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輝】湖南維新運動中的精英分化和政治衝突

欄目:《原道》第40輯
發布時間:2022-06-26 14:54:50
標簽:維新運動

湖南維新運動中的精英分化和政治衝(chong) 突

作者:黃錦輝(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碩士研究生)

來源:《原道》第40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21年8月


內(nei) 容摘要:由於(yu) 士紳群體(ti) 從(cong) 合作走向分化,晚清湖南維新運動發生了“新舊之爭(zheng) ”的政治衝(chong) 突並走向失敗。通過對事件過程的梳理和對群體(ti) 屬性的比較分析,本文對前述“新舊之爭(zheng) ”的起因提出了兩(liang) 種解釋:權力分配失衡與(yu) 儒家知識體(ti) 係衝(chong) 突。

 

本文認為(wei) :一方麵,政治衝(chong) 突是在掌握社會(hui) 權力的保守派本土中上層士紳與(yu) 缺乏社會(hui) 合法性的激進派外來中下層士紳之間展開的,社會(hui) 權力與(yu) 政治權力的分配失衡是衝(chong) 突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麵,權力衝(chong) 突的背後蘊含了深層的思想與(yu) 價(jia) 值衝(chong) 突。

 

“新舊之爭(zheng) ”展現了政治意識形態更濃厚的湖湘儒學傳(chuan) 統與(yu) 理性化色彩更重的嶺南儒學傳(chuan) 統的衝(chong) 突。此外,針對兩(liang) 種解釋的關(guan) 聯,文章進一步提出:在古代中國的政治體(ti) 製下,儒家知識體(ti) 係既體(ti) 現了文化價(jia) 值,又是權力和秩序的基礎和象征,兩(liang) 種解釋是相互補充的,知識對抗解釋更具時代性。

 

關(guan) 鍵詞:湖南維新運動;士紳群體(ti) ;精英分化;政治衝(chong) 突

 


一、引  言

 

“迄今為(wei) 止,各民族的編年史中還沒有過這樣的先例:在牽涉到犧牲切身利益時,還能保持明智的態度”。任何改革都是一項相當困難的政治工程,尤其當改革處於(yu) 現代化劇烈變遷的時代背景中。僅(jin) 當改革通過一個(ge) 各派勢力博弈、妥協進而保持政治均勢的過程,改革才不至於(yu) 流產(chan) 。

 

因此,在一個(ge) 勢力複雜的帝製國家中,如果沒有社會(hui) 特權階層的支持,自上而下的地方變革是很難成功的。讓人困惑的是,日本的下層武士成為(wei) 了明治維新中推翻幕府體(ti) 製的領導力量,“這個(ge) 群體(ti) 中少數具有影響力的人為(wei) 日本走向現代化提供了很大一部分動力”;然而,士紳群體(ti) 也曾在中國晚清維新運動中扮演重要角色,卻最終沒能改變其失敗的結局。

 

通常而言,我們(men) 會(hui) 更加關(guan) 注在京城浩浩蕩蕩的百日維新,卻忽略了“公車上書(shu) ”以後實踐更早、更成功的改革是在湖南督撫陳寶箴領導下開展的。湖南維新新政中,官紳合作辦了《湘報》、《湘學報》、時務學堂、南學會(hui) 等媒體(ti) 和機構,在當時大開湖南地方風氣,在全國也是轟動一時,使湖南成為(wei) “最富朝氣的一省”。

 

因此,湖南維新運動的改革經驗在晚清的現代化曆程中同樣具有不可忽視的研究價(jia) 值。然而,湖南維新運動在“舊派”士紳們(men) 的詰難下最終失敗,維新變法的中心也從(cong) 湖南轉向京城。“19世紀後期的許多時間內(nei) ,湖南紳士和其他地方的紳士一樣,仍然是保守的和向心的社會(hui) 力量。”

 

事實上,湖南士紳群體(ti) 並非“鐵板一塊”,參與(yu) 新政的地方精英經曆了從(cong) 合作到分化的過程,“湖南真維新人士固多,真守舊之人也多,而且無論維新和守舊,都把事情做到極致”。

 

比如,譚嗣同、唐才常等人都是在湖南當地相當有影響力的湘紳,而他們(men) 恰恰是支持比較激進的維新變法路徑的;王先謙、葉德輝等湖南士紳則反對激進變法。因而,我們(men) 並不能以偏概全,應該分析不同士紳群體(ti) 之間的差異。在湖南維新運動中,我們(men) 難以將地方社會(hui) 精英籠統地歸納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他們(men) 都要求變革,卻在對變革路徑的看法上有較大差異,正是這些差異塑造了地方政治衝(chong) 突的過程與(yu) 結果。

 

本文的研究問題是基於(yu) 湖南新政中兩(liang) 個(ge) 士紳群體(ti) 表現出的政治行為(wei) 差異提出的:地方士紳為(wei) 何在具體(ti) 的政治衝(chong) 突形勢下走向分化?針對這個(ge) 問題,一些專(zhuan) 注於(yu) 地方史研究的學者嚐試做出闡釋,大致形成了兩(liang) 種觀點:第一種觀點從(cong) 意識形態之爭(zheng) 出發,認為(wei) “新舊之爭(zheng) ”是在資本主義(yi) 的激進思想與(yu) 堅守封建綱常倫(lun) 理的封建主義(yi) 之間展開的。

 

第二種觀點認為(wei) ,“新舊之爭(zheng) ”是權力鬥爭(zheng) 的產(chan) 物。在新政改革過程中,新精英與(yu) 舊精英在權力資源上分配的失衡最終導致衝(chong) 新舊精英在憂患意識上側(ce) 重點不同,變法思路的差異引發衝(chong) 突。

 

然而,無論是權力衝(chong) 突說,抑或變法思路說,都隻是抓住了新舊兩(liang) 派士紳之間的衝(chong) 突的一部分,未能更深入地解釋湖南新政精英衝(chong) 突的特殊性。本研究則試圖從(cong) 政治社會(hui) 學分析的角度進行分析,認為(wei) 士紳群體(ti) 背後的結構性因素(如社會(hui) 地位、知識背景等)可以解釋他們(men) 的政治選擇差異。


 

基於(yu) 前述研究問題,下文將如此展開:首先,二、三部分將依次梳理湖南維新運動的背景、過程和關(guan) 鍵節點;進而,四、五部分將分別討論兩(liang) 種對於(yu) “新舊之爭(zheng) ”中士紳群體(ti) 衝(chong) 突的解釋;最後,第六部分將對本文主要觀點做出總結,並強化兩(liang) 種解釋之間的關(guan) 聯。

 

二、湖南維新運動的政治社會(hui) 背景

 

瞿同祖先生將士紳階層定義(yi) 為(wei) “地方精英”,“意指一種憑借非正式權力控製地方事務的力量集團”。本文的分析對象正是作為(wei) 地方精英的士紳群體(ti) 。湖南維新運動的發起有三個(ge) 重要背景:一是全國維新運動的大背景。京城“公車上書(shu) ”運動的失敗讓維新派的運動中心轉移到了地方層麵,其中一個(ge) 中心就是湖南。

 

維新派試圖從(cong) 地方變革發起變法,效仿日本的強藩經驗。梁啟超就提到,“當國權喪(sang) 失時,不妨寄希望於(yu) 地方,改革可以從(cong) ‘一省一府一縣’開始。”二是湖南的地方背景。太平天國運動失敗後,湘軍(jun) 聲名大振,士氣旺盛。

 

然而,湘軍(jun) 卻在甲午戰爭(zheng) 中遭遇大敗,這讓追求血性和德性相結合的血性人格的湖湘人士大受打擊。加之,湖湘文化具有保守性,湖南督撫陳寶箴決(jue) 定變革以開湖南之風氣。三是運動發起的政治權力基礎。“皇權不下縣”或曰“士紳治縣”是古代王朝的核心地方治理體(ti) 製和理念。

 

在地方社會(hui) 的治理中,士紳以非正式的身份參與(yu) 公共事務的運轉,並與(yu) 地方官共同治理地方事務。“官僚是和紳士共治地方的”,“與(yu) 其說紳士和地方官合作,不如說地方官得和紳士合作”。

 

同時,晚清地方權力伴隨著太平天國動亂(luan) 而不斷增長,體(ti) 現為(wei) 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方麵,地方官員(如督撫)在地方治理的角色更重要,擁有了更多的自主權;另一方麵,士紳的權力也得到了增長,他們(men) 開始更多參與(yu) 到地方公共事務中。

 

地方權力的增長塑造了官紳合作且相互製約的行政體(ti) 製,這個(ge) 現象在湖南尤其突出。湖南士紳對地方官員的權力構成了強約束,甚至會(hui) 要挾地方官員。晚清湘中“紳權”盛行,湘中耆紳的守舊勢力很強大,這是近代湖南地方政治的顯著特點之一。

 

“紳亦忘其分際,動輒挾持”,在湖南甚至有“紳權大於(yu) 官權”的流言,士紳甚至會(hui) 在具體(ti) 事務上要挾地方官。湘軍(jun) 集團興(xing) 起之後,湘人在官場中勢力不小,許多士紳憑借其官場關(guan) 係影響地方政務,也令“紳權”與(yu) “官權”之間不時產(chan) 生摩擦。

 

這種士紳與(yu) 地方官員的權力關(guan) 係特征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新政中政治衝(chong) 突的走勢。新政在種種形勢下開展了。在改變現實的改革目標上,地方精英之間實際上存在著不同的認識,並構成了不同的精英派別。湖南新政的士紳主要分為(wei) 以譚嗣同、梁啟超為(wei) 代表的激進派士紳和以王先謙、葉德輝為(wei) 代表的保守派士紳。下麵進行對地方精英分化的過程分析。

 

三、湖南維新運動發展過程及關(guan) 鍵節點

 

討論精英分化之前有必要梳理運動的發展過程以及從(cong) 合作到分化的關(guan) 鍵節點。大致上,湖南維新運動可以分為(wei) 四個(ge) 階段:興(xing) 起、興(xing) 盛、衝(chong) 突到式微。

 

運動之初,湖南的士紳群體(ti) 之間、官紳之間的合作呈現一片和諧景象。王先謙等保守派士紳對新政采取相當支持的態度,願意與(yu) 陳寶箴、江標等改革派官員合作。王先謙創辦了“和豐(feng) 火柴公司”,展現出從(cong) 士紳到紳商的身份轉變,在文化之外對地區經濟也展現影響力。

 

官紳群體(ti) 在“開利源、塞漏厄、益民生”這些民生議題的變革上持一致態度。在1895年到1897年11月間的第一階段,新政總體(ti) 上穩步發展。然而,以梁啟超入湘為(wei) 關(guan) 鍵節點,新政邁入高速發展階段,變革重點也漸漸從(cong) 民生議題變為(wei) 更根本的政治與(yu) 文化議題。

 

地方官員開始重用新派人士,以“興(xing) 民權、興(xing) 紳權、興(xing) 學堂”為(wei) 目標推行更加深入、激進的變革,陸續興(xing) 辦了時務學堂、湘報、南學會(hui) 和保衛局等機構。最後,運動進入了士紳群體(ti) 相互衝(chong) 突的鬥爭(zheng) 階段,以地方主政官員陳寶箴調閱時務學堂學生劄記為(wei) 高潮。

 

在舊派士紳群起攻之的背景下,新派士紳大批出走湖南,各項新政措施也漸漸式微,或撤銷或調整。簡言之,湖南維新運動經曆了兩(liang) 個(ge) 明顯的趨勢:一、政治激進化的過程。新政內(nei) 容從(cong) 體(ti) 現洋務運動特征的民生議題轉變為(wei) 政治維新性質更明確的製度議題;二、群體(ti) 矛盾激化的過程。紳士之間、官紳之間從(cong) 合作走向衝(chong) 突與(yu) 新政從(cong) 平穩發展到式微的過程密不可分。

 

那麽(me) ,從(cong) 合作到衝(chong) 突的關(guan) 鍵節點是什麽(me) ?“大約是光緒二十四年的農(nong) 曆四月份以後,情況開始發生大的變化”,劉夢溪對引起新政危機的十件大事的概括較好地展示了“新舊之爭(zheng) ”的關(guan) 鍵點。

 

公開爭(zheng) 論源於(yu) 激進派人士發給學生的批語以及公開發表在報刊上的激進言論,具體(ti) 包括梁啟超給學生劄記寫(xie) 的批語、樊錐的《開誠篇》、易鼐的《中國宜以弱為(wei) 強說》。可以看出,轉折是在受到地方官員重用的維新士紳利用其掌握的學會(hui) 和學報傳(chuan) 播新興(xing) 思想與(yu) 言論的時候發生的。兩(liang) 派士紳從(cong) 起初的學術論爭(zheng) 漸漸轉化為(wei) 政治上的權力鬥爭(zheng) 。

 

本文從(cong) 群體(ti) 屬性的政治社會(hui) 學分析出發,針對何以發生“新舊之爭(zheng) ”的問題做出兩(liang) 個(ge) 假設:假設一認為(wei) “新舊之爭(zheng) ”乃是群體(ti) 間權力分配失衡所致,而假設二認為(wei) “新舊之爭(zheng) ”是群體(ti) 間的儒家知識傳(chuan) 統衝(chong) 突所致。以下兩(liang) 個(ge) 部分將分別深化兩(liang) 種解釋以及指出二者之間的關(guan) 聯。

 

四、何以衝(chong) 突:權力分配失衡的解釋

 

需要注意的是,當我們(men) 討論權力分配失衡的時候,並非簡單地以派係研究的角度去衡量孰強孰弱。從(cong) 如此角度出發,下位者與(yu) 上位者的衝(chong) 突看似必然,這無疑扭曲了製度的穩定性。我們(men) 要結合當時的政治語境,分析權力分配的合法性來源與(yu) 失衡的權力結構之間的關(guan) 聯。本文認為(wei) ,權力分配失衡體(ti) 現為(wei) 傳(chuan) 統地方治理中士紳賴以生存的社會(hui) 合法性與(yu) 現實政治權力結構之間的衝(chong) 突。

 

為(wei) 了更好地展現“新舊之爭(zheng) ”的群體(ti) 屬性差異,本文統計了23名新舊兩(liang) 派的核心士紳的科舉(ju) 功名與(yu) 籍貫情況。

 

其中,激進派包括了譚嗣同、梁啟超、唐才常、樊錐、易鼐、畢永年、何來保、皮錫瑞、熊希齡等人,他們(men) 或在新政中會(hui) 做出較激進的政治行為(wei) ,或表達了激進的政治言論;保守派包含了署名《湘紳公呈》的十位士紳以及曾廉、蘇輿、賓鳳陽,他們(men) 均對維新派代表人物的激進和批判言論明確表達反對態度,並將反對付諸實踐。

 

事實上,支持維新變法卻並不直接主張激烈言論與(yu) 行為(wei) 的還包括一些省政官員以及幕僚,比如督撫陳寶箴、按察使黃遵憲、前後兩(liang) 任學政江標與(yu) 徐仁鑄等省政要員。

 

作為(wei) 主政者,他們(men) 對新政態度是不斷變化的,大部分在“新舊之爭(zheng) ”之前比較支持各項維新變法,此後則至少與(yu) 激進變法保持距離抑或離開了湖南的變法陣地。然而,這裏主要以士紳地方精英為(wei) 分析對象,並未對這個(ge) 態度溫和的精英群體(ti) 進行統計。


 

首先,表1統計了兩(liang) 派士紳的科舉(ju) 功名情況,“紳士的地位是通過取得功名、學品、學銜和官職而獲得的”。參與(yu) 新政的兩(liang) 派士紳都取得了秀才及以上的功名,都是得到科舉(ju) 製所頒發“證書(shu) ”的知識分子,具有某種社會(hui) 特權。

 

同時,統計還發現激進派士紳中(除了充當陳寶箴幕僚的熊希齡)並沒有獲得進士功名的,都是獲得舉(ju) 人及以下的功名,其中有幾名士紳還是在湖南維新運動期間才成為(wei) 舉(ju) 人。相對而言,大部分保守派士紳都獲得了進士功名。換言之,保守派士紳在湖南地方的社會(hui) 地位比激進派士紳要高很多。

 

《湘紳公呈》的署名士紳(前華容縣教諭嚴(yan) 家鼐除外)都擁有某種官員身份,或為(wei) 在任官員、或為(wei) 候補官員以及退休官員(見表3)。加之,這個(ge) 群體(ti) 涉足官場的年齡較長,相應官場人脈也相對豐(feng) 富,因而能夠與(yu) 在京為(wei) 官的湘籍官員結成同盟以對地方改革官員施加壓力。

 

 

其次,從(cong) 表3的籍貫統計可以發現,保守派中長沙籍貫的士紳比例遠高於(yu) 激進派,有5個(ge) 保守派士紳籍貫為(wei) 長沙。考慮到士紳的治理權力很大程度上基於(yu) 他在當地的名望,常年居住在湖南中心長沙的保守派士紳也會(hui) 有更強的影響力。

 


 

總結上述社會(hui) 結構分析,可以得出:第一,激進派的代表士紳相對保守派的功名較低,即獲得認可的社會(hui) 地位較低,他們(men) 多為(wei) 年輕士子;二、保守派代表士紳多為(wei) 進士出身,有為(wei) 官的經曆,官場人脈也相對更廣;三、保守派有相當人數的士紳常居長沙,當地的名望很高,多為(wei) 頗有權威的資深官紳。

 

那麽(me) ,這樣的群體(ti) 特征差異意味著什麽(me) 呢?本文認為(wei) 這反映了新舊兩(liang) 派士紳是處於(yu) 帝國權力結構不同位置的兩(liang) 個(ge) 群體(ti) ,並在帝國的治理體(ti) 製中發揮著不一樣的功能。

 

舊派士紳是處於(yu) 社會(hui) 權力核心的地方精英,擁有本土治理的社會(hui) 合法性。他們(men) 通過科舉(ju) 製得到製度化的社會(hui) 認同,並在“士紳治縣”的地方治理體(ti) 製下發揮參與(yu) 公共事務、維護社會(hui) 秩序的功能。這個(ge) 群體(ti) 是帝國秩序的地方政治代理人,也是帝國的中流砥柱。

 

太平天國運動後,這個(ge) 群體(ti) 的權力更大了,在維持社會(hui) 秩序穩定的前提下,他們(men) 可以發展更大的核心利益。他們(men) 代表的是“舊紳權”,某種程度上具有“官僚化”特性。相反,新派士紳處於(yu) 社會(hui) 權力結構的邊緣,缺乏地方治理的社會(hui) 合法性。


 

他們(men) 仍未獲得科舉(ju) 製的最高功名認可,在地方公共事務與(yu) 治理上沒有充分的話語權。因此,他們(men) 在政治上受到的重用嚴(yan) 重依賴實權地方主要官員的態度,缺乏自身的權力基礎。

 

這批邊緣士紳還沒獲得充分的政治施展空間,與(yu) 王朝體(ti) 製也沒有那麽(me) 強的利益關(guan) 聯。“顯赫的地位、經濟利益和權力猶如繩索圍繞著帝國的政治中心把紳士綁在一起。”舊士紳群體(ti) 依賴於(yu) 儒家道德獲得其社會(hui) 統治的合法性,而血氣方剛的新派士紳還沒有通過製度化的科舉(ju) 製被完完全全地“捆綁”起來。因而,他們(men) 對舊士紳治理下的社會(hui) 秩序發起衝(chong) 擊。

 

簡言之,權力分配在掌握穩定的社會(hui) 權力合法性的舊派士紳與(yu) 掌握不穩定的政治權力合法性的新派士紳之間失衡了。然而,這個(ge) 解釋有一個(ge) 關(guan) 鍵的限製——新政發展和地方官員對於(yu) 新派士紳的重用已有一段時間,衝(chong) 突為(wei) 何隻在那個(ge) 關(guan) 鍵節點爆發呢?

 

到底是因為(wei) 舊派士紳出於(yu) 權力鬥爭(zheng) 的目的對於(yu) 衝(chong) 突時機的機會(hui) 主義(yi) 把握,還是權力鬥爭(zheng) 服務於(yu) 背後更深層次的價(jia) 值衝(chong) 突呢?這顯然需要檢驗第二種解釋——知識衝(chong) 突的解釋,以厘清衝(chong) 突背後權力和知識的關(guan) 係。

 

五、何以衝(chong) 突:儒家知識對抗的解釋

 

實際上,起初王先謙等舊派士紳十分支持聘請梁啟超入湘作為(wei) 時務學堂的總教習(xi) ,他們(men) 也並不全然反對部分新派士紳掌握更多的實權。毋寧說,他們(men) 對於(yu) 權力所有者的態度取決(jue) 於(yu) 權力的使用狀況。

 

事實上,徐仁鑄上任學政一職和接辦《湘學報》後,的確給激進派人士更大的自由度。“徐思想素來傾(qing) 向進步,他接手《湘學報》,使唐才常所受的約束大大減去”,而“《湘學報》日趨激進,呈現脫離陳寶珍等地方官員初衷的跡象”。

 

新政的激進化漸漸脫離了陳寶箴、黃遵憲等地方官員新政伊始的改革構想。陳寶箴的變革初衷是以“中體(ti) 西用”的思想為(wei) 基礎,開拓湖南的閉塞風氣:“鄙夷不屑之心,亦以湘人為(wei) 最,近年聞見漸拓,風氣日開,頗以講求實學為(wei) 當務之急”,“查泰西各學均有精微,而取彼之長補我之短,必以中學為(wei) 根本。”

 

當我們(men) 詳細比較爭(zheng) 論漩渦中心兩(liang) 個(ge) 群體(ti) 的話語時,可以看到二者具有明顯的價(jia) 值衝(chong) 突。這種價(jia) 值衝(chong) 突背後嵌入的是儒學地域化的近代形態,在衝(chong) 突中表現為(wei) 湖湘儒學知識體(ti) 係與(yu) 嶺南儒學知識體(ti) 係的激烈衝(chong) 突,最終轉化為(wei) 玩弄權術的政治鬥爭(zheng) 。

 

新派士紳的言論十分激進,對於(yu) 新思想和新價(jia) 值的傳(chuan) 播甚至觸及到傳(chuan) 統政治文化秩序的根基,勾畫出紳權和民權並進的政治藍圖。樊錐在《開誠篇》中提出針對反對新政者應采取激進的措施,並提及激進的“平權”言論:“網羅淨盡、聚之一室、幽而閉之,使其不見日月”,“行平等平權之義(yi) ”,“人人平等,權權平等”。

 

易鼐也在《湘報》發表的《中國宜以弱為(wei) 強說》中提出了平權話語:“西法與(yu) 中法相參也”“西教與(yu) 中教並行也”“民權與(yu) 君權”。

 

梁啟超在給時務學堂學生的批語中,也透露出了他的變革構想,即“君民同權之國”,也蘊含了平權思想:“中國現時,可謂上無權下無權之世。凡天下無論君權之國,君民同權之國,皆可以強,惟無權之國不能強”。

 

更甚的是,他的批語中似乎把君主看作是一個(ge) 最高管理者,是一種職業(ye) ,與(yu) 大臣都是為(wei) 民辦事的人:“非特君擇臣也,即君使臣以禮。夫臣也者,與(yu) 君同辦民事者也。如開一鋪子,君則其鋪之掌櫃等也”。

 

這些語錄是舊派士紳抨擊維新派士紳最多的地方,也能比較好地反映激進維新派的變革思想,可以概括為(wei) 兩(liang) 個(ge) 重要方麵:一是平權話語,倡導人人平等,君民共事;二是要學習(xi) “西教”與(yu) “西法”,在解釋社會(hui) -文化秩序的話語上打破儒家意識形態壟斷合法性的地位。這兩(liang) 個(ge) 方麵都超越了洋務派僅(jin) 限於(yu) 學習(xi) 西方器物技術的層麵,深入到了思想和政製上。


新派的激進言論顯然超越了舊派士紳的底線。從(cong) 作為(wei) 舊派一員的嶽麓書(shu) 院院長賓鳳陽呈給舊派領袖王先謙的信中語錄以及《湘紳公呈》可以看到,舊派精英態度變化的轉折點在徐仁鑄接管學政一職。

 

他重用信奉“康學”的新派人士,嚴(yan) 重衝(chong) 擊了當地的儒家社會(hui) -文化秩序,導致民心不穩,這是舊派人士十分不滿的地方。

 

在他們(men) 看來,新派的政治改革思想是在衝(chong) 擊民眾(zhong) 所信奉的秩序,會(hui) 造成社會(hui) 不穩定,因而不可取:“自徐研甫學使到,而多崇奉康學之人……我省民心頓為(wei) 一變吾人舍名教綱常,別無立足之地;除忠孝節義(yi) ,亦豈有教人之方”;“竊為(wei) 政先定民誌,立學首正人心,損益乃百世可知,綱常實千古不易……乃中學教習(xi) 、廣東(dong) 舉(ju) 人梁啟超,承其師康有為(wei) 之學,倡為(wei) 平等、平權之說,轉相授收……學子胸無主宰,不知其陰行邪說,反以為(wei) 時務實然,喪(sang) 其本真,爭(zheng) 相趨附,語言悖亂(luan) ,有如中狂,始自會(hui) 城,浸及旁郡”。

 

但舊派士紳並非頑固分子,也並非反對變革科舉(ju) 或變通中學。“晚年的王先謙自定年譜……從(cong) 他自己的注來看,分別作於(yu) 戊戌政變前後,均主張廢除時文,改試策論,表明他的態度前後一貫”。他們(men) 隻是反對針對以儒教為(wei) 根本的中國社會(hui) -文化秩序的路徑展開大刀闊斧的激進變革,而這正是新政推行中激進派士紳最駭人的話語。

 

由上可知,舊派士紳尤以梁啟超追隨康學開展變革這一點批判得最為(wei) 激烈。因而,我們(men) 不能簡單以意識形態的激進與(yu) 保守二分法,或者曆史進化論的進步與(yu) 落後二分法去理解“新舊之爭(zheng) ”,而應更深層次地將其界定為(wei) “康學與(yu) 否”之爭(zheng) 。

 

楊念群先生敏銳地指出了“儒學地域化的近代形態”這一議題。“新舊之爭(zheng) “乃是具有很強的政治思維與(yu) 政治行動能力的湖湘儒學傳(chuan) 統與(yu) 具有神秘主義(yi) 且傾(qing) 向重構“政治神話”的嶺南儒學傳(chuan) 統之間的激烈衝(chong) 突。

 

湖湘儒學利於(yu) 培養(yang) 出一個(ge) 具有行動力與(yu) 凝聚力的知識群體(ti) ,其特別注重與(yu) 政治運作的聯係效果。“‘就行動結構’而言,具有更嚴(yan) 密的群體(ti) 取向性,而不會(hui) 限於(yu) 個(ge) 人的經驗範圍。”嶺南儒學則恰恰相反,“嶺南學人尤喜把治學當作一種相當純粹的個(ge) 人體(ti) 驗”,“他們(men) 恰恰是運用‘輿論’作為(wei) 變革的主要手段”。

 

在湖南新政中,新派士紳通過報紙、學堂批語等媒介進行思想傳(chuan) 播,十分零散而缺乏廣泛的社會(hui) 效應。湖湘書(shu) 院“帶有太強烈的政治功利目的”,其訓練出來的知識分子多帶有強烈的政治色彩。換言之,這個(ge) 群體(ti) 更強烈地意識形態化了。

 

一方麵,湖湘士紳知識分子具有更強的意識形態傾(qing) 向,易於(yu) 形成一股體(ti) 製的向心力量;另一方麵,湖湘士紳獨有的儒學傳(chuan) 統也讓他們(men) 具有極強的、保守的群體(ti) 凝聚力,從(cong) 湖南新政後期舊派士紳聯合打擊激進派士子可見如此。簡言之,儒家知識體(ti) 係的價(jia) 值衝(chong) 突對於(yu) “新舊之爭(zheng) ”提供了一個(ge) 更深刻和更有說服力的解釋。

 

六、結  語

 

總而言之,本文詳細梳理了湖南維新運動的發展過程,指出了運動初期展開合作的新舊士紳走向衝(chong) 突的關(guan) 鍵節點,並提出了權力分配失衡與(yu) 儒家知識體(ti) 係衝(chong) 突兩(liang) 種對“新舊之爭(zheng) ”的解釋。

 

一方麵,處於(yu) 帝國權力結構的不同位置以及發揮功能的差異某種程度上可以解釋新舊兩(liang) 派士紳的不同政治行為(wei) ;另一方麵,士紳群體(ti) 所持有的不同儒學地域知識體(ti) 係也可以解釋“新舊之爭(zheng) ”為(wei) 何從(cong) 若明若暗的學術論爭(zheng) 轉化為(wei) 權力鬥爭(zheng) 。那麽(me) ,權力分配失衡與(yu) 知識體(ti) 係衝(chong) 突這兩(liang) 種解釋的關(guan) 聯是什麽(me) 呢?這裏從(cong) 兩(liang) 個(ge) 角度進行拓展性的思考。

 

首先,在古代中國的政治體(ti) 製下,儒學體(ti) 係是高度意識形態化的,對於(yu) 儒學知識的吸收和應用經由科舉(ju) 製深刻地嵌入到地方士紳治理體(ti) 係之中。傳(chuan) 統士紳經由儒學知識獲取科舉(ju) 功名,反過來也以此獲得在地方發揮治理角色的社會(hui) 合法性。

 

可以說,儒學知識既是士紳和政權的紐帶,也是其社會(hui) 權力的基礎。因此,主流的儒學價(jia) 值就是權力和秩序本身。本文的兩(liang) 種解釋實際上是都是在回應和探討士紳階層在傳(chuan) 統中國地方治理體(ti) 係中的權力和合法性問題。其中,儒學知識體(ti) 係衝(chong) 突的解釋更具有曆史性和時代性,反映了社會(hui) 變遷對於(yu) 知識群體(ti) 的近代影響。



其次,從(cong) 運動衝(chong) 突爆發的關(guan) 鍵節點看,兩(liang) 個(ge) 解釋是相互補充的,隻有權力大小與(yu) 權力使用的有機結合才會(hui) 導致衝(chong) 突的爆發。從(cong) 籍貫統計以及對於(yu) 傳(chuan) 統士紳製度的理解出發,新派士紳首先是作為(wei) 外來士紳加入到當地的權力場域的。

 

本文以外地士紳所掌握的權力和知識體(ti) 係為(wei) 標準建構了一個(ge) 類型學,以闡明衝(chong) 突發生的關(guan) 鍵節點所需滿足的條件。從(cong) 表5可見,湖湘的舊派士紳會(hui) 根據外地士紳所擁有的相對權力和所持有的儒學價(jia) 值體(ti) 係采取行動。

 

一方麵,當外來士紳持有較傳(chuan) 統的儒學體(ti) 係時,舊派士紳可能會(hui) 采取拉攏、合作、納入等手段;另一方麵,當外來士紳持有更激進的嶺南儒學體(ti) 係時,舊派士紳會(hui) 在其掌握政治權力較小之時選擇利用和拉攏,而在其權力足夠大並開始擴張文化和社會(hui) 權力之時,選擇鬥爭(zheng) 和構陷。

 

簡言之,本文突破了以往對於(yu) “新舊之爭(zheng) ”的單一維度解釋,以一種更有層次的綜合性解釋指出——“新舊之爭(zheng) ”乃是權力結構失衡和儒家知識體(ti) 係價(jia) 值衝(chong) 突的組合所致。此外,由於(yu) 篇幅所限,對於(yu) 士紳行為(wei) 的不同類型和組合的探討和檢驗尚需更多的深度案例做出補充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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