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晚林】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論《中庸》對世界作為超越性存在的確證及其圓教之成立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3-07-24 15:07:41
標簽:《中庸》
張晚林

作者簡介:張晚林,號抱經堂,男,西元一九六八年生,湖北大冶人,武漢大學哲學博士。曾在湖南科技大學哲學係任教,現任湘潭大學碧泉書(shu) 院·哲學與(yu) 曆史文化學院教授,兼職湖南省孔子學會(hui) 副會(hui) 長。著有有《徐複觀藝術詮釋體(ti) 係研究》《赫日自當中:一個(ge) 儒生的時代悲情》《美的奠基及其精神實踐——基於(yu) 心性工夫之學的研究》《“道德的形上學”的開顯曆程——牟宗三精神哲學研究》《荀子譯注(選本)》等。於(yu) 2009年以自家之力量創辦弘毅知行會(hui) ,宣揚儒學聖教,踐行“知行合一”之精神。

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論《中庸》對世界作為(wei) 超越性存在的確證及其圓教之成立

作者:張晚林(湘潭大學碧泉書(shu) 院哲學係教授)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原載《思想與(yu) 文化》第31輯,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23年



    要:本文通過對《中庸》經典文本的分析,從(cong) 而說明整篇《中庸》就是為(wei) 了完成對世界的超越性存在的確證,這種確證包括三個(ge) 層次:第一,完成人作為(wei) 天命在身者的確證,人作為(wei) 天命在身者為(wei) 世界作為(wei) 超越性存在的確證進行了奠基;第二,完成家庭、社會(hui) 政治作為(wei) 超越性存在的確證;第三,完成世界萬(wan) 物作為(wei) 超越性存在的確證。至第三個(ge) 層次,則儒學作為(wei) “道德的形上學”已完成,同時,儒學作為(wei) 圓教也已完成。而儒學作為(wei) 圓教,其色澤與(yu) 聲華一定是素淡而雅的,這是世界作為(wei) 超越性存在回應與(yu) 承受天命在聲色上的必然顯現。

 


筆者在《“天→命:之謂性”:人對天命之回應及其宗教性的確立》【1】一文中表明,《中庸》首句“天命之謂性”應理解為(wei) “天→命:之謂性”這樣的義(yi) 理間架,因為(wei) 人性隻有在這種間架中,即在“天在命令人,而人在接受天命”這一過程中才能表現出來,這就是《中庸》所說的“率性”。《中庸》整篇經文正是在這樣的義(yi) 理間架中,完成了對人自身、家庭、社會(hui) 政治及其世界萬(wan) 物的確證,這就是《中庸》所說的“修道”。所謂確證,就是證成人自身、家庭、社會(hui) 政治、世界萬(wan) 物俱是天命在身者,即俱是超越性存在,而不隻是經驗性存在,故這種超越性存在具有宗教性,而本文所說的超越性正是在宗教的意義(yi) 上講的。由此,儒家的“道德的形上學”才得以完成,而“道德的形上學”的完成,也意味著儒學圓教的完成。


一、 對人自身作為(wei) 天命在身者的確證

 

《中庸》第二十章有兩(liang) 段相似的文字,列舉(ju) 如下:

 

在下位不獲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思修身,不可以不事親(qin) ;思事親(qin) ,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

 

在下位不獲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獲乎上有道:不信乎朋友,不獲乎上矣;信乎朋友有道:不順乎親(qin) ,不信乎朋友矣;順乎親(qin) 有道:反諸身不誠,不順乎親(qin) 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乎身矣。

 

“在下位不獲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這是說政治問題。但政治問題的解決(jue) 不是一個(ge) 純粹的政治律則與(yu) 程序問題,最終端賴君子的出現。而君子端賴其修身,修身又從(cong) 事親(qin) 開始,而事親(qin) 又端賴人作為(wei) 人而站立起來,而人作為(wei) 人而站立起來,最終在於(yu) 回應與(yu) 承受天命。這是第一句一路下來的理路。第二句的理路有兩(liang) 處變化:其一,插入了一個(ge) 朋友關(guan) 係,因為(wei) 政治中不隻是家庭關(guan) 係,還必須有社會(hui) 關(guan) 係,這種社會(hui) 關(guan) 係可以用朋友關(guan) 係來表示。其二,由順親(qin) 到誠身,由誠身再到明善,而不是第一句所說的知人到知天。我們(men) 整理一下這兩(liang) 句的理路:

 

第一句:知天→知人→事親(qin) →修身→君子→善治。

 

第二句:明善→誠身→順親(qin) →信乎朋友→善治。

 

信乎朋友,其實也就是要人做君子的意思。可見,這兩(liang) 句後部分的理路都是一樣的,唯一的差別是:第一句是從(cong) 知天到知人,而第二句是從(cong) 明善到誠身。但是,明善與(yu) 誠身應該是與(yu) 知天知人有關(guan) 聯的,甚至是同一個(ge) 意思,因為(wei) 同一篇文章內(nei) 不可能表達兩(liang) 種完全不同且歧義(yi) 的意思。綜合這兩(liang) 種理路,可以說,這是《中庸》明確地把天與(yu) 善關(guan) 聯起來。但《中庸》,隻是說“天命之謂性”,很多認為(wei) ,單憑這句話,尚不能確定這裏所說的“性”之性質,也就是說,《中庸》並沒有明確地說性善,然“明善”卻告訴了我們(men) 應該以怎樣的路子去理解善,即知天才能明善,由此才能知人之為(wei) 人而成為(wei) 君子,是謂誠身也。於(yu) 是,第二句中的“明善”就是“知天”,【2】“誠身”就是“知人”,這就與(yu) 第一句完全相同了。但若我們(men) 聯係這兩(liang) 句來理解,則《中庸》之性善論可以說是呼之欲出了,孟子即是由此而進一步說出者,孟子誠可謂善紹者也。但性善卻不是我們(men) 這裏欲主要論述的,我們(men) 這裏欲主要論述者,乃是對人自身、家庭、社會(hui) 的確證問題,而上麵這兩(liang) 句話,正是表示的這種確證之理路,即由天命對人自身進行確證,人自身確證以後,對家庭就可進行確證;人自身得到確證以後,君子得以養(yang) 成,於(yu) 是對社會(hui) 亦進行了確證。

 

對人自身的確證,意味著人作為(wei) 人而站出來。人作為(wei) 人而站出來,這不是一個(ge) 經驗現象的呈現問題,而是一個(ge) 宗教性的超越問題。若人僅(jin) 僅(jin) 是一個(ge) 經驗現象的呈現問題,人是無法作為(wei) 一個(ge) 實體(ti) 性的存在站出來的,也就是說,在經驗世界,人無法確證自己作為(wei) 人而存在。為(wei) 了說明這個(ge) 問題,我們(men) 不妨以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為(wei) 例加以說明。“我思故我在”是笛卡爾提出的著名哲學命題,他希望通過“我思”來確證“我在”,也就是說,“我”之“在”隻能在“思”中被確證。“我”是什麽(me) ?笛卡爾的回答是,思想是“我”的一種本質屬性,“我”如何思想,就決(jue) 定了“我”是一個(ge) 怎樣的存在。反之,“我”一旦停止思想,自身就不複存在了。那麽(me) ,思想是什麽(me) ?思想是一係列“思”的活動,包括懷疑、理會(hui) 、肯定、否定、願意、不願意、想象和感覺的東(dong) 西。也就是說,“我”隻是這一係列“思”之活動,“我”自身並非一個(ge) 實體(ti) 性的存在,“我”僅(jin) 僅(jin) 在一係列活動中被確證,這裏的確證其實就是顯現,但用顯現其實亦不對,因為(wei) 在這一係列的活動中,並沒有一個(ge) 叫“我”的東(dong) 西凸顯地站出來,隻是一係列思維流自身之持續不已耳,亦即,這持續不已之思維流就是“我”,無所謂實體(ti) 的“我”。這樣,“我”被打散在這一係列的思之流中,從(cong) 而無法獨體(ti) 地站出來確證自己。但笛卡爾的“思”並非指思純粹的經驗對象,亦包括無限的對象,如上帝等。然而,人作為(wei) 有限的存在,怎麽(me) 可能去思維一個(ge) 無限的對象呢?可見,僅(jin) 僅(jin) 說人隻是“思”並不周洽,因為(wei) “思”自身並非自足的,它需要一個(ge) 終極性的支撐與(yu) 解釋,“思”之外的無限性的“在”對於(yu) “我思故我在”來說成了課題。“我愈是仔細地思考其特征,似乎它愈不可能單獨從(cong) 我這裏產(chan) 生,……因為(wei) 我是有限的,除非這種觀念起源於(yu) 某個(ge) 真正無限的實體(ti) 。”【3】這樣,“我”雖然無法達到這種無限實體(ti) 的實在性,但卻在“思”中以某種方式召喚了祂。所以,一個(ge) “思”之外的終極支撐者或無限者,又以現象學的方式呈現在笛卡爾的哲學中了,祂是支撐著“思”這個(ge) “在場者”的“不在場者”。基於(yu) 這個(ge) “不在場者”的隱秘顯現,盡管“思”消解了“我”的實體(ti) 性,但總有一個(ge) “不在場”的無限實體(ti) 不能消解,不然,則“思”這個(ge) “在場者”亦不可能。這個(ge) 無限的“不在場者”就相當於(yu) 一個(ge) 沒有疆域與(yu) 界限的場,“思”是光源之內(nei) 的區域,但若沒有一個(ge) 更大的場域作為(wei) 背景,光源之內(nei) 的區域亦無法顯現。我們(men) 一般對“我”的把握多集中於(yu) 這一光源區域,由於(yu) 光源區域可隨時變化,“我”即流散在此變化中,故無實體(ti) 可言。但這個(ge) 無限實體(ti) 即沒有疆域與(yu) 界限的隱秘的場對於(yu) “我”具有怎樣的意義(yi) 呢?“我”是一“思”之流,但這個(ge) “思”之流之所以可能,就在於(yu) 有一個(ge) 無限的隱秘的“不在場者”提供背景,也就是說,“我在”雖然被打散在“我思”之中,但“我思”之所以是“我”之“思”,卻端賴於(yu) 這個(ge) 無限的隱秘的“不在場者”來確證,亦即,“我在”最終依賴於(yu) 這個(ge) 無限的隱秘的“不在場者”的確證。這個(ge) 無限的隱秘的“不在場者”就是神聖的上帝,“我”之“在”最終依賴於(yu) 神聖的上帝的確證,這在笛卡爾看來是非常自明的。

 

通過對笛卡爾“我思故我在”的論述,我們(men) 可知,人若隻是一個(ge) 經驗性的存在,則人被打散在一係列的事件(或感覺)流之中,人作為(wei) 人是無法在此得到確證的,人之確證,必須依賴一個(ge) 更高的神聖性存在。《中庸》作為(wei) 圓教,且人是證成圓教之動力所在,因此,《中庸》首先要確證人作為(wei) 人而存在。不過,《中庸》作為(wei) 圓教,並非像笛卡爾那樣,通過“我思”去確證人之存在,乃是在日用之生活世界確證人之存在,乃至確證世界之存在。這種思想集中體(ti) 現在第十二章的這句話當中:

 

君子之道費而隱。夫婦之愚,可以與(yu) 知焉;及其至也,雖聖人亦有所不知焉。夫婦之不肖,可以能行焉;及其至也,雖聖人亦有所不能焉。天地之大也,人猶有所憾。故君子語大,天下莫能載焉;語小,天下莫能破焉。《詩》雲(yun) :“鳶飛戾天,魚躍於(yu) 淵。”言其上下察也。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

 

朱子在《中庸章句》訓“費”為(wei) “用之廣”;訓“隱”為(wei) “體(ti) 之微”。程伊川訓“費”為(wei) “日用處”【4】,此則較朱子之意更為(wei) 清楚。程門高弟楊時曰:“道者,人之所日用也,故費;雖曰日用,而至賾存焉,故隱。”【5】這句話的意思是說:所謂君子之道,一定有一個(ge) 隱微之體(ti) 貫注於(yu) 其間,由此形成一個(ge) 致廣大而盡精微的上下通達之圓教,人正是在此被確證為(wei) 作為(wei) 人而存在的。在《朱子語類》中,朱子對於(yu) “費”與(yu) “隱”作了進一步的解釋:

 

問:“或說形而下者為(wei) 費,形而上者為(wei) 隱,如何?”曰:“形而下者甚廣,其形而上者實行乎其間,而無物不具,無處不有,故曰費。費,言其用之廣也。就其中其形而上者有非視聽所及,故曰隱。隱,言其體(ti) 微妙也。”(《朱子語類》卷六十三)

 

人之視聽所及者,無非日用之間耳。然這日用之間者,並非僅(jin) 僅(jin) 是事之廣博與(yu) 物之駁雜,若如此,則人在日用之間,僅(jin) 僅(jin) 是事之執行者與(yu) 物之利用者,亦即,人亦不過是一種物態的存在。但人之為(wei) 人決(jue) 非隻是如此,故日用之間必有一個(ge) 隱微者在,這個(ge) 隱微者就是人對天命之回應與(yu) 承受。所謂日用之間者,正是人對天命回應與(yu) 承受之結果,決(jue) 非寡頭光禿的事之廣博與(yu) 物之駁雜。人由此確證人之為(wei) 人的存在,且由此確證世界之為(wei) 世界的存在。“言其上下察也”及“察乎天地”,都是要確證世界之為(wei) 世界的存在。

 

但又為(wei) 什麽(me) 說夫婦之愚可以與(yu) 知、夫婦之不肖可以能行,但及其至也,聖人亦有所不知、有所不能呢?宋儒陳祥道釋之曰:

 

中庸猶五穀,愈食愈有味。若其他,雖珍異,一食而喜,再食而厭。惟五穀,日日食之,雖沒齒,無厭也。君子之道,其所謂費者,其日食之謂乎!所謂隱者,其沒齒無厭之謂乎!【6】

 

依據陳祥道之解釋,在日用中回應與(yu) 承受天命,就如食五穀一樣,乃為(wei) 常道,故夫婦之愚可以與(yu) 知、夫婦之不肖可以能行也;但回應與(yu) 承受天命,亦如食五穀,乃終身之事,沒有完成之時,即使是聖人,亦不能說其完成了,故曰聖人亦有所不知、有所不能也。有所不知與(yu) 有所不能,從(cong) 廣度上講,謂人對天命之回應與(yu) 承受沒有窮盡之時,此是從(cong) “語大”處言;從(cong) 深度上講,謂人對天命之回應與(yu) 承受不能精微而圓滿,此是從(cong) “語小”處言。正因為(wei) 如此,人總是有所遺憾的,故“真正仲尼臨(lin) 終不免歎口氣”(羅近溪:《盱壇直詮》卷下)也。所以,確證人之為(wei) 人的存在,並非一次性可以完成的,在日用之每一件事上都要完成這種確證,一旦於(yu) 其中的任何一件事中疏忽懈怠,人自身的存在就是缺席的,故這是“如臨(lin) 深淵,如履薄冰”之事;也正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人之確證是一個(ge) 道德問題,更是一個(ge) 宗教性的超越問題。

 

正因為(wei) 《中庸》要求人們(men) 在日用中回應與(yu) 承受天命以確證人自身的存在,所以,才有第十四章這樣一段話:

 

君子素其位而行,不願乎其外。素富貴,行乎富貴;素貧賤,行乎貧賤;素夷狄,行乎夷狄;素患難,行乎患難:君子無入而不自得焉。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於(yu) 人,則無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險以僥(jiao) 幸。

 

孔穎達認為(wei) ,這一段的後半部分乃是解釋前半部分的。“在上位不陵下,此‘素富貴行富貴’也。在下位不援上,此‘素貧賤行貧賤’也。……正己而不求於(yu) 人則無怨,此‘素夷狄行夷狄’也。……上不怨天,下不尤人,此‘素患難行患難’也。”【7】也就是說,這一段話的中心思想就是“君子素其位而行,不願乎其外”。朱子訓“素”為(wei) :“猶見在也”,且進一步解釋這一中心思想為(wei) :“言君子但因見在所居之位而為(wei) 其所當為(wei) ,無慕乎其外之心也”(《中庸章句》)。所謂“素其位而行”,就是人不管處在怎樣的位置,都可以回應與(yu) 承受天命,進而無入而不自得也。故宋儒張九成曰:

 

富貴、貧賤、夷狄、患難,皆天所以命我者,吾其如何哉?姑聽之而已。然我有忠恕之道,無入而不自得,故盡其在我,不責備於(yu) 人。【8】

 

“富貴、貧賤、夷狄、患難”皆是天命所在,我們(men) 必須對之有所回應與(yu) 承受,才能無入而不自得,才能為(wei) 其所當為(wei) 。“居易”,就是為(wei) 其所當為(wei) 之事,而君子之所以能夠如此,就是因為(wei) 他能夠回應、承受天命,故曰“君子居易以俟命”。君子在這一過程中,無論處在何種境地,他都能在回應、承受天命的過程中立定自己,也就是說,作為(wei) 人而站立了出來,也就是確證了自身的存在;小人則與(yu) 此相反,完全罔顧天命,更不能承受天命,因此,隻是在現實中僥(jiao) 幸地捕捉時遇,乃至投機冒險,完全是一層論的事務主義(yi) 。由此,小人完全被經驗世界之機括所牽引,而人之為(wei) 人之獨體(ti) 始終站不出來,故小人無法確證自己作為(wei) 人而存在。

 

我們(men) 再來看《中庸》第四章:

 

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賢者過之,不肖者不及也。人莫不飲食也,鮮能知味也。

 

“道”為(wei) 什麽(me) 不明呢?就是大家都是一層論的事務主義(yi) 者。就事務自身來講,聰明的人(賢者)做得好,愚笨的人做得不好。但無論做得好還是做得不好,都是事務機括中的成敗利鈍,都不是對天命的回應與(yu) 承受,故“道”在此隱晦而不明。飲食之美大家都能知曉,按理說,大家都能知味,但《中庸》為(wei) 什麽(me) 還說人們(men) “鮮能知味”呢?什麽(me) 是“知味”呢?宋儒呂大臨(lin) (1024—1090)頗有見地:

 

宰予以三年之喪(sang) 為(wei) 已久,食稻衣錦而自以為(wei) 安;墨子之治喪(sang) 也,以薄為(wei) 其道,既本於(yu) 薄,又徇生逐末,不勉於(yu) 恩以厚之也。二者所行,一過一不及,天下欲擇乎中庸而不得,此道之所以不明也。知之不中,習(xi) 矣而不察者也;行之不中,行矣而不著者也。是知飲食而不知味者也。【9】

 

宰我之所以安於(yu) 食稻衣錦,就是認為(wei) 這些不過是物質性的存在,食可至於(yu) 飽,衣可至於(yu) 暖,僅(jin) 此而已。但殊不知,這稻與(yu) 錦中,有父母之辛勞與(yu) 恩情,若人對天命有所回應與(yu) 承受,必對此有所體(ti) 察,進而激起悱惻不安之情,故張九成曰:“知味者,當優(you) 遊涵泳於(yu) 不睹不聞之時可也。”【10】但多數人對此是“習(xi) 矣而不察”、“行矣而不著”的,是之謂飲食而不知其味也。

 

又,《中庸》第七章雲(yun) :

 

子曰:“人皆曰‘予知’,驅而納諸罟擭陷阱之中,而莫之知辟也。人皆曰‘予知’,擇乎中庸,而不能期月守也。”

 

“罟擭陷阱”,皆為(wei) 古代捕獲禽獸(shou) 的工具,這裏指人隻在欲望利益上用其智,而不能回應、承受天命。大凡人若不能回應、承受天命,則其智必唯欲望利益是用,由此則必陷罟擭陷阱之中而不知辟,且自以為(wei) 智。回應、承受天命必有仁的持守,但大多數人不汲汲於(yu) 仁守,卻欣欣於(yu) 智及,這寡頭的智及必役物射利而置自身於(yu) 危險之中且不自覺。故在智及之外,首要的當開對天命之回應與(yu) 承受之仁守。張九成在解釋這一章時說:

 

人皆用知於(yu) 銓品是非,而不知用知於(yu) 戒謹恐懼;人皆用知於(yu) 機巧術數,而不知用知於(yu) 喜怒哀樂(le) 未發已發之間。惟其不留意於(yu) 戒謹恐懼,故雖驅而納諸罟擭陷阱、嗜欲貪鄙之中,而不自知;惟其不留意於(yu) 喜怒哀樂(le) 未發已發之間,故雖中庸之理暫見,而不能期月守也。【11】

 

“用知於(yu) 戒謹恐懼”,就是讓我們(men) 對天命有所回應與(yu) 承受,而不是赤裸地去銓品是非,甚至若根本對天命無所回應與(yu) 承受,則我們(men) 根本無法銓品是非;“用知於(yu) 喜怒哀樂(le) 未發已發之間”,就是讓我們(men) 基於(yu) 對天命之回應與(yu) 承受來應對世間之事,此即是中庸,而不是寡頭的事務性的機巧術數。人們(men) 雖然知道,這赤裸的銓品是非、寡頭的機巧術數俱會(hui) 讓人遭致危險,須回應、承受天命而達於(yu) 中庸之境,但一旦落於(yu) 現實之機括中,往往罔顧天命而對於(yu) 中庸之境不可期月守也,而不像顏子,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顏子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若非對天命有所回應與(yu) 承受,則有何樂(le) 可言?赤裸的銓品是非、寡頭的機巧術數之所以常置人於(yu) 危險之中,乃因為(wei) 人之主體(ti) 沒有站立出來,純依事務性的機括關(guan) 聯所牽引,而當人作為(wei) 主體(ti) 沒有立定時,事務性的機括關(guan) 聯會(hui) 至何處而終止,常是不可預知的,故危險無處不在。顏子之所以在如此之處境下依然可樂(le) ,就是確證了自己作為(wei) 人而站立了出來,這是人的一種獨體(ti) 存在之樂(le) ,是“在不夠完善時的探尋和在達到完善時的一種歡欣”【12】,這是人最為(wei) 根本的快樂(le) ,孔子所說的“成於(yu) 樂(le) ”(《論語·泰伯》)即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講的。後來周濂溪讓二程兄弟“尋孔顏樂(le) 處”,卒啟迪了程氏兄弟對天理之體(ti) 貼,最後使得宋明理學蔚為(wei) 大觀,為(wei) 吾華族精神生命之維係,進而成為(wei) 民族安身立命之教,則對天命之回應與(yu) 承受,無論是對個(ge) 人,還是對民族,焉可忽哉?!因為(wei) 這對個(ge) 人而言,確證了其作為(wei) 人自身之存在;對於(yu) 民族而言,確證了其精神自性之存在。

 

回應與(yu) 承受天命是確證一個(ge) 人作為(wei) 人而存在的唯一方式,但有的人卻希望通過“素隱行怪,後世有述”的方式來確證自己作為(wei) 人而存在。先儒解釋“素隱行怪”時說:

 

怪則詭譎,詭譎則易以動人耳目,藉此為(wei) 名,使後世稱述。【13】(遊桂語)

 

素隱行怪,謂終身行乎隱晦而行怪以釣名。【14】(張九成語)

 

無德而素隱,詭譎而行怪,有聞其風而悅之者,是之謂“後世有述焉”。【15】(晏光語)

 

總括以上三句之大意,不過是素隱以高其譽,行怪以釣其名,由此來確證其作為(wei) 人之存在。顯然,這是欲以外在的名聲去確證人之為(wei) 人之存在,但同樣明顯的是,名聲是無法確證人之為(wei) 人的存在的,因為(wei) 名聲隻是一種外在的形式,而外在之形式是無法確證一個(ge) 內(nei) 在主體(ti) 的,所謂“德蕩乎名”(《莊子·人間世》)也。內(nei) 在主體(ti) 的確證必須依賴主體(ti) 自身的震動與(yu) 憤發,即主體(ti) 之自動自發,而主體(ti) 的自動自發又在於(yu) 對天命之回應與(yu) 承受。是以《中庸》第十一章雲(yun) :

 

君子依乎中庸,遁世不見知而不悔,唯聖者能之。

 

君子在生活世界回應與(yu) 承受天命,哪怕終其世而名不顯且譽不高,也在所不惜,因為(wei) 這是確證人作為(wei) 人而存在的問題,也是為(wei) 己之學的問題。

 

本文以《中庸》“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一句凸顯出來作為(wei) 題目,就是為(wei) 了說明唯有人回應與(yu) 承受了天命,才能確證人作為(wei) 人而存在,而這一確證是開顯人的世界,進而確證世界之為(wei) 世界的基點。這樣,人與(yu) 世界俱是一種超越性的存在,而這種超越性的存在才使人作為(wei) 人、世界作為(wei) 世界各自回到自身的存在。宋儒蔡淵(1156—1236)曰:“自身修以後,皆理物也。齊家乃理物之始。”16對人自身的確證,屬於(yu) “中”,而對家庭、社會(hui) 、世界的確證,則屬於(yu) “庸”,二者乃由本而達用,形成一個(ge) 圓滿之境界。


二、 對家庭與(yu) 社會(hui) 政治作為(wei) 超越性存在的確證


(一) 對家庭作為(wei) 超越性存在的確證

 

人回應與(yu) 承受天命完成了對其自身的確證以後,即可向外擴展,完成其對家庭的確證,此即是《大學》所說的“齊家”。家庭關(guan) 係有兩(liang) 種,一種是橫向的平等關(guan) 係,即夫妻與(yu) 兄弟關(guan) 係;一種是縱向的等級關(guan) 係,即父子關(guan) 係。但當以橫向之關(guan) 係去涵養(yang) 縱向之關(guan) 係,故《中庸》雲(yun) :“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是以楊龜山曰:

 

“身不行道,不行於(yu) 妻子”,故齊家自身始,行遠自邇之辟也。蓋妻子之不好合,兄弟之不翕,而能順父母者,未之有也。【17】

 

正因為(wei) 如此,《中庸》第十五章,特別提到了這種橫向家庭關(guan) 係之重要性:

 

君子之道,辟如行遠必自邇,辟如登高必自卑。《詩》曰:“妻子好合,如鼓瑟琴。兄弟既翕,和樂(le) 且耽。宜爾室家,樂(le) 爾妻帑。”子曰:“父母其順矣乎!”

 

此詩出自《詩經·小雅·鹿鳴之什》,以琴瑟之聲音和鳴來況喻夫妻或兄弟之間的相互敬重與(yu) 配合。“耽”,《詩經》作“湛”,清澈也。正因為(wei) 夫妻或兄弟之間的相互敬重,使得他們(men) 之間的和樂(le) 是清澈的,而不是渾濁的快適。古人講夫妻之間的關(guan) 係,最常用的是“相敬如賓”;而講兄弟之間的關(guan) 係,最常用的是“兄友弟恭”,亦是互為(wei) 敬愛之意。現在的問題是,“敬”如何可能?一個(ge) 獨立的個(ge) 人為(wei) 什麽(me) 要把另外的一個(ge) 人作為(wei) 對象而加以敬重呢?

 

“敬”首先要獲得一種距離感。因此,孔子曰:“敬鬼神而遠之。”(《論語·雍也》)郭店楚簡《五行》篇亦雲(yun) :“不遠不敬,不敬不嚴(yan) ,不嚴(yan) 不尊,不尊不恭,不恭無禮。”【18】可見,若沒有距離感,不但不可能敬,且最終必然導致無禮的結果,因為(wei) “那些自然屬於(yu) 我的、與(yu) 我‘沒有距離’的、可以任我支配的一切,我不會(hui) 懷有任何真正的敬意”。【19】所以,敬是這樣一種情感,這種情感拉開了我與(yu) 他者的距離,隻有這種距離才使我覺得他者是超越於(yu) 我之上的他之存在,若沒有這種距離,就看不到他者,唯我獨尊,而一切存在者皆不過是獨尊之我可以隨意支配的“物”,當然就不會(hui) 有任何他者,更不會(hui) 有尊敬他者之情。

 

但“敬”中的距離並不是一種純粹的物理距離,這一物理距離使得我與(yu) 他者永遠地隔離起來,就如主人與(yu) 奴仆之間的關(guan) 係一樣,顯然不是。“敬”中的距離感又是一種親(qin) 近感與(yu) 融攝感,即我在“敬”中感受到了這種距離感,但又想克服這種距離感而去親(qin) 近、融攝他者,若沒有這種親(qin) 近與(yu) 融攝感,則隻有“遠”而並無“敬”。於(yu) 是,“敬”就產(chan) 生了這兩(liang) 種作用:一方麵,我作為(wei) 承擔他者的主體(ti) 而出現;另一方麵,他者作為(wei) 被認為(wei) 是主體(ti) 的他者而出現。那麽(me) ,什麽(me) 是主體(ti) 呢?前麵說過,隻有人在回應與(yu) 承受天命的時候,人才是一個(ge) 真正的主體(ti) 。這意味著,真正的“敬”隻有在兩(liang) 個(ge) 天命在身者身上才會(hui) 發生,我之所以對他者產(chan) 生敬重,當且僅(jin) 當,他者是一個(ge) 天命在身者;同時,我之所以能對他者產(chan) 生敬重,當且僅(jin) 當我自身是一個(ge) 天命在身者。這樣,我們(men) 就會(hui) 發現,隻有在天與(yu) 人的關(guan) 係中,才會(hui) 發生這種既“遠”又“敬”的關(guan) 係。郭店楚簡《五行》篇雲(yun) :“天施諸其人,天也。其人施諸人,狎也。”【20】當他者是一個(ge) 天命在身者的時候,我們(men) 自然會(hui) 對他既“遠”又“敬”,因為(wei) 這樣的一個(ge) 天命在身者具有絕對的價(jia) 值,這個(ge) 天命在身者並非因為(wei) 與(yu) 我們(men) 的利益發生關(guan) 聯才有價(jia) 值(因與(yu) 利益無關(guan) ,故“遠”),而是其自身就有絕對價(jia) 值,而這種價(jia) 值自身又是值得敬重的;但當他者僅(jin) 僅(jin) 隻是一個(ge) 肉體(ti) 之存在者的時候,我們(men) 必然會(hui) 有狎玩之心。

 

因此,無論是夫妻之間的相敬如賓,還是兄弟之間的兄友弟恭,都隻能在兩(liang) 個(ge) 天命在身者身上才能真正發生,這是確證家庭橫向關(guan) 係“和樂(le) 且耽”之底據所在。對於(yu) 一個(ge) 家庭來說,每個(ge) 家庭成員必須自覺地意識到自己乃是一個(ge) 天命在身者,同時,承認其他成員亦是一個(ge) 天命在身者的時候,才能“和樂(le) 且耽”,乃至“齊家”。若“和樂(le) 且耽”與(yu) “齊家”算是“遠”的話,那麽(me) ,每個(ge) 家庭成員自覺其為(wei) 天命在身者就是“邇”;若“和樂(le) 且耽”與(yu) “齊家”算是“高”的話,那麽(me) ,每個(ge) 家庭成員自覺其為(wei) 天命在身者就是“卑”。此即所謂“行遠必自邇,登高必自卑”也。宋儒喻良能(1120—?)曰:

 

步步著實,何憂乎邇之不遠,卑之不高哉?身既正矣,則處夫婦兄弟之間,下至妻孥,何憂不樂(le) ?以此奉親(qin) 父母,有不順者乎?【21】

 

正身,不隻是一個(ge) 倫(lun) 理要求,更重要的是把人提升為(wei) 超越性的存在,自覺自身乃天命之在身者。如此步步著實,則兄弟和、妻孥樂(le) 、奉親(qin) 孝。平素我們(men) 總以為(wei) ,兄弟和、妻孥樂(le) 、奉親(qin) 孝,隻是一個(ge) 倫(lun) 理問題,實則並非如此簡單,因為(wei) 倫(lun) 理之有效,依賴個(ge) 人自覺其為(wei) 天命在身者,若是之不覺,則倫(lun) 理下滑為(wei) 外在之形式,孔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le) 何?”(《論語·八佾》)果爾,則倫(lun) 理的效果是極其有限的。因此,齊家,不是一個(ge) 倫(lun) 理的持守問題,更重要的是人的確證問題,每個(ge) 人自覺其為(wei) 天命在身者。

 

一個(ge) 自覺的天命在身者,在家庭的橫向平等關(guan) 係中表現“敬”,而在家庭的縱向等級關(guan) 係中則表現“孝”。“敬”是平麵的、廣度的,其特點是“愛”;“孝”是直貫的、強度的,其特點是“嚴(yan) ”。但“孝”之後一定要有“敬”作為(wei) 其根基,故往往“孝敬”連用,故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yang) 。至於(yu) 犬馬,皆能有養(yang) ;不敬,何以別乎?”(《論語·為(wei) 政》)前麵說過,“敬”就是因他者乃一天命在身者而可能,故“孝”之所以可能,亦必尊重父母乃一天命在身者,且子女須自覺自身亦是一天命在身者。但“孝”在“敬”之外,尚有別義(yi) 在焉。《論語·學而》論“孝”雲(yun) :“父在,觀其誌;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yu) 父之道,可謂孝矣。”這一句話的後半部分,在《裏仁》篇中再次出現,說明孔子對其弟子經常表達這個(ge) 意思,同時也說明了“三年無改於(yu) 父之道”,對於(yu) “孝”這種德行的重要性。《朱子語類》卷二十二朱子門人釋此語雲(yun) :“‘三年無改於(yu) 父之道’,隻就孝子心上看。孝子之心,三年之間隻思念其父,有不忍改之心。”又,《論語·裏仁》雲(yun) :“事父母幾諫,見誌不從(cong) ,又敬不違,勞而不怨。”《朱子語類》卷二十七朱子門人釋此句時雲(yun) :

 

見得孝子深愛其親(qin) ,雖當諫過之時,亦不敢伸己之直,而辭色皆婉順也。“見誌不從(cong) ,又敬不違”,才見父母心中不從(cong) 所諫,便又起敬起孝,使父母歡悅;不待父母有難從(cong) 之辭色,而後起敬起孝也。若或父母堅不從(cong) 所諫,甚至怒而撻之流血,可謂勞苦,亦不敢疾怨,愈當起敬起孝。此聖人教天下之為(wei) 人子者,不惟平時有愉色、婉容,雖遇諫過之時,亦當如此;甚至勞而不怨,乃是深愛其親(qin) 也。

 

這意味著,“孝”是對父母的一種愛敬,這種愛敬使得子女絕對地對父母順從(cong) 、忍耐與(yu) 無怨。清人李毓秀編寫(xie) 《弟子規》,則把這一句改編為(wei) :“親(qin) 有過,諫使更。怡吾色,柔吾聲。諫不入,悅複諫。號泣隨,撻無怨。”李毓秀之改編,可謂深得朱子門人之心也。“孝”何以必須如此?或者說,子女對父母之“孝”何以必須有如此之存心與(yu) 行動?現代人總以為(wei) ,父母與(yu) 子女都是獨立的個(ge) 體(ti) ,父母養(yang) 育了子女,子女固然應該要孝父母,但須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之上,如此論“孝”,必導致不平等與(yu) 專(zhuan) 製,這是現代價(jia) 值所不能接受的。但“孝”僅(jin) 僅(jin) 釋對父母養(yang) 育之恩的回饋與(yu) 報答嗎?我們(men) 究竟該如何來理解“孝”?

 

《中庸》之論“孝”,主要集中在第十九章,其關(guan) 鍵語錄摘引如下:

 

武王、周公,其達孝乎!夫孝者,善繼人之誌,善述人之事者也。……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宗廟之禮,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禮、禘嚐之義(yi) ,治國其如示諸掌乎!

 

武王與(yu) 周公都是古代的聖王,他們(men) 都達到了孝的極致,而他們(men) 之所以能達到孝的極致,乃因為(wei) 既以郊社之禮祭祀上帝,又以宗廟之禮祭祀祖先,這就意味著,他們(men) 深深地認識到其祖先是回應與(yu) 承受天命而進行統治的,故武王乃承此傳(chuan) 統,順乎天而應乎人而得天下。“順乎天”就是回應天命,“應乎人”就是承受天命,如此,則治天下如示諸掌矣。這樣,我們(men) 再來看這一章的主題句:“夫孝者,善繼人之誌,善述人之事者也。”那麽(me) ,這裏所說的“誌”是什麽(me) 誌?這裏所說的“事”是什麽(me) 事?若誌與(yu) 事隻是經驗世界的誌向與(yu) 事業(ye) ,那麽(me) ,繼誌不過是繼續父母未竟之遺願,述事不過是顯揚父母既有之事業(ye) 。但《孝經·開宗明義(yi) 》謂“孝”乃是:“夫孝,始於(yu) 事親(qin) ,中於(yu) 事君,終於(yu) 立身。”如果“孝”隻是事為(wei) 上奉親(qin) 與(yu) 事君,那麽(me) ,如何讓自家立身呢?因為(wei) “立身”並不隻是因奉親(qin) 與(yu) 事君而獲得好的名聲,而是自身作為(wei) 人而站立出來,即在回應與(yu) 承受天命中確證人作為(wei) 人而存在。所以,我們(men) 之所以要孝敬父母,乃因為(wei) 父母是一個(ge) 能夠回應與(yu) 承受天命的存在者;同時,父母之生兒(er) 育女,並非隻是一種肉體(ti) 上的延續,而是把回應與(yu) 承受天命這種使命傳(chuan) 遞到了子女。因此,所謂“孝”中的繼誌,乃是繼父母回應天命之誌;所謂“孝”中的述事,乃是述父母承受天命之事。這是最為(wei) 根基的繼誌與(yu) 述事,外乎此之繼誌與(yu) 述事,俱落入事務主義(yi) 的窠臼,未必能成就“孝”。所以,“孝”之到來,隻有在兩(liang) 個(ge) 天命在身者之間才會(hui) 發生。子女之所以要孝敬父母,乃因為(wei) 子女作為(wei) 一個(ge) 天命在身者,因父母這樣的一個(ge) 天命在身者而來,父母不隻是生育了子女,更重要的是,父母這樣的天命在身者使得子女亦成為(wei) 了一個(ge) 天命在身者,而不隻是一個(ge) 純粹的肉體(ti) 存在,由此,子女的生命具有絕對的永恒價(jia) 值。父母是子女遭遇的第一個(ge) 天命在身者,而且也是使子女成為(wei) 天命在身者之天命在身者。這樣,子女對父母的“孝”乃是對使自己成為(wei) 天命在身者之另一天命在身者的感恩與(yu) 回報,這是絕對的、無條件的,故“三年無改於(yu) 父之道,可謂孝矣”。若僅(jin) 從(cong) 事為(wei) 上講,有須改者,有無須改者,亦與(yu) 年歲無關(guan) 也。然無論改之或不改,俱是子女對於(yu) 父母作為(wei) 天命在身者的崇敬,此則無改也,是之謂“孝”也。若僅(jin) 從(cong) 事為(wei) 上講,當改者而不改,正是陷親(qin) 不義(yi) 也,焉能謂之“孝”?故朱子門人曰:“‘三年無改於(yu) 父之道’,隻就孝子心上看。”可謂深得夫子之意也。同時,父母相對於(yu) 子女而言,不隻是一個(ge) 肉體(ti) 之存在,而是一個(ge) 具有絕對價(jia) 值的天命在身者,父母固有過錯,但這隻是一個(ge) 天命在身者的不慎或一時的無知疏忽,是以子女在奉事父母之時,可以做到敬無違、勞不怨也。當父母臨(lin) 終之時,子女應對父母進行終極關(guan) 懷。但什麽(me) 叫作終極關(guan) 懷呢?顯然,隻有在認定父母為(wei) 絕對的天命在身者這個(ge) 意義(yi) 上,終極關(guan) 懷才是有意義(yi) 的;或者說,唯有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子女為(wei) 父母做點什麽(me) ,才能真正體(ti) 現終極關(guan) 懷。父母之肉體(ti) 自然會(hui) 消亡,這就是世俗所說的“死”,但死僅(jin) 僅(jin) 隻是肉體(ti) 的消亡,父母作為(wei) 一個(ge) 天命在身者,卻不會(hui) 隨著肉體(ti) 的消亡而死亡,固須葬之以禮,同時更須祭之以禮。正是在這時的祭祀與(yu) 感念中,父母作為(wei) 一個(ge) 天命在身者親(qin) 臨(lin) 而到來,這就是“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故“孝”並不會(hui) 隨著父母之死亡而終結。“孝”之所以不會(hui) 終結,因為(wei) 人乃是一個(ge) 天命在身者,身體(ti) 可以死亡,但天命不會(hui) 死亡,隻有祭祀,那麽(me) ,去世的人即可成為(wei) 了天命在身者而出現,這就是孔子所說的“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論語·八佾》)之意。若不相信人是一個(ge) 永恒的天命在身者,則祭祀是沒有意義(yi) 的,同時,“孝”亦沒有絕對價(jia) 值。在某種意義(yi) 上說,中國文化可以說是“孝的宗教”,謝幼偉(wei) 說:“儒者雖不談宗教,而實有一宗教的代替品。這宗教的代替品就是孝。儒家的宗教,可說就是孝的宗教。”【22】其實,“孝”並非宗教的代替品,而應該說“孝”可以直通宗教性的超越境界,或者說,“孝”自身就具有超越性,而這一切,端賴於(yu) 人作為(wei) 一個(ge) 天命在身者而存在。

 

綜上所述,每個(ge) 人自覺其是一個(ge) 天命在身者,從(cong) 而自覺地去回應與(yu) 承受天命,由此確證家庭為(wei) 一超越性的存在,這才是真正的“齊家”。外乎此,一切倫(lun) 理綱常都沒有來自人性根基的力量,從(cong) 而落入空華外道。


(二) 對社會(hui) 政治作為(wei) 超越性存在的確證

 

《中庸》第二十章,即說到對社會(hui) 政治的確證,其中心語句摘錄如下:

 

凡為(wei) 天下國家有九經,曰:修身也,尊賢也,親(qin) 親(qin) 也,敬大臣也,體(ti) 群臣也,子庶民也,來百工也,柔遠人也,懷諸侯也。修身則道立,尊賢則不惑,親(qin) 親(qin) 則諸父昆弟不怨,敬大臣則不眩,體(ti) 群臣則士之報禮重,子庶民則百姓勸,來百工則財用足,柔遠人則四方歸之,懷諸侯則天下畏之。……凡為(wei) 天下國家有九經,所以行之者一也。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言前定則不跲,事前定則不困,行前定則不疚,道前定則不窮。

 

九經即九種治理國家的措施,這是就操作層麵上說的,各有不同的設施與(yu) 製度。但值得我們(men) 注意的是,作者重點告訴我們(men) ,“凡為(wei) 天下國家有九經,所以行之者一也”。那麽(me) ,什麽(me) 叫“行之者一”呢?我們(men) 下文再指出。在“所以行之者一”之後,緊接著說“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豫”,就是事先的準備,這是就九經自身而言,九經本身就是“豫”,但最終的“豫”還是依賴於(yu) “行之者一”的那個(ge) “一”。“一”就是統治者自覺其為(wei) 一天命在身者而主動地去回應與(yu) 承受天命,這是九經得以有效的最後底據。故《中庸》在同一章又雲(yun) :“為(wei) 政在人”,“其人存,則其政舉(ju) ;其人亡,則其政息。人道敏政,地道敏樹”。又,第二十七章雲(yun) :“優(you) 優(you) 大哉!禮儀(yi) 三百,威儀(yi) 三千,待其人然後行。故曰: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這裏都強調了為(wei) 政“在人”、“待其人”。那麽(me) ,為(wei) 政“在”怎樣的人?“待”怎樣的人呢?當然是“在”能自覺其為(wei) 一個(ge) 天命在身的人,“待”能自覺其為(wei) 一個(ge) 天命在身的人。由此,九經就不是一時之政治措施,而根本上是依天而治。《尚書(shu) ·泰誓》雲(yun) :“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這當然是作為(wei) 圓教之《中庸》的最高政治社會(hui) 理想,後來孟子在《梁惠王下》中加以引用,以此來勸導齊宣王,說明這的確是儒家的最高政治社會(hui) 理想。也就是說,儒家決(jue) 不認可政治為(wei) 純粹世俗的設施,而是一種超越性的存在,必須有超越性的維度來確證政治自身的絕對價(jia) 值。

 

除了上麵提到的一段文字有“所以行之者一也”之外,還有下列一段文字也有這幾個(ge) 字,特別值得我們(men) 注意:

 

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或生而知之,或學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強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

 

這裏講到五達道、三達德。其中五達道就是五倫(lun) 關(guan) 係,即家庭關(guan) 係與(yu) 社會(hui) 政治關(guan) 係;三達德是指智、仁、勇三種德行,這是對五達道的執行與(yu) 實踐的力量。但在《中庸》看來,這種執行與(yu) 實踐的力量雖然可以分為(wei) 智、仁、勇,其實最終隻有一個(ge) ,故曰“所以行之者一也”;而且學習(xi) ,無論一個(ge) 人是“生知”、“學知”,還是“困知”,都必須達到這個(ge) “一”;同時,也無論一個(ge) 人是“安行”、“利行”,還是“勉強而行”,隻有達到了這個(ge) “一”,才能算是成功。那麽(me) ,這個(ge) “一”到底是什麽(me) 呢?宋儒錢時(1175—1244)曰:

 

上言達德,“所以行者一”,而先之曰知天;此言九經,“所以行者一”,而繼之曰明善。明善即知天也,所謂一也。不知不明,安知一之為(wei) 何物哉?【23】

 

很顯然,這裏所說的“一”就是指人乃是一個(ge) 天命在身者,無論家庭問題,還是社會(hui) 政治的問題,都依賴於(yu) 一個(ge) 天命在身者的行為(wei) 。也就是說,人須先確證自己是一個(ge) 天命在身者,然後才能確證家庭、社會(hui) 政治的存在。

 

人確證或覺悟自身乃是一個(ge) 天命在身者,乃作為(wei) 圓教之《中庸》的基點,一切學問俱從(cong) 這裏發出,故人當“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現實中的人雖有智愚、賢不肖之不同,但因人本是先天的天命在身者,若在學問中能夠做到“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那麽(me) ,就必然會(hui) 有“雖愚必明,雖柔必強”之效果。所謂“明”與(yu) “強”,必須切就人作為(wei) 天命在身者而言,不然,不過浮明、暴強耳。作為(wei) 浮明之人,不是作為(wei) 人的存在而到來;作為(wei) 暴強的家庭與(yu) 社會(hui) 政治,亦不是作為(wei) 家庭與(yu) 社會(hui) 政治的存在而到來。


三、 對世界萬(wan) 物作為(wei) 超越性存在之確證及“道德的形上學”與(yu) 圓教之完成

 

前麵詳細論述了《中庸》對人自身、家庭及社會(hui) 政治的確證,但這些都屬於(yu) 人的生活世界,《中庸》作為(wei) 圓教,不可一物能外,故《中庸》最終必須確證萬(wan) 物之存在,由此才能證成其為(wei) 圓教,亦是圓教之完成。《中庸》對萬(wan) 物之確證,集中體(ti) 現在這一句話上:

 

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

 

第二十五章重點凸顯一“誠”字,即萬(wan) 物之存在,依靠“誠”來確證。但“誠”到底是什麽(me) 意思呢?依據朱子在《中庸章句》中的解釋,“誠者,真實無妄之謂,天理之本然也”。顯然,這裏的“真實無妄”乃是就在上的“天理”而說的,也就是說,“天理”自身是真實無妄的,這就是“誠”。這個(ge) “誠”到底具有怎樣的內(nei) 涵呢?為(wei) 了凸顯其大義(yi) ,這裏且先把錢穆之理解特別提出來加以論評,以資比較也。錢穆在理解“誠”的時候,卻沒有向上地切就天理自身來理解,而是拉下來就經驗世界之萬(wan) 物而言。他說:

 

“誠”者,朱子注:“真實無妄之謂。”簡單言之,即是“實在”。天實實在在有此天,地實實在在有此地,寒實實在在有此寒,署實實在在有此署,此皆實在,此即“誠”也。【24】

 

所謂“實在”就是在經驗界就天地萬(wan) 物或各種現象真實地體(ti) 察之、觀看之,就如道家所說的“自然”觀念,不過,“實在”側(ce) 重其“質”的方麵,而“自然”側(ce) 重其“能”的方麵,但皆是就天地萬(wan) 物或現象真實地體(ti) 察與(yu) 觀看,這在《中庸》即名之曰“誠”。正因為(wei) 錢穆如此理解“誠”,才認為(wei) 《中庸》是晚出之文獻,是秦漢間之儒家文獻雜入了道家之觀念。“故自然界一切萬(wan) 物,縱使無其他道德可言,而共同的至少有一德,此即真實無妄之誠。”【25】這樣看來,錢穆把朱子的“誠者,真實無妄之謂,天理之本然也”,就理解為(wei) 了:經驗世界的天地萬(wan) 物或各種現象真實地體(ti) 察之、觀看之,如此這般做,本身就是天理,就是“誠”。此時,天理就不是一個(ge) 形上之體(ti) ,而是經驗世界的一種行為(wei) ;“誠”亦沒有超越的維度,隻是一種真實無妄的行為(wei) 。由此,“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就被錢穆理解為(wei) :“充塞此宇宙之一切存在與(yu) 表現,則全屬於(yu) 真實不虛妄者。故知充塞此宇宙者,祇是一誠。”【26】“物”亦並無高義(yi) 可言,“物隻是物,似乎更無疑義(yi) ”【27】,即“物”隻是經驗世界所遭遇的萬(wan) 物與(yu) 現象。很顯然,錢穆這種理解暴露了其以經驗論、實在論乃至唯物論的立場來理解《中庸》之“誠”的理路。如此來理解“誠”,亦把人性理解為(wei) 了一種經驗論的或自然主義(yi) 的,錢穆說:

 

然《中庸》本書(shu) ,則實是將人附屬於(yu) 自然而言者。於(yu) 何證之?即證之於(yu) 《中庸》之本書(shu) 。其開首第一句,“天命之謂性”,即兼人性、物性言。第二句,“率性之謂道”,即兼天道、人道言。此非人附屬於(yu) 自然而何?【28】

 

錢穆這裏所理解的“天”是自然主義(yi) 的、發生學意義(yi) 下的物質性的天,猶如荀子之“天”,這是人與(yu) 物之共同來源,這樣,人性與(yu) 物性一樣,當然也是自然主義(yi) 的;由此,天道與(yu) 人道亦是自然主義(yi) 的。如此之理解“誠”,便把“誠”必然下滑為(wei) 一個(ge) 常識的層次,經驗的層次,則《中庸》之大講“誠”與(yu) “明”有何深意焉?這樣一來,就完全消解了《中庸》的超越性,更不能理解《中庸》之作為(wei) 圓教也。更重要的是,如此之理解“誠”也,勢必把《中庸》從(cong) 孔孟天人性命之教中刪除,而《中庸》亦不應在宋儒所建構的“四書(shu) 學”中占有一席之地。然《中庸》乃“四書(shu) 學”之結局地或完成者,此千百年來學人之共識,焉可遽而推翻?故如此之理解“誠”,非學人所能安也。

 

錢穆之所以如此理解“誠”,乃因為(wei) 他沒有重視《中庸》所說的“位育”二字,複亦忽視了“參讚”二字。茲(zi) 先言“位育”二字。《中庸》首章雲(yun) :“致中和,天地位焉,萬(wan) 物育焉。”而所謂“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正是在位育萬(wan) 物的意義(yi) 上講的,即若萬(wan) 物不能得其位育,就是無物,而位育萬(wan) 物,又依賴“誠”。那麽(me) ,什麽(me) 是“位育”呢?鄭玄釋之曰:“位,正也。育,生也,長也。”【29】孔穎達進一步疏之曰:“陰陽不錯,則天地得其正位,生成得理,故萬(wan) 物得其養(yang) 育。”【30】朱子在《中庸章句》中進一步訓之曰:“位者,安其所也。育者,遂其生也。”然而,什麽(me) 是“安其所”、“遂其生”呢?顯然不應該像錢穆那樣理解,謂天地萬(wan) 物實實在在地視之為(wei) 一物。“安其所”、“遂其生”重在一“安”字,一“遂”字。

 

什麽(me) 是“安”?孔子曰:“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論語·公冶長》)朱子《論語章句集注》引程子之言曰:

 

至於(yu) 夫子,則如天地之化工,付與(yu) 萬(wan) 物而己不勞焉,此聖人之所為(wei) 也。今夫羈靮以禦馬而不以製牛,人皆知羈鞫之作在乎人,而不知羈靮之生由於(yu) 馬。聖人之化,亦猶是也。先觀二子之言,後觀聖人之言,分明天地氣象。

 

程子以為(wei) ,這三句話表現了孔子之天地氣象。何謂天地氣象?就是在天地之化中讓物來到自身,這才是“安其所”,故“安”必有超越性之維度。“老者安之”並非謂使老者晚年生活安適,無憂無慮也,而是謂老者作為(wei) 圓滿的人存在而無愧於(yu) 天地,故“安”也。不然,安能稱之為(wei) 天地氣象?《易傳(chuan) ·係辭上》雲(yun) :“與(yu) 天地相似,故不違。”不違天地,故能“安”也。孟子以“仰不愧於(yu) 天,俯不怍於(yu) 人”(《孟子·告子下》)為(wei) 人生之一大樂(le) ,而儒家總以“安樂(le) ”並稱,是知“安”必有超越性也。依此,《中庸》既曰“天命之謂性”,則萬(wan) 物皆由天命而來,皆是天命在身者。“安其所”必須凸顯萬(wan) 物乃天命在身者,萬(wan) 物才真正安其“所”,可見,這個(ge) “所”必須是超越性的永恒之所,不然,萬(wan) 物即滑落為(wei) 一種偶然的物質性存在,如何能“安”?

 

什麽(me) 是“遂”?《莊子·天下》篇雲(yun) :“其於(yu) 本也,弘大而辟,深閎而肆,其於(yu) 宗也,可謂稠適而上遂矣。”成玄英疏雲(yun) :“言至本深大,申暢開通,真宗調適,上達玄道也。”這意味著,所謂“遂”,乃上達於(yu) 本之謂也。唯當萬(wan) 物上達於(yu) 天命之處,方可謂萬(wan) 物“遂其生”也。不然,萬(wan) 物俱是一光禿的物質性存在,並無永恒價(jia) 值,如何能“遂其生”也?

 

綜上所述,作為(wei) “安其所”、“遂其生”的位育,就是要確證萬(wan) 物作為(wei) 一種超越性存在,從(cong) 而確保萬(wan) 物作為(wei) 一種永恒的價(jia) 值存在。現在的問題是,誰來確證?前麵說過,人是這個(ge) 世界的唯一的確證者。正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中庸》才提出“誠”來。

 

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cong) 容中道,聖人也。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

 

這是《中庸》在第二十章中首次凸顯“誠”之意義(yi) 。朱子雖然在《中庸章句》中釋“誠”為(wei) “真實無妄”,但這隻是籠統地說,自知其義(yi) 並不確然。朱子平素講學,與(yu) 其門人曾有關(guan) 於(yu) “誠”之下列對話:

 

或問:誠之為(wei) 義(yi) ,其詳可得而聞乎?曰:難言也。姑以其名義(yi) 言之,則真實無妄之雲(yun) 也。若事理之得此名,則亦隨其所指之大小,而皆有取乎真實無妄之意耳。蓋以自然之理言之,則天地之間,惟天理為(wei) 至實而無妄,故天理得誠之名,若所謂天之道、鬼神之德是也。【31】

 

朱子的回答所要表達的意思是:僅(jin) 謂“誠”為(wei) 真實無妄,易使人認為(wei) ,就經驗世界的實在如實地視之,則為(wei) “誠”。這種向下的就經驗世界之實在如實地視之,盡管不妨稱之為(wei) “誠”,但這卻不是“誠”之本質義(yi) ,“誠”之本質義(yi) 乃是在天理、天命處言。這樣,“誠者,天之道也”,意味著:由天所發出的命令是最真實無妄的,或者說,由天所發出的命令是最高實在。“誠之者,人之道也”,就是孟子所說的“思誠者,人之道也”(《孟子·離婁上》),這意味著:不斷地回應天命,既而承受天命,乃是人之本分和使命。聖人當然也是一個(ge) 回應與(yu) 承受天命的人,但聖人因為(wei) 與(yu) 天命通達如一了,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cong) 容中道”,是以聖人猶如天命自身一樣,故從(cong) 果地來看,聖人就如“誠者”一樣;若從(cong) 因地來看,聖人當然也是“誠之者”。庸常之人,當然俱是“誠之者”;“誠之者”意味著:在不斷地回應與(yu) 承受天命之途程之中。無論是“誠者”,還是“誠之者”,俱是就形上之天命言,而決(jue) 非就形下的實在言。有宋儒施氏者曰:

 

自然而然謂之天,使然而然謂之人。誠者,得之於(yu) 天,自然而然者也,故言天之道,則以天合天而已;誠之者,成之於(yu) 人,使然而然者也,故言人之道,則以人相天而已。【32】

 

作為(wei) “誠之者”的庸常之人,隻有到達了“誠者”的聖人的高度,才算是人之為(wei) 人的圓滿與(yu) 完成,在此之前,須不斷地“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此為(wei) 修身工夫也。故呂留良曰:“天人分說兩(liang) 件,到人身隻是一件,誠之者所以誠其天道之本然也。‘誠’隻一誠耳,由生初迄成功無或二也,但中間多一番工夫轉折,分出天人耳。”【33】誠者,乃就本體(ti) 上說天命;誠之者,則是就工夫上說人之回應與(yu) 承受天命。然工夫不至,則本體(ti) 終究歸寂而不能呈現,故就人而言,誠終究是一種工夫,是以《中庸》多從(cong) 工夫說誠。

 

《中庸》第二十一章雲(yun) :

 

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誠則明矣,明則誠矣。

 

何謂“自誠明,謂之性”?前文說過,“誠”乃天自身真切篤實的活動或命令,“明”乃是聖人生命對天命之朗徹與(yu) 回應,由此,即可覺悟人性是什麽(me) 。這是從(cong) 聖人的層次上講的,聖人稟清純之氣,先知先覺,可直接朗徹、回應,乃至承受天命,進而自覺了人之為(wei) 人之本性,故孟子曰:“堯舜,性之也。”(《孟子·盡心上》)也就是說,堯舜這樣的聖人,其本性與(yu) 天命是直接貫通的,可自覺地回應與(yu) 承受天命,但孟子又曰:“湯武,身之也。”(《孟子·盡心上》)這二者的區別就是:“‘性之’是合下如此,‘身之’是做到那田地,其道理不二也。”【34】可見,“性之”是聖人自覺後的擔負,而“身之”則是庸眾(zhong) 教化後之力行,故“自明誠,謂之教”,即是從(cong) 教化言,這意味著,庸眾(zhong) 必須通過教化之後才能回應與(yu) 承受天命。但無論是先知先覺的聖人,還是待教化而覺悟之庸眾(zhong) ,都必須要回應與(yu) 承受天命,即生命通達於(yu) “誠”,才算人之為(wei) 人之完成與(yu) 圓滿,是以“誠則明矣,明則誠矣”,張橫渠釋之曰:“天人異用,不足以言誠;天人異知,不足以盡明。所謂誠明者,性與(yu) 天道不見乎小大之別也。”(《正蒙·誠明》)“誠”乃就天人之貫通言,“明”乃就天人之相互圓成言;無“誠”則不可以言“明”,無“明”則“誠”亦歸寂。盡管“誠”必有“明”,且“明”亦可至於(yu) “誠”,但二者的情況是不一樣的。呂留良曰:

 

“誠則明矣,明則誠矣”,兩(liang) 句同一“則”字,上“則”字快,下“則”字遲,上“則”字直,下“則”字曲,世間除卻生安一二人,其餘(yu) 皆“自明誠”者也。【35】

 

這意味著,世間大部分的庸眾(zhong) 都處在“自明誠”的工夫當中。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所有的人都必須要做“明誠”的工夫呢?《中庸》第二十五章雲(yun) :

 

誠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是故君子誠之為(wei) 貴。誠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外內(nei) 之道也,故時措之宜也。

 

這一段話說了三個(ge) 意思。第一,確證人自身之存在,此即是誠者先成己也;第二,人在成己以後,必然會(hui) 成物,即確證萬(wan) 物之存在;第三,“天命之謂性”,人作為(wei) 其中的一個(ge) 存在者,其使命必然蘊含成己與(yu) 成物,此之謂“性之德也,合外內(nei) 之道也”。

 

儒家是為(wei) 己之學,但為(wei) 己隻是其站立之始點,其終點必要至於(yu) 成物,若不能至於(yu) 成物,必將孤懸自己,最後導致喪(sang) 己,或者說,若不能成己而直接去成物,則亦必導致喪(sang) 己以至於(yu) 喪(sang) 物,是以程伊川曰:“‘古之學者為(wei) 己’,其終至於(yu) 成物;今之學者為(wei) 物,其終至於(yu) 喪(sang) 己。”【36】但為(wei) 己不是自家的私意起念,則不但喪(sang) 己,亦必然喪(sang) 物。“隻著一個(ge) 私意,便是餒,便是闕了他浩然之氣處。‘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這裏闕了他,則便這裏沒這物。”【37】成己,必須從(cong) 浩然之氣處講,也就是從(cong) 天命之性處講。宋儒譚惟寅曰:

 

“誠,自成也”,“道,自道也”,蓋明為(wei) 己之學也。天命之性,己所固有。誠者,實此者也,實有諸己,故曰“自成”;道者,行此者也,力行由己,故曰“自道”。“自”雲(yun) 者,言非他求,皆自己分內(nei) 事也。【38】

 

回應與(yu) 承受天命,就是浩然之氣,就是成己,也就是確證人自身之存在。人一旦確證了自身的存在,則人一定不是一個(ge) 孤懸的人,必能及於(yu) 物而確證世界萬(wan) 物之存在,此即是“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之意。“凡天下之物,誠之則有,不誠則無,故物之終始,全係於(yu) 誠也。”【39】那麽(me) ,人之誠究竟是如何確證物之存在的呢?朱子下麵一段話給了我們(men) 以解釋:

 

所謂“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者,以理言之,則天地之理,至實而無一息之妄,故自古至今,無一物之不實,而一物之中,自始至終,皆實理之所為(wei) 也;以心言之,則聖人之心,亦至實而無一息之妄,故從(cong) 生至死,無一事之不實,而一事之中,自始至終,皆實心之所為(wei) 也。此所謂“誠者物之終始”者然也。苟未至於(yu) 聖人,而其本心之實者,猶未免於(yu) 間斷,則自其實有是心之初以至未有間斷之前,所為(wei) 無不實者;及其間斷,則自其間斷之後以至未相接續之前,凡所雲(yun) 為(wei) ,皆無實之可言,雖有其事,亦無以異於(yu) 無有矣。……以是言之,則在天者,本無不實之理,故凡物之生於(yu) 理者,必有是理,方有是物,未有無其理而徒有不實之物者也。在人者,或有不實之心,故凡物之出於(yu) 心者,必有是心之實,乃有是物之實,未有無其心之實而能有其物之實者也。【40】

 

朱子這段話的意思分兩(liang) 層:其一,從(cong) 形上的“天命之謂性”看,人與(yu) 萬(wan) 物俱從(cong) 天命而來,俱是天命在身者,這是最根基的“誠”,所謂“至實而無一息之妄”,所謂“實理”,俱當指“天命在身”而言,不然,即流入形下的材質之理,而人與(yu) 萬(wan) 物的絕對價(jia) 值俱保不住。其二,盡管人與(yu) 萬(wan) 物俱為(wei) 天命在身者,俱有最根基的“誠”,但萬(wan) 物隻是潛在的天命在身者,其“誠”亦潛在而不能顯發;唯有人才能回應與(yu) 承受天命,進而顯發其“誠”之大能,故萬(wan) 物作為(wei) 天命在身者,萬(wan) 物之“誠”,需要人來確證,這就是朱子所說的“未有無其心之實而能有其物之實者也”。這意味著,人若不能回應與(yu) 承受天命,不但人自身喪(sang) 失,整個(ge) 世界亦隨之崩塌。因此,人不隻是這個(ge) 世界中的一個(ge) 偶然存在,一個(ge) 與(yu) 其他存在者無以異的偶然存在者,而是這個(ge) 世界的給出者,用《中庸》的話說,人是這個(ge) 世界的“參讚者”,也就是說,隻有人這個(ge) “參讚者”,才能位育萬(wan) 物,進而使世界之為(wei) 世界而到來。

 

《中庸》第二十二章雲(yun) :

 

唯天下至誠,為(wei) 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讚天地之化育;可以讚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yu) 天地參矣。

 

“至誠”是一種工夫,而盡己之性、盡物之性,乃至讚天地之化育、與(yu) 天地參,俱是這種工夫的效果。“至誠”這種工夫為(wei) 什麽(me) 會(hui) 有這種效果呢?《中庸》第二十六章又雲(yun) :“至誠不息。”什麽(me) 是“不息”呢?孟子後來作了解釋:“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孟子·離婁上》)這意味著,若人不斷地回應與(yu) 承受天命,則必有性天之動。何謂“性天之動”?孟子曰:“萬(wan) 物皆備於(yu) 我矣,反身而誠,樂(le) 莫大焉。”(《孟子·盡心上》)程明道曰:“仁者渾然與(yu) 物同體(ti) 。……此道與(yu) 物無對,大不足以名之,天地之用皆我所用。”(《二程遺書(shu) 》卷二上)王陽明曰:“大人者,以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者也。……大人之能以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與(yu) 天地萬(wan) 物而為(wei) 一也。”(《王陽明全集·大學問》)孟子、程明道與(yu) 王陽明之所說,俱表示性天之動而至於(yu) 融攝萬(wan) 物、天地一體(ti) 之境界,隻有在這裏,萬(wan) 物才得以化育,世界之為(wei) 世界才到來,這便是人的參讚之作用;同時,必須有人之參讚,萬(wan) 物才得以化育,世界才得以到來。呂留良曰:“張子曰:‘形而後有氣質之性,善反之則天地之性存焉。’化育亦是天地氣質上事,才落氣質,便有過不及,故必賴聖人之讚,非虛論也。”【41】呂留良所說的意思是:萬(wan) 物之化育,必落到天地之性上說,僅(jin) 氣質之性,萬(wan) 物隻是一種材料性的物質存在,這種物質性存在是談不上“化”的,更談不上“育”。《易傳(chuan) ·係辭下》雲(yun) :“窮神知化。”則可知,隻有通達於(yu) 神聖性,才能知道“化”;許慎《說文》:“育,養(yang) 子使作善也。”則可知,“育”萬(wan) 物意味著:讓萬(wan) 物成為(wei) 一個(ge) 善的存在。但若不把人之適用性作為(wei) 善的話,除了通達一個(ge) 神聖性本體(ti) 之外,我們(men) 無法確證萬(wan) 物自身就是善的。可見,無論是“化”,還是“育”,都必須通達神聖性,而這神聖性之到來又必須依賴人之回應與(yu) 承受天命,此即是人的參讚作用。所謂參讚作用就是確證萬(wan) 物與(yu) 世界作為(wei) 一種超越性存在而到來。

 

人為(wei) 什麽(me) 能參讚而確證萬(wan) 物與(yu) 世界作為(wei) 一種超越性存在呢?首先,萬(wan) 物與(yu) 人來自同一源頭,此正如朱子所曰:“萬(wan) 物皆隻同這一個(ge) 原頭。聖人所以盡己之性,則能盡人之性,盡物之性,由其同一原故也。若非同此一原,則人自人之性,物自物之性,如何盡得?”(《朱子語類》卷六十二)其次,這一源頭自身就是一種超越性的存在,故其創造物當然亦為(wei) 至靈的超越性存在,是以程明道曰:“天地之間,非獨人為(wei) 至靈,自家心便是草木鳥獸(shou) 之心也,但人受天地之中以生爾。”(《二程遺書(shu) 》卷一)所謂“至靈”就是超越性的靈覺存在,在此,人與(yu) 物無別,因其均源自天命也。但又因為(wei) 唯有人稟氣中正,而物則稟氣駁雜,且物駁雜之機栝限製了物之靈覺,故隻有人才能顯發其超越性之靈覺。但人的這種超越性的靈覺最終來自於(yu) 人之回應與(yu) 承受天命,即來自於(yu) 至誠,並非人有什麽(me) 特別的欲求與(yu) 希冀加到萬(wan) 物上麵去的,故程明道曰:

 

至誠可以讚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yu) 天地參。讚者,參讚之義(yi) ,“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之謂也,非謂讚助。隻有一個(ge) 誠,何助之有?(《二程遺書(shu) 》卷十一)

 

人之讚天地之化育,也不過隻是回應與(yu) 承受天命而來的“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並未增加什麽(me) ,一旦在此之外有所增加,則適成其“偽(wei) ”而非“誠”也,故程明道有“何助之有”的反問。人若能回應承受天命而至於(yu) 至誠之境地,則人自身就是天,或者說是天之真正實現者,故程明道又曰:“人隻為(wei) 自私,將自家軀殼上頭起意,故看得道理小了它底。放這身來,都在萬(wan) 物中一例看,大小大快活。”(《二程遺書(shu) 》卷二上)人若隻是以軀殼起念,則把人自身給看小了,人若把自身放到萬(wan) 物中看,則必知“萬(wan) 物皆備於(yu) 我”。這意味著,真正的人之到來,就是天地萬(wan) 物之化育,由此,程明道又曰:“天人無間。夫不充塞則不能化育,言讚化育,已是離人而言之。”(《二程遺書(shu) 》卷二上)“離人而言之”,應是指離形下的人而言之,形下之人並非是真正的人,因為(wei) 形下之人隻是依據軀殼起念,真正的人必定是可以回應與(yu) 承受天命之形上之人,此時,人才能讚化育。東(dong) 方朔如此理解程明道這裏所要表達的意思:

 

明道以“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釋“參讚”,其重心顯然落在一個(ge) “奉”字上,“奉”即是“事奉”、“敬受”之謂,亦即不在天道生生之外有人之嗜欲的放縱,審如是,我們(men) 便不難理解何以會(hui) 接著說“非謂讚助”,隻一個(ge) “誠”已經參天地、讚化育了。實際上,細心體(ti) 貼道明的語脈,我們(men) 大體(ti) 可以揣度出明道對於(yu) 人主宰萬(wan) 物、役取萬(wan) 物的欲望似乎有著敏感的警惕,蓋所謂“讚”之、“助”之,難免將吾人之私意混雜其間而渾然不察,“將自家軀殼上頭起意”亦以為(wei) 讚天地之化育的一部分。【42】

 

所謂“讚化育”隻不過是回應與(yu) 承受天命而已,若以自家的軀殼起念而為(wei) 讚化育,則必離開了真正的人,或者說,把形上之人下滑為(wei) 形下之人。也就是說,隻有真正的人到來的時候,才能讚化育;同時,隻要真正的人一旦到來,亦必能讚化育,故朱子曰:“‘人者,天地之心。’沒這人時,天地便沒人管。”(《朱子語類》卷四十五)沒有人時,雖天地沒有管,但人之位天地、育萬(wan) 物,並未增加些許什麽(me) ,隻是回應與(yu) 承受天命、進而確證萬(wan) 物之超越性存在而已矣,是以程明道曰:

 

“萬(wan) 物皆備於(yu) 我”,不獨人爾,物皆然。都自這裏出去,隻是物不能推,人則能推之。雖能推之,幾時添得一分?不能推之,幾時減得一分?百理具在,平鋪放著。(《二程遺書(shu) 》卷二上)

 

人之讚天地之化育,未曾增加一分,亦未曾減少一分,隻是物各付物,這就是“盡物之性”。但人能盡物之性,必須先盡己之性,不然,即是私心揣度計算,就不能物各付物,是以朱子曰:“盡物之性,如鳥獸(shou) 草木鹹若。如此,則可以‘讚天地之化育’,皆是實事,非私心之仿像也。”(《朱子語類》卷六十四)天地之間任何一物,作為(wei) 一種別異的存在,總有其自身之用,故“鳶飛戾天,魚躍於(yu) 淵”。鳶飛而戾天,魚躍而在淵,俱是盡物之性,進而物各付物,從(cong) 而讚其化育。所以,盡物之性就是“隨他天理流行發見處使之”(《朱子語類》卷六十四),即人在回應與(yu) 承受天命中盡物之用,故朱子曰:

 

聖賢出來撫臨(lin) 萬(wan) 物,各因其性而導之。如昆蟲草木,未嚐不順其性,如取之以時,用之有節:當春生時“不殀夭,不覆巢,不殺胎;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shou) ,然後田獵”。所以能使萬(wan) 物各得其所者,惟是先知得天地本來生生之意。(《朱子語類》卷十四)

 

人之於(yu) 物“取之以時,用之有節”,乃是在回應與(yu) 承受天命中覺悟天地生生之意的結果,非就物之“實在”而取實用主義(yi) 態度之結果也。“不殀夭,不覆巢,不殺胎;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shou) ,然後田獵”,這正是人確證萬(wan) 物作為(wei) 一種超越性存在之結果。萬(wan) 物作為(wei) 一種超越性的存在,並非就是萬(wan) 物不為(wei) 人所用,隻是在用中人須回應與(yu) 承受天命,敬見萬(wan) 物乃天理流行中之存在。於(yu) 是,人之於(yu) 物也,“有祭祀之須,有奉養(yang) 賓客之用,則其取之也,有不得免焉。於(yu) 是取之有時,用之有節,若夫子之不絕流、不射宿,皆仁之至義(yi) 之盡,而天理之公也。……若夫窮口腹以暴天物者,則固人欲之私也。而異端之教,遂至禁殺茹蔬,殞身飼獸(shou) ,而於(yu) 其天性之親(qin) ,人倫(lun) 之愛,反恝然其無情也,則亦豈得為(wei) 天理之公哉!故梁武帝之不以血食祀宗廟,與(yu) 商紂之暴殄天物,事雖不同,然其拂天理以致亂(luan) 亡,則一而已矣。”【43】暴殄天物以窮口腹之欲,與(yu) 不血食以荒怠祭祀,俱是人未能回應與(yu) 承受天命,從(cong) 而未能盡物之性之所為(wei) 。故盡物之性,讚天地之化育,關(guan) 鍵在於(yu) 人之能回應與(yu) 承受天命,在此至誠中讓物各當其位,此即是讓萬(wan) 物來到自身,讓世界回到世界也。讓萬(wan) 物來到自身,讓世界回到世界,就是在回應與(yu) 承受天命的守護中,打開世界與(yu) 萬(wan) 物的超越維度。朱子在《中庸章句》中曰:

 

自戒懼而約之,以至於(yu) 至靜之中,無少偏倚,而其守不失,則極其中而天地位矣。自謹獨而精之,以至於(yu) 應物之處,無少差謬,而無適不然,則極其和而萬(wan) 物育矣。蓋天地萬(wan) 物本吾一體(ti) ,吾之心正,則天地之心亦正矣,吾之氣順,則天地之氣亦順矣。故其效驗至於(yu) 如此。

 

“戒懼而約之”與(yu) “謹獨而精之”,俱是人在回應與(yu) 承受天命,在此回應與(yu) 承受中,人之心必正,而天地之心亦隨之正,故天地位、萬(wan) 物育矣。可見,《中庸》所說的“盡己之性”、“盡人之性”,乃至最後“盡物之性”,不過是確證萬(wan) 物的超越性存在而已,所謂“天地位,萬(wan) 物育”正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講的。隻是,在此之前,人自身必先為(wei) 超越性存在而後可,故王陽明曰:“故須有個(ge) 本原。聖人到位天地,育萬(wan) 物,也隻從(cong) 喜怒哀樂(le) 未發之中上養(yang) 來。”【44】又曰:“是故君子之學,惟求得其心。雖至於(yu) 位天地,育萬(wan) 物,未有出於(yu) 吾心之外也。”【45】人是這樣的一個(ge) 特殊存在者,他擔負著化育萬(wan) 物的使命;同時,人必須擔負著化育萬(wan) 物的使命,才能完成人之為(wei) 人之存在。因此,呂留良曰:“參讚不是無分,卻不是讚上又有參一層,讚就功用上說,參就位分上說也。”【46】何謂“位分”?就是孟子所說的“君子所性,雖大行不加焉,雖窮居不損焉,分定故也”(《孟子·盡心上》)。這就是說,讚天地之化育並不是人額外的作為(wei) ,而是人的本分;也就是說,人要確證自身的存在,必須要確證萬(wan) 物的存在,或者說,人隻有確證了萬(wan) 物之存在,才能使人自身回到其本位中來;亦即,當人來到自身的時候,本然地蘊含著萬(wan) 物來到自身;反之,當萬(wan) 物來到自身的時候,也本然地蘊含著人來到自身。這同時意味著,不可能出現人來到自身而萬(wan) 物沒有來到自身的情況,亦不可能出現萬(wan) 物來到自身而人沒有來到自身的時候;若其中一個(ge) 不能來到自身,那麽(me) ,另一個(ge) 必不能來到自身。人與(yu) 天地萬(wan) 物是相互通達的,人的完成意味著天地萬(wan) 物之化育,或者說,隻有天地萬(wan) 物得其化育之時,人才能算圓滿完成,這才是《中庸》所要表達的圓極之教。

 

人之讚天地之化育,必然預示著“道德的形上學”的完成。所謂“道德的形上學”就是通過道德的進路對萬(wan) 物之存在有所交代,即萬(wan) 物奠基於(yu) 道德的進路所建立的形上學。《中庸》第二十六章雲(yun) :

 

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其為(wei) 物不貳,則其生物不測。《詩》曰:“維天之命,於(yu) 穆不已!”蓋曰天之所以為(wei) 天也。“於(yu) 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蓋曰文王之所以為(wei) 文也,純亦不已。

 

“可一言而盡”者何也?不過“誠”而已矣。“為(wei) 物”指天地之道也,即天道之道這種東(dong) 西。“不測”,不已也。鄭玄釋之曰:“可一言而盡,要在至誠也。為(wei) 物不貳,言至誠無貳,乃能生物也。”【47】鄭玄的這一解釋,基本上得到了後世宋明儒者的一致認可與(yu) 遵守,皆以“誠”來釋“一”與(yu) “不貳”。這就是說,天地之道之所以能不已地產(chan) 生萬(wan) 物,就是因為(wei) 其“誠”。“維天之命,於(yu) 穆不已!”這是說天命總是不已而無有間斷地表現其“誠”。但天命之“誠”需要聖人在道德的進路中不已地回應與(yu) 承受天命才能印證,故《中庸》接著講“文王之德之純,純亦不已”。若沒有聖人在道德的進路中不已地回應與(yu) 承受天命,則天地之創造萬(wan) 物隻是機械論的創生,這是物理主義(yi) 的發生論,決(jue) 非《中庸》所說的“讚天地之化育”也。因此,所謂天地之道,不過是在道德的進路中不已地回應與(yu) 承受天命的聖人之道,故《中庸》二十七章又雲(yun) :“大哉聖人之道!洋洋乎發育萬(wan) 物,峻極於(yu) 天。”可見,隻有在道德的進路中不已地回應與(yu) 承受天命的聖人之道,才能“讚天地之化育”,“峻極於(yu) 天”,即是“與(yu) 天地參”矣。聖人在道德的進路中不已地回應與(yu) 承受天命,就是“道德的形上學”;最終導致“讚天地之化育”,就是對萬(wan) 物之存在的交代,也就是說,“道德的形上學”必然會(hui) 對萬(wan) 物之存在負責。那麽(me) ,“道德的形上學”所負責的萬(wan) 物是什麽(me) 意義(yi) 上的存在呢?《中庸》作了回答,那就是:“天地位,萬(wan) 物育”。在“天地位,萬(wan) 物育”中的萬(wan) 物絕不是一個(ge) 板結膠固的物質性存在,而是一個(ge) 天地人神共處的超越性存在。這種超越性存在就是羅近溪所說的“抬頭舉(ju) 目渾全隻是知體(ti) 著見”(“知體(ti) ”就是良知本體(ti) ),亦即,抬頭舉(ju) 目所看到的不是板結膠固的物質性存在,而是人通過道德踐履可以通達的超越性本體(ti) 所潤澤、守護的存在。牟宗三嚐論這種存在時說:

 

踐仁盡性到化的境界、“成於(yu) 樂(le) ”的境界,道德意誌之有向的目的性之凸出便自然融化到“自然”上來而不見其“有向性”,而亦成為(wei) 無向之目的,無目的之目的,而“自然”,已不複是那知識係統所展開的自然,而是全部融化於(yu) 道德意義(yi) 中的“自然”,為(wei) 道德性體(ti) 心體(ti) 所通澈了的“自然”。【48】

 

正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我們(men) 說“道德的形上學”是一種宗教,乃至是一種最根源的宗教;同時,當其超越精神充其極地實現出來時,又是圓教。故儒學有屬於(yu) 自己的形上學,若人們(men) 以西方發生學形態的形上學之義(yi) 理來否定儒學之形上學,或者說,根本沒有以心性本體(ti) 為(wei) 進路的“道德的形上學”,則說明他們(men) 根本不理解“道德的形上學”,亦沒有理解《中庸》“讚天地之化育”,而“與(yu) 天地參”之圓教大義(yi) 也。這意味著,儒學“道德的形上學”的完成也就是儒學圓教之完成,二者是相互蘊涵與(yu) 回溯的。

四、 圓教之色澤與(yu) 聲華

 

當確證了世界萬(wan) 物作為(wei) 一種超越性存在,達到“讚天地之化育”的圓境時,其色澤一定是淡而素的,其聲華一定是靜而默的。《中庸》最後一章即第三十三章雲(yun) :

 

《詩》曰:“衣錦尚絅”,惡其文之著也。故君子之道,暗然而日章;小人之道,的然而日亡。君子之道:淡而不厭,簡而文,溫而理,知遠之近,知風之自,知微之顯,可與(yu) 入德矣。……《詩》曰:“予懷明德,不大聲以色。”子曰:“聲色之於(yu) 以化民,末也。”《詩》曰:“德輶如毛,毛猶有倫(lun) ;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至矣!

 

孔子曾曰:“巧言令色,鮮矣仁。”(《論語·學而》)這就是說,一個(ge) 仁者的精神境界,其外在表現絕不是色澤之濃鬱、言語之侫巧,而是素淡且沉靜的。孟子亦曰:“霸者之民,驩虞如也;王者之民,皞皞如也。”(《孟子·盡心上》)霸者之民,幹譽遂欲之為(wei) 求,故喜怒哀樂(le) 形於(yu) 色,是以驩虞如也;而王者之民,任性盡道之為(wei) 是,故淡泊沉靜不動心。這就是說,在孔子和孟子看來,仁者或王者治理下的百姓,其在色澤上一定是素淡而雅的,其在聲華上一定是靜默而淵的。素淡,表示仁者平直坦蕩而不沉密,但平直坦蕩並非膚淺之空虛,而是有厚重的德行盾其後,此即是仁者之雅也。靜默,表示仁者誠敬妙悟而不喧躁,但誠敬妙悟並非蹈空之玄幽,而是有深遠的智慧底其蘊,此即是仁者之淵也。明白了孔子與(yu) 孟子對仁者的這種論述以後,我們(men) 再來分析《中庸》上麵的那段話。錦,色彩華麗(li) 的上衣;絅,顏色素淡的禪衣。“衣錦尚絅”的意思是:華麗(li) 的衣服上麵披一件素淡的禪衣,使其顏色素雅溫和而不至於(yu) 濃鬱逼人。君子之道,其於(yu) 色澤也,猶如“衣錦尚絅”;而君子之道,其於(yu) 聲華也,猶如“上天之載”。“上天之載”是什麽(me) 意思呢?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論語·陽貨》)天無言而四時運行,化生萬(wan) 物。故“上天之載”之基本特征就是“無聲無臭”,奏大樂(le) 而無喧嘩之聲,所謂太平氣象也,《中庸》以此來摹狀仁者以德化民之最高境界。即便其聲華輕如鴻毛,亦非最高境界,因鴻毛雖輕,然總有花紋,終歸在“有”之聲的領域,而非“無”之靜默也,故終究是以“聲色化民”,未及於(yu) “至”也。子思與(yu) 孔子、孟子一樣,剝落了色澤與(yu) 聲華,還原了人素淡而雅、靜默而淵的境界,人若能確證自身的存在,一定呈現出這種境界;若能確證世界之為(wei) 世界的存在,也一定是呈現這種境界。這種素淡而雅、靜默而淵的境界,可名之曰“空靈”,這就是《中庸》圓境所表現的色澤與(yu) 聲華。

 

宋儒呂大臨(lin) 論《中庸》之終篇時曰:

 

所謂德者,乃理之所必然,如春生夏長,日往月來之比,無意無我,非勉非思,渾然不可得而名者也。聲臭之於(yu) 形微矣,有物而不可見,猶曰無之,則上天之事可知矣。《中庸》之書(shu) ,其始也言“天命之謂性”,其卒也言“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至矣”,蓋言此道出於(yu) 天。……入乎無聲無臭,而誠一於(yu) 天,此《中庸》之終也。【49】

 

《中庸》以“天命之謂性”開篇,最後以“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至矣”終篇,這表示開始於(yu) 天,最後又複歸於(yu) 天,這就印證了黑格爾的話:“以往發生的種種和現在每天發生的種種,不但不是‘沒有上帝’,卻根本是‘上帝自己的作品’。”【50】從(cong) 開始到結束,在這整個(ge) 人間世界,自有很多物事,但這許多物事,無一不是天命在身者,即無一不是超越性的存在。當然,這超越性的確證者與(yu) 打開者,唯有人這個(ge) 天命在身者才能擔當,故人是轉世間萬(wan) 物由物質性的存在為(wei) 超越性的存在之動力所在。孔子曰:“下學而上達。”(《論語·陽貨》)人之上達不隻是人自身的上達,一定牽合這世間萬(wan) 物一起上達,不然,人即成為(wei) 孤懸的人,孤懸的人無論如何都不可能上達。老子曰:“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第二十五章)人隻有牽合著世間萬(wan) 物一起上達的時候,才能成為(wei) 域中四大之一,否則,人在宇宙間就是可憐的塵埃。人牽合著世間萬(wan) 物一起上達而榮登聖域,這聖域決(jue) 不會(hui) 呈現繽紛多彩之迷色、熱鬧喧嘩之濁氣,而是呈現素淡而雅、靜默而淵的空靈境界。人之為(wei) 人,世界之為(wei) 世界,在此境域中一齊到來,外乎此,焉能有“讚天地之化育”也。宋儒侯仲良(生卒不詳)曰:“子思之書(shu) ,《中庸》也,始於(yu) 寂然不動,中則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及其至也退藏於(yu) 密,以神明其德,複於(yu) 天命,反其本而已。其意義(yi) 無窮,非玩味力索,莫能得之。”【51】

 

《中庸》最後給我們(men) 呈現出來的素淡而雅、靜默而淵的空靈圓境,其意義(yi) 到底是什麽(me) 呢?我們(men) 當如何玩其味而得其義(yi) ?為(wei) 什麽(me) 《中庸》要向我們(men) 宣示素淡而雅、靜默而淵的空靈圓境,而力戒更讓人沉迷的繽紛多彩與(yu) 熱鬧喧嘩呢?我們(men) 當知,色重即迷,喧嘩即濁,迷則亂(luan) 性,濁則汙本,性亂(luan) 而本失,正俗世亂(luan) 象之源也。明人桑悅(1447—1513)有《詠佛桑》詩雲(yun) :“欲供如來嫌色重。”正見色重乃俗物,不足以通達神聖也。可知,繽紛多彩、熱鬧喧嘩,所謂俗世之繁華者,適不利於(yu) 養(yang) 性固本,更無論超越性圓境之開啟也。但為(wei) 什麽(me) 素淡而雅、靜默而淵的空靈境界卻能夠開啟超越性之圓境呢?首先,素淡乃天道自身的本色。莊子曰:“淡然無極而眾(zhong) 美從(cong) 之,此天地之道,聖人之德也。”(《莊子·刻意》)此雖出自道家,然修為(wei) 存養(yang) 至最高境界,則無所謂儒、道、佛之分,因天道唯一故也。因此,朱子以為(wei) ,《中庸》之結語,“豈特老莊說得恁地?佛家也說得相似”(《朱子語類》卷六十四)。是以《中庸》所說之天命亦必然如莊子之所說,乃“淡然無極而眾(zhong) 美從(cong) 之”者。其次,人作為(wei) 天命之回應與(yu) 承受者,純素亦是人性之本色。明儒聶雙江(1487—1563)曰:“素者,本吾性所固有而豫養(yang) 於(yu) 己者也。”(《明儒學案》卷十七《聶雙江學案》)既然天與(yu) 人俱以素淡為(wei) 其本色,則一個(ge) 豫養(yang) 有素的人,當其確證自身之存在時,其表現出來的色澤一定是素淡的;當其進一步確證世界之存在時,其色澤亦當為(wei) 素淡的。一言以蔽之,超越性的圓境必然為(wei) 素淡者,這是回應與(yu) 承受天命的人所必然達至之境界,並非一種色澤上之主觀好惡也。《莊子·知北遊》雲(yun)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又雲(yun) :“夫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故聖人行不言之教。”天與(yu) 人俱是素淡者,又俱為(wei) 無言者,是以素淡而雅者必蘊含靜默而淵者。何謂“靜默而淵”?孔子曾告誡子夏,當聆聽“無聲之樂(le) ”。“無聲之樂(le) ”就是“夙夜其命宥密”,就是人當不斷地回應與(yu) 承受天命。靜默而淵猶如無聲之樂(le) ,可見,靜默並不是真正的無聲,靜默甚至比任何運動更動蕩,比任何活動更活躍,故淵亭有素也。靜默意味著:天命,唯有天命才是真正的言說者;靜默而淵意味著:人之所以為(wei) 人,世界之所以為(wei) 世界,總是在回應與(yu) 承受天命之言說,從(cong) 而背負著天命而有所作為(wei) 。這是《中庸》作為(wei) 圓教所要達至的最後圓境,用朱子的話說就是,“都用那般‘不言、不動、不顯、不大’底字,直說到‘無聲無臭’,則至矣”(《朱子語類》卷六十四),此即朱子所說的“天理流行,隨處充滿,無少欠闕。……直與(yu) 天地萬(wan) 物上下同流,各得其所之妙”(《論語章句集注》卷六)之天地氣象也。


注釋
 
1此文發表於中國台灣《鵝湖月刊》,2022年第6期。
 
2稍後我們將會看到,宋儒錢時明確地說,“明善即知天也”。
 
3Descartes,Meditation on First Philosoph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p.31.
 
4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100頁。
 
5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103頁。
 
6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109頁。
 
7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133頁。
 
8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138頁。
 
9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60頁。
 
10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64頁。
 
11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76頁。
 
12喬治·麥克林:《傳統與超越》,幹春鬆、楊風崗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00年,第99頁。
 
13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97頁。
 
14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97頁。
 
15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98頁。
 
16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143頁。
 
17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142頁。
 
18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02頁。
 
19伍曉明:《吾道一以貫之:重讀孔子》,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65頁。
 
20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03頁。
 
21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143頁。
 
22謝幼偉:《孝與中國文化》,南京:青年軍出版社,1946年,第5頁。
 
23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220頁。
 
24錢穆:《中庸之明與誠》,《錢穆先生全集·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二)》,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167頁。
 
25錢穆:《關於中庸新義之再申辯》,《錢穆先生全集·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二)》,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152頁。
 
26錢穆:《中庸新義》,《錢穆先生全集·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二)》,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87頁。
 
27錢穆:《關於中庸新義之再申辯》,《錢穆先生全集·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二)》,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144頁。
 
28錢穆:《關於中庸新義之再申辯》,《錢穆先生全集·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二)》,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151頁。
 
29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29頁。
 
30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29—30頁。
 
31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237頁。
 
32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241頁。
 
33呂留良:《四書講義》,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577頁。
 
34呂留良:《四書講義》,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961頁。
 
35呂留良:《四書講義》,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579—580頁。
 
36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264頁。
 
37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264頁。
 
38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270頁。
 
39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270頁。
 
40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267—268頁。
 
41呂留良:《四書講義》,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581頁。
 
42東方朔:《天隻是以生為道——明道對生命世界的領悟》,《中國哲學史》,2003年第4期,第16頁。
 
43此為張栻語。見《四書或問》,朱傑人等主編:《朱子全書》第六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751頁。
 
44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4頁。
 
45吳光等編校:《王陽明全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39頁。
 
46呂留良:《四書講義》,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582頁。
 
47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273頁。
 
48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152頁。
 
49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338頁。
 
50黑格爾:《曆史哲學》,王造時譯,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9年,第469頁。
 
51楊少涵校理、衛湜撰:《中庸集說》,桂林:漓江出版社,2011年,第34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