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夢華錄》裏的飛錢:宋代中國的金融創新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22-06-16 19:00:07
標簽:《夢華錄》、飛錢
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夢華錄》裏的飛錢:宋代中國的金融創新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賜稿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二年歲次壬寅五月十三日乙未

          耶穌2022年6月11日

 

 

 

《夢華錄》裏出現的“飛錢”,實際上是中國唐宋時期的一項金融創新,即金融匯兌(dui) 的出現。

 

所謂匯兌(dui) ,我們(men) 將其定義(yi) 為(wei) “在甲地存入現金,換成票據,然後憑票在乙地取款”,借用這一金融工具,人們(men) 可以免卻搬運貨幣之苦,有利於(yu) 長途貿易、大宗交易的發展。

 

中國最早的現金匯兌(dui) 出現在中晚唐,就叫做“飛錢”。唐憲宗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jun) 、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經營飛錢業(ye) 務的是諸州駐京師的進奏院(類似於(yu) 駐京辦)以及豪富之家。不過,唐代飛錢的結算地理範圍應該是“一對一”的單線形式,比如甲州駐京師的進奏院隻能辦理匯往甲州的飛錢;如果要匯錢到乙州,隻能在乙州駐京師的進奏院入錢。

 

唐朝飛錢剛出現時,是不合法的,京兆尹裴武曾奏請朝廷,禁止進奏院、富家向商賈提供飛錢,“廋索諸坊”,查禁京師飛錢。未久,由於(yu) 頂不住銅錢不足的壓力,又有主管財政的官員提議,“許商人於(yu) 戶部、度支、鹽鐵三司飛錢,每千錢增給百錢”,即由三司辦理匯兌(dui) ,收10%的手續費,但是,“商人無至者”,沒有人願意來納錢。

 

趙宋立國後,“取唐朝飛錢故事,許民入錢京師,於(yu) 諸處州便換”。具體(ti) 操作方式與(yu) 始初的唐朝飛錢又略有不同:接受商人入錢的機構不再是進奏院,而是三司(相當於(yu) 國家財政部),開寶三年(970),朝廷又成立“便錢務”,專(zhuan) 門接受商人入錢:“先是,商人先經三司投牒,乃輸左藏庫,所由司計一緡私刻錢二十。開寶三年,置便錢務,令商人入錢者詣務陳牒,即日輦致左藏庫,給以券,仍敕諸州俟商人齎券至,即如其數給之,自是無複留滯。”

 

這意味著,宋代的“便換”是政府提供的合法的金融服務,而且匯兌(dui) 的地理範圍是“一對多”的,即不管往哪個(ge) 州匯款,都可以往便錢務入錢。便錢務按入納的資金數目開具匯票,並收取2%的手續費。這種匯票,宋人稱為(wei) “便錢”。

 

大約宋真宗時,辦理便錢的業(ye) 務並入榷貨務,便錢務似乎不再單設。換言之,往諸州匯款的商人,在北宋初期,可以在京師便錢務入錢,宋真宗朝之後,則往榷貨務入錢(熙寧年間,榷貨務曾並入市易務,元豐(feng) 年間又恢複榷貨務設置,因此,市易務一度也是從(cong) 事現金匯兌(dui) 的機構)。

 

宋朝商人通過京師便錢務、榷貨務匯往地方的商業(ye) 用錢,數目相當龐大,如至道末年(997),便錢務吸納的商人資金錢為(wei) 170萬(wan) 餘(yu) 貫,大中祥符七年(1014),榷貨務吸納的入便資金超過260萬(wan) 貫,天禧末年(1021)則為(wei) 280萬(wan) 貫。北宋政府還將每年入便260萬(wan) 貫錢列為(wei) 榷貨務必須完成的年度額度,若未能完成任務,則處罰榷貨務官吏:“在京榷貨務入便,請以大中祥符七年收錢二百六十餘(yu) 貫為(wei) 額,每歲比較。不及數,當職官吏準條科罰。”從(cong) 中亦可見當時民間的長途貿易與(yu) 資金往來是比較繁忙的。

 

在京師入錢、地方取款,隻是宋代便錢匯兌(dui) 的形式之一,宋政府也向商人提供在地方州郡入錢、至京師或其他州郡提款的匯兌(dui) 服務。天禧五年(1021),福建建州開發通德銅場,政府需要一大筆錢向礦場購買(mai) 冶煉出來的銅,福建路轉運使提議在建州“置便錢務,聽民納錢,於(yu) 浙江請領”,商人在建州便錢務納錢,可以到浙江取款;“熙寧、元豐(feng) 間,遇有邊事,許諸色人於(yu) 邊上入便錢,卻於(yu) 在京、向南請領”,商民在沿邊州郡入錢,可以到京師或南方州郡提現;元祐年間,詔“商旅願於(yu) 陝西內(nei) 郡入便銅錢,給據請於(yu) 別路者,聽”,陝西是鐵錢區,不過朝廷允許商民在陝西入納銅錢,然後憑券到其他行政區兌(dui) 取。

 

宋政府之所以熱衷於(yu) 發展官營便錢業(ye) 務,除了因為(wei) 民間存在著發展長途貿易與(yu) 異地匯兌(dui) 的市場需求,更是出於(yu) 政府財政轉移的需要,比如,將地方政府征收的稅錢調集到中央政府,或者給急需用錢的地方撥款。

 

 

 

從(cong) 商人的角度來看,他在京師便錢務(或榷貨務),然後到地方取款,相當是將一筆錢從(cong) 京師匯入了地方。而從(cong) 政府的角度來看,商人納錢於(yu) 京師而提現於(yu) 地方,意味著地方財政的現金轉移到了中央政府。這兩(liang) 個(ge) 過程是同步發生的。進而言之,官營便錢匯兌(dui) 的發展,不但方便了商人的長途貿易與(yu) 異地結算,同時政府也得以低成本地將地方征收的稅錢轉移到京師,用宋人沈括的話來說,“四方上太府錢,募民入資太府,持券以受錢於(yu) 外州,以省轉送之費。”太府,即太府寺,北宋中央政府的財務出納機構,榷貨務即隸屬於(yu) 太府寺。

 

自宋朝以降,財權收歸中央,各地征收的稅錢,一部分留地方公用,另一部分則調集至京城,或者按朝廷的統籌,調撥到另一個(ge) 地方。那麽(me) 這麽(me) 多的稅錢該如何調運?有兩(liang) 種辦法,一種是綱運,即物理搬運。由於(yu) 宋朝的本幣為(wei) 銅錢,屬賤金屬貨幣,十分笨重,物理搬運的成本大得難以承受,因此宋朝的綱運一般都是先將銅錢換成黃金、白銀等“輕齎”,再解運入京。比如宋仁宗時期,“廣南西路每年上供錢八萬(wan) 貫,近令收買(mai) 銀貨上京,至年終,如有支買(mai) 不盡錢,搬運上京”。

 

但是,即便是白銀等“輕齎”,運輸也是極為(wei) 麻煩,“自遠洲用小船搬運至桂州後,合成綱運,逐次別差綱官、舟船、人丁,牽駕艱阻,動乃數日,乃得至永州交納。彼中又別差人船,至過重湖江淮,方得到京”。因此,有官員提議:“令在京榷貨務明出榜示諸色人,有見錢納下,於(yu) 廣南西路除融、宜、邕、欽、廉等五州外,任便指射請領,與(yu) 免請到錢商稅。”朝廷“從(cong) 之”。這便是調集稅錢入都的第二種辦法:便錢匯兌(dui) 。商人在京師榷貨務納錢,然後到廣南西路領取,等於(yu) 是幫政府將稅錢從(cong) 廣南轉移到京師,公私兩(liang) 便。

 

仁宗朝以後,宋政府的財政轉移,基本上都是以便錢匯兌(dui) 為(wei) 首選,匯兌(dui) 不盡的錢,才采用綱運。舉(ju) 個(ge) 例子:假設甲地有若幹萬(wan) 貫的稅錢需解往京師,通常的做法是,榷貨務貼出公示,召商人在京師入錢,然後往甲地取款。假設乙地急需用錢,要求中央政府撥一筆巨款,通常的做法也是召商人往乙地納錢,然後赴京師提款。

 

為(wei) 了引導資金的流向,完成定向的財政轉移,宋政府會(hui) 巧妙運用市場調節機製,比如流入京師的資產(chan) 比較多,商人在京師入便時便需要繳納手續費;而沿邊州郡軍(jun) 需龐大,流入的貨幣不足,商人在沿邊入便,則不但不收手續費,還給予貼補,從(cong) 而鼓勵更多的資金引向沿邊州郡。

 

這方麵的例子是很多的。北宋天聖年間,商民在河北、河東(dong) 、陝西入便,領取“見錢交引”,可往京師榷貨務兌(dui) 現,按“加饒則例”,商人可以獲得1~3%的政府補貼。熙寧—元豐(feng) 年間,商民在西北沿邊入錢,也“支與(yu) 加抬及腳乘錢”,“加抬”即政府補貼,腳乘錢即商人入錢時所產(chan) 生的運輸成本,也是政府支付。

 

南宋紹興(xing) 初年,朝廷屯兵於(yu) 婺州,對抗金兵,需要大量資金,但當時婺州與(yu) 杭州水路不通,交通不便,怎麽(me) 辦?宋政府印製了一批“見錢關(guan) 子”,交付婺州,然後召商入便,“其法:入見錢於(yu) 婺州,執關(guan) 子赴杭、越榷貨務請錢,每千搭十錢為(wei) 優(you) 潤”。即給予1%的補貼。紹興(xing) 年間,為(wei) 及時將諸州稅錢調集到行在杭州,南宋政府召商赴左藏庫入納錢銀,前往江浙、荊湖、福建等路提現時,每貫錢可獲得“優(you) 潤錢自九文至五十文”不等,優(you) 潤錢視其運輸成本分為(wei) “十五等”。

 

宋朝中央政府給地方的緊急撥款,也會(hui) 使用便錢匯總,因為(wei) 便錢匯總要比物理搬運便捷得多,如元豐(feng) 六年(1038),西北沿邊急需用錢,朝廷撥了一百萬(wan) 緡現錢,派人運往沿邊,但我們(men) 完全可以想象,搬運一百萬(wan) 緡錢肯定會(hui) 耗費時日,所以熙河路經略安撫製置使李憲又給朝廷上了一個(ge) 報告,說搬運現錢太慢了,“恐不能接應急用,欲望依此數別賜見錢公據,每道止以十萬(wan) 緡為(wei) 率,仍加息一分,庶速得支用”。要求朝廷改撥見錢公據給熙河路,然後召商在西北沿邊入納現錢,商人再持見錢公據到榷貨務兌(dui) 現,政府補貼10%的利息。朝廷同意了李憲的申請,“詔更賜續起常平、坊場積剩錢五十萬(wan) 緡,限十日出給公據,仍差使臣齎至經製司。如積剩未至,以元豐(feng) 庫鄜延路入便見在錢借支”。

 

 

 

見錢公據、見錢交引與(yu) 見錢關(guan) 子都是宋政府為(wei) 實現財政資金的異地轉移而創設的票據,類似於(yu) 現在的匯票。曆史上,幾乎沒有一個(ge) 朝代會(hui) 像宋政府這樣,嫻熟地運用金融工具來解決(jue) 財政轉移的問題。

 

明王朝在晚明之後,白銀成為(wei) 事實上的本幣,不但民間的大宗交易與(yu) 長途貿易都使用白銀,政府賦稅也折銀征收。然而,白銀盡管是貴金屬貨幣,但物理搬運還是比較麻煩,明末之時,民間有一些商號已私自發行會(hui) 票,用於(yu) 白銀的長途匯兌(dui) 。生活在明末的陸世儀(yi) 說:“今人多有移重資至京師者,以道路不便,委錢富商之家,取票至京師取值,謂之會(hui) 票。此即飛錢遺意。”同時代的陳子龍也說:“今民間子錢家多用券,商賈輕齎往來則用會(hui) (票),此即前人用鈔之初意也。”不過,明末會(hui) 票的簽發者並不是專(zhuan) 業(ye) 的金融機構,而是個(ge) 別商號;能夠利用商號的業(ye) 務網絡匯款的,也是少數人,如商號東(dong) 家的同鄉(xiang) 、朋友、親(qin) 戚。

 

鑒於(yu) 民間會(hui) 票的經驗與(yu) 公共性金融匯兌(dui) 的缺失,陸世儀(yi) 建議明政府設立官營的匯兌(dui) 機構:“宜於(yu) 各處布政司或大府去處設立銀券司,朝廷發官本,造號券,令客商往來者納銀取券,合券取銀,出入之間,量取路費微息,則客商無道路之虞,朝廷有歲收之息,似亦甚便”。陳子龍也認為(wei) ,“豈有可以私行,反不可以公行者”?

 

然而,明政府顯然無意於(yu) 開發金融工具,陸世儀(yi) 設想的“銀券司”始終都未能成立。各地稅銀解往京師,還是采取古老的綱運,他們(men) 倒是發展出一種叫做“銀鞘”的押運技術:“以整木一段,鋸開鑿孔,放入元寶,合而為(wei) 一,外以鐵筢束之,曰‘銀鞘’,十錠計五百兩(liang) 為(wei) 一鞘。”與(yu) 宋政府采用的便錢匯兌(dui) 相比,可謂有著古代與(yu) 近代之別。

 

清代在民間票號誕生之後,銀票興(xing) 起,成為(wei) “匯通天下”的金融工具,晚清政府的財政轉移也用上了銀票,但一些政府官員卻反對這麽(me) 做:“臣見近來各省解部之款,每以道路多警為(wei) 辭,率用銀號會(hui) 票,乃從(cong) 前未有之事。此端一開,流弊有不可勝言者。……解部之款,動逾巨萬(wan) ,會(hui) 票一到,銀價(jia) 立昂。去冬歲暮已迫,會(hui) 票積多,銀價(jia) 大長,已屬明證,如同時並到,市銀不敷應用。”他們(men) 還建議朝廷,“飭下各省督撫、各關(guan) 監督,嗣後解部之款,仍照例鎔成紋銀批解,毋得借口路警,率行會(hui) 兌(dui) ”。對“擅用會(hui) 票”者,“查明從(cong) 嚴(yan) 參辦”。

 

此時已是同治三年(1864),西方近代銀行業(ye) 方興(xing) 未艾,並開始進入中國,本土票號的出現,也基本解決(jue) 了白銀的長途匯兌(dui) 問題,清政府官員卻居然還希望以古老的綱運取代近代化的金融匯兌(dui) 。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