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遐齡】董仲舒禮學思想初探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6-02 23:36:59
標簽:“天、君、民”結構、三統五端、禮學、董仲舒、董仲舒禮學思想
謝遐齡

作者簡介:謝遐齡,男,西元1945年生,出生於(yu) 重慶,祖籍浙江溫州,複旦大學哲學博士。現為(wei) 複旦大學教授,中國哲學、社會(hui) 學博士生導師,任複旦大學上海儒學院理事長。著有《文化:走向超邏輯的研究》《中國社會(hui) 是倫(lun) 理社會(hui) 》《康德對本體(ti) 論的揚棄》《文化:意義(yi) 的澄明》等。

董仲舒禮學思想初探

作者:謝遐齡

來源:《衡水學院學報》2021年第3期

 

 

 

作者簡介:謝遐齡(1945-),男,浙江溫州人,複旦大學社會(hui) 發展與(yu) 公共政策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董仲舒與(yu) 儒學研究》專(zhuan) 欄特約主持人按語:

 

以禮義(yi) 概括《春秋》之主旨,始於(yu) 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旨》,“《春秋》者,禮義(yi) 之大宗也”。著名哲學家、社會(hui) 學家謝遐齡教授近年來把學術視野投向董學,創獲頗多,精彩紛呈。他從(cong) 禮學進路闡釋董仲舒,新見迭出,別有一番洞天而引人入勝。在他看來,孔子身當亂(luan) 世,“王路廢而邪道興(xing) ”,所以才發心撥亂(luan) 反正。董仲舒則身當太平盛世,天下統一,吏治蒸蒸。從(cong) 高祖到武帝初期,在整個(ge) 國家機器任職的主流人才都崇尚武力與(yu) 刑罰,流行的是黃老之術那種讓弱者任強者欺淩、自生自滅的治國思路。這種思路在遠古小國或許適用,漢初戰亂(luan) 之後與(yu) 民休息也還可用,但在社會(hui) 財富積累之後,權貴漸興(xing) ,王室富豪驕橫肆虐,在天下一統的郡縣製國家則難免導致社會(hui) 秩序和江山穩固被破壞的災難性後果。董子要求“在位者不能以惡服人”,可謂切中時弊,所張大的恰恰是儒家天道為(wei) 仁的理念,這便“為(wei) 儒家在中華民族取得永恒主導地位奠定了堅實基礎”。其“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yi) ”一句應該被看作禮學的基本構架。古人心目中的天人關(guan) 係,既是思想觀念,也是現實結構,因而神人一體(ti) 、宗教與(yu) 政治一體(ti) 。天人、君民在一個(ge) 結構中,切勿以當代思想解讀為(wei) 分開的兩(liang) 個(ge) 結構合並成一個(ge) ,也不能解讀為(wei) 君主的權謀、利用宗教統治民眾(zhong) 。天、天子、民眾(zhong) 是一個(ge) 結構中的三環。“屈君而伸天”所教育的對象是統治集團的成員們(men) 及其接班人,目的是讓他們(men) 敬畏上天,不要濫用權力而胡作非為(wei) 。這是禮學的深刻用意。而古禮中最重要的則是祭禮,祭禮最重要的是祭祀天地,就是董學特有的“屈君”之術。郊社、禘嚐之類的宗教活動是最重要的國務活動。常有論者曰“董子尊君”,其實僅(jin) 對了一半,且是一小半,董子更尊天。“祭天、祭祖越隆重,天子越謙卑,不會(hui) 出現個(ge) 人迷信現象”。禮製既是政治製度,又是宗教製度,體(ti) 現了宗教與(yu) 政治之一體(ti) 性。祭祀要追溯到最古的帝王,曆代帝王須選擇傑出的配祀,則是“奉天法古”之落實。由此想表明,“中國社會(hui) 的國家宗教是從(cong) 遠古連貫下來的”,至少五千年;曆代皇室都認為(wei) ,既然君權天授,“作為(wei) 受命的天子,自己就是這個(ge) 國家宗教的教主繼任者”,因而怎樣祭天,祭祀時配多少先祖、前朝帝王,就成了重大實踐問題。這些見解都非常新鮮、深邃而富有啟發,值得董學界揣摩和消化。

 

中華孔子學會(hui) 董仲舒研究委員會(hui) 會(hui) 長

上海交通大學長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董仲舒國際儒學研究院院長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zhuan) 家

董子學院、董仲舒國際研究院、董子講壇首席專(zhuan) 家

 

餘(yu) 治平博士

 

摘要:董學為(wei) 《春秋》學,按某個(ge) 維度看,相當於(yu) 今日的曆史哲學;公羊學,是宗教性曆史哲學,即王道學。董子的曆史使命是重修王教複旦大學,於(yu) 六藝中特重《春秋》。他響應時代的要求,探討治國思路與(yu) 治國活動內(nei) 涵的宗教性——合乎天命,試圖從(cong) 《春秋》學中整理出禮學的基本結構——國家體(ti) 製包含“天、君、民”三個(ge) 層麵。當代學者多半未把天看作國家體(ti) 製的組成部分,且有妄談天之“超越性”的趨向,因而對中國古代社會(hui) 及當代社會(hui) 的理解都有片麵性。董子對這一結構確立了“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王道學原理。祭禮是王道學的重要部分,稱之為(wei) 核心部分亦不為(wei) 過。孔子重禮學,尤其重視祭禮,認為(wei) 懂得禘義(yi) 的人才能治國理政了如指掌。董子三統五端理論是對孔子課題的回應。

 

關(guan) 鍵詞:董仲舒;禮學;“天、君、民”結構;三統五端

 

DOI:10.3969/j.issn.1673-2065.2021.03.001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董仲舒傳(chuan) 世文獻考辨與(yu) 曆代注疏研究》(19ZDA027)

 

董子之學為(wei) 《春秋》學。《春秋》公羊學與(yu) 其說是史學,不如說是史論——按今日語句,是曆史哲學;用古人語句,乃王道學也。司馬遷引孔子語“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yu) 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曰:“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所述乃董子之旨。

 

一、六藝皆尊,獨重《春秋》

 

董子曰:“君子知在位者不能以惡服人也,是故簡六藝以贍養(yang) 之。”明確指出,君子養(yang) 德,六藝缺一不可。然而董子以治《春秋》公羊學聞名。其文曰:

 

《詩》《書(shu) 》序其誌,《禮》《樂(le) 》純其美,《易》《春秋》明其知。六學皆大,而各有所長。《詩》道誌,故長於(yu) 質。《禮》製節,故長於(yu) 文。《樂(le) 》詠德,故長於(yu) 風。《書(shu) 》著功,故長於(yu) 事。《易》本天地,故長於(yu) 數。《春秋》正是非,故長於(yu) 治人。[1]35

 

六學,六藝之學,也即六藝。《漢書(shu) ·儒林傳(chuan) 》曰:“古之儒者博學乎六藝之文。六藝者,王教之典籍,先聖所以明天道、正人倫(lun) 、致至治之成法也。”這六種典籍全麵展現先王之道,故而稱為(wei) “王教之典籍”。其闡明天道、校正人倫(lun) ,是國家治理臻於(yu) 至善的完成了的軌則。

 

董子語:“《春秋》正是非,故長於(yu) 治人。”司馬遷《史記·自序》述董子意旨曰,孔子作《春秋》,意在闡明先王之道,而不抽象地談理論。《春秋》價(jia) 值巨大,乃“王道之大者”。雖然誇張地稱“萬(wan) 物之散聚皆在《春秋》”,實則重點在“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wei) 天下儀(yi) 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專(zhuan) 論國家領導核心(天子、諸侯)和領導幹部(大夫)言行得失,確定國家治理(王事)之範則。可見董子所謂“《春秋》長於(yu) 治人”,所治的人並非庶民甚或一般幹部,乃天子、諸侯、大夫等領導幹部。其重要在於(yu) :

 

有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弗見,後有賊而不知。為(wei) 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為(wei) 人君父而不通於(yu) 《春秋》之義(yi) 者,必蒙首惡之名。為(wei) 人臣子而不通於(yu) 《春秋》之義(yi) 者,必陷篡弒之誅,死罪之名。其實皆以為(wei) 善,為(wei) 之不知其義(yi) ,被之空言而不敢辭。……故《春秋》者,禮義(yi) 之大宗也。[2]3297-3298

 

引文中“其實皆以為(wei) 善”是關(guan) 鍵。這是說,或許當事人皆出於(yu) 善意,但由於(yu) 不通《春秋》之義(yi) ,則墮入罪惡之淵。擔當領導責任者“通於(yu) 《春秋》之義(yi) ”,方能明讒賊、通經權、避惡名。“《春秋》者,禮義(yi) 之大宗也”,深刻闡明了《春秋》與(yu) 禮學關(guan) 係。

 

闡發《春秋》之義(yi) ,須借孔子之名。而董子麵對的現實背景卻與(yu) 孔孟迥異。孔子身當亂(luan) 世,“王路廢而邪道興(xing) ”,指示的是撥亂(luan) 反正途徑。董子身當太平盛世,天下統一於(yu) 漢室,吏治蒸蒸。然而,經秦“焚詩書(shu) ,坑術士,六藝從(cong) 此缺焉”,“漢興(xing) ,然後諸儒始得修其經藝,講習(xi) 大射鄉(xiang) 飲之禮。叔孫通作漢禮儀(yi) ,因為(wei) 太常,諸生弟子共定者,鹹為(wei) 選首,於(yu) 是喟然歎興(xing) 於(yu) 學。然尚有幹戈,平定四海,亦未暇遑庠序之事也。孝惠﹑呂後時,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孝文時頗征用,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而竇太後又好黃老之術,故諸博士具官待問,未有進者”[2]3115-3117。漢高祖雖然重視儒學,幹戈未定,“未暇遑庠序之事”;惠、呂時期,政局不穩;文帝時雖然征用儒士,然而重視的卻是刑名思路;景帝不任儒者;武帝初期,太皇太後竇氏強勢,好道家。整個(ge) 國家機器,任職的主流人才崇尚的是武力和刑罰。黃老之術,要點是無為(wei) 而治。老子曰:“天地不仁,以萬(wan) 物為(wei) 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wei) 芻狗。”生動地傳(chuan) 達了道家讓弱者任強者欺淩、自生自滅的治國思路。這種思路,在遠古小國,或許適用;漢初,戰亂(luan) 之後與(yu) 民休息,也還可用;社會(hui) 財富積累之後,權貴漸興(xing) ,王室富豪驕橫肆虐,在天下一統的郡縣製國家,難免導致小民殘破局麵。上引董子說“在位者不能以惡服人”切中時弊,他張大儒家天道為(wei) 仁的思想,為(wei) 儒家在中華民族取得永恒主導地位奠定了堅實基礎。

 

已有的共識是遵奉先王之道。漢朝諸帝注意傾(qing) 聽群眾(zhong) 意見,所至會(hui) 見“縉紳之士”,因而崇奉王道。王道存於(yu) 六藝;董子倡導六藝養(yang) 德。六學都重大,各有所長:《詩》長於(yu) 質,《禮》長於(yu) 文,《樂(le) 》長於(yu) 風,《書(shu) 》長於(yu) 事,《易》長於(yu) 數,《春秋》長於(yu) 治人。

 

司馬談論儒家“博而寡要,勞而少功”,理由是“儒者以六藝為(wei) 法。六藝經傳(chuan) 以千萬(wan) 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然而繼承他未竟事業(ye) 的司馬遷卻推崇董仲舒,歸心於(yu) 《春秋》公羊學。蓋因時代的需要。曆史選擇了儒家:回歸王道需要複興(xing) 六藝之學;儒家本來是諸子之一,然而自孔子整理六經、以六經教學以來,重振經學時就隻有儒者能承擔使命。國家要長治久安,不得不托付於(yu) 儒家。

 

漢朝諸帝對國家宗教有足夠的覺悟,抓得很緊。劉邦起兵時,製造了“赤帝子斬白帝子”的輿論,暗示民眾(zhong) 天命將從(cong) 秦室轉移到劉氏。此秦室之故技也。瀛氏始封侯,就僭越私建白帝祠:

 

秦襄公既侯,自以為(wei) 主少皞之神,作西畤,祠白帝。[2]1358

 

太史公讀《秦記》,至犬戎敗幽王,周東(dong) 徙洛邑,秦襄公始封為(wei) 諸侯,作西畤用事上帝,僭端見矣。《禮》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其域內(nei) 名山大川。”今秦雜戎翟之俗,先暴戾,後仁義(yi) ,位在藩臣,而臚於(yu) 郊祀,君子懼焉。[2]685

 

其後,攬已有諸上帝建祠祭祀。既無統緒,又顯狂妄自大僭越態度。然而,足以表明他們(men) 對宗教的重要性有清楚的認識。這給我們(men) 留下一個(ge) 曆史疑案:秦統一天下,所借並非純武力,宗教當起極大作用,為(wei) 什麽(me) 後世極少提及,僅(jin) 存司馬遷在《封禪書(shu) 》中留下的資料,且無人問津?尤其是,漢代前期全盤繼承秦室的宗教建設思路。為(wei) 什麽(me) 思想史家並未關(guan) 注?

 

漢高祖起事,先祭社神,再祭蚩尤,後立黑帝祠,沿襲秦室製度,也注意分寸,所作所為(wei) 與(yu) 自身地位、實力對應。應該承認,他抓住了國家宗教最重要的象征,向天下傳(chuan) 達天命歸屬之信息。然而,豪傑四起共亡秦室,劉邦忙於(yu) 削平各個(ge) 山頭、完成一統大業(ye) ,史論“未暇遑庠序之事”。無論宗教製度建設還是思想建設都未及著手,叔孫通立朝儀(yi) 而已,其後“庠序之事”卓有建樹,而宗教製度建設終究未做好,遺恨千年。

 

六藝之學,解決(jue) 的是統治集團(天子、諸侯、士大夫)思想建設問題。《春秋》學要解決(jue) 的是最為(wei) 急迫的問題——統治集團成員在治國理政中不犯錯誤。所謂正確、錯誤,衡量準則不是得失成敗之類的利益,而是王道、天道,這充分體(ti) 現了“君子喻於(yu) 義(yi) 、小人喻於(yu) 利”。董子曰:“義(yi) 不訕上,智不危身。故遠者以義(yi) 諱,近者以智畏。畏與(yu) 義(yi) 兼,則世逾近,而言逾謹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辭。以故用則天下平,不用則安其身,《春秋》之道也。”[1]13注引孔子語“邦無道,危行言孫”,深得董子意。“義(yi) 不訕上”,孔子所說“畏大人”。遠、近,時代義(yi) 也。即“春秋分十二世以為(wei) 三等:有見、有聞、有傳(chuan) 聞”所劃的時代。從(cong) 《春秋》筆法中悟為(wei) 人之義(yi) 。《春秋》“世逾近,而言逾謹”,定、哀為(wei) 君子所見世,故“微其辭”。領會(hui) 此義(yi) ,被起用,則發揮作用致天下太平;不被起用,則保身安。此謂“春秋之道”——為(wei) 臣之道也。

 

為(wei) 君之道,則以“君人者,國之元也”提綱挈領。其法:“為(wei) 人君者,謹本詳始,敬小慎微,誌如死灰,形如委衣,安精養(yang) 神,寂寞無為(wei) 。休形無見影,揜聲無出響,虛心下士,觀來察往。謀於(yu) 眾(zhong) 賢,考求眾(zhong) 人,得其心遍見其情。”[1]166-167“謹本詳始”釋“元”義(yi) ,下文詳述。此言“敬小慎微”,講的是為(wei) 君者“發言動作,萬(wan) 物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端也,失之豪厘,駟不及追”。成語“失之豪厘,繆以千裏”意思就是國家指導思想有些許偏差,貫徹到基層就會(hui) 產(chan) 生大毛病。“虛心下士,觀來察往。謀於(yu) 眾(zhong) 賢,考求眾(zhong) 人”頗見今日群眾(zhong) 路線、協商民主義(yi) 。董子學之時代價(jia) 值可見一斑。

 

二、《春秋》大義(yi) 緣禮而起:天、君、民構架

 

孔子作《春秋》,“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wei) 天下儀(yi) 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評定依據是什麽(me) ?當然是王道。不過這樣說似嫌玄虛。實在地說,評判準則是禮法。前引:“《禮》製節,故長於(yu) 文”,通議也。實則如蘇輿論曰:“春秋緣禮而起。”[1]10是董子之意也。

 

《春秋》之道,淺說“用則天下平,不用則安其身”,究其源,則極其正大。董子語“《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是也。法古,法先王也:“不覽先王,不能平天下。”“故聖者法天,賢者法聖。”聖人觀天象領悟天道。賢者隻有法聖能力。董子稱這為(wei) “大數”——重大法則。“得大數而治,失大數而亂(luan) ,此治亂(luan) 之分也”。

 

董子又述師說:“所聞天下無二道,故聖人異治同理也。古今通達,故先賢傳(chuan) 其法於(yu) 後世也。”[1]14宣布的屬於(yu) 基本原理。天下無二道,道,一也。對今天更有警醒意義(yi) 的是“古今通達”,義(yi) 即古今情同。此董子“天不變道亦不變”義(yi) 。今賢動輒稱“三千年未有之巨變”,謂古今異情,古人所論於(yu) 今日全然無效。豈知雖有巨變,亦有不變者,且不變者乃根本所在。“失大數而亂(luan) ”,意在此乎?董子身處之時代與(yu) 三代對比,亦堪稱巨變。針對議者“王者必改製”論調,董子堅定宣稱奉天法古為(wei) 《春秋》之道。天變乎?天永遠不變。奉天,謹守天道。三代聖王皆奉天,今王當法先王。法古即奉天。此賢者法聖義(yi) 也。

 

董子著重闡述改製非改道。改製,調整禮製也。新“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不顯不明,非天誌。故必徙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者,無他焉,不敢不順天誌而明自顯也”。受命於(yu) 天,易姓更王,必須改製(調整禮製),順天意也。緊接著文氣一轉,寫(xie) 道:“若夫大綱、人倫(lun) 、道理、政治、教化、習(xi) 俗、文義(yi) 盡如故,亦何改哉!”結論“故王者有改製之名,無易道之實”[1]17-19。

 

董仲舒所述“大綱、人倫(lun) 、道理、政治、教化、習(xi) 俗、文義(yi) 盡如故”之社會(hui) 事實,可作為(wei) 闡述當時國情民性的重要史料看。從(cong) 春秋到秦漢,中國社會(hui) 從(cong) 宗法製轉變為(wei) 郡縣製,實乃巨變。人類社會(hui) 初始結構為(wei) 氏族。氏族整合為(wei) 部落,再整合為(wei) 部落群……原先維係結構依靠血緣關(guan) 係準則,整合為(wei) 多個(ge) 氏族,維係結構須有超出血緣關(guan) 係的新準則。於(yu) 是,一個(ge) 矛盾出現了:血緣關(guan) 係與(yu) 超血緣的關(guan) 係,哪個(ge) 為(wei) 重?在西方社會(hui) ,超血緣準則蓋過了血緣準則,或曰,社會(hui) 高於(yu) 家族;中國社會(hui) ,血緣準則仍然占主導地位,家族仍然是最重要的社會(hui) 存在。中西社會(hui) 的重大區別,在秦漢時期已然定局。黑格爾《邏輯學》的“主觀邏輯”部分有三個(ge) 基本概念——個(ge) 別性、特殊性、普遍性。主觀邏輯還可譯為(wei) 主體(ti) 邏輯,可以理解為(wei) 社會(hui) 哲學。用這三個(ge) 概念表述,則為(wei) :西方社會(hui) 普遍性強過特殊性,中國社會(hui) 特殊性強過普遍性。

 

按董子所述社會(hui) 事實,秦漢似應普遍性占據主導地位之局麵並未出現,仍然是三代時的特殊性優(you) 勢狀況。“天不變”,實則為(wei) 人情不變;人情不變意為(wei) 社會(hui) 事實不變——仍然是家族社會(hui) 而非黑格爾《法哲學》中描述的市民社會(hui) (市民社會(hui) 解構家族)。

 

當代中國社會(hui) ,特殊性與(yu) 普遍性相互糾纏、衝(chong) 突,尚無結果。抽象態度不堅定,普遍性終難占上風。董子提及“人心之動”[1]23,觀今日之樂(le) 曲,民情抵製抽象態度依舊。

 

“《春秋》尊禮而重信,信重於(yu) 地,禮尊於(yu) 身”[1]6。在《春秋》中,禮地位尊貴,尊貴到何等程度?比自己身體(ti) 更尊貴。“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所據皆禮。《春秋》記楚莊王殺夏征舒、晉伐鮮虞,是也。不通禮義(yi) 之旨就會(hui) “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犯天下之大過。“故《春秋》者,禮義(yi) 之大宗也”[2]3298。

 

“緣此以論禮,禮之所重者在其誌”,注曰:“緣《春秋》論禮,深得其本。”誌,心誌,今言意誌、意向。《春秋》記事,微言貴誌——“《春秋》之好微與(yu) ?其貴誌也”[1]38。禮以正行,誌則在心。貴誌,直指心誌也。

 

誌,意旨、意義(yi) 。“誌為(wei) 質,物為(wei) 文。文著於(yu) 質。質不居文,文安施質?質文兩(liang) 備,然後其禮成”。質、文缺一不可。“俱不能備,而偏行之,寧有質而無文”“《春秋》之序道也,先質而後文,右誌而左物”[1]27,質比文重要。

 

又,誌義(yi) 為(wei) 態度。“右誌而左物”例,由“禮雲(yun) 禮雲(yun) ,玉帛雲(yun) 乎哉”引申為(wei) “朝雲(yun) 朝雲(yun) ,辭令雲(yun) 乎哉”,由“樂(le) 雲(yun) 樂(le) 雲(yun) ,鍾鼓雲(yun) 乎哉”引申出“喪(sang) 雲(yun) 喪(sang) 雲(yun) ,衣服雲(yun) 乎哉”。質,內(nei) 心態度。態度虔誠最重要。

 

可見,貶、退、討,皆在誅心。

 

董子語“《春秋》之法:以人隨君,以君隨天”確定天、天子、民眾(zhong) 三者關(guan) 係。並宣稱“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yi) 也”[1]31-32,這是禮學的基本構架。當前我國學界理解古代社會(hui) 有個(ge) 誤區——把天人關(guan) 係與(yu) 君民關(guan) 係分割為(wei) 兩(liang) 個(ge) 問題域,天人關(guan) 係涉及的似乎隻是道德、思想類的精神境界。實則古人心目中的天人關(guan) 係,既是思想觀念,也是現實結構。由於(yu) 人們(men) 長期浸潤在西方思想中,以西方概念理解本土思想,以為(wei) 天應當有超越性,而超越性不足。乃至認為(wei) 上天崇拜不夠格看作宗教。古代中國思想的天,就是物質自然、精神上帝未分化而籠於(yu) 一體(ti) 的。用當代語言敘述,天與(yu) 人都是“物質的”,也都有“感應性”。天人感應說來神秘,那是因為(wei) 用西化了的當代漢語理解所致。在古人當屬自然之理。天既是物質自然,又是精神上帝。論天道,首先遭遇的是春夏秋冬四時。最大的抽象性的天道,則是乾坤——“法象莫大乎天地”,其來源也。“物質性”何其強也。論及社會(hui) ,則隻看到君民關(guan) 係。這也是當代思路以政治觀社會(hui) 所致。殊不知古代神人一體(ti) 、宗教與(yu) 政治一體(ti) 。天人、君民在一個(ge) 結構中——切勿以當代思想解讀為(wei) 分開的兩(liang) 個(ge) 結構合並成一個(ge) ,而是本來就隻是一個(ge) 結構。

 

“以人隨君”“屈民而伸君”,按照當代一些學者的解讀,必謂之“君主專(zhuan) 製主義(yi) ”。這是僅(jin) 僅(jin) 從(cong) 政治學角度的解讀,是片麵的。切不可忘記還有兩(liang) 句話:“以君隨天”“屈君而伸天”。當代學者多半會(hui) 解讀為(wei) 君主的權謀、利用宗教統治民眾(zhong) 。然而這樣解讀是曲解了古人的思想、古代的社會(hui) 事實。天、天子、民眾(zhong) 是一個(ge) 結構中的三環。《春秋》大義(yi) 是“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重點是“屈君而伸天”——因為(wei) 《春秋》是給統治集團的成員們(men) 及其接班人學習(xi) 用的,是讓統治集團成員敬畏上天,不要濫用權力胡作非為(wei) 。這是禮學中最重要的意圖。古禮最重要的是祭禮,祭禮最重要的是祭祀天地。意圖就是“屈君”。

 

為(wei) 臣民之道,有功則歸於(yu) 君。董子曰:“《春秋》之義(yi) ,臣有惡,擅名美。故忠臣不顯諫,欲其由君出也。《書(shu) 》曰:‘爾有嘉謀嘉猷,入告爾君於(yu) 內(nei) ,爾乃順之於(yu) 外,曰:此謀此猷,惟我君之德。’此為(wei) 人臣之法也。古之良大夫,其事君皆若是。”[1]52

 

這從(cong) 屬於(yu) 一條普遍法則。“子雲(yun) :君子貴人而賤己,先人而後己,則民作讓。”又:

 

子雲(yun) :“善則稱人,過則稱己,則民不爭(zheng) 。善則稱人,過則稱己,則怨益亡。《詩》雲(yun) :‘爾卜爾筮,履無咎言。’”

 

子雲(yun) :“善則稱人,過則稱己,則民讓善。《詩》雲(yun) :‘考卜惟王,度是鎬京。惟龜正之,武王成之。’”

 

子雲(yun) :“善則稱君,過則稱己,則民作忠。《君陳》曰:‘爾有嘉謀嘉猷,入告爾君於(yu) 內(nei) ,女乃順之於(yu) 外。’曰:‘此謀此猷,惟我君之德。於(yu) 乎,是惟良顯哉!’”

 

子雲(yun) :“善則稱親(qin) ,過則稱己,則民作孝。《大誓》曰:‘予克紂,非予武,惟朕文考無罪。紂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無良。’”[3]1641-1644

 

這些行為(wei) 準則,當今中國社會(hui) 依然通行,被視為(wei) 美德。證明董子所說“古今通達”至今有效。至於(yu) “屈君而伸天”,古語曰:“天子有善,讓德於(yu) 天。諸侯有善,歸諸天子。卿、大夫有善,薦於(yu) 諸侯。士、庶人有善,本諸父母,存諸長老。祿爵慶賞,成諸宗廟,所以示順也。”[3]1567這段文字記於(yu) 《禮記·祭義(yi) 》,提示祭天、祭祖之意義(yi) 。祭天、祭祖越隆重,天子越謙卑,不會(hui) 出現個(ge) 人迷信現象。順字要緊。順,坤道也。乾健坤順,天下太平。古今對比,足見董子揭示古代中國“上天、天子、臣民”宗教、政治一體(ti) 結構之重要。或有論者曰:董子尊君。此論不能說全錯,然而僅(jin) 僅(jin) 對了一半,且是一“小半”。董子更尊天。對今天的我們(men) 來說,重要的是了解古代中國“上天、天子、臣民”之“宗教-政治-社會(hui) ”三位一體(ti) 結構及其內(nei) 涵的意義(yi) 。

 

三、“三統五端”說透顯董子禮學的宗教性

 

雖然現存董子文獻缺漏甚多,涉及禮學已是廣博。本文隻能擇要略述一二。

 

董子的“三統五端”理論是著名的大理論——大一統、正三統。學者們(men) 大多從(cong) 曆史哲學角度闡釋,本文則從(cong) 禮學角度看,闡釋其禮學意義(yi) 及內(nei) 涵的宗教性。

 

孔子論禘祭十分重要:“或問禘之說。子曰:‘不知也。知其說者之於(yu) 天下也,其如示諸斯乎!’指其掌。”[4]又泛論祭禮曰:“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宗廟之禮,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禮、禘嚐之義(yi) ,治國其如示諸掌乎!”[3]1681足見古代中國國家是個(ge) 宗教與(yu) 政治一體(ti) 的結構。祭天祭祖之類的宗教活動是最重要的國務活動。禮製既是政治製度,又是宗教製度,體(ti) 現了宗教與(yu) 政治的一體(ti) 性。還說明,關(guan) 於(yu) 禘的製度及其解釋對於(yu) 治國理政有重大理論價(jia) 值。這相當於(yu) 孔子向後世儒者提出的研究課題。

 

董子的“三統五端”理論可以理解為(wei) 對孔子課題的回應。

 

董子論《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提綱挈領,展示其禮學思想鮮明的宗教性。

 

史家公認漢代禮製建設欠缺較多,然而,對於(yu) 祭祀天、帝,還是相當重視的。武帝開始登泰山封禪,其後諸帝重視程度不減,還多次研討祭天地點。漢之後曆朝祭天祭祖都有變動,而重視程度未曾減少。總的原則是:祭祀要追溯到最古的帝王;曆代帝王須擇傑出的配祀。這是“奉天法古”之落實。這種情況說明,中國社會(hui) 的國家宗教是從(cong) 遠古連貫下來的,至少五千年;曆代皇室都認為(wei) ,既然君權天授,作為(wei) 受命的天子,自己就是這個(ge) 國家宗教的教主繼任者。怎樣祭天,祭祀時配多少先祖、前朝帝王,就成了重大實踐問題。

 

董子麵臨(lin) 的使命,還有其特殊的維度——促使國家治理貫徹儒家的仁政主張。他在答武帝問的對策中寫(xie) 道:

 

臣謹案《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之於(yu) 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為(wei) 也;正者,王之所為(wei) 也。其意曰,上承天之所為(wei) ,而下以正其所為(wei) ,正王道之端雲(yun) 爾。然則王者欲有所為(wei) ,宜求其端於(yu) 天。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wei) 德,陰為(wei) 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yang) 長為(wei) 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yu) 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5]

 

依《春秋》文“春王正月”,尋繹王道之端,在這個(ge) “正”字。而“正”字在“王”字後麵,“王”字在“春”字後麵。春是天道運行;正是王應該做的事。所以“春王正月”的意思是:上,承接天之所為(wei) ;下,正己所為(wei) ——正王道之端。可見,王者無論打算做什麽(me) ,都應根據天道確定準則。

 

解釋“春王正月”之後,董子宣稱天道之大者在陰陽,再設定陽為(wei) 德、陰為(wei) 刑——頗似現代方法,構建理論時,建立公理、公設,而後再演繹出全套定理。如此確定了仁政的理論根據。又:

 

臣謹案《春秋》謂一元之意,一者萬(wan) 物之所從(cong) 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謂一為(wei) 元者,視大始而欲正本也。《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貴者始。故為(wei) 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wan) 民,正萬(wan) 民以正四方。(此釋大一統。董子明確要求君王正心。董子貴元,意在此乎?)

 

《春秋》為(wei) 什麽(me) 不稱“一年”而稱“元年”?一,夠偉(wei) 大;而元,內(nei) 涵豐(feng) 富,意旨為(wei) 大。把一改稱元,表示(視,示也)提升開始,意圖是正本。

 

在“元”字上做文章是公羊家的大理論。董子有所創意,“謂一元者,大始也”[1]67,把一改稱為(wei) 元,強調開始。讀史,常見朝廷改年號,或稱改元。其義(yi) 深遠——與(yu) 天下重新開始。意思是之前不少錯誤,天下不滿意;現在總結經驗教訓,另定路線。

 

惟聖人能屬萬(wan) 物於(yu) 一,而係之元也。終不及本所從(cong) 來而承之,不能遂其功。是以《春秋》變一謂之元。元,猶原也,其義(yi) 以隨天地終始也。故人唯有終始也,而生不必應四時之變。故元者為(wei) 萬(wan) 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故人雖生天氣及奉天氣者,不得與(yu) 天元、本天元命,而共違其所為(wei) 也。故春正月者,承天地之所為(wei) 也,繼天之所為(wei) 而終之也,其道相與(yu) 共功持業(ye) ,安容言乃天地之元?天地之元奚為(wei) 於(yu) 此?惡施於(yu) 人?大其貫承意之理矣。

 

這段話涉及重要哲學問題——元是否在天地之前?由蘇輿加在“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句的按語看,似乎把元提升為(wei) 最高概念:

 

俞雲(yun) :“乃在乎”三字衍。安在乎天地之前,言不必在天地之前也。《易》曰“有天地然後有萬(wan) 物。”聖人之言,未有言及天地之前者。

 

輿案:何注言“天地之始”,即本此文。三字非衍,所謂以元統天也。宋周子無極而太極之說,亦本於(yu) 此。《易》“太極生兩(liang) 儀(yi) ”,聖人之道,運本於(yu) 元,以統天地,為(wei) 萬(wan) 物根。人之性命由天道變化而來,其神氣則根極於(yu) 元。溯厥胚胎,固在天地先矣。《說文》列元字於(yu) 天字前,亦即斯旨。《鶡冠子》“有一而有氣”,宋佃注雲(yun) :“一者,元氣之始。”由是言之,人本於(yu) 天,天本於(yu) 元,元生於(yu) 一,是故數始於(yu) 一,萬(wan) 物之本也。[1]69

 

蘇輿的引申有調和儒、老意;且“元生於(yu) 一”未必是董子旨。董子所謂元,相當於(yu) 一,語義(yi) 加深,哲學位置卻相當。依董子“天地人萬(wan) 物之本也”之說,天、地、人皆本於(yu) 元,“人本於(yu) 天”亦須商量也。本文不深究哲學,蘇輿之說是否妥當亦擱置不論,而董子把“元”置於(yu) 崇高哲學位置則是極為(wei) 明顯的。

 

明白“元”之深意,就明白“改正之義(yi) ,奉元而起”之意。注謂“奉元,疑作奉天。”非也。“奉元”義(yi) 長。董子曰:“古之王者受命而王,改製稱號正月,服色定,然後郊告天地及群神,遠追祖禰,然後布天下。諸侯廟受,以告社稷宗廟山川,然後感應一其司。”

 

“《春秋》何貴乎元而言之?元者,始也,言本正也。道,王道也。王者,人之始也。王正則元氣和順、風雨時、景星見、黃龍下。王不正則上變天,賊氣並見”[1]100-101。王政感動天象。

 

“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竟內(nei) 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1]70此公羊義(yi) 。“以元之氣正天之端”,天本於(yu) 元;政莫大於(yu) 正始,即位,一國之始。王政之正,於(yu) 即位正端。

 

上述各端都有相應的儀(yi) 禮,如開春祭青帝,即位祭祖……“五端”說,揭示這些祭禮意義(yi) 。這些祭禮應當怎樣安排,要根據貴元正本原則設計。

 

“三統”說則闡明祭天、祭祖、祭祀各代先王的製度安排。

 

王者受命祭天祭祖,諸侯廟受祭祀,屬祭禮,禮製中最重要的部分。其義(yi) :貴元正本。何以表明繼統受命?董子認為(wei) “法天奉本執端要以統天下、朝諸侯”“化四方之本”,是“三統五端”,三、五就成為(wei) 製定禮儀(yi) 的依據。茲(zi) 以正黑統為(wei) 範例:

 

《春秋》應天作新王之事,時正黑統,王魯,尚黑,絀夏、親(qin) 周、故宋。

 

《春秋》曰:“杞伯來朝。”(《春秋》文)王者之後稱公(杞為(wei) 夏之後人,應稱公爵),杞何以稱伯(伯爵)?《春秋》上絀夏,下存周,以《春秋》當新王(把《春秋》看作新的朝代,以魯為(wei) 新王,因而要降低夏的政治待遇)。《春秋》當新王者奈何?曰:王者之法必正號(顯示自身是新王),絀王謂之帝(原先以“王”的稱號標誌的待遇,降低為(wei) 以“帝”的稱號標誌的待遇),封其後以小國,使奉祀之(封地縮小擔任祭祀)。下存二王之後以大國(前兩(liang) 朝代的後人封地相當於(yu) 大國),使服其服,行其禮樂(le) (保留服色、禮樂(le) 體(ti) 係),稱客而朝(賓客待遇,來朝見)。故同時稱帝者五,稱王者三,所以昭五端,通三統也(本代、上代、上上代,共三代,稱王。此例,《春秋》、周、殷同時稱王。兩(liang) 代以前,五代稱帝。三王五帝,顯示三統五端。所謂通三統,不把正赤統前代、正白統上上代看作臣子;三代之祖並稱王)。

 

是故周人之王(重提周,與(yu) 《春秋》作對比,加深讀者理解),尚推神農(nong) 為(wei) 九皇(神農(nong) 原稱帝,周受命,待遇降級為(wei) 皇,列為(wei) 九皇之一),而改號軒轅謂之黃帝(帝軒轅改諡號,稱作黃帝),因存帝顓頊、帝嚳、帝堯之帝號(原先就已稱帝,周受命仍然保留帝號),絀虞而號舜曰帝舜(舜本稱王,現降低待遇稱帝),錄五帝以小國(名號由王提升為(wei) 帝,待遇從(cong) 大國降低為(wei) 小國)。下存禹之後於(yu) 杞,存湯之後於(yu) 宋,以方百裏,爵號公。皆使服其服,行其禮樂(le) ,稱先王客而朝(前兩(liang) 代之後人給予公的爵號、待遇大國,稱作先王之後、賓客待之,接受其朝見)。

 

《春秋》作新王之事,變周之製,當正黑統。而殷、周為(wei) 王者之後,絀夏改號禹謂之帝(周時禹稱王,《春秋》新王,夏越出上兩(liang) 代,因而要降低待遇,稱號相應改為(wei) 帝),錄其後以小國,故曰:絀夏存周,以《春秋》當新王。不以杞侯,弗同王者之後也。稱子又稱伯何?見殊之小國也(回答前麵提問“杞為(wei) 什麽(me) 不稱公、而稱伯”)。

 

黃帝之先諡,四帝之後諡何也?(五帝中為(wei) 什麽(me) 黃帝的諡號在帝號之前,其他四帝諡號在帝號之後)曰:帝號必存五,帝代首天之色,號至五而反。周人之王(周受命為(wei) 王),軒轅直首天黃號,故曰黃帝雲(yun) (此處文字或有錯、漏。蘇輿注曰“黃帝同天,天不可屈,故首黃號”。大意是:軒轅功高齊天,但不可屈天為(wei) 諡號,天依五行黃色最尊,因以為(wei) 諡,置於(yu) 帝號前)。帝號尊而諡卑,故四帝後諡也。帝,尊號也,錄以小何?曰:遠者號尊而地小,近者號卑而地大,親(qin) 疏之義(yi) 也(這是條重要原則。年代越早的,稱號越尊貴;年代越近的,封地越大。年代遠近表現關(guan) 係的親(qin) 疏。當代與(yu) 前代、上上代稱王;再前麵五代稱帝。帝比王尊貴。然而封地減小。王封以大國;帝則小國)。故王者有不易者、有再而複者、有三而複者、有四而複者、有五而複者、有九而複者,明此通天地、陰陽、四時、日月、星辰、山川、人倫(lun) ,德侔天地者,稱皇帝,天佑而子之,號稱天子。故聖王生則稱天子(在世稱天子),崩遷則存為(wei) 三王(死亡及天命轉移,則稱王),絀滅則為(wei) 五帝(越過前兩(liang) 代則稱帝),下至附庸(封地降為(wei) 附庸),絀為(wei) 九皇(待遇降、稱號再尊貴,稱皇),下極其為(wei) 民(無地稱民,民為(wei) 上古無名號之君;或逸其名號)。有一謂之三代,故雖絕地(無封地,民是也),廟位祝牲猶列於(yu) 郊號(郊祭時有其位),宗於(yu) 代宗(岱宗封禪時有其位)。故曰:聲名魂魄施於(yu) 虛,極壽無疆[1]187-189,197-203(德盛則聲名永久永享祭祀,魂魄不至於(yu) 消散)。

 

董子提出的“三統五端”體(ti) 係,貴元正本,理論基礎深刻正大,治國體(ti) 製寬宏博大(與(yu) 前兩(liang) 代並列稱王,土地人民及宗教體(ti) 製全部保留——區別在於(yu) ,隻有受命之君稱天子,行祭天大典),對於(yu) 所有先王都給予應有尊崇和待遇,充分體(ti) 現國家宗教的繼承性、一貫性。仁政之大者也!“明乎郊社之禮、禘嚐之義(yi) ,治國其如示諸掌乎!”董子“三統五端”學說,回答的不正是“郊社之禮、禘嚐之義(yi) ”嗎?(其他服裝、祭器、時節等,董子皆有論列,文多不錄)如此解答孔子課題,大哉!從(cong) 中還可引申出殷周至春秋時期各國地位之說、新朝對待前朝態度(待以賓客,而非臣下,更非階下囚)。中華文明傳(chuan) 統,尚矣!

 

參考文獻:
 
[1]蘇輿.春秋繁露義證[M].北京:中華書局,1992.
 
[2]司馬遷.史記[M].北京:中華書局,1959.
 
[3]鄭玄,孔穎達.禮記正義[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4]楊伯峻.論語譯注[M].第2版.北京:中華書局,1980:27.
 
[5]班固.漢書[M].北京:中華書局,1962:2501-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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