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寶】論朱熹的理學與美學的融通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01-25 18:22:46
標簽:朱熹
陳永寶

作者簡介:陳永寶,男,西元1984年生,吉林舒蘭(lan) 人,台灣輔仁大學哲學博士。現任廈門大學哲學係特任副研究員,台灣中國哲學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朱子理學、兒(er) 童哲學、美學、倫(lun) 理學。E-mail:cyblcz@163.com

論朱熹的理學與(yu) 美學的融通

作者:陳永寶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原載《中國美學研究》第十八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21年)


摘  要:朱熹的理學與(yu) 美學並非截然為(wei) 二,而是二位一體(ti) 。朱熹的理學構成了其美學存在的本體(ti) ,即道者文之根本;同時,由於(yu) 美學的存在,朱熹的理學不再是苦澀難咽的道德戒條,而趨向於(yu) ‌“從(cong) 心所欲不逾距‌”的合和之境。至此,朱熹理學構建了其美學存在的骨架,美學拓展了理學的視野。進而,美學的存在,進一步遏製了理學由儒家滑向法家深淵的趨勢。二者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融通。

 

關(guan) 鍵詞:朱熹  理學  美學  融通


作者簡介:陳永寶,台灣輔仁大學博士,廈門大學人文學院哲學博士後。台灣東(dong) 方人文學術研究基金會(hui) 中國哲學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由於(yu) 朱熹沒有關(guan) 於(yu) 理學美學的專(zhuan) 門書(shu) 籍材料,學者對這個(ge) 領域的爭(zheng) 論一直存在。在對朱熹思想的研究中,我們(men) 總是發現以下三個(ge) 難題,一是他的理論過於(yu) 龐雜,似乎可以囊括一切。但仔細研究起來,卻發現無論是材料數量,還是邏輯形式,都需要進行再次的考證或解讀;二是朱熹作為(wei) 南宋時期的古人,他的一些思想在現代科學的檢視下,出現了邏輯矛盾和難以自洽的諸多問題。這導致了我們(men) 在運用西方概念體(ti) 係來解讀朱熹思想時,出現了種種矛盾現象。如美學思想就是其中一個(ge) 典型的例子;三是朱熹的思想經過明清至當代新儒家的詮釋,附帶上了各種標簽。而這些標簽在幫助我們(men) 直觀的了解朱熹思想的同時,也為(wei) 我們(men) 接近真實的朱熹帶來種種困難。基於(yu) 此,一些問題便浮出水麵:一是朱熹理學裏是否存在美學?這涉及到朱熹理學美學存在的合法性與(yu) 合理性問題;二是他的理學與(yu) 美學的內(nei) 涵是什麽(me) ?可能也需要被進一步厘清;三是即使我們(men) 預先承認他存在著美學理論,但其存世的材料過於(yu) 鬆散,是否可以構成一個(ge) 完整的係統?這都是我們(men) 要思考的問題。本文基於(yu) 以上思考,對朱熹理學美學的存在依據進行探討。

 

一、理學美學的合理性與(yu) 合法性

 

關(guan) 於(yu) 理學美學,通常被看成相互矛盾的兩(liang) 極。‌“通常人們(men) 心目中,‌‘理學‌’與(yu) ‌‘美學‌’似乎是水火不兼容的兩(liang) 個(ge) 概念,‌‘理學‌’幾乎與(yu) ‌‘反美學‌’是同義(yi) 詞。‌”[1]這種看似兩(liang) 極式的存在,實際呈現出來的是兩(liang) 宋理學的獨特麵相,即理學中的美學。這一反人們(men) 對理學認識的常識。如‌“人們(men) 想到‌‘理學‌’總會(hui) 浮現出一副抽象的、冷漠的、道貌岸然的純哲學、純倫(lun) 理學麵孔,它那‌‘存天理、滅人欲‌’的訓條,在人們(men) 的直觀感受中與(yu) 美學的旨趣相隔是何等的遙遠,理學家中普遍存在的對藝術的輕視、對情感的壓抑,更使人們(men) 感到他們(men) 是美學的克星。‌”[2]這種看法基本上給理學定了性。然而我們(men) 仔細分析卻發現這種解讀存在著一個(ge) 顯見的問題,就是它將理學家的思想與(yu) 法家的思想相混同。將理學家主張的道德勸導視同於(yu) 法家的嚴(yan) 刑峻法。這種思想在近代現代的思想家的研究中多有呈現。牟宗三曾一度期望通過康德的絕對義(yi) 務論,即‌“為(wei) 義(yi) 務而義(yi) 務‌”的方式來重新‌“激活‌”由近代西學的衝(chong) 擊而帶來的儒學的僵化,便是這一思想的典型代表。於(yu) 是,當代新儒家牟宗三、徐複觀等人的相解讀中,似乎‌“在美學的殿堂裏,人們(men) 排斥了理學家的影子,在中國古典美學發展史上,幾乎找不到理學美學的位置。‌”[3]這是當代研究宋明理學的一個(ge) 現狀。

 

在新儒家中,除了牟宗三主張以康德義(yi) 務論的角度來詮釋理學,徐複觀的美學思想中強烈的莊子印記[4],也讓理學與(yu) 美學處在於(yu) 對立的兩(liang) 極。將理學的法學式理解雖然在牟宗三等人的強調下逐漸為(wei) 學者所接受,但它的起因在明清之際時就早以有之。因此,明清兩(liang) 代官方對理學思想法學式的提倡和使用,加以近代牟宗三等人借用康德思想的研究佐證,將二者完全推到對立的兩(liang) 極上而無法融解。於(yu) 是,

 

眾(zhong) 多的研究理學和理學家的著述,幾乎毫無例外地忽視或至少輕視了其中的美學內(nei) 容,而如此眾(zhong) 多的研究中國古典和古典美學的著述,同樣幾乎毫無例外地忽視或輕視了其中的理學美學環節,或者至多隻是從(cong) 消極的意義(yi) 上將其作為(wei) 反麵的比照而加以草率的直感評判。[5]

 

於(yu) 是,理學與(yu) 美學融合的合法性與(yu) 合理性的存在問題,就成為(wei) 了學者首先要解決(jue) 的問題。相比於(yu) 在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儒釋道對美學的接納,‌“而為(wei) 何作為(wei) 集儒、道、佛文化之大成的理學卻被認為(wei) 幾乎是美學絕對地無緣?‌”[6]這是一個(ge) 奇特卻又有趣的問題。作為(wei) 儒家思想的重要分支的理學,為(wei) 何會(hui) 被不容於(yu) 美學,同樣也是一個(ge) 研究朱熹理學思想研究者們(men) 麵臨(lin) 的困惑。對於(yu) 這個(ge) 問題的思考,一個(ge) 顯見的原因就是常期以來我們(men) 受製於(yu) 科學思想中分科細化思潮影響的結果。學者在這種思維下習(xi) 慣於(yu) 用‌“純粹‌”、‌“體(ti) 係‌”的麵向來概括一種思想,或一個(ge) 人物。這種思維在以追求‌“重點‌”或‌“關(guan) 鍵詞‌”為(wei) 主導的考試模式中,刻板化的影響進一步被強化,因此對朱熹是理學家或美學家的追問中,形成了‌“朱熹隻能是……,而絕不能是……‌”的思路,於(yu) 是,以上的問題在學者中間存在也就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了。

 

潘立勇認為(wei) ,宋明之際的理學與(yu) 美學不可能是完全無緣的。

 

如果撇開它們(men) 在思辨對象、觀念內(nei) 容和理論導向等相對外在的差異,著重考察它們(men) 在精神結構、思維形式、研究方法上表現出來的更深層、更內(nei) 在的特征,那麽(me) 我們(men) 就可以發現,二者又是親(qin) 緣的、共相的和互滲的。[7]

 

然而,這些論述隻是為(wei) 我們(men) 打開了朱熹理學美學存在的可能性,而論證其存在的必然性問題依然需要進一步探討。這便是:‌“理學本身包不包含美學的內(nei) 涵,理學本身有沒有美學,這才是‌‘理學美學‌’的立論基礎。‌”[8]於(yu) 是,我們(men) 借助這種思路的引導,接下來要麵對的一個(ge) 問題便是‌“理學‌”與(yu) ‌“美學‌”這兩(liang) 個(ge) 概念的內(nei) 涵和外延。

 

在《朱熹的理學美學》(東(dong) 方出版社,1999)一書(shu) 中,潘立勇指出“理學是在儒家倫(lun) 理學說的刺激下完成,而又對儒家倫(lun) 理學超越和升華,使之哲理化、思辨化的理論形態。‌”[9]這裏基本肯定了理學與(yu) 儒學的關(guan) 聯。但與(yu) 之不同的是,‌“理學醉心於(yu) 心性問題卻不局限於(yu) 倫(lun) 理學的圈囿,而是突破現實倫(lun) 理綱常的視野而進入對世界本源等形上問題的探討。‌”[10] 即是說,如果我們(men) 隻將理學思想框定要先秦儒家中主張的以宗法為(wei) 核心的倫(lun) 理學體(ti) 係,顯然是有將理學的範圍縮小的趨勢。張立文在總結宋代理學時用‌“和合‌”[11]來對其進行標定,亦有突破這種局囿的意義(yi) 。於(yu) 是,潘立勇認為(wei) 理學‌“不是以人本身來說明人,而是從(cong) 宇宙本體(ti) 角度論證人的本體(ti) ,把人的存在、人的本性、人之所以為(wei) 人的價(jia) 值,提高到宇宙本原的高度,而賦予人生和世界以真實、永恒和崇高的意義(yi) 。‌”[12]從(cong) 他的這個(ge) 判定中,我們(men) 看到了朱熹的理學並不隻是倫(lun) 理學的範疇,它至少含有知識論和美學的麵向。

 

實際上,這個(ge) 美學的麵向從(cong) 未離開過理學,隻是在西方的學術分科係統傳(chuan) 入中國後,才出現的一個(ge) 在知識層次的上分裂。潘立勇指出,‌“斷定理學與(yu) 美學無緣的習(xi) 慣結論,一方麵緣於(yu) 人們(men) 地理學的直觀印象與(yu) 成見,另一方麵也緣於(yu) 人們(men) 對美學的片麵把握。‌”[13]於(yu) 是,人們(men) 在界定美學時,傾(qing) 向於(yu) 隻將線條、構圖和色彩等視覺感官刺激認定為(wei) 美學,而將詩詞、音樂(le) 等其它表達形式要麽(me) 驅趕出美學領域,要麽(me) 存而不論。這種現象其實是混淆了美學與(yu) 藝術學最為(wei) 典型的表現。潘立勇指出,

 

由於(yu) 在人們(men) 傳(chuan) 統的印象中,藝術是最為(wei) 基本和最為(wei) 重要的美學理論,在中國古典美學中更是如此,由此容易在人們(men) 的直觀印象中產(chan) 生這樣的推理或化簡:即將美學等同於(yu) 藝術學,再等同於(yu) 藝術,於(yu) 是美學和藝術之間劃上了等號。其實這是一種十分片麵的把握。[14]

 

於(yu) 是,論證理學與(yu) 美學的融合這個(ge) 問題時,需要將這種被曲解的、或片麵的美學傾(qing) 向糾正回來。“美學作為(wei) 以情感觀照方式協商人與(yu) 自然、人與(yu) 人以及人與(yu) 自我關(guan) 係的精神哲學品格,以及旨在溝通必然與(yu) 自由、感性與(yu) 理性,在客觀的合規律性與(yu) 主觀的合目的性統一基礎上實現人的自由這一基本精神。‌”[15]至此,我們(men) 找到了理學與(yu) 美學之間的橋梁,也發現了二者融合的橋梁。

 

二、朱熹理學美學的主要內(nei) 容

 

(一)‌“道者文之根本‌”的理學本體(ti)

 

朱熹指出,‌“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葉。惟其根本乎道,所以發之於(yu) 文,皆道也。三代聖賢文章,皆從(cong) 此心寫(xie) 出,文便是道。‌”[16]這是朱熹理學美學本體(ti) 論的基本設定。在朱熹看來,倫(lun) 理學構成了美學存在的基礎,美學是以倫(lun) 理學為(wei) 發展導向的。這一點在他對蘇軾和歐陽修不同的評價(jia) 中被彰顯的一覽無餘(yu) 。朱熹說,

 

今東(dong) 坡之言曰:‌“吾所謂文,必與(yu) 道俱。‌”則是文自文而道自道,待作文時,旋去討個(ge) 道來入放裏麵,此是它大病處。隻是它每常文字華妙,包籠將去,到此不覺漏逗。說出他本根病痛所以然處,緣他都是因作文,卻漸漸說上道理來;不是先理會(hui) 得道理了,方作文,所以大本都差。歐公之文則稍近於(yu) 道,不為(wei) 空言。[17]

 

從(cong) 此可以看出,朱熹圍繞‌“聖人之言,因言以明道‌”的理學本體(ti) 而開展出他的美學思想。為(wei) 了進一步說明這個(ge) 問題,朱熹提出‌“今人作文,皆不足為(wei) 文。大抵專(zhuan) 務節字,更易新好生麵辭語。至說義(yi) 理處,又不肯分曉。‌”[18]也就是說,美學如果離開了理學,便隻是形式上的‌“討巧‌”,而失去了其存在的現實意義(yi) 。在這一點,朱熹繼承了北宋歐陽修等人主張的古文運動的核心思想。朱熹主張以理學為(wei) 核心,讓美學圍繞它而展開。即使由於(yu) 現實的困難無法用美學的方式來表達,也要保持理學思想表達的明晰性。他指出,‌“聖人之言坦易明白,因言以明道,正欲使天下後世由此求之。使聖人立言要教人難曉,聖人之經定不作矣。若其義(yi) 理精奧處,人所未曉,自是其所見未到耳。學者須玩味深思,久之自可見。‌”[19]在這裏,朱熹即指出了無理學之美學的空洞,又強調了道德對美學的主導作用,從(cong) 而點出‌“美‌”存於(yu) ‌“道德‌”中的本體(ti) 架構。

 

在這種思想下,他對蘇軾、韓愈的美學思想進行批評,便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他指出蘇氏文辭矜豪譎詭,與(yu) 道甚遠,顯然他認為(wei) 蘇軾的美學思想是值得商榷的。

 

蘇氏文辭偉(wei) 麗(li) ,近世無匹,若欲作文,自不妨模範。但其詞意矜豪譎詭,亦若非知道君子所欲聞。是以平時每讀之,雖未嚐不喜,然既喜,未嚐不厭,往往不能終帙而罷。非故欲絶之也,理勢自然,蓋不可曉。然則彼醉於(yu) 其說者,欲入吾道之門,豈不猶吾之讀彼書(shu) 也哉!亦無怪其一胡一越而終不合矣。[20](《答程允夫》)

 

同時,他指出蘇軾與(yu) 韓愈在文字上過度傾(qing) 向於(yu) 追求美學的形式。‌“子謂老蘇但為(wei) 欲學古人,說話聲響,極為(wei) 細事,乃肯用功如此,故其所就亦非常人所及。如韓退之、柳子厚輩亦是如此,……。‌”[21]並且,他也指出南宋諸文人存在的美學的弊病,多在於(yu) 這些美學作品與(yu) 理學‌“了無幹涉‌”。

 

今人說要學道,乃是天下第一至大至難之事,卻全然不曾著力,蓋未有能用旬月功夫,熟讀一人書(shu) 者。及至見人泛然發問,臨(lin) 時揍合,不曾舉(ju) 得一兩(liang) 行經傳(chuan) 成文,不曾照得一兩(liang) 處首尾相貫,其能言者,不過以己私意,敷演立說,與(yu) 聖賢本意義(yi) 理實處,了無幹涉,何況望其更能反求諸己,真實見得,真實行得耶?[22](《滄州精舍諭學者》)

 

正因為(wei) 如此,朱熹才有‌“糾正這種弊病‌”的想法。朱熹在回複曾景建時說,‌“辱書(shu) ,文詞通暢,筆力快健,蔚然有先世遺法,三複令人亹亹不倦。所論讀書(shu) 求道之意,亦不失其正。所詆近世空無簡便之弊,又皆中其要害,亦非常人見識所能到也。‌”[23]在朱熹看來,美學如果隻是形式模範,與(yu) 義(yi) 理無關(guan) ,這種美學注定是華而不實的空架子。在朱熹看來,真正的美學即要求有完美的外在形式,也要有義(yi) 理作其存在的內(nei) 容。這也就是他提出的‌“文字之設,須達意得理‌”的思想。朱熹說,

 

文字之設,要以達吾之意而已,政使極其高妙而於(yu) 理無得焉,則亦何所益於(yu) 吾身,而何所用於(yu) 斯世?鄉(xiang) 來前輩蓋其天資超異,偶自能之,未必專(zhuan) 以是為(wei) 務也。故公家舍人公謂王荊公曰:‌“文字不必造語及摹擬前人。孟、韓文雖高,不必似之也。‌”況又聖賢道統正傳(chuan) 見於(yu) 經傳(chuan) 者,初無一言之及此乎?[24](《答曾景建》)

 

此至,朱熹在談論美學的表達時,將理學思想與(yu) 其融合的趨勢已經展露無疑。即是說,無‌“理學‌”為(wei) 內(nei) 容或支柱而存在的美學架構,在朱熹看來隻是一個(ge) 空虛詞藻,而無實力的無‌“道‌”之心,強調了他的‌“道者文之根本‌”的美學思想。

 

(二)‌“有德而後有言美‌”的美學架構

 

如果說‌“道者文之根本‌”是朱熹理學與(yu) 美學的一個(ge) 基礎,那麽(me) ,‌“有德而後有言美‌”的思想則將這個(ge) 思想進一步升級。在朱熹看來,理學是美學存在不可缺少的前提。他說,

 

古之聖賢所以教人,不過使之講明天下之義(yi) 理,以開發其心之知識,然後力行固守以終其身。而凡其見之言論、措之事業(ye) 者,莫不由是以出,初非此外別有岐路可施功力,以致文字之華靡、事業(ye) 之恢宏也。[25](《答鞏仲至》)

 

朱熹進一步指出,

 

所謂修辭立誠以居業(ye) 者,欲吾之謹夫所發以致其實,而尤先於(yu) 言語之易放而難收也。其曰‌“修辭‌”,豈作文之謂哉?今或者以修辭名左右之齊,吾固未知其所謂然。[26]

 

因此,他強調說:‌“‌‘辭欲巧‌’乃斷章取義(yi) ,有德者言雖巧,色雖令無害,若徒巧言令色,小人而已。‌”[27]在朱熹看來,德行的存在是美學思想中不可缺少的內(nei) 在核心,這是朱熹理學思想的核心。我們(men) 從(cong) 此可以看出,朱熹的美學思想中理學思想從(cong) 未缺位,仍占據著重要的位置。不僅(jin) 在美學方麵如此,朱熹在用美學思想解讀《易經》時也是遵循這一個(ge) 原則。他常借用《易經》陰陽之象為(wei) 參照來觀人事文章。如,

 

蓋天地之間,有自然之理,凡陽必剛,剛必明,明則易知。凡陰必柔,柔必暗,暗則難測。故聖人作《易》,遂以陽為(wei) 君子,陰為(wei) 小人。其所以通幽明之故,類萬(wan) 物之情者,雖百世不能易也。予嚐竊推《易》說以觀天下之人,凡其光明正大,疏暢洞達,如青天白日,如髙山大川,如雷霆之為(wei) 威而雨露之為(wei) 澤,如龍虎之為(wei) 猛而麟鳳之為(wei) 祥,磊磊落落,無纎芥可疑者,必君子也。而其依阿淟涊,回互隱伏,糾結如蛇蚓,瑣細如蟣虱,如鬼蜮狐蠱,如盜賊詛祝,閃倐狡獪,不可方物者,必小人也。[28](《王梅溪文集序》)

 

至此,朱熹的美學核心進一步凸顯,即以倫(lun) 理學為(wei) 思想核心而展開的美學闡述。這就說明他對美學的對象是有所選擇的。如他對《易經》的美學表述中,我們(men) 亦能感受到他的美學思想中對廣闊大物頗為(wei) 上心,而對蠅營狗苟頗為(wei) 排斥。這說明了他注重國家美學氣象,忽視個(ge) 人得失的理學宗旨。我們(men) 甚至可以說,朱熹的美學思想是為(wei) 理學思想服務的。

 

(三)“‘理體(ti) ’與(yu) 象‌”的交融合一

 

在朱熹看來,理學與(yu) 美學的構建可以從(cong) 體(ti) 用一源的角度來闡釋。在這個(ge) 邏輯中,理學構成了美學的骨架,而美學構成了理學的外顯,也即‌“理為(wei) 體(ti) ,象為(wei) 用‌”的思想表達。朱熹說,

 

‌“體(ti) 用一源‌”者,自理而觀,則理為(wei) 體(ti) 、象為(wei) 用,而理中有象,是一源也;‌“顯微無間‌”者,自象而觀,則象為(wei) 顯,理為(wei) 微,而象中有理,是無間也。先生後答語意甚明,子細消詳,便見歸著。且既曰有理而後有象,則理象便非一物。故伊川但言其一源與(yu) 無間耳。其實體(ti) 用顯微之分則不能無也。今曰理象一物,不必分別,恐䧟於(yu) 近日含糊之弊,不可不察。[29](《答何叔京》)

 

理體(ti) 與(yu) 象的結合上,朱熹即繼承了老莊美學對出世的追求,又堅守了儒家‌“為(wei) 天地立心,為(wei) 生民立命‌”的入世情懷。可以說,朱熹試圖完成的是在堅守本身道德‌“正心‌”的前提下,為(wei) ‌“心性‌”尋找到一個(ge) 可以自由釋放的空間。理體(ti) 與(yu) 象合,是朱熹解決(jue) 其理學自身矛盾的一個(ge) 方法。這個(ge) 矛盾既包括理學與(yu) 道學的矛盾,同時也包含了理學與(yu) 法學的矛盾。或者總結說,是自由與(yu) 束縛的矛盾。而這些矛盾,是朱熹在四十前後處理已發未發,理先氣後,《大學》與(yu) 《中庸》編排時就已經存在的矛盾。

 

今日學者在研究朱熹理論時遇到的種種爭(zheng) 論,同樣是朱熹內(nei) 在理論矛盾的回光返照。朱熹本人並非不知道他理論中這些矛盾的存在。如從(cong) 超越性的道德到非超越性的形而下的理思想建構,他就可以尋找形下存在的理思想存在的形下證據。他重複古代先民天文考古學中的‌“立表測影‌”的行為(wei) 便為(wei) 一例證;同時,他派蔡季通去四川尋找先天八卦圖也有這方麵的考慮。

 

那麽(me) ,為(wei) 何後世對朱熹的解讀多為(wei) 超越性的道德存在?這主要源於(yu) 朱熹的正君王之心的道德期盼。在他的理論中,道德和倫(lun) 理始終是他思想的主軸,是他所從(cong) 事所有事的核心。

 

可以說,在朱熹看來,美學打開了一個(ge) 拒斥約束的良好途徑,但是又要警惕蘇軾等人美學的‌“肆意妄為(wei) ‌”。他讚同歐陽修等人的古文運動的理解,主張‌“道者文之根本‌”,但同時,他更傾(qing) 向於(yu) 將這種思想做進一步調節,即理體(ti) 與(yu) 象。這種體(ti) 用的思想在朱熹看來,可能微微的拉高了美學與(yu) 理學相比較的位階,而不是單方麵強調“理的體(ti) ”這一個(ge) 麵向。

 

在朱熹的理論中,他最終的目的在於(yu) 調和形上與(yu) 形下的理論架構。這就是說,即不能像北宋諸家一樣將一切都寄托於(yu) 形而上的存在,同時也不能拋離道德本心而流於(yu) 道家。他即要警惕儒家本心不變,又要注重儒家思想與(yu) 其它思想的融合和挑戰。同時,他本心的美學追求,也在另一個(ge) 角度上有辟佛的意圖,也就是將佛家所言的‌“空‌”進行儒家實體(ti) 化。

 

當然,我們(men) 無意對朱熹的思想做更多的猜測,但在其殘留的文本中,這一切都是有具可查,也再一次體(ti) 現了他的理論中矛盾現象和產(chan) 生的原因。

 

三、朱熹的理學與(yu) 美學互融與(yu) 哲學分析

 

潘立勇指出,‌“如果不是孤立地執著於(yu) 範疇的字麵意義(yi) ,而是從(cong) 對立統一的角度對它作更深入的、辨證的、綜合的考察,就可以發現這些貌似與(yu) 美學相距千裏的理學範疇其實可能包含著深刻的美學內(nei) 容,它們(men) 不僅(jin) 僅(jin) 是為(wei) 美學問題提供了哲學基礎,而且有的本身直接就屬於(yu) 美學範疇。‌”[30]這也就是說,理學與(yu) 美學可以在本體(ti) 論、主體(ti) 論與(yu) 境界論有共通之處。下麵,我們(men) 不妨就借著這個(ge) 思路,挖掘兩(liang) 者在這三個(ge) 麵向之間的關(guan) 係。

 

(一)理學本體(ti) 論與(yu) 美學本體(ti) 論

 

理學的本體(ti) 論與(yu) 美學的本體(ti) 論在兩(liang) 宋理學的發展中,曾一路相伴而行。它們(men) 時而相互呼應,時而趨於(yu) 同一。

 

在理學範疇係統的‌“理氣‌”部分中‌“氣‌”、‌“道‌”、‌“理‌”、‌“心‌”、‌“象‌”、‌“物‌”及‌“太虛‌”、‌“太和‌”、‌“神化‌”、‌“象‌”、‌“陰陽‌”、‌“剛柔‌”等本體(ti) 和功能範疇,包含著理學家對美的本體(ti) 及其現象的解釋。[31]

 

這裏,理學家張橫渠曾提出的‌“凡象皆氣‌”和‌“氣聚則離明得施而有形‌”等哲學範疇就包括美學內(nei) 涵的命題。這裏,美不在是形上的抽象存在,也是一個(ge) 形下的具體(ti) 事物。正如潘立勇說:

 

美不是在虛無或心念中憑空產(chan) 生的,而是有‌“氣‌”這個(ge) 物質性基礎的;美的本體(ti) 既不是空虛的‌“無‌”或觀念性意識存在,也不是某種具體(ti) 的實體(ti) 性物質存在(‌“客體(ti) ‌”),而是一種既具有形象性又非某一具體(ti) 形象,既屬物質性存在又非屬某一具體(ti) 物質的‌“氣‌”及其微妙的表現。[32]

 

同時,他指出:

 

持理本體(ti) 論的朱熹認為(wei) ‌“文皆從(cong) 道中流出‌”,‌“鳶飛魚躍‌”是‌“道體(ti) 隨處發現‌”,‌“滿山青黃碧綠,無非天地之化流行發現‌”,它們(men) 的美學內(nei) 涵在於(yu) :美的本體(ti) 是先驗的‌“道‌”或‌“天理‌”,美的產(chan) 生是道或天理的流行發現。[33]

 

朱熹說,‌“文皆是從(cong) 道中流出,豈有文反能貫道之理?文是文,道是道,文隻如吃飯時下飯耳。若以文貫道,卻是把本為(wei) 末。‌”[34]確實,朱熹的‌“文皆是從(cong) 道中流出‌”,‌“鳶飛魚躍‌”是‌“道體(ti) 隨處發現‌”,‌“滿山青黃碧綠,無非天地之化流行發現‌”[35],這些既是他理的本體(ti) 論,同時也代表了他思想中美學的跡象。如朱熹的《讀道書(shu) 六首》中,第一篇:

 

嚴(yan) 居秉貞操,所慕在玄虛。

 

清夜眠齊宇,終朝觀道書(shu) 。

 

形忘氣自衝(chong) ,性達理不餘(yu) 。

 

於(yu) 道雖未庶,已超名跡拘。

 

至樂(le) 在襟懷,山水非所娛。

 

寄語狂馳子,營營竟焉如?[36]

 

可以說,‌“在朱熹理學美學中,人格美體(ti) 現為(wei) ‌‘性‌’‌‘情‌’‘行‌’三重結構,‌‘性‌’為(wei) 道體(ti) 賦予人的品格,‌‘情‌’為(wei) 人的實際體(ti) 驗,‌‘行‌’為(wei) 人的現實表現。‌”[37]這也就是潘立勇主張的:

 

對於(yu) 這些範疇與(yu) 命題,從(cong) 美學的角度可以作這樣的理解:美的本體(ti) 既不是物質的實在,也不是先驗的、外在的客觀天理,而是內(nei) 在的吾心的主觀精神,是吾心主觀精神之投射,使世界產(chan) 生美的現象或帶上美的意義(yi) 。[38]

 

這也就是說,‌“這些哲學範疇和命題係統地涉及了審美客體(ti) 的本體(ti) 論、發生論、特征論、功能論和形態論的思想。‌”[39]潘立勇進一步解釋說:

 

審美客體(ti) 和審美對象之終極來源和具體(ti) 發生在於(yu) ‌“氣‌”之本體(ti) 及其陰陽特性的交互作用;具體(ti) 表現為(wei) 顯象之和諧與(yu) 生動;它具有令人愉悅和容人共享的特征,能令人在自得而欣暢中受到陶冶頤養(yang) ;其形態主要表現為(wei) ‌“剛柔‌”之象,剛健奔動和柔順秀麗(li) 分別為(wei) 兩(liang) 者之主要特征。如果這些理解大抵接近其應有之美學內(nei) 涵的話,我們(men) 就不難舉(ju) 一反三,以斑窺豹。[40]

 

而這一切,不過是他對張載的

 

造化之功,發乎動,畢達乎順,形諸明,養(yang) 諸容,載遂乎悅,潤勝乎健,不匱乎勞,終始乎止。健、動、陷、止,剛之象;順、麗(li) 、入、說,柔之體(ti) [41](〈大易篇〉)

 

的理學內(nei) 涵的理解。於(yu) 是到這裏,我們(men) 基本可以找到美學與(yu) 理學本體(ti) 化的根源。可以說,‌“理學醉心於(yu) 心性問題卻不局限於(yu) 倫(lun) 理學的圈囿,而是突破現實倫(lun) 理綱常的視野而進入對世界本源等形上問題的探討:它不是以人本身來說明人,而是從(cong) 宇宙本體(ti) 角度論證人的本體(ti) ,把人的存在、人的本性、人之所以為(wei) 人的價(jia) 值,提高到宇宙本原的高度,而賦予人生和世界以真實、永恒和崇高的意義(yi) 。‌”[42]至此,二者在本體(ti) 上有了不可忽略的關(guan) 係性存在。

 

(二)理學主體(ti) 論與(yu) 審美主體(ti) 論

 

關(guan) 於(yu) 理學主體(ti) 論,張橫渠的理論較有代表性。他在《正蒙》和《西銘》中提出的天地之性與(yu) 氣質之性,既突出了人在理學體(ti) 係中的位置,又突出了人在理學體(ti) 係中的作用。可以說,張橫渠為(wei) 理學的建構,提供了堅實的基礎。至此以後,從(cong) 二程到王夫之,這種建構一直是理學家體(ti) 係內(nei) 部最為(wei) 核心的部分。他的天地之性‌“是由天德而來的絕對至善的人性‌”[43],他的氣質之性‌“是由氣化而來的善惡相兼的人之感性素質存在。‌”[44]也就是說,張橫渠主張的‌“形而後有氣質之性,善反之,則天地之性存焉。‌”[45]實際是

 

人要返回‌“天地之性‌”,達到‌“與(yu) 天為(wei) 一‌”的境界,需要經過‌“大心‌”、‌“盡心‌”的途徑進行‌“窮神知化‌”、‌“窮理盡性‌”的認識和修養(yang) 。所謂‌“大心‌”、‌“盡心‌”其要義(yi) 就在於(yu) 通過‌”‌“無私‌”、‌“無我‌”、‌“虛明‌”、‌“澄清‌”的直覺體(ti) 悟使主體(ti) 進入與(yu) 天地萬(wan) 物上下通貫的精神境界,達到對微妙莫測而又至高無限的‌“天理‌”的內(nei) 在體(ti) 認。[46]

 

這也就是說,

 

在理學範疇係統的‌“心性‌”和‌“知行‌”部分中,‌“心‌”‌“性‌”“情‌”“欲‌”“虛‌”“靜‌”“誠‌”“明‌”“中和‌”“易簡‌”“頓悟‌”等理學範疇,涉及了有關(guan) 審美主體(ti) 之審美心理、審美情感、審美心胸、審美態度、審美修養(yang) 等方麵思想。[47]

 

同時,它也說明了

 

在審美過程中,審美主體(ti) 最基本的特征正是需要抱著‌“虛名‌”、‌“澄清‌”的心胸和態度,通過‌“不假審查而自知‌”的直覺過程,達到對審美對象的體(ti) 認。此外,理學家們(men) 常喜歡說:‌“易簡工夫‌”“霍然貫通‌”“心覺‌”“頓悟‌”“存神過化‌”“窮神知化‌”等等,作為(wei) 一般認識論或有神秘主義(yi) 的色彩,但用於(yu) 審美認識領域,卻極富於(yu) 啟發。[48]

 

而這一切,在朱熹的理學美學中均有所體(ti) 現。朱熹說:‌“周公所以立下許多條貫,皆是廣大心中流出。某自十五六時,聞人說這道理,知道如此好,但今日方識得。‌”[49]

 

心隻是放寬平便大,不要先有一私意隔礙,便大。心大則自然不急迫。如有禍患之來,亦未須驚恐;或有所獲,亦未有便歡喜在。少間亦未必,禍更轉為(wei) 福,福更轉為(wei) 禍。荀子言:‌“君子大心則天而道,小心則畏義(yi) 而節。‌”蓋君子心大則是天心,心小則文王之翼翼,皆為(wei) 好也;小人心大則放肆,心小則是褊隘私吝,皆不好也。[50]

 

這既是朱熹理學對主體(ti) 的要求,也是其美學思想要達到的目的。

 

(三)理學境界論與(yu) 審美境界論

 

潘立勇認為(wei) :‌“‌‘天人合一‌’作為(wei) 理學家的最高理想境界,更是充滿了美學的色彩。‌”[51]在這一層麵上,‌“主體(ti) 通過直覺認識和自我體(ti) 驗實現同宇宙本體(ti) 的合一,……實現人和自然有機的統一。‌”[52]這裏,‌“真理境界、倫(lun) 理境界和審美境界‌”在‌“誠‌”、‌“仁‌”、‌“樂(le) ‌”三個(ge) 範疇中和諧統一。通過對以上三者的整合,反應了主體(ti) 精神與(yu) 宇宙本體(ti) 合一的真理境界,主體(ti) 意識與(yu) ‌“生生之理‌”合一的道德情感,及主觀目的性和客觀規律性合一的審美旨趣。

 

審美的精神實質在於(yu) 通過以令人愉悅為(wei) 主的情感體(ti) 驗,消融主客體(ti) 之間的矛盾而達到精神的自由,理學家追求的理想境界以及實現這種境界的工夫,都深刻的包含著這種審美精神。[53]

 

除此之外,‌“孔顏樂(le) 處‌”是以朱熹為(wei) 主的理學家一貫的追求,同時也是朱熹美學的一個(ge) 典型特征。如,

 

紛華掃退性吾情,外樂(le) 如何內(nei) 樂(le) 真。

 

禮義(yi) 悅心衷有得,窮通安分道常伸。

 

曲肱自得宣尼趣,陋巷何嫌顏子貧。

 

此意相關(guan) 禽對語,濂溪庭草一般春。[54]

 

又如《曾點》,

 

春服初成麗(li) 景遲,步隨流水玩晴漪。

 

微吟緩節歸來晚,一任清風拂麵吹。[55]

 

這可以說是以朱熹為(wei) 主的理學家對‌“孔顏樂(le) 處‌”最真實的寫(xie) 照。朱熹的那首最著名的詩《觀書(shu) 有感二首·其一》,也更能體(ti) 會(hui) 這一點。

 

半畝(mu) 方塘一鑒開,天光雲(yun) 影共徘徊。

 

問渠那得清如許?為(wei) 有源頭活水來。[56]

 

在朱熹看來,將道德精神與(yu) 審美體(ti) 驗融為(wei) 一體(ti) 的人生境界,才是儒家應該持有的人生態度和人生追求。這種人生境界是‌“胸次悠然,直與(yu) 天地萬(wan) 物上下同流,各得其所之妙,隱然自見於(yu) 言外‌”[57]的飄逸灑落、超然物外的人生境界。它既體(ti) 現了‌“超功利的精神境界‌”[58],也體(ti) 現了‌“道德人生的審美境界‌”[59]

 

總之,以上可簡單概括的說,

 

理學範疇係統始於(yu) 本體(ti) 論而終於(yu) 境界論,這種境界即天地境界,也即本體(ti) 境界。……在這種以主體(ti) 情感體(ti) 驗中的‌“天人合一‌”為(wei) 人生最高極致的範疇係統中,包含著豐(feng) 富而深刻的美學內(nei) 涵,道德人生的審美體(ti) 驗成為(wei) 理學境界和工夫中的必不可少的內(nei) 容。[60]

 

於(yu) 是,朱熹的美學是融合在倫(lun) 理思想係統中,是倫(lun) 理思想的一個(ge) 再升華。他的倫(lun) 理思想之所以精彩,美學的追求也是不可缺少的一環。

 

四、結語與(yu) 反思

 

後世諸多學者認為(wei) ,朱熹隻是理學家而與(yu) 美學無緣。這種對於(yu) 朱熹的誤解主要來自以下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方麵緣於(yu) 朱熹理學的巨大影響的遮蔽而造成的認知和研究中的視線死角,另一方麵是由於(yu) 對朱熹人格和思想內(nei) 在深刻的複雜性和矛盾性認識不足‌”[61]。束景南曾指出:‌“曆世唯知拜朱熹為(wei) 無上偶像,神其人而蔑其文‌”。[62]這裏的‌“文‌”不是文學之文,而是藝術造詣。這造成了人們(men) 對朱熹的認識偏差。

 

朱熹作為(wei) 理學師,隻應專(zhuan) 注性命義(yi) 理之學,不會(hui) 也不應寄情於(yu) 文學藝術,因此也不可能有正確的、深刻的文學、美學見解,或者更幹脆地說不該與(yu) 此有緣。[63]

 

以上基本上代表了清朝以前曆史文人的總體(ti) 評價(jia) 。這一點,我們(men) 還可以從(cong) 朱熹的好友楊萬(wan) 裏的《戲跋朱元晦楚辭解》中也略見一二:

 

注易箋詩解魯論,一帆經度浴沂天。

 

無端又被湘累喚,去看西川競渡船。(《誠齋集·退休集》)

 

這裏說的是朱熹一生之中注疏了很多儒家經典,注《易經》、箋《詩經》、解《論語》。現在又無端的受到了‌“湘累‌”(屈原)的召喚,開始注起《楚辭》來。很顯然,這是楊萬(wan) 裏認為(wei) 朱熹的本職工作應該放在儒家,而不是在與(yu) 道德性命之學相違背的《楚辭》上。連朱熹身邊的友人均對他產(chan) 生如此的誤解,後人的誤解不可謂不深。

 

朱熹的美學實際上是為(wei) 他的倫(lun) 理學服務的。他的美學思想實際是對他倫(lun) 理思想的強化和理性的超越。在理想狀態的映襯下,朱熹‌“文與(yu) 道一‌”的理念反映出朱熹強烈的、豐(feng) 富的和深刻的情感。在美學思想的引領下,他的文學創作掌握更多的藝術的技巧,通過將詩、文的結合,開創出龐大的朱熹理學係統。

 

然而,

 

‌“文與(yu) 道一‌”的理念在其道是作為(wei) 現存的社會(hui) 倫(lun) 理規範,尤其是統治者的倫(lun) 理意識尺度來絕對定義(yi) 的時候,人的真實自由的生命體(ti) 驗和表達必然受到嚴(yan) 格的限製和束縛,藝術就可能淪落為(wei) 片麵的倫(lun) 理宣傳(chuan) 工具,承受單一的明道功能。這樣,審美和藝術自身的特殊規律就不可能得到重視,審美的形式和藝術的技巧就可能被絕對地排斥而得不到基本的關(guan) 注,文壇和藝壇就可能被枯燥僵死的倫(lun) 理說教所充斥。[64]

 

朱熹美學的倫(lun) 理取向所造成的負麵後果確實是真實存在的。這也就是朱熹理學美學一直被人詬病的一個(ge) 主要原因。不過,我們(men) 也應該看到,

 

理學美學的倫(lun) 理本體(ti) 追求也體(ti) 現了中華民族自我人格認識的自覺和深化,審美和藝術作為(wei) 人的精神世界的自我觀照和自我實現的重要方式,有意識地在其中弘揚作為(wei) 人文導向的人格精神或倫(lun) 理精神,也是有其一定的積極意義(yi) 的。這種倫(lun) 理精神取向對於(yu) 審美和藝術領域的無病呻吟的頹態和唯形式主義(yi) 的糜綺之風,有著一定的糾偏作用。[65]

 

倫(lun) 理與(yu) 美學暗示了朱熹理學美學的理想與(yu) 現實。當然,以上難題的化解或許朱熹早以料到,於(yu) 是這構成了他在晚年非常重視《大學》和《中庸》再解讀的原因。不依不倚,取其中道,也許也是美學和倫(lun) 理學的工夫秘訣。“朱熹美學具有嚴(yan) 密的係統性,突出的倫(lun) 理性、深刻的矛盾性,最充分最典型地體(ti) 現了理學美學的特色。……他的美學構架的濃厚的倫(lun) 理氣息對後代產(chan) 生的深遠的文化模式影響。‌”[66]

 

總體(ti) 來說,朱熹在中國古典美學史上的突出貢獻主要有兩(liang) 點:‌一是他的理學美學的哲理性、思辨性,啟發促進了當時整個(ge) 時代的美學思維。二是他對‌“氣象渾成‌”審美理想的推崇,促進了當時重視整體(ti) 美、人格美的審美理想形成。‌同時,朱熹理學美學的主要局限性也表現出來,他對審美和藝術的倫(lun) 理功用過分的強調在實踐上起著束縛、壓抑藝術發展的消極作用,甚至導致吞並、否定藝術自身。‌[67] 潘立勇認為(wei) ,

 

朱熹並沒有極端地否定審美和藝術的地位、作用和特征,相反,他對 審美和藝術的本質、特征和理想境界有著相當深刻而係統的見解,隻不過他的思想包含著深刻的矛盾。朱熹理學美學以其特有的哲理性和係統性,在中國古典美學中別具一格,以其突出的倫(lun) 理性顯示著中國傳(chuan) 統文化意識和審美意識的特點,在當時和後代產(chan) 生著很大的影響。中國古典美學史中應有朱熹理學美學的一席地位。[68]

 

因此,我們(men) 對朱熹理學美學的誤解,在於(yu) 對其神化和汙化帶來的兩(liang) 種極端的後果,也在於(yu) 我們(men) 把朱熹的理學美學作為(wei) ‌“利用工具‌”而肆意妄為(wei) 的亂(luan) 用;當然,我們(men) 承認,它之所以能被妄用,是因為(wei) 朱熹理學美學中充滿著可利用的價(jia) 值。同樣,我們(men) 也必須接受一個(ge) 不成文的理論,那就是一個(ge) 人的成就與(yu) 其付出的代價(jia) 是成正比例的。朱熹逝後享受了自孔子以後最大的榮耀,他的一生及他逝後也必然承受為(wei) 這一‌“榮耀‌”而付出的代價(jia) 。這個(ge) 代價(jia) ,一方麵表示為(wei) ‌“打到孔家店‌”對其的波及;一方麵就是他必須承受其理論被誤解和被曲解的現實。這就是朱熹理學美學在當代尷尬發展的原因。當然,我們(men) 今天重取朱熹理學美學,並不是要複興(xing) 一個(ge) 年代久遠的曆史,而是要可以找到能為(wei) 當代服務的因素。雖然這依然有些工具論的痕跡,但這也是朱熹理學美學能繼續存活下去的基礎。當然,這要求我們(men) 回到朱熹思想產(chan) 生的初衷,才能找到更有價(jia) 值的思想遺存。

 

注釋:
[1]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東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7頁。
 
[2]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7頁。
 
[3]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7頁。
 
[4] 陳永寶:〈論徐複觀‌“三教歸莊‌”式的宋代畫論觀〉,《中國美學研究》,2020年《中國美學研究》第16輯。
 
[5]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7頁。
 
[6]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7頁。
 
[7]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7頁。
 
[8]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7頁。
 
[9]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10頁。
 
[10]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10-11頁。
 
[11]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序言第5頁。
 
[12]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11頁。
 
[13]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16頁。
 
[14]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16頁。
 
[15]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18頁。
 
[16] 黎靖德:《朱子語類》,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3319頁。
 
[17] 黎靖德:《朱子語類》,第3319頁。
 
[18] 黎靖德:《朱子語類》,第3318頁。
 
[19] 黎靖德:《朱子語類》,第3318頁。
 
[20] 朱熹:《朱子全書》,第22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864頁。
 
[21] 朱熹:《朱子全書》,第24冊,頁3593。
 
[22] 朱熹:《朱子全書》,第24冊,第3593頁。
 
[23] 朱熹:《朱子全書》,第23冊,第2974頁。
 
[24] 朱熹:《朱子全書》,第23冊,第2974頁。
 
[25] 朱熹:《朱子全書》,第23冊,第3094頁。
 
[26] 朱熹:《朱子全書》,第23冊,第3094頁。
 
[27] 朱熹:《朱子全書》,第22冊,第1779頁。
 
[28] 朱熹:《朱子全書》,第22冊,第3641頁。
 
[29] 朱熹:《朱子全書》,第22冊,第1841頁。
 
[30]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23頁。
 
[31]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23頁。
 
[32]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24頁。
 
[33]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24頁。
 
[34] 黎靖德:《朱子語類》,第3305頁。
 
[35] 黎靖德:《朱子語類》,第2795頁。
 
[36] 朱  熹:《朱子全書》,第20冊,第236頁。
 
[37] 張立文:《朱熹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3年版,第419頁。
 
[38]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24頁。
 
[39]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24頁。
 
[40]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25頁。
 
[41] 張  載:《張載集》,章錫琛點校,中華書局1978年版,第52頁。
 
[42]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10-11頁。
 
[43]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25頁。
 
[44]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25頁。
 
[45] 張  載:《張載集》,第23頁。
 
[46]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25頁。
 
[47]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25頁。
 
[48]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26頁。
 
[49] 黎靖德:《朱子語類》,第850頁。
 
[50] 黎靖德:《朱子語類》,第2448頁。
 
[51]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26頁。
 
[52]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26頁。
 
[53]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27頁。
 
[54] 轉引自:《朱子理學美學》,第28-29頁。有學者疑似為朱熹偽作。
 
[55] 朱  熹:《朱子全書》,第20冊,第285頁。
 
[56] 朱  熹:《朱子全書》,第20冊,第286頁。
 
[57] 朱  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124頁。
 
[58]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29頁。
 
[59]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29頁。
 
[60]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33頁。
 
[61]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48頁。
 
[62] 原句出自束景南《朱熹佚文輯考》(江西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轉載於: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49頁。
 
[63]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48-49頁。
 
[64]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579頁。
 
[65]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580頁。
 
[66]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44頁。
 
[67]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581頁。
 
[68] 潘立勇:《朱子理學美學》,第58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