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繼明】惠棟的性情論及其在清代哲學中的定位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12-08 10:48:40
標簽:惠棟
穀繼明

作者簡介:穀繼明,男,西元一九八六年生,山東(dong) 濟南人,北京大學哲學博士。現為(wei) 同濟大學副教授,研究領域為(wei) 易學、宋明理學。著有《王船山周易外傳(chuan) 箋疏》《周易正義(yi) 讀》,注釋有《王船山周易外傳(chuan) 箋疏》,點校有《易學啟蒙通釋周易本義(yi) 啟蒙翼傳(chuan) 》等。

惠棟的性情論及其在清代哲學中的定位

作者:穀繼明

來源:《同濟大學學報》2022年第4期


    要:惠棟通過文獻學考辨,指出《文言傳(chuan) 》“利貞者性情也”的“性情也”本當作“情性也”以此批評王弼、程頤等有“性善情惡”之嫌的“性其情”說。與(yu) 此相對,惠棟斟酌《參同契》等古義(yi) ,提出“推情合性”說,即情之發自然合於(yu) 性,以與(yu) 《中庸》“發而皆中節謂之和”相發明。漢儒不論是董仲舒還是翼奉,皆沒有“性善情惡”之說。在他們(men) 看來,情最初隻是人的一種機能事實,它隻有在後來的發展中,在與(yu) 外物接觸時,才能因人自主的選擇而產(chan) 生善或惡的結果。然人情就其現實而言非常複雜,情之發隨時合於(yu) 性,這是聖人之境地。惠棟即由此判攝古代學術,以六經的“推情合性”義(yi) 為(wei) 生知安行之學,以理學的克治工夫論為(wei) 困知勉行之學。由此他實現了對漢學和宋學的統合,這與(yu) 戴震及其後學的性情論思路有較大差別。

 

關(guan) 鍵詞:推情合性惠棟清代哲學漢學


 

惠棟、戴震並為(wei) 乾嘉樸學的先導人物。然惠棟一般被認為(wei) 是從(cong) 事纂述的經師,鮮有哲學義(yi) 理的發明。戴震在清代哲學中一直受到重視,近幾十年來阮元、焦循、孫星衍乃至段玉裁等考據學家的性情論述也得到了充分討論。針對惠棟的性情論研究,比較有代表性的學者有孫邦金、鄭朝暉等人,但問津者仍較少。這一方麵是由於(yu) 惠棟在寫(xie) 作時往往綴次古說、鮮下己意,另一方麵則是由於(yu) 他常將觀點隱藏在訓釋中。然不少學者指出,惠棟對理學性命論的批駁影響了戴震,並勾勒出清代性情論的一條脈絡。那麽(me) ,惠棟對戴震以及清代性情論的影響到底如何?其性情論又有何特色?對此,本文試圖在以往的研究基礎上做一些澄清和推進。

 

一、 推情合性

 

宋明理學中常以《中庸》的“中和”論性情,所謂“喜怒哀樂(le) 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惠棟則將之與(yu) 《文言傳(chuan) 》“利貞者情性也”互相詮釋。“利貞”在漢《易》和惠棟那裏意味著爻變之正成既濟定。此《易》學象數的大意是:在乾坤六十四卦中,乾坤兩(liang) 卦是其他六十二卦的基礎,其他卦皆是乾坤(陰陽)交通而成;對於(yu) 易卦而言,陽爻居陽位、陰爻居陰位為(wei) 得正,否則為(wei) 不正;六十二卦唯既濟卦六爻皆正,其他在乾坤推移中的六十一卦,其不正的爻皆須改變自身,以朝向既濟;卦爻辭中的吉凶悔吝,皆與(yu) 此之正或不正的運動相關(guan) 。

 

“利貞”指示了爻變之正,放在性情說上,即是情發而合於(yu) 性。惠棟由此發展出其甚有特色的性情說。概要言之,其情性說有三點:(1)性情一貫;(2)推情合性;(3)性之初有善而無惡。

 

從(cong) 魏晉到宋明時期,人們(men) 為(wei) 了探究惡的來源問題進行了各種思考。如果堅持性善論,一種解決(jue) 的思路便是將惡歸之於(yu) 情,由此產(chan) 生了“性善情惡”說。惠棟追溯了此說兩(liang) 個(ge) 階段的代表:一是魏晉時期王弼的“性其情”說,一是宋明時期的“幾善惡”說。兩(liang) 者都是在《周易》詮釋中提出的。王弼說來自對《文言傳(chuan) 》“利貞者,性其情也”的注釋:“不為(wei) 乾元,何能通物之始?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孔穎達疏解曰:“性者天生之質,正而不邪;情者性之欲也。言若不能以性製情,使其情如性,則不能久行其正。”【1】王弼沒有直接以情為(wei) 邪,但既然以性為(wei) 正,則情有其邪。孔穎達的解釋更具代表性,或是用六朝舊疏而為(wei) 說。【2】六朝時“性其情”說極為(wei) 流行,如南朝舊疏解釋《論語》“性相近也,習(xi) 相遠也”謂:

 

性者,生也。情者,成也。性是生而有之,故曰生也。情是起欲動彰事,故曰成也。然性無善惡,而有濃薄。情是有欲之心,而有邪正。性既是全生而有,未涉乎用,非唯不可名為(wei) 惡,亦不可目為(wei) 善,故性無善惡也。……《易》曰:“利貞者,性情也。”王弼曰:“不性其情,焉能久行其正?”此是情之正也。若心好流蕩失真,此是情之邪也。若以情近性,故雲(yun) 性其情。情近性者,何妨是有欲?若逐欲遷,故雲(yun) “遠”也。若欲而不遷,故曰“近”。【3】

 

皇侃所引舊說可概括為(wei) “性無善惡,情有善惡”,頗受佛教影響。唐代李翱又有“性善情邪”說:“人之所以為(wei) 聖人者,性也;人之所以惑其性者,情也。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皆情之所為(wei) 也。情既昏,性斯匿矣,非性之過也。”【4】

 

理學興(xing) 起後,理學家們(men) 反對佛教、老莊,如程頤對王弼有不少批評,卻亦用“性其情”說,《顏子所好何學論》謂:

 

天地儲(chu) 精,得五行之秀者為(wei) 人。其本也真而靜,其未發也五性具焉,曰仁義(yi) 禮智信。形既生矣,外物觸其形而動於(yu) 中矣。其中動而七情出焉,曰喜怒哀樂(le) 愛惡欲。情既熾而益蕩,其性鑿矣。是故覺者約其情,使合於(yu) 中;正其心,養(yang) 其性,故曰“性其情”。愚者則不知製之,縱其情而至於(yu) 邪僻,梏其性而亡之,故曰“情其性”。【5】

 

程頤意識到了情的危險性,將情看作需被修正管束者。他並沒有直接將情視為(wei) 惡。如龐萬(wan) 裏所指出的:“程頤主張‘性其情’,側(ce) 重講性、情對立的一麵。但他也講到性、情同一的一麵。”6然無論如何,宋明時期對於(yu) “情”多持負麵的看法,至少也會(hui) 認為(wei) 其可以為(wei) 善、可以為(wei) 惡。由此亦可看出王弼“性其情”說的影響力。是故惠棟力駁“性其情”說:

 

《孟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矣。”又雲(yun) :“若夫為(wei) 不善,非才之罪也。”繼又雲(yun) :“人見其禽獸(shou) 也,而以為(wei) 未嚐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孟子言性而及情,情猶性也。故《文言》曰:“利貞者,情性也。”(自注:俗本雲(yun) :“利貞者,性情也。”王弼注遂有“性其情”之語。是性善而情惡,非孟子之義(yi) 也。)【7】

 

清代學者如戴震、俞樾等指出,孟子“乃若其情”的“情”是“情實”之義(yi) 【8】,與(yu) “性”接近。這種分析往往把“乃若其情”的情與(yu) 喜怒哀樂(le) 之情的情區分開來。惠棟雖然也指出孟子的“情”與(yu) “性”字義(yi) 接近,卻又將此情實之情與(yu) 七情之情不加區分。從(cong) 先秦語境來看,情實與(yu) 七情並不存在嚴(yan) 格的區分——這在哲學上意味著,七情也是人最真實的內(nei) 容。情一方麵指向四端和喜怒哀樂(le) ,另一方麵又是與(yu) 性一致的“情實”,情既善,則七情亦非惡,而不必說“性善情邪”了。

 

惠棟通過文獻學來麵對訓解的問題。其《易微言》提出,“性其情”緣於(yu) “利貞者,性情也”的錯誤版本,《文言傳(chuan) 》本來當作“情性也”。這種改動是頗為(wei) 大膽的,今傳(chuan) 諸多《周易》版本皆作“性情也”,唯《古易音訓》載:“性情:晁氏曰‘鄭作情性’。”【9】晁以道所見鄭玄注本作“情性也”,然鄭玄原本是否如此,值得懷疑。【10】作“情性”亦無不可,因先秦兩(liang) 漢時,常常性情連用,有時稱“性情”,有時稱“情性”。如《周禮·弓人》“凡為(wei) 弓各因其君之躬誌慮血氣”,鄭注謂“又隨其人之情性”。《文言傳(chuan) 》作“性情也”“情性也”都講得通,從(cong) 文本本意來說,性、情同義(yi) 連用,“利貞者,性情也”的意思即性情當得其正。而王弼訓釋的問題在於(yu) 把“性情也”讀成了動賓結構,認為(wei) 情需要矯正。惠棟雖然否認“性其情”,卻沒有回到性情同義(yi) 反複的讀法,而是提出“推情合性”說。《周易述》載《文言傳(chuan) 》徑作“利貞者情性也”,注曰“推情合性”,疏文謂:

 

此魏伯陽義(yi) 也。爻不正以歸於(yu) 正,故曰利貞。性,中也。情者,性之發也。發而中節,是推情合性,謂之和也。《易》尚中和,故曰“利貞者情性”。聖人體(ti) 中和,天地位,萬(wan) 物育,既濟之效也。【11】

 

惠棟以“推情合性”解釋“情性”也是一種動詞語法,隻是與(yu) 王弼“性其情”的用法相反。“推情合性”來自《參同契》“陽數已訖,訖則複起。推情合性,轉而相與(yu) ”,其在原文中是何意思呢?陰長生注謂:“陽生於(yu) 子,終於(yu) 巳;陰生於(yu) 午,終於(yu) 亥。陽生則陰複,陰生則陽複。雖性自然,而有如禪位。”12根據此注而推,陰陽之變化謂之情,其變化之應然則謂之性。“推情合性”,於(yu) 《參同契》而言,即其陰陽變化合乎自然之節。這是第一種解釋。

 

其實《參同契》別處也討論了性、情:“陰陽為(wei) 度,魂魄所居。陽神日魂,陰神月魄。魂之與(yu) 魄,互為(wei) 室宅。性主處內(nei) ,立置鄞鄂。情主營外,築垣城郭。城郭完全,人物乃安。”彭曉注謂:

 

“魂魄所居,互為(wei) 室宅”者,謂日魂月魄,相拘於(yu) 金室之中,為(wei) 丹根基也。“性主處內(nei) ,立置鄞鄂”者,性屬金也,金主理內(nei) ,承領外符,而養(yang) 靈汞。鄞鄂,即形貌也。“情主營外,築固城郭”者,情,火符也,火行六虛,而為(wei) 砂汞城郭。人民即砂汞也。【13】

 

《參同契》為(wei) 丹經之書(shu) ,頗多隱語。然以句意而推,魂對應性,為(wei) 陽,魄對應情,為(wei) 陰。“魂之與(yu) 魄,互為(wei) 室宅”,結合下句,則性為(wei) 內(nei) 室、為(wei) 鄞鄂,情為(wei) 外宅、為(wei) 城郭。如果以此“性陽情陰”說回顧“推情合性”章,裏麵講到月體(ti) 消息,則“推情合性”的意思就是陰陽的消息。易言之,性情的推蕩就是陰陽的推蕩,用月體(ti) 納甲來表現。這是第二種解釋。

 

以上兩(liang) 種解釋都有可能。無論何種解釋,皆將性情看作是一致的、和諧的。惠棟在這一點上繼承了《參同契》的立場,是故我們(men) 不能把惠棟的“推情合性”解釋成“修正情使之合於(yu) 性”,不然仍是性善情邪的“性其情”立場。若要探究其實義(yi) ,還是回到我們(men) 前引惠棟的那段文字:“性,中也。情者,性之發也。發而中節,是推情合性,謂之和也。”然惠棟又說:

 

《彖傳(chuan) 》屢言“天地之情”,情猶性也。《中庸》曰:“喜怒哀樂(le) 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情和而性中,故“利貞者,情性也”。(自注:利貞故中和。六爻不皆中,故雲(yun) 貞。)【14】

 

既以情為(wei) 和,又以“推情合性”為(wei) 和,唯一可能的解釋便是,情作為(wei) 性之發,本身就是發動的意思,情的發動自然合於(yu) 性,此即“推情合性”,簡稱“情性”。但就現實而言,情之發動並不都合於(yu) 性,惠棟此命題即使在訓解上合於(yu) 古義(yi) ,在現實中又如何成立呢?他需要為(wei) 此命題限定條件,如此也就涉及後麵的判攝。

 

二、 性之初有善而無惡

 

“推情合性”是惠棟關(guan) 於(yu) 性情的基本命題。《大戴禮記》謂:“聖人者,知通乎大道,應變而不窮,能測萬(wan) 物之情性者也。大道者,所以變化而凝成萬(wan) 物者也;情性也者,所以理然否取舍者也。”15惠棟引用此來說明“情性”(而非“性其情”)的重要性。但情的具體(ti) 內(nei) 容及其發生機製為(wei) 何?《中庸》講喜、怒、哀、樂(le) 四情,《禮運》有喜、怒、哀、懼、愛、惡、欲七情。

 

惠棟援引漢代經學之義(yi) 來分析情。在五經之中,與(yu) 情性最密切的即《詩》學。惠棟引翼奉謂:“《詩》之為(wei) 學,情性而已。五性不相害,六情更興(xing) 廢。觀性以曆,觀情以律。”16按翼奉為(wei) 齊《詩》宗師,他說“參之六合五行,則可以見人性,知人情”,此即:將人性與(yu) 五行相連,將人情與(yu) 六律相連。具體(ti) 說來,即:

 

知下之術,在於(yu) 六情十二律而已。北方之情,好也;好行貪狼,申子主之。東(dong) 方之情,怒也;怒行陰賊,亥卯主之。貪狼必待陰賊而後動,陰賊必待貪狼而後用,二陰並行,是以王者忌子卯也。禮經避之,《春秋》諱焉。南方之情,惡也;惡行廉貞,寅午主之。西方之情,喜也;喜行寬大,巳酉主之。二陽並行,是以王者吉午酉也。《詩》曰:“吉日庚午。”上方之情,樂(le) 也;樂(le) 行奸邪,辰未主之。下方之情,哀也;哀行公正,戌醜(chou) 主之。辰未屬陰,戌醜(chou) 屬陽,萬(wan) 物各以其類應。【16】

 

任蜜林根據上述配合作過圖示,或可參看。【17】之所以要如此配合來描述情,因翼奉的宗旨是“觀性以曆,觀情以律”。張晏注說:“性謂五行也,曆謂日也。情謂六情,廉貞、寬大、公正、奸邪、陰賊,貪狼也。律,十二律也。”【16】性即仁義(yi) 禮智信,與(yu) “日”(十天幹)相關(guan) ;情即六情,與(yu) “辰”(十二地支)相關(guan) 。五行與(yu) 六律相為(wei) 表裏,天五、地六在《漢書(shu) ·律曆誌》中被視作天地之中數,此漢學之通義(yi) ,與(yu) 性屬陽、情屬陰的說法一致。《白虎通》總結說:

 

性情者,何謂也?性者陽之施,情者陰之化也。人稟陰陽氣而生,故內(nei) 懷五性六情。情者,靜也。性者,生也。此人所稟六氣以生者也。故《鉤命決(jue) 》曰:“情生於(yu) 陰,欲以時念也。性生於(yu) 陽,以就理也。陽氣者仁,陰氣者貪,故情有利欲,性有仁也。”【18】

 

然而我們(men) 還需要注意的是,翼奉以地支和十二律配六情,並不是直接把十二律與(yu) 某個(ge) 人的性情相等同。人的六情,與(yu) 十二律通過感應建立關(guan) 係,感應的基礎乃是“氣”。風為(wei) 氣之動,《太平禦覽》九引《物理論》:“風者陰陽亂(luan) 氣,激發而起者也。猶人之內(nei) 氣因喜怒哀樂(le) 激越而發也。”19盧央將翼奉此說稱為(wei) “六情風占”20,甚是。

 

惠棟雖援引翼奉的性情說,但此說似與(yu) 他的立場有衝(chong) 突。如前所述,惠棟不認同“性善情惡”,因情之發即是和,不可雲(yun) 惡。然在翼奉的敘述中,六情似有善惡兩(liang) 類:

 

南方,惡:廉貞。西方,喜:寬大。下方,哀:公正。

 

北方,好:貪狼。東(dong) 方,怒:陰賊。上方,樂(le) :奸邪。【21】

 

第一行裏廉貞、寬大、公正顯然是積極性的描述,而下麵的貪狼、陰賊、奸邪則是消極性的描述。由此不難推斷,翼奉以惡、喜、哀三情為(wei) 善情,以好、怒、樂(le) 三情為(wei) 邪情。《五行大義(yi) 》即引翼奉曰:“情勝性則亂(luan) ,性勝情則治。性自內(nei) 出,情從(cong) 外來。情性之交,間不容係。”【22】漢代還有一些流派認為(wei) 情是消極的。如河上公主張去情:“守五性,去六情,節誌氣,養(yang) 神明。”【23】道教對情欲持負麵看法,此點可以理解。漢儒是否也持根本的“性善情惡”說呢?董仲舒《深察名號》篇謂:

 

天地之所生,謂之性情。性情相與(yu) 為(wei) 一瞑。情亦性也。謂性已善,奈其情何?故聖人莫謂性善,累其名也。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陰陽也。言人之質而無其情,猶言天之陽而無其陰也。【24】

 

按照此段的說法,廣義(yi) 的性似包含陽性、陰情兩(liang) 個(ge) 方麵。因為(wei) 性中有情,所以不能稱“性善”。是故徐複觀、徐興(xing) 無、任蜜林將董仲舒的性情論定位為(wei) “性善情惡”說。【25】我們(men) 可以將這類思路總結如下:性A包含性a和情b【26】,性a是善的而情b是惡的,所以不能說性A是善的。

 

但董仲舒性情論的複雜性遠非一句“性善情惡”可以概述。他從(cong) 未說過“性善情惡”,這隻是解讀者的推論。董仲舒隻是認為(wei) ,天有陽陰,人有性情,性陽情陰。他不可能說,天的陽就是善,天的陰就是惡。天之陽與(yu) 陰對應的是德與(yu) 刑。董仲舒將天道視為(wei) 人之身體(ti) 及社會(hui) 的根源,但並沒有將屬人的善惡價(jia) 值直接加諸天道之上。從(cong) 一般哲學理論而言,這也是不可能的。天的陽陰對應德刑,這種德刑盡管有目的性(而與(yu) 王充去目的性的“自然”不同),但仍非屬人的。由此其人性論也可有順暢的理解。如前賢皆指出的,董仲舒既反對孟子的性善又反對荀子的性惡。他說:“今萬(wan) 民之性,待外教然後能善,善當與(yu) 教,不當與(yu) 性。”又說,“民受未能善之性於(yu) 天,而退受成性之教於(yu) 王。”【27】反對以善加於(yu) 性,不是因為(wei) 性惡,也不是因為(wei) 將來會(hui) 流於(yu) 惡,而是因為(wei) 他對“性”的界定乃是天生自然之質,此時還未能以屬人倫(lun) 理之“善”加於(yu) 其上。以此類推,我們(men) 前麵列舉(ju) 的諸家以“性善情惡”來論證整體(ti) 之不可謂善的思路也是有問題的。因為(wei) 性不能用後來倫(lun) 理之善惡加於(yu) 其上,情猶性也,則最初的情亦不能用後來倫(lun) 理的善惡加於(yu) 其上。情最初隻是人的一種機能事實,它隻有在後來的發展中,與(yu) 外物接觸時,因人自主的選擇而產(chan) 生善或惡的結果。這才是董仲舒否認性善論的思路,即善不可以加於(yu) 最初之性情,而非通過情惡來否定性善。《春秋繁露·實性》又謂:

 

禾雖出米,而禾未可謂米也。性雖出善,而性未可謂善也。米與(yu) 善,人之繼天而成於(yu) 外也,非在天所為(wei) 之內(nei) 也。天所為(wei) ,有所至而止。止之內(nei) 謂之天,止之外謂之王教。王教在性外,而性不得不遂。故曰性有善質,而未能為(wei) 善也。【27】

 

這裏說得很清楚:性作為(wei) 生之質,屬於(yu) 天;在人身上已經實現出來的善,則是王政教化的結果,屬於(yu) 人。“天人感應”往往被理解為(wei) 天人合一,其實“感應”的前提是人已經從(cong) 天分出,若天人本來為(wei) 一,則何必相感。要言之,人來源於(yu) 天,其成長也取資於(yu) 天地,但有其主動性,可以讚天地之化育。王政教化,以及人在教化之下的成德,即是讚天地之化育的體(ti) 現。性屬天,善惡在人成就之後,故不得謂性善;情亦屬天,善惡在人成就之後,故不得謂情惡。

 

由此我們(men) 再回顧翼奉的性情說。他的稱述方式是情、行對舉(ju) ,比如“北方之情,好也;好行貪狼,申子主之”,其中“好”是情,“貪狼”是行。六情與(yu) 六行之間存在對應關(guan) 係。直接可以斷定正邪的是六行,即貪狼、陰賊、奸邪為(wei) 邪行。這三邪行雖然與(yu) 好、怒、樂(le) 相對應,但對應並非等同。正確的理解是,貪狼之行是從(cong) “好”情中發出的——從(cong) “好”情中發出並非意味著“好”就是貪狼。其他怒與(yu) 陰賊、樂(le) 與(yu) 奸邪關(guan) 係亦然。武王一怒而伐紂,聶政之怒白虹貫日,這些都不可謂之惡或者邪情。甚至我們(men) 可以從(cong) 怒情中找到與(yu) “陰賊”的關(guan) 係,賊之行偏向於(yu) 破壞:武王怒伐紂,在紂王看來,武王之行即是陰賊;聶政怒刺俠(xia) 累,在俠(xia) 累看來,聶政之行即是陰賊。貪狼、陰賊、奸邪等翼奉的“六行”不完全從(cong) 道德善惡角度來立論,而是就預測者的利害來立論。這個(ge) 預測者,即是“主—客”關(guan) 係中的主,具體(ti) 主要表現為(wei) “君主—來臣”關(guan) 係中的君主。六行是實踐中的功能性描述,而非倫(lun) 理學意義(yi) 的善惡概念。然則其根源的六情更不可以善惡加之。

 

在對漢儒消化吸收的基礎上,惠棟提出“性之初有善而無惡”之說:

 

一,亦作壹。古壹字從(cong) 壺吉,一之初幾也。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以此見性之初有善而無惡。惡者善之反,不與(yu) 善對。故雲(yun) 無敵,亦曰獨。君子慎獨,無惡於(yu) 誌也。(惡讀如字。)幾有善而無惡,周子言“幾善惡”,非也。【28】

 

此判斷與(yu) 惠棟的乾元太極論緊密相關(guan) 。一即元,元者善也。惠棟又謂:“一在《易》為(wei) 太極,在爻為(wei) 初九。凡物皆有對,一者至善,不參以惡。”【28】董仲舒承認人有善質,其善質本於(yu) 天;但反對孟子性善說,反對將屬人的倫(lun) 理之善加於(yu) 性上。惠棟則試圖將宇宙本原之善與(yu) 人性情相貫通。“性之初有善而無惡”實際已經認定這是屬人的善。理學也強調性善,卻是在“理”的意義(yi) 上來講的;若講到氣質,未免有不善。如程顥謂:

 

“生之謂性”,性即氣,氣即性,生之謂也。人生氣稟,理有善惡,然不是性中元有此兩(liang) 物相對而生也。有自幼而善,有自幼而惡,(自注:後稷之克岐克嶷,子越椒始生,人知其必滅若敖氏之類。)是氣稟有然也。善固性也,然惡亦不可不謂之性也。【29】

 

惠棟對性的界定,在理學家看來,是合理氣而言。然惠棟堅持認為(wei) 這樣的性也仍然是善的。也就是說,在惠棟看來,即使以氣質而言,也沒有生下來的惡人。不唯如此,人們(men) 在初發心之時,其誌意也是善的。所以,他把《中庸》的“無惡於(yu) 誌”解釋成“不存在惡的意念”。“惡者善之反,不與(yu) 善對”,這句判斷的意義(yi) 在於(yu) ,惡並非先天地存在於(yu) 人的性情才之中,它是後起的,應當被理解為(wei) 善的缺失。善是自然、本然的一種秩序,惡則是此種秩序的背離狀態。

 

三、 理者兼兩(liang)

 

惠棟認同漢儒之“性者生之質”,因而反對“性即理”說。且在他看來,理亦非形上的主宰或者整體(ti) 。【30】其解釋《說卦傳(chuan) 》“窮理盡性以至於(yu) 命”謂:

 

《韓非子》曰:“理者,方圓、短長、粗靡、堅脆之分也。”“立天之道曰陰與(yu) 陽”,不言“陰陽”而言“陰與(yu) 陽”,是陰陽之理;“立地之道曰柔與(yu) 剛”,是柔剛之理也;“立人之道曰仁與(yu) 義(yi) ”,是仁義(yi) 之理也。陰陽、柔剛、仁義(yi) ,原本於(yu) 性命,所謂“性命之理”。下雲(yun) “兼三才而兩(liang) 之”,是順性命之理也。【31】

 

惠棟提出了對於(yu) 理的新解釋,但此段稍費解。胡適說“兼兩(liang) 就是成雙成對的。陰陽,剛柔,仁義(yi) ,短長,大小,方圓……都是兼兩(liang) ”,並認為(wei) “這個(ge) 結論可笑”,【32】這種解讀當然是錯的。惠棟說得很清楚:陰陽不是理,“立天之道曰陰與(yu) 陽”的“陰與(yu) 陽”才是陰陽之理。其他“柔與(yu) 剛”“仁與(yu) 義(yi) ”同然。欲明白惠棟的意思,先須看他前麵引用了《韓非子》,據惠棟之意,則他引用的韓非一段話也可以改為(wei) “理者,方與(yu) 圓、短與(yu) 長也”。也就是說,《說卦》的“與(yu) ”,有分的意思。惠棟又點評《中庸》“文理密察,足以有別”,謂“理者,分別之意”。【33】然理不僅(jin) 僅(jin) 在於(yu) 分,惠氏又謂:

 

理字之義(yi) ,兼兩(liang) 之謂也。人之性秉於(yu) 天,性必兼兩(liang) 。在天曰陰與(yu) 陽,在地曰柔與(yu) 剛,在人曰仁與(yu) 義(yi) 。兼三才而兩(liang) 之,故曰“性命之理”。【33】

 

“兼兩(liang) ”來自《說卦》“兼三才而兩(liang) 之”。如果說“兩(liang) ”代表理的“分”義(yi) ,那麽(me) “兼”則代表理的統合之義(yi) 。隻有“統合”與(yu) “分別”合觀,才是“理”的完整含義(yi) 。由此則前一段引文中惠棟為(wei) 何強調“陰與(yu) 陽”而非“陰陽”才是理,便得明了。“與(yu) ”恰恰表達了這種既有分別又有統合的狀態。

 

惠棟此處的分辨較以往是一大轉折,而很少人能體(ti) 會(hui) 到其中意義(yi) 。如鄭朝暉謂:“道是一個(ge) 與(yu) 事物的本源相關(guan) 的一個(ge) 概念,理則是一個(ge) 言說事物本質的概念。”又解釋說,“‘不言陰陽’,即不講陰陽相生這種與(yu) 道相連的內(nei) 涵,‘言陰與(yu) 陽’則是揭示天的陰陽屬性。……也就是說,理講的是事物的本質。”【34】陳伯適謂:“道是宇宙一切的總源,而理則是此總源呈顯於(yu) 宇宙間各萬(wan) 事萬(wan) 物中的具體(ti) 律則或特殊性。”【35】如果理與(yu) 道的區別僅(jin) 僅(jin) 是分別性的本質、規律與(yu) 總體(ti) 性的原理之間的區別,惠棟與(yu) 理學家又有何不同呢?理學講理一分殊,並不否認有分別性的理;理學中也有將某物的本質屬性看作理的講法;理學也並不認為(wei) 道就僅(jin) 僅(jin) 是本質,也把道看作本原性的。由此可見,以上對惠棟“理者兼兩(liang) ”的認識是不清楚的。唯孫邦金注意到了其中的關(guan) 鍵,指出惠棟的理“成為(wei) 一個(ge) 關(guan) 係性或對偶性的概念”【36】。然而,他又稱惠棟的理如戴震一樣是“自然法則”【36】,則又做了本質化的理解。

 

通過對比可見,惠棟的“兼兩(liang) ”說關(guan) 鍵在於(yu) ,它是一個(ge) 標指關(guan) 係或結構的範疇,而非實體(ti) 或名物。舉(ju) 例來說,金剛石是堅硬的,棉花是柔軟的,傳(chuan) 統的人們(men) 或許會(hui) 把堅硬這個(ge) 屬性當作理。但在惠棟看來這並非理,隻有剛、柔的事物各得其宜才是理。理不再指向某一個(ge) 或某一類存在者及其屬性,而是對所有存在者之間關(guan) 係和秩序的確認。以兼兩(liang) 來描述理,則“理”實際就是“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成既濟定,天地位、萬(wan) 物育的狀態。

 

惠棟以性為(wei) “生之質”,此處他又把理看作某種關(guan) 係或結構,則性必然不是理。我們(men) 可以說“性(命)之理”,但不可以說“性即理”,如同我們(men) 可以說“陰陽之理”,不可以說“陰陽即理”。他不僅(jin) 借此反駁宋明理學家“性即理”的說法,還反對“天即理”之說:

 

《樂(le) 記》言“天理”,謂好與(yu) 惡也。好近仁,惡近義(yi) 。好惡得其正,謂之天理;好惡失其正,謂之滅天理。《大學》謂之“拂人性”。天命之謂性,性有陰陽、剛柔、仁義(yi) ,故曰天理。後人以天、人,理、欲為(wei) 對待,且曰“天即理也”,尤謬。【37】

 

二程謂“天者理也”【38】mm,惠棟不以為(wei) 然,除了上麵所謂的天在惠棟看來是實體(ti) 而理僅(jin) 僅(jin) 是一種關(guan) 係之外,還有易卦取象的原因。於(yu) 《易》而言:乾為(wei) 性,坤為(wei) 理;天曰道,地曰理。然《樂(le) 記》明明提到“不能反躬,天理滅矣”,天、理組合為(wei) 一個(ge) 專(zhuan) 有名詞,惠棟如何解釋呢?他說:

 

樂(le) 由天作。樂(le) 者,通倫(lun) 理者也,故謂之天理。理,分也,猶節也。漢律:“逆節絕理,謂之不道。”康成、子雍以天理為(wei) 天性,非是。理屬地,不屬天。一闔一辟、一靜一動,謂之天理。上雲(yun) “人生而靜天之性,感於(yu) 物而動,性之容也”,是之謂天理。【37】

 

樂(le) 與(yu) 天相關(guan) ,是天氣之律動節奏,有內(nei) 在的和諧結構和秩序。既有關(guan) 係結構,則謂之有理。故與(yu) 樂(le) 有關(guan) 的天理,實際是“天之理”,也就意味著某種來自天的關(guan) 係和秩序。這與(yu) 理學家同義(yi) 反複使用“天—理”一詞有根本不同。因為(wei) 性同樣來自天,所以“天理”即“天之理”,亦即“性之理”。性有陰陽,有五行,其間的配比得當,謂之得理。情為(wei) 性之發,故情亦有理,而謂之“天之理”。《樂(le) 記》關(guan) 注於(yu) 六情中的好惡。惠棟在引“感於(yu) 物而動,性之欲也”時指出:“欲,《史記》作頌,徐廣讀為(wei) 容。”【37】惠棟讚同“容”字,實取“兼容”之意,以證成“理者兼兩(liang) ”之說。【39】具體(ti) 來說,性之兼兩(liang) 即好惡。物來感人時,人即產(chan) 生好惡,其好惡得正,即謂之合天理。這裏的合天理不是合於(yu) 某種律法,而是好惡有其節度和秩序。他反對鄭玄、王肅提出的“以天理為(wei) 天性”,反對理學的“性即理”和“天即理”。

 

《樂(le) 記》出現了“滅天理而窮人欲”的說法,宋明理學即以“存天理,滅人欲”為(wei) 工夫。如程顥謂:“不是天理,便是私欲。”【38】不少學者指出,理學家的“人欲”與(yu) “欲”不同,指的是不合理的欲望,故非禁欲主義(yi) 者。【40】然而,其中還是體(ti) 現了理、欲的對立。惠棟明確反對“後人以天、人,理、欲為(wei) 對待”的說法。但在惠棟的全部著作中,討論“欲”的地方不是太多。且損卦《象傳(chuan) 》曰“懲忿窒欲”,惠棟引《說文》“欲,貪欲也”【41】以證之,似以欲為(wei) 惡。又,其“初”字條曰:

 

《淮南·俶真》曰:“聖人之學也,欲以反性於(yu) 初。”高誘注雲(yun) :“人受天地之中以生。孟子曰:‘性無不善。’而情欲害之,故聖人能反其性於(yu) 初。”【42】

 

惠棟明明前引《孟子》“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以反對性善情惡,這裏不可能接受高氏引孟子後斷之以“情欲害之”來背離孟子之意。《周易述》後麵的《易微言》並非終稿,其中許多引用的條目並非皆惠棟讚同者。高氏之說實本於(yu) 《淮南子·原道訓》的“感物而動,性之害也”,惠棟取“性之容也”而不用《淮南》的“性之害也”,即可知他若有時間修訂必不會(hui) 用高誘此條,或加按語以分辨。其實,段玉裁在解釋“欲,貪也”時即以二字為(wei) 轉注,因而“貪”字本義(yi) 並非消極的意思。故段氏謂:“非欲之外有理也。”【43】惠氏即以理為(wei) 兼兩(liang) ,而《樂(le) 記》的好惡得其正即為(wei) 理,因此欲之得正亦可謂之有理。理不是內(nei) 容,而是一種相宜的結構關(guan) 係。

 

四、 分判與(yu) 收攝:如何對待理學

 

為(wei) 區別於(yu) 理學家的理性性善論,我們(men) 姑且可以將惠棟的理論歸入氣質性善論。但須注意本於(yu) 漢學的惠棟,其對“氣質”的使用也已與(yu) 理學不同,它是直接麵向具體(ti) 而豐(feng) 富的經驗世界的。由此他批評周敦頤的“幾善惡”之說,即上引所謂“幾有善而無惡,周子言‘幾善惡’,非也”。《係辭傳(chuan) 》謂“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孔穎達疏謂“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則無”,【44】朱子《本義(yi) 》亦謂“《漢書(shu) 》‘吉’‘之’之間有‘凶’字”【45】。惠棟則評論說:“幾,即一也。一,古文作壹。《說文》:‘壹,從(cong) 壺吉。’即‘吉之先見’之義(yi) 。朱子據《劉向傳(chuan) 》作‘吉凶之先見’,失其義(yi) 矣。”【42】惠棟的反駁在漢儒中亦有據,虞翻注曰“複初元吉,吉之先見者也”,可知此處以幾為(wei) 初動之善;而詳考《係辭傳(chuan) 》上下文義(yi) ,既雲(yun) “君子見幾而作”,是此幾為(wei) 吉善而非惡。周敦頤“幾善惡”無疑受到“吉凶之先見”讀法的影響。不過惠棟對周敦頤的理解有偏差。周敦頤並非在“宇宙最初的動幾”這種意義(yi) 上來說“幾”。人在做事之時,可能善也可能惡,這個(ge) 最初的分界點,即周敦頤所說的“幾”。惠棟則將“幾微”視為(wei) 性最初的展開。於(yu) 《中庸》而言,未發為(wei) 性,已發為(wei) 情。其初發為(wei) 情,情亦善而無惡。最初的誌(意念)亦善而無惡。筆者認為(wei) 惠棟的批評主要不是指向周敦頤,而是陽明學中“無善無惡心之體(ti) ,有善有惡意之動”之類的宗旨。惠棟則要走向“至善無惡心之體(ti) ,有善無惡意之動”【46】。這既是六經所展示的聖人境地,也是應然和本然之狀態。

 

惠棟又引《荀子·解蔽》:“聖人縱其欲,兼其情而製焉者,理矣。夫何強何忍何危。”【42】此處的援引當係認同其說。所謂的“製焉”並非把捉不動,而是其情欲發動自然和諧有序。惠棟解釋此句說:“兼猶盡也。縱欲盡情而不過製,猶縱心所欲不踰矩。”【42】其實“兼其情而製焉者,理矣”恰恰也是“理者兼兩(liang) ”說的來源。而“縱欲盡情而不過製”恰恰是“推情合性”的正麵表達,即情之推自然與(yu) 性合。

 

縱欲是就聖人而言,惠棟亦非純粹的樂(le) 觀主義(yi) 者,他區分了不同的工夫:性之與(yu) 反之,抑或生知安行與(yu) 困知勉行之學。他有段話意味豐(feng) 富:

 

後人談孔學者,止及困勉之學,而未及生安。六經之書(shu) ,生安之學為(wei) 多。談困勉之學,未嚐不親(qin) 切而有味。以示學者則善,以之訓詁六經則離者多矣。此七十子喪(sang) 而大義(yi) 乖之故,非後人之過也。【47】

 

“後人”可以想見指的是理學。“生知安行”與(yu) “困知勉行”有何區別?惠棟注《中庸》謂:

 

此修道之謂教也。得乾之易者,生而知之者也;得坤之簡者,安而行之者也。九二升五,學而知之者也;六五降二,利而行之者也。二三頻複,困而知之者也;噬嗑初九“屨校滅止”,勉強而行之者也。【48】

 

以理學的思路來看,所謂生知安行、學知力行、困知勉行,對應三種不同的根性,即聖人、賢人、愚人。惠棟以《易》象注釋,以為(wei) 不須著力、自然得乾易坤簡之正者為(wei) 聖人;乾二之坤五,一變即得正成既濟定,為(wei) 賢人;頻變、懲罰才有可能得正,則為(wei) 困勉之人。惠氏以理學所談為(wei) 困勉之學,意味著理學的人性論以性善情惡說為(wei) 基礎,其工夫論則著重於(yu) 對治或修煉人的情欲,必艱苦用力而後可以成德。理學家或許不會(hui) 同意惠棟這種指責。畢竟程顥強調“勿忘勿助”、陸九淵講“易簡”都是強調不可艱苦著力的工夫。

 

但我們(men) 仍可以為(wei) 惠棟的判定作一辯護。毫無疑問,從(cong) 六經(及漢經學)時代到理學時代,確實發生了一種變化。惠棟以為(wei) 六經是生知之學,理學是困勉之學,從(cong) 廣義(yi) 角度來理解,這意味著視角的變化。六經的視角主要是聖人。六經的作者就是聖人,且預設的閱讀對象首先也是(當時或後世的)聖人。《易》為(wei) 三聖推究天人之作,《書(shu) 》《禮》為(wei) 三代之政教,《春秋》為(wei) 一王大法,《詩》為(wei) 王政教化表現於(yu) 性情者。《易》之“天行健”雲(yun) 雲(yun) ,《書(shu) 》之“皇建其有極”雲(yun) 雲(yun) ,《詩》之“無聲無臭”雲(yun) 雲(yun) ,《禮》之動容周旋,《春秋》之“元年春王正月”雲(yun) 雲(yun) ,皆聖王自然而然之踐履,本不設立目的,亦不費力。理學產(chan) 生了關(guan) 鍵的轉折:一是聖王變為(wei) 聖人,或曰道統與(yu) 政統之分裂【49】。二是不從(cong) 聖人著手而從(cong) 士著手。“聖人可學”論雖然強調了聖人與(yu) 士之間不存在根本斷裂,但也凸顯了士與(yu) 聖人之間的距離。顏子在北宋被重視,恰恰是士人視角的一種體(ti) 現。“五經”到“四書(shu) ”係統的轉變,也與(yu) 此有關(guan) 。顏子對應於(yu) 惠棟判定係統中的“學知利行”,但宋代理學家很少敢以顏回自命。如此,其學問視角也就是惠棟所謂的“困知勉行”了。惠棟依據六經立場對儒家學說作了類似判教的分別,其係統試圖兼容理學。

 

五、 餘(yu) 論:惠棟在清代性情說中的定位

 

惠棟援引古義(yi) 對“理”及“情性”的分析,對理學確實是一種批判。然將之放在戴震以來的理學批判思潮中,則有方枘圓鑿之感。錢穆曾力主戴震之反理學來自惠、戴揚州之晤。如謂:“吳學後起,轉不以詆宋儒過甚為(wei) 然矣。蓋乾嘉以往詆宋之風,自東(dong) 原起而愈甚,而東(dong) 原論學之尊漢抑宋,則實有聞於(yu) 蘇州惠氏之風而起也。”【50】就某些論述而言,戴震後學阮元、焦循等人的性情論亦有引用惠棟的地方。如阮元《性命古訓》討論性情,引述《文言》時即用惠棟之校訂,作“利貞者,情性也”,解釋說:“情發於(yu) 性。……味色聲臭,喜怒哀樂(le) ,皆本於(yu) 性,發於(yu) 情者也。”【51】

 

但惠棟到戴震及其後學之間是否可以構成一條順當的思想史脈絡呢?恐非如此。陳徽曾懷疑錢穆的判斷,他指出:“無論在治學方法還是為(wei) 學宗旨等方麵,二人皆大相徑庭。就治學方法而言,東(dong) 原並不拘泥於(yu) 一家之說,定宇則尊古而信漢。就問學宗旨而言,東(dong) 原主張由訓故以明道,定宇則似乎並無東(dong) 原此明確之意識,且可能以程朱之義(yi) 理為(wei) 軌囿。”【52】

 

惠棟的性情論,重新強調六經之學在“生知安行”,不是回複到某種完美主義(yi) 道德修養(yang) 論,而是重新回歸到天道—政教的視角來理解人的性情、實現人的性情之正。對大多數人來說,如果不考慮天道氣運、政治製度和身體(ti) 結構,僅(jin) 僅(jin) 靠自我意誌和向內(nei) 的精神磨煉,“成聖人”是非常困難的。戴震鑒於(yu) 理學遭遇的困難,指出人們(men) 可以通過“絜矩”或遂情達欲,就能成聖人。戴震取消了理學家規定的聖人標準,指出人人可達的聖人未必需要按理學之標準。借鑒漢學的惠棟則完全與(yu) 此不同:聖人的標準固然不可以降低,但對大多數人來說也不必人人皆成聖。政教即保證其中的大多數人符合一般的善即可,但對有誌之士來說,理學的成聖工夫無疑是可取的,故他又認為(wei) 理學“親(qin) 切有味”。【53】乾隆十四年(1749年)四月,惠棟五十三歲,其《與(yu) 沈果堂》謂:

 

鄙製乾坤二卦經文,已塵清鑒。近又就二卦《彖》《象》。此書(shu) 若成,可以明道,其理與(yu) 宋儒不異,惟訓詁章句絕不同耳。然都是六經中來,兼用漢法耳。【54】

 

晚明以來及至戴震、戴震後學等所掀起的情欲解放運動,自以程朱之學為(wei) 大敵。然人人皆可成聖、不信他人之權威,此思想實啟自程朱。相對於(yu) 此種思潮運動,惠棟所回到的漢學則是古典的人性論立場,即人有生知、學知、困知之別【55】;與(yu) 此對應,六經為(wei) 生知之學,理學為(wei) 困知之學。既然多數人非生知,則理學對於(yu) 大多數人仍是有效的。因此,“推情合性”也有了雙重含義(yi) :對於(yu) 聖人來講,情之發自然合於(yu) 性;對於(yu) 普通人來說,情之發或有不合於(yu) 性者,需要以禮來導正。由此我們(men) 才可理解惠棟稱《周易述》“其理與(yu) 宋儒不異”的意圖所在。

 

注釋
 
1 王弼注,孔穎達疏:《周易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21頁。
 
2 《五經正義》多刪削六朝舊疏而成,《周易正義》或孔穎達參與的成分比較多,但仍不免摻雜南朝舊疏。
 
3 皇侃:《論語義疏》,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595-596頁。
 
4 李翱:《李翱文集校注》,中華書局,2021年,第13頁。
 
5 程顥、程頤:《二程集》,中華書局,2004年,第577頁。
 
6 龐萬裏:《二程哲學體係》,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出版社,1992年,第201頁。
 
7 惠棟:《周易述》卷二十三,乾隆間雅雨堂刻本,第29頁。
 
8 戴震:《孟子字義疏證》,《戴震全書》第6冊,黃山書社,2010年,第197頁。
 
9 呂祖謙:《古易音訓》,《續修四庫全書》第2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8頁。
 
10 《唐書·經籍誌》載:“《周易》九卷,鄭玄注。”馮椅《厚齋易學》載:“《崇文總目》止有一卷:‘唯《文言》《說》《序》《雜》合四篇,餘皆逸。指趣淵確,本去聖人之未遠也。’《中興》亡。”由此可知,《崇文總目》有一冊雜抄的《周易鄭康成注》,唯餘《文言》等四篇,且北宋時《周易鄭康成注》大部分已亡佚。而“《中興》亡”,可知就這一殘冊南宋時亦亡佚。晁說之所見,或是此殘本。其中的異文,更有可能是傳抄過程中的訛誤,無法令人完全信賴。
 
11 惠棟:《周易述》卷十九,乾隆間雅雨堂刻本,第10頁。
 
12 魏伯:《周易參同契》,陰長生注,《正統道藏》第20冊,上海書店出版社,第81頁。
 
13 彭曉:《周易參同契分章通真義》,《正統道藏》第20冊,上海書店出版社,第148頁。
 
14 惠棟:《周易述》卷二十三,乾隆間雅雨堂刻本,第29頁。
 
15 方向東:《大戴禮記匯校集解》,中華書局,2008年,第60頁。
 
16  班固:《漢書》卷七十五,中華書局,1962年,第3170頁;第3168頁;第3171頁。
 
17 任蜜林:《齊詩“五際”說新探》,《雲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5期,第40頁。
 
18 陳立:《白虎通疏證》卷八,中華書局,1994年,第381頁。
 
19 《五行大義》引作“陰陽孔氣”,“孔”字為“亂”之訛文。亂氣,猶雜氣也,即陰陽相雜。
 
20 盧央:《京房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393頁。
 
21 參見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第3168頁。
 
22 蕭吉撰,中村璋八注:《五行大義校注》,汲古書院,1984年,第154頁。
 
23 河上公:《老子道德經河上公章句》,中華書局,1993年,第46頁。
 
24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中華書局,1992年,第298頁。
 
25 徐複觀:《兩漢思想史》,九州出版社,2014年,第374頁。徐興無:《漢代人性論中的魂魄觀念》,《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2010年第2期,第57頁。任蜜林:《董仲舒王道視野下的人性善惡論》,《哲學動態》,2016年第6期,第35頁。
 
26 此處的“性A”指廣義的性,“性a”指狹義的性的屬陽部分。
 
27  蘇輿:《春秋繁露義證》,中華書局,1992年,第303、302頁;第311頁。
 
28  惠棟:《周易述》卷二十二,乾隆間雅雨堂刻本,第48頁;第40頁。
 
29 程顥、程頤:《二程集》,中華書局,2004年,第10頁。
 
30 即朱子所謂“潔淨空曠的世界”。
 
31 惠棟:《周易述》卷二十,乾隆間雅雨堂刻本,第3頁。
 
32 胡適:《戴東原的哲學》,《胡適文集》第7冊,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265頁。
 
33  惠棟:《周易述》卷二十三,乾隆間雅雨堂刻本,第44頁;第43-44頁。
 
34 鄭朝暉:《述者微言——惠棟易學的邏輯化世界》,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04-205頁。
 
35 陳伯適:《漢易之風華再現:惠棟易學研究》,文史哲出版社,2006年,第1029頁。
 
36  孫邦金:《乾嘉儒學的義理建構與思想論爭》,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8年,第58頁;第54頁。
 
37 惠棟:《周易述》卷二十三,乾隆間雅雨堂刻本,第44頁;第45頁;第45頁。
 
38  程顥、程頤:《二程集》,中華書局,2004年,第132頁;第144頁。
 
39 按《樂記》此句,《淮南子》又引作“性之害也”。俞樾《群經平議》讀容為動,然“感物而動,性之動也”,辭意重複,疑俞說非。
 
40 陳來:《宋明理學》,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2頁。
 
41 據段玉裁校,當作“欲,貪也”,因“貪”字下雲“欲也”,二字互為轉注。
 
42  惠棟:《周易述》卷二十二,乾隆間雅雨堂刻本,第33頁;第12頁;第15頁;第15頁。
 
43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11頁。
 
44 王弼注,孔穎達疏:《周易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309頁。
 
45 朱熹:《周易本義》,《朱子全書》第1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41頁。
 
46 有趣的是,此種觀點與劉蕺山的觀點頗為相似。盡管他們的語境有差別,對“性”“情”“意”等字的使用也不同,但仍能呈現出問題意識的某種一致性。另外惠棟對於“獨”的重視亦與劉蕺山有一定程度的相似。
 
47 惠棟:《周易述》卷二十三,乾隆間雅雨堂刻本,第47頁。
 
48 惠棟:《易大義》,《續修四庫全書》第159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435頁。
 
49 關於理學發生時的道統與政統張力問題,參見餘英時:《朱熹的曆史世界》,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11年,第12-35頁。
 
50 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商務印書館,1997年,第355頁。
 
51 阮元:《研經室集》,中華書局,1993年,第220-221頁。
 
52 陳徽:《“性與天道”——戴東原哲學研究》,中國文史出版社,2005年,第29頁。
 
53 惠棟並未在價值上全然與理學對立,他批評最多的是理學的方法問題。而戴震“以理殺人”諸論,詆理學不遺餘力。
 
54 王欣夫輯:《鬆崖文鈔續編》,複旦大學圖書館藏稿本,第21頁。
 
55 隻是惠棟恐怕亦未必認可他的時代有生知的聖人,因為對他來說,當時的帝王非終極權威,“大儒”也不存在,唯一的權威即是保存了往古聖人之道的六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