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王安石的“青苗法”存在嚴重的攤派行為嗎?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21-06-03 20:03:39
標簽:王安石、青苗法
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王安石的“青苗法”存在嚴(yan) 重的攤派行為(wei) 嗎?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一年歲次辛醜(chou) 四月廿三日壬午

          耶穌2021年6月3日

 

 

 

(電視劇中的王安石)

 

北宋熙寧三年春,朝野上下聲勢最大的大合奏,就是舊黨(dang) 中人對“青苗法”的抗議、非議,我們(men) 去看趙汝愚輯錄的《宋朝諸臣奏議》(這部選集在宋代士大夫心目中的地位,就如《聯邦黨(dang) 人文集》之於(yu) 美國),自卷一百十一至一百十四收錄的奏議,基本上都是反對“青苗法”之議,上奏時間為(wei) 熙寧三年正月至五月,主要集中在二三月。

 

其時,“青苗法”剛剛在諸路推行,假設它將會(hui) 帶來嚴(yan) 重的後果,但此時此刻,這個(ge) 嚴(yan) 重後果還未產(chan) 生,那麽(me) 舊黨(dang) 為(wei) 什麽(me) 如此堅決(jue) 、激烈反對“青苗法”呢?大約有幾個(ge) 原因:

 

其一,“青苗法”的本質是政府放貸取息,這種做法被認為(wei) 違背了聖賢之道,範鎮幹脆將“青苗法”蔑稱為(wei) “盜蹠之法”。

 

其二,一部分士大夫根據曆史經驗與(yu) 邏輯推理,預測“青苗法”將會(hui) 產(chan) 生嚴(yan) 重後患,如司馬光說:“臣恐細民將不聊生矣。”

 

其三,“青苗法”在推行過程中,出現了“擾民”、“抑配”的問題,比如按知杭州鄭獬的說法,兩(liang) 浙路諸州鄉(xiang) 民都不願請領青苗錢,但提舉(ju) 官一入境,各州縣很快將青苗錢支俵出去,這不是為(wei) 迎合提舉(ju) 官而強民所難嗎?

 

第一條理由屬於(yu) 價(jia) 值偏好,很難辯出一個(ge) 是非黑白出來;第二條理由屬於(yu) 想象,不足為(wei) 憑;惟第三條理由屬於(yu) 事實性判斷,可以證實,或者證偽(wei) 。

 

我們(men) 先來探究一個(ge) 問題:杭、常、潤、蘇、秀諸州鄉(xiang) 戶真的就如鄭獬所言,“無一人願請”青苗錢嗎?恰好在鄭獬上疏之前,前秀州判官因為(wei) 得到孫覺舉(ju) 薦,赴闕朝覲。李定先去拜見知諫院李常,李常問他:“南方之民以青苗為(wei) 如何?”

 

李定說:“皆便之,無不善者。”

 

李常告訴他:“今朝廷方爭(zheng) 此,君見人切勿為(wei) 此言也。”

 

隨後李定又拜見王安石,將他與(yu) 李常見麵的情形說了出來:“定惟知據實而言,不知京師不得言青苗之便也。”

 

按李定的說法,青苗法乃是便民的良法,深受南方之民的歡迎。與(yu) 鄭獬說辭正好完全相反。到底誰撒謊呢?

 

我曾一度以為(wei) 是李定撒了謊,因為(wei) 李定這個(ge) 人留在宋史上的聲名不大好,是後來陷害蘇軾的小人之一,而且他有編造青苗法便民的謊言以討王安石歡心的可能性。但現在我可以負責任地說,是鄭獬撒了謊。

 

證據之一:知山陰縣陳舜俞不散青苗錢,並自劾違旨”,在自劾的奏狀中,陳舜俞說:“然臣體(ti) 問,方今小民匱乏,十室八九,應募之人,不召而至,何可勝計?”按陳舜俞的考察,越州山陰縣的鄉(xiang) 民聽說官放青苗錢,不召而至,都想借貸。更有意思的是,這個(ge) 陳舜俞上狀自劾後,“躁忿棄官,居嘉禾白牛村,自稱白牛居士”,過了一段時間,卻上書(shu) “稱青苗法實便,初迷不知爾”。

 

證據之二:“青苗法”剛推行之時,知南康軍(jun) 魯有開任滿回京,宰相問他:“江南新法如何?”魯有開說:“新法行,未見其患,其在他日也。”魯有開也是反對“青苗法”的士大夫,認定“青苗法”必有後患,但他還是承認目前“青苗法”未出現問題。

 

還有一個(ge) 叫畢仲遊的士子寫(xie) 了一篇《青苗議》:“自散青苗以來,非請即納,非納即請,農(nong) 民憧憧來往於(yu) 州縣。”畢仲遊是反對青苗法的保守派,但他的觀察可以說明“青苗法”受歡迎的程度,申領青苗錢的農(nong) 民“憧憧來往於(yu) 州縣”。

 

所以,我們(men) 認為(wei) ,李定稱“青苗法”在南方施行後,“皆便之,無不善者”,即使有誇大事實的成分,但可信度還是要遠遠大於(yu) 鄭獬的謊言。

 

既然農(nong) 民如此熱切、積極請貸青苗錢,“不召而至”,“憧憧來往於(yu) 州縣”,官府為(wei) 什麽(me) 還要搞強行攤派?

 

 

 

(《清明上河圖》中的城郊農(nong) 村)

 

從(cong) “青苗法”的利率水平來看,也不大可能出現大麵積的攤派行為(wei) ,因為(wei) 青苗錢年息二分,利率比民間貸款低得多,以上戶的經濟條件,也許不需要借貸,但他們(men) 如果借到青苗錢,也完全可以以更高一點的利息轉貸出去。

 

事實上,按舊黨(dang) 中人呂陶對“青苗法”弊病的揭發,青苗錢的支俵確已出現“詭名冒請”的問題。為(wei) 什麽(me) 要“詭名冒請”?徽宗朝時有臣僚解釋:“訪聞形勢之家法不當給,而邇來諸路詭名冒請者亦眾(zhong) ,蓋欲複行稱貸,取過厚之息,以困貧弱。”形勢戶先詭名冒請青苗錢,然後轉貸給貧弱之戶,從(cong) 中賺取利息差。“冒請”與(yu) “抑配”是兩(liang) 種完全相反的行為(wei) ,如果有人“冒請”,又何必“抑配”?

 

讓我再舉(ju) 一個(ge) 實例:熙寧三年,河北緣邊安撫都監王光祖麵奏神宗:“昨巡曆至廣信、安肅軍(jun) ,聞散青苗錢官吏多不聽民自相團保,乃令上戶均保下等貧民,亦有直以一村約度人數自配給者,可更廣察訪施行。”神宗因此詔河北緣邊安撫司體(ti) 量。安撫司調查後回奏:“二軍(jun) 並取民情願在外結成保甲赴縣,未嚐抑勒,亦無以逐村計口支散者。”神宗又令王光祖“具析以聞”,即與(yu) 河北緣邊安撫司進行書(shu) 麵質證。最終王光祖因奏對不實而受處分,神宗又下詔“特放罪”。當時保守派對“青苗法”抑配問題的指控,多是這類不實傳(chuan) 言。

 

當然,我並不是說在俵散青苗錢的過程中不存在攤派行為(wei) ,局部的攤派現象應該是有的,因為(wei) 提舉(ju) 官為(wei) 追求政績,務要多支散青苗錢;而為(wei) 便於(yu) 日後收回本息,官方又傾(qing) 向於(yu) 將錢貸給有償(chang) 還能力的上戶,上戶往往又不需要貸款,在這種情況下,難免會(hui) 出現抑配上戶的問題。但是,我們(men) 不必高估抑配的嚴(yan) 重性,宋朝台諫官指控青苗錢的俵散“不以民之貧富,一例抑配”,無疑是誇大其詞的。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