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日】計生政策應試行“獎一、放二、禁三”
欄目:反思計劃生育政策暨放開二胎
發布時間:2011-08-26 08:00:00
計生政策應試行“獎一、放二、禁三”
作者:劉日(河北省政協常委、社會和法製委員會副主任、河北行政學院教授)
來源:學習時報2011-08-08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關於控製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中說:“到三十年以後,目前特別緊張的人口增長問題就可以緩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現在30年已經過去,從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來看,特別緊張的人口增長問題已經緩和了,調整我國計劃生育政策有一定的現實迫切性。
筆者長期在基層工作,經仔細調查研究,並征求多方意見,認為應該將現行計劃生育政策調整為:“獎一、放二、禁三”。
所謂“獎一”,即對隻生一孩的夫婦進行獎勵。對於有生育多孩能力和意願的人來說,自願隻生一孩,本身就是犧牲自己的利益,為國家和社會做出了貢獻,應該受到獎勵。前些年國家試點的針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措施,即農村隻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夫婦年滿 60周歲後可以每人每月領取 50元的補助。這一獎勵政策受到群眾的普遍歡迎。對30年來由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我們應最大可能地給予補償和救助(包括住養老院的費用及醫療費用),使其老有所養、安度晚年,決不能讓他們吃虧。
所謂“放二”,就是放開生育二孩,允許願意生育二孩的家庭生育二孩,取消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對生育二孩的限製,同時以立法的形式保護生育二孩父母的合法權益,使生育二孩合法化。1985年我任無極縣委書記時,在調研計劃生育的過程中就發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2小於1”,即假如實行二胎政策,比實行一胎政策生的人還少。2007年3月9日《報刊文摘》報道的山西翼城縣的試驗,“夫婦可生兩胎,出生率卻低於全國”,恰恰印證了那個奇怪的現象。
所謂“禁三”,是指在全國範圍內嚴格禁止生育三孩。應當通過立法依法“禁三”,建議先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立法,設定生育三孩的嚴格許可製度,以法律的形式築就一道堤壩,使其不能逾越。
“獎一、放二、禁三”是一個整體、一個係統,不能人為割裂、單獨實施,也不能片麵、孤立地理解,它們缺一不可。其基本政策取向是在降低人口出生率的同時改善人口結構。
“獎一”是導向。通過獎勵的形式達到少生優生的目的。
“放二”是實質。通過放二改善人口結構,將生育的基本權利有限製地還給人民。經過30年的變遷,由於生活、文化水平的提高,生活、生育觀念的轉變,許多人尤其是城裏人不願多生,甚至有的放棄生育(約15%左右)。即使全國所有家庭都生二孩,總和生育率也在更替水平2.1以下。因此,“放二”不會導致計劃生育失控、人口激增。從1980年代中期以來一直實行“二孩加間隔”政策的山西翼城縣、河北承德市、甘肅酒泉市、湖北恩施州來看,這4個試點地區年均人口增長率與生育率都低於周邊地區,性別比也基本正常。我國4地區的實踐證明,完全放開二胎不會導致人口暴漲。山東省長島縣實行二胎政策26年來,人口不僅未出現過快增長,反而出現過連續9年的人口負增長。
生育水平是否反彈,關鍵是“禁三”能否真正做到。據抽樣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我國農村大多數家庭事實上已經是二孩家庭,盡管違犯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受到了多方麵製約,主要是經濟處罰,但是多數家庭仍然選擇生育二孩。因此,與其由他躲著非法生育,不如讓他明著合法生育。二孩放開了,生二男、一男一女的家庭基本能滿意,生二女的家庭雖然不滿意,但感到孩子有伴了,基本上能接受,也就認了。所以放二的政策閾限是合適的。二孩放開,會受到全國廣大幹部群眾的熱烈歡迎,人們由消極對立轉向積極支持,“天下第一難”的工作也就相對好做了,廣大計生、基層幹部就可以把主要精力轉移到提高人口素質和優化人口結構等方麵來。
“禁三”是關鍵。這個環節要特別嚴格,才能有效地控製人口增長。“獎一”、“放二”的工作做到位了,“禁三”的工作就相對容易一些。
長期以來,人民群眾為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作出了很大犧牲。改革開放之初,國家窮困,百業待興,過多的人口數量製約著經濟發展,這種犧牲是必要的。現在我國雖然依舊是發展中國家,但畢竟經濟飛速發展,綜合國力大有提高。一代人的利益已經犧牲,第二代人的利益是否還要繼續犧牲?應該深入地思考這個問題。
目前絕大多數人的生育意願是生育兩個孩子,適當放開生育限製,符合絕大多數人的意願和利益,而絕大多數人的意願和利益與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是一致的。
科學發展是以人為本的、全麵協調可持續的發展。以人為本要以人民的意願和利益為本。人的生育權就是人的“本”的一種要求,這個“本”應當受到重視,盡可能地給予滿足,不能隨意犧牲。
我們黨早就提出了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要求。對於計劃生育政策而言,科學執政,要求製定計劃生育政策應當科學,根據環境變化進行調整;民主執政,要求製定計劃生育政策應當尊重民眾意願,考慮民眾利益;依法執政,要求計劃生育政策要合法,首先要合乎憲法。
“獎一、放二、禁三”政策,對延緩老齡化社會的進程、改善人口性別比例、減少獨生子女家庭數量、保證人口安全和國防安全等都有重要作用。同時,對改善執政黨和政府與民眾的關係、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減少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違法現象、消除不正確的政績觀、避免國際不利輿論等都有積極意義。
當然,“獎一、放二、禁三”的計劃生育政策是一種以獎為主、尊重個人選擇、提倡人性化的政策。這個政策必須全國統一,以改變不同省、市、區計劃生育政策不一致、不平等的弊端。
任何政策都是有階段性的,政策必須根據環境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30年來,將全國的生育率控製下來非常不易,但要讓生育率上升到理想水平就更難。國家應根據人口發展形勢,因勢利導,製定合理的生育政策,必要時出台鼓勵生育的政策,獎勵為國家提供健康人力資源的家庭,並向隻圖個人享樂、不為國家提供人力資源的丁克家庭(無生育能力的除外)課以“丁克稅”等,使人口保持適度規模和合理結構,保證我國人力資源的供給,滿足科學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