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雪】“即用以求體,致和以致中”——劉蕺山對陽明工夫論的評述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07-05 13:41:42
標簽:蕺山學

“即用以求體(ti) ,致和以致中”

——劉蕺山對陽明工夫論的評述

作者:韓雪(華東(dong) 師範大學哲學係博士生)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2年第3期


摘    要:劉蕺山認為(wei) ,陽明“致良知”不在“未發之中”上用功,卻專(zhuan) 在念起念滅處著力,是將工夫落在“致和”上,不僅(jin) 將“良知看得粗了”也可能會(hui) 導致工夫“落後一著”。故而,他試圖對此“致和以致中”的工夫論進行修正,主張“謹凜於(yu) 一念未起之先”體(ti) 現出自身的學術傾(qing) 向。蕺山如此評述是否恰當本文擬從(cong) 蕺山對陽明工夫論的批評、陽明工夫論的固有邏輯、蕺山評述背後的價(jia) 值取向,這三個(ge) 方麵來對此問題做出辨析。


關(guan) 鍵詞:工夫論; 劉蕺山;王陽明; 致和以致中;

 


劉蕺山之於(yu) 陽明,雖有吸收,亦有批評。黃宗羲稱其師“於(yu) 陽明之學凡三變,始疑之,中信之,終而辯難不遺餘(yu) 力。……謂其言良知,以《孟子》合《大學》,專(zhuan) 在念起念滅用工夫,而於(yu) ‘知止’一關(guan) 全未勘入,失之粗且淺也。”【1】其中也提到了蕺山對陽明工夫論的質疑,指出先師之學是以“立定未發”作為(wei) 工夫的入手和關(guan) 鍵。我們(men) 注意到,蕺山在談及陽明“良知”時,對其“良知是未發之中”的說法有所肯定,但他又反對言“知善知惡是良知”,認為(wei) 這是在善惡意念發動以後再去做為(wei) 善去惡的功夫,即是“致和以致中”;在他看來,這一說法不僅(jin) “終非究竟一著”,更與(yu) “隻於(yu) 根本求生死,莫向支流辨濁清”(《答韓參夫》,《劉宗周全集》第三冊(ce) ,第359頁)一句有自相矛盾之嫌,故對此多有修正救治。然而,審視蕺山對陽明工夫理論的批判,我們(men) 發現,由於(yu) 蕺山在晚年對概念的界定與(yu) 陽明並不相同,所以當他以自身立場對後者進行批判的時候,確實存在許多不合理的“誤讀”。因此,陽明本人是如何闡述這一工夫思想,蕺山之論又隱藏了什麽(me) 樣的價(jia) 值取向等,就成為(wei) 了值得討論的核心問題,也是本文所要解決(jue) 的關(guan) 鍵。


一、劉蕺山對陽明工夫論的批評

 

總的來說,劉蕺山對陽明工夫思想的批評集中在丙子之後,主要是圍繞意念之辨、四句教和“致良知”等有關(guan) 言論對陽明的為(wei) 學方法提出質疑。他指出,陽明在談及工夫修養(yang) 時,主張“致中無工夫,工夫專(zhuan) 在致和上”(《學言中》,《劉宗周全集》第二冊(ce) ,第423頁),不僅(jin) 有“粗視良知”之嫌,更兼因在“念起念滅處”用力,不能從(cong) 根本上去除隱微深痼之疾,最終導致“落後一著”的境地。在他看來,工夫應該在未發之體(ti) 上著力,隻有先“知本”,在此處用功,然後由體(ti) 達用,才是正確的修養(yang) 手段。

 

從(cong) 現存文本上看,蕺山批評陽明“致良知”是在念頭起滅處用功的說法,最早是在丁醜(chou) 年所著《學言》中;不僅(jin) 如此,這段文字也提及了他對“誠意”、“正心”等概念看法的不同之處。蕺山說道:

 

看《大學》不明,隻為(wei) 意字解錯,非幹格致事。漢疏八目先誠意,故文成本之曰:“大學之道,誠意而已矣。”極是。乃他日解格致,則有“意在乎事親(qin) ”等語,是亦以念為(wei) 意也。至未起念以前一段工夫坐之正心位下,故曰:“無善無惡者心之體(ti) ,有善有惡者意之動。”夫正心而既先誠意矣,今欲求無善無惡之體(ti) ,而必先之於(yu) 有善有惡之意而誠之,是即用以求體(ti) 也。即用求體(ti) ,將必欲誠其意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先齊其家,又先之治國平天下,種種都該倒說也。此亦文成意中事,故曰:“明明德以親(qin) 民,而親(qin) 民正所以明其明德。”至以之解《中庸》,亦曰:“致中無工夫,工夫專(zhuan) 在致和上。”夫文成之學以致良知為(wei) 宗,而不言致中,專(zhuan) 以念頭起滅處求知善知惡之實地,無乃粗視良知乎?其雲(yun) :“大學之道,誠意而已矣;誠意之功,格物而已矣,止至善而已矣,止至善之則,致良知而已矣。”此其供狀也。看來果是《大學》本文否?”(《學言中》,《劉宗周全集》第二冊(ce) ,第422-423頁)

 

這裏提到了這樣幾個(ge) 問題:其一,蕺山認為(wei) 陽明所解《大學》不符其本旨,其中的關(guan) 鍵就在於(yu) “意字解錯”,是將“意根”與(yu) 已發之念慮混淆;其二,他對陽明所講“四句教”不讚成,認為(wei) 此說不僅(jin) 將“知”看粗,亦有“即用求體(ti) ”之嫌,是將工夫次序倒說了;最後,也是最為(wei) 關(guan) 鍵的一點,蕺山不滿陽明“致良知”之學“不言致中,專(zhuan) 以念頭起滅處求知善知惡之實地”,主張工夫之究竟在“謹凜於(yu) 未發之體(ti) ”上。

 

具體(ti) 來講,蕺山認為(wei) 陽明是“以意為(wei) 念”,將“意”理解為(wei) 心之已發的具體(ti) 念頭,故而在解“正心”和“誠意”時,將“未起念以前一段工夫坐之正心位下”(《學言中》,《劉宗周全集》第二冊(ce) ,第422頁);這樣一來,《大學》“欲正其心,先誠其意”,就成為(wei) 了“欲正其未發之心,在先誠其已發之意”(《答葉潤山四》,《劉宗周全集》第三冊(ce) ,第373頁),完全是本末顛倒,與(yu) 《大學》“知本”之旨不相符。此外,他也不讚成“四句教法”,認為(wei) 後者將“良知”理解為(wei) “知善知惡”,意在表明善惡念頭產(chan) 生後,良知才有所知覺,良知就落在了發用上,失去了作為(wei) 道德主宰的本體(ti) 義(yi) ,“致良知”也就成為(wei) 了應用在已發念頭上的修養(yang) 方法。按照蕺山之意,致良知實應在未發之體(ti) 上用功,“意”也應是心之所存的“本根”,這樣才會(hui) 與(yu) 《大學》的工夫順序一致,不至於(yu) 落入“致和以致中”的困境,從(cong) 而得出“和為(wei) 天下之大本”的荒謬結論。

 

在庚辰年所作《答韓參夫》一書(shu) 中,這一觀點得到了更為(wei) 清楚的表述:

 

但其解《大學》處,不但失之牽強,而於(yu) “知止”一關(guan) 全未勘入,隻教人在念起念滅時,用個(ge) “為(wei) 善去惡”之力,終非究竟一著。與(yu) 所謂“隻於(yu) 根本求生死,莫向支流辨濁清”之句,不免自相矛盾。故其答門人,有“即用求體(ti) ”之說,又有“致和乃所以致中”之說,又何其與(yu) 龜山門下相傳(chuan) 一派顯相矛盾乎?(《答韓參夫》,《劉宗周全集》第三冊(ce) ,第359頁)

 

在蕺山看來,“《大學》言明德,不必更言良知,知無不良,即就明德中看出”(《學言下》,《劉宗周全集》第二冊(ce) ,第441頁),“致知”中的“知”實際上就是“良知”,表示為(wei) 明德中所有的道德知覺,無須再另提出一個(ge) 作為(wei) 道德本體(ti) 的“良知”與(yu) “明德”相重複。之後,他又覺得陽明對“知止”沒有深入理解,是用力在“念起念滅”上;蕺山則強調要在未發的道德本體(ti) 上著力用功,以為(wei) “知止”就是“知本”2,對念慮已發後再行為(wei) 善去惡的細枝末節“工夫”有所駁斥,反認為(wei) “但愚意《大學》之教總歸‘知本’,‘知本’歸之‘知止’,已經景逸諸公拈出,卻不知誠意一關(guan) 正是所止之地,靜、定、安、慮,總向此中討消息。”(《答張生考夫二》,《劉宗周全集》第三冊(ce) ,第496頁)即以“誠意”與(yu) “知止”相當,是在未發之體(ti) 上著力的工夫,不是已發時念頭起滅處的“落後一著”。

 

緊接著,蕺山就批評陽明缺少究竟教法,與(yu) 自身“隻於(yu) 根本求生死”之說相矛盾;同時,他又指出後者在已發上用功的方法,與(yu) 龜山一派“觀喜怒哀樂(le) 未發時作何氣象”的觀點有明顯的不同。可見,蕺山在工夫論上比較傾(qing) 向於(yu) 道南一派的“主靜”之學,反對“即用求體(ti) ”、“致和以致中”,強調“執體(ti) 以禦用,致中以致和”。

 

他又在《答葉潤山四》中說道:

 

意為(wei) 心之所存,正從(cong) 《中庸》以未發為(wei) 天下之大本,不聞以發為(wei) 本也。《大學》之教,隻是知本。身既本於(yu) 心,心安得不本於(yu) 意?乃先儒既以意為(wei) 心之所發矣。而陽明又有正心之說,曰:“知此則知未發之中。”觀此,則欲正其未發之心,在先誠其已發之意矣。……即以“誠正”二字言之,誠之理微,無思無為(wei) 是也;正之理著,有倫(lun) 有脊之謂也。此可以得誠意正心先後本末之辨矣。陽明先生惟於(yu) 此解錯,所以隻得提出“良知”二字為(wei) 主柄,以壓倒前人。至他日解《中庸》,亦有“致和以致中”等語,兩(liang) 相遷就,以晦經旨,而聖學不明於(yu) 天下矣。(《答葉潤山四》,《劉宗周全集》第三冊(ce) ,第373-374頁)

 

此文作於(yu) 壬午六月,內(nei) 含對“意”的理解和對自身所持“致中以致和”【3】工夫的說明。在蕺山看來,“意”是心之所存非所發,與(yu) 《中庸》“未發為(wei) 天下之大本”和《大學》“知本”之教相應;陽明“以念為(wei) 意”明顯與(yu) “欲正其心,先誠其意”的《大學》教旨不符。同時,他又用“誠正”二字對應“心意”關(guan) 係,以“意根”為(wei) “隱微”的形上之體(ti) ,“本心”為(wei) “顯著”的形下之體(ti) ,從(cong) 而說明誠意在先,正心在後,以修正陽明之“錯解”。對比來看,陽明以為(wei) “正心無工夫”,又將“正心”解釋為(wei) “誠意”中對自家心體(ti) 的體(ti) 認;這樣一來,致中即在致和上見,致和之外也無複另有一致中工夫,是表現為(wei) “即用求體(ti) ”。蕺山則不認同這一說法,而是強調究竟工夫要落實在未發之道德本體(ti) 上,才能使得已發之用時無不中節;換句話說,致和是在致中內(nei) 的,工夫之要在“執體(ti) 以禦用”。

 

總而言之,蕺山對陽明“即用求體(ti) ”的工夫主張極為(wei) 不滿,認為(wei) 這一說法會(hui) 導致“落後一著”的困境,轉而強調“立定未發做工夫”的學旨教法。從(cong) 具體(ti) 分析來看,這與(yu) 二人對“意”、“知”的不同理解,以及由此而來的對未發已發工夫的不同看法有關(guan) 。


二、陽明工夫理論的固有邏輯

 

陽明的工夫論是相對朱子工夫“支離二分”來說的。具體(ti) 來說,他反對朱子未發時靜存、已發時動察的二元工夫論,強調“一個(ge) 工夫”;他也否認存在一個(ge) “思慮未萌”“己所獨知”的“未發之時”,主張將“未發”和“已發”理解為(wei) “體(ti) ”和“用”的關(guan) 係,並將之統一於(yu) “良知”中,而“致良知”則是作用在已發層麵上的工夫。

 

陽明在《傳(chuan) 習(xi) 錄》中曾闡述此中道理:

 

先生曰:“隻是一個(ge) 工夫,無事時固是獨知,有事時亦是獨知。人若不知於(yu) 此獨知之地用力,隻在人所共知處用功,便是作偽(wei) ,便是見君子而後厭然。此獨知處便是誠的萌芽,此處不論善念惡念,更無虛假,……於(yu) 此一立立定,便是端本澄源,便是立誠。古人許多誠身的工夫,精神命脈全體(ti) 隻在此處。……今若又分戒懼為(wei) 己所不知,即工夫便支離,亦有間斷。既戒懼即是知,己若不知,是誰戒懼?如此見解,便要流入斷滅禪定。”……曰:“戒懼亦是念。戒懼之念,無時可息。若戒懼之心稍有不存,不是昏聵,便已流入惡念。自朝至暮,自少至老,若要無念,即是己不知。此除是昏睡,除是槁木死灰。”(《傳(chuan) 習(xi) 錄上》)

 

這一段是陽明對弟子所疑朱子分戒懼、慎獨為(wei) 未發、已發兩(liang) 種工夫的觀點是否可行的回複。他指出,朱子分“戒懼”與(yu) “慎獨”為(wei) 二會(hui) 導致支離之病,實際上並不存在“思慮未萌”“己所不知”之時,戒懼和慎獨“隻是一個(ge) 工夫”,都著力在已發層麵上。陽明認為(wei) ,當說“戒懼”時就已有念頭發作了,即“人已有所知”,是“思慮已萌”之時;工夫也就是要在此“獨知之地”上用,表現為(wei) “戒慎恐懼”。換句話說,並不存在朱子眼中的“未發之時”,“戒懼”和“慎獨”並無二致,都是作用在已發念慮上,“思念”無時不有、無時不存、無時不息;事實上,隻有“昏睡”“槁木死灰”等極個(ge) 別的狀態,才可說是“無念”,但此種情況時也做不得工夫,所以不存在“分戒懼為(wei) 己所不知”的行為(wei) 。總之,陽明認為(wei) 隻存在思念並起的已發之時,工夫也隻有“既思已發”的“致和”之功,“戒懼”與(yu) “慎獨”實非兩(liang) 事,且“致和即便以致中也。”

 

可見,陽明所以為(wei) “立誠”“端本澄源”的工夫,就是要在此已發之時的獨知處立定,此“獨知”就是作為(wei) 本體(ti) 的“良知”,其中所具“善念惡念”就是良知的“知是知非”,用以“立定”的修養(yang) 方式就是“致良知”。前麵提過,陽明是將“意”理解為(wei) 心之所發的念頭;在這段材料中,他也並未對“思”和“念”的概念有所區別,而是將“思”“意”“念”的涵義(yi) 混同,都理解為(wei) 已發層麵上的作用意念;這樣一來,在此處用力的工夫也就必然是已發的工夫。

 

因此,陽明實際上是取消了“未發之時”的設定,認為(wei) 並不存在一個(ge) “無思無慮”的時段,主張人的思慮活動無時不有;這樣也就不存在所謂未發之時的工夫,而是都應用落實在思慮並起的已發之念上。【4】事實上,他在討論“未發”“已發”時,是將二者的關(guan) 係從(cong) 時間先後順序轉換為(wei) 了同時的體(ti) 用之別,並統一收歸於(yu) “良知”中;即陳暢先生所講的“(陽明之)未發已發,並非就喜怒哀樂(le) 而言;而是收於(yu) 良知本身上講。將未發已發收於(yu) 良知本身上講,便把未發已發從(cong) 時間的序列中解放出來,確保了已未體(ti) 用的渾然一體(ti) 性。”【5】

 

陽明指出:

 

良知即是未發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動之本體(ti) ,人人之所同具者也。但不能不昏蔽於(yu) 物欲,故須學以去其昏蔽,然於(yu) 良知之本體(ti) ,初不能有加損於(yu) 毫末也。知無不良,而中、寂、大公未能全者,是昏蔽之未盡去,而存之未純耳。體(ti) 即良知之體(ti) ,用即良知之用,寧複有超然於(yu) 體(ti) 用之外者乎?(《傳(chuan) 習(xi) 錄上》)

 

上述材料明確說明了“良知”兼有體(ti) 用,未發和已發的關(guan) 係就是“一體(ti) 兩(liang) 麵”的體(ti) 用關(guan) 係。其中,作為(wei) “未發之中”的良知本體(ti) ,生而具有,呈現為(wei) 廓然大公、中正無偏的狀態;而當此良知本體(ti) 發用成具體(ti) 的思慮活動時,就有可能產(chan) 生昏蔽,需要去做“為(wei) 善去惡”的修養(yang) 工夫,使得昏蔽盡去,以回複良知的本來麵目。對陽明來說,人之思慮時刻存在、無有間斷,良知本體(ti) 也就時刻處於(yu) 發用之中,無有停息;良知發用時雖有所昏蔽,但並不影響其中正完全的本來麵目,工夫也就無須在此至善道德本體(ti) 上用力,而是隻須用在已發的具體(ti) 念慮上即可。

 

基於(yu) 此,陽明在回複門人“《中庸》言致中和,如何不致中,卻來和上用功”的疑問時,就有“中和一也。內(nei) 無所偏倚,少間發處,便自無乖戾。本體(ti) 上如何用功?必就他發處,才著得力。致和便是致中。……近儒亦有以戒懼即是慎獨,非兩(liang) 事者,然不知此以致和即便以致中也”(《傳(chuan) 習(xi) 錄拾遺》,《王陽明全集》下,第1294-1295頁)的回答。很明顯,他就是將未發之中與(yu) 已發之和看作是統一在“良知”中的一體(ti) 兩(liang) 麵,以其本體(ti) 為(wei) 未發之中,以其發用為(wei) 已發之和;未發時良知本體(ti) 中正澄明、無所偏倚,發用時自然無不中節;但因落實到現實事物上有所昏蔽,所以必就此處著實用力,方是工夫修養(yang) 處,呈現出“致和以致中”的學旨教法。

 

在《答汪石潭內(nei) 翰》中,陽明重申了這一觀點,並詳細闡述了“未發之時”和“未發”的區別。他指出:

 

夫體(ti) 用一源也,知體(ti) 之所以為(wei) 用,則知用之所以為(wei) 體(ti) 者矣。雖然,體(ti) 微而難知也,用顯而易見也。執事之雲(yun) 不亦宜乎?夫謂“自朝至暮,未嚐有寂然不動之時”這,是見其用而不得其所謂體(ti) 也。君子之於(yu) 學也,因用以求其體(ti) 。凡程子所謂“既思即是已發,既有知覺,即是動”者,皆為(wei) 求中於(yu) 喜怒哀樂(le) 未發之時者言也,非謂其無未發者。(《答汪石潭內(nei) 翰》,《王陽明全集》上,第165頁)

 

“未發”時,良知本體(ti) 無聲無臭,“隱微難知”不可見,所以無法在此處用力;隻有發用在具體(ti) 事物上,良知才得以明顯易見,才可著力做工夫,這就是“因用以求體(ti) ”的為(wei) 學方法。在陽明看來,良知本體(ti) 就是“未發之中”,與(yu) 其發用是“體(ti) 用一源”的關(guan) 係;程子“既思即是已發”一句,所否定的隻是刻意“求中於(yu) 未發之時”,而不是說不存在作為(wei) “未發”的道德本體(ti) 。

 

可以看到,對於(yu) 陽明來說,隻有念頭發起後,良知才能“由隱而顯”、得以照察並反省自身,即“凡意念之發,吾心之良知無有不自知者”(《傳(chuan) 習(xi) 錄上》,《王陽明全集》上,第25頁);可隻有在良知發用時,人們(men) 方可在此顯著處著力修養(yang) 。然而,雖然念慮無時不有,良知發用隨念頭起滅時時照察顯露,但它作為(wei) 念頭發動本身的道德主宰時,卻缺乏修養(yang) 照管的工夫。陳來先生也提到了這一矛盾,他指出:由於(yu) 陽明思想中“良知”與(yu) “意念”的關(guan) 係並不明朗,善念與(yu) 惡念的發動就成為(wei) 了一個(ge) 隨機的事件,良知亦不能決(jue) 定念頭發動本身的性質;也就是說,“如果良知隻是意念發動的監查者、評價(jia) 者,那就無法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道德自覺的問題”【6】。事實上,這也是後來蕺山等批評陽明工夫論不能阻斷惡念的生發機製,處於(yu) “落後一著”境地的根本原因。

 

總之,陽明認為(wei) 良知總該體(ti) 用,良知之體(ti) “微而難知”,必須發用在具體(ti) 事物上方得顯著;所以,他破除了未發已發的界限,認為(wei) 不存在所謂“思慮未萌”的“未發之時”,工夫必在念頭發用時才可照察,無須刻意去求“無思無慮”時的靜默守心;即“功夫全在必有事焉上用,勿忘勿助隻是就其間提撕警覺而已”(《答聶文蔚二》,《王陽明全集》上,第93-94頁)。基於(yu) 此,他以“即用求體(ti) ”為(wei) 工夫的表現形式,主張“致和便是致中”,以為(wei) 工夫的關(guan) 鍵就是“念念致良知”,即在念頭發動後“知善知惡”“為(wei) 善去惡”。


三、蕺山評述背後的價(jia) 值取向

 

通過對比,蕺山對陽明工夫論上的批駁主要集中在兩(liang) 點:其一,陽明並未預設一個(ge) “未發之時”的階段,以為(wei) 工夫都是已發的工夫,故缺少在念慮未起時道德主宰上下手的究竟教法,不能解決(jue) 惡念生起的問題,是“必就發用處著力”的“落後一著”;其二,陽明強調“即用以求體(ti) ”,工夫都在致和上,不僅(jin) 與(yu) 其“隻於(yu) 根本求生死”之說自相矛盾,亦與(yu) 《大學》所言“知本”宗旨相斥。從(cong) 根本上說,這一“批駁”的背後實際上是蕺山學術傾(qing) 向的直接表現,不僅(jin) 表明了他“意為(wei) 心之所存非所發”的學術立場,還通過“知藏於(yu) 意”的理論設定,實現了對陽明良知說的補救和融貫,突出了其“執體(ti) 以禦用”的工夫特點。

 

前麵提到,蕺山與(yu) 陽明就“意念之辨”上存在較大的區別,這直接影響到了二人工夫論係統上的建構。對陽明來說,“意”和“念”是沒有什麽(me) 區別的,都是心之所發的思慮意識和情感,“誠意”也就是“誠其所發之意”,即在心之發動處所作的“為(wei) 善去惡”之功。在他看來,“蓋心之本體(ti) 本無不正,自其意念發動而後有不正。故欲正其心者,必就其意念之所發而正之,凡其發一念而善也,好之真如好好色;發一念而惡也,惡之真如惡惡臭;則意無不誠,而心可正矣。”(《大學問》,《王陽明全集》中,第1070頁)也就是說,未發道德心體(ti) 至善中正,發用後才有可能因遮蔽而有所偏倚,故無須刻意去做正心功夫,隻要在所發意念上去誠正,使之能“好善惡惡”,就能做到“意無不誠,而心可正”。具體(ti) 解釋就是,“致中”無須做功,“工夫都在致和上”,“致和乃所以致中”。

 

與(yu) 之相反,在蕺山看來,“意”是“心之所存”的道德主宰,作為(wei) “本體(ti) ”存在;“意”也不是與(yu) “心”相分離的單獨一物,而是與(yu) “心”共始終,二者是即主宰即流行的關(guan) 係。因此,“誠意”也就並非是在念頭起滅處用力,反倒是“知本”、“求未發之中”的工夫。這樣來看,蕺山說陽明是“即用求體(ti) ”、“落後一著”,並未有誤。

 

之前說到,陽明以“良知”為(wei) “知善知惡”的意之本體(ti) ,既有本體(ti) 上的意義(yi) ,也有發動上的意義(yi) ,兼有體(ti) 用兩(liang) 方麵。具體(ti) 來說,他是將“良知”理解為(wei) “好善惡惡”之念的產(chan) 生者和“內(nei) 在意念活動”的“審視者”、“評價(jia) 者”,呈現出已發的特征;“致良知”也就是要對發見於(yu) 日常意識中的良知的充拓,去除成為(wei) 阻礙的私意,以使得良知全體(ti) 得以充塞流行,為(wei) 作用在已發層麵上的工夫。然而,這裏存在這樣一個(ge) 問題:雖然“知善知惡”的“良知”中包含了“知而必去行”的“為(wei) 善去惡”功夫,沒有導致“知行支離為(wei) 二”,但“知善知惡”之“知”實際上是對人感物而發之後的念頭在道德屬性上的認知和判斷,就是說,在念頭已萌發之後,“良知”才會(hui) 對此具體(ti) 念慮進行照管察識,並進行最終的善惡判斷,也就是並沒有考慮到未感物之前的道德明覺這一方麵。換句話說,陽明所言“良知”雖在本體(ti) 層麵上存在於(yu) 未感物之先,但在發用義(yi) 上來說,隻是對已發外界事物對象的具體(ti) 認知,這就是蕺山說他“知”被看得“粗”了的原因。

 

蕺山則對“知”產(chan) 生了新的理解,有“意之與(yu) 知分不得兩(liang) 事”(《答史子複》,《劉宗周全集》第二冊(ce) ,第380頁)等說法,並用“知愛知敬”來解釋“良知”的意義(yi) ,指出:“知愛知敬,知在愛敬中;知善知惡,知在善惡外。知在愛敬中,更無不愛不敬者以參之,是以謂之良知。知在善惡外,第取分別見,謂之良知有所發則可,而已落第二義(yi) 矣。且所謂知善知惡,蓋從(cong) 有善有惡而言者也。因有善有惡,而後知善知惡,是知為(wei) 意奴也。”(《良知說》,《劉宗周全集》第二冊(ce) ,第317-318頁)在他看來,陽明所言“知善知惡”是將“知”置於(yu) “善惡”之外,實際上是已被理解為(wei) 對象性的知識,所以隻能對已發的善惡意識進行具體(ti) 的分辨,而不包含去“實踐”的內(nei) 在動力;當言“知愛知敬”時,“知”就包含在“愛敬”之中,是與(yu) 愛敬活動同時同撰的,具有當下實踐的能力,就不會(hui) 再有“惡”的情感夾雜其中。【7】因此,他批評陽明的說法必定要等到善惡念頭已發後才能有所知覺察識,是將“良知”置於(yu) 已發層麵上,從(cong) 而受到善惡念頭的影響不能自主,已落“第二義(yi) ”;“致良知”也就勢必成為(wei) 在“念頭起滅”時著力的工夫。

 

在這一情況下,蕺山主張“收知歸意”,針對的就是陽明“知善知惡是良知”以及在發用上致良知的做法。他指出,為(wei) 學修養(yang) 的關(guan) 鍵就是在惡念未起之前,及早察覺遏製;如果隻在發用的念頭上用力,不僅(jin) 會(hui) 落入“情識窠臼”,也無法做到“除惡務盡”。因此,他才強調要對此“良知”進行改造,將主要側(ce) 重於(yu) 在已發處顯現的“良知”上溯至作為(wei) 未發道德主宰的“獨體(ti) ”或“意根”的層麵上,使之最終成為(wei) 了“意根”,“致良知”就成為(wei) 了“誠意”的轉語。基於(yu) 此,蕺山指出:

 

邇來深信得陽明先生“良知隻是獨知時”一語親(qin) 切,從(cong) 此用功,保無走作。“獨”隻是“未發之中”,“未發之中”正是不學不慮真根底處。未發時氣象,安得有勝心習(xi) 氣在!學者隻為(wei) 離“獨”一步說良知,所以麵目不見透露,轉費尋求,凡所說“良知”都不是良知也。“致良知”三字便是孔門易簡直截之旨,今日直須分明討下落耳。若不討下落分明,則“知善知惡”四字亦無用處,終歸之不知而已。……須知良知無聖凡、無大小、無偏全、無明昧,若不向“獨”上討下落,便是凡夫的良知。其失也,為(wei) 小明、為(wei) 偏僻、為(wei) 迷複,雖未嚐不知善,而有時認賊作子;雖未嚐不知惡,而有時認子作賊,此仆所以雲(yun) “知善知惡”四字,亦總無處用也。(《答履思六》,《劉宗周全集》第三冊(ce) ,第313-314頁)

 

從(cong) 這裏來看,蕺山所講的“良知”,實際已非陽明“致良知”意義(yi) 上的“良知”了,而是“獨”、“意”等道德本體(ti) 的轉語。因此,他讚成陽明“良知即是未發之中”、“良知隻是獨知時”等語,認為(wei) “良知”不能離開“獨”來說,是不學不慮真根底;“致良知”也就是應用於(yu) 未發之中上的工夫,不再作用在已發層麵上。這樣一來,“致知”也不再具有獨立實質的工夫義(yi) ,而隻是“誠意”的另外一種表現形式,即所謂“致知為(wei) 誠意而設,如《中庸》之明善為(wei) 誠身為(wei) 設也”(《大學古本參疑》,《劉宗周全集》第一冊(ce) ,第613頁)一句的真意所在。

 

總的來說,陽明主張“即用求體(ti) ”“致和便是致中”,缺乏未發時的下手工夫,思想中的確存在“落後一著”的理論困境,蕺山的批評並非“無的放矢”;但蕺山對陽明的辯難也存在不合理之處。具體(ti) 來說,陽明在言“良知是知善知惡”的同時,因其主張“知行合一”,勢必兼有“為(wei) 善去惡”的實際工夫,不存在“知而不能行”的弊病;除此之外,陽明的“良知”是總該體(ti) 用的,良知之體(ti) 中正隱微,難以照管,工夫也就隻能落在“良知之用”上,“致良知”實際上是將人心之中所本具的形上天理落實並貫徹到形下事物中,是形上形下打合一並的過程。所以,按照他本人的邏輯係統來說,是不存在“知為(wei) 意奴”的問題;蕺山這一“誤判”的產(chan) 生,關(guan) 鍵在於(yu) 二人對“意念之辨”的看法不同。

 

事實上,當蕺山站在自己的學術立場上對陽明之學進行批判的時候,難免有所“誤讀”;他主張以“誠意”代替“致知”,將“致知”理解為(wei) “知本”,也不一定比陽明之解更符合《大學》原意。但從(cong) 總體(ti) 上看,蕺山確有解決(jue) 陽明所缺乏的阻斷惡念生發機製的這一困境;如果沒有對道德本體(ti) 的貞定和指導,人心發用時就很容易走作,難免不會(hui) 出現形而上下分離的情況,極易導致“情識而肆”、“玄虛而蕩”的弊病。

 

綜上,蕺山對陽明工夫論的批判,其根本出發點在於(yu) 對意、念、良知等概念的界定與(yu) 後者有所區別,所以他才不滿在“念頭起滅處致良知”,主張在一念未起之先“誠意”,改“即用求體(ti) ”為(wei) “執體(ti) 以禦用”,體(ti) 現出了對究竟教法的重視。


注釋
 
1 劉汋:《蕺山劉子年譜》,《劉宗周全集》第六冊,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第147頁。
 
2 蕺山說:“止之,即所本之地,知止,所以知本也。”(《大學古文參疑》,《劉宗周全集》第一冊,第611頁)再比如:“且《大學》所謂致知,亦隻是致其知止之知。知止之知,即知先之知;知先之知,即知本之知。”(《良知說》,《劉宗周全集》第二冊,第318頁)都是將“知止”、“知本”、“知先”理解為概念內涵上的一致,即在道德本體上做“致知”的工夫。
 
3 蕺山以“立定未發”作為工夫用力處,反對陽明在已發的“念頭起滅”處用功,認為陽明是“致和以致中”的;同時,他又主張“靜存之外無動察”,反對將工夫支離為二,反對朱子“靜存動察”;因此,筆者認為他所持“執體以禦用”、“立定未發做工夫”的觀點,實際上可以用“致中以致和”來概括,以同他對陽明的辯難相對照。換句話說,“致中以致和”,即是強調在未發時的道德主宰上用力的學問教法,即“執體以禦用”。
 
4 就這一點來說,陽明與朱子和蕺山都有所區別。朱子是區分了一個“思慮未萌”的未發之時和“思慮萌起”的已發之時,分別以“戒懼”和“慎獨”工夫應用其上;蕺山則雖有分別未發和已發,但蕺山的“未發”是指“有思無念”的時刻,“已發”是指“思念並起”的時刻,與朱子有所不同。而陽明在“思”、“念”等看法上與朱子一致,將之視為混同的概念,有思必是有念,無念也是無思;所以當陽明否定存在“思慮未萌”的時候,就意味著他也否定有一個“有思無念”的時刻,換句話說,陽明這裏並不存在著一個“未發之時”階段的設定,隻存在一個“思念並起”的已發時段。以之為基礎,工夫就隻剩下已發之時的工夫。
 
5 陳暢:《自然與政教:劉宗周慎獨哲學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第91頁。
 
6 陳來:《宋明理學》,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406頁。
 
7 唐君毅先生對這一點亦有所提及,指出蕺山“知愛知敬”的“知”是一種“自知”,是至善無惡的;牟宗三先生也指出:“蓋此‘知’隻為一自覺,不能成一知識係統也”,以區分“知愛知敬”之“知”與對象之“知”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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