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士彪】儒家境界體驗中的抽象置定與具體表現——以牟宗三對陽明與二溪的詮釋為中心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11-21 16:36:49
標簽:境界體驗

儒家境界體(ti) 驗中的抽象置定與(yu) 具體(ti) 表現——以牟宗三對陽明與(yu) 二溪的詮釋為(wei) 中心

作者:馬士彪(山東(dong) 大學易學與(yu) 中國古代哲學研究中心暨哲學與(yu) 社會(hui) 發展學院助理研究員)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2年第5期


    要:儒家的實踐不僅(jin) 關(guan) 涉到工夫實踐中的身心狀態轉換,亦關(guan) 涉本體(ti) 呈現後的境界體(ti) 驗。目前學界對兩(liang) 者的研究,往往借助“逆覺體(ti) 證”與(yu) “冥契體(ti) 驗”的解釋框架,但兩(liang) 者都未觸及理學家境界體(ti) 驗表達中的本體(ti) 狀態轉換問題,牟宗三透過“超越的分解”與(yu) “辯證的綜合”方法對陽明與(yu) 二溪境界體(ti) 驗表達所蘊含的深層義(yi) 理結構——“抽象置定”與(yu) “具體(ti) 表現”——的揭示,既囊括了“逆覺體(ti) 證”的框架,又包含了對境界體(ti) 驗中本體(ti) 狀態轉換的描述,或許可以為(wei) 推進相關(guan) 研究提供可資利用的理解模式。


關(guan) 鍵詞:牟宗三;境界體(ti) 驗;抽象置定;具體(ti) 表現;光景

  


儒家工夫論的目標是體(ti) 證本體(ti) 。實現這一目標,意味著實踐主體(ti) 完成了從(cong) 日常狀態向理想狀態的轉換,由於(yu) 身心是實踐的主要場域,因此,這一轉換表現為(wei) 氣質的變化以及心靈狀態的轉換。學界往往借助牟宗三雙型“逆覺體(ti) 證”的解釋架構來詮釋這一轉換過程,按照這一框架,工夫實踐對身心狀態的轉換,乃是透過一種反身性的覺悟達成的。這種反身性的覺悟蘊涵內(nei) 在與(yu) 超越兩(liang) 種方式:“內(nei) 在的逆覺體(ti) 證”是直接在生活中達到對本體(ti) 的體(ti) 會(hui) ;“超越的逆覺體(ti) 證”,則需要暫時與(yu) 日常生活隔開一段距離,繼而通過靜坐等修養(yang) 方式完成。兩(liang) 種覺悟方式並非截然對立,“超越的逆覺體(ti) 證”在完成對本體(ti) 的確證後,必須再次回歸經驗生活,進入不斷地“內(nei) 在的逆覺體(ti) 證”,否則就有“玩弄光景”的弊病出現。

 

“超越的逆覺體(ti) 證”為(wei) 什麽(me) 一定要回歸生活,進入不斷地“內(nei) 在的逆覺體(ti) 證”?這一問題關(guan) 涉到儒家哲學對本體(ti) 的規定,作為(wei) “生命的學問”,儒家哲學中的本體(ti) ,並非“觀解進路”中的抽象“預設”,而是境界體(ti) 驗中的真實“呈現”。境界體(ti) 驗是由工夫實踐所開顯出來的,而工夫實踐是一“無限的過程”,伴隨著這一過程中的境界體(ti) 驗亦有不同的內(nei) 容。學界往往進一步結合史泰司(W. T. Stace)所說的“冥契體(ti) 驗”(mystic experience)來描述這一境界體(ti) 驗,但心學實踐中所言的“光景”,關(guan) 涉到境界體(ti) 驗中本體(ti) 狀態的轉換問題,這顯然超出了“冥契體(ti) 驗”的處理範圍。牟宗三運用“抽象置定”與(yu) “具體(ti) 表現”這一理解模式來描述上述本體(ti) 狀態轉換過程,亦用來溝通兩(liang) 種型態的“逆覺體(ti) 證”。但牟宗三的這一解釋架構並未引起學界的重視與(yu) 研究,本文意在透過梳理牟宗三對陽明與(yu) 二溪的義(yi) 理詮釋,將這一理解模式凸顯出來。

 

一、“精神表現底發展”與(yu) “形上真實”的徹至

 

邏輯實證主義(yi) 者將形上學命題判定為(wei) 無意義(yi) 的“概念的詩歌”,這是現代新儒家不能接受的。牟宗三指出,邏輯實證論者所謂的“無意義(yi) ”,隻是無“認知”意義(yi) ,但是無“認知”意義(yi) 並不意味著完全無意義(yi) 。形上學不僅(jin) 可以“滿足我們(men) 主觀的情感”【1】,它自身還有客觀真理的麵向。牟宗三將形上學的形態厘定為(wei) 兩(liang) 種:“實有形態”與(yu) “實踐形態”。兩(liang) 種形態的區別主要在於(yu) 實現進路和本體(ti) 形態兩(liang) 個(ge) 方麵:“實有形態”采取“觀解的”進路,透過這一進路所置定出的本體(ti) 具有“實體(ti) 性”“客觀性”等特點;“實踐形態”則訴諸實踐進路,透過工夫實踐彰顯出來的本體(ti) ,亦須放到境界觀照的維度中才能得到適切了解。可以看出,透過工夫以呈現本體(ti) 是“實踐形態”形上學的主要關(guan) 切。

 

依牟宗三,工夫所呈現出來的本體(ti) ,以及伴隨工夫而來的境界體(ti) 驗屬於(yu) “內(nei) 容真理”的範域。“內(nei) 容真理”與(yu) “外延真理”相對,所謂外延真理即“觀解的”進路中所置定出的與(yu) 主體(ti) 無關(guan) 的真理,而“內(nei) 容真理”則必然地係屬於(yu) 一個(ge) 不能被對象化的實踐主體(ti) 。凡真理皆有普遍性,內(nei) 容真理的普遍性是具體(ti) 的而非抽象的普遍性。“具體(ti) ”並非指“內(nei) 容真理”本身,內(nei) 容真理本身仍是普遍的,其具體(ti) 性乃是透過本體(ti) 與(yu) 現象、超越與(yu) 內(nei) 在之間的互動關(guan) 係表現出來的。換言之,“內(nei) 容真理”本身所具有的“具體(ti) 的普遍性”不是一個(ge) 既定的事實,而是一個(ge) 有待實現的果境。牟宗三認為(wei) ,“具體(ti) 普遍性”的實現過程,關(guan) 涉“精神表現底發展”(工夫)與(yu) “形上真實”(本體(ti) )的徹至,並且蘊含著從(cong) “抽象置定”到“具體(ti) 表現”的深層義(yi) 理結構。

 

這一深層義(yi) 理結構的發現,乃是牟宗三將康德超越的分解方法與(yu) 黑格爾辯證的綜合方法加以實存化改造,並將其用於(yu) 分析理學家境界體(ti) 驗表達的義(yi) 理結構的結果。所謂“辯證的綜合”,指的是黑格爾的辯證法。牟宗三認為(wei) “辯證的綜合”方法雖然屬於(yu) “超知性層”,但黑格爾將其用到本體(ti) 層麵,卻是一種誤置,它最適切的應用層麵應該是工夫實踐的過程,這就將黑格爾的辯證綜合方法引入到中國哲學的語境中,用以詮釋透過實踐的工夫消融形上與(yu) 形下、本體(ti) 與(yu) 工夫的對立的辯證曆程,“這一曆程是本體(ti) (正)→工夫(反)→工夫與(yu) 本體(ti) 合一(合)的辯證發展曆程”【2】。

 

辯證綜合必須預設超越分解,這是因為(wei) 在進行綜合前必須預設分解所導致矛盾對立。在康德哲學中,超越的分解主要表現為(wei) 形式與(yu) 內(nei) 容的區分。牟宗三將康德的這一方法移植到中國哲學的詮釋中,原初形式與(yu) 內(nei) 容的區分就轉變為(wei) 形上與(yu) 形下、本體(ti) 與(yu) 工夫的區分,這一意義(yi) 上的超越分解方法,意在透顯作為(wei) 一切存在根據的超越本體(ti) 。這樣一來,“‘超越的分解’和‘辯證的綜合’便清楚地轉成了中國哲學上‘本體(ti) ’和‘工夫’的關(guan) 係”【3】。

 

具言之,牟宗三認為(wei) ,在實踐主體(ti) 尚未進入自覺狀態前,無限心與(yu) 人的氣質生命渾融不分,處於(yu) “原初諧和”的狀態,而“停在原始諧和上,不可說有精神生活,不可說有精神表現。必須通過‘自覺’,將那具體(ti) 的整全打開而予以分裂,始可言精神生活、精神表現”【4】,自覺是工夫的開始,而自覺表現為(wei) 一個(ge) 從(cong) 諧和到分裂的過程,所謂“分裂”即將無限心從(cong) 原初與(yu) 氣質生命的夾雜中“提煉出來而予以重新的肯認與(yu) 表現。即在這重新肯認與(yu) 表現上,始有精神生活可言”【5】。

 

從(cong) 不覺到自覺,從(cong) “諧和”到“分裂”的過程,亦即“逆覺”或“本體(ti) 論的體(ti) 悟”過程。“逆覺”是“超越的分解”這一方法在實踐上的落實處。所謂“逆覺”,是對於(yu) 本體(ti) 的反身性覺悟,即從(cong) 氣質生命中將本體(ti) 凸顯出來,這是無限心的自我確認過程。按照“逆覺”的實現是否接觸經驗,又分為(wei) “內(nei) 在”與(yu) “超越”兩(liang) 種形態,兩(liang) 種型態都包涵對本體(ti) 的“形上的證悟”(對“本體(ti) ”自身的證悟)。透過“逆覺”工夫,本體(ti) 即被“抽象的置定”,在“形上的證悟”中本體(ti) 尚且隻是形式地被確立起來,並無經驗內(nei) 容的充實。

 

欲成“形上的證悟”,必須進一步落實到經驗中,在不斷地接觸經驗中充實、真實化自身。在這一過程中,本體(ti) 在經驗中呈現,潤澤、點化經驗,使其在本心的價(jia) 值潤澤中成為(wei) 普遍性的具體(ti) ;同時,本體(ti) 也因有經驗性內(nei) 容的充實,而成為(wei) 具體(ti) 的普遍性存有,並且在經驗的充實中真實化自己,成為(wei) 具體(ti) 而真實的內(nei) 容真理,此即是“超越的證悟”,也即“具體(ti) 表現”的過程。這樣,“超越的逆覺體(ti) 證”由於(yu) 隔離經驗,隻能是“方法性的、暫時性的,它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當它一旦達到認識本心之後,便須將此本心重新納入日常生活之中”【6】,亦即進入“內(nei) 在的逆覺體(ti) 證”,而“內(nei) 在的逆覺體(ti) 證”並不是一過性的,而是在經驗情境中不斷重複的過程,這一過程亦屬“超越的證悟”。“超越的證悟”是“辯證的綜合”方法在實踐上的落實處。在“超越的證悟”中,回到經驗世界,“融攝客體(ti) 於(yu) 其自身而消化之或轉化之”【7】,這個(ge) 消化與(yu) 轉化的過程,泯除了作為(wei) 主體(ti) 的無限心與(yu) 經驗客體(ti) 的對立關(guan) 係,而回歸“再度諧和”。

 

落實到具體(ti) 的文本語境中,牟宗三對儒家境界體(ti) 驗的闡釋,基本上遵循了“抽象置定”與(yu) “具體(ti) 表現”這一理解模式,他對陽明與(yu) 二溪義(yi) 理形態的疏解,更是對這一模型的典型運用。

 

二、“四有”的“超越證悟”與(yu) “具體(ti) 表現”

 

“超越的證悟”必然預定“形上的證悟”。“致良知”教的關(guan) 鍵在於(yu) “良知”的作用,所以在“致良知”展開之前,必然有一“形上證悟”階段,先將“良知”確立起來,否則“致”即無從(cong) 談起。事實上,陽明的龍場之悟即是對良知本心“超越的逆覺體(ti) 證”,這種類型的本體(ti) 論證悟,要求實踐主體(ti) 從(cong) 日常生活的情景中超離出來,透過靜坐等方式體(ti) 認本體(ti) 。陽明龍場之悟的具體(ti) 情形是:

 

日夜端居澄默,以求靜一;久之,胸中灑灑。……忽中夜大悟格物致知之旨,寤寐中若有人語之者,不覺呼躍,從(cong) 者皆驚。始知聖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於(yu) 事物者誤也。【8】

 

以靜坐為(wei) 入道契機,是宋明儒通行的實踐方式。依牟先生,靜坐是“逆覺”關(guan) ,是從(cong) 不覺轉向自覺的關(guan) 鍵一躍。牟先生以“逆覺”規定“靜”,這樣“靜”即非與(yu) “動”相對,即“不作‘時’看,而作‘忘緣反照’看,即灑脫(抽掉)一切緣慮而回歸於(yu) 仁體(ti) 之自己”【9】。陽明龍場之悟,以“端居澄默”的方式,將自身從(cong) 一切日常事務中抽離出來,此即所謂“靜一”。“澄”是“澄汰”,即過濾掉一切“緣慮”,而回歸心的本然澄明,此時“澄”即轉為(wei) 對心“靜一”狀態的描述詞。“默”是“默會(hui) ”,默會(hui) 的內(nei) 容是天理,其龍場之悟的內(nei) 容是對“格物致知之旨”的新體(ti) 會(hui) ,但之所以有此新體(ti) 會(hui) 的關(guan) 鍵,則在於(yu) “聖人之道,吾性自足”一語所表示的“本體(ti) 論證悟”。換言之,正是因為(wei) 有了對於(yu) “吾性”的“本體(ti) 論證悟”,才能說出“聖人之道,吾性自足”的話來,也才能有“向之求理於(yu) 事物者誤也”的“格物致知”新體(ti) 會(hui) 。

 

透過“形上證悟”呈現本體(ti) ,是對本體(ti) 的“抽象置定”,即將其從(cong) 與(yu) 氣質生命渾融的“原始諧和”中抽離出來,置定為(wei) 超越的主體(ti) ,而將一切經驗推出去成為(wei) 與(yu) “我”相對的客體(ti) ,這樣,本體(ti) 與(yu) 經驗之間的本體(ti) 論距離和價(jia) 值性斷裂即凸顯出來。如果實踐主體(ti) 的觀念停滯於(yu) 此境,本體(ti) 即成為(wei) 主體(ti) 審美欣賞的對象,亦因無經驗內(nei) 容的充實成為(wei) 抽象的存有,而淪為(wei) “光景”。“抽象”因其無經驗的內(nei) 容充實而然,“光景”則因其成為(wei) 對象化存在而顯。欲成為(wei) 具有經驗內(nei) 容充實的“形上真實”,必須走向“超越的證悟”。江右之後,陽明即將其龍場所悟的內(nei) 容,凝練地表述為(wei) “致良知”,這一工夫定說即是典型的“超越證悟”。

 

牟先生主要以陽明“四有”句中“心”“意”“知”“物”的關(guan) 係辨析“致良知”教所蘊含的“超越證悟”義(yi) 。他把陽明的“良知”規定為(wei) “既虛亦實”,“虛”是良知作為(wei) 道德本心的“虛靈明覺”,“實”是良知所包含的道德意義(yi) 。“四句教”中的首句“無善無惡心之體(ti) ”即是對此道德意義(yi) 的表述,所謂“無善無惡”是說本心良知超越了善念與(yu) 惡念的相對格局,而為(wei) 絕對至善的評價(jia) 標準。本心與(yu) 良知同處超越層,“超越”取“超離”義(yi) ,即良知與(yu) 經驗性的具體(ti) 存在有著本體(ti) 論的距離,但良知“既虛亦實”的內(nei) 在本性即要求其在經驗中呈用。

 

單就良知自身而言,並沒有工夫的意味,所以陽明說“工夫到誠意,始有著落處”【10】。陽明以“有善有惡”規定意念的發動,意念是外在行為(wei) 的最初發動處,外在行為(wei) 亦由意念決(jue) 定其方向,意念處的善惡方向“本心之明皆知之,即因此故,無限智心遂受良知之名。然而意之所在為(wei) ‘物’……此物顯然即是行為(wei) 也,故吾亦名之曰‘行為(wei) 物’”【11】。意念與(yu) 作為(wei) 意念內(nei) 容的“行為(wei) 物”屬於(yu) 經驗的層次,在本心良知的超越層次與(yu) 意、物的經驗層次的對立中始有自覺的對治工夫。

 

對治工夫落在“致知格物”上,“致”取“推致”義(yi) ,“推致”必然要接觸到經驗的內(nei) 容,所以“致知”的過程即“格物”的過程,亦即“推致”本心的良知,使其駕臨(lin) 於(yu) 意念之上,而發揮其純化意念的作用,使意念的內(nei) 容及其派生行動,皆與(yu) 本心相順適,如此則“物格”“知致”“意誠”“心正”,這一過程即“超越的證悟”。

 

龍場悟道的“形上證悟”是對本體(ti) 的“抽象置定”。“致良知”的“超越證悟”則是本心良知在經驗中的呈用,透過不斷地純化意念內(nei) 容,一方麵充實自身使得自身成為(wei) 具體(ti) 真實的存有,另一方麵轉化外物,使得外物成為(wei) 浸潤於(yu) 本心良知的價(jia) 值存在。

 

“致良知”教所呈現出的“對治”相,表明純化“意念”的工夫乃是一無限的過程。但依牟先生,“致良知”教並非“徹底的漸教”,因其立足點仍是先驗的“良知”。既非“徹底的漸教”,良知即有頓然全體(ti) 呈現的可能,在全體(ti) 呈現的良知化境中,“意念”與(yu) “行為(wei) 物”皆是順心、順理的承體(ti) 起用,原初“抽象置定”中帶出的良知與(yu) 經驗的破裂相即泯滅不顯,一切經驗皆成為(wei) 良知的具體(ti) 內(nei) 容。此時原初“抽象置定”中超越層與(yu) 經驗層的本體(ti) 論距離與(yu) 價(jia) 值性斷裂得到彌合,而超越與(yu) 內(nei) 在、主體(ti) 與(yu) 客體(ti) 、本體(ti) 與(yu) 工夫、體(ti) 與(yu) 用、道與(yu) 器在“致良知”的具體(ti) 表現中實現“再度諧和”。

 

三、“四無”的“形上證悟”與(yu) “抽象置定”

 

從(cong) 龍場悟道的“形上證悟”到“致良知”教的“超越證悟”,彰顯出境界呈現上的完整過程,即從(cong) “抽象置定”到“具體(ti) 表現”,並且在具體(ti) 的表現中漸臻“開口即得本心,更無假借湊泊”【12】的化境,這一曆程可表示為(wei) :形上的證悟(抽象置定)→超越的證悟(具體(ti) 表現)→化境(“形上證悟”與(yu) “超越證悟”合一)。

 

陽明正式提出“致良知”教的工夫軌範時,就已預見到了可能的流弊:

 

某於(yu) 此良知之說,從(cong) 百死千難中得來,不得已與(yu) 人一口說盡,隻恐學者得之容易,把作一種光景玩弄,不實落用功,負此知耳。【13】

 

陽明對良知的“形上證悟”是在困厄之中通過靜坐而得,但他本人並未將良知作為(wei) 對象加以欣賞,而是繼續在經驗中不斷地進行“超越的證悟”,以期良知成為(wei) 具體(ti) 的“形上真實”。但當他將實踐親(qin) 證陳述為(wei) 具體(ti) 的觀念,從(cong) 而形成“致良知”的教說,後來的學者很可能以知識的興(xing) 趣對其加以抽象的解悟,將良知作為(wei) 欣賞的對象,而不求其具體(ti) 的呈用,這樣良知即淪為(wei) “光景”。陽明後學多有將良知作“光景”玩弄者,牟先生認為(wei) 這一流弊實際上肇始於(yu) 龍溪的“四無”說。

 

王龍溪並不以陽明“四句教”為(wei) 工夫上的“教人定本”,而是以之為(wei) “立教隨時”的“權法”。換言之,龍溪認為(wei) 陽明的“四句教”法尚非究竟理境,而隻是在特定時機下針對特定“根器”所說的方便教法。既為(wei) “權法”,則不可“執定”,所以龍溪將陽明的“四句教”說為(wei) “四有”,而以自己的工夫為(wei) “四無”,並且將“四無”說為(wei) “先天之學”,而將“四有”視為(wei) “後天之學”。

 

牟先生指出,“四有”指陽明“四句教”中的“心”“知”“意”“物”四者都落入有“自體(ti) 相”的“有”境,這是由“四句教”的“對治相”所必然帶出的境域。龍溪“四無”的典型說法是“無心之心則藏密,無意之意則應圓,無知之知則體(ti) 寂,無物之物則用神”【14】,這並不是在存在上對於(yu) “心”“知”“意”“物”四者的否定,而是在境界表現的層麵上說四者皆自然而非作意地呈現。

 

龍溪以陽明“四有”為(wei) “後天之學”的主要根據是“四有”在“後天動意上立根”。牟先生認為(wei) ,龍溪這句話非常含混,若“立根”是“立基”意,則龍溪對“致良知”教無諦解,因“致良知”教仍在“良知”上“立基”,而不是在後天動意上“立基”;若“立根”為(wei) 工夫入手處,則無問題,因“四有”確實將工夫的對治放在良知對意念的純化上。但由於(yu) “四有句”肯定作為(wei) 超越主體(ti) 性的良知,因此並非徹底的“後天之學”。“四無”純從(cong) 本心良知上作順承本體(ti) 的分析,“意”“物”皆從(cong) 本心良知發,並不顯出對治相,既無對治相,亦無工夫義(yi) ,因此若說“四無”為(wei) “先天之學”,隻能是境界上的“先天之學”,而非工夫上的“先天之學”。

 

陽明對“物”本有兩(liang) 種詮釋:一是以“意之所在為(wei) 物”,此中的“意”“物”有善惡兩(liang) 歧,即“四有”句中的“意”“物”;另一種解釋則以“明覺之感應”【15】為(wei) 物,此中的“意”“物”無善惡兩(liang) 歧,即“四無”句中的“意”“物”。“四有句”的實踐,透過不斷的“超越證悟”,本可漸臻化境,此時“意”“物”即是順承本體(ti) 而來的“意”“物”,“四有”即進至“四無”。換言之,陽明的“四有”本就蘊含“四無”,“四無”亦隻是“四有”的化境,從(cong) “四有”到“四無”,工夫境界劃然,絕不躐等。而龍溪則直接從(cong) 陽明工夫所達至的化境上說,且以之為(wei) 接引“上根人”的教法,加上陽明之和會(hui) 不善,許“四無”為(wei) 接引“上根人”的工夫,遂開龍溪“蕩越”之門。

 

牟宗三在不同時期的著作中,對龍溪“四無”義(yi) 理的評價(jia) 存在差異【16】,但對龍溪“四無”義(yi) 理的基本定位是前後一致的,即認為(wei) “四無”句隻能是化境意義(yi) 上的“一體(ti) 平鋪”,並非與(yu) “四有”句並列的獨立工夫教法。依牟先生,“四無”所謂接引上根,實際上隻是“堯舜性之”的“即本體(ti) 是工夫”,但“即本體(ti) 是工夫”本是化境上工夫與(yu) 本體(ti) 融合的狀態,是在不斷的“超越證悟”中達至的,並非具體(ti) 的工夫途徑。

 

“形上的證悟”尚隻是將本體(ti) 從(cong) 與(yu) 氣質生命的糾纏中抽離出來,此時本體(ti) 並無經驗內(nei) 容的充實,且以經驗的存在為(wei) 與(yu) 自身異質性的存在,因此需要在不斷的“超越證悟”中彌合超越與(yu) 內(nei) 在的斷裂,最終達至“再度諧和”。但龍溪的“四無”卻直接從(cong) “形上證悟”處“立根”,其對“四無”的具體(ti) 詮釋,也都是立足於(yu) 本心良知做出種種分析性的引申,從(cong) 聖人的化境上看,“心”“知”“意”“物”當然是皆是“順體(ti) ”的自然呈現,但是並不可以在“四有”句外別立“四無”的工夫,因“四無”並無工夫義(yi) 。

 

龍溪倡言“四無”,卻以“四有”為(wei) “權法”,這就割裂了“四有”與(yu) “四無”之間的有機聯係,而其處理“四無”與(yu) “四有”的關(guan) 係時,又采取“頓漸對翻”的方式,這就撇開以良知純化意念的切實工夫,在“四有”之外別立頓悟的先天工夫。“四無”中的良知是良知的全體(ti) ,而“四有”中的良知隻是殊相呈現中的良知全體(ti) 的某一特定麵向,從(cong) 殊相呈現到全體(ti) 朗現,確實是一個(ge) 轉折“突變”,固然需要“頓悟”,通過這一對良知的“頓悟朗現”,“四有”即舍棄“漸教”相,而進入“四無”化境。但這一對良知的“頓悟朗現”並不能脫離“四有”所蘊涵的工夫曆程而另外成立一種“簡易”的入手工夫,換言之,“四無”必須預設“四有”作為(wei) 其必要前提。龍溪傾(qing) 向於(yu) 將“頓悟”作為(wei) 與(yu) “四有”並立的入手工夫,但作為(wei) 實踐入手工夫的“頓悟”其實隻是一種“形上的證悟”,這裏麵即有滑轉,即越過“超越證悟”這一中間環節,從(cong) “形上證悟”直接說到化境。這是隻知在“心體(ti) ”上立根的“易簡”,而不知對治工夫上的“險阻”。且其“四無”化境因無經驗內(nei) 容的充實,也隻是一種光景性的“化境”,並非具體(ti) 真實的化境。

 

四、“破工夫的工夫”與(yu) “拆穿光景”

 

本心良知既然屬於(yu) 內(nei) 容真理下的“形上真實”,就必須在經驗中作具體(ti) 地呈現,若非如此,則良知即成僵滯,而懸掛為(wei) 抽象的“光景”。龍溪的“四無”,越過了陽明“四有”句所蘊含的“超越證悟”,直接將“形上證悟”中處於(yu) 抽象狀態的良知視為(wei) 化境中具體(ti) 真實的良知,即把良知置定為(wei) “光景”。“光景”是踐履工夫上的大忌,而心學最易流於(yu) 光景。牟先生指出,陽明而後“問題隻剩一光景之問題:如何破除光景而使知體(ti) 天明亦即天常能具體(ti) 而真實地流行於(yu) 日用之間耶?此蓋是曆史發展之必然,而近溪即承當了此必然”【17】。

 

羅近溪的為(wei) 學經曆,有一個(ge) 從(cong) “製欲”到“體(ti) 仁”亦即由朱子學到陽明學的轉變過程,在歸本陽明學後,複有一個(ge) 拆穿光景的過程。據黃宗羲《明儒學案》記載,羅近溪早年受薛瑄“萬(wan) 起萬(wan) 滅之私,亂(luan) 吾心久矣。今當一切決(jue) 去,以全吾澄然湛然之體(ti) ”的話頭鼓舞,以“製欲”作為(wei) 工夫實踐的關(guan) 鍵,並付諸行動,閉關(guan) 靜坐,其靜坐的具體(ti) 情形是“置水鏡幾上,對之默坐,使心與(yu) 水鏡無二”【18】。薛瑄是明代朱子學的代表人物,朱子學的特點在於(yu) 心理二分,實踐工夫則落在涵養(yang) 敬心、格物致知的漸修進路。薛瑄所謂的“全吾澄然湛然之體(ti) ”顯然是順著朱子中和新說所開拓的理論境界而言。

 

牟宗三認為(wei) 朱子的中和新說將心與(yu) 性視為(wei) 平行的關(guan) 係,心為(wei) 氣質性的存在,性則代表超越的理體(ti) ,這樣一來,工夫即全落在氣心上,在過濾掉私欲的澄然心體(ti) 中照見渾然或湛然的性體(ti) 的“體(ti) 段”。羅近溪受薛瑄的鼓舞所做的工夫實踐,即表現為(wei) 在靜坐中透過對於(yu) 念慮的抑製來保任心的“澄然”狀態。但心除了澄然虛明的麵向,還有活動性的要求,其活動性即發心動念,應接事物,近溪強力操持的結果必然是“病心火”。其後近溪聽從(cong) 顏鈞“製欲非體(ti) 仁”的教法,並“盡受其學”,從(cong) 而在工夫實踐上轉向陽明心學。所謂“體(ti) 仁”即先透過“形上證悟”將本心仁體(ti) 或良知心體(ti) 確立為(wei) 生命的本體(ti) ,本體(ti) 一旦確立起來,欲望自然就會(hui) 得到澄汰。但他對“製欲非體(ti) 仁”的真正體(ti) 會(hui) ,是在臨(lin) 清之悟後:

 

又嚐過臨(lin) 清,劇病恍惚,見老人語之曰:“君自有生以來,觸而氣每不動,倦而目輒不瞑,擾攘而意自不分,夢寐而境悉不忘,此皆心之痼疾也。”先生愕然曰:“是則予之心得,豈病乎?”老人曰:“人之心體(ti) 出自天常,隨物感通,原無定執。君以夙生操持強力太甚。一念耿光,遂成結習(xi) 。”【19】

 

羅近溪接受顏鈞的“體(ti) 仁”之學,先透過“形上證悟”確立起本心良知,並且以之作為(wei) “製欲”的根本性力量。但是確立本體(ti) 隻是實踐上的自覺工夫,透過“形上證悟”所確立起來的本心良知,隻是牟宗三先生所謂的體(ti) 之“對其自己”的狀態,或者體(ti) 之“抽象的狀態”,說其為(wei) “對其自己”,是因為(wei) 本心性體(ti) 在“逆覺”中將自己從(cong) 經驗的夾雜中析離出來,而一切經驗則被推出去成為(wei) 與(yu) 此體(ti) 相對的客體(ti) ;說其是“抽象的狀態”,是因本心性體(ti) 並未與(yu) 經驗發生任何交集,即因隔絕經驗而為(wei) 抽象。但“形上證悟”必然包含著“超越的證悟”,停留在“形上證悟”所顯示的抽象本體(ti) 中,即永遠處於(yu) 與(yu) 經驗的對立格局中,這樣一來,工夫即全落在強力持守上。

 

在對於(yu) 心體(ti) 的“形上證悟”中,實踐主體(ti) 將本心提純出來,在隔離中顯出本心的超越義(yi) ,因此一方麵是不動心、不起用,一方麵是強力持守。這樣一來,在工夫上即有“不動”“不瞑”“不忘”“不分”種種姿態呈現,但這些操持的姿態,扼殺了心“隨物感通”的本性。

 

尤有進者,的強力把持的工夫中,本心性體(ti) 即有被推出去成為(wei) 外在化的觀照對象的嫌疑。“形上證悟”中的被抽象地確立起來的本心性體(ti) ,隻是“凝然”不動的存在,其自身並無力用。這就預設了本心之外的另一個(ge) 能觀之心,而本心即成為(wei) 所觀的對象,必須時時加以強力持守的工夫,以防止本心的放失,但是在本心之外複預定一個(ge) 能觀之心,這就有“二重本體(ti) ”的嫌疑,且能觀之心還須預定另外的能觀之心,這就陷入“無窮倒退”的困境。更為(wei) 嚴(yan) 重的是,將本心置定為(wei) 與(yu) 經驗相隔離的超離性的存在,本心即失去其具體(ti) 真實性,而成為(wei) 觀照中的光景性存在,不複是其本來麵目;且實踐主體(ti) 的觀念停駐於(yu) 此,即轉成“執念”。

 

臨(lin) 清之悟後,羅近溪對顏鈞“製欲非體(ti) 仁”的告誡才算有了踐履上的真正解悟,所謂“執念漸消”,即不複以強力持守為(wei) 工夫,而是“解纜放船”,將本心良知從(cong) “結習(xi) ”中釋放到具體(ti) 的經驗情景中,作具體(ti) 的表現,從(cong) 而拆穿光景,回歸具體(ti) 的生活,在不斷的“超越的證悟”中將本心與(yu) 經驗的價(jia) 值性斷裂彌合。

 

五、結語

 

雙型的“逆覺體(ti) 證”屬於(yu) 儒家工夫論的理解模式,而“抽象置定”與(yu) “具體(ti) 表現”則是儒家境界體(ti) 驗義(yi) 理結構的理解模式,兩(liang) 者共同構成了儒家哲學的基本理解模式。這一理解模式是牟宗三將實存化改造後的康德超越分解方法與(yu) 黑格爾辯證綜合方法綜合運用於(yu) 儒家哲學詮釋的結果,而內(nei) 容真理的具體(ti) 普遍性的規定則是上述基本理解模式的方法論前提,無論工夫論上雙型的“逆覺體(ti) 證”,還是境界體(ti) 驗的義(yi) 理結構,都在這一前提下得以確立。具言之,正因為(wei) 本體(ti) 具有具體(ti) 的普遍性,“超越的逆覺體(ti) 證”才必須走向“內(nei) 在的逆覺體(ti) 證”,而“抽象置定”狀態下的本體(ti) 亦必須在“具體(ti) 表現”中才能得到落實,否則本體(ti) 的普遍性就隻是抽象的普遍性而非具體(ti) 的普遍性。此外,“具體(ti) 表現”必須預設“抽象置定”,換言之,隻有先透過“抽象置定”的程序將本體(ti) 確立起來,它才能在具體(ti) 的實踐情景中發揮作用。

 

尤其進者,牟宗三對“抽象置定”與(yu) “具體(ti) 表現”這一理解模式的運用不僅(jin) 局限於(yu) 儒學內(nei) 部,在對佛道義(yi) 理的詮釋中也時有運用,從(cong) 而使它成為(wei) 中國哲學的基本理解模式,這也從(cong) 一個(ge) 側(ce) 麵反映了儒釋道三教在工夫實踐與(yu) 境界體(ti) 驗上分享著諸多共同的義(yi) 理結構,啟發我們(men) 可以借用佛教與(yu) 道家的心性理論對理學的工夫論與(yu) 境界論做逆向格義(yi) ,以開掘其豐(feng) 富內(nei) 蘊。

 

總之,牟宗三提出這一理解模式具有重要意義(yi) ,它一方麵彰顯了儒家作為(wei) “生命的學問”的實踐特質,儒家的道德本體(ti) 作為(wei) 內(nei) 容真理並非經由概念思維而來的抽象共相或預設,而是必須訴諸工夫實踐的體(ti) 驗或呈現,從(cong) 而揭示出中西方哲學的差異;另一方麵,“抽象置定”與(yu) “具體(ti) 表現”這一理解模式使得儒家的境界體(ti) 驗獲得了清晰性的現代表達,同時,這一模式亦是在厘清中西方哲學差異的基礎上融通中西哲學的嚐試,這為(wei) 我們(men) 今天探索整合中西資源創造漢語哲學新形態提供了有益借鑒。

 

注釋
 
1牟宗三:《中國哲學十九講》,《牟宗三先生全集》(以下簡稱《全集》)第29冊,台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23頁。
 
2王興國:《契接中西哲學之主流:牟宗三哲學思想淵源探要》,光明日報出版社,2006年,第198頁。
 
3謝大寧:《儒家圓教底再詮釋:從“道德的形上學”到“溝通倫理學底存有論轉化”》,台北:學生書局,1996年,第128頁。
 
4牟宗三:《理則學》,《全集》第12冊,第323-324頁。
 
5牟宗三:《理則學》,第324頁。
 
6高柏園:《論牟宗三先生“逆覺體證”義之運用》,《鵝湖月刊》第22卷第7期。
 
7牟宗三:《理則學》,第325頁。
 
8《王陽明全集》卷三十三《年譜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354頁。
 
9牟宗三:《陸王一係之心性之學》,《全集》第30冊,第40頁。
 
10《傳習錄》,《王陽明全集》卷三《語錄三》,第135頁。
 
11牟宗三:《圓善論》,《全集》第22冊,第305頁。
 
12王畿:《滁陽會語》,《王畿集》卷二,鳳凰出版社,2007年,第34頁。
 
13《王陽明全集》卷三十四《年譜二》,第1412頁。
 
14王畿:《天泉證道記》,《王畿集》卷一,第1頁。
 
15王陽明:《答羅整庵少宰書》,《王陽明全集》卷二《語錄二》,第86頁。
 
16李瑞全先生將牟宗三對龍溪“四無”的評價分成三期。詳參李瑞全:《龍溪四無句與儒家之圓教義之證成——兼論牟宗三先生對龍溪評價之發展》,《當代儒學研究》2009年第6期。
 
17牟宗三:《從陸象山到劉蕺山》,《全集》第8冊,第239頁。
 
18黃宗羲:《明儒學案》卷三十四《泰州學案三》,中華書局,1985年,第760頁。
 
19黃宗羲:《明儒學案》卷三十四《泰州學案三》,第761頁。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