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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一國兩(liang) 製”香港實驗的得失與(yu) 前景
作者:田飛龍
來源:香港《明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二年歲次壬寅五月三十日壬子
耶穌2022年6月28日
田飛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
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
今年是香港回歸25周年,是總結、反思與(yu) 再出發的好時機。這25年包含兩(liang) 個(ge) 階段:前15年(1997-2012),中央權力高度節製;後10年(2012—2022),中央權力積極作為(wei) 。
前15年,中央放任香港高度自治,香港保持基本繁榮穩定,香港與(yu) 國家的衝(chong) 突時有發生但大致可控,但包括23條立法與(yu) 國民教育在內(nei) 的國家法治建設與(yu) 國家認同建構任務遭受嚴(yan) 重挫折,留下巨大隱患。
後10年,香港自治遭遇製度圍困和效能短缺,社會(hui) 運動日益激進化甚至顛覆化,中央以“全麵管治權”和“愛國者治港”為(wei) 法理抓手,在危機應對和製度體(ti) 係檢討中積極承擔憲製兜底責任,引入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ju) 法,實現了香港社會(hui) 的由亂(luan) 返治。新製度為(wei) “一國兩(liang) 製”下一個(ge) 25年的接力實驗提供了更為(wei) 安全和優(you) 良的規範基礎。我們(men) 需對這25年的經驗得失及未來前景進行客觀理性的探討。
哲學地理解“一國兩(liang) 製”
2022年3月兩(liang) 會(hui) 期間,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提出“一國兩(liang) 製”五十年不變不是數學問題,而是哲學問題。對於(yu) 習(xi) 慣了契約倫(lun) 理和規則主義(yi) 的香港社會(hui) 而言,對數學的精確性及其權利義(yi) 務的規範性有著固有偏好,但對於(yu) 哲學層麵的“一國兩(liang) 製”的立法者智慧則可能難以吃透。數學易解,哲學難辨,要全麵準確理解和運用“一國兩(liang) 製”,就需要對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治國理政的曆史辯證法與(yu) 製度辯證法有所學習(xi) 、參悟和認同。
作為(wei) 法律數學的“一國兩(liang) 製”,主要表現為(wei) “五十年不變”(第5條)的規則承諾以及由此施加給基本法修改權(第159條)的規範性限製。“五十年不變”最早出現於(yu) 1983年4月中央內(nei) 部通過的有關(guan) 解決(jue) 香港問題的“十二條基本方針政策”。這是中央依據憲法進行的自主決(jue) 策,“一國兩(liang) 製”的戰略構想由此轉化為(wei) 具體(ti) 的政策架構。這一先行確定的政策架構及其時間要素被《中英聯合聲明》與(yu) 《香港基本法》完全吸收,成為(wei) 具體(ti) 的製度條文。“五十年不變”隱含著一種實驗主義(yi) 的治理思維和製度觀,即“一國兩(liang) 製”是個(ge) 新事物,是主觀設計的憲製模式,在現實中到底行不行得通,需要實踐的檢驗。“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一馬克思主義(yi) 的實踐哲學觀在“一國兩(liang) 製”範疇同樣適用。考慮到改革開放之初社會(hui) 主義(yi) 與(yu) 資本主義(yi) 仍處於(yu) 冷戰對立狀態以及中國對外開放所需要的製度保護屏障、香港社會(hui) 對社會(hui) 主義(yi) 體(ti) 製的理解和適應周期等,“五十年”的設定是科學合理的。
但“五十年不變”並非僵化的一成不變,而是相對的體(ti) 製不變與(yu) 有益的製度變革的有機結合。基本法第5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yi) 製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由此可見,“五十年不變”是中央在香港實行“一國兩(liang) 製”的製度實驗周期,是對國家現代化周期的估計和設定,也是對兩(liang) 製差異彌合周期的估計和設定。中央有信心在“五十年”時間內(nei) 實現國家主體(ti) 部分的現代化以及香港與(yu) 國家的融合發展。中央自主決(jue) 策和明文承諾,在法律上進一步表現為(wei) 基本法第159條對修改權的實質性限製,即基本法修改不得抵觸“一國兩(liang) 製”既定的方針政策。這一切規定的根本目的在於(yu) 保障“一國兩(liang) 製”製度實驗完整和規範地完成。
而在完成這一“五十年”製度實驗的過程中,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yi) 製度和生活方式”保持不變,這一規定的實質性意義(yi) 在於(yu) :其一,香港以自身製度的基本不變延續繁榮穩定的製度基礎和生活方式,保持較為(wei) 完整的“資本主義(yi) ”發達體(ti) 係,不因回歸而降低發展水準和國際地位;其二,香港以自身製度和優(you) 勢服務於(yu) 國家的現代化和國際化,幫助國家融入主流的世界體(ti) 係與(yu) 市場秩序;其三,在香港與(yu) 內(nei) 地“五十年”的互動融合過程中形成一種新的價(jia) 值與(yu) 製度平衡狀態,化解資本主義(yi) 和社會(hui) 主義(yi) 的鴻溝對立與(yu) 冷戰衝(chong) 突,以和平發展的核心價(jia) 值實現中國與(yu) 世界的長期溝通與(yu) 共存,而香港是最有說服力的證據和平台。香港由此在“五十年”時間內(nei) 需要反複地在自治、融合與(yu) 全球化三者之間尋求妥當平衡,證明製度優(you) 勢和平台價(jia) 值。這就要求對“一國兩(liang) 製”五十年不變的理解要超越通常意義(yi) 上的規則主義(yi) ,以中國長時段的現代化進程以及資本主義(yi) 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的體(ti) 係鬥爭(zheng) 與(yu) 合作的世界曆史與(yu) 辯證法哲學的高度來認知和信守。這就是“一國兩(liang) 製”的哲學問題。作為(wei) 規則的“五十年不變”隻是開展這一場國家現代化與(yu) 世界體(ti) 係溝通實驗的製度條件之一,而“一國兩(liang) 製”的哲學本質則在於(yu) 去冷戰化和世界的永久和平與(yu) 發展。
中期時刻的經驗反思
“五十年不變”既然是實驗時間和實驗條件,就存在進行動態評估與(yu) 檢驗的科學必要性。回溯曆史,“一國兩(liang) 製”在港實施的25周年是嚴(yan) 格意義(yi) 上的“中期時刻”,是這一國家級製度實驗課題進行中期檢查的最佳時機。從(cong) 宏觀麵來看,25年的經驗得失可以在觀念與(yu) 製度領域上作出如下總結和反思:
第一,“一國兩(liang) 製”本身的觀念危機與(yu) 共識重建。作為(wei) 體(ti) 製反對者,香港泛民主派對回歸安排與(yu) “一國兩(liang) 製”整體(ti) 的接受是附條件和附期限的,即以回歸後合理時間內(nei) 實現符合其自身認定標準的普選作為(wei) 最低限度的忠誠條件。“一國兩(liang) 製”的政策共識受到香港反對派之“民主國際標準”與(yu) 本土分離主義(yi) 的持續侵蝕和破壞,將“一國”與(yu) “兩(liang) 製”對立的思維、話語和行動習(xi) 慣逐步成形,至2019年“修例風波”而達到登峰造極之嚴(yan) 厲程度。2014年《“一國兩(liang) 製”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shu) 提出的“全麵管治權”是“一國兩(liang) 製”觀念危機的法理救贖,也是“一國兩(liang) 製”的共識性國家法理傳(chuan) 統的重塑。以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ju) 法為(wei) 製度肉身與(yu) 典型,“全麵管治權”牢牢支撐起“一國兩(liang) 製”的共識基礎。
第二,“一國兩(liang) 製”製度體(ti) 係的漏洞呈現與(yu) 規範修補。1997年回歸時刻的“去殖民化”與(yu) “法律適應化”做得較為(wei) 淺表化,遺留嚴(yan) 重漏洞和風險,造成回歸以來民主法治體(ti) 係的對抗與(yu) 波動。“一國兩(liang) 製”的核心法益首先是國家的主權、安全與(yu) 發展利益,但香港既有的自治權和本地法律體(ti) 係缺乏保護這些法益的完整法律依據和司法機製。最大的製度漏洞是三個(ge) 方麵:國家安全、選舉(ju) 民主和國民教育。正是缺乏製度保護和國家權威性,這些領域出現了諸如2003年“23條立法”大遊行、2012年國教風波、2014年非法占中和2019年修例風波,出現了香港民主的民粹化、激進化與(yu) 顛覆化以及外部幹預的“顏色革命”風險,而香港原有的刑事法律、選舉(ju) 法律、教育法律和司法製度不足以應對這些風險和挑戰。中央是在不斷的危機應對中反思和更新“一國兩(liang) 製”法律與(yu) 製度體(ti) 係的。“全麵管治權”和“愛國者治港”是法理糾偏和製度重構的關(guan) 鍵抓手。
下一個(ge) 25年的綜合與(yu) 新篇章
“一國兩(liang) 製”下一個(ge) 25年是對回歸後“前15年”與(yu) “後10年”之正題與(yu) 反題的綜合,回溯的是“一國兩(liang) 製”的初心與(yu) 完整的法理體(ti) 係。下一個(ge) 25年的“一國兩(liang) 製”將有著更為(wei) 堅實的觀念和製度共識,並開啟香港發展的新篇章:
其一,香港民主發展有了靈魂和方向感,即以“愛國者治港”的賢能政治範式作為(wei) 長期發展的理想目標和規範追求,由此香港民主解脫了西方民主的魅惑和過度依賴,走上一條港式民主政製的發展道路。
其二,香港法治呈現出國家法與(yu) 普通法的規範融合與(yu) 創新發展,即以人大釋法、香港國安法為(wei) 法律發展的契機,香港法律體(ti) 係尤其是普通法得以規範性接納國家利益和國家價(jia) 值,從(cong) 司法哲學與(yu) 司法裁判取向上實現“一國”與(yu) “兩(liang) 製”的良好平衡,催生出“香港普通法”的製度忠誠與(yu) 本地化優(you) 勢。
其三,香港的融合發展逐步祛除“心魔”和內(nei) 在阻力,從(cong) 特區政府到社會(hui) 各階層包括青年群體(ti) 逐步以理解和認同的心理積極麵對國家存在、國家戰略、國家發展及融入機遇。粵港澳大灣區提供了融合發展的開闊通道,結構性回應和解決(jue) “五十年不變,五十年之後也不用變”的具體(ti) 實踐路徑問題,而香港提出的北部都會(hui) 區架構顯示其對融合發展終於(yu) 心領神會(hui) ,積極主動引領“兩(liang) 製”的互動融合與(yu) 相向而行。
其四,香港的全球化橋梁作用更加具有產(chan) 業(ye) 和製度內(nei) 涵,即“十四五規劃”關(guan) 於(yu) 香港“八大中心”的戰略再定位是香港固有優(you) 勢和新發展優(you) 勢的有機整合,也是香港嵌入國家戰略體(ti) 係的精準接口,更是香港承擔更完整和更深刻全球化節點功能的新格局。
其五,香港的反幹預、反製裁的法律體(ti) 係和涉外法治建設將在國家支持和自治法律修訂的雙軌製意義(yi) 上更加嚴(yan) 密和具有協同行動能力,香港的自治地位和發展利益將能得到更好的法律保護。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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