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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總體(ti) 國家安全與(yu) 香港繁榮穩定
作者:田飛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
來源:作者賜稿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原載香港AM730,2023年4月14日
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是“一國兩(liang) 製”的關(guan) 鍵目標之一,這既是中央政府的根本責任,也是特區政府的憲製責任。繁榮是發展主義(yi) 的概念,香港是自貿港和國際金融中心,其發展的產(chan) 業(ye) 基礎和製度條件是相對完備的。穩定是安全秩序的概念,香港在“一國兩(liang) 製”框架下有一定的安全自治能力,但從(cong) 根本上而言無法獨自應對來自內(nei) 部本土勢力和外部幹預勢力的顛覆性挑戰,占中運動和修例風波證明了這一點。進一步,香港穩定也是國家安全利益的一部分,香港平台上存在重要的國家安全利益,這一層麵客觀上需要國家法治力量的介入。香港國安法就是統籌規製香港繁榮穩定的最重要的一部國家立法,是香港基本法秩序在安全維度的規範性擴展。
2015年《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wei)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2020年《香港國安法》第10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hui) 團體(ti) 、媒體(ti) 、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從(cong) 國家安全教育實踐上,香港特區政府亦重視與(yu) 國家安全教育整體(ti) 安排的並軌協同,采取多種政策和措施幫助香港居民理解和認同國家安全及其法律製度。國家安全是“一國兩(liang) 製”範疇“一國”的核心法益,執法和教育是全麵塑造香港居民國家安全認同的基本抓手。有了安全的製度根基,香港的繁榮發展才有光明前景。
總體(ti) 國家安全觀的法理
中國國家安全的整體(ti) 法哲學概念以“總體(ti) 國家安全觀”為(wei) 核心,這是新時代中國國家安全法律體(ti) 係的元原則和源代碼。總體(ti) 國家安全觀是國家安全觀的總體(ti) 化與(yu) 係統化,是2015年《國家安全法》采納和展開的基本法律概念。該法第3條對此進行了精辟的法律定義(yi) ,即“以人民安全為(wei) 宗旨,以政治安全為(wei) 根本,以經濟安全為(wei) 基礎,以軍(jun) 事、文化、社會(hui) 安全為(wei) 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wei) 依托,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ti) 係,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這一國家安全概念是我國國家安全理論傳(chuan) 統與(yu) 鬥爭(zheng) 經驗的有機結合,具有顯著的規範性、科學性、實踐性與(yu) 製度指導性。
在總體(ti) 國家安全觀的法理構成上,人民安全是中心概念,這反映了我國憲法的人民主權原則和以人民為(wei) 中心的政治責任倫(lun) 理。政治的本質是人心,民主政治的本質是人民的自我立法與(yu) 同意治理。保障人民的整體(ti) 安全,是國家權力正當性的規範基礎。任何損害人民安全的製度與(yu) 政策都必須修正,任何損害人民安全的社會(hui) 動亂(luan) 或外部威脅都必須有效管控乃至於(yu) 消除。政治安全是保障人民安全並支撐總體(ti) 國家安全的組織基礎和行動基礎。我國憲法文化強調政治主導和政治優(you) 勢,黨(dang) 的領導就是典範體(ti) 現。政治安全要凸顯保障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地位安全以及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安全。2018年修憲將黨(dang) 的領導寫(xie) 入憲法總綱,就是政治安全製度化的重要體(ti) 現。
經濟安全根源於(yu) 改革開放以經濟建設為(wei) 中心的國家政治決(jue) 斷以及馬克思主義(yi) 經濟基礎決(jue) 定論的理論教誨,還與(yu) 我國傳(chuan) 統文化中的民生主義(yi) 有關(guan) 。經濟安全涉及國家根本的現代化發展利益。美西方對中國的貿易戰特別是經濟製裁,嚴(yan) 重損害了我國的經濟安全與(yu) 發展利益,我國2021年專(zhuan) 門製定《反外國製裁法》並多次援引反製,就是在維護我國的經濟安全。軍(jun) 事、文化、社會(hui) 安全是國內(nei) 重點領域的安全,其中軍(jun) 事安全是硬實力的安全,是指向國防層麵的底線安全,文化安全是軟實力的安全,是指向價(jia) 值觀與(yu) 意識形態的深層安全,社會(hui) 安全則屬於(yu) 基層係統的安全,是指向民心認同與(yu) 社會(hui) 穩定性的基礎性安全。這些領域安全製度與(yu) 安全認同的保障和促進,是總體(ti) 國家安全的重要支撐。國際安全是外部安全概念,我們(men) 的總體(ti) 國家安全觀統籌國內(nei) 安全與(yu) 國際安全,認為(wei) 沒有穩定、安全的外部國際環境,就不可能有中國可持續的安全秩序。中國近些年提出和積極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理念,這首先是一個(ge) 安全共同體(ti) ,其次是一個(ge) 發展共同體(ti) 。中國還善盡作為(wei) 全球大國的安全治理責任,不僅(jin) 在聯合國安理會(hui) 層麵維護國際法秩序和國際關(guan) 係基本準則,還在調解地區性衝(chong) 突(如沙特-伊朗、俄羅斯-烏(wu) 克蘭(lan) 等)及建立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方麵有關(guan) 鍵性作用,更是提出了“全球安全倡議”作為(wei) 國際安全製度化的規範指導原則。
總體(ti) 國家安全在上述法定的基本領域基礎上逐步演化出了一個(ge) 更為(wei) 精細的分類體(ti) 係,包括了16個(ge) 安全子領域:1)政治安全;2)國土安全;3)軍(jun) 事安全;4)經濟安全;5)文化安全;6)社會(hui) 安全;7)科技安全;8)網絡安全;9)生態安全;10)資源安全;11)核安全;12)海外利益安全;13)太空安全;14)深海安全;15)極地安全;16)生物安全。總體(ti) 國家安全觀是一個(ge) 建構性的哲學概念和法律概念,需要實踐領域的具體(ti) 分類和補充,需要縱向的具體(ti) 製度化和政策配置。二十大之後,中國進入民族複興(xing) 與(yu) 人類命運共同體(ti) 建構的新階段和深水區,總體(ti) 國家安全的“細分”發展及總體(ti) 製度進展將更加深刻地展開,從(cong) 而推動我國國家安全法律理論和製度體(ti) 係的健全發展。
香港的國家安全概念
香港的國家安全概念一度是偏於(yu) 狹窄的,與(yu) 總體(ti) 國家安全觀之間存在規範性差異和製度距離。這與(yu) “一國兩(liang) 製”對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授權以及香港法治的自由傳(chuan) 統有關(guan) 。香港基本法第23條集中體(ti) 現了香港平台國家安全的基本法律概念和規製範圍。2003年“23條立法”試圖以本地立法方式完成授權立法的憲製責任,未能成功,從(cong) 此再無實質性重啟。國家安全立法的長期缺失,造成了國家安全利益長期“補貼”香港自由權利秩序的憲製失衡現象,直到2019年修例風波暴露了“補貼”模式的極限和危害性。2020年《香港國安法》應運而生,構成香港“一國兩(liang) 製”製度體(ti) 係建設的裏程碑和轉折點。“一法可安香江”,從(cong) 現在時刻回望,如果沒有香港國安法,香港無法止暴製亂(luan) ,無法由亂(luan) 及治,更不可能由治及興(xing) 。香港國安法對香港國家安全法律漏洞的規範填補以及對香港國家安全概念的革新是突破性的。
“一國兩(liang) 製”下的香港是國家安全法律體(ti) 係的重要一環,甚至是風險更為(wei) 突出的一環。2020年《香港國安法》提供了將香港納入總體(ti) 國家安全體(ti) 係的法律連接機製。盡管該法沒有明確采納“總體(ti) 國家安全觀”,但其立法依據是憲法、基本法和人大決(jue) 定,其背景性國家安全概念即為(wei) 總體(ti) 國家安全觀。總體(ti) 國家安全觀對香港國家安全概念與(yu) 法治體(ti) 係的形成具有高位的背景性、指導性和一定程度的穿透力。也就是說,香港特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製度和執行機製,需要參照“總體(ti) 國家安全觀”而在“一國兩(liang) 製”憲製秩序框架內(nei) 實現觀念革命和規範更新。
觀念上,香港應從(cong) “不設防城市”的過度自由狀態中檢討和更新法律觀念和秩序理解模式。“不設防城市”隻是習(xi) 慣上或實踐上的表麵法治狀態,並不符合“一國兩(liang) 製”的完整法理內(nei) 涵和製度建設要求。“不設防城市”意味著香港基本法的實施不夠全麵準確,23條立法始終未能完成,國民教育也沒有係統推行,香港自治體(ti) 係缺乏精神和製度準備以迎擊本土勢力和外部幹預勢力的顛覆挑戰。香港國家安全概念的觀念革命固然不要求與(yu) “總體(ti) 國家安全觀”完全一致,但需要以香港國安法為(wei) 法定標準進行教育和社會(hui) 引導,而“總體(ti) 國家安全觀”是理解香港國安法的必要背景規範,是香港國安法具體(ti) 法條背後的國家安全法律文化的內(nei) 核。製度上,隨著香港國安法的全麵準確實施以及特區配套性法律製度和執行機製的完善,香港國家安全概念將在一定比例和範圍內(nei) 與(yu) “總體(ti) 國家安全觀”相適應和相協調。
統籌安全與(yu) 發展的雙重價(jia) 值
在中國國家治理的核心邏輯中,有兩(liang) 個(ge) 通識而深刻的指導原則:其一,穩定壓倒一切;其二,發展才是硬道理。這是改革開放的治理辯證法,在國際層麵根源於(yu) 我國對“和平發展”價(jia) 值觀與(yu) 國際政治主題的規範性理解和實踐把握,在國內(nei) 層麵則體(ti) 現為(wei)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對現代化與(yu) 治國理政規律的判斷和提煉。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也需要統籌上述的安全與(yu) 發展兩(liang) 大基本價(jia) 值。
對香港未來演變而言,安全是基礎,發展是生命線,統籌二者關(guan) 係是治理要津,具體(ti) 可體(ti) 現為(wei) :其一,香港國安法整體(ti) 保護和中央港澳辦集中統一領導,是香港安全秩序的最權威根基與(yu) 信心;其二,國家安全教育、國民教育與(yu) “愛國者治港”社會(hui) 政治基礎的深化鞏固,是香港保持製度穩定與(yu) 社會(hui) 安全的本地基礎;其三,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與(yu) 全球化增量發展,是香港長期繁榮的平衡條件;其四,香港普通法、法治與(yu) 司法獨立,是香港保持自由和開放的規範基石;其五,香港與(yu) 國家協同開展反幹預、反製裁、反長臂管轄的涉外法治鬥爭(zheng) ,是香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與(yu) 增進製度性尊嚴(yan) 、發展利益的理性選擇。在可持續安全基礎上的高質量發展,是新時代香港“一國兩(liang) 製”新篇章的最大共識和最佳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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