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傑思】儒家社會主義憲政
欄目:諫議策論
發布時間:2011-12-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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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傑思
作者簡介:陳傑思,男,西曆一九六四年生,華族,雲(yun) 南江川人。現職為(wei) 雲(yun) 南師範大學社會(hui) 發展學院副教授。著有《中華義(yi) 理》《中華十大義(yi) 理》《中華義(yi) 理經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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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取得了二項舉世矚目的成就:一是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改善,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二是總體上維護了國家統一、社會穩定、民族團結。
縱觀世界,以人欲膨脹、天人對立、高碳生活、環境惡化為基本特征的西方生存模式已出現根本性的危機,國際競爭加劇,核武威脅加重,恐怖主義、文化殖民主義、經濟殖民主義泛濫。在內外各種因素的作用之下,中國出現環境惡化、資源浪費、腐敗泛濫、犯罪猖獗、文化頹廢、道德淪喪、人性扭曲、人心混亂、信仰缺失、假冒偽劣、貧富分化、民生困境、教育滑坡、學術不端等嚴重現象。
中國向何處去?這一難題再一次擺在我們麵前。麵對左、中、右三條道路,我的選擇是奉行中道,容納左派和右派的一些正確主張,反對極左和極右。站在國家、民族、人民的立場上,努力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善於吸取人類文明的積極成果,在馬克思主義文化、儒家文化、西方文化之間建立互通、互補、互動的良性關係,才能擺脫極左和極右的思維定勢。
為解決或緩解中國出現的嚴重問題,需要中國在改革的第二階段,按照全麵發展、社會和諧、自主開放、公正改革、奉行中道、一統多元、重建傳統、義利相濟、社會教化、內聖外王、權威政府、禮樂文明、天人合一、正德厚生等要求,推進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道德建設、生態建設、宗教建設、教育建設、民生建設。中國政治建設目標是憲政、公正、清廉、穩定。
極左的道路是禍國殃民的道路。專製主義、個人崇拜、文化大革命、毀滅傳統文化曾給中國帶來巨大災難。有些極左人士仍然迷戀專製主義和個人崇拜,對中華文化抱著敵視的態度。有些人對文化大革命的悲劇缺乏真實了解,竟然提出再來一次文化大革命的主張。暴力“劫富濟貧”實踐的結果往往是“劫富濟己”,在國門大開的情況下必然導致人才大逃亡、財富大流失,最大受害者仍是下層人民。傳統的計劃經濟和完全公有製已不可能建立,如果強行建立,有錢有勢者必然想盡一切辦法加以阻撓和破壞,結果會導致經濟的大混亂和大倒退。極左人士強調狹隘民族主義,不利於中國與世界各國的和平共處。絕對平均主義,必然導致共同貧困。
極右的道路也是禍國殃民的道路。照搬西方的民主模式必定導致國家機器運轉失靈,否定中央集權的聯邦製必然導致國家分裂。極右勢力忽視工農大眾的利益,鯨吞國有資產,剝奪工人利益,提出農村土地私有化的主張。農村土地私有化滿足了城鄉暴發戶購買土地的需要,但對農民是非常有害的。土地私有化前提下展開的土地兼並,必定建立現代化大農場,隻能容納數千萬勞動力,數億農民將何處安身?在資源有限、人口眾多的情況下,權貴資本主義和自由資本主義將使財富集中於極少數人,危及廣大人民的生存權。全盤西化,忽視中華民族的文化特性,破壞了中華民族的民族認同與文化認同。教育產業化、住房產業化、醫療產業化,使公民陷入民生困境之中。拋棄民族主義和愛國主義,使國家利益受到損失。極端個人主義、極端自由主義、極端民主主義在實踐中是有害的。輕易改變基本農田保護製度、糧食安全體係、計劃生育製度,都會導致嚴重的後果。
中共十七大報告關於我國政治體製改革的基本要求:一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二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三要“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 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民族區域自治製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製度,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製度自我完善和發展”。
依據中共十七大報告關於政治體製改革的基本要求,根據中國政治建設的道路與策略的思考,參考中國百年憲政建設的曆史經驗與教訓,借鑒前蘇聯亡國的教訓和俄羅斯複興的經驗,參照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戰爭中創造了“三三製”政權形式及其倡導的“新民主主義憲政”,本文提出“五五憲政”的構想。
“五五憲政”的基本含義是:在現有憲法和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基礎上進行改革,進行國家級和縣區級人民代表的直接選舉,實現黨權選舉性和黨權法治化,民本與民主並行,法治與德治相輔,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並舉,權威政府,中央集權,虛省實縣,有效監督製約權力,保障人民權利,以實現公平、提高效率、消除腐敗、維護穩定為目標,建立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中華文化特色、確保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的憲政。“五五憲政”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基本要求。黨選代表在人大中占有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再加上民選代表中的中共黨員,確保中共黨員在人大中的主導地位,並且行政係列的主要正職官員均由中共黨員出任,這就是“堅持黨的領導”的製度化設計,表達為“五五憲政”中的第一個“五”字;民選代表在各級人大中占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充分反映民意,吸納各界精英參與政治,這是“人民當家作主”的製度化設計,表達為“五五憲政”中第二個“五”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確立憲法至高無上的地位,人民代表由公平、公正、競爭的選舉產生,這是“依法治國”的製度化設計,表達為“五五憲政”中的“憲政”一詞。
“五五憲政”具體有以下要點: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全國最高的權力機關、立法機關、監督機關。人民代表擁有立法、提案、監督、質詢、審議、彈劾、表決、罷免、調查、受理投訴等真實權力。
2、公正選舉是憲政建設的真正起點。需要通過公正的選舉在人民與黨員幹部之間建立委托與代理的關係。在中國現實條件下,根據對選舉正麵價值和負麵作用的分析,出於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的考慮,不宜推行多 黨競爭的選舉、國家領導人的直接選舉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的主要領導人的直接選舉,但要在一定的範圍內推行公開、公正、真實的選舉。建立中立的選舉機構,建立選舉監督機製,確立普遍、平等、直接、競爭、自願、公開的原則,有效防止金錢操縱選舉和權力操縱選舉。允許候選人發表競選演說和公開拉票,允許開展適當的競選活動,允許開展選舉辯論,為選民提供明確的、全麵的、具體的信息。
3、全國按人口比例劃分為大約1500個國家級選區,通過各選區選民一人一票的直接選舉方式產生全國人大代表。每五年進行一次選舉。直接選舉全國人大代表,並由全國人大代表選舉中央政府領導人,可以增強全國人大、中央政府的人民性、合法性、權威性,使全國人大、中央政府獲得民意的直接支持,也可以在全國人大、中央政府與廣大基層人民之間建立信息交流的渠道,增強人民對國家的認同感和忠誠度。間接選舉的層次越多,則委托與代理的關係就越弱。
4、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由直接選舉產生。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由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鄉、民族鄉、鎮如果作為縣政府的派出機構,可以考慮不設置人大會議。
5、人民代表的直接選舉可以采用雙數選區相對多數決製:在每個選區,本區中共黨員向中共黨員候選人投票,選出一名黨選代表,每位黨員投一票,由選區內得票最高的人當選;本區人民(不包括黨員)向民選代表候選人(中共黨員、民主黨派、民眾均可)投票,每人投一票,選出一名民選代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黨選代表占百分之五十,民選代表占百分之五十。
6、全國人大的人民代表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常委必須全部專職化。專職人大代表享有較高選舉崗位津貼,其數額相當於其正式薪金的3至10倍。隻有設立較高選舉崗位津貼,才能吸納真正的精英為人民服務,吸納高素質專業人才為國家服務。國家為專職代表配備獨立的辦公室、辦公經費、工作人員。專職人大代表的電話、地址向選區人民公布。選區人民可以直接向專職人大代表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專職人大代表幫助本選區人民解決各種問題,監督本選區內的政府官員。
7、“五五憲政”明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本人主張在現階段的憲政改革中明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並非出於個人好惡或個人利益,而是基於國家利益的考量:第一,既然我們設計的“五五憲政”方案是希望由執政的中國共產黨來推行的,則必定在憲政的設計中確保共產黨的執政地位,並且在現有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的基礎上進行改革,否則就會產生邏輯矛盾與現實矛盾,使設計出來的憲政方案成為空中樓閣。第二,維護國家統一、社會穩定、民族團結,需要強大的、統一的政治力量,目前隻有共產黨能發揮這種作用。第三,任何政治力量的成長都有一個漫長的過程,如果取消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新興的政治力量要成長為領導全國核心力量,至少須經過十多年時間,而中國這樣一個大國,在十多年的時間內缺乏強大的核心政治力量,中央出現權力真空、國家機器運轉失靈,必將產生社會動亂、國家解體、民族衝突、內戰興起、外敵入侵等嚴重後果,這是我所不能接受的。第四,在社會風氣腐敗、人性自私的前提下,任何新興的政治力量都會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都會有大量的腐敗分子,都會言行不一,人民寄予的希望必定會落空。第五,憲政與一 黨民主製是可以相容的,關健在於黨組織和黨員是否遵守憲法,是否依法通過選舉而取得權力,依法限製權力,依法行使權力。
8、確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的必要前提就是改善黨的領導。改善黨的領導有四項要求:實現黨權的選舉性,實現黨權的法治化,恢複黨的傳統三大作風,複興國學以重建黨員的道德觀。胡錦濤在紀念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我們深刻認識到,黨的先進性和黨的執政地位都不是一勞永逸、一成不變的,過去先進不等於現在先進,現在先進不等於永遠先進;過去擁有不等於現在擁有,現在擁有不等於永遠擁有。”
9、黨權的選舉性。“黨的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相結合,表現為黨權的選舉性。具體內容是:中國共產黨整體已經具有了執政地位,不需通過競爭選舉而獲得;但黨員個體不能無條件地或因為關係而獲得國家權力,需要通過民眾或普通黨員一人一票的方式進行公正選舉而獲得國家的權力,由人民和普通黨員投票決定哪些黨員獲取哪些權力。黨權的選舉性,是在黨員幹部和人民群眾之間建立密切聯係的最有效方式。
10、黨權的法治化。“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相結合,表現為黨權法治化。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據《憲法》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的規定,製定《中國共產黨黨權法案》。《中國共產黨黨權法案》規定黨權的具體的職權範圍,劃定黨權合理的邊界,規範權力獲取的方式、行使權力的主體、行使權力的條件、行使權力的限製、行使權力的步驟 ,規範黨組織在各級人大中的活動程序,確保監督權力充分運用,使黨的領導有法律依據,也有法律保障。
11、建立健全黨內民主。建立黨代會常任製,全國黨代會為全黨最高權力機關,黨代會實行年會製,明確黨代表擁有建議權、審議權、調查權、監督權、質詢權、表決權、評議權、彈劾權、罷免權;建立黨內監督機製,地方各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應向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同級黨代會負責,其領導成員應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名,經同級黨代會批準產生;健全黨內民主生活,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在黨員中實行平等原則,充分保障黨員的知情權,防止個人專斷和極端民主化,建立政策討論製度,認真開展民主評議活動。
12、黨的領導與人大製度的合一。《憲法》在規定黨的領導地位的同時,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共產黨的領導與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不是分立的,而是統一的,因此,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不應當設計在人民代表大會之外,而是設計在人民代表大會之內。不能說,人民代表大會和共產黨分別享有一部分國家權力,而應當說,共產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而享有執政地位,掌握國家權力。黨的領導與人大製度合一,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麵:第一,每個選區選舉產生的黨選代表,有雙重身份,既是各級黨代會的代表,也同時是同級人大的代表。第二,黨員代表根據黨的主張、政策、方針,提出各種提案,這些提案通過,就是將黨的主張轉變為國家的法律和政策。第三,各級人大會議中的黨員代表提名各級政府的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以供人大會議選舉、任用。
13、充分發揮政協和各民主黨派參政議政和政治協商的功能。政協會議和各民黨派的提案應通過專門網站向全國公布,以便接受人民監督。沒有法律保障和製度保障,監督很難落到實處。民主黨派的監督功能應當通過製度建設和法律建設充分發揮出來。
14、“五五憲政”的三個核心要素是民主法治、權力製約、人權保障。人類的曆史證明,專製積累矛盾,導致腐敗、無能、內耗、不公等現象。民主化解矛盾,產生清廉、效率、團結、公平。民主的不足之處,可以通過儒家的民本主義、德治加以彌補。民主並不是抽象的口號,必須通過法治加以落實。中國社會正處於從人治到法治的轉變過程之中。
15、既要重視人的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也要重視公民權利、政治權利;既要重視個體人權,也要重視集體人權,協調各種權利之間的關係,實現各種權利的動態平衡。保障公民的生命權、自由權、 選舉權、被選舉權、訴訟權、平等權、福利權、受教育權、財產權、道德權、獲助權、公正權、發展權、安全權、生態權、和平權等。
16、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各種權力的分立是必要的,但要實現這些權力之間的相互製約,必須將每一種權力通過公正選舉和輿論監督同人民連結起來。
17、奉行中道,反對極左和極右。“五五憲政”考慮社會各群體、各階層的共同利益,而不是僅僅考慮某一群體或某一階層的利益。“五五憲政”是妥協、合作的方案,而不是對立、鬥爭的方案,促進中國成為階層合作社會。極左和極右反映了社會中極少數人的利益訴求和錯誤認識。
18、必須將抽象理論或號召轉化為製度,製度建設應當有完整性、係統性。各種利益集團的代表相互較量,通過妥協而達成共識,通過建立製度來保障不同利益集團的利益,如此建立的製度才會具有執行力。
19、中國當代的憲政建設,如同麵對市場經濟一樣,應當避免姓“社”姓“資”之爭,不應挑起意識形態的爭論,而應當虛心向世界各個成功建立憲政的國家學習,特別是要認真研究日本、新加坡、韓國以及港台地區憲政建設的經驗與教訓。借鑒但不照搬西方憲政建設的模式,將民主的普遍價值同中國國情相結合,根據中國的國情,結合中華傳統文化,探索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政建設道路。 “五五憲政”體現出憲政的一般原理同中國國情相結合。“五五憲政”與西方憲政的共同之處就是:公正選舉,權力製衡,民主法治、憲法至上、違憲審查、司法公正、人權保障。“五五憲政”與西方憲政的最大的不同之處是:“五五憲政”是確保中國共產黨執政地位的憲政,而西方憲政則是多 黨競爭的憲政。 如果照搬西方憲政,則造成與國情不相適應,造成與現實政治的對立,容易導致社會的混亂與國家的分裂。
20、“五五憲政”以漸進方式推進政治建設,遵循積極認真、安全穩妥、循序漸進、切實有效的原則,避免出現“政治參與爆炸”。
21、中國憲政建設既要通過公正選舉的方式排除利益既得者的阻撓,又要抗拒外國勢力的誘導,要符合曆史邏輯和現實邏輯,自下而上的路線與自上而下的路線相結合,基層民主與高層民主共同促進,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相互促進。
22、建設憲政的基礎。憲政建設是宏大的社會係統工程,欲建立優良的憲政,必先建立工商業基礎、市場經濟基礎、國民素質基礎、信息傳播基礎、交通發達基礎、公民社會基礎、道德建設基礎、法治基礎、平等的基礎、自由的基礎。
23、“五五憲政”是適應中國現階段的現實國情而設計的可行性方案,是階段性方案,而並不是“畢其功於一役”的終極方案,也不是抽象設計的脫離現實國情和現實人性的“最佳”方案。隨著國情的變化,我將不斷修改“五五憲政”的內容,同時也期望出現更好的憲政建設方案。
24、 實現憲政、社會主義與儒家文化相結合,建立以公正、清廉、穩定為目標的憲政。充分發揮儒家文化在憲政建設中的價值,充分運用儒家豐富的政治智慧,發揮儒家文化在保持民族特性、維護國家統一、促進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培養傳統道德等方麵的功能。民主與民本並行,將君主製下的民本主義轉化為權威政府下的民本主義。政統遵從道統,用儒家道德提升民主質量;儒家強調權威、義務、道德、集體、秩序、和諧,可以補救西方民主之弊;憲政的正常運作必須依賴具有道德素質的人,而真正的道德素質隻能通過儒家的倫理思想來培養。功利、陰謀、狡詐隻會將憲政引向錯誤的方向。
25、中國的憲政建設不僅僅依靠法律和製度,應當將法治、德治、文治、禮治相結合,將政府治理與非政府組織治理、公司治理、鄉村治理、社區治理相結合。當前頻繁發生的校園殺人案,其根本的原因不是心理問題,也不是社會問題,而是道德淪喪的問題。證明長期以來奉行的假大空的道德教育模式是失敗的,隻能回歸到用孔子儒家思想培養中國人的道德觀這條正道上來。
26、設立翰林院,由翰林院實行德治、文治、禮治,製定並推行德治、文治、禮治的政策、措施,負責對全國的法律及法律實施的情況進行道德審查。通過公開的科舉考試、考察、推舉等方式,選擇道德修養高、國學教養深的人士成為翰林院大學士。運用以儒家文化為主體的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重建中華傳統的優良的精神生活方式。
27、以儒家文化推進中華民族一體化建設,推行民族教育“賽典赤”模式。政府官員應當超越自己原有的信仰和意識形態,虛心接受並努力推廣中華民族的主體文化——儒家文化,采取“多元一統,和而不同”的文化政策,確立“仁者愛人”、“和而不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民族團結四項基本原則。
28、建設憲政文化。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基礎上,吸取西方憲政文化的優秀成果,建設憲政文化。重新樹立中華道統,樹立仁、義、禮、智、信、忠、孝、廉、毅、和十大義理為最高憲理,為中華憲政的核心價值。
29、“五五憲政”體現社會主義的特征,保護公有製,強調財富公平分配,保護工農利益,重視經濟調控。由於中國的公有製占有一定地位,憲法在保護私有財產的同時,也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公有財產,有力製止侵吞公有財產的現象。在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設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國有資產創造的價值應當由全民共享,而不是由國有企業的管理階層和員工共享。特別是農村土地公有製的製度不能破壞,農村土地公有製為每一個農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為每一個農民工保留一條回家的退路。國家應當為每一個低收入和失業者提供社會保障,為失地農民、失業人員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30、憲法至上。任何個人或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權威,建立違憲審查製度和憲法訴訟製度。
31、堅持和完善單一製,不走聯邦製道路。具體要求是:中央集權、強幹弱枝、虛省實縣、虛鄉實村。精簡政府機構,大幅度縮減行政開支,通過各級人大嚴格審查、控製公款消費,將公款消費的開支轉為社會福利的開支。
32、製定《新聞法》,確定言論自由的合理限度,保障合理限度之內的新聞自由,“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監督政府”。中國公民的言論自由的合理界線應當是:不得違背憲法,不得危害國家安全,不得鼓吹國家分裂,不得危害社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破壞民族團結,不得勾結外來勢力。
33、實現司法獨立和司法公開,在媒體監督和人民代表的有效的監督之下,達到司法公正之目標。司法獨立不是不要共產黨的領導,而是指司法不受任何個人、地方勢力、利益集團的影響和控製。
34、維護中央政府權威。通過憲政建設,賦予由全國1500個選區直接選舉的全國人大代表足夠的權力,才能使中央政府建立在基層民意的直接支持之上,重塑中央政府的權威。中央政府任免省市主要領導幹部,控製國家主要的財政資源,控製全國所有的武裝力量;中央政府製定統一的通行全國的法律,製定和推行麵向全國的公共福利政策,對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實施有力的調控;中央政府負責外交事務,管理國際貿易。
35、規範並發展公民組織。公民組織是在政府與公民之間建立緩衝地帶,接納從計劃經濟時代的單位和集體中遊離出來的孤獨個體,承擔起政府機關在市場經濟時代所交出的部分功能,建立精神生活的空間。
36、“五五憲政”是治理腐敗的根本途徑,是去除貪官、奸商、偽學、暴民“四害”的必由之路。治理腐敗的八項舉措是推行選任製、有效製約權力、政務公開透明、建設廉潔文化、強化人民監督、提高懲罰力度、培養道德素質、淨化社會環境。在“五五憲政”中,通過公正的選舉,才能建立由下而上的權力授受關係;通過公正選舉而產生的人民代表,才能對權力形成真正的製約;通過公正選舉而產生的人民代表,才能製定和實施公務員財產審報製度。
37、“五五憲政”是保障弱勢群體利益、建設社會福利體係、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途徑。造成社會不公的主要原因是某些缺乏公德的官員掌握著製定政策和法律的權力,而強勢群體又能實施影響。在“五五憲政”中,弱勢群體憑借其人數的優勢,通過公正選舉使代表自己利益的官員或人民代表上任,就能夠製定出公平的政策和法律,製定並推行社會福利政策。“五五憲政”使選民與人民代表之間建立直接的聯係,選民的利益如果受到損害,可以直接通過人民代表而得到解決。
38、“五五憲政”是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的根本途徑。中國社會中存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可以通過人民代表發現並以提案的形式引起政府相關部門的重視,並以人民代表的權力督促解決。社會不合理現象如果沒有及時被發現,沒有得到及時處理,不斷累積,導致社會朝著壞的方向變化。每年網民在兩會期間向總理提出的眾多問題,其實正是在健全的憲政中由人民代表去關注並加以解決的問題。中國當代許多社會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根本原因,是沒有將憲政作為解決所有社會問題的根本途徑。
39、“五五憲政”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根本保障。強化國家的正當性、有效性、一致性、信任度、凝聚力、統治力,鑄造國家的政治認同、民族認同、文化認同,發揮政治整合力、經濟整合力、軍事整合力、文化整合力、道德整合力、宗教整合力。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基本保障。在全國七千多萬黨員中,集中了中國的政治精英分子,他們具有豐富的政治經驗和工作經驗,隻要通過公正的選舉而確保中共黨內德才兼備的人才進入立法機構,擔當領導重任,就能保障中國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
40、“五五憲政”是避免國家出現嚴重失誤,避免出現重大人為災難的根本保障。高度集中的製度,容易因個人的或集體的私利,或者少數人的智能限製,決策的失誤率高,而且,在高度集中的體製下,缺乏糾錯的力量,以致造成國家的重大損失。“五五憲政”建設,既可以避免發生類似於中華民國時期國家分裂與軍閥混戰的情況,也可以避免出現類似於因權力不受有效限製而導致的反右、大躍進、文化大革命的悲劇。
41、“五五憲政”是維護國家統一、促進民族團結的根本保障。“五五憲政”中所包含的公正選舉、民主法治、權力製衡、人權保障、司法公正、違憲審查等要素,可以作為全民(包括港澳台地區)的政治共識;憲法成為全民的共同理念;由公正選舉產生人民代表和政府官員,人民心悅誠服;各種矛盾可以通過和平的法治方式加以解決;“五五憲政”維護中央政府權威,成為維護國家統一的強大政治力量;“五五憲政”所確立的仁、義、禮、智、信、忠、孝、廉、毅、和十大義理,成為全民共同的價值觀與道德觀,這是維護國家統一的強大精神力量。
“五五憲政”的作用主要有六個方麵:保障政府權力的合法運用,限製政府權力的不當使用,規定政府的義務,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限製公民的非法行為,規定公民的義務。“五五憲政”有利於從根本上治理腐敗,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有利於決策的科學化,有利於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有利於解決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都應當想到:如何讓下一代生活在道德的社會裏?如何讓下一代生活在廉潔的社會裏?如何讓下一代生活在安寧的社會裏?如何讓下一代生活在潔淨的自然世界裏?“五五憲政”的構想,是自己將出於良知的真誠思考奉獻給人民,奉獻給國家。本文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希望社會各界人士惠賜高見。本人根據社會變化的情況和反饋的意見進行修改,使之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