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宋朝小娘子的婚戀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21-04-16 00:50:12
標簽:婚戀、宋朝小娘子
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宋朝小娘子的婚戀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一年歲次辛醜(chou) 三月初二日辛卯

          耶穌2021年4月13日

 

 

 

今天許多大齡青年,不是正在相親(qin) ,就是走在去相親(qin) 的路上。很多“剩男剩女”還為(wei) 頻頻被家長逼著相親(qin) 而陷入深深的煩惱當中,視相親(qin) 為(wei) 家庭“公害”。說起來,這相親(qin) 的習(xi) 慣,應該起源於(yu) 宋朝。宋朝之前,或許有個(ge) 別的相親(qin) 行為(wei) ,但將相親(qin) 納為(wei) 締結婚姻過程的其中一個(ge) 環節,卻是始自宋代。

 

相親(qin) 環節的出現,應該說,是一個(ge) 進步。你知道,古人結婚,講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法律也規定:“為(wei) 婚之法,必有行媒。”一樁不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是不合法的。

 

這個(ge)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chuan) 統,通常被當成是“包辦婚姻”的淵藪,一樁婚事,隻要經媒人撮合,雙方家長同意,便可宣告成立,至於(yu) 新郞與(yu) 新娘本人的意見,可以不予考慮。但是,宋朝人締結婚姻,在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禮法的同時,又引入一個(ge) “相親(qin) ”的環節,請男女對象先見個(ge) 麵,如果雙方不合意,便停止說親(qin) 。換言之,因為(wei) 有了“相親(qin) ”的習(xi) 慣,年輕人對自己的婚事取得一定的自主權,並非全然由家長說了算。

 

那麽(me) 宋朝人是怎麽(me) 相親(qin) 的呢?說起來,過程還有些“火爆”。

 

根據《東(dong) 京夢華錄》、《夢粱錄》等宋人筆記的記述,我們(men) 可以了解到宋朝人的大致相親(qin) 過程:

 

雙方約定一個(ge) 時間,由媒人安排一個(ge) 地方,讓男方與(yu) 女方見上一麵,看看是否中意。

 

相親(qin) 的地點,通常是女方的家裏,或者找一個(ge) 比較愜意的園圃、湖舫之內(nei) 。到了約好的相親(qin) 時間,男方帶著禮品,前往拜會(hui) 女方。見過麵,準新郞如果覺得滿意,就用一支金釵插到準新娘的發上,這叫做“插釵”——這個(ge) 場景,好像有點辣眼睛。插釵,意味著“速配成功”,可以定親(qin) 了。

 

如果準新郞對女方不滿意呢?就給女家送上送彩緞兩(liang) 匹,這叫做“壓驚”,暗示這門親(qin) 事不成了,非常抱歉,送上一點禮物,表示歉意。

 

 

 

我覺得宋朝的這個(ge) 相親(qin) 習(xi) 俗很有意思,值得今天的電視相親(qin) 節目借鑒,比如參加《非誠勿擾》的男女嘉賓,如果成功牽手,男嘉賓應該給女嘉賓插上一枚發釵;如果男嘉賓拒絕給他留燈的女嘉賓,也應該送上一份禮品表達歉意。

 

宋朝的相親(qin) 婚俗也告訴我們(men) :至少在宋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並不一定就是“包辦婚姻”,隻是說,年輕人締結婚姻,需要經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程序,在議親(qin) 之後、定親(qin) 之前,男女雙方是可以見麵、相親(qin) 的,如果中意,則男方給女方“插釵”;不中意,則男方給女方賠禮道歉。

 

之命、媒妁之言”並不一定就是“包辦婚姻”,而是說,他們(men) 締結婚姻須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程序。在定親(qin) 之前,男女雙方還要見麵相親(qin) ,相互中意則“插釵”,不中意則賠禮道歉,一拍兩(liang) 散。

 

直到上世紀80年代,我家鄉(xiang) 一帶還保留著一種古樸的相親(qin) 習(xi) 俗。假設某男家委托媒人說親(qin) ,媒人說合某女家,接下來,媒人會(hui) 帶著男方,帶了禮品拜訪女方家。這時,出來接待客人的是女方家長,被說合的那位女孩子是不出麵的,但她會(hui) 躲在閨房內(nei) ,偷偷打量男方的談吐舉(ju) 止。如果她對男方有意,便會(hui) 走出來給男方倒茶。如果不滿意,就一直躺著不出來。女孩子一走出來倒茶,大家都心照不宣地知道這門親(qin) 事有戲了。

 

坦率地說,我覺得這樣的相親(qin) 方式,有一種含蓄之美。

 

準新郎與(yu) 準新娘相親(qin) 之後,如果雙方滿意,那麽(me) 就進入定親(qin) 的程序。

 

家女家要換婚帖,其中女方的婚帖,會(hui) 一絲(si) 不苟列出陪嫁的嫁妝:現金多少貫錢,金銀多少兩(liang) ,田產(chan) 多少畝(mu) ,房子多少間,等等。

 

我們(men) 不要以為(wei) 那僅(jin) 僅(jin) 是幾件、幾十件金銀首飾,幾擔可以挑著走的財物。宋朝人家嫁女兒(er) ,常見的嫁妝,除了金銀珠寶,還有田產(chan) 、房產(chan) 等不動產(chan) 。這些嫁妝,其實就是宋朝女孩子從(cong) 娘家那裏繼承的財產(chan) 。

 

這筆陪嫁的財產(chan) ,會(hui) 非常詳細地羅列在女方送給男方的婚帖上。為(wei) 什麽(me) 要將嫁妝列得一清二楚?是為(wei) 了炫富嗎?不是。是另有用處,這個(ge) 用處我們(men) 馬上就會(hui) 說到。總而言之,宋朝流行厚嫁之風,女孩子的嫁妝是非常豐(feng) 厚的,因為(wei) 那是她從(cong) 娘家繼承的財產(chan) 。

 

女孩子出嫁後,她的嫁妝自然是帶到夫家,名義(yi) 上歸小夫妻共同所有,之所以說是“名義(yi) 上”,是因為(wei) 實際上,嫁妝的保管與(yu) 支配權是由妻子掌握的,丈夫如果擅自動用妻子的陪嫁財產(chan) ,是會(hui) 受到輿論非議的,人們(men) 會(hui) 戳他脊背:“這男人,真沒出息,連妻子的嫁妝也拿去用。”

 

宋朝人習(xi) 慣將妻子的陪嫁財產(chan) 稱為(wei) “奩產(chan) ”。奩,指古代女子存放梳妝用品的箱子,奩產(chan) ,就是女子私人財產(chan) 的意思。如果夫妻將來離婚,或者是妻子因為(wei) 種種原因改嫁,妻子是可以帶走她的全部奩產(chan) 的。

 

 

 

哪些財產(chan) 屬於(yu) 妻子的奩產(chan) ?當初她嫁過來時的婚帖寫(xie) 得清清楚楚,即便是鬧上衙門,這婚帖也可以證明財產(chan) 的歸屬權。所以,我們(men) 不妨說,宋朝女孩子的婚帖,相當於(yu) 婚前財產(chan) 的證明文書(shu) 。這下,你可以理解為(wei) 什麽(me) 宋朝人要在婚帖上一筆一筆注明嫁妝的明細了吧。

 

南宋時,有一個(ge) 叫吳和中的士子,家道殷實,隻是結發妻子早逝,給他留下一個(ge) 兒(er) 子,叫吳汝求。後來,吳和中又娶了一位年輕的繼室,姓王。王氏經常鼓動丈夫用家中的餘(yu) 財購買(mai) 田地、房產(chan) :“官人,如今貨幣貶值,不如買(mai) 成房子,好歹保值。”買(mai) 了之後,又說服丈夫將房子、田地登記為(wei) 她的奩產(chan) 。但凡老夫少妻,丈夫對妻子總是千依百順、言聽計從(cong) 的。吳和中對妻子也是有求必應。過了幾年,吳和中年邁去世,王氏便帶著她的奩產(chan) 改嫁他人。

 

這時候,吳和中與(yu) 結發妻子所生的兒(er) 子吳汝求已經長大成人,但他是一個(ge) 壞家子,不消幾年,就將父親(qin) 留給他的遺產(chan) 揮霍殆盡,房產(chan) 都賣光了。吳汝求想起父親(qin) 生前還買(mai) 了一些田產(chan) 、房產(chan) ,但被繼母帶走了,便跑到衙門,狀告繼母侵奪吳家家產(chan) ,要求繼母歸還財產(chan) 。

 

法官會(hui) 怎麽(me) 判呢?法官說:“財產(chan) 的歸屬,以契約文書(shu) 為(wei) 憑證,王氏帶走的財產(chan) ,既然文書(shu) 上寫(xie) 明是奩產(chan) ,那就是她的私人財產(chan) ,不是吳家的家產(chan) ,王氏有權帶著她的私產(chan) 改家。”所以,吳汝求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不過,考慮到吳汝求如今連個(ge) 棲身之所都沒有,法官又對王氏說:“請你以前夫為(wei) 念,將吳和中生前購置的一份物業(ye) ,讓給吳汝求居住,你仍然保留著所有權,這樣,你們(men) 子母的情份得以兼顧,吳老先生泉下有知,也能眠目。”

 

前麵我們(men) 提到宋朝夫妻的離婚,有些朋友可能會(hui) 奇怪:宋朝有離婚這回事嗎?

 

一直以來,許多人都以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隻有“七出”、“休妻”,而沒有女方主訴的“離婚”。但實際上,古代也有離婚,叫做“和離”。“和離”在宋人生活中並不是什麽(me) 稀罕事,許多女性都主動提出離婚,這叫“求離”、“求去”、“求離婚”。

 

 

 

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宗宋朝離婚案,是一個(ge) 叫章元弼的讀書(shu) 人與(yu) 妻子的和離,這個(ge) 章元弼是蘇東(dong) 坡的超級粉絲(si) ,對蘇東(dong) 坡的作品愛不釋手,結果冷落了美麗(li) 的嬌妻。本來章元弼就長得醜(chou) ,已經讓妻子陳氏很不滿意,現在陳氏更受不了了,便提出了離婚。章元弼說起這件事,還沾沾自喜,經常跟朋友吹噓說:你知道嗎?因為(wei) 我廢寢忘食讀蘇先生的書(shu) ,老婆才跟我離的婚。

 

今天的人離婚,有離婚協議書(shu) 。這種離婚協議書(shu) 宋朝也有,叫做“放妻書(shu) ”,有些電視劇將它說成“和離書(shu) ”,也算說得通。

 

在出土的敦煌官私文書(shu) 中,就有十幾件唐宋時期的“放妻書(shu) ”,今天閱讀這些“放妻書(shu) ”,我們(men) 仿佛會(hui) 看到一對對唐宋夫妻從(cong) 紙上活了過來,就在你眼前商議如何好聚好散。

 

這些“放妻書(shu) ”的開頭,通常都會(hui) 以“我們(men) 聽說”(蓋聞)的語氣,深情款款地講述離婚人對於(yu) 婚姻的理解:“夫婦之緣,恩深義(yi) 重”、“世代修因,見存眷屬”、“夫婦義(yi) 重,如手足似乎難分”、“一從(cong) 結契,要盡百年”、“恩愛極重,二體(ti) 一心”,雲(yun) 雲(yun) 。感人至深。

 

隨後筆鋒一轉,開始“吐槽”實際生活中夫妻之不相得:“然則夫婦相對,今則兩(liang) 自不和”;“似貓鼠相憎,如狼犬一處”;“何乃結為(wei) 夫婦,不悅數年,六親(qin) 聚而鹹怨,鄰裏見而含恨”。

 

但是,唐宋人似乎不會(hui) 指責這是對方單方麵的過錯,而是歸因於(yu) 夫妻緣份已盡:“若結緣不合,比是怨家,故來相對。”丈夫、妻子都沒有錯,錯的是這段婚姻本身。因此,他們(men) 協議結束這段錯誤的婚姻:“一別兩(liang) 寬,各生歡喜”。

 

最後,就如“君子交絕,不出惡聲”,夫妻訣別,也互道珍重,互贈祝福。前夫祝願“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前妻則祝願丈夫“任娶賢失,同牢延不死之龍”,希望雙方今後都找到合適的另一半。從(cong) 這個(ge) 細節也可想見,唐宋女性離異、再嫁,並不受任何歧視。

 

看這些“放妻書(shu) ”,我們(men) 可以確知:唐宋時代,一對夫妻不管在實際生活中多麽(me) 難以相處,但他們(men) 達成離婚共識之後,在書(shu) 寫(xie) 離婚協議的時候,卻都表現出謙謙君子與(yu) 窈窕淑女所應有的禮節、教養(yang) 。我覺得這便是文明的體(ti) 現。隻有一個(ge) 文明的時代,男女離婚才會(hui) 表現得如此文質彬彬、彬彬有禮。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