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紀】知與識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22-11-25 15:29:42
標簽:知與識
丁紀

作者簡介:丁紀,原名丁元軍(jun) ,男,西元一九六六年生,山東(dong) 平度人,現為(wei) 四川大學哲學係副教授。著有《論語讀詮》(巴蜀書(shu) 社2005年)《大學條解》(中華書(shu) 局2012年)等。

知與(yu) 識

作者:丁紀

來源:“欽明書(shu) 院”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二年歲次壬寅十月三十日庚辰

          耶穌2022年11月23日

 

 

 

壬寅十月廿八

 

知與(yu) 識

 

丁紀

 

因討論朱子《格致補傳(chuan) 》,愷歌引《大學》經章章句“致,推極也;知,猶識也。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之語,而曰:“識者識其物,知者知其理。知者知其理,故可以盡之;識者識其物,故不可能盡之。”對此,我批注曰:“此言‘知’與(yu) ‘識’,恰可能顛倒。之所以‘知’需要‘致’,以其不‘識’;至於(yu) ‘知至’,則識之矣。”又論之曰:“如曰‘識者識其物,知者知其理’,朱子或亦嚐作此說。然此其義(yi) ,若以‘表裏精粗’言之,則理者,其裏其精,知理者雖能及乎此,倘不並及乎其表其粗,當物之麵而不識者有之矣,此所以言識物也。”

 

愷歌又曰:“‘識’不一定產(chan) 生‘知’,識其物不一定知其理,必須推而深之而有所知。隻有當‘識’成為(wei) 了‘知’,‘識’本身才有牢固的理據而成其為(wei) ‘識’。也就是說,‘知’雖然由‘識’而彰明,‘知’本身卻不有賴於(yu) ‘識’而成立,反而是‘識’有賴於(yu) ‘知’而成立。知隻能是先天的。”我批注曰:“先天的、十分的知,需要一分一分致之;不然,雖有若無。”

 

愷歌又曰:“‘知’也不是一定要有所‘識’才能得到彰明,但是,一旦我們(men) 想要推極吾知,最可靠、最普遍的方法就是推吾之識。因為(wei) 理總是物之理,知也就是識之知,由識入知,最為(wei) 順暢而可行。”我批注曰:“想想兩(liang) 句詩:‘兒(er) 童相見不相識’、‘縱使當麵應不識’,‘相見’、‘當麵’都屬已知,卻仍不識。識是深一層的知。”

 

愷歌又曰:“朱子以‘識’解‘知’,就已經指向了格物一事。”我批注曰:“雖‘知’猶‘識’,若便為(wei) ‘識’,卻無須‘致’;若惟言‘識’,也未必指向格物,完全可以有‘冥識’之類得以離物,或至少自以為(wei) 可以離物而言之。”又曰:“識是知之窮至處。”又論之曰:“此亦如‘格物,猶窮理也’,然不曰‘窮理’而曰‘格物’者,‘窮理’或不若是實在。‘識’雖猶‘知’,曰‘致識’,亦恐其落於(yu) 虛在。”

 

此處,有一前提須明者:此番問題,乃由認致知完全著落於(yu) 格物而發。愷歌曰:“從(cong) 平天下至致知,各條目之間的關(guan) 係都用一‘先’字,表明一種先後關(guan) 係;唯獨致知與(yu) 格物,用‘在’字。”此是也,我於(yu) 此亦加一批注曰:“首先可明者,致知與(yu) 格物無先後之關(guan) 係。”進而論之曰:“既非先後關(guan) 係,更須問究是何關(guan) 係,則必曰:為(wei) 表裏,為(wei) 虛實。格物是致知之表,致知是格物之裏;致知對格物為(wei) 虛,格物對致知為(wei) 實。”因而,接此關(guan) 於(yu) “知”、“識”之含義(yi) 及其相互關(guan) 係之理解再有分歧,都非反而疑及於(yu) 此。但我當時隨文而發,即愷歌之所言而對申鄙意,難免有失於(yu) 不周到、不的當、不曉然處,宜乎臨(lin) 討論結束之際,愷歌難以信從(cong) ,而嘟囔到:“像是在吵架!”退而思之,此誠己身其氣大有可養(yang) 、其見大有可進之處也。

 

“知”、“識”之含義(yi) 與(yu) 其間之關(guan) 係,似亦可仿效謝上蔡之一例。嚐有問“恭”、“敬”之同異者,上蔡答之曰:“異。”人問:“如何異?”曰:“‘恭’平聲,‘敬’仄聲。”此亦可曰:“知”字從(cong) 矢從(cong) 口,“識”字從(cong) 言戠聲,其異同自見。然恐若此,愈致人口舌意氣。

 

大概欲論“知”之與(yu) “識”,有三層意思須說到:

 

第一層,分別言,“知”、“識”皆寬字。由此,以知言之,一分知亦是知,十分知亦是知;以識言,十分識亦是識,一分識亦是識。使個(ge) “知”字到底,則無須借“識”來助之;使個(ge) “識”到底,亦無須借個(ge) “知”字來助之。

 

第二層,關(guan) 聯言,“知猶識也”。所謂“猶”者,似而不是也。朝儀(yi) 討論之時嚐表達一見,曰:“知猶識也”,如“本猶根也”、“踐猶履也”等等,皆以其本可連言者釋之,取其同而不取其異。我說:也不如此。本即不是根,而“猶”之;踐即不是履,而“猶”之。若絕異,固著不得個(ge) “猶”字;若全同,亦無須著個(ge) “猶”字。如,本是已發的根、根是未發的本,踐是靜的履、履是動的踐,“知”之與(yu) “識”,亦如此相“猶”而已。我曰“識是深一層的知”、“識是知之窮至處”,乃在此意義(yi) 言之。但才如此說,便已將第一層所謂二字之寬義(yi) 相限。既可以“識”限“知”,自亦可以“知”限“識”。則若反而言之如愷歌之意者,曰“知是深一層的識”、“知是識之窮至處”,亦豈不可哉?

 

但這裏,要再問兩(liang) 點:

 

一、“知而不識”者有之乎?“識而不知”者有之乎?若前有後無,則知淺識深,反之則二者淺深亦反;若二者皆有,則隨所在而為(wei) 淺深亦可矣。

 

二、朱子用此何義(yi) ?“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此語與(yu) 《格致補傳(chuan) 》“吾心之全體(ti) 大用無不明也”之語相發明:“吾之知識”即吾心之全體(ti) 也;“所知”即吾心之用,然必至於(yu) “所知無不盡”乃為(wei) 大用。全體(ti) 固為(wei) 先天、十分之知識,用則有盡有不盡,自一分至九分皆不得謂之盡,必至於(yu) 十分乃盡。然則其所推極者,若惟推其所知之用,若惟推其全體(ti) 之知識而用之於(yu) 所知,然其實,此亦固若十分之全體(ti) 反似自一分至十分、為(wei) 有盡有不盡,而竟全然取決(jue) 於(yu) 其用所以推進之地步。所知一分,吾之知識亦隻得為(wei) 一分,不得為(wei) 全體(ti) ;所知九分,吾之知識亦隻得為(wei) 九分,不得為(wei) 全體(ti) ;當所知為(wei) 十分而無不盡,吾之知識乃煥然見其本然全體(ti) 非添非減,原即為(wei) 十分整全先天固有之知識而已。體(ti) 雖由天定,竟賴人用之如何。“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者,欲凡有知識之類,務必極盡其知識之能,否則,便為(wei) 辜負,便喪(sang) 厥體(ti) 而無所謂全也。惟如此,全體(ti) 之與(yu) 大用,孰雲(yun) “知”乎?孰雲(yun) “識”乎?

 

第三層,儒典多用“知”,少用“識”。如關(guan) 鍵處往往謂以“知”,良知為(wei) “知”,知仁勇為(wei) “知”,“至誠之道,可以前知”為(wei) “知”,乃如“知之為(wei) 知之,不知為(wei) 不知,是知也”,五個(ge) “知”字,一個(ge) 作“識”字不得。中古以後,“識”字漸流行,與(yu) “知”字相錯用。此亦有由。段玉裁《說文注》解“識,常也”曰:“‘常’當為(wei) ‘意’,字之誤也。草書(shu) ‘常’、‘意’相似,六朝以草書(shu) 寫(xie) ,迨草變真,訛誤往往如此。意者,誌也;誌者,心所之也。意與(yu) 誌,誌與(yu) 識,古皆通用。心之所存謂之意,所謂‘知識’者,此也。《大學》‘誠其意’,即實其識也。”按段氏此注,可議者不少。果如此,則草變真之前,知無須“猶”識,其義(yi) 愈近,然《大學》曰“致知”不曰“致識”,曰“誠意(識)”不曰“誠知”,何也?然得此據,亦可知朱子“知猶識也”之解,乃居草變真而有訛誤之後,直發草變真之前之義(yi) ,故以“猶”猶二者。然六朝以下釋氏昌熾,其紛言諸識、言轉識成智,以及其口頭禪曰“善知識”等等,或皆非不為(wei) 因,而字家僅(jin) 取於(yu) 草真字體(ti) 之變,蓋亦有微意焉。要之可曰,此變之前,“知”與(yu) “識”之間似不必為(wei) “猶”;惟遭此變,“知”、“識”欲再相關(guan) 聯,則必須“猶”一下。“知”、“識”相“猶”之後,則“知”為(wei) “曉得”、“識”為(wei) “認得”,二者深淺先後亦成某種“常識”,然亦往往受變於(yu) 用者之“意識”而非劃然一定也。

 

所引兩(liang) 句唐宋人詩,隻是隨手引之,此類尚多,或更其為(wei) 典型者。如:

 

“莫愁前路無知己,天下誰人不識君”,此句“知”、“識”並用,然以“識”證“知”,卻恐證不上。此是“知”深於(yu) “識”之例。

 

“不識廬山真麵目,隻緣身在此山中”,身既常在此山,所知豈少?卻不至於(yu) 識。此是“知”淺“識”深之例。

 

“等閑識得東(dong) 風麵,萬(wan) 紫千紅總是春”,這是識物之識,一旦識破,等閑自在。此是融釋後景象,所謂“表裏精粗無不到,全體(ti) 大用無不明”也。

 

又如“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其實海棠依舊也未必不識,綠肥紅瘦也未必便識,隻是“知”取“曉得”義(yi) ,“知否,知否”卻成“曉得伐,曉得伐”,山東(dong) 大嫚忽作吳儂(nong) 軟語,想想真讓人受不了。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