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晚林】“天→命:之謂性”:人對天命之回應及其宗教性的確立 - 伟德平台体育

【張晚林】“天→命:之謂性”:人對天命之回應及其宗教性的確立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08-23 21:01:29
標簽:傾聽、回應、天命、宗教性存在、淵
張晚林

作者簡介:張晚林,號抱經堂,男,西元一九六八年生,湖北大冶人,武漢大學哲學博士。曾在湖南科技大學哲學係任教,現任湘潭大學碧泉書(shu) 院·哲學與(yu) 曆史文化學院教授,兼職湖南省孔子學會(hui) 副會(hui) 長。著有有《徐複觀藝術詮釋體(ti) 係研究》《赫日自當中:一個(ge) 儒生的時代悲情》《美的奠基及其精神實踐——基於(yu) 心性工夫之學的研究》《“道德的形上學”的開顯曆程——牟宗三精神哲學研究》《荀子譯注(選本)》等。於(yu) 2009年以自家之力量創辦弘毅知行會(hui) ,宣揚儒學聖教,踐行“知行合一”之精神。

“天→命:之謂性”:人對天命之回應及其宗教性的確立

作者:張晚林

來源:作者賜稿

          原載台灣《鵝湖月刊》2022年第6期,略有刪節

 

內(nei) 容提要:若對“天命之謂性”隻是作發生學的理解,則其與(yu) “生之謂性”的區別不大,且俱把“天”與(yu) “人”物化,不能證成人的宗教性存在,從(cong) 而不能區分人之性與(yu) 物之性。隻有在“天→命:之謂性”的間架中,人性總是在“天在命令人,而人在接受天命”這一過程中表現出來,這樣,人是可傾(qing) 聽與(yu) 響應天命的天命在身者。所謂“慎獨”就是傾(qing) 聽與(yu) 回應天命,從(cong) 而體(ti) 證到“淵”的毀滅力量與(yu) 提升力量,正是在“淵”之中,人被確證為(wei) 一種宗教性的存在。人作為(wei) 天命在身者,不但確證了人的宗教性存在,亦確證了世界與(yu) 萬(wan) 物的宗教性存在,故“中庸之教”為(wei) 圓教。

 

關(guan) 鍵詞:天命  傾(qing) 聽  回應  淵  宗教性存在

 

一.對“天命之謂性”的發生學的理解及其謬誤

 

“天命之謂性”這句話,可謂整部《中庸》之拱心石,但這句話到底應該如何理解,確大有疑問,但作為(wei) 綱領性的首句,不但關(guan) 涉到整個(ge) 《中庸》文本的理解[①],甚至關(guan) 涉到整個(ge) 先秦儒學的理解,故不容不辯也。這裏必須指出的是,本文之寫(xie) 成受伍曉明先生之著作《“天命:之謂性!”片讀<中庸>》之啟發,然伍先生之著作畢竟有未竟之義(yi) ,故本文不得不揭其未發之覆也。

 

我們(men) 不妨先來看看古代儒者對“天命之謂性”的理解。

 

天命,謂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謂性命。[②](鄭玄)

 

言天之自然者,謂之天道。言天之付與(yu) 萬(wan) 物者,謂之天命。“民受天命之中以生”,“天命之謂性”也。“人之生也直”,意亦如此。[③](程明道)

 

性與(yu) 天道,一也。天道降而在人,故謂之性。[④](呂與(yu) 叔)

 

“天命之謂性”,言天所以命乎人者,是則人之所以為(wei) 性也。[⑤](朱子)

 

以上四種理解,都是從(cong) 發生學的立場,交代了人性之來源,這是一種直線之思考,人性雖有形上根基,但人依然隻是一個(ge) 被造的存在。朱子訓“率”為(wei) “循”,若“天命之謂性”作如上理解,則“率性之謂道”這一句,朱子作如是之理解:“言循其所得乎天以生者,則事事物物,莫不自然,各有當行之路,是則所謂道也。”[⑥]所謂“循其所得乎天以生者”,必須生命有所憤發、覺悟而對“天”有所回應者始可,並非“天道降而在人”,則人必能“循其所得乎天以生者”。故若把“天命之謂性”僅(jin) 僅(jin) 理解為(wei) 發生學意義(yi) 上的“天道降而在人”,則“率性之謂道”即“循其所得乎天以生者”,亦僅(jin) 僅(jin) 隻是一種可能性,而無法成為(wei) 現實性,至少對於(yu) 人來講,如此解“天命之謂性”,人作為(wei) 確證者之大義(yi) 沒有被詮釋出來,因為(wei) “天命之謂性”不隻是針對人而說,萬(wan) 物皆如是也。後文講“慎獨”,就是指人的憤發、覺悟進而對於(yu) “天”的響應而言,亦即是人作為(wei) 確證者而站出來,但從(cong) 發生學上理解“天命之謂性”,“慎獨”之意,亦多是心理學之意義(yi) ,至多是道德倫(lun) 理的意義(yi) ,並無宗教之意義(yi) ,則《中庸》作為(wei) 圓教之大義(yi) 亦淹沒而不得出。

 

我們(men) 再來看現代學者對於(yu) “天命之謂性”的理解。

 

《四書(shu) 》裏《中庸》的第一句,就說“天命之謂性”。天所命與(yu) 你的,就是人之稟賦,這就叫做“性”。[⑦](錢穆)

 

天命於(yu) 人的,即是人之所以為(wei) 人之性。這一句話,是在子思以前,根本不曾出現過的驚天動地的一句話。“天生蒸民”,“天生萬(wan) 物”,這類的觀念,在中國本是出現得非常之早。但這隻是泛泛的說法,多出於(yu) 感恩的意思,並不一定會(hui) 覺得由此而天即給人與(yu) 物以與(yu) 天平等的性。[⑧](徐複觀)

 

《中庸》說此語,其字麵的意思是:天所命給吾人者即叫做是性,或:天定如此者即叫做是性。[⑨](牟宗三)

 

天命之謂性一句,是說天道創生,使一切物得以生成存在,使一切存在皆得其性;即一切存在物之存在之性,是由天所命者。[⑩](楊祖漢)

 

以上列舉(ju) 四家現代學者之詮釋,其意思與(yu) 前述古代儒者之理解類似,皆是由發生學之立場去理解“天命之謂性”。然唐君毅卻不讚同這樣的理解,他認為(wei) ,“中庸之性,自始為(wei) 天命之所貫注,此天命亦當為(wei) 可由吾人之內(nei) 心之自命而見及者。則此所謂天命之謂性,不宜如傳(chuan) 統宗教之說及漢儒及朱注之解釋,先客觀的、信仰式的,獨斷論的設定一天,謂其於(yu) 生人物之時,自上而下,由外賦與(yu) 以一定之性”[11]。天,無論是信仰式的,還是獨斷論的形上學設定,隻要是以發生學式地關(guan) 涉人性,則俱是自然主義(yi) 的,而不是宗教性的,人由此下滑為(wei) 一種自然性的存在而不是宗教性的存在。基於(yu) 這種認知,唐君毅認為(wei) ,“則此‘天命之謂性’一語,人皆可由其心之依道德上之普遍理想而自命,而有其心之生、心之性之表現時,當下得一親(qin) 切之體(ti) 證,便不同於(yu) 先客觀的說”。[12]唐君毅的意思是,人性不能在發生學的模式下,僅(jin) 由絕對體(ti) 給予或賦予,而必須有人對絕對體(ti) 之響應與(yu) 體(ti) 證,此即是對人自身之性的確證,人隻有真正對自身之性進行了確證以後,人之性才能作為(wei) 一種動力對人起作用,才能接下去講“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

 

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在發生學之模式下講“天命之謂性”,人隻是一種自然存在,而不能是一種宗教存在呢?孔穎達之《中庸正義(yi) 》即透露了其中之關(guan) 鍵。他說:

 

“天命之謂性”者,天本無體(ti) ,亦無言語之命,但人感自然而生,有賢愚吉凶,若天之付命遣使之然,故雲(yun) “天命”。老子雲(yun) :“道本無名,強名之曰道。”但人自然感生,有剛柔好惡,或仁、或義(yi) 、或禮、或知、或信,是天性自然,故雲(yun) “謂之性”。(《禮記正義(yi) 》卷五十二《中庸正義(yi) 》)

 

在孔穎達看來,雖然《中庸》之開篇即講“天命之謂性”,但天無體(ti) ,故無以命,所謂“天命之謂性”,隻不過是說人感自然而生而已,而所謂“天命”也隻是一個(ge) 習(xi) 慣性的說法,交代人性之源頭而已,至於(yu) 這個(ge) 源頭是物質性的、精神性的,或者是宗教性的,俱可不必究竟。這樣,在發生學之模式下,作為(wei) 人性源頭之天命,僅(jin) 僅(jin) 隻是一個(ge) “空名”而已。而孔穎達的這種解釋,正來自於(yu) 鄭玄——“天命,謂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謂性命”——之這種自然發生學的理解。

 

我們(men) 知道,除了“天命之謂性”這種論說人性的方式之外,在中國傳(chuan) 統中還有“生之謂性”這種論說性的方式。必須指出的是,若僅(jin) 僅(jin) 隻是從(cong) 發生學的立場去理解“天命之謂性“,則會(hui) 把這種論說人性的方式等同於(yu) ”生之謂性“這種方式。所謂“生之謂性”,就是指一個(ge) 東(dong) 西產(chan) 生,就必然有其性。因此,“生之謂性”就是“成之謂性”,就是一物成為(wei) 一物時必有其性,即“任何一物在其成為(wei) 一個(ge) 個(ge) 體(ti) 時始得說性,即就其成為(wei) 一個(ge) 個(ge) 體(ti) 而說其性,依此而言,‘生之謂性’不是性之定義(yi) ,而是說性或理解性之原則”。[13]所謂“說性或理解性之原則”,就是依據何種理路去理解“性”。切就“生之謂性”而言,就是指依據發生學的理路去理解“性”,因為(wei) 任何一物包括人在內(nei) ,都是有限存在,故都不可能自己產(chan) 生自己,必須有一個(ge) 無限的絕對者使它產(chan) 生,故“生之謂性”實隱含著“天命之謂性”,若“天命之謂性”隻是在發生學的立場理解的話。因此,牟宗三認為(wei) 有兩(liang) 種“生之謂性”之義(yi) 理模式:即經驗主義(yi) 或自然主義(yi) 的描述模式與(yu) 本體(ti) 宇宙論的直貫順成模式。[14]前者乃告子所執持,此是現象學的觀解地定義(yi) 性,後者乃宋儒借告子語賦予新義(yi) ,以解萬(wan) 物之生成及其性也。因為(wei) “生之謂性”乃是包括人在內(nei) 的萬(wan) 物被造時所得的原始規定,同樣,“天命之謂性”也隻是說,天使一物產(chan) 生並給予其原始規定,此原始規定就是該物之性。《中庸》說“天命之謂性”的時候,不隻是針對人的,而是針對世界萬(wan) 物的。當針對世界萬(wan) 物而如此說的時候,我們(men) 把這種說性之方式等同於(yu) “生之謂性”是可以的,因為(wei) “天命”對於(yu) 物而言隻是一個(ge) 引生的力量,並沒有成為(wei) 其性之一部分。結果,對於(yu) 物而言,“天命之謂性”落實下來,依然隻能是“生之謂性”,而“生之謂性”落實下來,就是董仲舒所說的“如其生之自然之資,謂之性。性者,質也,詰性之質於(yu) 善之名,能中之與(yu) ?”(《春秋繁露·深察名號》)也就是說,“生之謂性”對於(yu) 物而言,乃切就生命體(ti) 之自然存在而論其性。董仲舒的這種思想,顯然是紹述了告子“性猶杞柳”、“性猶湍水”(《孟子·告子上》)之說法。“性猶杞柳”、“性猶湍水”並不是說性就是杞柳,性就是湍水,而是說性應該緊扣著杞柳、湍水這樣的物質性存在來看,而不可離開此而別有所看。既然包括人性在內(nei) 的萬(wan) 物之性都隻能切就物質性的存在來看,則物質性的存在很難說它總是善的,當然也很難說它總是惡的,因為(wei) 性是材質的,故告子與(yu) 董仲舒都不主張性善論,而是中性的材質無善無惡論。但是,告子與(yu) 董仲舒的“生之謂性”並沒有作人與(yu) 物的區分,他們(men) 認為(wei) 人與(yu) 物之性俱可以“生之謂性”而論之。告子之時代與(yu) 子思相近,他是否讀過《中庸》不可究考,故他秉持“生之謂性”之說法,蓋承繼他以前之傳(chuan) 統也。但董仲舒的時代已經距子思之時代將近三百年了,且子思之著作已流行於(yu) 世(《漢書(shu) ·藝文誌》明確記載有子思的作品),以董仲舒“三年不窺園”(《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的好學精神,他不可能沒有讀過《中庸》,既如此,他不可能不知道“天命之謂性”這句話,但或許在他看來,“天命之謂性”亦不過以發生學的立場講性,而如此講性,其義(yi) 理實又隱含在“生之謂性”這一主斷中,既如此,還不如“生之謂性”明確而使人易知,是以不必提“天命之謂性”這一論性之立場也。

 

但我們(men) 已經指出,當論物之性時,盡管《中庸》也從(cong) “天命之謂性”的立場而論之,然因為(wei) “物則氣昏”,不能體(ti) 證天命於(yu) 自身之中,故物隻是叫物,即便是有生命之物,亦隻是謂之生物,而不謂之生命。生命,似乎隻是人所獨有,何以故?我們(men) 可以引牟宗三的那個(ge) 著名的圖示加以說明:

 

-(→人;→(物。

 

→表示天命,(表示人或物之材質之體(ti) 。這個(ge) 圖示很明顯地表明:天命進入了人之生命體(ti) ,卻沒有進入物之形體(ti) 之中,即使進入了物的形體(ti) ,但因為(wei) 物之氣昏而不能加以體(ti) 證,故天命對於(yu) 物隻有形式的意義(yi) ,而沒有切實的活動義(yi) 與(yu) 作用義(yi) ,是以物之性隻是那個(ge) 材質體(ti) 所呈現出的性能。因此,即使《中庸》是在“天命之謂性”的立場上論物之性,而我們(men) 卻打落這一立場,僅(jin) 從(cong) “生之謂性”而論物之性,亦未嚐不可,因為(wei) 物隻有這個(ge) “(”,即材質之性能。當然,我們(men) 說《中庸》是圓教,不應有一物逸出在道體(ti) 之外,因此,即使對物而言,從(cong) “天命之謂性”的立場去論物,亦根本不同於(yu) 從(cong) “生之謂性”之立場去論物,但這必須依賴人對天命之響應既而對物之為(wei) 物的確證。但這一點需要另文專(zhuan) 門論述,此處難以論及。對於(yu) 人而言,天命已進入人之形體(ti) ,成為(wei) 了其生命之一部分,因此,僅(jin) 僅(jin) 從(cong) “生之謂性”來論人顯然是不夠的,因為(wei) “生之謂性”隻看得到材質“(”之性能,而看不到至少不能體(ti) 證到天命“→”。因此,對於(yu) 人而言,僅(jin) 僅(jin) 講“生之謂性”是不夠的,或者以發生學的立場講“天命之謂性”也是不夠的,因為(wei) 這樣講“天命之謂性”與(yu) “生之謂性”之區別不大,最終使得人與(yu) 物的區別沒有彰顯出來。黃梨洲曰:“告子隻知性原於(yu) 天,合人物而言之,所以更推不去。”(《黃宗羲全集》第一冊(ce) 《孟子師說》卷三)那麽(me) ,我們(men) 究竟該如何來理解“天命之謂性”這一立場?

 

二.“天→命:之謂性”與(yu) 人的宗教性的凸顯

 

1993年,湖北荊門郭店村出土了一批楚簡,依據學者的考證,基本認定這批楚簡應屬於(yu) 七十子及其後學的作品,從(cong) 時間上看,略早於(yu) 子思之時代,抑或與(yu) 子思同時代。“天命之謂性”這一句話,乃是從(cong) 郭店楚簡《性自命出》中的那句話——“性自命出,命自天降”——簡化而來。“性自命出,命自天降”,若隻是從(cong) 發生學的立場上來了解,即“天”僅(jin) 僅(jin) 是一個(ge) 源頭上的引生力量,別無他義(yi) ,那麽(me) ,何必不直接說“性自天出”簡單明快呢?何必中間要引出一個(ge) 橋梁“命”字,一定要由天到命,再由命到性呢?這其中隱含著有怎樣的大義(yi) ?多出一個(ge) “命”字,又有什麽(me) 不同?我們(men) 知道,人乃天所生,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天人之間的關(guan) 係乃是一種發生學的關(guan) 係,亦本不錯。但人之所以為(wei) 人,乃是因為(wei) 人有受造感,既而由受造感而來的對於(yu) 神聖者之依賴感,但受造感之激起與(yu) 依賴感之憤發,僅(jin) 形式地說天之生人,並不足以有之,必須使天活化,而天之活化就在於(yu) 這個(ge) “命”字,因為(wei) “命”讓人真切地傾(qing) 聽到了或體(ti) 證到了。這是郭店楚簡寧願繁複地說“性自命出,命自天降”,而不願簡潔地說“性自天出”的原因所在。因此,“天命之謂性”這句話不應隻注重其“天”字,而對於(yu) “命”字則不甚措意,乃至認為(wei) 無關(guan) 緊要,且把“天命”作為(wei) 一個(ge) 名詞,而作為(wei) 名詞的“天命”實際上與(yu) 單獨的“天”字並無區別。如此一來,“天命之謂性”就隻能從(cong) 發生學的立場來理解了,其意思是:來自於(yu) 天命的就是性;或不要“命”字,而說:來自於(yu) 天的就是性。二者的意思並無區別,因為(wei) 無論是來自於(yu) “天命”還是來自於(yu) “天”,也無論“天命”或“天”是否成為(wei) 性的一部分,性都成為(wei) 了一個(ge) 靜態的存有,如此解物之性可,如此解人之性則萬(wan) 萬(wan) 不可,因為(wei) 人之向上躍起的憤發感沒有力量之源泉。這樣,就把人等同於(yu) 物了,這不但是對人之不尊重,且使整個(ge) 世界失去了一個(ge) 價(jia) 值基點,《中庸》所究竟的圓教也不可能成立。

 

我們(men) 習(xi) 慣把“天命”作為(wei) 一個(ge) 複合名詞來理解,其來亦有自。孔子曾自謂:“五十而知天命。”(《論語·為(wei) 政》)“知”是動詞謂語,其後麵自然以名詞作為(wei) 賓語。但孔子作為(wei) 一個(ge) 聖者,其知天命決(jue) 非像知一般的外在對象或理論知識一樣地知,這裏的“知”應該是真切地傾(qing) 聽到了天之召喚與(yu) 命令了,在此,人與(yu) 天是相互理解與(yu) 通達的,故孔子曰:“知我者,其天乎。”(《論語·憲問》)若天命隻是作為(wei) 一般的靜態的知識對象,孔子是不可能如此說的。因此,天命一定是活動的天在命令或召喚,而“知”意味著一個(ge) 人在傾(qing) 聽或接受。於(yu) 是,張橫渠這樣理解“五十而知天命”,他說:“五十窮理盡性,至天之命,然不可自謂之至,故曰知。”(《正蒙·三十》)這裏明確地說是“天之命”而不是“天命”,即天的命令與(yu) 召喚,“知”意味著正在傾(qing) 聽中,尚不敢說已與(yu) 天通達為(wei) 一了,是謂“不可自謂之至”。程伊川在解釋此句時亦曰:“五十而知天命,思而知之。”(《論孟精義(yi) 》第一下)這裏的“思”並非是思考的意思,而是在存養(yang) 工夫中傾(qing) 聽、體(ti) 證。因此,若我們(men) 僅(jin) 僅(jin) 隻是把“天命”理解為(wei) 一個(ge) 複合名詞,則孔子在“知天命”之過程中的傾(qing) 聽、震拔、體(ti) 證之義(yi) ,沒有彰顯出來;“天命”必須被理解為(wei) “天之┄所命”或“天在┄命令”,唯有在這樣的精神憤發與(yu) 警醒之動態過程中,才是真切的“知天命”。

 

同樣地,“天命之謂性”這一主斷中,亦不能隻是形式地靜態地凸顯“天”或“天命”,既而發生學地講天之所賦予者為(wei) 人性,亦必須動態地把“命”字凸顯出來。現代學者伍曉明指出:

 

如果“天命”其實隻是某種“天給”或“天予”或“天賦”,那又為(wei) 什麽(me) 還要說“天命”呢?如果“命”的意思在這裏可以被如此簡單地解釋掉,那又還有什麽(me) 必要一定要說“天命之謂性”,而不簡單地堅持那個(ge) 傳(chuan) 統的“生之謂性”呢?“生”不是已經就蘊含了“給”、“予”、“賦”之意嗎?而且“生”在中國傳(chuan) 統中不是始終都已經意味著“天生”了嗎?所以,對於(yu) “天命之謂性”中“天命”的傳(chuan) 統讀法的一個(ge) 基本問題,“命”之本義(yi) 在此其實已經完全不見了。[15]

 

“命”字不見,則“天命之謂性”就下滑為(wei) 發生學意義(yi) 下的“生之謂性”,從(cong) 而把人等同於(yu) 物。為(wei) 了把人與(yu) 物區分開來,必須重新把“命”字凸顯出來,因此,“天命之謂性”的準確讀法應該是:“天→命:之謂性”。“天命”應該理解為(wei) “天→命”這種結構,這種結構意味著:

 

“天在命令人,而人在接受天命”這樣一種動態的情況或活動,而不應被理解為(wei) 天命本身之內(nei) 容這樣一個(ge) 既成的狀態或事實。[16]

 

“天在命令人,而人在接受天命”,正體(ti) 現了人與(yu) 天的相互作用與(yu) 通達。這個(ge) 意思在孔子那裏有明確的體(ti) 現。孔子曰:“下學而上達。知我者,其天乎。”(《論語·憲問》)“下學而上達”,就是人在接受天命;“知我者,其天乎”,就是“天在命令人”。由此,“天→命:之謂性”應該這樣理解:人性總是在“天在命令人,而人在接受天命”這一過程中表現出來,從(cong) 而被理解。這樣,人與(yu) 天才同時活了起來,而不是在靜態的發生學的立場上,人與(yu) 天的關(guan) 係僅(jin) 僅(jin) 是一種生成關(guan) 係,既而把人與(yu) 天全部“物化”。我們(men) 把“天命之謂性”理解為(wei) “天在命令人,而人在接受天命”這種人與(yu) 天的相互作用與(yu) 通達之關(guan) 係,並不是要去回答“人性是什麽(me) ”這一問題,而是要回答:人怎樣才成其為(wei) 人?或者說,人如何確證自己的存在?準確地說,即使要回答“人性是什麽(me) ”這一問題,一個(ge) 在先的任務是:人必先成其為(wei) 人,或者說,人必先確證自己的存在,然後才能回答“人性是什麽(me) ”。因為(wei) 人性並非靜態之物,不能通過科學方法觀察與(yu) 測試,唯有在人確證自己作為(wei) 人而存在的過程中去體(ti) 證。若我們(men) 基於(yu) 發生學的立場,認為(wei) 天所賦予人的就是人性,這好像是回答了“人性是什麽(me) ”,但我們(men) 其實根本不知道人性到底何所指,因為(wei) 天與(yu) 人俱是形式化的概念或者物化之存在。

 

我們(men) 一般把人稱之為(wei) 生命,而除此以外的存在者則稱之為(wei) 物或者生物。人之所以稱之為(wei) 生命,就意味著人一生下來就背負著來自天之命令。人與(yu) 天之關(guan) 係,正如唐文明所言,“並不是債(zhai) 務人與(yu) 債(zhai) 權人的關(guan) 係,而毋寧說是受托者與(yu) 托付者的關(guan) 係。在這種受托與(yu) 托付的關(guan) 係中,人本性高潔,並負有美好的使命,換言之,人是天命在身者”。[17]人隻有作為(wei) 天命在身者與(yu) 背負者,人作為(wei) 人才到來,人性亦隨之而到來。所以,人性根本不是一個(ge) 有待認知的靜態存有,而是人在傾(qing) 聽、通達天命之過程中的一種綻出,是之謂“率性”。若人性是一種靜態的存有,是根本無法“率”的。因此,“天命之謂性”的意思是:人之為(wei) 人的本性就在於(yu) ,傾(qing) 聽、響應天之命令,決(jue) 非隻是說天賦予人的就是人之性。這樣,“天命之謂性”所肯定的正是人的最根基的宗教性,一種無任何外在特定形式的宗教,一種若無對天命之傾(qing) 聽與(yu) 回應,則任何宗教即不成其為(wei) 宗教的宗教。宗教,當然可以表現出外在的形式與(yu) 戒律,如諸多實定宗教那樣,但這對於(yu) 宗教並非本質之相關(guan) 者,宗教之本質相關(guan) 者是人對天(或別的終極者)之命令的傾(qing) 聽、回應,而這一點,被《中庸》所把握住了。

 

隻有當我們(men) 把“天命之謂性”解讀為(wei) “天→命:之謂性”的時候,人的宗教性特質才能顯現出來。為(wei) 什麽(me) ?我們(men) 須從(cong) 天人關(guan) 係中來理解。張岱年在論述天人關(guan) 係時說:

 

中國哲學之天人關(guan) 係中所謂天人合一,有二意義(yi) :一天人相通,二天人相類。天人相通的觀念,發端於(yu) 孟子,大成於(yu) 宋代道學。天人相類,則是漢代董仲舒的思想。[18]

 

為(wei) 什麽(me) 會(hui) 有這種區別?若我們(men) 隻是發生學地理解“天命之謂性”,那麽(me) ,我們(men) 最多隻能證成天人相類的觀念。因為(wei) 發學生的理解是靜態的、生成的,人乃是天的產(chan) 品,故容易產(chan) 生天人相類的觀念。但天人相類的觀念並不能導致宗教,因為(wei) 天人相類的理論基礎是形質上的“天副人數”。這種理論,正如張岱年所言,“是一種牽強附會(hui) 的思想,認為(wei) 天人在形體(ti) 性質上皆相似”。[19]故天人相類易導致原始的低級膜拜,乃至迷信,因為(wei) 這種思想是基於(yu) 看得見的形質而類推比附出來的,完全沒有開掘內(nei) 在之心性,使其震動而有所覺悟。雖然這對於(yu) 人心不失其威懾作用,但之於(yu) 性德之憤悱,乃至讓人向終極之永恒飛越,並無絲(si) 毫作用。所以,天人相類盡管有其宗教的外表,但卻不是真正的宗教。但若我們(men) 把“天命之謂性”解讀為(wei) “天→命:之謂性”,天與(yu) 人並非靜態的直接的生成關(guan) 係,而是通過“命”這個(ge) 橋梁,把有限的人與(yu) 無限的天連接起來,即人與(yu) 天的連接並非直接在靜態的發生學中就可以建立起來的,而必須在“天→命:之謂性”中,動態地念茲(zi) 在茲(zi) 地去響應天之命令的時候,人與(yu) 天的關(guan) 係才能建立起來。所謂人與(yu) 天之關(guan) 係之建立乃是指:性德之憤悱,乃至讓人向終極之永恒飛越。這才是真正的宗教精神的開啟。沒有這種精神的開啟,人的宗教性是無法證成的,也就是說,人作為(wei) 一種終極永恒的價(jia) 值存在無法得到確證。

 

三.慎獨:傾(qing) 聽與(yu) 回應天命

 

“天命之謂性”表現了人最根基的宗教性,但它並不是向上地要求人去皈依天,而是向下地確證人作為(wei) 人而存在,正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才與(yu) 人性問題相關(guan) 。不過,在天人之關(guan) 係中,天與(yu) 人是相互通達而互為(wei) 確證的。這意味著:一方麵,如果沒有人,或者沒有人去傾(qing) 聽最後響應天之命令,則就無所謂天命;另一方麵,如果天命不降或者沒有天命,也就無所謂具有人性之人。如果沒有天命,對於(yu) 人而言,就隻有“生”而無“命”,由此,人之無“命”之“生”就等同於(yu) 生物之“生”。[20]天與(yu) 人二者相得益彰而互為(wei) 確證,天命作為(wei) 天命,正是通過人的傾(qing) 聽、響應而靈現;人作為(wei) 人,正是有了對天命之傾(qing) 聽與(yu) 響應才成其為(wei) 人。《中庸》接下去兩(liang) 句——“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正是針對這一互為(wei) 確證的過程而言的,也就是說,所謂“率性”、“修道”,乃至“教”俱是人對天命之傾(qing) 聽與(yu) 回應,從(cong) 而確證人自身之存在,社會(hui) 政治之為(wei) 社會(hui) 政治之存在,乃至世界之為(wei) 世界之存在。這一係列確證過程的完成即是道的修成,故曰:“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道之所以不可離,乃是因為(wei) 若沒有這一確證之過程,則人、社會(hui) 、世界俱為(wei) 偶然之存在,俱是沒有價(jia) 值的絕對存在。人對自身、社會(hui) 以及世界的最終確證,依賴於(yu) 人對天命有所傾(qing) 聽與(yu) 響應,這就是《中庸》所說的“慎獨”,故“慎獨”必須是在先的。是以劉蕺山曰:

 

慎獨是學問第一義(yi) 。言慎獨而身、心、意、知、家、國、天下,一齊俱到。故在《大學》為(wei) 格物下手處,在《中庸》為(wei) 上達天德,統宗徹上徹下之道也。(《劉子全書(shu) 》卷四《學言》三)

 

一齊俱到,就是在“慎獨”中讓它們(men) 到來且確證它們(men) 的存在。

 

“慎獨”何以與(yu) 傾(qing) 聽與(yu) 響應天命相關(guan) ?且看《中庸》之論“慎獨”:“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莫見乎隱,莫顯乎微,故君子慎其獨也。”人之傾(qing) 聽與(yu) 響應天命,必須一個(ge) 人獨自地聆聽天之召喚,俗眾(zhong) 無所睹處,傾(qing) 聽與(yu) 響應天命者必有所睹;俗眾(zhong) 無所聞處,傾(qing) 聽與(yu) 響應天命者必有所聞;俗眾(zhong) 於(yu) 隱而無所見處,傾(qing) 聽與(yu) 響應天命者必有所見;俗眾(zhong) 於(yu) 微而無所顯處,傾(qing) 聽與(yu) 響應天命者必知其有所顯。朱子在解《大學·誠意》章時曰:“獨者,人所不知而己所獨知之地。”(《大學章句》)那麽(me) ,“獨知之地”是什麽(me) 呢?就是天之命令。明儒章本清曰:

 

天人一道也。天道固人道所自來,而盡人正以全其天也。苟天道不明,徒欲致其邁往之力,譬之幼離鄉(xiang) 井,長欲返之,使不知父母居止所在,遑遑然日奔走長途,無益也。(《圖書(shu) 編》卷十五《性道教》)

 

由此可知,對天之命令有所傾(qing) 聽、感受與(yu) 響應,乃是人作為(wei) 人而到來的根本保證,而慎獨又是人傾(qing) 聽、感受與(yu) 響應天命之根本保證,是以劉蕺山曰:“不慎獨,如何識得天命之性?”(《劉子遺書(shu) 》卷二《學言》一)天或天命,乃中國傳(chuan) 統之名言,其實義(yi) 乃指一絕對的超越者或神聖者,此超越者或神聖者唯有在慎獨中方可通達,朱子曰:“正其衣冠,尊其瞻視,潛心以居,對越上帝。”(《晦庵集》卷八十五《敬齋箴》)所說者正是在慎獨中通達神聖者之意。

 

人作為(wei) 人而挺立於(yu) 宇宙之間,之所以能與(yu) 動物區以別,乃因為(wei) 除了滿足基本的物質生存需求以外,尚有一種動物所沒有的關(guan) 切或牽掛,即對終極者的關(guan) 切或牽掛,是為(wei) 終極關(guan) 切或終極牽掛。終極者乃是終極關(guan) 切或牽掛的對象。那麽(me) ,何謂終極者呢?終極者就是我們(men) 人的全部實在。在此處,人作為(wei) 人才能得其實,不然,就是形式上的人,即有人之形式而無人之實質。所謂“人的全部實在”並不是指人的肉體(ti) 性實存,而是指人的宗教性存在。可見,人的全部實在並非隻是看得見的部分,更包括看不見的部分,而那些看不見的部分恰恰是人作為(wei) 人而終極關(guan) 切且牽掛著的。這種關(guan) 切與(yu) 牽掛是無條件的,因為(wei) 它關(guan) 涉到人是否存在,因此人的這種關(guan) 切實際上就是人要確證自身的存在。

 

人實存著,但人又很可能是非存在。終極關(guan) 切與(yu) 牽掛之意義(yi) 就在這裏顯示了出來,即如何讓人不至於(yu) 陷入非存在?眾(zhong) 所周知,“存在”一詞出自巴門尼德。巴門尼德有兩(liang) 條原則:“存在”存在,而“非存在”不存在。這是一條通向真理之路;“存在”不存在,而“非存在”存在。這是一條通向意見之路。為(wei) 什麽(me) 巴門尼德要作這種真理與(yu) 意見的區分呢?關(guan) 鍵在於(yu) 巴門尼德所說的“存在”到底何種特征?在巴門尼德那裏,存在具有如下特征:存在是一,存在是永恒的,存在是不動的,存在是完滿的。那麽(me) ,存在到底何指呢?我們(men) 似乎難以斷定,但作為(wei) 與(yu) 存在相反的非存在,我們(men) 卻很容易斷定它指的就是現象世界。可見,非存在決(jue) 不是指“無”或“虛空”,而是指現象世界的變易性與(yu) 不穩定性。相對於(yu) 非存在之所指,則我們(men) 可知,存在乃是絕對的超越者與(yu) 神聖者。人類隻有認識了祂才算是認識了真理,若隻停留在非存在的現象世界,則隻是知曉了一些意見。同理,對於(yu) 人的認知若隻限於(yu) 肉體(ti) 性的實存,那麽(me) ,此時人還是非存在。隻有人與(yu) 絕對的超越者與(yu) 神聖者貫通,人才是存在,而這,正是人的終極關(guan) 切與(yu) 牽掛。

 

作為(wei) 絕對的終極者與(yu) 神聖者的存在,雖不在經驗世界,但又不是純形式的一種概念規定,而是可以被覺悟的。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wei) 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強為(wei) 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老子》第二十五章)這段話可謂是對終極者與(yu) 神聖者的覺悟與(yu) 感應的描述,這是體(ti) 會(hui) 語,非定義(yi) 語。孟子曰:“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孟子·盡心下》)可見,對終極者與(yu) 神聖者的關(guan) 切與(yu) 牽掛,其關(guan) 切與(yu) 牽掛不是概念認知式的,而是生命內(nei) 省慎獨覺悟式的。是以孟子又曰:“可欲之謂善,有諸己之謂信。”(《孟子·盡心下》)欲望那個(ge) 終極者與(yu) 神聖者方是真正的善,生命與(yu) 那個(ge) 終極者與(yu) 神聖者貫通方是真正的人(信者,真也)。終極者與(yu) 神聖者具有“充實”、“大”、“化”與(yu) “神”之特性,祂不是一般的現象式的存在,而是形而上的終極的唯一存在。蒂裏希把這種存在或終極者與(yu) 神聖者稱之為(wei) “淵”[21],《中庸》“溥博淵泉,而時出之。溥博如天,淵泉如淵”,說的正是作為(wei) 終極者與(yu) 神聖者的淵。淵就是一個(ge) 秘密藏,而孟子所說的“充實”、“大”、“化”與(yu) “神”就是表現了終極者與(yu) 神聖者的這種秘密藏。這個(ge) 秘密藏,既吉祥朗徹、於(yu) 穆不已,又隱微寂寥、感應如神。蒂裏希與(yu) 孟子之所說實為(wei) 同一意思,但蒂裏希對淵的規定性是作了詳細的論述。

 

在蒂裏希看來,作為(wei) 終極者與(yu) 神聖者的淵有兩(liang) 種規定性:其一是毀滅的力量,其二是提升的力量。二者是人對於(yu) 終極者與(yu) 神聖者的體(ti) 驗。毀滅的力量是負麵的講法,提升的力量是正麵的講法,二者都意味著人的實存必須向終極者與(yu) 神聖者靠近乃至同一,不然,終極者與(yu) 神聖者就會(hui) 顯示其毀滅的力量,而人一旦覺悟到此,則終極者與(yu) 神聖者就會(hui) 顯示其正麵的提升力量。董仲舒曰:“觀天人相與(yu) 之際,甚可畏也。”(《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說的正是終極者與(yu) 神聖者(天)的毀滅的力量,一個(ge) 慎獨存養(yang) 深厚的人,必然會(hui) 體(ti) 會(hui) 到這種力量。《中庸》為(wei) 什麽(me) 要說“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呢?因為(wei) 君子在慎獨中體(ti) 會(hui) 到了這種力量。

 

為(wei) 什麽(me) 終極者與(yu) 神聖者有神秘的毀滅力量呢?因為(wei) 終極者與(yu) 神聖者(存在)是永恒的“一”,祂是一個(ge) 無所不在的境域,世界上的萬(wan) 事萬(wan) 物(非存在)都在此境域內(nei) 變化發展。這樣,這個(ge) 境域就是萬(wan) 事萬(wan) 物的守護者,一旦離開這個(ge) 境域棄之而去,作為(wei) 非存在的萬(wan) 事萬(wan) 物徹底淪為(wei) 虛無。人的“不信”、“狂妄”與(yu) “欲望”使人棄之而去,從(cong) 而離開終極者與(yu) 神聖者的守護。所謂“不信”就是人背離終極者與(yu) 神聖者之中心;所謂“狂妄”就是背離終極者與(yu) 神聖者之中心的人以自己為(wei) 中心,成為(wei) 孤懸而自大的人;所謂“欲望”就是人試圖把整個(ge) 世界拉入自我的無限製的追求之中。“不信”、“狂妄”與(yu) “欲望”俱使人背離終極者與(yu) 神聖者而去,從(cong) 而變為(wei) 非存在。人必須看到自己的有限性與(yu) 非存在特征,從(cong) 而對終極者與(yu) 神聖者有其關(guan) 切與(yu) 牽掛,也就是傾(qing) 聽、回應終極者與(yu) 神聖者之命令。不然,毀滅的力量隨時降臨(lin) 。因為(wei) 妄作的人以自我為(wei) 中心,這也意味著人人都是中心。這樣,無數個(ge) 中心不可避免地使自我走向解體(ti) ,墮為(wei) 碎片,世界亦隨之墮為(wei) 碎片,世界與(yu) 人徹底虛無。

 

終極者與(yu) 神聖者的毀滅力量通過人的敬畏而走向其提升的力量。人作為(wei) 一種特殊的存在者,他本是與(yu) 終極者與(yu) 神聖者聯為(wei) 一體(ti) 的。人的實存隻有參入了終極者與(yu) 神聖者之中,其實存才是有意義(yi) 的,不然,他的實存就是純粹的物,他的死也是一種自我毀滅。若參入了終極者與(yu) 神聖者,則他盡管也要死,但此時的死卻是一種犧牲,一種確證自身作為(wei) 永恒存在的犧牲,而他的實存也獲得了終極的意義(yi) ,從(cong) 而克服了實存之荒誕與(yu) 意義(yi) 的虛無。這就是“淵”的提升力量。《中庸》雲(yun) :“肫肫其仁!淵淵其淵!浩浩其天!苟不固聰明聖知達天德者,其孰能知之?”這正是人對於(yu) 這種提升力量的感知。

 

人能體(ti) 會(hui) 到“淵”的這兩(liang) 種力量正是以人與(yu) 終極者及神聖者的關(guan) 聯作為(wei) 前提的,即如果人的生命裏根本不能靈現終極者與(yu) 神聖者,則不可能聆聽到“淵”之召喚,更不可能感受到實存中的絕望與(yu) 虛無而有所回應。這一關(guan) 聯哪怕是極為(wei) 微弱的關(guan) 聯乃是實存的人克服非存在(偶然的存在)而走向存在(終極者與(yu) 神聖者)的唯一希望與(yu) 力量。而這一切,端來自人之慎獨工夫。通過慎獨工夫,體(ti) 會(hui) 到“淵”的毀滅力量,則人必有畏,故孔子認為(wei) 君子有三畏,其中第一畏乃是“畏天命”(《論語·季氏》)。通過慎獨工夫,體(ti) 會(hui) 到“淵”的提升力量,則人必有敬,故程子曰:“毋不敬,可以對越上帝。”(《二程遺書(shu) 》卷十一)

 

總之,“淵”乃是人在慎獨工夫中通過傾(qing) 聽、回應天之命所開顯出來的,在這裏,人被確證為(wei) 一種絕對的永恒存在,除此以外,人逃不了物質性的偶然存在之命運,是以《中庸》雲(yun) :“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這就是說,要確證人之為(wei) 人,必須要讓天在人的生命中到來。所謂讓天在人的生命中到來,就是人要始終在回應、承受天之命令。在我們(men) 這個(ge) 宇宙之中,人必須是這個(ge) 使命的承擔者,也唯有人才是這個(ge) 使命的承擔者,也就是說,人必須也能夠作為(wei) 確證者而存在。在子思的《中庸》之前,儒學對於(yu) 天與(yu) 人之關(guan) 係的認識,尚處在天人可以相貫通的階段,那麽(me) ,當《中庸》明確說出“天命之謂性”之後,則在天人關(guan) 係上,儒學已自覺地認識到人乃是一個(ge) 天命在身者。

 

人作為(wei) 一個(ge) 天命在身者,不但確證了人自身的存在,也確證了世界之為(wei) 世界,萬(wan) 物之為(wei) 萬(wan) 物的存在。所謂“確證”,不是指一種自然的物化存在,而是一種宗教性存在,而正是人作為(wei) 天命在身者,帶來了世界與(yu) 萬(wan) 物的這樣的存在。《中庸》這部書(shu) ,無非就是要指證人作為(wei) 天命在身者,進而確證世界與(yu) 萬(wan) 物的宗教性存在。正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我們(men) 說“中庸”是宗教,且為(wei) 圓教。[22]

 

注釋:
 
[①]若對“天命之謂性”隻作發生學的理解,則不能證成《中庸》之圓教義理,參見拙文《作為圓教文本的<中庸>》(載郭齊勇主編:《陽明學研究》第六輯)。
 
[②]楊少涵校理、(宋)衛湜撰:《中庸集說》,漓江出版社2011年版,第6頁。
 
[③]楊少涵校理、(宋)衛湜撰:《中庸集說》,漓江出版社2011年版,第6頁。
 
[④]楊少涵校理、(宋)衛湜撰:《中庸集說》,漓江出版社2011年版,第8頁。
 
[⑤]楊少涵校理、(宋)衛湜撰:《中庸集說》,漓江出版社2011年版,第11頁。
 
[⑥]楊少涵校理、(宋)衛湜撰:《中庸集說》,漓江出版社2011年版,第11頁。
 
[⑦]錢穆:《中國人的思想綱領》,《錢賓四先生全集》(40)之《從中國曆史來看中國民族性與中國文化》,台灣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98年版,第100頁。
 
[⑧]徐複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上海三聯書店2001年版,第103頁。
 
[⑨]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5頁。牟宗三在《中國哲學的特質》中謂:正宗儒家對於性的規定有兩路:(一)《中庸》、《易傳》所代表的一路,中心在“天命之謂性”一語。(二)孟子所代表的一路,中心思想為“仁義內在”,即心說性。二者須最終相結合,才可理解人性。可見,牟宗三已理解到,隻由“天命之謂性”一路向下講,而不講向上一路之人對天命的回應,則易成發生學的理解,此非儒學之正宗也。
 
[⑩]楊祖漢:《中庸義理疏解》,台灣鵝湖出版社1984年版,第100頁。
 
[11]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道篇》上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362頁。
 
[12]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道篇》上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363頁。
 
[13]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26頁。
 
[14]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中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58頁。
 
[15]伍曉明:《“天命:之謂性!”片讀<中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頁。
 
[16]伍曉明:《“天命:之謂性!”片讀<中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4頁。
 
[17]唐文明:《隱秘的顛覆——牟宗三、康德與原始儒家》,三聯書店2012年版,第53頁。
 
[18]張岱年:《中國哲學大綱》,江蘇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77頁。張岱年之所以認為天人相通之觀念發端於孟子,乃因為在他看來,《中庸》作於秦漢之際,亦因其寫作此書時郭店楚簡未出土之故。然而,《中庸》當早於《孟子》,此處不複贅述,故明確展現天人相通之觀念,實始於子思的《中庸》或七十子後學所作之《性自命出》。但在此之前,孔子在他的踐行中,早就通過實踐的路徑展示了天人相通,此則必須指出者。
 
[19]張岱年:《中國哲學大綱》,江蘇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77頁。
 
[20]伍曉明:《“天命:之謂性!”片讀<中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頁。
 
[21]蒂裏希認為,以奧秘語言說之,終極者與神聖者稱之為“淵”;以哲學語言說之,則稱之為“道”;以宗教語言說之,則稱之為“靈”。蒂裏希:《係統神學》,何光滬選編:《蒂裏希選集》,上海三聯書店1999年版,第1072頁。
 
[22]《中庸》作為圓教義理的最終證成,可參見拙文《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論《中庸》對世界作為宗教性存在的確證及其圓教之成立》,將刊發於《思想與文化》第31輯(2022年12月出版)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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