下,找出一個代筆人的證據;但是如果真如方舟子所言,韓寒的代筆人就是韓父,這個證據是不會出來的;不僅如此,讓我們仔細看一下韓寒的聲明:“凡是有人能列舉出身邊任何親朋好友屬於‘韓寒寫作團隊’或‘韓寒策劃團隊’……任何人可以證明自己為我代筆寫文章……哪怕隻代筆過一行字……任何互聯網公司收到過‘韓寒團隊’或者本人要求宣傳炒作的證據,均獎勵人民幣2000萬元,本人也願就此封筆,並贈送給舉報人所有已出版圖書版權”。從韓寒的說法當中,可以明確地了解到他刻意排除了考據這樣的論證方式。名義上的作者是否寫了某部作品,有代筆者告發的情況太少了,在中國曆史上就是通過考據來完成論證的。考據中的理證如果放到科學的視角下就是邏輯分析;放到法治的視角下就是自由心證。對於考據理證的結果,中國的社會各界是廣泛承認的,就如清朝以來學術界承認了古文《尚書》中部分篇章是偽作一樣。
    
    科學為什麽離不開邏輯分析的理論推導?就是因為有關事實上帝不會開口告訴你,國學裏麵為什麽那麽重視理證,就是因為當事人可能會說假話或者死人無法說話,而西方司法裏麵為什麽重視自由心證,就是因為西方給犯罪嫌疑人沉默權,給他不說話的權利。回到這次韓寒“造假門”,韓寒即使有代筆人,如果這個代筆人是他父親等至親,那麽這個代筆人是不會出來承認的,就如嚴世蕃不會跳出來說嚴嵩的青詞是他代筆寫的一樣,麵對這種情況,就需要科學的邏輯分析、國學的考據理證、法製的自由心證來加以解決。
    
    考據是中國自古就有的言論自由,中華文明是寬容的,西方曾有過懷疑《聖經》中任何一個條文就可以視為異端被燒死之黑暗,但中國文化中一直並不反對對於儒家經典進行質疑性的考據;出於這種自古就有的言論自由,對於今天號稱是韓寒創作的文章和作品,就更應當可以放開大家進行考據,方舟子的質疑,實際上就是考據“韓寒作品”作者的真偽,采取的是標準的中國國學考據的手法。
    
    葉公好龍:公知們為什麽不捍衛方舟子的“言論自由”?
    
    韓寒“造假門”曝光後,某些公知宣稱方舟子這樣的考據侵犯私權,可是就在這些公知指責的同時,他們卻忘了他們積極宣揚的“言論自由權”。當一個人成為公眾人物時,其必然要以放棄部分隱私權為代價來換取公眾注意力經濟。舉個極端的例子,當年“豔照門”後大眾一哄而上,連張柏芝的孩子在DNA意義上的父親到底是誰這樣隱私的問題上都來熱鬧八卦,全然不顧在《婚姻法》領域對於婚內生育的子女就視為婚生子女的法律界定,各種媒體公開評論和報道這些事情,這是侵犯明星的名譽權嗎?言論自由( Freedom of Speech )是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地發表言論以及與聽取他人陳述意見的權利。大家說要保護私權,不能以言論自由侵犯他人的私權,但是也不能因為保護私權而以私權侵犯他人的言論自由啊!這裏關於言論自由的邊界既有自然法、也有習慣法更有成文法來約束,在進入現代社會以後,言論自由的範圍的趨勢是越來越寬。話說回來,就是封建時代都可以對統治者樹立的聖賢著作進行考據和質疑,現在為什麽有人就得有不受質疑的特權呢?
    
    這裏我們要看到方舟子所質疑的作品和該作品的作者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係,這裏有司法當中的“權利用盡”的問題,作者有是否發表自己作品的權利;但是一旦發表作品,讓作品進入到流通領域,作品就成為了公眾的、而不完全是自己的了。讀者出錢購買了作品,並在公開的媒體上瀏覽閱讀作品,此時作者對於該作品的權利就已經用盡了,把著作權無限上綱反而是侵犯了購買作品的人的所有權。
    
    比如,讀者買了一本據稱是韓寒的《三重門》,這本書的產權就是讀者的而不是作者的,即便韓寒真是作者,他的權利在這本書上也是用盡了,他的權利已經轉化為書價中的版稅了。讀者作為這本書的所有者,當然有權對於自己的書進行評論。
    
    作品進入到公眾流通領域,作品的著作權就用盡了,變成作品介質所有者的所有權了,對於自己所擁有的東西進行評論難道不是言論自由和所有者的私權?而對於自己所擁有的東西進行考據,更是一個私權,在學術界誰擁有作品,尤其是曆史上流傳的孤品,誰就有優先甚至排他的研究權利,比如學術界研究魯迅等作家的作品及進行相關評論考據,本身不是一種研究工作嗎?如果方舟子合法購買了韓寒的作品或者合法渠道瀏覽韓寒的作品,韓寒限製方舟子的評論權、考據權、研究權,反而是在侵犯方舟子的權利。對於買書人擁有的書籍,評論考據一下,探究一下到底是誰寫的,既是購買者的言論自由,也是購買者的所有權私權,任何人不得幹涉。
    
    大肆攻擊中國言論“不自由”的所謂公知們,在中國封建專製時代的所謂聖賢經典都可以拿來考據的情況下,卻不允許考據他們自己的明星代言人,這完全是一個虛偽透頂、葉公好龍式的雙重標準。一般追星的“粉絲”可能不知道國學考據的道理,但是文化名人卻不應該不懂這一層;中國文人可能不懂得方舟子的科學原理,但是不能不懂得國學考據,尤其是自稱讀過錢鍾書《管錐編》的人,對於考據是什麽更應當心知肚明。
    
    考據任何公開文學作品,是中國自古以來的言論自由,現在這些標榜要“民主自由”的人士,一旦觸及自身的私利,連中國自古的言論自由都要扼殺,卻要標榜為中國人的“意見領袖”,不扒下他們的外衣、戳穿他們謊言、將一眾宵小打下神壇,中國新時期的文藝複興哪裏能夠有希望?
    
    以筆者之見,方舟子的考據是很嚴格的,就如其在分析韓寒《求醫》一文當中的分析手法。對於中國國學考據的爭論和辯論,中國自古不乏類似論戰,但是我們看到今天的韓寒們從來沒有對於考據進行正麵論戰,而是一股腦將中國一貫的考據法妖魔化成誹謗,把問題極端化然後加以打倒,甚至扣上“轉基因文革”等帽子(參見下文)進行人身攻擊! 
    
    方舟子沿用國學考據的基本手法,而韓寒們有意忽略了考據在中國學術當中的正當性,搞雙重標準和文革做法,把嚴格的國學考據變成了誹謗,其傷害的已經不是方舟子一個人,而是中華文明的基礎。
    
    此次韓寒“造假門”中的方韓之爭,是一個向年輕人普及國學考據常識、教育年輕人怎樣思考和認識世界的天賜良機,國學考據與科學分析的精神是有機聯係在一起的,是殊途同歸的,絕對不能把考據變成誹謗,中國自古以來就有的考據的言論自由不能被扼殺。
    
    南轅北轍:公知們的“君子劍”
    
    在韓寒“造假門”事件這段公案中,人們可以看到公知們的表演是非常可笑的,他們的言論罔顧常識,且與以往他們所鼓吹的價值觀念南轅北轍,他們揮舞著的“道德”和“是非觀”大棒,看起來就像是金庸《笑傲江湖》裏的偽君子嶽不群的“君子劍”,正大光明的背後是“葵花寶典”。
    
    公知們的行為往往因其“雷人”而呈現出一幅幅奇異的景象,他們反常識地樹立韓寒這個“天才”偶像,世間自然會有天才,但是天才的誕生從來不是上帝的撒豆成兵,就像網絡上一篇擬作《韓寒疑案——福爾摩斯對韓寒事件的分析》所表述的那樣。參透這一點,不需要高深的智慧,也不關乎各自的立場,隻關乎基本的邏輯和常識。
    
    邏輯與常識在西方享有非常崇高的地位,在西方司法實踐當中“自由心證”和自然法的來源就是社會常識和邏輯關係,也就是說常識是可以形成司法證據的;在中國的古代,社會常識也是有重要的地位的,如上所說,中國國學考據最主要的證據形成也是常識判斷,即“理證”。然而到了現代中國所謂公知的嘴裏,這樣的常識變得一文不值,根據常識的質疑變成了誹謗。
    
    中國的公知們滿嘴“普世價值”,卻對於普世價值的本源問題采取了雙重標準。西方社會普世價值的根本訴求在於對“真善美”的追求,雖然何謂“真善美”在不同社會的認知有所不同,但是對於“真善美”本身的追求是沒有差別的。但是中國的公知們對於探知“真善美”的追求視而不見,他們重視的是所謂“普世價值”的形式而非其本質,這樣的普世價值觀也就成了嶽不群的君子劍。具體到韓寒問題上,我們看不到公知們對於真理、真相的探求精神,這恰恰與西方的“普世價值”是南轅北轍的。看看當年美國人對於總統克林頓的“拉鏈門”是如何的緊追不舍,類似的問題到了中國公知的嘴裏卻變成對於個人隱私的不尊重,成了“誹謗”。
    
    部分“韓粉”的邏輯與當年的“周老虎事件”如出一轍:盡管大量事實都證明周正龍的華南虎照片是偽造的,把“周正龍撒謊”這個命題證明到了99.999……%,但隻要周自己不承認,說狠話、撒潑,甚至威脅要控告對方“誹謗”,那麽就可以大言不慚地說質疑周正龍的人都是在誣陷他。為什麽這麽多知識分子這次不能就事論事呢?原因很多:曾經捧過韓寒的人不願自打耳光;或者在發表意見之前沒仔細作過研究;或者內心善良、輕信;或者不喜歡方舟子……不一而足。但是,自稱民辦教育家的信力建先生一番直率的言論大概是道出了一些公知和媒體人心聲:“如果韓寒被搞掉,中國將倒退20年;如果連挺韓寒的眾多知識分子都被搞掉,中國將回到文革。”哈!筆者倒是不知道韓寒先生竟有如此強大的氣場。這話雖然不知所謂,但字麵的意思還是很清楚的:南方係諸君和大量的知識分子多年追捧韓寒,他們與韓寒淵源頗深,一損俱損。
    
    但問題是,一旦意識到韓寒有重大欺詐嫌疑,還要繼續堅持挺韓,並且僅憑他們手中控製的一部分媒體就能對韓寒成功實施保護的話,那麽中國就不是倒退到文革的問題了,而是倒退到中世紀都找不到的黑暗中了。我們可以想一下,中國古代對於“四書五經”是何等尊崇,在世人眼中是何等神聖,如果“四書五經”被考據證偽會如何?但是中國的先賢們卻本著嚴謹的科學精神、孜孜不倦地世代考據,也從來未見有人跳出來禁止。在這裏,古人的言論是自由的,對於真相的探求是執著的;但是中國現在的公知們卻認為韓寒先生的老虎屁股就是摸不得,誰摸誰就是“誹謗”、就是搞“文字獄”。
    
    常識和邏輯告訴我們,就如天才的成長曆程具有一貫性一樣,公知們的反常做法也是有其內在的一貫性邏輯的;在韓寒問題上他們的表演,更有助於世人看清他們的一貫邏輯,認清公知們是怎樣揮舞著嶽不群的君子劍在中國“問題”上指手畫腳的,普世價值是怎樣在一群偽君子的私利下變成了虛偽的表演。
    
    事實上對公眾而言,公知們說什麽不重要,韓寒是否被拉下馬也不重要,但是認清公知們的君子劍、對其一貫內在邏輯有一個“心證”和“常識”判斷,確實很重要。
    
    雙重標準:到底誰在製造“轉基因文革”?
    
    方韓大戰,各方的粉絲支持陣營隔空交火,其中需要提出的關鍵問題是,這些外部粉絲力量的構成成分是怎樣的?
    
    韓寒是帶有巨大商業價值的,他的名氣和形象給書商、廣告商等利益集團帶來了巨大經濟利益;反而方舟子打假四處樹敵,雙方粉絲陣營本身就是不對等的。
    
    有人提出質疑需要一個底線,那麽這個底線是什麽?筆者認為這個底線就是程序正義:在質疑的時候沒有造謠,疑點有合法明確的來源,沒有對於不同的人和事采取雙重標準,要自己內心確信達到心證地去質疑;而方舟子所有的質疑疑點都來自韓寒等人公開發表的言論,有明確合法的來源出處,對於公開信息發表任何個人言論,應當屬於言論自由。如果是沒有道理的胡亂質疑,公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質疑者隻能是自取其辱。
    
    對於一個公眾人物,起碼要經得起善意的質疑,就如我們大家都知道西方國家公民可以隨便罵總統,這些罵總統的人需要掌握總統劣跡的充足證據才能開罵,否則就是誹謗嗎? 
    
    我們還要注意到,方舟子更多地不是質疑韓寒本人,而是質疑韓寒作品在創作過程中是否為其本人所寫,這顯然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就如我們考證某個作品是否由畫家本人所繪,並不構成對於畫家的誹謗,方舟子是在質疑一個進入公眾流通領域的作品,大家對於公開出版物隻能給好評嗎?給差評就是誹謗?首先淘寶買家們就不答應;再者質疑這個作品是不是作家本人所寫就是誹謗嗎?大家對於《紅樓夢》後四十回到底是誰所寫一直有爭論,難道質疑的紅學家們就是在侵犯高鶚先生的名譽權並誹謗他嗎?
    
    還有一個奇怪現象:一些向來鼓吹“自由”的媒體,現在全部站到了力圖扼殺方舟子先生言論自由權的韓寒一邊,稱這樣的質疑是:“與他們的先邪一樣,他們不懂言論自由邊界,不懂所謂公共利益該到哪裏止步,毫無半點尊重私權的意識,是否害己尚待將來,而害人已是現實。這種做法若不加阻止而形成社會慣習,時機合適時,可能會產生比‘文革’更為瘋狂的‘轉基因文革’,以更大邪惡能量釋放。”明眼人一眼就能看穿到底是誰在搞文革。保護公民合法質疑的權利,才是真正的保護私權,“文革”的災難恰恰在於沒有人能夠對於權威理論以及各種侵犯私權的行為進行質疑。很多人就是打著“民主自由”的旗號搞“文革”!
    
    在這裏我們要看到這些人的立場不是一貫和統一的,他們質疑國家利益的時候,質疑一些反對他們的人和他們需要妖魔化的人之時,從來不考慮其中的私權問題,就如他們說方舟子先生是在搞“轉基因文革”一樣,帶有明顯的立場上的雙重標準,如果有雙重標準的存在,倒是可以作為惡意誹謗的證據。
    
    對於方舟子先生與韓寒先生的誹謗官司,我們要謹防一個惡例的出現:用司法手段阻止別人的質疑。“文革”的災難之一就體現在人為地把質疑者妖魔化以及迫害質疑者合法化所造成的災難。不論人們是否相信方舟子所質疑的內容,但是絕對要維護方舟子提出質疑的權利;以司法幹預和濫用誹謗威脅,封殺社會對於權威和公眾人物、事件、出版物等的質疑,必定是法治的倒退。我們社會的文明進步,就是在不斷的質疑當中成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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