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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漢民作者簡介:朱漢民,男,西曆一九五四年生,湖南邵陽人,現任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教授。曾任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院長二十多年,推動了嶽麓書(shu) 院的現代複興(xing) 。著有《玄學與(yu) 理學的學術思想理路研究》《湖湘學派與(yu) 湖湘文化》《經典詮釋與(yu) 義(yi) 理體(ti) 認》、《儒學的多維視域》等。 |
漢以後的帝國治理體(ti) 係:儒法互補、王霸並用
作者:朱漢民
來源:《儒、法政治治理思想及管理學意義(yi) 》
編者按:
本公眾(zhong) 號將從(cong) “三代國家治理的霸道和王道”“儒家的國家治理目標:民意”“法家的國家治理目標:效能”“漢以後的帝國治理體(ti) 係:儒法互補、王霸並用”“中國傳(chuan) 統治理思想與(yu) 現代管理理論”五個(ge) 篇章依次推出朱漢民教授的《儒、法政治治理思想及管理學意義(yi) 》以饗讀者。
現代政治學特別關(guan) 注政治治理的兩(liang) 個(ge) 方麵:能效和民意。這既是政治治理的目標,也是政治合法性依據。政治學家亨廷頓稱其為(wei) “政體(ti) 能力”和“政體(ti) 類型”。當然,無論是傳(chuan) 統國家還是現代化過程中的國家,政治治理的能效和民意之間,即“政體(ti) 能力”和“政體(ti) 類型”之間既可能相互補充促進,又可能相互影響幹擾。
中國傳(chuan) 統政治的治理理念主要由儒、法兩(liang) 家構成,並且形成了儒法互補、王霸並用的國家治理結構。中國傳(chuan) 統政治的長期穩定,就因為(wei) 這一套獨特的儒法互補的治理方式,一定程度上實現了效能和民意兩(liang) 個(ge) 目標。這一套儒法互補的治理理念、治理結構的曆史經驗,可以為(wei) 現代管理學建構提供思想資源。
4、《儒、法政治治理思想及管理學意義(yi) 》之《漢以後的帝國治理體(ti) 係:儒法互補、王霸並用
春秋戰國時期,儒家與(yu) 法家分別繼承了三代先王的王道和霸道。儒家的政治治理思想強調了政治的民意基礎和治理目標,但是卻非常缺乏治理能效而不為(wei) 任何諸侯國所采用。而法家繼承三代先王的霸道,主張富國強兵以統一,嚴(yan) 刑峻法以製民,這適應了諸侯國希望統一天下、強化集權的政治需求,故而得到有效的實踐。但是秦王朝統一中國後卻突然崩塌,證明法家也是一種有嚴(yan) 重缺陷的治理思想。可見,儒家或法家、王道或霸道,任何一方均不能形成相對平衡的治理結構。
漢代吸取秦亡教訓,漢武帝崇拜三代先王的治理,故而推崇《五經》而尋求新的統治思想。西漢名義(yi) 上是“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其實是融通儒家和法家,奠定了“王霸雜之”的新的治理結構。漢代以法家製約民眾(zhong) 與(yu) 保障王權,以儒家道德製約王權與(yu) 體(ti) 現民意,達成了相對平衡穩定的政治治理體(ti) 係。所以,漢在秦統治基礎之上建構起的多元一體(ti) 治理模式。考察三代與(yu) 漢代的治理體(ti) 係,我們(men) 發現其內(nei) 在的治理結構具有驚人的相似之處。漢代形成儒、法互補、王霸雜之的多元一體(ti) 的治理體(ti) 係,奠定了中國古代國家治理的基本模式。漢帝國建構起穩定的治理秩序延續兩(liang) 千多年,其國家治理模式貫穿了的古代中國。
儒、法互補模式體(ti) 現在許多方麵,這裏隻列舉(ju) 其攻、守互補。
古代的王朝政治總是包括兩(liang) 個(ge) 方麵:“攻”的一麵,即開創新皇朝、建立國家;“守”的一麵,即安定社會(hui) 、治理國家。在運用儒、法兩(liang) 家政治學說時,因處於(yu) “攻”和“守”的不同階段而有不同側(ce) 重。一般而言,在開創皇朝、建立霸加時,主要偏重法家學說,因法家那種講現實、重效率、崇權勢的精神,更有益於(yu) 霸主創建事功;而在安定社會(hui) 、平治國家時,則主要偏重儒家學說,因儒家講仁義(yi) 、重禮教、崇道德的精神,更有益於(yu) 穩定民心、維護秩序。建立中國第一個(ge) 中央集權大帝國的秦始皇,所以能夠成功地統一中國,成就了曆史上輝煌的霸業(ye) ,同他成功地運用法家學說分不開。但是,由於(yu) 他不懂得儒、法互補原理,在統一中國後仍迷信權勢,實行嚴(yan) 刑酷法、橫征暴斂等法家政策,造成“赫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的局麵,很快被農(nong) 民起義(yi) 所推翻。西漢賈誼在《過秦論》中指出,開創霸業(ye) 和平治天下的策略與(yu) 方法是不同的,開創霸業(ye) 要用暴力,而平治天下要用仁義(yi) 。他在分析秦皇朝迅速滅亡的原因時說:“秦王懷貪鄙之心,引自奮之智,不信功臣,不視士民,廢王道,立私權,禁文書(shu) 而酷刑法,先詐力而後仁義(yi) ,以暴虐為(wei) 天下始。夫並兼者高詐力,安定者貴順權,此言取與(yu) 守不同術也。秦離戰國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以其所以取之也,孤獨而有之,故其亡可立而待也。”推崇暴力、刑罰、權勢,這是法家的理論;提倡仁義(yi) 道德,則是儒家的理論。賈誼認識到“攻守之勢異”,認為(wei) “攻”與(yu) “守”必須運用不同的方針與(yu) 策略,這實際上就是儒法互補的問題。“外王之道”既包括攻,又包括守,因而需要儒、法兩(liang) 家學說相互補充。秦始皇因沒有把握儒法互補原理而迅速滅亡,但它畢竟給後世留下一個(ge) 巨大的曆史教訓。以後的王者不再敢那樣迷信權勢、暴力了,其中許多人認識到儒、法互補的道理。劉邦很明白“馬上得之”的政權並不可以“馬上治之”的道理。曹操相信:“治定之化,以禮為(wei) 首;撥亂(luan) 之政,以刑為(wei) 先。”(《三國誌·魏誌·高柔傳(chuan) 》)儒、法互補結構在自發地調節著社會(hui) 政治的運轉。
王、霸雜之模式也體(ti) 現在許多方麵,這裏也隻略說。
最早把政治分最早把政治為(wei) “王道”與(yu) “霸道”的是儒家,孟子說:“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孟子·公孫醜(chou) 上》)王與(yu) 霸正好是儒、法兩(liang) 家的不同治理模式,儒家的理想政治以仁義(yi) 道德作為(wei) 統治原則和目的,是“王道”;法家的政治理想則強調以效能作為(wei) 政治原則和政治目的,是“霸道”。但在曆史活動和政治實踐中,僅(jin) 僅(jin) 以“王道”或僅(jin) 僅(jin) 用“霸道”,皆不能夠實現長治久安的政治治理。中國曆史上那些正視現實、注重實際的思想家、政治家,皆是肯定這一點的。如東(dong) 漢初年的桓譚曾提出“王霸並用”的政治原則,他認為(wei) “王道”就是“先除人害,而足其衣食;然後教以禮義(yi) ,使知好惡去就”;而“霸道”則是“尊君卑臣,權統由一,政不二門,賞罰必信,法令著明,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新論·王霸》)“王道”重德,關(guan) 心民意;“霸道”重功,關(guan) 心權位。但兩(liang) 者都有益於(yu) 國家治理,故而“王道”和“霸道”須並用。對唐初“貞觀之治”產(chan) 生很大影響的魏征,也是以“王霸並用”為(wei) 政治原則,他主張:“德、仁、功、利,……兼而行之。”(《貞觀政要·君臣鑒戒》)德、仁體(ti) 現了“王道”的政治原則,功、利體(ti) 現了“霸道”的政治原則,而德、仁、功、利兼行,也即是王霸兼行。從(cong) 曆史學、哲學的角度論證“王霸並用”原則的是南宋事功學派的陳亮。當時,理學盛行,理學家朱熹認為(wei) 漢唐以來政治家皆行“霸道”,其“心乃利欲之心,跡乃利欲之跡”。他們(men) 希望以義(yi) 利之辨、理欲之辨來批判現實政治推行霸道,主張恢複三代的王道。陳亮認為(wei) ,漢唐以來的政治家們(men) 雖然奉行“競智角力”的“霸道”,但他們(men) 也有“王道”之心,他們(men) 的“霸道”是以實現“王道”為(wei) 目的的。如漢高祖劉邦,“競智角力,卒無有及沛公者,而其德義(yi) 又真足以君天下,故劉氏得以製天下之命。”(《陳亮集》卷3)反過來說,“三代”的“王道”中也同樣體(ti) 現著“霸道”,沒有征伐、謀位的“霸道”,禹、湯、文、武等人也無法成就“王道”。陳亮又從(cong) 義(yi) 利統一的道德哲學論證了“王霸並用”的觀點,肯定義(yi) 必須體(ti) 現為(wei) 利,故義(yi) 利雙行,缺一不可。因而,“王霸可以雜用,則天理人欲可以並行”。(《陳亮集》卷3)盡管程朱理學發展了“內(nei) 聖之學”,常常以“內(nei) 聖”的標準衡量“外王”,但儒家本質上要求“內(nei) 聖”與(yu) “外王”統一起來,所以,即使是理學家,也不能不考慮一些經邦濟世的問題。十分有趣的是,理學家們(men) 一涉足於(yu) 經世的問題,也不能不是“王霸並用”的,如激烈反對“霸道”的朱熹,在論述具體(ti) 的政治問題時,也主張“王霸互補”。他說:“政者法度也,法度非刑不立,故欲以政道民者,必以刑齊民。”(《朱文公文集·答程允夫》)他並不反對“以政道民”的霸道和“以德道民”的王道並用。理學家王陽明甚至帶兵打仗,毫無顧忌地行使其“霸道”。
(2015年11月參加湖南國學踐行英倫(lun) 行,在牛津大學的演講)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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