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封閉的長安城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22-01-12 16:17:42
標簽:長安城
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封閉的長安城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賜稿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二年歲次辛醜(chou) 臘月初八日癸亥

          耶穌2022年1月10日

 

 

 

如果我們(men) 是穿越到宋朝的現代人,在宋朝的城市裏行走,將會(hui) 發現,宋朝城市的形態,跟我們(men) 熟悉的現代城市並沒有什麽(me) 根本性的差別:都是街巷交錯縱橫、四通八達,市民自由往來;臨(lin) 街的建築物都改造成商鋪、酒樓、飯店、客邸;每個(ge) 商鋪都打出醒目的廣告招牌;入夜,店家掌燈營業(ye) ,燈燭輝映;有的商家還安裝了廣告燈箱,夜色中特別耀眼。這樣的城市形態,我們(men) 稱之為(wei) “街市製”。——其實,我們(men) 也不用穿越時空,展開北宋張擇端的《清明上河圖》,便可以領略到宋朝東(dong) 京街市的繁盛。

 

不要以為(wei) 街市是自古皆然的。在宋代之前,這種開放的、自由的城市商業(ye) 形態是難得一見的。為(wei) 了讓你略為(wei) 深入一點理解街市製的來之不易,我們(men) 需要回顧一下宋朝之前的主流城市形態。

 

在街市製形成之前,中國的主流城市形態是坊市製(裏坊製)。典型的坊市製,興(xing) 起於(yu) 北魏,鼎盛於(yu) 隋唐,是古代政府嚴(yan) 格按照禮製、運用權力人為(wei) 塑造政治型城市形態的體(ti) 現,以北魏的洛陽城、唐朝的長安城為(wei) 代表。

 

洛陽與(yu) 長安都有方方正正的城牆包圍著,政府再將城牆內(nei) 的城市切分成若幹個(ge) 工整的方塊,其中大部分作為(wei) 居民區,叫做“坊”;個(ge) 別作為(wei) 商業(ye) 區,叫做“市”。北魏時洛陽城,每三百步建一個(ge) 坊;唐代的長安城,共有一百零八坊和東(dong) 西二市。

 

每個(ge) 坊的四周都修建了圍牆,與(yu) 外麵的大街、大道相隔離,嚴(yan) 禁居民翻牆,《唐律疏議》規定:“越官府廨垣及坊市垣籬者,杖七十。……從(cong) 溝瀆內(nei) 出入者,與(yu) 越罪同。越而未過,減一等。”政府也嚴(yan) 禁居民破壞坊牆:“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牆、接簷造舍等,先處分,一切不許,並令毀拆。……如有犯者,科違敕罪,兼須重罰。”坊牆如果倒塌,政府會(hui) 要求坊內(nei) 居民及時修複:“諸街坊牆,有破壞,宜令取兩(liang) 稅錢和雇工匠修築。”

 

各個(ge) 坊內(nei) 部,建有十字型街道:“每坊東(dong) 西南北各廣三百步,開十字街,四出趨門”,從(cong) 而將坊劃分成四個(ge) 區域,如同一個(ge) 巨大的“田”字。“田”字內(nei) 的四個(ge) 區域又各建十字型的巷、曲,如同一個(ge) 小一點的“田”字。這樣,一個(ge) 坊被細分成十六個(ge) 居住點,居民的住宅就分布在各個(ge) 居住點中。這便是北魏—盛唐時期一個(ge) 規範、完美的坊的細部結構,宛如一個(ge) 大“田”字套著四個(ge) 小“田”字。

 

按照北魏—隋唐時期的禮製,裏坊還實行“四民異居”的隔離居住製度,不同身份的居民被安排在不同的坊內(nei) 居住,比如北魏的平城,“分別士庶,不令雜居,伎作屠沽,各有攸處”。

 

裏坊之內(nei) ,居民也不得擅自開設商鋪。隋朝時,隋文帝駕幸汴州(開封),“惡其殷盛,多有奸俠(xia) ”,便任命能吏令狐熙為(wei) 汴州刺史。令狐熙上任後,著手整頓城市:“禁遊食,抑工商,民有向街開門者杜之,船客停於(yu) 郭外,星居者勒為(wei) 聚落,僑(qiao) 人逐令歸本,……令行禁止,稱為(wei) 良政。”向街開門、臨(lin) 街開鋪的行為(wei) ,在坊市製下是不允許的。所謂坊市製,即“坊”(居民區)與(yu) “市”(商業(ye) 區)分隔開來,唐朝的長安城內(nei) ,商業(ye) 區分布在城市主幹道——朱雀大道兩(liang) 側(ce) 的東(dong) 西二市。長安居民想買(mai) 東(dong) 西,通常要跑到東(dong) 西二市。

 

市也是一個(ge) 封閉空間,也有高牆包圍,並實行嚴(yan) 格的開閉市製度:“凡市,以日午擊鼓三百聲而眾(zhong) 以會(hui) 。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聲而眾(zhong) 以散”,散市後即關(guan) 閉市門。甚至市中百貨的價(jia) 格,也由政府委任的市令決(jue) 定。

 

坊市製下的城市格局,高度整齊劃一,一切井然有序,就如一個(ge) 巨大的圍棋盤,所以唐朝詩人這麽(me) 形容長安城:“百千家似圍棋局,十二街如種菜畦”。顯然,隻有完全靠人為(wei) 規劃、並以強力維持,才能保持這樣的城市形態。任何自發“生長”的城市,都不可能是這個(ge) 樣子。

 

 

 

跟坊市製相配套的是夜禁製。唐朝實行嚴(yan) 格的夜禁製度:每日入夜之後,長安城的街鼓響起,城門與(yu) 坊門會(hui) 準時關(guan) 閉,“五更三籌,順天門擊鼓,聽人行。晝漏盡,順天門擊鼓四百捶訖,閉門。後更擊六百捶,坊門皆閉,禁人行”。所有居民都被限製在各個(ge) 坊內(nei) ,不準上街晃蕩。坊外街道實行宵禁,你偷偷蹓出坊外大街,即為(wei) “犯夜”。按《唐律疏議》,“諸犯夜者,笞二十;有故者,不坐。閉門鼓後、開門鼓前行者,皆為(wei) 犯夜”。

 

隻有在“公事急速及吉、凶、疾病之類”的情況下,“犯夜”的行為(wei) 才可免於(yu) 追究,但,法律同時又規定,“公家之事須行,及私家吉、凶、疾病之類,皆須得本縣或本坊文牒,然始合行;若不得公驗,雖複無罪,街鋪之人不合許過。”有緊急事需要夜行的人,必須持有官府批準通行的“公驗”,否則,會(hui) 被巡夜的金吾兵扣留下來。至於(yu) “公驗”是什麽(me) ,後麵我們(men) 會(hui) 細說。

 

為(wei) 了向居民曉示夜禁時間,唐朝政府采納了官員馬周的建議,在長安城設置街鼓,以鼓聲宣告夜禁開始:“舊製,京城內(nei) 金吾曉暝傳(chuan) 呼,以戒行者;馬周獻封章,始置街鼓,俗號‘鼕鼕’,公私便焉。”於(yu) 是,街鼓敲響之後的長安城,如同當時一首“鬼詩”所描述:“六街鼓歇行人絕,九衢茫茫空有月。”

 

夜禁製與(yu) 坊市製相互配合,以街鼓為(wei) 同一觸發機製,一個(ge) 指向對市民活動時間的限製,一個(ge) 指向對市民活動空間的限製,共同塑造了中世紀城市的井然秩序。

 

唐代還有另一項限製市民長距離活動的製度:市民與(yu) 商人如果要出遠門,進出關(guan) 津,需要先向官府申請通行證,這一通行證叫做“過所”。過所之製始見於(yu) 漢,魏晉南北朝相沿,至唐朝時最為(wei) 完備。

 

唐時過所的申請程序非常繁複:首先,申請人要請好擔保人,向戶籍所在地的裏正說明出行的目的、時限,請裏正向縣政府呈牒申報;縣政府收到申辦過所的文牒之後,要對申請人進行審查,凡服力役期限未滿或犯罪之人,不得申請過所:“有征役番期及罪譴之類,皆不合輒給過所”。審查通過之後,縣政府再呈牒送州政府的戶曹審批。戶曹逐項核查無誤,才會(hui) 給申請人發放過所。

 

 

 

過所一式兩(liang) 份,一份給申請人,一份存檔備查。過所上麵詳細寫(xie) 明:1)出行人的姓名、年齡、身份和籍貫;2)隨行人員(如親(qin) 屬、奴婢)的姓名、年齡、籍貫、數目;3)攜帶物品(如牲口)的名稱、特征與(yu) 數目;4)出行的時間、目的地;5)擔保人是誰;6)離鄉(xiang) 後本戶的賦役由誰代承。經過關(guan) 津、州縣、軍(jun) 鎮時,官府都要勘驗過所。沒有過所的人,不但不得通行,還會(hui) 被抓起來;有過所、但過所登記的信息與(yu) 持有人現狀不符者(比如說,過所登記的馬匹是三匹,但實際上你攜帶了四匹馬),也不予放行。

 

甚至出行人在異地住店,也要驗看過所。隋朝的一則敕令規定,“舍客無公驗者,坐及刺史、縣令。”轄區內(nei) 若有旅店接收沒有公驗的客人,州縣長官要連坐問責。此處的公驗,是指官府發給的證明文書(shu) ,其中包括過所。前麵我們(men) 說過,夜禁製下,有緊急事需夜行的人,須持有公驗,這個(ge) 公驗亦相當於(yu) 過所。

 

現在好像許多人都在爭(zheng) 說盛唐、大唐盛世、唐人的自由與(yu) 開放,但,若是讓習(xi) 慣了逛夜市、吃宵夜,喜歡“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的你穿越到唐朝城市生活,親(qin) 自體(ti) 驗一把坊市製、夜禁製與(yu) 過所製疊加的滋味,不知道你還會(hui) 不會(hui) 一廂情願地想象大唐朝的“自由與(yu) 開放”。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