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臣勞:晚周諸子共識背後的“輿論戰”
作者:劉子珍(清華大學史學博士,貴州師範大學曆史與(yu) 政治學院教師)
來源:《文史天地》2023年第8期
晚周諸子百家爭(zheng) 鳴,彼此詰難,勢同冰炭不同器,但他們(men) 在君臣孰勞問題上卻表現出難得的一致。“君逸臣勞”論調在晚周諸子著述中頻見,儼(yan) 然成為(wei) 諸子共同的政治理想。如《管子·宙合》曰:“君出令佚,故立於(yu) 左;臣任力勞,故立於(yu) 右。”《荀子·君道》將“身佚而國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視為(wei) “人主之要守”;《慎子·民雜》有雲(yun) :“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無事,君逸樂(le) 而臣任勞。臣盡智力以善其事,而君無與(yu) 焉,仰成而已。”《韓非子·主道》認為(wei) “臣有其勞,君有其成功”,方可謂“賢主之經”雲(yun) 雲(yun) 。
在晚周諸子文獻中,“君逸臣勞”還往往有“恭己”“不下席”“垂衣裳”“垂拱”等表述。如《論語·衛靈公》記述孔子之言,“無為(wei) 而治者其舜也與(yu) ?夫何為(wei) 哉?恭己正南麵而已矣”。《大戴禮記·主言》也見孔子相類表述,“昔者舜左禹而右皋陶,不下席而天下治”。《易·係辭下》亦曰:“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荀子·王霸》雲(yun) :“之主者,守至約而詳,事至佚而功,垂衣裳,不下簟席之上,而海內(nei) 之人莫不願得以為(wei) 帝王。”《韓非子·初見秦》曰:“大王垂拱以須之,天下編隨而服矣,霸王之名可成。”此類表述均旨在表現君主安逸無憂的高超治政能力。
諸子像
至於(yu) 如何實現“君逸臣勞”政治理想,晚周諸子也有較為(wei) 一致的看法,即君主應尚賢與(yu) 能,知人善任,如此君主方可超然於(yu) 繁雜的具體(ti) 行政事務。如《管子·君臣上》有雲(yun) :“是以為(wei) 人君者,坐萬(wan) 物之原,而官諸生之職者也。選賢論材而待之以法,舉(ju) 而得其人,坐而收其福,不可勝收也。”《墨子·尚賢上》“故得士則謀不困,體(ti) 不勞,名立而功成,美章而惡不生,則由得士也”;《荀子·君道》亦雲(yun) :“明主急得其人,而暗主急得其勢。急得其人,則身佚而國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勢,則身勞而國亂(luan) ,功廢而名辱,社稷必危。故君人者勞於(yu) 索之,而休於(yu) 使之。”又如《慎子·民雜》曰:“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無事,君逸樂(le) 而臣任勞。臣盡智力以善其事,而君無與(yu) 焉,仰成而已。”雲(yun) 雲(yun) 。
周代禮器——編鍾
在晚周諸子看來,君臣為(wei) 政之別在於(yu) “主道知人,臣道知事”,君臣權責分明,方可長治久安,否則君臣易位,危害邦家社稷。如《管子·君臣上》曰:“是以上及下之事謂之矯,下及上之事謂之勝。為(wei) 上而矯,悖也。為(wei) 下而勝,逆也。國家有悖逆反迕之行,有土主民者失其紀也。”《七臣七主》亦反對“勞主不明分職,上下相幹,臣主同則,刑振以豐(feng) ,豐(feng) 振以刻,去之而亂(luan) ,臨(lin) 之而殆,則後世何得”;《墨子·所染》指出“善為(wei) 君者,勞於(yu) 論人,而佚於(yu) 治官。不能為(wei) 君者,傷(shang) 形費神,愁心勞意,然國逾危,身逾辱”;《荀子·王霸》雲(yun) :“立隆正本朝而不當,所使要百事者非仁人也,則身勞而國亂(luan) ,功廢而名辱,社稷必危,是人君者之樞機也。”《韓非子·揚權》有雲(yun) :“上下易用,國故不治。”《慎子·民雜》則曰:“人君自任而務為(wei) 善以先下,則是代下負任蒙勞也,臣反逸矣。”馬王堆帛書(shu) 《九主》批判“勞君”,認為(wei) “能悟不能反道,自為(wei) 其邦者,主勞臣佚”。
實際上,君臣孰勞孰逸本質上反映的是君主治道的問題。晚周諸子“君逸臣勞”的共同政治理想背後卻又不可避免地呈現出不同的生成理路,即在如何實現君臣相協,各安其位的問題上產(chan) 生了分歧,可以說展開激烈的“輿論戰”。
對儒家而言,“君逸臣勞”強調君主踐行德政,上下各安其位,君惠臣忠,邦家政治秩序井然。如《論語·顏淵》有雲(yun) “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孟子·滕文公上》:“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風,必偃。”對此,清華簡《治政之道》有更為(wei) 詳盡表述,其文曰“上不為(wei) 上之道,以欲下之治,則亦不可得。上風,下草。上之所好,下亦好之;上之所惡,下亦惡之。故為(wei) 上者不可不慎”。再如《荀子·君道》雲(yun) “上好禮儀(yi) ,尚賢使能,無貪利之心,則下亦將綦辭讓、致忠信而謹於(yu) 臣子矣”。在儒家看來,德性政治的價(jia) 值在於(yu) 君主的自覺踐行與(yu) 維護,需躬行垂範,“樹立為(wei) 臣民的道德楷模”,通過道德教化,以德服人,使民知恥尚禮,實現天下大治。
與(yu) 儒家德性政治主導下的“君逸臣勞”不同,道家倡言道法自然,無為(wei) 而治。《老子》第3章有言:“為(wei) 無為(wei) ,則無不治”,第37章雲(yun) :“道常無為(wei) 而無不為(wei) 。侯王若能守之,萬(wan) 物將自化”;《莊子·在宥》曰:“何謂道?有天道,有人道。無為(wei) 而尊者,天道也;有為(wei) 而累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天道之與(yu) 人道也,相去遠矣,不可不察也。”《天道》曰:“本在於(yu) 上,末在於(yu) 下;要在於(yu) 主,詳在於(yu) 臣。”後來的道法家亦強調順應天道、虛靜無為(wei) 的治政方略。《管子·形勢》曰:“上無事則民自試,抱蜀不言而廟堂既修。”《心術上》有言:“心之在體(ti) ,君之位也。九竅之有職,官之分也。心處其道,九竅循理。嗜欲充益,目不見色,耳不聞聲。故曰:上離其道,下失其事。”馬王堆帛書(shu) 《道原》:“上虛下靜而道得其正。信能無欲,可為(wei) 民命。上信無事,則萬(wan) 物周遍。分之以其分,而萬(wan) 民不爭(zheng) 。授之以其名,而萬(wan) 物自定。”
需注意的是,道家的無為(wei) 而治已並非局限於(yu) 理論上爭(zheng) 鳴,而是開始探索其在現實政治的可能性,任法刑德成為(wei) 實現無為(wei) 而治的政治基礎。道法家將“道”政治化,賦予“法”自然理性內(nei) 涵,強調法令對於(yu) 邦家政治的重要性。《管子·任法》曰:“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任公而不任私,任大道而不任小物,然後身佚而天下治。”《尹文子》曰:“慶賞刑罰,君事也;守職效能,臣業(ye) 也。君料功黜陟,故有慶賞刑罰。臣各慎所任,故有守職効能。君不可與(yu) 臣業(ye) ,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與(yu) ,謂之名正。”馬王堆帛書(shu) 《九主》也有相類觀點,鼓吹能夠“法天地之則”的“法君”。
老子《道德經》
法家秉承推崇法令的思想,注重循名責實和刑德賞罰。《商君書(shu) ·賞刑》曰:“聖人之為(wei) 國也,壹賞、壹刑、壹教。”《韓非子·二柄》雲(yun) :“明主之所道製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法家倡言法治,從(cong) 根本上自然是為(wei) 了維護君主的絕對權威,但還有更為(wei) 現實的政治利害考量。首先,法家對當時君主雖有崇位而難有俊才的現實有深刻的認識。《慎子·民雜》提到“君之智,未必最賢於(yu) 眾(zhong) 也,以未最賢而欲以善盡被下,則不贍矣”。其次,法家認識到即便君主睿智神武,其治政精力也是有限的客觀現實,亦如《民雜》所言“若使君之智最賢,以一君而盡贍下則勞,勞則有倦,倦則衰,衰則複反於(yu) 不贍之道也”。而“法”以其客觀性,“為(wei) 君主判斷是非曲直提供了一套客觀易知的形式化規範體(ti) 係”。最後,君主尚法出令,臣子分工治事,君臣職責分明,可避免因治政失察而損害君主權威。《韓非子·主道》有雲(yun) :
明君無為(wei) 於(yu) 上,群臣竦懼乎下。明君之道,使智者盡其慮,而君因以斷事,故君不窮於(yu) 智;賢者敕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窮於(yu) 能;有功則君有其賢,有過則臣任其罪,故君不窮於(yu) 名。是故不賢而為(wei) 賢者師,不智而為(wei) 智者正。臣有其勞,君有其成功,此之謂賢主之經也。
明君無為(wei) 而治,群臣恪盡職守,其原因在於(yu) 君主能夠知人善任,賞罰分明,使群臣盡其智慧與(yu) 才幹。即便君主行政有過錯,則使其臣擔負罪責,並不損害君主的聲望。因此,即便君主並無賢才,也並非睿智,但仍為(wei) 賢士之師長與(yu) 君正,使臣任其勞而君主坐享其成。
綜上所述,“君逸臣勞”是晚周諸子政治訴求與(yu) 治政理念的理想化表達,其目的均是宣揚治國方略的效果,以張大其學說的影響力。晚周之世,士人階層壯大,他們(men) 提出不同的政治學說,或秉承德性政治傳(chuan) 統,注重道德教化,或改弦更張,崇尚道法,循名責實,又或效法天地,重道務虛,尚靜無為(wei) ,無不希望能參與(yu) 邦家政治,將一家之學說變為(wei) 治國之方略,所謂“百家殊業(ye) 而皆務於(yu) 治”(《淮南子·氾論訓》)。然而,從(cong) 現實經驗不難推知,“君逸臣勞”也僅(jin) 僅(jin) 是理想政治中的應然表述,而非現實政治生活中的實然存在。因為(wei) 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不可能隻有臣子承擔邦家繁重政務,而君主卻能無所事事,安逸無憂。
因此,晚周諸子“君逸臣勞”理念不能作片麵化理解,因為(wei) 這是在特定的政治訴求下構建出的政治理念,其內(nei) 涵存在一定的限度。具言之,一方麵強調君主需保持其在君臣關(guan) 係中絕對主導地位,避免奸佞當道,以下犯上,威脅君權;另一方麵君主需明確權責界限,不可過分幹預具體(ti) 行政事務,尤其要注重士人在具體(ti) 政治事務中的重要作用,知人善任,選賢與(yu) 能,各司其職。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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