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孫中山的國家建構思想
作者:蔣飛(山東(dong) 科技大學文法學院講師,碩士生導師)
來源:《原道》第38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
(孫中山)
內(nei) 容提要:孫中山受近代西方自由主義(yi) 、分權思想的啟蒙,他反思西方議會(hui) 政治的流弊,吸收中華傳(chuan) 統製度的精華,創新發展了“三民主義(yi) ”“五權憲法”革命建國思想理論體(ti) 係。
他提出的國家建構思想以三民主義(yi) 為(wei) 理論基石,以五權憲法為(wei) 製度方案,主張在中華民國成立後召開國民大會(hui) 推行民主政治,實現國家獨立與(yu) 民族建國。他的“三民主義(yi) ”“五權憲法”建國理論,以最終實現主權在民、國家富強和民族複興(xing) 為(wei) 宗旨和皈依。
孫中山融貫古今思想、考察中西治國實踐而提出的“三民主義(yi) ”“五權憲法”思想體(ti) 係建立於(yu) 國家獨立與(yu) 民族生存、國家富強與(yu) 民族複興(xing) 、個(ge) 人權利與(yu) 社會(hui) 發展之上。這一思想具有“西學中源”的豐(feng) 富內(nei) 涵,其傳(chuan) 承中華優(you) 良製度基因、恢複中華民族文化自信的治道價(jia) 值,對我國新時代國家治理與(yu) 國家建設問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yi) 。
關(guan) 鍵詞:孫中山;國家建構;三民主義(yi) ;五權憲法
清朝末年,甲午海戰的失敗觸動了中國救亡圖存的政治變革,而戊戌變法的挫敗則引發了思想者們(men) 對19世紀政治秩序,尤其是其中最為(wei) 重要的國家體(ti) 係和民族主義(yi) 的思考和辯論。他們(men) 通過回答如何建構現代民族國家這一時代議題,來推進中國從(cong) 傳(chuan) 統的王朝型國家向現代的民族型國家轉型,以求國家強盛和民族複興(xing) 。
1902年梁啟超在《新民說》中初次使用了中華民族的概念,並提出了建構現代民族國家的思想。他認為(wei) 歐洲強大的經驗已經證明,隻有將國家主權從(cong) 封建皇帝絕對掌握轉移到“民族”手中,國家才能富強。
(《新民說》)
辛亥革命前後,嚴(yan) 複、章太炎、楊度、胡漢民、孫中山、宋教仁等圍繞著民族主義(yi) 開啟了對現代國家建構問題的爭(zheng) 論,提出了各自的思想和理論學說。如章太炎認為(wei) ,未來的中國應根據自身國情,建構適合本國的第三種共和模式,即將國家權力設定為(wei) 五權,權力各自分立,分別為(wei) 立法、行政、司法、教育和糾察。
章太炎對民國國家體(ti) 製建構的思考得到了同盟會(hui) 領袖孫中山的讚同,辛亥革命失敗後,孫中山流亡海外,他考察各國政治事跡的得失利弊,在對近代理論學說與(yu) 中國傳(chuan) 統製度文化予以融匯貫通並提煉升華後,最終發展形成了體(ti) 現中華民族特色的三民主義(yi) 與(yu) 五權憲法相結合的國家建構思想體(ti) 係。
一、孫中山國家建構思想的理論基石
近代民主革命先行者孫中山在麵臨(lin) 中國現代轉型的巨大危機下,經曆屢次失敗的革命洗禮,通過艱難的理論思考和實踐反思,最終創造性地提出了“三民主義(yi) ”思想體(ti) 係,構築起近代國家建構的理論根基。
(一)以三民主義(yi) 作為(wei) 革命建國的本原
中國近代國家建構思想的產(chan) 生和提出,源於(yu) 清末帝國主義(yi) 列強的侵略和近代西方自由主義(yi) 、民族主義(yi) 思想的傳(chuan) 入。孫中山深受近代自由主義(yi) 思想的啟蒙,認為(wei) “從(cong) 前法國革命的口號是自由,美國革命的口號是獨立。我們(men) 革命的口號就是三民主義(yi) 。……用我們(men) 三民主義(yi) 的口號和法國革命的口號相比較,法國的自由和我們(men) 的民族主義(yi) 相同……平等和我們(men) 的民權主義(yi) 相同……此外還有博愛的口號,這個(ge) 名詞的原文是‘兄弟’的意思,和中國‘同胞’兩(liang) 個(ge) 字是一樣解法,普通譯成博愛,當中的道理,和我們(men) 的民生主義(yi) 是相通的。”歐美以個(ge) 人主義(yi) 為(wei) 思想去爭(zheng) 取自由而進行的戰爭(zheng) ,正是孫中山倡導民族、民權、民生的三民主義(yi) 革命。孫中山創立三民主義(yi) 革命建國思想後,便開始進行廣泛的社會(hui) 宣傳(chuan) :“什麽(me) 是三民主義(yi) 呢?用最簡單的定義(yi) 說,三民主義(yi) 就是救國主義(yi) 。……因為(wei) 三民主義(yi) 係促進中國的國際地位平等、政治地位平等、經濟地位平等,使中國永久適存於(yu) 世界。……信仰三民主義(yi) 便能發生出極大勢力,這種勢力便可以救中國。”
他尤為(wei) 重視“民權”:“現在世界潮流到了民權時代……我現在講民權主義(yi) ,便要大家明白民權究竟是什麽(me) 意思。如果不明白這個(ge) 意思,想做皇帝的心理永遠不會(hui) 消滅。……我從(cong) 前因為(wei) 要免去這種禍害,所以發起革命的時候便主張民權,決(jue) 心建立一個(ge) 共和國。”他對民權主義(yi) 的解釋和傳(chuan) 播,目的在於(yu) 首先使人們(men) 從(cong) 思想上擺脫封建等級的禁錮,確立自由、平等的現代化觀念,進而發動人們(men) 推翻帝製,建立民主的現代國家。孫中山認為(wei) ,歐美各國的近代民主革命都有自己的目標和主義(yi) ,正是因為(wei) 有了信仰才將人民團結起來獲得了革命勝利,建立了新國家。中國就是要以民族、民權、民生的三民主義(yi) 為(wei) 立國精神,建立一個(ge) 國家獨立、人民幸福的現代民族國家。
(二)以三民主義(yi) 作為(wei) 國家立憲的根基
孫中山在帶領革命誌士追趕西方列強、富國強兵、實現民族複興(xing) 的努力奮鬥中,已深刻感知世界政治潮流的立憲趨勢,更清楚隻有將政治宣言轉化為(wei) 憲法政治製度,才能讓三民主義(yi) 的理想變成可實踐的現實。他認真研究近代三權分立政治思想的精髓,親(qin) 自考察各國製度運行的固有缺陷——議會(hui) 獨裁,重新思考創新發展了既能確保權力分立,又能達到權力平衡的國家建構理論。他將西方的個(ge) 人主義(yi) 與(yu) 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的集體(ti) 主義(yi) 相結合,以三民主義(yi) 為(wei) 基石,發展了包涵五權分立、權能區分、以權製能、主權在民、萬(wan) 能政府等內(nei) 容豐(feng) 富的係統理論,並將其確立為(wei) 中華民族革命建國的行動綱領和製度方案,並認為(wei) “能行此道,庶躋於(yu) 強盛之列。”孫中山說,“憲法者,國家之構成法,亦是人民權利之保障書(shu) 也。”新的民主共和國家建立後,必須首先製定憲法組建政府,完成對國家的組織建設。“憲法就是把一國的政權分作幾部分,每部分都是各自獨立,各有專(zhuan) 司的。”西方國家按照三權憲法理論推行國家製度。雖然從(cong) 理論上看,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相互製衡具有防禦政府權力過大而幹涉個(ge) 人自由的優(you) 越之處,但是因為(wei) 立法權的獨特屬性使其實際淩駕於(yu) 其他兩(liang) 個(ge) 權力之上,使三權平等演變為(wei) 立法至上、議會(hui) 至上的議會(hui) 專(zhuan) 製。孫中山認為(wei) ,這樣的製度設計存在固有缺陷,中國的民主革命旨在建立主權在民的共和國家,因此不宜效仿西方而應堅持以三民主義(yi) 作為(wei) 製定憲法的根本基礎,在遵循權力各自獨立、相互協調、統一配合的基礎上進行製度設計,進而規避西方議會(hui) 至上的代議政治弊端,確保民主政治在實踐中的推行。
(三)以三民主義(yi) 作為(wei) 國家建設的要旨
孫中山始終把天下為(wei) 公、世界大同作為(wei) 最高理想,他創設的三民主義(yi) 是民族生存與(yu) 國家獨立、國家強盛與(yu) 人民幸福、個(ge) 人權利與(yu) 社會(hui) 利益相結合的民族、民權、民生。他所倡導的民族主義(yi) 乃為(wei) 解決(jue) 國家的獨立與(yu) 自由,最終使國家擺脫列強壓迫走向富強,並能更好保障本國國民,實現中華民族的偉(wei) 大振興(xing) 。
他所主張的民權主義(yi) 並不是西方所頌揚的人權概念的簡單置換,“民權”除了內(nei) 含個(ge) 人權利之外,更突出主權在民,實行民權政治。他所主張的民生主義(yi) 並不是要推行資本主義(yi) 的自由放任經濟,而是以社會(hui) 利益為(wei) 本位,為(wei) 實現“均平富”理想的眾(zhong) 生幸福。孫中山國家建構思想的要旨就是要把中國建成一個(ge) “民族的國家、國民的國家和社會(hui) 的國家”。他提出的三民主義(yi) 對國家的現代化建設進行了統籌性規劃與(yu) 戰略布局,其相對應的分別指向“中國獨立、人民民主和工業(ye) 化發展”。他尤其重視民生問題,在1924年8月10日做《民生主義(yi) 》的第二次演講時,特別明確指出:“照這樣的說法,人民對於(yu) 國家不隻是共產(chan) ,一切事權都是要共的。這才是真正的民生主義(yi) ,就是孔子所希望之大同世界。”可見,孫中山所提出創立的三民主義(yi) 是他對未來中華民國建設的根本性要義(yi) ,它區別於(yu) 西方的個(ge) 人(自由)主義(yi) 隻強調個(ge) 人自由而忽略社會(hui) 集體(ti) 利益、民族利益的思想;是以民權保障為(wei) 核心,以全民團結圖強的民生為(wei) 方法,確保國家強盛、社會(hui) 進步、人民幸福的建國理論。
二、孫中山國家建構思想的製度方案
進入20世紀以來,整個(ge) 世界趨向民主法製,孫中山和全國人民都“盼望和祈求著完善組織、傾(qing) 覆朝廷、代以立憲政府的時刻到來”。三民主義(yi) 是孫中山革命建國的根本綱領和立憲之基,然而隻有將主義(yi) 理想予以製度化設計,國家的建構才能具有現實基礎。孫中山反思西方政治製度的流弊,吸收中國傳(chuan) 統製度的精華,對近代西方資產(chan) 階級憲法思想進行了批評與(yu) 修訂,提出了五權憲法理論體(ti) 係。
(一)以五權憲法作為(wei) 構建國家製度的張本
孫中山考查世界各國的製度建設實踐時深刻認識到:“憲法就是一個(ge) 大機器,就是調和自由與(yu) 統治底機器。”他認為(wei) :革命取得勝利後要想建成一個(ge) 真正的三民主義(yi) 國家,必須要有一個(ge) 辦法或是工具來確保和鞏固“民族、民權、民治”的成果,而憲法正是民族獨立、民權保障、民治機器的製度設計。他以三民主義(yi) 為(wei) 理論內(nei) 核,在革命鬥爭(zheng) 中逐漸將其充實和完善成構建國家製度的五權憲法理論體(ti) 係。他坦言:“自在廣州舉(ju) 事失敗後,兄弟出亡海外;但革命雖遭一次失敗未成,而革命底事情仍是要向前做去。奔走餘(yu) 暇,兄弟便從(cong) 事研究各國政治得失源流,為(wei) 日後革命成功建設張本。”孫中山明確指出,五權憲法並非隻是名稱上異於(yu) 西方三權憲法,他是為(wei) 摒除西方政治製度運行的流弊,適合中國特殊國情而創立的獨特理論,旨在為(wei) 將來革命成功後建立新的民主國家提供製度藍本。
(《五權憲法草案》)
五權憲法雖以三民主義(yi) 為(wei) 理論基石,但其創設的目的和價(jia) 值卻不僅(jin) 隻是單純地為(wei) 三民主義(yi) 服務,而是與(yu) 三民主義(yi) 相輔相成共同構成孫中山的革命建國理論體(ti) 係。孫中山特別指出:“餘(yu) 的革命主義(yi) 內(nei) 容,賅括言之,三民主義(yi) 、五權憲法是已”。他在臨(lin) 終時告誡同誌說:“為(wei) 謀和平統一,所主張的方法,即開國民會(hui) 議,實行三民主義(yi) 與(yu) 五權憲法,建設新國家。……希望各同誌努力奮鬥,早日召開國民會(hui) 議,達到實行三民主義(yi) 和五權憲法的目的,則我在九泉之下,可以瞑目矣。”從(cong) 孫中山本人對其思想體(ti) 係的詮釋來看,五權憲法與(yu) 三民主義(yi) 是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隻是因為(wei) 五權憲法的出現時間略晚於(yu) 三民主義(yi) ,人們(men) 才習(xi) 慣將五權憲法置於(yu) 三民主義(yi) 之下。但從(cong) 思想的理論地位來看,三民主義(yi) 和五權憲法均是中國近代民主革命的指導性綱領,是孫中山等同推崇的理想與(yu) 學說,同為(wei) 革命建國的張本。
(二)以五權憲法作為(wei) 施行國家製度的方略
五權憲法與(yu) 三民主義(yi) 在孫中山理論體(ti) 係中的地位是相同且並列的,但兩(liang) 者的內(nei) 容或主題卻又互不相同。三民主義(yi) 是建國立業(ye) 的主旨精神與(yu) 行動原理,五權憲法則是對國家製度的設計與(yu) 安排。正如西方國家的個(ge) 人(自由)主義(yi) 寄於(yu) 三權分立的憲法製度而得以推行一樣,孫中山為(wei) 中華民族實現救亡圖存、構建現代民主國家而提出的三民主義(yi) ,也同樣需要將其落實為(wei) 五權憲法製度才能得以實施。
孫中山論道:“我們(men) 國民黨(dang) 要革命的道理,是要改革中國政治,實行三民主義(yi) 和五權憲法。……五權憲法是根據三民主義(yi) 的思想來組建國家的。好像一個(ge) 蜂窩一樣,全窩內(nei) 的覓食、采花、看門等等任務,都要所有的蜜蜂分別擔任,各司其事。總而言之,三民主義(yi) 與(yu) 五權憲法,都是建國的方略。”可見,五權憲法與(yu) 三民主義(yi) 相互結合,同為(wei) 孫中山的革命建國理想而創。五權憲法的創立不僅(jin) 使三民主義(yi) 從(cong) 主義(yi) 學說得以轉化為(wei) 可行製度,更使三民主義(yi) 的政治理論愈加豐(feng) 富和完善,成為(wei) 近代中國改革政治的綱領指南。中國國民黨(dang) 在1923年元旦發表的宣言中指出:“本黨(dang) 總理孫文,內(nei) 審中國的情勢,外察世界的潮流,兼收眾(zhong) 長,益以新創,乃以三民主義(yi) 為(wei) 立國之本原,五權憲法為(wei) 製度之綱領。”可見三民主義(yi) 與(yu) 五權憲法,前者為(wei) 立國的本原,後者為(wei) 製度的綱領,兩(liang) 者在建國與(yu) 治國中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孫中山曾告誡全黨(dang) 同誌:“民國雖成立了十年,亦沒有看見什麽(me) 精神,比前清更覺得腐敗。這個(ge) 緣故,我們(men) 就可以知道,兄弟細說必以五權憲法為(wei) 建設國家底基礎。我們(men) 有了良好底憲法,終能建立一個(ge) 真正底共和國家。”國民黨(dang) 在《訓政大綱提案說明書(shu) 》中說道:“總理三民主義(yi) 必與(yu) 五權憲法並舉(ju) ,……三民主義(yi) 乃救國的宗旨,五權憲法乃建國的製度。若以總理的用語說明之,即三民主義(yi) 乃五權憲法的目的,五權憲法乃三民主義(yi) 的實行。不經由五權憲法的製度,三民主義(yi) 即無由而整理實現。”從(cong) 理論體(ti) 係形成到領袖演講及政黨(dang) 文件考察來看,五權憲法是作為(wei) “製度的綱領”“建國的製度”“三民主義(yi) 的實行”或“三民主義(yi) 實行的方法和工具”而創設和發展的。孫中山認為(wei) 隻有以三民主義(yi) 為(wei) 體(ti) ,以五權憲法為(wei) 用,兩(liang) 者結合才能完成國家的建構,五權憲法即是他為(wei) 實現革命理想而精心設計的建國方案。
(三)以五權憲法作為(wei) 完善國家製度的根據
孫中山認為(wei) ,近代中國要想徹底擺脫西方列強的瓜分和奴役,必須通過革命推翻帝製,重建現代國家製度;隻有構建強大、完善的國家製度,國家才能獨立和富強。十九世紀以前的民主思想家,大多強調民主或人權,而對政府則要求管的越少越好。但是他們(men) 並未注意、更未預料到政府無能的後果,無能的政府不僅(jin) 不能給人民帶來幸福,更為(wei) 嚴(yan) 重的是會(hui) 造成混亂(luan) 而愈加危害人民。孫中山創立五權憲法,就是要揚中國傳(chuan) 統製度國家統一、人民安定的利,避三權分立、製衡牽製不能協調的弊,既要堅定主張民權保障,又要力求政府萬(wan) 能,構建魚與(yu) 熊掌兼得的完善國家製度。他從(cong) 中國古代的政治實踐中得到了啟示,他說:“阿鬥知道自己無能,把國家全權托到諸葛亮,要諸葛亮替他去治理。所以,諸葛亮上出師表,便獻議阿鬥,把宮中和府中的事要分開清楚,宮中的事,阿鬥可以去做,府中的事,阿鬥自己不能去做。府中的事是什麽(me) 事呢?就是政府的事,諸葛亮把宮中府中的事分開,就是把權和能分開,所以我們(men) 治理國家,權和能一定是要分開的。”孫中山借此分析道,人民有權,便可以管理政府,不必擔心政府有能而對自己取而代之;政府有能,才能在人民權力的控製下為(wei) 人民做事業(ye) 、謀幸福。推行五權憲法,將權能區分歸屬於(yu) 人民和政府分別享有,那麽(me) 西方三權分立的代議政治所無法根除的政治流弊——人民權利保障與(yu) 萬(wan) 能政府的矛盾便可以化解。孫中山創設五權憲法並不斷思考完善其理論體(ti) 係,目的就是要為(wei) 革命建國提供製度構建的基本依據,通過完善製度來實現國家強盛,恢複中華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的應有地位。構建一個(ge) 人民幸福、政府有為(wei) 、國家強大的現代化國家,是孫中山所領導的民主革命的基本目標,為(wei) 此革命成功後國家建立所推行的憲法製度必須能夠矯正代議政治的弊端,實現對國家政治、社會(hui) 秩序的完美規劃。他認為(wei) ,人民實際上需要一個(ge) 能為(wei) 自己謀取更多福利的政府,越是政府萬(wan) 能人民權利的實現才能越充分。對於(yu) 這個(ge) “愛”與(yu) “恨”並存的複雜難題,隻能依靠創立一個(ge) 完善的憲法製度來予以解決(jue) 。
人民對萬(wan) 能政府的“恨”源於(yu) 其權力無限將導致獨裁專(zhuan) 製,如果國家製度在總體(ti) 設計上能夠賦予並確保人民有權對政府進行有效控製,那麽(me) 人民將不再恐懼反而受益於(yu) 政府萬(wan) 能。孫中山反思中國曆史與(yu) 西方政治實踐後指出:一個(ge) 無能的政府雖然並未直接去危害人民,但因其無能而造成的混亂(luan) 和不堪,卻足以使人民無法生活、流離失所,政府無能有時比獨裁更可怕。因此,必須堅持以五權憲法理論為(wei) 基礎來構建國家製度,根據權能區分、以權製能、主權在民、萬(wan) 能政府的製度方案去配置人民和政府的權利(力),隻有製度完善強大國家才能強盛複興(xing) 。
三、孫中山國家建構思想的宗旨皈依
20世紀初的中國內(nei) 受幾千年封建帝製的腐朽奴役,外遭資本主義(yi) 列強的剝削壓迫,全國人民都期盼著國家強大、民族獨立、生活幸福。孫中山等仁人誌士倡行民主革命,希望未來建立起富強、獨立的現代民族國家。
(一)以主權在民為(wei) 宗旨
孫中山基於(yu) 對三民主義(yi) 理想的追求和對封建專(zhuan) 製暴政限製自由的批判,他高舉(ju) “政治革命”的旗幟,決(jue) 心建立主權在民的共和國家。他說:“革命是以造成一個(ge) 真正的中華民國為(wei) 目的,就是人民都享幸福,國家政治的主權在人民,政府要聽人民的話,這才叫中華民國。”以三民主義(yi) 為(wei) 畢生信念的孫中山看來,民國的最本質特征就是主權在民,隻有真正落實人民主權原則,才能稱得上是真正的“民國”。風行於(yu) 歐美的代議政治,在孫中山看來卻並不完美。他指出,代議政治如要確保真正有效實行,其基本要求是代表需經由全體(ti) 人民定期推選而來,代表是代全體(ti) 人民行使權力,但必須確保人民享有完全地最終權力,並且當人民有自己親(qin) 自過問政事的意願時,其能夠享有這種真正主權人的事實。而看似更易操作的代議政治,各國的製度實踐早已暴露出其潛藏的流弊。孫中山在《民權主義(yi) 》演講中剖析道:“所謂的代議政治,隻是將人民賦予選舉(ju) 權和被選舉(ju) 權,而人民通過選舉(ju) 將權力交給議會(hui) 代為(wei) 其行使,即便是人民的意誌但隻要未能獲得議會(hui) 通過,便不能得到執行,故代議政治是無法確保民權的充分實現的。”從(cong) 英國光榮革命製定《權利法案》,國會(hui) 取得重大權力;到美國獨立戰爭(zheng) 發表《獨立宣言》,國會(hui) 掌握實際大權;再到法國大革命製定憲法確立了國會(hui) 製度,而事實是人民從(cong) 法律上被宣告了主權在民,但在人民通過行使選舉(ju) 權選了議員之後,便不再過問國家政事,民權也就被潛藏得再也看不見了。
(《權利法案》)
孫中山認識到間接民主——代議政治具有現實虛幻性,雖然在其實行的最初階段的確表現出了防止專(zhuan) 製、保障自由的重大功能和進步價(jia) 值,但卻無法否認自十九世紀末期以來便開始越發暴露其自身的弱點和諸多流弊。孫中山認為(wei) 西方的政治製度並沒有真正實現民主,更不是他要建立的主權在民的三民主義(yi) 國家,隻有推行直接民主才能確保民權的充分實現。於(yu) 是他在《建國方略》中對未來國家的民主模式進行了全新設計:“俟全國平定之後六年,各縣之已達完全自治者,皆得選舉(ju) 代表一人,組建國民大會(hui) ,……國民大會(hui) 職權,專(zhuan) 司憲法的修改,及製裁公仆之失職。……人民對與(yu) 本縣之政治,當有普遍選舉(ju) 之權,創製之權,複決(jue) 之權,罷免之權。而對一國政治,除選舉(ju) 權外,其餘(yu) 之同等權,則付托於(yu) 國民大會(hui) 的代表以行之。”孫中山對中華民國的政治製度進行了全新的建構和設計,按照他的構想,中華民國的政權應屬於(yu) 人民,由國民大會(hui) 來行使,實行直接民主。國民大會(hui) 並非西方代議政治下的議會(hui) ,因為(wei) 國民大會(hui) 僅(jin) 代表人民行使四種政權,而西方的議會(hui) 除此以外還享有製定法律、監督政府的權力,但這些內(nei) 容則屬於(yu) 孫中山五權憲法製度下的政府權力。
(國民大會(hui) 代表留影)
孫中山對中華民國的理論建構是將國家大權分為(wei) 政權與(yu) 治權兩(liang) 個(ge) 縱的係統,國民大會(hui) 處於(yu) 整個(ge) 縱向係統的頂端,是管理中央治權的國家政權機關(guan) 。政權為(wei) 主權的表形形式之一,但並不是主權的全部,主權乃國家最高的權力,其隻能歸屬於(yu) 全體(ti) 人民自有。這即是孫中山所言“各縣之已達完全自治者,皆得選舉(ju) 代表一人,組建國民大會(hui) ,在中央以行使政權。”可見,孫中山的三民主義(yi) 、五權憲法國家建構理論,是從(cong) 西方代議政治的民權實現不充分中吸取了教訓並進行了反思和重構,以求新建的中華民國主權在民宗旨的真正實現。
(二)以國家強盛為(wei) 目標
隨著西方世界的掠奪霸權與(yu) 文明示範,中國建設現代民族國家的目標日漸強烈和明確。為(wei) 回應時代對國家建設提出的嶄新命題,孫中山領導民主革命,推翻清朝專(zhuan) 製統治,創建民主共和國。孫中山在對西方文明進行考察時發現,歐美國家普遍以三權分立為(wei) 思想基礎推行議會(hui) 政治,這雖然確立了在一個(ge) 國家任何人和機關(guan) 都不能超越法律或支配法律的先進觀念,但卻因立法權的重要地位而異化為(wei) 議會(hui) 獨裁。議會(hui) 權力膨脹會(hui) 使其他兩(liang) 權受到一定限製,最終導致行政權的行使處處掣肘,造成政府不能有所作為(wei) ,乃至社會(hui) 動蕩、民權不實。西方代議製度運行暴露的種種問題與(yu) 弊害激發孫中山篤思並著力創新一種真正符合中國自身曆史文化和現實國情的國家建構模式。通過比較考察古今中外國家政治實踐,他發現西方的監察權原本歸屬於(yu) 立法機關(guan) ,而由於(yu) 政黨(dang) 政治的關(guan) 係,使監察、彈劾常與(yu) 政黨(dang) 競爭(zheng) 相混淆,根本無法發揮其真正的製度功效。代議政治下的議會(hui) 作為(wei) 立法機關(guan) ,本就享有較為(wei) 優(you) 勢的權力,如再行使監察權便會(hui) 因其權重太強,極易形成專(zhuan) 製。我國傳(chuan) 統的監察製度卻有其優(you) 良因素,如將其獨立出來並納入憲法理論體(ti) 係,不僅(jin) 能夠削弱議會(hui) 權力而避免獨裁,也能更好地發揮監督官吏、整頓政治風氣、彌補行政係統自身監督不足的中國封建傳(chuan) 統體(ti) 製問題。孫中山創造性地將西方思想資源與(yu) 中國傳(chuan) 統菁華相結合,構建了一種旨在實現政府有為(wei) 、人民幸福的國家強盛思想理論製度體(ti) 係。在孫中山看來,現代國家建設的目標旨在擺脫落後實現國家強大,而國家的強盛卻離不開國家公務人員的才德和能力。辛亥革命雖然推翻了滿清帝製,但是民國建設的目的並未實際達成。他考察西方的選舉(ju) 製度指出“單憑選舉(ju) 來任命國家公仆,從(cong) 表麵來看似乎公平,其實不然。因為(wei) 單純通過選舉(ju) 來錄用人才而完全不用考試的辦法,就往往會(hui) 使那些有口才的人在選民中間運動,以占有其地位,而那些無口才但有學問思想的人卻會(hui) 被閑置”,而且選舉(ju) 以財產(chan) 為(wei) 限製來確定資格,這讓現代平等、自由的憲法思想徹底落空。為(wei) 解決(jue) 西方選舉(ju) 政治的運行缺陷,他對中國的傳(chuan) 統製度精華予以吸收,將“考試權”獨立並納入憲法理論體(ti) 係,進一步豐(feng) 富完善了三民主義(yi) 、五權憲法的國家建構思想。孫中山既能客觀理性地對待西方國家的思想成果和製度實踐,取其所長補己之短;又不盲目效仿西方,能夠對中國優(you) 良的法政思想和製度精華予以傳(chuan) 承和發揚。正是因為(wei) 他對國家建構所做的思考與(yu) 探究,始終圍繞著如何振興(xing) 國家而展開,才使整個(ge) 理論體(ti) 係體(ti) 現了更多中國特性。
(三)以民族複興(xing) 為(wei) 使命
孫中山為(wei) 改變中華民族的屈辱命運,實現中華民族的偉(wei) 大複興(xing) ,第一個(ge) 響亮地喊出了“振興(xing) 中華”的口號,可謂是中華民族複興(xing) 大業(ye) 的奠基人。1906年11月,他在寫(xie) 給西方友人的函件中稱“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國家的複興(xing) ,將是全人類的福音”。孫中山在民國建成後,對國家建構思想的闡述也有了新的變化,從(cong) 早期的針對“滿清”要求“還我主權”,更新為(wei) 針對外國列強主張中華民族自由解放,確立了實現“五族共和”“民族之統一”的民族複興(xing) 觀念。他指出:“夫漢族光複,滿清傾(qing) 覆,不過隻達到民族主義(yi) 之一消極目的而已,從(cong) 此當努力猛進,以達民族主義(yi) 之積極目的也。積極目的為(wei) 何?即漢族當犧牲其血統、曆史與(yu) 夫自尊自大之名稱,而與(yu) 滿、蒙、回、藏之人民相見於(yu) 誠,合為(wei) 一爐而冶之,以成一中華民族之新主義(yi) ,如美利堅之合黑白數十種之人民,而冶成一世界之冠之美利堅民族主義(yi) ,斯為(wei) 積極之目的也。”他在提出國家建構理論思想時,始終強調“恢複民族精神”、“恢複我們(men) 民族的地位”等內(nei) 容,如在演講《民族主義(yi) 》時指出:“中國從(cong) 前是很強盛很文明的國家,在世界中是頭一個(ge) 強國……今天要恢複民族的地位……恢複到頭一個(ge) 地位……把我們(men) 民族自由平等的地位恢複起來”。“民族複興(xing) ”作為(wei) 其革命建國的畢生使命和思想主線,成為(wei) 貫穿三民主義(yi) 思想的核心精髓。
(《民族主義(yi) 》)
孫中山在國家建構思想中所追求的民族複興(xing) ,一方麵是要要守護、恢複中華民族從(cong) 前所擁有的輝煌地位,另一方麵更是要吸收近代文明成果,創造中華民族新的現代繁榮和興(xing) 盛。孫中山所追求的民族複興(xing) ,是一種發揚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與(yu) 推進現代化文明發展相統一的民族複興(xing) 。他認為(wei) ,新的國家不是要重構“以君主為(wei) 主體(ti) ,人民皆其奴隸”的專(zhuan) 製國家,而是要“再造一莊嚴(yan) 華麗(li) 之新民國,為(wei) 民所有、為(wei) 民所治、為(wei) 民所享”,建立“五族平等”,“以人民為(wei) 主體(ti) ,則國家為(wei) 人人共有之國家”,“使中國成為(wei) 一個(ge) 統一、完整的國家”。要完成民族複興(xing) 的偉(wei) 大使命,隻有通過推行三民主義(yi) 、五權憲法,構建現代文明的國家製度,以“促進中國之國際地位平等、政治地位平等、經濟地位平等,使中國永久適存於(yu) 世界”。1921年,他在廣州當選非常大總統後,更加注重國家整體(ti) 結構的設置和人民與(yu) 政府關(guan) 係的處理等國家發展問題。他分析指出:“政治裏頭有兩(liang) 個(ge) 力量:一個(ge) 是自由的力量,一個(ge) 是維持秩序的力量。政治中有這兩(liang) 個(ge) 力量,好比物理學裏頭有離心力和向心力一樣。離心力是要把物體(ti) 裏頭的分子離開向外的,向心力是要把物體(ti) 裏頭的分子吸收向內(nei) 的。如果離心力過大,物體(ti) 便到處分散,沒有歸宿;向心力過大,物體(ti) 愈縮愈小,擁擠不堪。總要兩(liang) 力平衡,物體(ti) 才能夠保持平常的狀態。政治裏頭的自由太過,便成了無政府;束縛太過,便成了專(zhuan) 製。”此時的孫中山已深刻認識到,憲法所要著重處理的就是人民的自由權利和國家政府權力的關(guan) 係問題,一個(ge) 國家隻有以憲法為(wei) 綱,通過憲法製度規範解決(jue) 兩(liang) 個(ge) 權利(力)的間的力量對比問題,社會(hui) 才能健康發展、國家才能團結強大,民族才能振興(xing) 。孫中山以三民主義(yi) 、五權憲法思想體(ti) 係為(wei) 指導對國家建構和製度完善進行了願景規劃,他希望通過推進國家製度建設再現中華民族的輝煌,完成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夢想的曆史使命。
三民主義(yi) 、五權憲法思想是孫中山在國民革命和理想建國的實踐推進中不斷發展與(yu) 完善的理論體(ti) 係。他提出的獨特建國方略與(yu) 製度設計,是經過對西方政治製度得失的深刻反思和在國人革命建國經曆數次失敗而總結教訓後艱苦形成的思想成果。然而他的國家建構理論雖然在當時的特定曆史階段鼓舞了革命鬥誌和人民士氣,但作為(wei) 資產(chan) 階級代表的他卻無法深刻理解中國的政治現實、人民的權利需要和民族國家的實質。他所構想的五權憲法國家製度雖然從(cong) 理論分析可以實現人民有權與(yu) 政府萬(wan) 能的兼得,但中華民國建立後的現實運行已充分證明了國民大會(hui) 的製度構想根本無法真正確保主權在民;掌握政權的國民政府更是隻心追逐利益而根本無所作為(wei) ;三民主義(yi) 、五權憲法的建國理論最終徹底化為(wei) 泡影。孫中山為(wei) 實現國家富強和民族複興(xing) 而創設的國家建構理論,存在著理論瑕疵和現實推行的缺陷,但他能在當時曆史階段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國家的思想體(ti) 係和製度方案卻是值得肯定的。他不斷探索振興(xing) 中華的強國方案,始終與(yu) 時俱進地豐(feng) 富完善民族複興(xing) 的實現路徑,對獨立、統一、民主、富強的現代民族國家建設的思考,值得我們(men) 借鑒和學習(xi) 。
責任編輯:近複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