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治平】子家駒定律:人皆柔順於“委食”——公羊學語境下昭公流亡的政治哲學分析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3-02-23 14:54:07
標簽:民為邦本
餘治平

作者簡介:餘(yu) 治平,男,西元 1965生,江蘇洪澤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現任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教授。著有《唯天為(wei) 大——建基於(yu) 信念本體(ti) 的董仲舒哲學研究》《忠恕而仁——儒家盡己推己、將心比心的態度、觀念與(yu) 實踐》《董子春秋義(yi) 法辭考論》《春秋公羊夷夏論——儒家以文明教化為(wei) 本位的一種天下秩序設計》《做人起步<弟子規>——脩禮立教以找回一種向善的生活方式》《周公<酒誥>訓:酒與(yu) 周初政法德教祭祀的經學詮釋》等。

子家駒定律:人皆柔順於(yu) “委食” ——公羊學語境下昭公流亡的政治哲學分析 

作者:餘(yu) 治平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原載《社會(hui) 科學戰線》2023年第2

 

【內(nei) 容摘要】季氏當國,把持魯政,昭公於(yu) 廿五年立意鏟除季平子勢力,大夫子家駒以牛馬尚能“對委己者柔”的道理相勸阻,隱喻魯國民眾(zhong) 則也會(hui) “順於(yu) 食己之人”。但未被采納。昭公組織公室力量圍攻季平子家族,沒能把握住其求饒出逃的火候,而導致叔孫氏、孟孫氏勢力集結反撲,魯大亂(luan) 而出奔於(yu) 齊,流亡國外,最終還客死晉邑乾侯。昭公、季平子君大夫之間的博弈不隻是“民為(wei) 邦本”政治哲學底線要求在春秋學語境中的一次生動演繹,還交織著君臣一倫(lun) 形式與(yu) 實質、“得名”與(yu) “得民”的對衝(chong) 和較量。昭公是君,但已名存實亡,徒有禮製形式的合法性。而季氏大夫攥權,雖非禮卻因有政績而能夠獲得民眾(zhong) 支持,具有實質的合法性。昭公之失是他在任期間始終沒能名副其實地履行國君職責,以至臣民皆大失所望。於(yu) 是“得民”比“得名”更有道義(yi) 力量。禮製形式必須服從(cong) 於(yu) 實質性的人民利益需要。

 

【關(guan)  鍵 詞】子家駒  昭公  委食  得名  得民

 

【作者簡介】餘(yu) 治平,上海交通大學長聘教授,博士生導師。董仲舒國際儒學研究院院長,中華孔子學會(hui) 董仲舒研究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會(hui) 長。

 


昭公廿五年是有異象的。夏天的時候,《春秋》曰:“有鸛鵒來巢”,一種原非諸夏中國本土的鳥類,鸛鵒飛來魯國都城並築下窩巢。《公羊傳(chuan) 》曰:“何以書(shu) ?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禽也,宜穴又巢也。”[1]《周禮·冬官考工記序》雲(yun) :“鸛鵒不逾濟”,[2]因為(wei) 是熱帶、亞(ya) 熱帶的飛禽物種。《穀梁傳(chuan) 》曰:“來者,來中國也”[3],指從(cong) 南方、從(cong) 外麵飛向魯國。胡安國《傳(chuan) 》曰:“濟水東(dong) 北會(hui) 於(yu) 汶,魯在汶南,其所無也,故書(shu) 曰‘有’。”[4]按照公羊家天人感應說的學術係統,論勸誡君王的事象,異比災厲害,屬於(yu) 嚴(yan) 重警告一類。非本土的外禽飛來,是一異;而穴居改建巢、占巢,則為(wei) 二異。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曰:“臣下上僭,不能禁止”,有“鸛鵒來巢,《春秋》異之,以此見悖亂(luan) 之征。”[5]外鳥飛來築巢,魯國必有悖亂(luan) 發生。天性穴居的一種動物,現在竟然爬上了樹,本該生存於(yu) 地下的鳥類卻霸占了樹上的空間,顯然是下級侵淩上級之亂(luan) 象,搶了原本不屬於(yu) 自己的位置,“尊尊之道”不再。班固《漢書(shu) ·五行誌中之下》解釋說:“鸛鵒,夷狄穴藏之禽,來至中國,不穴而巢,陰居陽位,象季氏將逐昭公,去宮室而居外野也。鸛鵒白羽,旱之祥也。穴居而好水,黑色,為(wei) 主急之應也。天戒若曰,既失眾(zhong) ,不可急暴;急暴,陰將持節,陽以逐爾,去宮室而居外野矣。昭不寤,而舉(ju) 兵圍季氏,為(wei) 季氏所敗,出奔於(yu) 齊,遂死於(yu) 外野。”[6]此可謂“先事後異”,政出大夫,季平子當國,以下犯上,僭越了作為(wei) 國君的昭公之權力和尊嚴(yan) 。天人相感,先異後事,鸛鵒一鳥的來源、習(xi) 性、顏色都能夠涵攝、預知昭公除季事件整個(ge) 過程和最終結局。何休《解詁》曰:“非中國之禽而來居此國,國將危亡之象”,非本土的鳥類入境,是凶兆,預示著國家即將滅亡。“鸛鵒,猶權欲。宜穴又巢,此權臣欲國,自下居上之征也,其後卒為(wei) 季氏所逐。”權臣以下犯上,淩駕主公威風,大有奪君王之國的氣焰。

 

一、“又雩”書(shu) 法釋放“逐季氏”信號

 

《春秋》曰:“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初三日,昭公舉(ju) 行大雩祭,以求降雨;下旬,廿三日,再次舉(ju) 行大雩祭,依然在祈求上天降雨於(yu) 魯國。每年四月,當龍星出現時,都要定期舉(ju) 行雩祭,即正雩或常雩。夏季、秋季遇有大旱,則需要另外舉(ju) 行沒有樂(le) 隊伴奏的雩祭,以求上天降雨人間大地。《公羊傳(chuan) 》曰:“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眾(zhong) 以逐季氏也。”經文稱“又雩”,實際上不是真的在舉(ju) 行雩祭,而是昭公聚集眾(zhong) 多公室貴族的力量試圖驅逐季平子。《穀梁傳(chuan) 》曰:“又,有繼之辭也”,又字,似乎隻在表達繼續、後來、接著的含義(yi) ,語氣平實而冷靜。然而,公羊家卻並不這麽(me) 認為(wei) 。徐《疏》已經發現並總結說,“諸夏雩祭文,悉不言‘又’”,雩祭典禮是國之大事,一月之內(nei) ,上旬剛辦過一次,豈能輕易又於(yu) 下旬再次重複呢?!既書(shu) “又”,則顯然“異於(yu) 常例”,當從(cong) 別處理解和詮釋。胡安國《傳(chuan) 》曰:“季辛又雩,災之甚也”,昭公之政治失誤已經到了非重視不可的地步了,值得反思、悔改之處也太多了。“昭公之時,雨雹地震四見於(yu) 經,旱幹為(wei) 虐,相繼而起”,又“有鸛鵒來巢”,現在的昭公如果能夠“反身修德,信用忠賢,災異之來必可禦矣”,如加防範,嚴(yan) 格要求自己,似乎也還來得及。然而,可惜的是,昏庸的昭公卻至今“猶不知畏,罔克自省”,於(yu) 是也便可知他鏟除季氏行動之最終結果了。

 

《解詁》曰:“一月不當再舉(ju) 雩。言‘又雩’者,起非雩也。昭公依托上雩,生事聚眾(zhong) ,欲以逐季氏。”經文“不書(shu) ‘逐季氏’者,諱不能逐,反起下孫,及為(wei) 所敗,故因雩起其事也。”《春秋》經文記錄旱情,超過一個(ge) 月甚至一個(ge) 季節不下雨的,才予以記錄,短時間的則一律忽略。僖公三年“夏,四月,不雨”,作為(wei) 一大異象,何休注曰:“太平一月不雨,即書(shu) 。春秋亂(luan) 世,一月不雨,未害物,未足為(wei) 異,當滿一時乃書(shu) 。”不雨、雩祭,加載《春秋》經,顯然是有時間要求的。個(ge) 把月的旱情,不足為(wei) 《春秋》所牽掛,也犯不著君王出麵興(xing) 師動眾(zhong) 地舉(ju) 行一番祭祀之禮。《左傳(chuan) 》則把事情想得比較簡單:“秋,書(shu) 再雩,旱甚也。”[7]旱情嚴(yan) 重,需要雩上加雩,以表達人們(men) 求雨的虔誠心情,但這個(ge) 觀點則不為(wei) 公羊家所認同。徐《疏》曰:“然則《春秋》之義(yi) ,一時能害,方始書(shu) 雩,豈有再舉(ju) 其雩乎?!”魯國七月上旬的雩祭尚未見效,如果在七月下旬再搞一次,則顯然是太靠近的重複,因而是無謂的折騰。“既無再舉(ju) 雩之例,而言‘又雩’者,何?以起其非實雩”。經文書(shu) “雩”,卻不是真正的雩,其深刻用意,則還得到“雩”之外去尋找。[8]

 

既然昭公想藉助於(yu) 舉(ju) 辦雩祭之禮而聚集眾(zhong) 人,驅逐季氏,經文為(wei) 什麽(me) 卻不予以直接陳述呢?《解詁》曰:“不書(shu) 逐季氏者,諱不能逐,反起下孫,及為(wei) 所敗,故因雩起其事也。”季氏力量實在太強大,遠非昭公一時所能夠扳倒。季友後裔,亦稱季孫氏,是魯國當國的權臣,史稱“三桓”之一。季氏家族的勢力形成於(yu) 僖公時期,壯大於(yu) 成公年代,至昭公已經尾大不掉了。季友之孫季文子,即行父,傳(chuan) 其子季武子,武子又傳(chuan) 其孫季平子,平子執掌國朝十八年之久,又傳(chuan) 其子季桓子,桓子又傳(chuan) 其庶子季康子,相繼壟斷魯國的軍(jun) 政大權。孔子所見之世,書(shu) 法則當隱晦。昭公微弱,隻能聽任季氏,雖有撥亂(luan) 反正之心,卻無鎮壓之力,《春秋》為(wei) 之避諱,故意不提及事情的真相,而隻是以輕飄的“又雩”二字而一筆帶過,看似無關(guan) 緊要,但卻可能已是劍拔弩張而驚心動魄的曆史事件,唯有目光敏銳的讀者,方可咀嚼出潛藏在這兩(liang) 個(ge) 字當中的大義(yi) 。[9]

 

據《左傳(chuan) 》,公為(wei) 、公果、共賁等魯大夫都很怨恨季平子的專(zhuan) 橫,慫恿昭公鏟除季氏集團。預測事態的發展結果,大夫臧昭伯認為(wei) 難以成功,郈昭伯卻認為(wei) 可以。大夫子家懿伯則投了反對票,理由是:“讒人以君徼幸,事若不克,君受其名,不可為(wei) 也。舍民數世,以求克事,不可必也。且政在焉,其難圖也。”然而,九月戊戌,固執的昭公卻還是選擇了“伐季氏”,也攻入了季氏家門。季平子登上家中陽台而請求曰:“君不察臣之罪,使有司討臣以幹戈,臣請待於(yu) 沂上以察罪”,這是季平子第一次降低條件,希望昭公把他放逐在沂水邊上的采邑去進行自我反思罪過,可是昭公“弗許”。季平子又“請囚於(yu) 費”,主動求刑,也被拒絕,這是季平子第二次開出自我處罰的條件,可是昭公依然“弗許”。季平子的第三次請求則是:“以五乘亡”,出奔國外,從(cong) 此再也不踏入魯國半步,可是昭公依然“弗許”。子家懿伯則勸諫說:“君其許之!政自之出久矣,隱民多取食焉,為(wei) 之徒者眾(zhong) 矣。日入慝作,弗可知也。眾(zhong) 怒不可蓄也,蓄而弗治,將蘊。蘊蓄,民將生心。生心,同求將合。君必悔之!”隻可惜昭公“弗聽”。[10]昭公當時的心裏期望值很高,非除害不可,絕不留有後患!郈昭伯這時也火上澆油說:“必殺之”,斬草要除根,一定要置季平子於(yu) 死地。然而,就在這個(ge) 決(jue) 定昭公命運的關(guan) 鍵時刻,季孫、孟孫前來搭救季平子了。叔孫氏之司馬鬷戾聚集眾(zhong) 人拚死攻打季氏家宅的西北隅,成功突破昭公防線。孟懿子拘捕了郈昭伯,“殺之於(yu) 南門之西”,並開始攻打昭公的軍(jun) 隊。子家子曰:“諸臣偽(wei) 劫君者,而負罪以出”,有意讓昭公留下。如果季平子“意如之事君也,不敢不改”。昭公則說:“餘(yu) 不忍也。”昭公與(yu) 臧昭伯到公室墓地商議,便離開了魯國都城。己亥,失勢的昭公則逃到了齊國,臨(lin) 時駐紮、留宿在齊魯邊界在線的城邑——陽州。可見,昭公的失敗有兩(liang) 個(ge) 主要原因:一開始並不能夠認清自己的政治處境,輕視了長期掌握執政大權的敵人所益已形成的頑固勢力,不聽從(cong) 良言勸告而輕易發起攻打季平子;在掌握絕對軍(jun) 事優(you) 勢的情況下又不能做出適當的讓步,錯失了製勝的大好時機,一旦敵人糾集、反撲過來則了無還手之力,隻得丟(diu) 失王位而倉(cang) 皇逃竄,連本國都待不下來,而不得不選擇流亡生涯。《春秋》經文不提及昭公出逃的悲催過程,顯然是在為(wei) 尊者諱。

 

二、牛馬“對委己者柔”

 

《春秋》曰:“九月,己亥,公孫於(yu) 齊,次於(yu) 楊州。”魯昭公出奔、逃亡到了齊國,停留或駐紮在楊州。孫,通“遜”,指逃遁,逃亡。《說文·辵部》曰:“遜,遁也”,指逃跑。《穀梁傳(chuan) 》曰:“孫之為(wei) 言,猶孫也。諱奔也。”《春秋》為(wei) 昭公出逃而避諱,言其“孫”而不直言“遁”,嚴(yan) 守“尊尊之道”矣。胡安國《傳(chuan) 》曰:“內(nei) 出奔,稱‘孫’,隱也。”《春秋》王魯,對魯國之人事單獨建構一套敘述語言,其書(shu) 法、辭法皆有別於(yu) 其他諸侯國。魯國的君臣流亡到外國,《春秋》經文並不直接稱“出奔”,而是曰“孫”。解其為(wei) “隱”,指哀憐、同情,《孟子·梁惠王上》曰:“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趙岐《注》曰:“隱,痛也。”[11]於(yu) 此則表明孔子不忍心直言作為(wei) 國君的魯昭公活生生被趕出了魯國這一悲催的事實。《春秋》對所發生的曆史事件,錄不錄地名,則也有一定的講究。《解詁》曰:“地者,臣子痛君失位,詳錄所舍止。”孔子作《春秋》,寫(xie) 到這裏,十分體(ti) 諒魯國眾(zhong) 多臣子痛失其君王、已經六神無主的心情,所以便直接記錄下了昭公流亡途中臨(lin) 時駐紮的地名,寓意日夜牽掛、時刻關(guan) 注。

 

昭公鏟除季平子的勢力,經文隻交代了一句最後的結局,《傳(chuan) 》文則陳述了事件的全部過程。昭公將以“無道”、長期“僭於(yu) 公室”為(wei) 由而殺季氏,臣下子家駒卻敢於(yu) 當麵曆數昭公本人僭越天子的非禮行為(wei) :宮門外建構兩(liang) 觀,乘坐大路車,以朱幹玉戚表演《大夏》之舞,以“八佾”的超規格表演《大武》舞蹈;並且,還認真分析了鏟除行動的困難與(yu) 所帶來的巨大風險:即便牛馬也會(hui) 順從(cong) 於(yu) 豢養(yang) 它的主人,季氏雖然專(zhuan) 權但卻長期受到民眾(zhong) 的擁護,還是不要多取其辱了。然而,昭公卻不聽從(cong) 賢臣的勸告,鏟除行動便以潰敗而告終,不得不離開魯國而“走之齊”。

 

昭公殺季氏,《傳(chuan) 》文欠缺使用了一個(ge) “弑”字,值得玩味。[12]臣下殺君上曰弒。徐《疏》曰:“臣下犯於(yu) 君父,皆謂之‘弒’。”儒家重禮,殺的行為(wei) 具有等級區分。以下殺上,臣下、兒(er) 子謀害君、父的行為(wei) 則一律稱作“弒”。隱公四年,《公羊傳(chuan) 》曰:“與(yu) 弒公”,《解詁》曰:“弒者”,“殺君之辭”。《春秋》一書(shu) 中,凡臣弒君,則皆罪該萬(wan) 死,天子、諸侯理當聯合討伐之;子之殺父,也罪大惡極,而不可饒恕。《解詁》曰:“《傳(chuan) 》言‘弑’者,從(cong) 昭公之辭。”季平子是臣,昭公是君,大夫長期擅政,僭越君權,故君刻意要予以清除,殺了就殺了,理所應當,按《春秋》常例則不該用“弒”之辭,用“弒”則明顯如《疏》所曰“違於(yu) 常義(yi) ”。何休稱:“昭公素畏季氏,意者以為(wei) 如人君,故言弑。”貓竟然怕起了老鼠,天理安在?!諸侯畏懼大夫,並還把大夫當君主一樣看待,這樣的君王當得怎麽(me) 不憋屈呢?!《疏》曰:“君討臣下,正應言殺。”《傳(chuan) 》文卻讓季平子享有昭公一樣的屬辭,可能是顧及季氏已經長期攝行王事的基本事實,但又是一個(ge) 明顯違禮的巨大錯誤。《疏》曰:“季氏為(wei) 無道者,謂無臣之道。”季氏無臣子之道,《傳(chuan) 》則必須予以糾正,國君殺一個(ge) 逆臣,豈可濫用“弒”辭!

 

按照子家駒所說,“諸侯僭於(yu) 天子,大夫僭於(yu) 諸侯”已經是自春秋以來周室朝廷和各個(ge) 侯國的一種基本政治生態了。稱其為(wei) 時“久矣”,則是人所共見、共知的現象,是一種既定事實。隻說“大夫僭於(yu) 諸侯”,昭公是能夠理解的,自己就是“政出大夫”的受害者。而說“諸侯僭於(yu) 天子”,則屬於(yu) 臣下當麵懟了一把君上,不得不佩服子家駒的膽略,同時,也意味著魯昭公自即位以來並沒有在臣子麵前樹立起足夠的政治威信。《解詁》曰:“昭公素畏季氏”,威風掃地,尊嚴(yan) 全無,實在是丟(diu) 盡了君王之為(wei) 君王的大臉!臣下能夠直言不諱地揭發主公僭越天子的一樁樁醜(chou) 事,這是要讓君王何顏、何言以對呢!好在《公羊傳(chuan) 》並沒有譴責子家子不忠,也沒有批評他作為(wei) 臣子不尊,而是任其列舉(ju) 諸侯如何僭越天子之事實,讓魯昭公也做一回鮮活的反麵教材,季氏僭越昭公不妨理解為(wei) 昭公僭越周王的翻版,都該被譴責、被批判。天子是諸侯的公室,諸侯是大夫的公室,尊重公室是春秋時代最大的政治,是《春秋》“大一統”的底線要求,屬於(yu) 最基本的禮法道義(yi) ,理應無條件遵守。政出諸侯之後的一個(ge) 必然性結果就是政出大夫,違禮之事可以上行下效,你對天子不臣,大夫就可以對你不臣。昭公對臣下僭越看得很清楚,卻對自己僭越天子渾然不知,此乃人性之弱點。隻看到別人對自己有錯,而看不到自己對別人也有錯。《解詁》曰:“失禮成俗,不自知也。”春秋以來禮崩樂(le) 壞的政治生態,已經讓人們(men) 耳濡目染而見怪不怪、習(xi) 以為(wei) 常了。[13]

 

子家駒坦率地對昭公曰:“夫牛馬,維婁委己者也,而柔焉。季氏得民眾(zhong) 久矣,君無多辱焉!”這裏的“維”,本義(yi) 為(wei) 係物的大繩,又指係,栓著。《墨子·備蛾傅》曰:“客則乘隊,燒傳(chuan) 湯,斬維而下之。”[14]可引申為(wei) 對家養(yang) 牲畜的栓、係。《解詁》曰:“係馬曰維,係牛曰婁”,能具體(ti) 辨別出栓馬、栓牛的不同。《疏》曰:“皆謂係之於(yu) 廄,不得放逸於(yu) 郊也”,並引《詩·小雅·白駒》曰“皎皎白駒,食我場苗,縶之維之,以永今朝”[15]為(wei) 證,飼養(yang) 在家中廄棚裏的牲畜,肯定會(hui) 對主人產(chan) 生感情,也會(hui) 聽主人使喚。“係牛曰婁者,正以上言牛馬,下言維婁,維既屬馬,婁屬於(yu) 牛亦可知矣。而文不次者,意到則言矣。”但實際上,維馬洛牛,應該是一種對文表達方式,指拴著圈養(yang) 的牛馬,而不必拆分開來解釋。[16]委,通餒,餧,後寫(xie) 作喂。《玉篇》曰:“餧,飼也”,指對動物的飼養(yang) 。《廣韻》曰:“餧,飯也”,喂飯,喂食。《禮記·月令》曰,季春之月,“餧獸(shou) 之藥,毋出九門。”[17]餒、餧、喂,皆指把食物送進嘴裏,給食物吃,提供食物,泛指飼養(yang) ,豢養(yang) 。委己,《解詁》曰:“委食己者”,指喂養(yang) 自己的主人。[18]

 

“對委己者柔”,這姑且算作“子家駒定律”的最基本含義(yi) 。在子家駒勸說昭公的對話中,蘊藏著一條鐵打的政治哲學法則,那就是:誰對老百姓好,老百姓就擁護誰。大多數人對宮廷鬥爭(zheng) 、政權更替都是不關(guan) 心的,甚至持一種無所謂的態度。在前民主時代裏,人民是沒有能力、沒有渠道、也沒有資格選擇自己的代言人的,更不屑說參政、議政了。民智未開情況下的民,往往是不會(hui) 進行獨立思考的。必須承認,絕大多數的民眾(zhong) 是沒辦法站在王道正義(yi) 、曆史規律的高度,而去認識、理解眼前複雜的權力鬥爭(zheng) 和政治較量的,毋寧隻會(hui) 根據自己的感覺、生活的經驗而決(jue) 定他們(men) 的政治立場和政治取向。

 

三、“順於(yu) 食己之人”

 

鏟不鏟除季氏,可能跟魯國的普通民眾(zhong) 沒有什麽(me) 密切關(guan) 係,他們(men) 根本就沒有發言權,而反對鏟除、甚至要誓死捍衛的人,則肯定是那些在季氏集團統治期間的既得利益者們(men) 。《疏》曰:“言牛馬之類,猶順於(yu) 食己之人,而季氏作賞,有年歲矣,民從(cong) 之,固是其宜矣”,顯然,徐彥把“子家駒定律”揭示、闡釋得更為(wei) 徹底,“順於(yu) 食己之人”是人之本性,也是動物之本性,也可以說,是天地萬(wan) 物都有的一條必然規律。在這個(ge) 世界上,沒有什麽(me) 絕對的真理,也沒有什麽(me) 絕對的正義(yi) ,有的隻是與(yu) 自己相關(guan) 的利益。《解詁》曰:“季氏專(zhuan) 賞罰,得民眾(zhong) 之心久矣。民順從(cong) 之,猶牛馬之於(yu) 委食己者。”千萬(wan) 不要把這裏的“民眾(zhong) ”理解成魯國萬(wan) 千草民,而應該是“百姓之官”,即身處魯國體(ti) 製內(nei) 的既得利益者,他們(men) 是季氏當國期間的大夫、中低官吏階層。這些人長期從(cong) 季氏集團的手裏領取俸祿,得到過無以計數的好處。想讓他們(men) 撥亂(luan) 反正,而幫助姬姓諸侯王室奪回權力,進而尊王道、正禮法,則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寄希望於(yu) 季氏統治集團內(nei) 部發生分贓不均的叛變。子家駒算是春秋時代的一位看透了政權本質、看透了人性本質的偉(wei) 大政治家和偉(wei) 大哲學家,他由此而果斷推測昭公除季事件必然失敗,十分英明地預知了最終結果,隻可惜昭公卻一丁點都聽不進去。

 

子家駒甚至已經說到“君無多辱焉”的份上了,理由則如《解詁》所曰:“恐民必不從(cong) 君命,而為(wei) 季氏用,反逐君”,昭公雖有理,公室雖然的確是站在公義(yi) 、正義(yi) 的一邊,禮製上是合法的,因而“得名”。然而,魯國的“民”,主要指當此之時擁有發言權和決(jue) 定權的體(ti) 製內(nei) 官宦階層,他們(men) 會(hui) 非常清醒地認準實權派,而無情地拋棄早已有名無實並淪為(wei) 一副空架子的君王昭公。關(guan) 鍵時刻,一定是實實在在的利益決(jue) 定持有什麽(me) 樣的立場並采取什麽(me) 樣的行動,而堅持王道真理、良心發現,也不是絕對沒有,而隻是概率極低。這就是殘酷的現實,不承認也不行。“子家駒上說正法,下引時事以諫者,欲使昭公先自正,乃正季氏。”昭公不先行反省自己的過錯,不趕緊糾正自己的失誤,而想先拿已經“得民”的季氏集團開刀,奢望解決(jue) “政出大夫”的問題,則如同做夢,必然慘敗。先是流亡齊國,棲居楊州,最後則客死他鄉(xiang) ——晉國的乾侯。

 

所以,人民隻認實惠,誰對我好,我就擁護誰,至於(yu) 誰代表曆史前進方向、誰符合世界潮流,他們(men) 往往是沒有足夠的識別能力的,也就管不了那麽(me) 多了。城頭變幻大王旗,誰上台、誰當政、誰掌權,誰下台、誰被鎮壓、誰被趕盡殺絕,既然他們(men) 說了不算,他們(men) 也就隻能都無所謂了。作為(wei) 周公之後的魯國,禮樂(le) 最為(wei) 完備,儒家教化也最為(wei) 濃鬱,然而,查遍整個(ge) 魯國的《春秋》史書(shu) ,也沒見過有哪一個(ge) “人民”為(wei) 推翻僭越、非禮、黑暗的“三桓”統治而造反起義(yi) ,也沒有見過有哪一個(ge) “人民”為(wei) 諸侯公室權力的喪(sang) 失、尊尊不再而自殺自焚。曆史長河裏,梟雄、英雄總是人群中的少數、極少數,肯定是鳳毛麟角,出類而拔萃,孤高而和寡,意誌力強悍,執著於(yu) 真理和正義(yi) ,計較是非對錯而不願意讓步。人群中的絕大部分,構成所謂民眾(zhong) ,他們(men) 隻有跟風、響應的份兒(er) ,是填充政權組織形式的感性質料。在F. W. 尼采的《查拉斯特拉如是說》(Also sprach Zarathustra)中,群眾(zhong) 就是千人一麵、沒有個(ge) 性、沒有特殊、沒有差異和靈魂規定性的群氓,他們(men) 堅信“沒有高人,我們(men) 都相等;人就是人;在上帝麵前,——我們(men) 都相等。”群眾(zhong) 是一種勻質的存在,誰都一個(ge) 樣,因而在“超人”的眼裏,也不需要對他們(men) 一個(ge) 個(ge) 做出任何區分。他們(men) “不知道什麽(me) 是偉(wei) 大,什麽(me) 是渺小,什麽(me) 是無枉,什麽(me) 是正直,賤氓永遠是無知的歪曲,他們(men) 永遠是說謊話的人。”因而一切群眾(zhong) 都是應該被超越的對象。德語中的“群眾(zhong) ”一詞就是Volksmassen,是一個(ge) 組合詞,das Volk是一個(ge) 中性詞,指人民,一群;die Masse是大量、大批,團、群、塊、堆,也指群眾(zhong) 、大眾(zhong) ,又可以指物理學意義(yi) 上的質量。與(yu) Volksmassen詞義(yi) 等同的一個(ge) 詞則是die Massen des Volkes。die Materie與(yu) Masse的詞義(yi) 也相近,一般指物質,但也指材料,物料。許多民眾(zhong) ,隻要“飼料”,而不要思想。隻要對我好、對我有利就行,而不會(hui) 以政客的是非為(wei) 是非,不會(hui) 以官府的對錯為(wei) 對錯。這其實也是一種人性必然,誰都不可越過。並非民眾(zhong) 天生就不具備講究是非對錯的資質,毋寧相對而言,利益至上,利益優(you) 先,利益大於(yu) 真理,隻有在利益需要滿足了之後,他們(men) 才會(hui) 有價(jia) 值追求,才會(hui) 顧得上是非對錯。所以在本質上,一切以人數多少為(wei) 核心規定的民主製度的成立往往都必須首先建構出強有力的生存論基礎,否則人性的本能就會(hui) 先天必然地消解掉王道正義(yi) 並摧毀一切真理體(ti) 係。[19]

 

“子家駒定律”並不深奧玄虛而難以認知,毋寧隻是說出來一個(ge) 最基本的政治哲學常識而已,因為(wei) 被遮蔽得太久,所以人們(men) 都沒有清楚地意識到,並且也不重視。實際上,民諺俗語中也有類似的概括,“士為(wei) 知己者死”,“女為(wei) 悅己者容”,《戰國策·趙策》、《史記·刺客列傳(chuan) 》中都有類似的記載。男人最願意為(wei) 那些能夠理解自己、欣賞自己的人而奉獻出自己的生命;女人最願意為(wei) 那些喜歡自己、懂得自己的人而裝扮麵容,至於(yu) 對方是好人、壞人,則都可以置之不顧。其實,這句話也能夠補充證明“對委己者柔”這條政治哲學定律,甚至,其所站的層麵還應該更高,因為(wei) “知己”、“悅己”都已經超越了“委己”的獸(shou) 性需求和物性檔次。前者顯然是有高度、有境界的,已經超擺脫了肉體(ti) 感性的束縛,而升華為(wei) 一種理解自己、喜歡自己的精神追求上了,但後者卻還在喂養(yang) 、供養(yang) 、飼養(yang) 的生存論中打拚和掙紮。“士為(wei) 知己者死”、“女為(wei) 悅己者容”的道理很多人都能夠明白,甚至可以達到不言而喻的程度,但“對委己者柔”在許多人那裏卻始終幽暗含糊而不得敞亮、澄明。同一個(ge) 道理,一樣的真理含量,越處在個(ge) 體(ti) 領域則簡明易懂,微觀到每一個(ge) 人,都很容易形成認同;而一旦進入宏大的曆史敘事,則立馬波譎雲(yun) 詭、昏天暗地而撲朔迷離,政治實踐、社會(hui) 生活太需要恢複常識認知了,人文學術太需要開展大量澄清真相和撥亂(luan) 反正的基礎工作了!

 

四、痛錄之之辭:野井“遇禮”

 

《春秋》曰:“齊侯唁公於(yu) 野井。”齊景公親(qin) 自前往野井慰問魯昭公。唁是微詞,其本義(yi) 為(wei) 吊喪(sang) ,泛指對遭遇非常變故之人的哀悼,後則演繹為(wei) 單指對遭遇喪(sang) 事之人的慰問。[20]這裏的唁則特指慰問亡國、失地、易位的人。《穀梁傳(chuan) 》曰:“吊失國曰唁。唁公不得入於(yu) 魯也。”魯昭公身為(wei) 一國之君,其失位之悲,失國之痛,猶如喪(sang) 失了生命存在的死人,所以齊景公才前往給予慰問。隻此一個(ge) “唁”字,足見孔子著《春秋》之何等費盡心機,如何巧妙揭示出昭公失位、失國的目前狀況以及隨後命運之悲慘。此乃《春秋》辭法之精妙矣!

 

齊景公前往野井慰問喪(sang) 魂落魄的魯昭公,了解昭公離開魯國社稷具體(ti) 緣由、過程和目前狀況、未來打算。昭公連續三次拒絕齊景公贈予“先君之服”和“先君之器”,其理由也值得玩味。第一次拒絕,是因為(wei) 豈“敢辱大禮”而“敢辭”,即把“先君之服”和“先君之器”當作莫大的禮品,失位、失國之君簡直想都不敢想,更不用說占用和享受了。《解詁》曰:“不敢當大禮,故敢辭。”如此厚重的禮品與(yu) “不佞”之“喪(sang) 人”身份極不相稱,擔當不起,消受不了,所以理應推辭不收。第二次拒絕,則是因為(wei) “吾宗廟之在魯”,也曾有“先君之服”和“先君之器”,隻是之前一直未加使用罷了,而今昭公如果整天穿戴、使用齊侯贈予的禮品,睹物思舊,則難免回想起自家的宗廟祖禰,激蕩起作為(wei) 不肖子孫的萬(wan) 千懊惱與(yu) 悔恨,更會(hui) 自加罪責一等,而痛心不已。《解詁》曰:“已有時未能以事人,今已無有,義(yi) 不可以受人之禮。”自己也曾擁有過君王的禮服和禮器,隻是當時沒有穿上和使用,也未能體(ti) 驗一把作為(wei) 君王的赫赫威風,現在穿上別國的君服、使用別國的禮器,則不但沒有任何意義(yi) ,也會(hui) 使自己蒙受恥辱,則成何體(ti) 統!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齊景公之賜服、賜器,未曾沒有故意羞辱一下鄰國之君魯昭公的“險惡用心”。第三次拒絕,則是因為(wei) 齊景公隨機應變地說了一句“饗乎從(cong) 者”,《解詁》曰:“欲令受之,故益謙言從(cong) 者。”送給隨從(cong) 人員,讓他們(men) 穿上和使用,這個(ge) 借口,看起來比較說得過去,算是給了昭公一個(ge) 台階下。但仔細想來則也有問題,齊國人為(wei) 齊侯訂製的服裝、禮器,怎麽(me) 可以贈送給魯國君王身邊的隨從(cong) 大夫呢,恐怕打死他們(men) ,也不敢僭越消受吧!然而,事不過三,齊景公連續三次非常誠懇的相勸,要求予以坦然接受,如果再拒絕下去,昭公就是非常嚴(yan) 重的失禮了。

 

在齊景公麵前稱“喪(sang) 人”,這是昭公自己的感喟。失位、喪(sang) 國之人,不敢在別的諸侯麵前使用自己的舊稱。《解詁》曰:“行禮,賓、主當各有所稱。時齊侯以諸侯遇禮接昭公,昭公自謙失國,不敢以故稱自稱”,昭公已經沒有臉麵在齊國君王這裏做客了,賓、主的地位和稱呼其實已經嚴(yan) 重不對等了,昭公曾經的擁有與(yu) 齊景公現在的擁有,一虛幻,一真實,兩(liang) 者已經不能平起平坐了。按照公羊家的禮法,國是君的國,君是國的君,國君是不能離開自己的國度的。國家一旦發生危難,國君則應當“死位”,也就是說,要率領王族和軍(jun) 隊竭力守護,以死相拚,而與(yu) 國家相始終。但如果選擇出逃,離開了本國,苟且偷生,流亡國外,則再也沒有資格稱自己為(wei) 國君了。“嗷然”,指哭時發出沒有實際語言內(nei) 容的悲號,並且聲音很大。《解詁》曰:“嗷然,哭聲貌。感景公言而自傷(shang) 。”齊景公之言:“孰君而無稱”,其實是一句很平常反問句,哪有君王沒有稱呼的,還是正麵肯定昭公是還魯國的國君的,但弱者總有一顆“玻璃心”脆弱得很,聽者有意,竟然就嚎啕大哭了起來。何休的理解是,“猶曰誰為(wei) 君者而言,無所稱乎?昭公非君乎?”昭公棄國而去,現在已經不是魯國的國君了,因而不能再使用君王這一尊貴的稱呼了,這個(ge) 冷酷的事實已經嚴(yan) 重打破了昭公君臣長期以昭公為(wei) 君的心理習(xi) 慣,但又必須直接麵對而躲閃不得。然而,可惜的是,大家一時竟然還緩不過神來,所以便一起抱頭痛哭。政治失敗的這一淒涼場景,地位懸殊斷崖式地一落千丈,著實令人唏噓不已。

 

一幫君臣哭過之後,大家圍起來組成一堵矮牆,用車前橫木的蓋布當作席子,用馬鞍當作桌幾,昭公與(yu) 景公行了諸侯相遇之禮。諸侯冬季相見之禮曰遇,儀(yi) 節相對簡約。惠棟《春秋說》曰:“諸侯未及期相見曰遇,相見於(yu) 卻地曰會(hui) ,蒞牲曰盟。”按照周製,為(wei) 降低串通、謀反的危險,王室對諸侯見麵的頻次和時間,皆有嚴(yan) 格規定。諸侯不及時的見麵,則謂遇。遇,也有一套儀(yi) 式要求。《周禮·春官·大宗伯》曰:“以賓禮親(qin) 邦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hui) ,殷見曰同,時聘曰問,殷眺曰視。”魯昭公失位、失國而流亡到齊國的野井,齊景公是以遇禮之規格接待他的,《解詁》曰:“以諸侯出相遇之禮相見。”可惜的是,在荒郊野外,被環境、條件所限,故才以人為(wei) 菑,以幦為(wei) 席,以鞌為(wei) 幾,兩(liang) 位諸侯因陋就簡,也算完成了一次遇禮。所以,孔子不得不發出“其禮與(yu) 其辭,足觀矣”的感歎,也恰恰反映出當時“禮崩樂(le) 壞”的程度已經非常嚴(yan) 重了。《解詁》曰:“言昭公素能若此,禍不至是。主書(shu) 者,喜為(wei) 大國所唁。”出事之後的昭公,其言行皆合禮法要求,其對社稷的情懷也非常真摯誠敬,可惜為(wei) 時已晚,早點如此也不至於(yu) 落得一個(ge) 流亡漂泊的悲催下場。

 

《春秋》載錄齊景公前來慰問之事,何休以為(wei) 是悲中有喜,大國諸侯還沒有嫌棄和放棄魯昭公,還能夠與(yu) 之一起行諸侯相見之禮。這無疑是對已經失位、失國而沒有資格再稱君王的昭公的一種政治承認,值得欣慰。但據《左傳(chuan) 》,昭公的德行仍然沒有多大改變。野井遇禮之後,齊景公想賜予昭公一塊土地,“自莒疆以西,請致千社,以待君命。寡人將帥敝賦以從(cong) 執事,唯命是聽。君之憂,寡人之憂也。”齊、莒接壤處二萬(wan) 五千戶的土地和人口規模,還有齊國的軍(jun) 隊隨時可供調遣,昭公當然很高興(xing) 。但隨行大臣子家駒卻堅定勸阻說:“天祿不再。天若胙君,不過周公,以魯足矣。失魯,而以千社為(wei) 臣,誰與(yu) 之立?且齊君無信,不如早之晉。”昭公很天真,智商有問題,政治上顯得極不成熟,容易相信人。即便能夠拿到齊、莒接壤處的這塊土地,用作複興(xing) 基業(ye) 的根據地,也得受製於(yu) 人,甚至,還得向別人稱臣。子家駒的理由是,從(cong) 天道邏輯上看,上天不會(hui) 向同一個(ge) 人賜予兩(liang) 份福祿;從(cong) 曆史經驗上看,被上天所保佑的各個(ge) 君王中,最好的也不會(hui) 超過周公了,賜予整整一個(ge) 魯國就已經足夠了;而從(cong) 目前所處的狀況看,失去魯國的君王,卻領受下別的諸侯王賜予的二萬(wan) 五千戶,既然做了別的諸侯王的臣子,誰還願意幫助回國複位呢?!再從(cong) 齊國的做派和齊侯的為(wei) 人上看,景公這人隻是嘴甜,說說而已,是沒有信用可言的,齊國根本就不能待下去。最後,子家駒則給昭公指點了一條出路:還不如早點去晉國,相比之下,晉頃公似乎還可靠一些。然而,昭公卻執意“弗從(cong) ”,他更大的悲劇已經為(wei) 時不遠了,甚是可惜!胡安國《傳(chuan) 》直言不諱地批評昭公曰:“昭公喪(sang) 齊歸無戚容而不顧,娶孟子為(wei) 夫人而不命,政令在家而不能取,有子家子之賢而不能用,而屑屑焉習(xi) 儀(yi) 以亟,能有國乎?!”大行已失,卻在小禮上計較,往往抓不住事情的本質要害,沒有經邦緯國之大氣象。孔廣森《通義(yi) 》曰:經文“譏昭公不知禮之本,而威儀(yi) 、文辭是亟,故不能以禮為(wei) 國,致有此辱也。”禮隻是事情的紋飾,有所規範才可以保證事情做成做好,切不可丟(diu) 掉事情本身。昭公對禮的理解過於(yu) 表麵化,這便決(jue) 定了他不可能真正治理好魯國。

 

《春秋》有地之、不地之書(shu) 法。經文記下齊國的地名“野井”,明確地之,也屬於(yu) 痛錄之、詳錄之之辭。《解詁》曰:“地者,痛錄公,明臣子當憂納公也。”這是孔子故意要把昭公失國後的遭遇描寫(xie) 得淒涼、慘烈一些,以便足以引起後世王者的高度警惕。同時,也試圖嚴(yan) 正提醒目前還在魯國的那些臣子們(men) :應該認真考慮一下如何讓昭公回國光複的事情了。徐《疏》曰:“書(shu) 其唁公於(yu) 野井者,正欲痛公而詳錄之”,事發突然,越是悲劇,讀者則越會(hui) 等待進一步的消息,故希望能夠載錄下事件的整個(ge) 過程,甚至不放過任何一個(ge) 細節。徐彥引昭公二十九年春,“齊侯使高張來唁公”,則不書(shu) 地名,而以為(wei) “不複書(shu) 其地,正以公居於(yu) 運,與(yu) 在國同,故與(yu) 此異”,諸侯國內(nei) 出行,是可以不地的;而昭公三十一年夏,“晉侯使荀櫟唁公於(yu) 幹侯”,為(wei) 了交代並突出魯國的君王昭公目前已經流亡到晉國的城邑了,故特意地之,則“與(yu) 此同”。

 

五、“齊侯取運”:尷尬的魯昭公

 

《春秋》曰:“十有二月,齊侯取運。”齊景公率師占領了魯邑西運。運邑,《穀梁傳(chuan) 》、《左傳(chuan) 》皆作鄆,魯國之西運,靠近齊國,今山東(dong) 鄆城東(dong) 。運邑的隸屬關(guan) 係比較複雜,魯昭公二十五年“齊侯取運”,讓逃亡的昭公居住,實際已經在齊國的控製之下,至魯定公十年,方才歸還。《公羊傳(chuan) 》曰:“外取邑不書(shu) ?此何以書(shu) ?為(wei) 公取之也。”按照《春秋》之正常書(shu) 例,外國軍(jun) 隊奪取別國的城邑是不予記載的,但這次則例外,原因就在於(yu) 齊國挑起侵略魯國戰爭(zheng) 的意圖是為(wei) 魯國君王昭公的生存和複國而奪取地盤。取,是《春秋》戰辭書(shu) 法中較為(wei) 嚴(yan) 重的一級,經過激烈的交鋒,已經拿下並占有了對方的城邑或土地。《左傳(chuan) 》則曰“圍”,“十二月庚辰,齊侯圍鄆”,則顯得溫和得多。根據齊、魯目前的軍(jun) 事實力對比和政治影響度,魯國已經是無君無主之國,季氏集團斷然不敢迎戰,齊師包抄運邑,魯國無奈而放棄守護的可能性則極大。

 

《春秋》一向反戰,但卻還把“齊侯取運”當作一種善舉(ju) 。《解詁》曰:“為(wei) 公取運以居公,善其憂內(nei) ,故書(shu) 。不舉(ju) 伐者,以言語從(cong) 季氏取之。”齊景公占領西運,其軍(jun) 事目的並不是為(wei) 自己擴大地盤,而是為(wei) 出奔在齊的流亡國君魯昭公考慮,準備為(wei) 他設立一塊光複的據點。故經文並沒有對齊侯使用“伐”辭,是孔子有意而為(wei) 之的。孔廣森《通義(yi) 》引孫覺曰:“《春秋》取田邑,皆貶之曰人,罪其擅取也。惟齊景為(wei) 昭公取運,以其取不為(wei) 己得,特書(shu) 其爵。”[21]經文沒有寫(xie) “齊人取運”,而稱“齊侯取運”,劉敞《春秋傳(chuan) 》曰:“外取邑稱人,此其稱齊侯,何?稱人者,授之也;稱齊侯,非授之也”,[22]實際上稱人之辭的“取”,也沒有得到任何合法授權,故不從(cong) 。在《春秋》,齊景公取鄆,雖然是一種不受鼓勵的軍(jun) 事行動,但也為(wei) 其保留了爵位,沒有直呼其名,說明並不“絕”之,意在表彰一種天下無道之際諸侯救諸侯、危難之時還能夠有人幫襯一把的善良德行。然而,葉夢得《傳(chuan) 》卻又不同意,而有另解,昭“公不能自有其地,而齊取之以居公。為(wei) 公者,病矣。其挈齊侯者,不能納公而徒取其地以居之,非諸侯之道也。”[23]齊景公奪得西運之地,也是不會(hui) 白白轉讓給昭公的,相反倒會(hui) 自己占有之,這就不符合天下諸侯之間相攜相扶的友誼了。看來,諸侯兼並、瘋狂占有土地的本性,幾乎是不可改變的。所以,還是葉夢得厲害,一眼就把齊景公隱蔽深邃著的內(nei) 在欲望給看穿看透了。

 

外取邑不書(shu) ,出現例外則必追究其原由。徐彥《疏》引襄公元年春正月,九國部隊聯合“圍宋彭城”,《公羊傳(chuan) 》曰,宋大夫“魚石走之楚,楚為(wei) 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經文書(shu) 圍,而《傳(chuan) 》文書(shu) 取。經文是要強調盡管魚石有罪,但也不予諸侯專(zhuan) 封。而《傳(chuan) 》文則基於(yu) 魚石有罪,楚國竟然為(wei) 之悍然采取軍(jun) 事行動,是在控訴楚之不義(yi) 。然而,隱公四年春“莒人伐杞,取牟婁”,卻書(shu) 伐、書(shu) 取,《解詁》曰:“外但疾始”,發生在魯國之外的軍(jun) 事占領事件,雖不符合記錄的原則,但孔子為(wei) 了表達對入《春秋》第一次取別國之城邑事件的痛恨之情,故還是如實將其記錄在史冊(ce) 上。

 

周天子分土封侯,以便拱衛天下共主。諸侯、三公、卿大夫的土地、爵位,皆受命於(yu) 周王。《春秋》尊尊,諸侯之間凡發生取邑、滅國之類的惡性事件,皆為(wei) 擅自變更土地關(guan) 係,擅自消滅諸侯之位,應該受到天子、諸侯的聯合討伐。《穀梁傳(chuan) 》曰:“取,易辭也。”雖然“內(nei) 不言取”,但“以其為(wei) 公取之,故易言之也。”故“齊侯取運”的特殊性就在於(yu) 他的主觀目的是正確的,地拿過來之後還是在魯昭公的名下,還是為(wei) 魯昭公所用,沒有方向性錯誤,因而值得《春秋》所肯定。盡管如此,對於(yu) 一國之君的昭公本人而言,看到外國諸侯率師占領自己國家的土地、包圍自己國家的城邑、攻打和殘殺自己國家的人民子弟兵,站在一旁的他,究竟是為(wei) 之鼓掌,呼喊加油呢,還是大聲喝止、心疼流血呢?內(nei) 、外都不是人的昭公,此時此刻,其心理陰影的麵積有沒有、有多大呢?!都值得我們(men) 深刻玩味。其身份變易之迅速,角色轉換之尷尬,思維錯亂(luan) 之幻化,人格分裂之劇痛,已非常人所能承受得了的!其君國榮譽感不喪(sang) 失殆盡,個(ge) 人的臉皮不足以厚,則肯定一時轉不過彎來。可以說,這個(ge) 彎子,轉得越陡,越快,事情本身和主角人物的悲情就越濃烈,也越能夠打動讀者。

 

胡安國《傳(chuan) 》曰:“及書(shu) ‘齊侯取運’,則見公已絕於(yu) 魯”,昭公允許或默認齊景公攻打西運之地,本質上就是一個(ge) 不可原諒的錯誤,如果是主動催促,或積極慫恿,則更是一種莫大的罪惡了。“齊侯取運”的炮聲一響,就意味著昭公已經自暴自棄而自絕於(yu) 他曾經擁有的魯國和魯國人民了,魯國的大片國土估計他今生今世,這輩子都回不去了,他也不可能再一次成為(wei) 魯國的君主了。“君者,有其土地、人民,以奉宗廟之典籍也”,這是君之為(wei) 君的底線要求。而眼下的昭公,卻是“己不能有而他人是保”,把自己的生存安全和王位光複的希望統統都寄托在別國的諸侯身上了,這個(ge) 寶,押得實在太危險了,明顯已有“不君”之嫌,而不能成其為(wei) 君了。“《春秋》之義(yi) ,欲為(wei) 君盡君道,為(wei) 臣盡臣道,各守其職而不渝也。”昭公失國,理當死國,亦即拚了命地在國內(nei) 加以捍衛,與(yu) “三桓”勢力鬥爭(zheng) 到底,但他卻選擇了棄國而去,逃亡國外。故而已經被“素王”孔子行使懲治之權柄,褫奪了君王之命、君王之職。現在的昭公,已經不配再為(wei) 君王了。“昭公失君道,季氏為(wei) 亂(luan) 臣,各渝其職而不守矣。其為(wei) 後世戒,深切著明矣。”季氏雖亂(luan) ,但他始終隻在國內(nei) 專(zhuan) 政耍橫,對國君不好,對人民還行,雖違背了“尊尊之道”的禮製規定,卻也沒有什麽(me) 吃內(nei) 趴外的惡行勾當。但如果昭公還不趕快離開齊國,任憑齊景公繼續對魯國肆意采取軍(jun) 事行動,昭公則早晚非淪為(wei) 不齊不魯而又亦齊亦魯的“大魯奸”不可,那可就要成為(wei) 一個(ge) “國君叛國”、“國君賣國”的曆史大笑柄了。

 

結語

 

魯昭公與(yu) 季平子的政治博弈,一方是君,一方是臣。按照周禮的規範要求,季氏長期當國、攥權則顯然是不對的。自西周末期,尤其是春秋以來,“政出大夫”本身就是一大社會(hui) 亂(luan) 象,是“禮崩樂(le) 壞”的一個(ge) 重要標誌。昭公有心圍剿季氏勢力,也不應該叫做“政變”,而應該是一種“撥亂(luan) 反正”的糾偏才對。正常情況下,君殺大夫是違禮,應該事先請示或稟報一下周天子;但大夫如果有罪,君則可以先斬後奏。《公羊傳(chuan) 》在描述鏟除季氏事件的發生過程中,竟然兩(liang) 次使用“弑”字。這顯然是一個(ge) 以下犯上、罪大惡極之辭,主語多為(wei) 臣下。可見,這時候的孔子可能已經正視並麵對季氏成為(wei) 魯的國家命運決(jue) 定人的殘酷現實,也承認了季平子在魯的首腦和領導地位,因而便把昭公放在實際臣下的位置上加以敘事,這的確足以使《公羊》顛倒君臣,魔幻一把。昭公、季平子這對君、大夫之間的博弈不僅(jin) 僅(jin) 是“民為(wei) 邦本”古老政治哲學底線要求在春秋學語境中的一次生動演繹,並且其中還交織著君臣一倫(lun) 形式與(yu) 實質的對衝(chong) ,以及“得名”與(yu) “得民”的殘酷較量。在“子家駒定律”中,昭公是君,“得名”,隨時都理當親(qin) 政臨(lin) 國,從(cong) 季氏手裏奪回權力,這樣才能夠恢複周禮,而名至實歸;季平子盡管不是國君,卻以大夫身份妥妥地掌控著一國,擁有政權、兵權和財權,並且更重要的是在他執政期間,還能夠致力於(yu) 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壯大魯國兵力,擁有兵車千餘(yu) 乘,開拓疆域,因而能夠受到民眾(zhong) 的擁護,所以便“得民”,能夠讓民眾(zhong) 獲得一點實惠。作為(wei) 國君的昭公,得禮,具有形式的合法性,是一種理論上、邏輯上的應然,有名而無實;但作為(wei) 大夫的季平子卻是一種兌(dui) 現了的實然,在你死我活的政治博弈中能夠站得住腳,並且還能夠長期左右魯國公室和社會(hui) 麵上的局勢,因而便具有實質的正當性。這裏不妨借鑒M. 舍勒《倫(lun) 理學中的形式主義(yi) 與(yu) 質料的價(jia) 值倫(lun) 理學》(Der Formalismus in der Ethik und die materiale Wertethik)中的倫(lun) 理學話語係統來進行理解和詮釋,“所有質料倫(lun) 理學都隻會(hui) 導向行動的合法性,惟有形式倫(lun) 理學才能夠論證意欲的道德性”,並且,所有的質料倫(lun) 理學“都必然是成效倫(lun) 理學”。因為(wei) “善(Güter)就其本質而言是價(jia) 值事物(Wertdinge)。”昭公“得名”雖然擁有形式的合法性,披著國君的外衣,但卻必然要輸給“得民”的季平子,因為(wei) 已經從(cong) 他的擅政中獲得過既得利益的魯國百姓之官和底層民眾(zhong) 都擁護他。理論的合法性往往是鬥不過行動的合法性的。《左傳(chuan) ·昭公三十二年》,晉國大夫史墨在回答正卿大夫趙簡子“季氏出其君,而民服焉,諸侯與(yu) 之;君死於(yu) 外而莫之或罪,何也?”的問題時,已經明確指出過:“天生季氏,以貳魯侯,為(wei) 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季氏雖擅權,卻能夠贏得民眾(zhong) 的信服。“魯君世從(cong) 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雖死於(yu) 外,其誰矜之?社稷無常奉,君臣無常位,自古以然。”得名、正位的君王,如果沒有仁政善政作為(wei) 支撐,也可以淪為(wei) 陪臣。“民不知君,何以得國?”隻有贏得人民擁護,才可以保持長期執政的態勢。昭公作為(wei) 君,其名分本身並沒有錯,錯的則是他在任期間始終沒有能夠名副其實地做國君該做的事情,以至於(yu) 讓群臣失望,讓魯國全體(ti) 人民失望。恰恰是“君不君”,才催生並成就出“臣不臣”的合法性。昭公是非禮的源頭,季氏專(zhuan) 政則屬於(yu) 次生產(chan) 物,大前提錯誤卻可能收獲局部的行為(wei) 有效性和正當性。人民擁護就行,哪怕名不正言不順也無所謂,因為(wei) 包括魯國的百姓之官和底層社會(hui) 都已經被季氏長期所“委食”,人性中對投喂自己的對象都會(hui) 予以感恩和報答的那份感情也便陸續釋放出來,而變成一種現實政權的凝聚力和穩固劑,這便使得昭公突然心血來潮,膽敢想鏟除和摧毀季氏勢力的計劃變得複雜而艱難了起來。但從(cong) 政治統禦的高度來分析,則依然是那條“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24]的古老政治法則在發揮作用,無論誰在台上,讓人民獲得實惠、讓人民滿意才是政權合法性和曆史走向選擇的決(jue) 定性因素。“得民”比“得名”更為(wei) 重要,也更具有遠勝於(yu) 鐵甲軍(jun) 師的道義(yi) 力量。徒有形式的禮製,最終都不得不服務並服從(cong) 於(yu) 實質性的人民利益之客觀需要。這便可以警示當政者必須顧及無數人民的死活,而不可肆意妄為(wei) ,畢竟,柔順於(yu) “委食”的那種人性是永遠不可戰勝的。

 

(論文副標題、內容皆有改動)
 
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董仲舒傳世文獻考辨與曆代注疏研究》(19ZDA027)、上海交通大學“董仲舒學者支持計劃”《春秋“大一統”的觀念興起與曆史影響研究》(HS-SJTU2020A01)的階段性成果。
 
[1]【漢】何休解詁,【唐】陸德明音義,【唐】徐彥疏:《春秋公羊傳注疏·昭公二十五年》(下),刁小龍整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一00四頁。下引該書文字,皆隻標年份,而不出注。
 
[2]【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重刊宋本周禮注疏附校勘記·冬官考工記序》,見【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刻本《十三經注疏》(3)影印,台北:藝文印書館,2014年,第595頁上。
 
[3]【晉】範甯注,【唐】楊世勳疏:《重刊宋本穀梁注疏附校勘記·冬官考工記序》,見【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刻本《十三經注疏》(7)影印,台北:藝文印書館,2014年,第180頁上。下引該書文字,皆不出注。
 
[4]【宋】胡安國:《春秋胡氏傳·昭公二十五年》,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四四0頁。下引該書文字,皆不出注。
 
[5]【漢】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見【清】乾隆三十八年抱經堂刻本影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二五頁下、第二六頁上。
 
[6]【漢】班固:《漢書·五行誌中之下》,陳煥良、曾憲禮標點,上冊,長沙:嶽麓書社,1994年,第640頁。
 
[7]【晉】杜預:《左傳注·昭公二十五年》,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下冊,第879頁。下引該書文字,皆不出注。
 
[8] 公羊學解《春秋》,常常喜歡使用一些特別的辭,故意“歪曲”一下最基本的事實,而傳遞出幾許自己想象中特別的意義,作為王道真理而信奉、呼籲和堅守。康有為《春秋董氏學》稱:“蓋《春秋》之作,在義不在事,故一切皆托。”孔子著《春秋》,就使用了很多“托”,因而也要求讀者別盯住那些事情描述,而應該側重於發現藏在其背後的深刻蘊意。《左傳》隻是平鋪直敘、忠實紀錄曆史事件之本身,而《公羊傳》則一定要在其中引申出“自以為是”的意義,闡發其所蘊藏的道義價值和倫理規定。
 
[9] 孔子所見世,昭公“逐季氏,而言又雩”,則顯然是“微其辭也”。微詞,寓意隱蔽而深邃,不會輕易被發現和看穿。僅從其字麵是不可能讀出作者的隱蔽意義的,經文“又雩”二字絕非宮廷政變的血腥,也沒有劍拔弩張、一觸即發的戰爭火藥味,但它卻可以非常巧妙地傳遞出昭公聚集魯國公室力量準備反撲除害、撥亂反正的信息。“又雩”是集體活動,政變也是集體行動,二者有共性,即都要聚集人,都要整合各種力量。因為人群聚集,則容易鬧事。個人有理性,集體卻無意識,經常會淪落為不自覺的盲從。許多軍政突發事件或民間的造反起義,一旦發生集體非理性行為,則皆不可收拾。
 
[10] 據《荀子·大略》,“子謂子家駒續然大夫,不如晏子 。”楊倞《注》曰:“子家駒,魯公子慶之孫,公孫歸父之後,名羈。駒,其字也。”續,則指“補續君之過。”王先謙《集解》引郝懿行曰:“續,古作賡。賡之為言,庚也。庚然,剛強不屈之貌,言不阿諛也。”孔子以為,在勸阻國君行惡、避免給國家帶來重大損失方麵,魯大夫子家駒還應該向齊大夫晏子好好學一學。
 
[11] 參閱【清】焦循:《孟子正義·梁惠王上》,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八三頁。
 
[12]《傳》“將弑”,唐石經、諸本同。《釋文》則作“將殺”。阮元校曰:“按依疏則《傳》文本作‘弒’也,漢石經、《公羊》‘弑’皆作‘試’,猶今人語雲‘姑且試之’,故其語可通乎上下也。”如果是“試”,則說明對鏟除季平子之事,昭公本人也在猶豫不決中,具有嚐試、試探的性質,而不能斷然勝算,故才征求臣下的意見。
 
[13] 徐《疏》曰:“魯人始僭在《春秋》前,至昭已久,故不自知”,昭公本人就是在這種顛倒黑白、是非混淆的惡逆環境裏成長、成熟起來的,因為缺乏足夠的反思、自省能力與意識而未能免於默認不正常、非禮甚至罪惡之實然為應然。恰恰是這一點,也構成了昭公鏟除行動失敗的思想原因。
 
[14] 參閱【清】孫詒讓:《墨子間詁·備蛾傅》,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五六七頁。
 
[15] 參閱雒江生:《詩·小雅·白駒》,西安:三秦出版社,1998年,第四九九頁。
 
[16]《疏》引舊說“婁者,侶也,謂聚之於廄”,圈養一群牛馬,而不是單隻,作為副詞,用以修飾牛馬,似乎也通
 
[17]【漢】鄭玄注:《宋本禮記·月令》(典藏本·上),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20年,第二九三頁。
 
[18]“牛馬維婁”也存在斷句之爭議。《解詁》於“婁”下斷句,而曰“係馬曰維,係牛曰婁”,則斷了文氣,丟失了動詞“委”的連續性。劉尚慈《譯注》引高郵王引之《經義述聞》卷二十四曰:“此當讀‘且夫牛馬’為句,‘維婁委己者也而柔焉’為句。‘維’與‘惟’同,‘婁’古‘屢’字也(委,俗作餒)。雲‘屢餒己者’喻季氏之得民已久也。故下句曰‘季氏得民眾久矣’,言牛馬非他人是順,惟屢餒己者而順焉,亦猶季氏之得民久而民皆從之也。”此說也順,隻是對“維”、“婁”的解釋有所不同。或連句“且夫牛馬維婁委己者也”,亦通,於義更為順暢。引文見《春秋公羊傳譯注·昭公二十五年》,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563頁。【清】王闓運《箋》曰:“牛、馬無親,唯馴擾於屢飼己者。”牛、馬之類的牲畜即便沒有人一樣的情感,但它們也都有一個共同的特性,即隻聽從於不斷喂它們飼料的人,對別的人則皆不馴服。見《春秋公羊傳箋·昭公二十五年》,長沙:嶽麓書社,2009年,第479頁。
 
[19] 即便是現代自由主義的政治哲學也強調,權利應該構成一切民主形式的基礎,這當然包括個體或群體的最基本的生存權利。“經濟生產力的模式支配著資本主義社會”,它在實際上“為自由主義的民主規定了框架”。民主應該發生在“全體人民享有尊嚴生活”之後,而不是之前。參閱【美】D. 郝大偉、R. 安樂哲:《先賢的民主(Democracy of the Dead):杜威、孔子與中國民主之希望》,何剛強譯,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2-44頁。
 
[20]《說文·口部》曰:“唁,吊生也。”死者已逝,隻能向生者表示慰問。胡安國《傳》曰:“生事曰唁,死事曰吊。”現代漢語中,吊、唁一如,混淆使用,但古漢語中的吊、唁的對象是有所不同的,慰問活人,稱為唁;悼念死者,則為吊。但《詩·墉風·載馳》曰:“歸唁衛侯。”驅車回到衛國,悼念已經死去的衛戴公申。
 
[21]【清】孔廣森:《公羊春秋經傳通義·昭公二十五年》,顧廷龍主編:《續修四庫全書·經部·春秋類》影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一二九冊,第一五九頁下。
 
[22]【宋】劉敞:《劉氏春秋傳·昭公二十五年》,《文淵閣四庫全書·經部·春秋類》影印,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一四七冊,第470頁上。
 
[23]【宋】葉夢得:《葉氏春秋傳·昭公二十五年》,《欽定四庫全書薈要》,長春:吉林出版集團有限公司,2005年,第34冊,第343頁下。
 
[24]【宋】蔡沉:《書集傳·周書·泰誓中》,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1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