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宋王朝的國家福利與“福利病”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22-01-13 18:08:04
標簽:國家福利、福利病
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宋王朝的國家福利與(yu) “福利病”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賜稿

          摘自 吳多納新書(shu) 《宋潮:變革中的大宋文明》

 

 

 

許多人可能都會(hui) 以為(wei) ,現代國家福利製度起源於(yu) 1601年英國頒布的《伊麗(li) 莎白濟貧法》。這部法典將貧困人口分成兩(liang) 大類,一類是“值得救濟的窮人”,包括年老及喪(sang) 失勞動力的殘疾人、失去依靠的兒(er) 童,教區負有救濟他們(men) 的責任,如給成年人提供救濟金、衣物和工作,將貧窮兒(er) 童送到指定的人家寄養(yang) ,待長到一定年齡時再送去當學徒工;另一類是“不值得被救濟的人”,包括流浪漢、乞丐,他們(men) 將被關(guan) 進監獄或送入教養(yang) 院,接受強製勞動。

 

一些學者會(hui) 告訴你,《伊麗(li) 莎白濟貧法》的頒行,意味著英國“建立了全世界第一個(ge) 社會(hui) 救助製度”。這麽(me) 言之鑿鑿的人,肯定不知道,也想象不到,比《伊麗(li) 莎白濟貧法》更完備、更富人道主義(yi) 精神的福利救濟製度,實際上早在11~13世紀已經出現於(yu) 宋代中國。

 

不相信嗎?請跟著13世紀意大利的商人、旅行家馬可·波羅到杭州看看南宋遺留下來的福利機構。馬可·波羅在到達杭州之前,聽說宋朝設有一種福利性的育嬰機構:“諸州小民之不能養(yang) 其嬰兒(er) 者,產(chan) 後即棄,國王盡收養(yang) 之。記錄各兒(er) 出生時之十二生肖以及日曜,旋在數處命人乳哺之。如有富人無子者,請求國王賜給孤兒(er) ,其數惟意所欲。諸兒(er) 長大成人,國王為(wei) 之婚配,賜之俾其存活,由是每年所養(yang) 男女有二萬(wan) 人。”

 

等到他來到杭州時,已經元朝了,杭州的育嬰機構早已荒廢多時。不過,他看到了另一種叫做“養(yang) 濟院”的福利機構:“日間若在街市見有殘廢窮苦不能工作之人,送至養(yang) 濟院中收容。此種養(yang) 濟院甚多,舊日國王所立,資產(chan) 甚巨。其人疾愈以後,應使之有事可作。”

 

我知道,你的心裏還有疑問:馬可·波羅的記述可靠嗎?

 

 

 

國家福利

 

我們(men) 不妨以宋朝人自己的記錄為(wei) 參證。吳自牧《夢粱錄》載,“宋朝行都於(yu) 杭,若軍(jun) 若民,生者死者,皆蒙雨露之恩”——

 

1)“民有疾病,州府置施藥局於(yu) 戒子橋西,委官監督,依方修製丸散【口父】咀,來者診視,詳其病源,給藥醫治,……或民以病狀投局,則畀之藥,必奏更生之效”;

 

2)“局側(ce) 有局名慈幼,官給錢典雇乳婦,養(yang) 在局中,如陋巷貧窮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無力撫養(yang) ,拋棄於(yu) 街坊,官收歸局養(yang) 之,月給錢米絹布,使其飽暖,養(yang) 育成人,聽其自便生理,官無所拘”;

 

3)“老疾孤寡、貧乏不能自存及丐者等人,州縣陳請於(yu) 朝,即委錢塘、仁和縣官,以病坊改作養(yang) 濟院,籍家姓名,每名官給錢米贍之”;

 

4)“更有兩(liang) 縣置漏澤園一十二所,寺庵寄留槥櫝無主者,或暴露遺骸,俱瘞其中,仍置屋以為(wei) 春秋祭奠,聽其親(qin) 屬享祀,官府委德行僧二員主管”。

 

《夢粱錄》所載者,是宋政府針對貧困人口而設立的四套福利係統:1)施藥局為(wei) 醫藥機構,代表醫療福利;2)慈幼局為(wei) 福利孤兒(er) 院,代表兒(er) 童福利;3)養(yang) 濟院為(wei) 福利養(yang) 老院,代表養(yang) 老福利;4)漏澤園為(wei) 福利公墓,代表殯葬福利。如果我們(men) 有機會(hui) 到南宋時的杭州參觀,走到戒子橋西,便可以看到施藥局,旁邊則是慈幼局,馬可·波羅聽聞的福利育嬰機構,便是慈幼局。

 

這些福利機構並非僅(jin) 僅(jin) 設於(yu) 都城杭州。北宋後期,朝廷已經要求“諸城、寨、鎮、市戶及千以上有知監者,依各縣增置居養(yang) 院、安濟坊、漏澤園”。凡戶口達到千戶以上的城寨鎮市,都必須設立居養(yang) 院(即養(yang) 濟院)、安濟坊、漏澤園,更別說人口更集中的州縣城市了。南宋時,一些州縣又創設了收養(yang) 棄嬰與(yu) 孤兒(er) 的慈幼局,寶祐四年(1256),宋理宗下詔要求“天下諸州建慈幼局”,將慈幼機構推廣至各州縣。

 

宋理宗還說了一個(ge) 心願:“必使道路無啼饑之童。”至少在京畿一帶,這位君主的理想已得以實現,因為(wei) 一名元朝文人說:“宋京畿各郡門有慈幼局。蓋以貧家子多,輒厭而不育,乃許其抱至局,書(shu) 生年月日時,局設乳媼鞠育之。他人家或無子女,許來局中取去為(wei) 後。故遇歲侵,貧家子女多入慈幼局。是以道無拋棄之子女。若冬遇積雨雪,亦有賜錢例。雖小惠,然無甚貧者。此宋之所以厚養(yang) 於(yu) 民,而惠澤之周也。”這一記錄,也可以證明馬可·波羅所言不虛。

 

北宋時期雖然尚未出現專(zhuan) 設的慈幼局,不過已有針對孤兒(er) 、棄嬰的救濟,宋徽宗曾詔令居養(yang) 院同時收養(yang) 孤兒(er) :“孤貧小兒(er) 可教者,令入小學聽讀,其衣襴於(yu) 常平頭子錢內(nei) 給造,仍免入齋之用。遺棄小兒(er) ,雇人乳養(yang) ,仍聽宮觀、寺院養(yang) 為(wei) 童行”。

 

南宋初,宋高宗又下詔推行“胎養(yang) 助產(chan) 令”:“禁貧民不舉(ju) 子,有不能育嬰者,給錢養(yang) 之。”給錢的標準是:“應州縣鄉(xiang) 村五等、坊郭七等以下戶,及無等第貧乏之家,生男女不能養(yang) 贍者,於(yu) 常平錢內(nei) ,人支四貫文省”,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生育一名嬰兒(er) 可獲政府補助4貫“奶粉錢”。宋孝宗時又改為(wei) “每生一子,給常平米一碩、錢一貫,助其養(yang) 育”。許多州縣還設有地方性的“舉(ju) 子倉(cang) ”,由地方政府向貧家產(chan) 婦發放救濟糧,一般標準是“遇民戶生產(chan) ,人給米一石”。

 

如果說,胎養(yang) 令、舉(ju) 子倉(cang) 與(yu) 慈幼局代表了宋朝貧民“生有所育”的福利,養(yang) 濟院的出現則反映了宋人“老有所養(yang) ”的福利。養(yang) 濟院是收養(yang) 鰥寡、孤獨、貧困老人的福利院,北宋時稱為(wei) “居養(yang) 院”,創建於(yu) 元符元年(1098),這年宋哲宗下詔:“鰥寡孤獨貧乏不能自存者,以官屋居之,月給米豆;疾病者,仍給醫藥。”崇寧五年(1106),宋徽宗賜名“居養(yang) 院”,南宋時則多以“養(yang) 濟院”命名。

 

按宋人習(xi) 慣,“六十為(wei) 老”,年滿60歲的老人,若屬鰥寡、孤獨、貧困,老無所依,居養(yang) 院即有義(yi) 務收養(yang) 。宋徽宗時還一度將福利養(yang) 老的年齡調低到50歲:“居養(yang) 鰥寡孤獨之人,其老者並年滿五十歲以上,許行收養(yang) ,諸路依此。”按北宋後期居養(yang) 院的救濟標準,“應居養(yang) 人,日給粳米或粟米一升、錢十文省,十一月至正月加柴炭錢五文省”。

 

宋人還有“病有所醫”的福利——體(ti) 現為(wei) 福利藥局與(yu) 福利醫院的設置。熙寧變法期間,宋政府成立了營利性的合賣藥所,宋徽宗將它改造成福利性的和劑局、惠民局,南宋相沿,行在臨(lin) 安與(yu) 地方州縣均設有官藥局。官藥局類似於(yu) 現在的平價(jia) 門診部、平價(jia) 大藥房,如江東(dong) 提刑司撥官本百萬(wan) ,開設藥局,“製急於(yu) 民用,……民有疾鹹得赴局就醫,切脈約藥以歸”;建康府的惠民藥局,“四鋪發藥,應濟軍(jun) 民,收本錢不取息”;臨(lin) 安府的施藥局,“其藥價(jia) 比之時直損三之一,每歲糜戶部緡錢數十萬(wan) ,朝廷舉(ju) 以償(chang) 之”,施藥局診病配藥,藥價(jia) 隻收市場價(jia) 的三分之二,由戶部發給補貼。有時候,施藥局也向貧困人家開放義(yi) 診,並免費提供藥物。

 

除了官藥局,宋代還設有福利醫院,即安濟坊。安濟坊配備有專(zhuan) 門的醫護人員,每年都要進行考核:“安濟坊醫者,人給手曆,以書(shu) 所治療痊失,歲終考會(hui) 人數,以為(wei) 殿最,仍立定賞罰條格。”病人在安濟坊可獲得免費的救治和夥(huo) 食,並實行病人隔離製,以防止傳(chuan) 染:“宜以病人輕重而異室處之,以防漸染。又作廚舍,以為(wei) 湯藥飲食人宿舍。”

 

此外,宋朝的一些地方政府還設立了安樂(le) 廬,這是針對流動人口的免費救治機構。如南宋時,建康府人口流動頻繁,常常有旅人“有病於(yu) 道途,既無家可歸,客店又不停者,無醫無藥,傾(qing) 於(yu) 非命,極為(wei) 可念”,政府便設立安樂(le) 廬,凡“行旅在途”之人,發現身有疾病後均可向安樂(le) 廬求醫,“全活者不勝計”。

 

人生的起點是搖籃,人生的歸宿是墳墓,最後我們(men) 還要看看宋朝在“死有所葬”方麵的福利。曆朝官府都有設義(yi) 塚(zhong) 助葬貧民、流民的善政,但製度化的福利公墓建設要到北宋後期才出現,宋徽宗要求各州縣都要建造福利公墓,取名“漏澤園”:“凡寺觀旅梓二十年無親(qin) 屬、及死人之不知姓名、及乞丐或遺骸暴露者,令州縣命僧主之,擇高原不毛之土收葬,名漏澤園”。蔡京政府對漏澤園的建設尤為(wei) 得力。

 

漏澤園有一套非常注重逝者尊嚴(yan) 的製度:“應葬者,人給地八尺、方磚二口,以元寄所在及月日、姓名若其子娉、父母、兄弟、今葬字號、年月日,悉鐫訖磚上,立峰記識如上法。無棺柩者,官給。已葬而子娉親(qin) 屬識認,今乞改葬者,官為(wei) 開葬,驗籍給付。軍(jun) 民貧乏,親(qin) 屬願葬漏澤園者,聽指占葬地,給地九尺。無故若放牧,悉不得入。仍於(yu) 中量置屋,以為(wei) 祭奠之所,聽親(qin) 屬享祭追薦。”

 

根據這段記載,可以知道,漏澤園的墳墓有統一規格,約八尺見方,以兩(liang) 塊大方磚銘刻逝者的姓名、籍貫、生辰、安葬日期,有親(qin) 屬信息的,也刻於(yu) 磚上,作為(wei) 標記。沒有棺木的逝者,政府給予棺木收殮;已在漏澤園安葬者,如果有親(qin) 屬願意遷葬他處,政府將給予方便;貧困家庭的親(qin) 人去世後想安葬於(yu) 漏澤園的,政府也允許——當然,不用收費。漏澤園設有房屋,以便逝者的親(qin) 屬來此祭祀。

 

總而言之,對於(yu) 貧困人口,宋朝政府試圖給予“從(cong) 搖籃到墳墓”的全方位關(guan) 懷,提供的基本福利涵蓋了對“生老病死”的救濟。宋徽宗曾毫不謙虛地說:“鰥寡孤獨,古之窮民,生者養(yang) 之,病者藥之,死者葬之,惠亦厚矣。”宋代福利之發達,不管跟後來的元明清時期相比,還是與(yu) 近代化剛剛開始時的歐洲國家相較,都堪稱領先一步。

 

 

 

過度福利

 

更有意思的是,宋朝“濟貧政策所引發的關(guan) 注及批評,已有類似近代國家福利政策之處”。近代國家常見的從(cong) 福利政策衍生出來的“福利病”,同樣存在於(yu) 宋朝。請注意,我們(men) 要說的宋朝“福利病”,是指國家福利製度的衍生問題,而不是管理不善或製度漏洞所導致的弊病。

 

正如我們(men) 在一些福利國家所看到的情形,宋朝政府的福利政策在推行過程中也誘發了“過度福利”的問題。宋徽宗的詔書(shu) 一再指出過這個(ge) 問題。

 

大觀三年(1109)四月,宋徽宗在一份手詔上說:“居養(yang) 、安濟、漏澤,為(wei) 仁政先,欲鰥寡孤獨養(yang) 生送死各不失所而已。聞諸縣奉行太過,甚者至於(yu) 許供張,備酒饌,不無苛擾。”有些州縣的福利機構為(wei) 救濟對象提供酒饌,待遇不可謂不優(you) 厚。皇帝要求有司糾正這股“過度福利”之風:“立法禁止,無令過有姑息。”

 

次年,即大觀四年八月,徽宗重申:“比年有司躡望,殊失本指。至或置蚊帳,給肉食,許祭醮,功贈典,日用即廣,縻費無藝。”詔令各州縣停止福利擴張與(yu) 靡費鋪張,除了居養(yang) 院、安濟坊、漏澤園之外,不要自行設置其他的福利機構。

 

十年後,即宣和二年(1120)六月,宋徽宗再次下詔批評了居養(yang) 院、安濟坊、漏澤園“資給過厚”的做法:“居養(yang) 、安濟、漏澤之法,本以施惠困窮。有司不明先帝之法,奉行失當,如給衣被器用,專(zhuan) 雇乳母及女使之類,皆資給過厚。常平所入,殆不能支。”居養(yang) 院與(yu) 安濟坊不但免費提供一切日常用具,還替接受救濟的人雇請了乳母、保姆與(yu) 陪護,以致政府的財政撥款入不敷出。

 

《嘉泰會(hui) 稽誌》也記載說,“居養(yang) 院最侈,至有為(wei) 屋三十間者。初,遇寒惟給紙衣及薪,久之,冬為(wei) 火室給炭,夏為(wei) 涼棚,什器飾以金漆,茵被悉用氈帛,婦人、小兒(er) 置女使及乳母。有司先給居養(yang) 、安濟等用度,而兵食顧在後。”

 

這種“縻費無藝”的“過度福利”,顯然跟製度缺陷、監管不力造成的“福利腐敗”並非同一回事。宋代的福利機構當然存在著不同程度的腐敗問題,不過那是另一個(ge) 話題了。我們(men) 現在看到的宋代“過度福利”,與(yu) 其說是福利腐敗,不如說跟政府的施政偏好密切相關(guan) 。

 

宋朝福利的鼎盛期是蔡京執政的時期。為(wei) 什麽(me) 蔡京那麽(me) 熱衷於(yu) 推行福利政策?因為(wei) 他是新黨(dang) 領袖王安石的繼承人,用現在的話語來說,北宋新黨(dang) 具有鮮明的左派風格,他們(men) 推動變法的目標之一便是“振乏絕,抑兼並”,希望運用國家的強製力與(yu) 財政資源,救濟貧困人口,抑製兼並,防止貧富分化懸殊。

 

蔡京拜相執政之年,宋徽宗將年號“建中靖國”改為(wei) “崇寧”,即意味著君臣宣告終止之前調和左右的折中政治,恢複熙寧變法的左翼路線。蔡京政府也確實以“振乏絕,抑兼並”為(wei) 己任。蔡氏曾經告訴徽宗:“自開阡陌,使民得以田私相貿易,富者恃其有餘(yu) ,厚立價(jia) 以規利;貧者迫於(yu) 不足,薄移稅以速售,而天下之賦調不平久矣。”表達了對貧富差距與(yu) 社會(hui) 不公的關(guan) 切。後來蔡京下台,接任的宰相王黼“陽順人心,悉反蔡京所為(wei) ”,其中就包括“富戶科抑一切蠲除之”,這反證了蔡京執政時實行過“科抑富戶”的左翼政策。

 

也因此,蔡京一上台執政,居養(yang) 院、安濟坊、漏澤園的建設便迅速在全國鋪開,乃至出現“過度福利”。而當蔡京罷相時,宋朝的福利製度又會(hui) 發生收縮,如大觀四年、宣和二年,皇帝下詔糾正“過度福利”,都是蔡京罷相之時。

 

 

 

養(yang) 懶漢

 

我們(men) 現在都說,優(you) 厚的福利製度下,很容易“養(yang) 懶漢”。在蔡京執政之際、北宋福利製度迅速擴張的時期,確實出現了“養(yang) 懶漢”的問題,比如一些州縣的居養(yang) 院和安濟坊,由於(yu) 政府提供的生活條件非常不錯,“置蚊帳,給肉食”,甚至還有保姆、做家政的阿姨,所以便有“少且壯者,遊惰無圖,廩食自若,官弗之察,弊孰甚焉”,在居養(yang) 院或安濟坊中賴著不走,白吃白喝白睡。

 

許多到過西歐國家旅遊的人都會(hui) 發現,高福利製度已經深刻塑造了西方人的生活方式與(yu) 生活節奏:每天工作幾小時,要麽(me) 就成天曬太陽,經常休假旅遊,大街上很少看到行色匆匆的上班族。這種圖享樂(le) 、慢節奏的生活風氣,也出現在南宋時的杭州社會(hui) 。

 

如果馬可·波羅在南宋時就來到杭州,他將會(hui) 看到,西湖一帶,“湖山遊人,至暮不絕。大抵杭州勝景,全在西湖,他郡無此,更兼仲春景色明媚,花事方殷,正是公子王孫,五陵年少,賞心樂(le) 事之時,詎宜虛度?至如貧者,亦解質借兌(dui) ,帶妻挾子,竟日嬉遊,不醉不歸。此邦風俗,從(cong) 古而然,至今亦不改也”。終日遊玩的人,不但有“公子王孫、五陵年少”這等富貴子弟,還有“解質借兌(dui) ”(類似於(yu) 今日城市剛剛興(xing) 起的“貸款旅遊”)的城市貧民,“不特富家巨室為(wei) 然,雖貧乏之人,亦且對時行樂(le) 也”。

 

這些貧乏的市民為(wei) 什麽(me) 能夠“對時行樂(le) ”,乃至敢於(yu) “解質借兌(dui) ,帶妻挾子,竟日嬉遊”?不怕餓死麽(me) ?不怕。因為(wei) 南宋杭州市民享受到的福利非常豐(feng) 厚。

 

請看周密《武林舊事》的記載:“都民素驕,非惟風俗所致,蓋生長輦下,勢使之然。若住屋則動蠲公私房賃,或終歲不償(chang) 一鈈。諸務稅息,亦多蠲放,有連年不收一孔者,皆朝廷自行抱認。諸項窠名,恩賞則有‘黃榜錢’,雪降則有‘雪寒錢’,久雨久晴則又有‘賑恤錢米’,大家富室則又隨時有所資給,大官拜命則有所謂‘搶節錢’,病者則有施藥局,童幼不能自育者則有慈幼局,貧而無依者則有養(yang) 濟院,死而無殮者則有漏澤園。民生何其幸歟。”

 

南宋杭州市民所享受到的政府福利(私人慈善不計在內(nei) )包括:減免賦稅,經常蠲免房屋租金;遇上大節慶,政府會(hui) 發“黃榜錢”,碰上大雪天,發“雪寒錢”,久雨久旱則發放“賑恤錢米”;貧困的病人可到施藥局免費診治取藥,被遺棄的孤兒(er) 會(hui) 被收養(yang) 入慈幼局,貧而無依之人送入養(yang) 濟院養(yang) 老,死而無殮者安葬在漏澤園。

 

——換成我們(men) 生活在這樣的福利製度下,即使身無分文,也是敢“貸款旅遊”,帶著老婆孩子玩個(ge) 痛快的。對不?

 

 

 

貧者樂(le) 而富者擾

 

福利製度看起來很誘人,但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羊毛最終出在羊身上,不是出在這群羊身上,便是出在那群羊身上。宋政府維持居養(yang) 院、安濟坊、漏澤園等福利機構運轉的經費,有幾個(ge) 來源:左藏庫,即國家財政撥款;內(nei) 藏錢,皇室經費的資助;公田的租息收入;國營商業(ye) 機構的收入,比如“僦舍錢”,即官營貨棧的租金收入;常平倉(cang) 的利息錢米。其中常平倉(cang) 的息錢為(wei) 大頭。如果常平倉(cang) 息錢不足用,通常就隻能挪用其他用途的財政款項或者增加稅收了。

 

陸遊的《老學庵筆記》記述了崇寧年間各州縣傾(qing) 財政之力辦理福利救濟的情形:“崇寧間初興(xing) 學校,州郡建學,聚學糧,日不暇給。士人入辟雍,皆給券,一日不可緩,緩則謂之害學政,議罰不少貸。已而置居養(yang) 院、安濟坊、漏澤園,所費尤大,朝廷課以為(wei) 殿最,往往竭州郡之力,僅(jin) 能枝梧。諺曰:‘不養(yang) 健兒(er) ,卻養(yang) 乞兒(er) 。不管活人,隻管死屍。’蓋軍(jun) 糧乏,民力窮,皆不問,若安濟等有不及,則被罪也。”以蔡京政府的施政偏好,救濟貧民的福利支出優(you) 先於(yu) 軍(jun) 費開銷。軍(jun) 糧缺乏,可以容忍;濟貧不力,則會(hui) 被問責。

 

這並非陸遊的虛構,因為(wei) 徽宗的詔書(shu) 可以佐證。宣和二年六月十九日,皇帝詔曰:居養(yang) 院、安濟坊、漏澤園救濟過度,“常平所入,殆不能支。天下窮民飽食暖衣,猶有餘(yu) 峙;而使軍(jun) 旅之士稞食不繼,或至逋逃四方,非所以為(wei) 政之道”。難怪當時的民諺要譏笑蔡京政府“不養(yang) 健兒(er) ,卻養(yang) 乞兒(er) ”。

 

這是占用財政撥款的情況。宋徽宗的詔書(shu) 還提到因“過度福利”而導致民間稅負加重的問題:大觀三年四月二日,皇帝手詔:“聞諸縣奉行(福利救濟)太過,甚者至於(yu) 許供張,備酒饌,不無苛擾。”這裏的“苛擾”,便指政府增稅,騷擾民間。《宋史·食貨誌》也稱,蔡京時代的居養(yang) 院、安濟坊、漏澤園“糜費無藝,不免率斂,貧者樂(le) 而富者擾矣”。“率斂”也是增稅的意思。由於(yu) 宋代的賦稅主要由富戶承擔,而福利機構的救濟對象為(wei) 貧民,所以便出現“貧者樂(le) 而富者擾”之譏。

 

洪邁《夷堅誌》中有一則“優(you) 伶箴戲”的故事,辛辣諷刺了蔡京時代“貧者樂(le) 而富者擾”的福利製度。故事說,三名雜劇伶人在內(nei) 廷表演滑稽戲時,飾演成儒生、道士與(yu) 僧人,各自解說其教義(yi) 。

 

儒生先說:“吾之所學,仁義(yi) 禮智信,曰‘五常’。”然後采引經書(shu) ,闡述“五常”之大義(yi) 。道士接著說:“吾之所學,金木水火土,曰‘五行’。”亦引經據典,誇說教義(yi) 。

 

輪到僧人說話,隻見他雙掌合十,說道:“你們(men) 兩(liang) 個(ge) ,腐生常談,不足聽。吾之所學,生老病死苦,曰‘五化’。藏經淵奧,非汝等所得聞,當以現世佛菩薩法理之妙為(wei) 汝陳之。不服,請問我。”

 

儒生與(yu) 道人便問他:“何謂生?”僧人說:“(如今)內(nei) 自太學辟雍,外至下州偏縣,凡秀才讀書(shu) ,盡為(wei) 三舍生。華屋美饌,月書(shu) 季考;三歲大比,脫白掛綠,上可以為(wei) 卿相。國家之於(yu) 生也如此。”(這裏的“生”,伶人理解為(wei) “書(shu) 生”,指的是國家的教育福利,恰可彌補我們(men) 前述所未及之處。)

 

又問:“何謂老?”僧人說:“(昔者)老而孤獨貧困,必淪溝壑。今所在立孤老院,養(yang) 之終身。國家之於(yu) 老也如此。”

 

又問:“何謂病?”僧人說:“(生民)不幸而有病,家貧不能拯療,於(yu) 是有安濟坊,使之存處,差醫付藥,責以十全之效。其於(yu) 病也如此。”

 

又問:“何謂死?”僧人說:“死者,人所不免,唯窮民無所歸,則擇空隙地為(wei) 漏澤園;無以殮,則與(yu) 之棺,使得葬埋。春秋享祀,恩及泉壤。其於(yu) 死也如此。”

 

最後問:“何謂苦?”僧人“瞑目不應”,神情很是悲苦。儒生與(yu) 道人催促再三,僧人才“蹙額”答道:“隻是百姓一般受無量苦。”

 

教坊雜劇伶人表演這出滑稽戲,是想告訴皇帝,政府為(wei) 維持龐大的福利支出,變著法子加稅,已經使老百姓“受無量苦”了。看演出的宋徽宗聽後,“惻然長思”,倒也沒有怪罪譏諷時政的伶人。

 

 

 

為(wei) 什麽(me) 是宋朝?

 

在宋朝濟貧政策的推行過程中,特別是在蔡京政府的“福利擴張”時期,“福利病”的存在是實實在在的,這一點無可諱言。不過,有一個(ge) 道理我認為(wei) 也需要指出來:“過度福利”好比是“營養(yang) 過剩”,一個(ge) 營養(yang) 不良的人是不應該擔心營養(yang) 過剩的;如果因為(wei) 擔心營養(yang) 過剩而不肯吃肉,那就是跟“因噎廢食”差不多的愚蠢了。

 

宋人的態度比較務實——既不齒於(yu) 蔡京的為(wei) 人,也抨擊過“資給過厚”的“過度福利”,但對蔡京政府推行的福利製度本身,卻是很讚賞,朱熹說:崇寧、大觀之間,“始詔州縣立安濟坊、居養(yang) 院,以收恤疾病癃老之人,德至渥矣。”甚至有宋人相信,蔡京為(wei) 六賊之首,獨免誅戮,乃是因為(wei) 他執政之時,“建居養(yang) 、安濟、漏澤,貧有養(yang) ,病有醫,死有葬,陰德及物所致”。可見宋人隻是反感“過度福利”,並不拒絕福利製度。

 

而在宋朝之外的朝代,我們(men) 就很難見到關(guan) 於(yu) “福利病”的記載了。這當然不是因為(wei) 其他王朝的福利製度更加完善,而是因為(wei) ,宋朝之外的王朝,政府並未積極介入對貧困人口的救濟,沒有建立完備的福利救濟機構。

 

盡管《周禮》中載有“保息六政”:一曰慈幼,二曰養(yang) 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管子》中亦記錄有“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養(yang) 疾,五曰合獨,六曰問病,七曰通窮,八曰振困,九曰接絕。但這隻是帶有福利色彩的政策,沒有證據顯示當時已設立了專(zhuan) 門的福利機構。

 

南北朝時,南齊出現了免費收治貧病之人的“六疾館”,北魏建立了功能相似的病坊,南梁則設有收養(yang) 孤老與(yu) 孤兒(er) 的“孤獨園”,應該是中國最早的福利機構,但不管是“六疾館”,還是“孤獨園”,全國隻有一個(ge) ,象征意義(yi) 大於(yu) 實際效用。而且,建“六疾館”的南齊太子蕭長懋,建“孤獨園”的南梁皇帝蕭衍,都是虔誠的佛教徒,準確地說,他們(men) 是以佛教徒(而非國君)的身份修建福利機構的。政府並沒有創設福利製度的自覺。

 

唐代從(cong) 京師到一些地方都出現了“悲田養(yang) 病坊”,負責收養(yang) 貧病孤寡,有時也收留流浪乞丐,但悲田養(yang) 病坊是從(cong) 寺院中發展起來的,日常工作也由僧人主持,“悲田”二字即來自佛經,唐政府隻是給予資助並參與(yu) 監督,與(yu) 其說它是國家福利機構,不如說是民間慈善組織。

 

宋朝之後的元明清三朝,國家福利也出現了明顯的退縮。我們(men) 知道,宋代的貧民福利體(ti) 係包括四個(ge) 係統:1)以官藥局和安濟坊為(wei) 代表的醫療福利;2)以胎養(yang) 令和慈幼局為(wei) 代表的生育福利;3)以居養(yang) 院或養(yang) 濟院為(wei) 代表的養(yang) 老福利;4)以漏澤園為(wei) 代表的殯葬福利。恰好囊括了對貧民“生老病死”的救濟。

 

這四個(ge) 福利係統,除了醫藥救濟得到元政府的重視之外,其他福利機構在元朝都被廢棄了;明朝的朱元璋雖然重建了惠民藥局與(yu) 養(yang) 濟院兩(liang) 套係統,但惠民藥局在明中期之後基本上已經荒廢,“養(yang) 濟院”則被用於(yu) 控製人口流動,因為(wei) 明政府規定:街上的流浪乞丐要送入養(yang) 濟院收容,候天氣和暖,再遣送回原籍;清王朝隻保留了養(yang) 濟院的設置,並且同樣利用養(yang) 濟院係統控製流民,至於(yu) 對棄嬰、孤兒(er) 的救濟,則被清廷視為(wei) 是“婦女慈仁之類,非急務也”。

 

總而言之,宋朝政府建立的“從(cong) 搖籃到墳墓”全覆蓋的貧民福利體(ti) 係,我們(men) 在其他王朝是找不到的。沒有發達的福利體(ti) 係,又哪來衍生的“福利病”?

 

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隻有宋王朝懷著極大的熱情投入貧民福利製度的建設?你可能會(hui) 說,因為(wei) 宋朝皇帝推崇儒家的“仁政”。但哪一個(ge) 朝代的君主不是以“推行仁政”相標榜呢?為(wei) 什麽(me) 他們(men) 在實際行動上又提不起興(xing) 建福利機構的勁頭?

 

我讀過曆史學者梁其姿的大著《施善與(yu) 教化:明清時期的慈善組織》,受其啟發,想提出一點綜合的解釋。

 

宋代福利製度的建立,首先是近代化產(chan) 生的壓力催化出來的結果。研究者發現,在16世紀的歐洲,當社會(hui) 經濟結構從(cong) 封建製度過渡至資本主義(yi) 製度之際,無可避免地導致了一個(ge) 後果:由於(yu) 社會(hui) 經濟急劇變化,大量都市貧民被“製造”出來,成為(wei) 迫在眉睫的社會(hui) 問題。近代歐洲國家逐漸發展出來的福利政策,其實就是為(wei) 了應對這一嶄新的社會(hui) 問題。英國政府製訂“濟貧法”之舉(ju) ,即始於(yu) 近代化正在展開的16世紀下半葉,及至17世紀初,便誕生了完備的《伊麗(li) 莎白濟貧法》。“濟貧法”的出現,意味著英國政府開始負擔起救濟貧民的責任,在此之前,英國的濟貧工作主要是由教會(hui) 承擔的。

 

中國則在唐宋之際發生了一場深刻的大變革,曆史學家們(men) 相信,唐朝是“中世紀的黃昏”,宋朝則是“現代的拂曉時辰”,伴隨著均田製的解體(ti) 、貴族門閥的消亡、商品經濟的興(xing) 起、人口流動的頻繁、“不抑兼並”與(yu) “田製不立”政策的確立,一係列的社會(hui) 變遷催生了大量的都市貧困人口,傳(chuan) 統的由宗教團體(ti) 負責的慈善救濟已不足以應對都市貧困問題,政府需要承擔起更大的責任,提供更周全的救濟。而“官方的長期濟貧機構在宋亡後約三百多年間沒有進一步發展,反而萎縮,這當然並不說明元明間的貧窮問題減輕了,而是這三百年間的社會(hui) 經濟發展沒有如宋代一樣使都市貧窮成為(wei) 突出的問題”。

 

其次,宋朝福利製度的建立也是“大政府”政策取向的結果。縱覽曆史,我們(men) 會(hui) 發現,宋王朝有著顯著的“大政府”性格,政府不但設置了大量的經濟部門介入商業(ye) 活動,開拓市場,對湧現出來的都市貧困問題,也是傾(qing) 向於(yu) 以國家力量積極解決(jue) ,不僅(jin) 建立了針對貧民“生老病死”問題的福利救濟機構,而且在政府的施政過程中,還出現了接近現代意義(yi) 的“貧困線”概念(之前的王朝是不存在一條一般性的“貧困線”的):田產(chan) 20畝(mu) 以下或者產(chan) 業(ye) 50貫以下的家庭,即為(wei) 生活在貧困線下的“貧弱之家”、“貧下之民”。貧民可以享有一係列政策傾(qing) 斜與(yu) 政府救濟,如免納“免役錢”,免服保甲之役,獲得“胎養(yang) 助產(chan) ”補助,借貸常平米錢免息,發生災荒時優(you) 先得到救濟,等等。

 

為(wei) 什麽(me) 宋朝建立的絕大多數福利機構都在元朝消失了?一個(ge) 不容忽略的原因便是,“此後的中央政府不似宋代的積極”。特別是朱元璋締造的明王朝,更是表現出鮮明的“小政府”性格,國家財政內(nei) 斂,公權力消極無為(wei) ,政府職能嚴(yan) 重萎縮,晚明之時,當都市貧困再次成為(wei) 不容回避的社會(hui) 問題,朝廷依然缺乏興(xing) 趣去規劃建設一個(ge) 完整的福利體(ti) 係。梁其姿總結說:“在政治理念方麵,明政權又缺乏宋代的創意。明政府並不曾製定一套長期性的、全國性的社會(hui) 救濟政策。”這個(ge) 評價(jia) 是精準的,不過我們(men) 還要補充一句:以明王朝的內(nei) 斂型財政,即便朝廷有心,也無力發展宋朝式的福利製度。清承明製,清王朝差不多也是如此。

 

不過,從(cong) 晚明開始,由地方士紳主導的民間慈善力量已發育成熟,“既然政府並不正視新富及貧窮所帶來的社會(hui) 焦慮,地方精英自然而然地接手處理這個(ge) 問題”。這便是自晚明至晚清期間,善會(hui) 、善堂等民間慈善組織勃興(xing) 的曆史背景。

 

在西方,要等到16世紀下半葉,隨著英國“濟貧法”的出台,政府救濟機構的建立,國家才承擔起向貧民提供救濟的義(yi) 務,之後,英國的福利製度慢慢發展起來,在這個(ge) 過程中,顯然離不開重商主義(yi) 財政的支撐。而中國在宋朝之後,囿於(yu) “小政府”的惰性,福利製度建設非但裹足不前,且比宋朝退步了,此消彼長,到晚清時,便完全落後於(yu) 英國。

 

遊曆海外的晚清學者王韜發現,英國政府所征之稅,“田賦之外,商稅為(wei) 重。其所抽雖若繁瑣,而每歲量出以為(wei) 入,一切善堂經費以及橋梁道路,悉皆撥自官庫,藉以養(yang) 民而便民,故取諸民而民不怨,奉諸君而君無私焉。國中之鰥寡孤獨、廢疾老弱,無不有養(yang) 。凡入一境,其地方官必來告曰,若者為(wei) 何堂,若者為(wei) 何院,其中一切供給無不周備。盲聾殘缺者,亦能使之各事其事,罔有一夫之失所。嗚呼!其待民可謂厚矣。”如此情景,仿佛就是中國宋朝。

 

宋朝的福利製度盡管在推行過程中出現了種種問題,包括福利製度衍生的“福利病”、由於(yu) 監管不力而產(chan) 生的“福利腐敗”,等等,但是,我們(men) 決(jue) 不能因此否則福利製度,一個(ge) 沒有基本福利“兜底”的社會(hui) ,是不可能安寧的。兩(liang) 宋天災頻仍,據學者的研究,其發生災害的“頻度之密,蓋與(yu) 唐代相若,而其強度與(yu) 廣度則更有過之”。宋代的民變也此起彼伏,300餘(yu) 年出現400多起民變,不過都是小股民變,很快平息,如果宋朝沒有這麽(me) 一個(ge) 覆蓋麵廣泛的國家福利係統,恐怕民變早就一發不可收拾。要知道,兩(liang) 宋可是曆史上唯一一個(ge) 沒有發生全國性民變的長命王朝,這裏麵,應有國家福利“兜底”之功。

 

南宋詩人樓鑰寫(xie) 過一首講述家史的長詩《次韻雷知院觀音詩因敘家中銅像之詳》,裏麵有一句是這麽(me) 說的:“衰宗幸有此奇特,信知福利非唐捐。”用這一詩句形容宋朝的福利製度,也是很恰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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