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健】明初科舉興廢與經學嬗變 - 伟德平台体育

【周春健】明初科舉興廢與經學嬗變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07-10 21:12:38
標簽:古代科舉

明初科舉(ju) 興(xing) 廢與(yu) 經學嬗變

作者:周春健中山大學哲學係教授)

來源:《孔學堂》2022年第1期


摘要:明太祖統治時期,科舉(ju) 考試經曆了“興(xing) -廢-興(xing) ”的曲折曆程。洪武三年初行科舉(ju) ,科考程式先“五經”而後“四書(shu) ”,並保留“古注疏”,與(yu) 元代科舉(ju) 既有關(guan) 聯,又有不同。三年後罷廢科舉(ju) ,主要采取薦舉(ju) 方式取士,這與(yu) 明初複雜的政治情勢有關(guan) 。洪武十五年複設科舉(ju) ,並規定科考程式定製,而以朱子“四書(shu) ”為(wei) 先,這體(ti) 現了朱子學地位的趨於(yu) 穩固。與(yu) 永樂(le) 時期頒行三部《大全》作為(wei) 科考文本依據相比,明初科舉(ju) 葆有較高的學術品質。洪武三十年的“南北榜”事件,其實質是太祖為(wei) 平衡南北發展做出的重大努力,也是對北方因元朝統治和長期戰亂(luan) 導致經學荒蕪的一種修複。明初的科舉(ju) 興(xing) 廢過程,體(ti) 現出學術與(yu) 皇權之間的深刻張力,也體(ti) 現出科舉(ju) 作為(wei) 一項國家重要製度的政治特征。

 

關(guan) 鍵詞:明初;科舉(ju) ;經學;四書(shu) 學;南北榜

 

 

談到明朝初年的學術與(yu) 政治時,錢穆先生有這樣一個(ge) 斷語:

 

明朝人得了天下以後,當然不肯照元朝人的,他們(men) 要推翻元朝人的一切。可是有一樣沒有推翻,就是科舉(ju) 製度。……明朝人仍要考試,而考試製度是跟著元朝的。元朝考試重要的是第一場考“四書(shu) ”,“四書(shu) ”已經決(jue) 定取舍。第二場是考“五經”,因為(wei) 從(cong) 前都考“五經”,其實“五經”已不重要。明朝人就學元朝人的科舉(ju) 考試,先考“四書(shu) ”,再考“五經”。[1]

 

錢先生的這段話,就整個(ge) 明朝的大趨勢來講是不錯的,但如果考察明代初年的具體(ti) 情狀,卻發現與(yu) 實際情況並不完全相符。明初(這裏主要限於(yu) 明太祖洪武時期)的科舉(ju) 考試,在十餘(yu) 年中經曆了“興(xing) -廢-興(xing) ”的一波三折,科考科目也前後不同,從(cong) 中既可以看出科舉(ju) 考試中“四書(shu) ”“五經”之浮沉消長,又可以看出明初國家治理方略、經學發展大勢,以及太祖本人的經學觀。從(cong) 科舉(ju) 看明初學術與(yu) 政治,是一個(ge) 很好的視角。

 

一、“五經”“四書(shu) ”之間:明初科舉(ju) 之興(xing) 及科目規定

 

明太祖朱元璋雖然出身寒微,卻能“懲元政廢弛,治尚嚴(yan) 峻。而能禮致耆儒,考禮定樂(le) ,昭揭經義(yi) ,尊崇正學,加恩勝國,澄清吏治,修人紀,崇風教”[2]。在他尚為(wei) “吳國公”“吳王”[3]的時候,就曾於(yu) 元順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三月丙申,“命中書(shu) 嚴(yan) 選舉(ju) 之禁”[4]。可見朱元璋對於(yu) 人才、對於(yu) 選舉(ju) 的重視。又於(yu) 至正二十七年(1367)三月丁酉,下令設文武科取士,令曰:

 

蓋聞上世帝王創業(ye) 之際,用武以安天下;守成之時,講武以威天下。至於(yu) 經綸撫治,則在文臣,二者不可偏用也。古者人生八歲,學禮、樂(le) 、射、禦、書(shu) 、數之文;十五,學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是以《周官》選舉(ju) 之製曰“六德、六行、六藝”,文武兼用,賢能並舉(ju) ,此三代治化所以盛隆也。茲(zi) 欲上稽古製,設文、武二科,以廣求天下之賢。[5]

 

這裏關(guan) 於(yu) “人生八歲”及“十五”所學內(nei) 容的表述,顯然受了朱子《大學章句序》的直接影響,可算一種“四書(shu) 學”的話語;而“六德、六行、六藝”之說則出於(yu) 《周禮》[6],朱元璋下令設科取士也確乎試圖“上稽古製”,這又來自“六經學(或五經學)”的傳(chuan) 統。從(cong) 這一規定中還可以明顯看出,朱元璋對於(yu) “經術”和“經史”傳(chuan) 統,是頗為(wei) 重視的。

 

當然,此時的朱元璋僅(jin) 是“吳王”,明朝尚未立國。洪武三年(1370),立國不久的朱元璋正式向天下頒布詔書(shu) ,規定“開科取士,試‘五經’‘四書(shu) ’義(yi) ,舉(ju) 劉崧經明行修,召見奉天殿”[7],這是有明一代科舉(ju) 史的開端。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首行科舉(ju) 對於(yu) 科目的規定:

 

鄉(xiang) 試、會(hui) 試文字程式:第一場,試“五經”義(yi) ,各試本經一道,不拘舊格,惟務經旨通暢,限五百字以上。《易》,程、朱氏注、古注疏;《書(shu) 》,蔡氏傳(chuan) 、古注疏;《詩》,朱氏傳(chuan) 、古注疏;《春秋》《左氏》《公羊》《穀梁》,胡氏、張洽傳(chuan) ;《禮記》,古注疏。“四書(shu) ”義(yi) 一道,限三百字以上。第二場,試禮樂(le) 論,限三百字以上,詔誥表箋。第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一道,惟務直述,不尚文藻,限一千字以上。第三場畢後十日麵試。[8]

 

在這一程式規定中,鄉(xiang) 試、會(hui) 試的第一場,是先試“‘五經’義(yi) ”,再試“‘四書(shu) ’義(yi) ”,“五經”在前、“四書(shu) ”在後,而錢穆先生所說的“明朝人就學元朝人的科舉(ju) 考試,先考‘四書(shu) ’,再考‘五經’”,與(yu) 之並非一致。那麽(me) ,這一規定是否與(yu) 元朝毫無關(guan) 聯呢?讓我們(men) 考察一下元朝科考程式的基本沿革。

 

元仁宗皇慶二年(1313)元代初行科舉(ju) 時,程式規定如下:

 

蒙古、色目人,第一場經問五條,《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nei) 設問,用朱氏《章句集注》。其義(yi) 理精明、文辭典雅者為(wei) 中選。第二場策一道,以時務出題,限五百字以上。漢人、南人,第一場明經經疑二問,《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nei) 出題,並用朱氏《章句集注》,複以己意結之,限三百字以上;經義(yi) 一道,各治一經,《詩》以朱氏為(wei) 主,《尚書(shu) 》以蔡氏為(wei) 主,《周易》以程氏、朱氏為(wei) 主,已上三經,兼用古注疏,《春秋》許用《三傳(chuan) 》及胡氏《傳(chuan) 》,《禮記》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9]

 

這一規定最突出的特點是,漢人、南人的第一場考試中,先考“經疑”,再考“經義(yi) ”。經疑從(cong) “四書(shu) ”中出題,並且明確規定以朱子《四書(shu) 章句集注》為(wei) 基本依據;經義(yi) 則從(cong) “五經”中出題,依據的書(shu) 籍亦以程朱一派注疏為(wei) 主。從(cong) 順序上講,考試內(nei) 容是先“四書(shu) ”後“五經”。之所以有如此規定,應當與(yu) 元代科舉(ju) 實行的主要推動者如許衡、王惲等都屬於(yu) “四書(shu) ”學者有關(guan) [10]。

 

不過在元代科舉(ju) 推行了二十餘(yu) 年之後,至於(yu) 元順帝至元元年(1335),由於(yu) 朝廷當權勢力的強烈反對,科舉(ju) 被廢除六年、停兩(liang) 科,至順帝至元六年(1340)十二月才下詔恢複科舉(ju) 。科舉(ju) 複興(xing) ,朝廷對考試程式作出了調整。新程式中增設“本經義(yi) ”“本經疑”,皆指“五經”而言。增“本經義(yi) ”,易“四書(shu) 疑”為(wei) “本經疑”,明顯地增加了“五經”的比重,也加大了考試的難度。

 

在至元元年中書(shu) 省參知政事許有壬與(yu) 丞相伯顏關(guan) 於(yu) 科舉(ju) 罷廢的激烈爭(zheng) 辯中,更多地體(ti) 現出在如何看待選舉(ju) 製度及儒家品質方麵觀念上的衝(chong) 突[11]。此外,在科舉(ju) 實際推行過程當中,“四書(shu) ”與(yu) “五經”何者為(wei) 重亦成為(wei) 爭(zheng) 論的焦點之一。比如當時即有反對者提出:“‘四書(shu) ’賦題,世已括盡,宜兼‘五經’為(wei) 疑問。”[12]這應該是至元年間恢複科舉(ju) 修改科考程式、增加“五經”比重的直接原因,也應該是明朝初年初行科舉(ju) 規定先試“‘五經’義(yi) ”、再試“‘四書(shu) ’義(yi) ”的直接依據。從(cong) 這一點上說,明朝人確實沒有推翻元朝的科舉(ju) 製度。

 

何懷宏先生依據乾隆年間所修《大清會(hui) 典則例》卷六十九“國家設科取士,首重在‘四書(shu) ’文,蓋以《六經》精微盡於(yu) 四子書(shu) ”一語,認為(wei) :“這並不隻是朝廷的一紙詔令,也是士人中一種相當廣泛持久的共識。”又認為(wei) :“在‘經義(yi) ’中,元明清均以四書(shu) 義(yi) 為(wei) 首要。”[13]從(cong) 科舉(ju) 史的角度來講,這一判斷對於(yu) 明代中期以至清代而言大致是不錯的,而對於(yu) 元代以及明初來說,“四書(shu) ”與(yu) “五經”則在進退消長之間。

 

簡言之,“四書(shu) ”義(yi) 、“五經”義(yi) 首要地位不斷更替的現象背後,實質可以表明:至少在元代以至明初,“四書(shu) ”在科舉(ju) 領域還未取得如後世般穩固的統治地位。而且洪武三年詔書(shu) 所言科考程式,即便提及考試“四書(shu) ”,亦僅(jin) 言於(yu) “五經”義(yi) 外,亦試“‘四書(shu) ’義(yi) 一道”,並未如元朝皇慶年間及明代後來作為(wei) 科考定式的表述中,規定“《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nei) 設問,用朱氏《章句集注》”[14]或“‘四書(shu) ’主朱子《集注》”[15]。這也在一定意義(yi) 上表明,明初科舉(ju) 領域的朱子學,相對而言沒有元代中期及明朝中後期那樣受到標舉(ju) 。

 

那麽(me) ,該如何理解洪武三年考試科目先“五經”而後“四書(shu) ”的排列順序呢?明太祖在當年的詔書(shu) 中,曾追溯並標舉(ju) 成周之製,以為(wei) 周代取材於(yu) 貢士而使教化彰顯,同時對宋、元以來科舉(ju) 既有肯認亦有批評,從(cong) 而導引出明初實行科舉(ju) 以取人才的標準與(yu) 宗旨[16]。從(cong) 用意上講,新的科考程式有革除前代科舉(ju) 之弊的明顯意圖。此時在明太祖的頭腦中,科舉(ju) 領域,“五經”學傳(chuan) 統比“四書(shu) ”學傳(chuan) 統可能更為(wei) 重要。如此一來,科考程式規定先“五經”而後“四書(shu) ”,便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二、科舉(ju) 、薦舉(ju) 之間:明初科舉(ju) 罷廢及其緣由

 

在太祖及朝廷的滿懷期待下,洪武三年的科舉(ju) 順利進行,並且取得了不錯的效果。無論在名額的分配(各地均有額數)、錄取的比例(二百餘(yu) 人中錄取一百二十,近乎一半)、程序的簡化變通(不拘額數,俱免會(hui) 試)上,還是在錄取人才之品質(張唯、王輝等年少俊異)、對錄取人才之重視(寵遇之甚厚)上,均頗值得稱道,也正好滿足了“天下初定,官多缺員”[17]的實際需求。

 

然而科舉(ju) 僅(jin) 行三年,到了洪武六年(1373),太祖便宣布罷廢科舉(ju) ,他對中書(shu) 省臣言:

 

朕設科舉(ju) ,以求天下賢材,務得經明行修、文質相稱之士以資任用。今有司所取,多後生少年。觀其文詞,若可與(yu) 有為(wei) ,及試用之,能以所學措諸行事者甚寡。朕以實心求賢,而天下以虛文應朕,非朕責實求賢之意也。今各處科舉(ju) 宜暫停罷,別令有司察舉(ju) 賢才,必以德行為(wei) 本而文藝次之,庶幾天下學者知所向方,而士習(xi) 歸於(yu) 務本。[18]

 

很明顯,太祖對初行科舉(ju) 的效果非常不滿,最主要一點就是“有司所取多後生少年”且不堪實用,無法“以所學措諸行事”,故而無法實現他“責實求賢”的初衷。從(cong) 統治者的角度講,“歸於(yu) 務本”“德行為(wei) 本而文藝次之”的實用主義(yi) 考量當然可以理解。不過從(cong) 實際情形來看,明代的初行科舉(ju) 並非一無是處,“後生少年”不能“措諸行事”一說,似乎不能作為(wei) 太祖罷廢科舉(ju) 的充分理由。

 

肖華忠先生認為(wei) ,太祖罷廢科舉(ju) 的真正原因有三:其一,“明朝立國剛剛三年,國基未穩,知識分子中的許多人對新王朝采取觀望、懷疑甚至敵對的不合作態度,不熱心仕途,因此對科舉(ju) 考試漠不關(guan) 心。科舉(ju) 未達到明太祖朱元璋籠絡士人階層、擴大統治基礎的目的”;其二,“洪武四年(1371)會(hui) 試的結果,是中試者地理分布的極不平衡,進士的百分之六十六強集中於(yu) 浙江、江西、福建三省,這使明太祖朱元璋希望通過科舉(ju) 考試這根杠杆,來調整統治階級內(nei) 部各地區間的利害消長和權力的分配失去了作用,科舉(ju) 未達到加強和鞏固明王朝統治的目的”;其三,科舉(ju) 取士程序過於(yu) 煩瑣,並且參試和中試者人數稀少,形同虛設,不如“從(cong) 起義(yi) 將領中選拔各級政府官吏,直接任用國子監生作官和用薦舉(ju) 形式不斷發掘和啟用人才”這三種傳(chuan) 統方式來得簡便有效。[19]

 

從(cong) 思想的角度講,毛佩琦先生認為(wei) 科舉(ju) 罷廢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於(yu) 明太祖對待科舉(ju) 製以及士大夫的態度,他說:“為(wei) 什麽(me) 他不考慮對科舉(ju) 考試的方法和內(nei) 容進行改革,而是幹脆廢止了科舉(ju) 考試?其實,太祖所不喜者殆不止於(yu) 此,連同這些建議實行科舉(ju) 的儒士們(men) ,太祖對他們(men) 也無太多好感。……真正的儒士在朱元璋那裏是得不到親(qin) 近和實心委任的,……朱元璋的這一做法,也與(yu) 他的出身和當時的形勢有關(guan) 。”[20]關(guan) 於(yu) 這一點,太祖的罷廢科舉(ju) ,與(yu) 他的罷廢宰相之舉(ju) ,似乎正好可以相互印證,錢穆先生談到明初罷相時就曾說過:“明代不惜嚴(yan) 刑酷罰來對待士大夫,此亦起於(yu) 太祖。”[21]

 

問題是,廢除科舉(ju) 後的人才選拔該如何進行?明太祖的選擇是“別令有司察舉(ju) 賢才”,即推行他之前就采用的“薦舉(ju) 製”。如前所述,朱元璋在明代開國之前身為(wei) “吳國公”“吳王”時,就意識到人才選拔的重要性,比如他曾多次下達薦賢令。毫無疑問,在洪武三年正式開科前,薦舉(ju) 製是明太祖選拔人才最主要、最有效的方式。在國基未穩、尚無條件進行全國統一的大規模科舉(ju) 考試的情況下,薦舉(ju) 製確實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諸多賢能重臣也的確是通過薦舉(ju) 方式簡拔而來的,比如著名的“浙東(dong) 四賢”——劉基、宋濂、章溢、葉琛等。

 

科舉(ju) 實行三年,在太祖看來未能達到預期,於(yu) 是在洪武六年一麵罷廢科舉(ju) ,一麵重新下詔:

 

賢才,國之寶也。古聖王勞於(yu) 求賢,若高宗之於(yu) 傅說,文王之於(yu) 呂尚。彼二君者,豈其智不足哉?顧皇皇於(yu) 版築鼔刀之徒者,蓋賢才不備,不足以為(wei) 治。鴻鵠之能遠舉(ju) 者,為(wei) 其有羽翼也;蛟龍之能騰躍者,為(wei) 其有鱗鬛也;人君之能致治者,為(wei) 其有賢人而為(wei) 之輔也。山林之士,德行文藝可稱者,有司采舉(ju) ,備禮遣送至京,朕將任用之,以圖至治。[22]

 

在這裏,太祖表達了對治國賢才的強烈需求,同時指明選拔人才的主要方式是靠“有司采舉(ju) ”,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薦舉(ju) 製”。

 

自洪武六年(1373)至洪武十五年(1382),明初罷科舉(ju) 整整十年,取士乃主要用薦舉(ju) 之法。至洪武十五年複行科舉(ju) ,十七年(1384)規定明代科考定式,科舉(ju) 製度延至明末,而薦舉(ju) 之法亦並行不廢。據展龍先生統計,在洪武六年到洪武十五年這十年間,太祖征薦人才七十餘(yu) 次,尤其是洪武十三年至十五年這三年,征薦次數、規模驟增,相關(guan) 製度也趨於(yu) 完善。[23]

 

需要指出,無論太祖推行科舉(ju) 製還是薦舉(ju) 製,“歸於(yu) 務本”是他征用人才的基本要求。這一要求不唯體(ti) 現在對科舉(ju) 、薦舉(ju) 的選擇上,還體(ti) 現在對待儒家聖賢的態度上。《明史·禮誌四》載:

 

明太祖入江淮府,首謁孔子廟。洪武元年二月,詔以太牢祀孔子於(yu) 國學,仍遣使詣曲阜致祭。臨(lin) 行,諭曰:“仲尼之道,廣大悠久,與(yu) 天地並。有天下者,莫不虔修祀事。朕為(wei) 天下主,期大明教化,以行先聖之道。今既釋奠成均,仍遣爾修祀事於(yu) 闕裏,爾其敬之。”[24]

 

由此似乎可見太祖對待儒家宗師孔子的尊崇態度,不過就在次年,太祖便下詔規定:“孔廟春秋釋奠止行於(yu) 曲阜,天下不必通祀。”[25]這便是從(cong) 禮製上對待孔子的不敬了,以至於(yu) 儒臣錢唐上疏抗議,稱:“孔子垂教萬(wan) 世,天下共尊其教,故天下得通祀孔子,報本之禮不可廢。”[26]在對待元朝至順元年(1330)即已封為(wei) “亞(ya) 聖”的孟子的態度上,太祖尤其“魯莽”。先是在洪武五年(1372)“罷孟子配享”[27],雖然逾年便又恢複,卻又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再次“議罷其配享”,更卒命儒臣修《孟子節文》。[28]詔修《孟子節文》的結果,是由儒臣劉三吾刪除《孟子》經文八十五條,這便相當於(yu) 對北宋時即已升格為(wei) 經書(shu) 的《孟子》做了一次閹割,其實質表明:“在孟子升聖、《孟子》升經以後,朱元璋之所以還敢於(yu) 以政治強權去粗魯對待這個(ge) 聖人和他的經典,關(guan) 鍵原因就在於(yu) ,傳(chuan) 統儒家以‘道德相’製衡‘政治王’的激進理想,根本不利於(yu) 他通過廢除固有的宰相製度、從(cong) 而營造明代的集權政治模式。”[29]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無論是作為(wei) “六經”刪削者的孔子,還是作為(wei) “四書(shu) ”中核心二部的《論語》《孟子》,在太祖心目中都沒有太崇高的地位,他對待聖賢及經典的態度唯有“實用”。既如此,明代初年科舉(ju) 的旋興(xing) 旋罷,便不再難理解了。

 

三、古注、新說之間:明初科舉(ju) 複設與(yu) 知識和思想的邊界

 

科舉(ju) 禁行十年之後,到了洪武十五年(1382)“八月丁醜(chou) ,複設科取士,三年一行,為(wei) 定製”[30]。至洪武十七年(1384)三月,又命禮部頒行科舉(ju) 定製:

 

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鄉(xiang) 試,辰、戌、醜(chou) 、未年會(hui) 試,舉(ju) 人不拘額數,從(cong) 實充貢。鄉(xiang) 試,八月初九日第一場,試“四書(shu) ”義(yi) 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經義(yi) 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未能者許各減一道。“四書(shu) ”義(yi) ,主朱子《集注》。經義(yi) ,《詩》主朱子《集傳(chuan) 》,《易》主程、朱《傳(chuan) 》義(yi) ,《書(shu) 》主蔡氏《傳(chuan) 》及古注疏,《春秋》主《左氏》《公羊》《穀梁》胡氏、張洽《傳(chuan) 》,《禮記》主古注疏。十二日第二場,試論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語五條,詔誥章表內(nei) 科一道。十五日第三場,試經史策五道,未能者許減其二,俱三百字以上。[31]

 

自此,科舉(ju) 考試成為(wei) 有明一代最主要的人才選拔方式,再未中斷,“而薦舉(ju) 漸輕,久且廢不用矣”[32]。

 

太祖在罷廢科舉(ju) 十年之後之所以會(hui) 決(jue) 定恢複,當然與(yu) 十年之後社會(hui) 實際的變化有關(guan) 。最直接的原因則應當是,薦舉(ju) 製在實行過程中呈現出越來越多的弊端,亟須改革。比如洪武十三年(1380)冬十月辛酉,“敕吏部尚書(shu) 阮畯等曰:‘比遣使遍諭有司各舉(ju) 才能,以備任使。而有司不體(ti) 朕意,往往以庸才充貢,已嚐敕所司按之以法爾。吏部宜申諭有司用心谘訪,務得真才,舉(ju) 非其人,加罰無貸。’”[33]

 

太祖當年罷廢科舉(ju) 的重要原因便是因其未能很好地簡拔實才,如今薦舉(ju) 製也“往往以庸才充貢”,難怪會(hui) 讓太祖動怒。盡管刑部尚書(shu) 開濟等人也曾提出薦舉(ju) 製改革方案七條[34],其中雖然也吸收了科舉(ju) 製的一些因素,但依然無法改變後期靠薦舉(ju) 製選才亦多不切實用的現實。加上經過了明代開國最初幾年的對抗,至於(yu) 今日,越來越多的士子在態度上逐漸走向合作,對明朝科舉(ju) 逐漸接受。另外,太祖素來重視學校教育,十餘(yu) 年也培養(yang) 了大量優(you) 秀人才,成為(wei) 重開科舉(ju) 的充足生員資源。況且太祖本人也認為(wei) :“自古以來,興(xing) 禮樂(le) ,定製度,光輔國家,成至治之美,皆本於(yu) 儒。儒者知古今,識道理,非區區文法吏可比也。”[35]因此於(yu) 此時恢複科舉(ju) ,便也是水到渠成。

 

關(guan) 於(yu) 洪武十七年新的科考程式規定,我們(men) 還需要再作考察。

 

其一,與(yu) 洪武三年初行科舉(ju) 時的程式相比,有兩(liang) 點變化不容忽略:一是從(cong) 洪武三年的先試“五經”後試“四書(shu) ”,改為(wei) 如今的先試“四書(shu) ”後試“五經”,“四書(shu) ”地位明顯高於(yu) “五經”;二是此次程式明確規定了“‘四書(shu) ’義(yi) ,主朱子《集注》”,增添朱子《四書(shu) 集注》作為(wei) 試“四書(shu) ”的基本依據,更接近元代皇慶年間對科舉(ju) 程式的規定。這兩(liang) 點,均表明了“四書(shu) ”以及朱子地位在明代科舉(ju) 領域的提高。四庫館臣談到永樂(le) 年間編纂的《四書(shu) 大全》時也曾感慨:“初與(yu) 《五經大全》並頒,然當時程式,以‘四書(shu) ’義(yi) 為(wei) 重,故‘五經’率皆庋閣,所研究者惟‘四書(shu) ’,所辨訂者亦惟‘四書(shu) ’。後來‘四書(shu) ’講章,浩如煙海,皆是編為(wei) 之濫觴。”[36]

 

其二,洪武十五年以來,設科取士固然成為(wei) “定製”,但洪武十七年規定的科考程式卻並非一成不變。明成祖永樂(le) 十二年(1414),皇帝曾下令命翰林院學士胡廣,侍講楊榮、金幼孜等將“五經”“四書(shu) ”及周、程、張、朱諸君子性理之言“類聚成編”。次年(1415)九月,《五經大全》《四書(shu) 大全》及《性理大全》三部《大全》編修完成,成祖不惟將三部《大全》頒行學校,還將其作為(wei) 科舉(ju) 考試的主要依據,這便與(yu) 太祖時推行科考的文本依據有了差異。

 

洪武十七年作為(wei) “定式”的科考文本依據,“四書(shu) ”以朱子《四書(shu) 章句集注》為(wei) 本,“五經”以程朱一派之傳(chuan) 注為(wei) 本,同時不廢古注疏;而不廢古注疏的意義(yi) ,“至少體(ti) 現在如下三個(ge) 方麵:一是可以使‘學者讀經有沉潛自得之實’,二是可以‘一洗宋末反覆虛演文妖經賊之弊’,三是可以‘俾經術、理學、舉(ju) 業(ye) 合一’。如此規定,也是元代學者、政治家對於(yu) 宋代以來學術思想發展新態勢的自然回應,並且一定程度上可以體(ti) 現出元代學術融合漢宋的學術品格。”[37]但到了永樂(le) 中期以後的科舉(ju) 考試,則“頒《四書(shu) 五經大全》,廢注疏不用。其後,《春秋》亦不用張洽《傳(chuan) 》,《禮記》止用陳澔《集說》”[38]。

 

廢古注疏不用,意味著此時科考的學術視野僅(jin) 限定於(yu) 宋代以來理學家之說。倘若再進一步考察三部《大全》的文獻來源,可以發現相對於(yu) 元代和明初來講,永樂(le) 年間科舉(ju) 考試中士子們(men) 的傾(qing) 力重點,又產(chan) 生了一定程度的偏移。倘以三部《大全》作為(wei) 科考的文本依據,一方麵因廢棄漢唐古注疏而大大局限了學術視野,難免再犯治經“不守家法”“妄牽己意”[39]的毛病,失掉了寶貴的學術品格;另一方麵,在科舉(ju) 推行的過程中,不惟“四書(shu) ”“五經”經文逐漸遭受漠視,程朱傳(chuan) 注所包含的義(yi) 理也不再是關(guan) 注的重點,士子們(men) 更關(guan) 注的是“虛字語氣”“臨(lin) 文摹擬”,這實質上嚴(yan) 重偏離了科舉(ju) 取士的本意。

 

三部《大全》的纂修與(yu) 頒行,固然標誌著朱學統治的穩固確立,卻也帶來了學術思想的禁錮與(yu) 偏狹。清人顧炎武即曾感慨:“嗚呼!經學之廢,實自此始。”[40]又言:“自八股行而古學棄,《大全》出而經說亡,十族誅而臣節變,洪武、永樂(le) 之間,亦世道升降之一會(hui) 矣。”[41]反觀太祖時期的科舉(ju) 考試,雖然是“八股”時代的開端,但還算葆有一定的學術品質。

 

盡管如此,從(cong) 思想史的角度看,太祖當政期間科舉(ju) “興(xing) -廢-興(xing) ”的波折曆程,一方麵體(ti) 現出皇權對於(yu) 學術的幹涉,比如當年的罷廢科舉(ju) ,“這種濫用皇權的行為(wei) ,恰恰對士人暗示了權力在文化中的存在,使官方肯定的理學思想真的成為(wei) 天經地義(yi) 的原則”[42];另一方麵,科舉(ju) 作為(wei) 一種國家製度,靠權力規定科考程式及文本依據,實際是為(wei) 普天之下劃定了一種知識與(yu) 思想的邊界,隻不過從(cong) 元到明,從(cong) 明初到明中後期,這種知識與(yu) 思想的邊界卻被限製得越來越狹窄,“知識與(yu) 思想的製度化和世俗化已經相當嚴(yan) 重”[43]。

 

四庫館臣所謂“《大全》出而捷徑開,八比盛而俗學熾”[44]的斷語,說的正是知識與(yu) 思想製度化與(yu) 世俗化的問題,而這也正是科舉(ju) 作為(wei) “掄才大典”[45]之國家製度的重要特征。

 

四、南學、北學之間:科舉(ju) 罷廢與(yu) 明初經學的地域差異

 

談到洪武六年罷廢科舉(ju) 的原因時,甄洪永先生稱:“詔停科舉(ju) 的表麵原因是考取的士人不能如意,但深層原因或許是朱元璋想利用這次停止科舉(ju) 的機會(hui) 擴大北方人參與(yu) 政權的人數,增加北方人參與(yu) 政權建設加強統治的機遇。”[46]這裏指出的是明代政治與(yu) 學術中的一個(ge) 重要方麵——南北問題。

 

當年元朝在建立的過程中,就存在一個(ge) 突出的南北問題。就學術而言,起初“南北道絕,載籍不相通”[47],正是有了江漢趙複等南儒的北傳(chuan) 理學,才形成了北方的理學風氣。明代初年的南北問題與(yu) 元代既有不同,又有關(guan) 聯。這要從(cong) 朱元璋政權的地域性質說起。

 

朱元璋1352年起兵於(yu) 濠州(今安徽鳳陽),1356年攻克集慶(今江蘇南京),改稱應天府作為(wei) 根據地,包括1368年在南京宣布建立明朝政權,他的統治基礎主要是在黃河以南的地區,此時還不算一個(ge) 南北完全統一的王朝。出現這樣的情況,與(yu) 以大都(今北京)為(wei) 中心的元朝政權依然試圖奪回失地,華北一帶還處於(yu) 戰爭(zheng) 狀態有關(guan) 。因此,“可以說,初期的明王朝,無論政治上還是經濟上,都是以南方為(wei) 基礎的一種地方政權,它一直保留著當初的形態,隻不過是地域性擴大而已。特別是官僚的大多數都出身江南,江南成了王朝的經濟基地。這樣看來,明王朝,至少是初期的明王朝,也可以稱之為(wei) ‘南人政權’”[48]。

 

不僅(jin) 僅(jin) 因為(wei) 元末以來北方戰亂(luan) 導致北方文化趨於(yu) 衰微,錢穆先生認為(wei) ,安史之亂(luan) 作為(wei) 一個(ge) 重要的“關(guan) 捩”,自“唐代中葉以後,中國經濟文化的支撐點,偏倚在南方”[49]。當然,元末明初的北方戰亂(luan) 確實嚴(yan) 重影響了學術在北方的傳(chuan) 播與(yu) 發展,當時北方經學的實際情形是:

 

愚幼時,“四書(shu) ”、本經俱讀全注。後見庸師窳生欲速其成,多為(wei) 刪抹,而北方則有全不讀者。欲令如前代之人,參伍諸家之注疏而通其得失,固數百年不得一人,且不知《十三經注疏》為(wei) 何物也。間有一二“五經”刻本,亦多脫文誤字,而人亦不能辨,此古書(shu) 善本絕不至於(yu) 北方,而蔡虛齋、林次崖諸經學訓詁之儒皆出於(yu) 南方也。故今日北方有二患:一曰地荒,二曰人荒。[50]

 

由此可見,北方經學基礎之薄弱。雖然朱元璋政權屬於(yu) “南人政權”,手下諸多大臣也更多關(guan) 注其所處南地之地方利益,但對於(yu) 最高統治者來講,卻應當立足整個(ge) 王朝政治,放眼天下。比如洪武四年(1371),明太祖就曾對禦史台臣言:“元時任官,但貴本族,輕中國之士,南人至不得入風憲,豈是公道?朕之用人,惟才是使,無間南北。”[51]也就是說,在太祖看來,無論發展經濟還是簡拔人才,必須注重南北地域的平衡。同樣是在洪武四年頒定的“南北更調”之製,正是基於(yu) 這點推行的。《明史·選舉(ju) 誌三》即載:“洪武間,定南北更調之製,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後官製漸定,自學官外,不得官本省,亦不限南北也。”[52]

 

如前所述,洪武三年的初行科舉(ju) 效果並不理想,太祖於(yu) 洪武六年斷然宣布罷廢科舉(ju) 。後生少年“能以所學措諸行事者甚寡”固然也應當是一個(ge) 重要的原因,但從(cong) 南北政治學術的角度考察,太祖或許有更為(wei) 深遠的考量。

 

從(cong) 推行科舉(ju) 的實際錄取比例來看,南人要遠遠高於(yu) 北人,甄洪永稱:“從(cong) 洪武時期的科考統計數據中可以看出北方經學的沒落。洪武四年、十八年、二十一年、二十四年、二十七年科考,北方士子中第人數占當年錄取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七、百分之十九、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二,這顯然低於(yu) 南方士子的中第比例。”[53]這一情形,不利於(yu) 北方的政治經濟發展。正緣於(yu) 此,太祖認為(wei) 科舉(ju) 製度無法均衡地選拔人才,不利於(yu) 政權的穩固,故而決(jue) 定廢除。日本學者檀上寬也認為(wei) ,所取後生少年不堪任用並非最本質的原因,他說:

 

在科舉(ju) 實行以前,洪武帝就多次抱怨,近來文士隻是能說會(hui) 道,沒有實際本領,這並不是什麽(me) 當時的新問題。這裏的實質,毋寧說是指向長於(yu) 文詞的南人。正如《英宗實錄》中所說的那樣:“江北之人,文詞質實;江南之人,文詞豐(feng) 贍。故試官取南人恒多,北人恒少。”這就是說,在當時情況下實行科舉(ju) ,合格者多為(wei) 南人,所以就連免除會(hui) 試的變通方式也不用了,下決(jue) 心一下子廢止了科舉(ju) 。王朝的目標在於(yu) 抑製南人,廢止科舉(ju) 一個(ge) 月前的洪武六年正月,在第三屆鄉(xiang) 試合格者中,預先錄用了河南和山東(dong) 出身的一些所謂北人。從(cong) 中也可以看出王朝的目的所在。[54]

 

如此說來,抑製南人,達到南北均衡才是太祖罷廢科舉(ju) 的真正原因。當然,在廢止科舉(ju) 的同時,太祖也加強了對北方經學的扶持。比如洪武十四年(1381),太祖曾下令“頒‘五經’‘四書(shu) ’於(yu) 北方學校”;十九年(1386),“複賜北方郡縣學校‘五經’‘四書(shu) ’”;二十年(1387),“上以北方學校無名師,生徒廢學,命吏部遷南方學官之有學行者教之,增廣生員,不拘額數,複其家”;二十四年(1391),“命禮部頒書(shu) 籍於(yu) 北方學校”。[55]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學在北方的傳(chuan) 播,也促進了北地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

 

然而,廢止科舉(ju) 並沒有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南北選才的問題,甚至到了洪武三十年(1397),發生了明代科舉(ju) 史最大的一樁公案——“南北榜”事件。《明史》載,湖南茶陵人劉三吾博學善屬文,頗得太祖器重,累遷翰林學士,“一切禮製及三場取士法多所刊定”,“三十年,偕紀善白信蹈等主考會(hui) 試。榜發,泰和宋琮第一,北士無預者。於(yu) 是諸生言三吾等南人,私其鄉(xiang) 。帝怒,命侍講張信等覆閱,不稱旨。或言信等故以陋卷呈,三吾等實屬之。帝益怒,信蹈等論死,三吾以老戍邊,琮亦遣戍。帝親(qin) 賜䇿問,更擢六十一人,皆北士,時謂之‘南北榜’,又曰‘春夏榜’雲(yun) 。建文初,三吾召還,久之卒。”[56]

 

這次的“南北榜”事件,更多地被認為(wei) 是一場冤案,因為(wei) 當時南北兩(liang) 地在經學水平上的差距實在太大。科舉(ju) 考試皆為(wei) 南人,倒未必是因為(wei) 劉三吾等人對於(yu) 南人的偏袒。吳晗先生即稱:“其實當時的實際情況是,北方經過長期戰爭(zheng) 破壞,生產(chan) 水平低於(yu) 南方,就教育、文化的發展說,南方是高於(yu) 北方的。考卷照舊例彌封,考官並不能知道考生是南人是北人。劉三吾等隻憑考卷文字決(jue) 定去取,盡管所取全是南人,倒不定存有南北之見。經過北方考生幾次抗議,引起了朱元璋的密切注意,他為(wei) 了爭(zheng) 取籠絡北方的地主知識分子,重考的結果,一榜及第的全是北人,南人一個(ge) 也沒有。他是從(cong) 政治出發的,從(cong) 大一統國家的前提出發的,而不是單純從(cong) 考卷的優(you) 劣出發的。白信蹈等考官的被殺,宋琮的充軍(jun) 是冤枉的。”[57]當然,也有學者認為(wei) ,劉三吾等人被處置,是由於(yu) 他們(men) 跟藍玉黨(dang) 羽有關(guan) 聯[58]。

 

另有一點不容忽視,那就是即便到了洪武末年,明朝開國已經三十年,北方還是有諸多不穩定因素,“當時北方還不時出現逃亡塞外的元朝殘餘(yu) 勢力反抗朝廷的軍(jun) 事戰爭(zheng) ,朱元璋亟須籠絡北方的知識分子,穩定北方社會(hui) 。而南北榜事件正是實現這一目的的良好契機。《鳳洲雜編》卷四說:‘北方人士服屬於(yu) 元較久,慮遺民猶有故元之思,頗欲假科名以籠絡之。’”[59]換言之,劉三吾等人隻是明太祖均衡南北發展的一個(ge) 犧牲品。

 

五、結語

 

以明太祖洪武年間的科舉(ju) 興(xing) 廢為(wei) 線索,我們(men) 可以大致觀察到明初經學變遷之大勢,也可以大致了解到明初學術與(yu) 政治的基本麵目。

 

其一,對於(yu) 太祖而言,無論科舉(ju) 之興(xing) 廢,科舉(ju) 、薦舉(ju) 之選擇,“五經”“四書(shu) ”之進退,還是南學、北學之抑揚,都有著明顯的“切求實效”的目的,這也是他作為(wei) 一個(ge) 政治家而非學術家的突出特征。太祖充分考慮到明初天下初定複雜的政治情勢,而做出相應的選擇,也體(ti) 現出他強勢的統治風格。

 

其二,明初科舉(ju) “興(xing) -廢-興(xing) ”的波折曆程,體(ti) 現出學術與(yu) 皇權之間明顯的張力。無論是太祖頒行由他親(qin) 自寫(xie) 定的刑典《大誥》,還是令劉三吾刪削《孟子》而成《孟子節文》,抑或是以行政命令罷廢僅(jin) 行三年的科舉(ju) ,都體(ti) 現出皇權對於(yu) 學術的強力幹涉——雖然如此作為(wei) 亦是其政治統治的必要手段之一,經學發展畢竟也在這一時期出現了一定意義(yi) 上的“畸形”。

 

其三,我們(men) 需要特別重視明太祖為(wei) 平衡南北經學發展所做的努力,也需要理解劉三吾“南北榜”這一“冤案”背後,明太祖從(cong) 王朝統治角度更深遠的考量。太祖向北地頒布經史書(shu) 籍、增加科舉(ju) 錄用名額,與(yu) 其在北地推行的“大移民”行動一樣,都是明朝史上的重大事件,對於(yu) 穩固和平衡明朝統治,解決(jue) 元朝統治者遺留下來的曆史問題,具有重要意義(yi) 。

 

其四,明朝初年的科考程式,在一定時期既不同於(yu) 元朝,又不同於(yu) 永樂(le) 朝。初行科舉(ju) 時先“五經”後“四書(shu) ”的規定,體(ti) 現出太祖對於(yu) 五經學的重視——這一點從(cong) 太祖推行諸項政策時注重以“五經”為(wei) 依據且尤重《尚書(shu) 》,也可以得到印證。而延續元代程式,規定“五經”皆需參用“古注疏”,又與(yu) 永樂(le) 中期以後主要以三部《大全》為(wei) 準而廢棄漢唐舊說大有不同。由此說來,明初科舉(ju) 尚具備較高的學術品質,與(yu) 永樂(le) 以後“高頭講章”盛行的情形,不可同日而語。

 

無論研究明史還是研究科舉(ju) 史,我們(men) 都不可忽略明初科舉(ju) “興(xing) -廢-興(xing) ”過程中這些細微又重要的特征。畢竟,科舉(ju) 製度是國家的一項重要政治製度,具有明顯的政治特征。

 

注釋:
 
[1]錢穆:《經學大要》,台北:蘭台出版社,2000年,第516頁。
 
[2]張廷玉等:《太祖本紀三》,《明史》,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56頁。
 
[3]元順帝至正二十一年(1361),小明王韓林兒封朱元璋為“吳國公”;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自立為“吳王”。
 
[4]姚廣孝:《明太祖實錄》卷十九,台北:“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1963年,第271頁。
 
[5]姚廣孝:《明太祖實錄》卷二十二,第323頁。
 
[6]“六德”指周代大司徒教民的六項道德標準:知、仁、聖、義、忠、和。“六行”指教民的六種善行:孝、友、睦、姻、任、恤。“六藝”指教授貴族子弟的六門功課:禮、樂、射、禦、書、數。
 
[7]陳夢雷等輯:《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匯編·經籍典》第六卷,清雍正銅活字本。
 
[8]彭孫貽:《明史紀事本末補編》卷二,穀應泰:《明史紀事本末》,河北師範學院曆史係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第1523—1524頁。
 
[9]宋濂等:《選舉誌一》,《元史》卷八十一,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2019頁。
 
[10]參見周春健:《元代四書學研究》,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60—65頁。
 
[11]參見周春健:《元代科舉之罷與蒙漢觀念之“衝突”》,《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6期。
 
[12]許有壬:《送馮照磨序》,《至正集》卷三十二,文淵閣四庫全書集部別集類。
 
[13]何懷宏:《選舉社會及其終結:秦漢至晚清曆史的一種社會學闡釋》,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8年,第175、172頁。
 
[14]宋濂等:《選舉誌一》,《元史》卷八十一,第2019頁。
 
[15]張廷玉等:《選舉誌二》,《明史》卷七十,第1694頁。
 
[16]彭孫貽:《明史紀事本末補編》卷二,穀應泰:《明史紀事本末》,河北師範學院曆史係點校,第1523頁。
 
[17]張廷玉等:《選舉誌二》,《明史》卷七十,第1696頁。
 
[18]姚廣孝:《明太祖實錄》卷七十九,第1443—1444頁。
 
[19]肖華忠:《明初洪武年間科舉間行原因初探》,《江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3年第3期。
 
[20]毛佩琦:《明初政治轉型和科舉製度的確立》,《中國文化》2016年第2期。
 
[21]參見錢穆:《國史大綱》(修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666頁。
 
[22]張廷玉等:《選舉誌三》,《明史》卷七十一,第1712頁。
 
[23]展龍:《元明之際士大夫政治生態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404—411頁。
 
[24]張廷玉等:《禮誌四》,《明史》卷五十,第1296頁。
 
[25]張廷玉等:《錢唐傳》,《明史》卷一百三十九,第3981頁。
 
[26]張廷玉等:《錢唐傳》,《明史》卷一百三十九,第3981頁。
 
[27]張廷玉等:《禮誌四》,《明史》卷五十,第1296頁。
 
[28]張廷玉等:《錢唐傳》,《明史》卷一百三十九,第3982頁。
 
[29]楊海文:《〈孟子節文〉的文化省思》,《中國哲學史》2002年第2期。
 
[30]張廷玉等:《太祖本紀三》,《明史》卷三,第40頁。
 
[31]姚廣孝:《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六十,第2467頁。
 
[32]張廷玉等:《選舉誌二》,《明史》卷七十,第1696頁。
 
[33]姚廣孝:《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三十四,第2121—2122頁。
 
[34]參見姚廣孝:《明太祖實錄》卷一百四十七,第2322—2324頁。
 
[35]姚廣孝:《明太祖實錄》卷六十四,第1215頁。
 
[36]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三十六,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302頁。
 
[37]周春健:《元代科考程式“兼用古注疏”考論》,《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4期。
 
[38]張廷玉等:《選舉誌二》,《明史》卷七十,第1694頁。
 
[39]程端禮:《程氏家塾讀書分年日程》,合肥:黃山書社,1992年,第54頁。
 
[40]顧炎武著,黃汝成集釋:《日知錄集釋》卷十八,欒保群校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055頁。
 
[41]顧炎武著,黃汝成集釋:《日知錄集釋》卷十八,欒保群校注,第1057頁。
 
[42]葛兆光:《中國思想史(第2卷):七世紀至十九世紀中國的知識、思想與信仰》,上海:複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399頁。
 
[43]葛兆光:《中國思想史(第2卷):七世紀至十九世紀中國的知識、思想與信仰》,第400頁。
 
[44]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三十六,第307頁。
 
[45]趙爾巽等:《選舉誌三》,《清史稿》卷一百〇八,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3149頁。
 
[46]甄洪永、孔德淩:《明代經學學術編年》,南京:鳳凰出版社,2015年,第139頁。
 
[47]宋濂等:《趙複傳》,《元史》卷一百八十九,第4314頁。
 
[48]檀上寬:《明王朝成立期的軌跡——洪武朝的疑獄事件與京師問題》,劉俊文主編:《日本中青年學者論中國史·宋元明清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333—334頁。
 
[49]錢穆:《國史大綱》(修訂本),第704頁。
 
[50]顧炎武著,黃汝成集釋:《日知錄集釋》卷十七,欒保群校注,第997頁。
 
[51]姚廣孝:《明太祖實錄》卷六十,第1176頁。
 
[52]張廷玉等:《選舉誌三》,《明史》卷七十一,第1716頁。
 
[53]甄洪永:《明初經學研究》,山東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年,第282頁。
 
[54]檀上寬:《明王朝成立期的軌跡——洪武朝的疑獄事件與京師問題》,劉俊文主編:《日本中青年學者論中國史·宋元明清卷》,第339—340頁。
 
[55]參見甄洪永、孔德淩:《明代經學學術編年》,第226、282、288、308頁。
 
[56]張廷玉等:《劉三吾傳》,《明史》卷一百三十七,第3942頁。
 
[57]吳晗:《朱元璋傳》,天津:百花文藝出版社,2000年,第296頁。
 
[58]參見牟複禮、崔瑞德編:《劍橋中國明代史》(上卷),張書生等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第175頁。
 
[59]劉海峰、李兵:《中國科舉史》,上海:東方出版中心,2004年,第2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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