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包鋼】儒學與民主關係的四種範式

欄目:批評爭鳴
發布時間:2021-01-25 08:37:34
標簽:儒學與民主

儒學與(yu) 民主關(guan) 係的四種範式①

作者:何包鋼

來源:《黨(dang) 政研究》2021年第1期

 

〔摘要〕儒學與(yu) 民主的關(guan) 係必定具有多樣性與(yu) 複雜性。在學界的論戰中學者們(men) 往往運用了不同的民主概念並對儒家思想做出了不同的解釋以支持各自的觀點,這導致儒學與(yu) 民主關(guan) 係的看法不可避免地被狹隘化、片麵化並帶有殘缺性。過去關(guan) 於(yu) 儒學與(yu) 民主關(guan) 係的論戰主要集中於(yu) 二者是矛盾的還是兼容的。其實,跳出這兩(liang) 種較為(wei) 常見的理解框架還可探索其他可供選擇的對儒學與(yu) 民主關(guan) 係理解的範式。儒學與(yu) 民主的關(guan) 係有四種範式——矛盾範式、兼容範式、混合範式、批判範式。這四種理論範式,每種範式都各有優(you) 劣,都有各自思路和特征。

 

〔關(guan) 鍵詞〕儒學;民主;矛盾範式;兼容範式;混合範式;批判範式

 

 


〔作者簡介〕何包鋼,澳大利亞(ya) 迪肯大學國際與(yu) 政治學院講座教授, 澳大利亞(ya) 社會(hui) 科學院院士,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農(nong) 村問題研究院特聘教授,維多利亞(ya)  墨爾本 3125。

 

①本文最早發在英文的《中國哲學》期刊上(Baogang He, “Four Model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fucianism and Democracy”, 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 Vol.37, No.1, March 2010, pp.18-33),由趙依譯為(wei) 中文,作者在譯稿基礎上作了修改和增補,在此一並對譯者致謝。

 

引言

 

“儒學”這個(ge) 概念絕對與(yu) 單數無緣,它總是一個(ge) 複數,具有不同的傳(chuan) 統、文本與(yu) 形式。從(cong) 帝王、精英與(yu) 大眾(zhong) 來理解儒學會(hui) 有不同的看法和側(ce) 重點,顯現出多樣複雜的情形。正如儒學具有多麵性,民主亦具有多個(ge) 層麵,包括自由式民主、發展型民主、社會(hui) 民主、協商民主、共和主義(yi) 民主等概念。因此,儒學與(yu) 民主的關(guan) 係必定具有多樣性與(yu) 複雜性。在學界的論戰中學者們(men) 往往運用了不同的民主概念並對儒家思想做出了不同的解釋以支持各自的觀點,〔1〕這導致儒學與(yu) 民主關(guan) 係的看法不可避免地被狹隘化、片麵化並帶有殘缺性。由此觀之,在研究之初隻對儒學或民主進行單維度定義(yi) ,難免會(hui) 將一些內(nei) 容排除在外,因此我們(men) 需要盡可能討論其他的各種定義(yi) 或解釋。特別是在儒學與(yu) 民主關(guan) 係的理解中,曆史環境、文化背景、權力關(guan) 係、地緣政治等都參與(yu) 到了知識建構。在建立民主政治的進程中,對儒學的重釋與(yu) 重組是一個(ge) 永恒的話題,每一代人都會(hui) 對此提出自己不同的詮釋。

 

過去關(guan) 於(yu) 儒學與(yu) 民主關(guan) 係的論戰主要集中於(yu) 二者是矛盾的還是兼容的。在這一點上,亨廷頓與(yu) 福山就儒家思想做出了不同的評估。亨廷頓認為(wei) 儒家的核心價(jia) 值無法與(yu) 自由民主完全兼容;〔2〕相反,福山提出,儒學中的考試製度、教育理念、平等的收入分配、寬以待人的處世態度、針砭時弊的諫議傳(chuan) 統以及某種對平等主義(yi) 追求的傾(qing) 向,不但與(yu) 自由民主契合,還在事實上促進了自由民主的發展。〔3〕

 

以上兩(liang) 種理解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受限於(yu) 傳(chuan) 統觀念與(yu) 現代意識的差異以及東(dong) 西方的差異框架。本文主張跳出這兩(liang) 種較為(wei) 常見的理解框架去探索其他可供選擇的對儒學與(yu) 民主關(guan) 係理解的範式。

 

此種探索來源於(yu) 現實世界。在過去十年,中國本土的民主化進程、鄉(xiang) 村選舉(ju) 製度的發展、維權抗爭(zheng) 、協商民主與(yu) 黨(dang) 內(nei) 民主實驗和探索,實際上形成了一種中國儒學傳(chuan) 統與(yu) 民主相混合的製度。這種現實和變遷促使對儒學與(yu) 民主關(guan) 係進行再思考。遺憾的是,在儒學與(yu) 民主關(guan) 係的探討上,主流觀點仍局限於(yu) 矛盾和兼容這兩(liang) 種範式中。上世紀90年代儒學複興(xing) , 後儒學、批判儒學以及新儒學的發展,〔4〕伴隨著與(yu) 中國崛起的特定背景,〔5〕一些中國人對儒家傳(chuan) 統較以往更加自信。他們(men) 思考並批評了選舉(ju) 民主,在對儒學與(yu) 民主關(guan) 係進行反思的同時提出了一種新的批判性的理解範式。



 

一些富有創造力的中國學者超越了傳(chuan) 統的理解範式並開拓出新的途徑。首先,傳(chuan) 統觀念中儒學與(yu) 權威主義(yi) 的緊密關(guan) 聯被解構了。(1)Russell Fox 對作為(wei) 必要權威手段的儒家思想作出了批判。見他的Confucian and Communitarian Responses to Liberal Democracy, The Review of Politics 59, no.3(1997), p.561-92.蔣慶從(cong) 製度與(yu) 政策層麵區分政治化儒學與(yu) 政治儒學,前者通常用來維護獨裁政治,後者力圖通過批評政府來追求社會(hui) 公正。〔6〕儒學的理想化版本通常被挖掘出來以便確立儒學基礎上的道德及政治原則由此來為(wei) 反思民主提供一種新的標準。今天我們(men) 重新審視儒學與(yu) 民主二者的關(guan) 係有多重途徑;這樣西方自由民主並不是評判政治體(ti) 製的終極真理或標準。從(cong) 直接民主製和代議民主製到社群民主和協商民主政治,民主有著不同的形式。民主政治本身有待進一步發展並經曆不同文化的評鑒。在此背景下,儒學是對極端的個(ge) 人主義(yi) 以及狹窄的選舉(ju) 民主的一種平衡和校正。儒學民主理論更應對傳(chuan) 統與(yu) 現代之間以及西方與(yu) 東(dong) 方之間的界限進行超越,並使儒學的傳(chuan) 統價(jia) 值得到恢複並與(yu) 現代民主價(jia) 值相融合。

 

儒學與(yu) 民主的關(guan) 係有四種範式——矛盾範式、兼容範式、混合範式、批判範式。本文旨在討論關(guan) 於(yu) 儒學與(yu) 民主關(guan) 係的四種理論範式,並分析每種範式的思路和特征。人們(men) 對四種範式的選擇取決(jue) 於(yu) 從(cong) 政者與(yu) 學者對儒學的態度、對儒學核心要素的選擇以及對儒學與(yu) 民主概念的不同架構。

 

亨廷頓及其他一些學者的觀點屬於(yu) 矛盾型,認為(wei) 儒學阻礙了中國民主進程。這種觀點強調了儒學中權威治國的趨向、等級製的特征、權力的不平等分配等消極因素。亨廷頓甚至認為(wei) ,“儒學民主”這個(ge) 概念是自相矛盾的。

 

相反,De Bary、Nathan、Friedman等學者采用了具有兼容性的途徑,指出對民主而言,儒家文化的核心要素是積極的。〔7〕中國學者如梁漱溟、餘(yu) 英時、成中英以及林毓生也強調了儒家學說與(yu) 自由主義(yi) 的相融之處。〔8〕

 

混合範式處於(yu) 矛盾範式和兼容範式之間,它持一種中間立場。它考察了複雜的製度實踐與(yu) 行為(wei) 實踐,認為(wei) 東(dong) 亞(ya) 的民主實踐總是東(dong) 西方文化的混合產(chan) 物。這種範式可用來描述在不同層麵上民主與(yu) 儒學的混合之處。它提出了一個(ge) 經驗上的問題,即在混合實踐中每種文化在不同時空下不同比例成分各是什麽(me) ?它揭示了民主與(yu) 儒學在實踐中的複雜關(guan) 係,在看似順利的民主與(yu) 儒學要素的組合下,二者之間仍有微妙的張力存在。這不同於(yu) 兼容範式對兩(liang) 者相容性的簡單假設。

 

批判範式采用逆向思維並將原有邏輯顛倒過來。在矛盾範式和兼容範式中,民主是評判標準和終極真理,而儒學被視為(wei) 是被動的:要麽(me) 為(wei) 了民主,放棄儒學;要麽(me) 為(wei) 了與(yu) 民主兼容,而改進儒學。然而,在批判範式中,其主要立場是儒學觀點而非西方視角。儒學被看作是政治標準的積極仲裁者而非被動的聽命者。從(cong) 儒家觀點來看,選舉(ju) 民主充滿缺陷與(yu) 瑕疵,而協商民主則是就政府和決(jue) 策而言更可接受的形式。需要說明的是,批判範式並不是簡單地排斥民主,因為(wei) 它也承認並尊重自由民主的核心價(jia) 值,意識到儒學可以被用來修正民主政治的某些問題並對其提出可修補完善的建議。每種範式自身又各有其變種,因此,批判範式也有許多版本,並且與(yu) 矛盾範式有著複雜的關(guan) 係。以下,筆者將依次列舉(ju) 每種範式的優(you) 劣。

 

一、矛盾範式

 

矛盾範式主張儒學與(yu) 民主是矛盾的。在這種思維下,儒學被看作是農(nong) 業(ye) 社會(hui) 的產(chan) 物,它構建出一種政治上的秩序以滿足農(nong) 業(ye) 社會(hui) 和經濟條件的需要,而自由民主被視為(wei) 工業(ye) 社會(hui) 的上層建築,它力圖滿足商業(ye) 貿易和個(ge) 人利益增長下的現代化需要。矛盾範式的理論研究者認為(wei) 孔子的觀點並不能與(yu) 當代自由主義(yi) 觀念相調和。

 

來自孔子學說的三個(ge) 核心概念,“仁”“禮”“君子”,表明了一種君子為(wei) 基礎的政治秩序,即以君子為(wei) 核心、克己複禮、實行仁政。由此,政治上的不平等被視作理所當然,道德關(guan) 懷壓倒了政治競爭(zheng) ,和睦融洽原則否定了社會(hui) 衝(chong) 突的正當性。矛盾範式認為(wei) 上述君子的政治秩序與(yu) 法治盛行的民主秩序相抵觸。在民主政治秩序中權利是核心,政治上的平等被視作理所當然,政治競爭(zheng) 不受製於(yu) 道德批評,社會(hui) 衝(chong) 突被視作政治生活必要的正常狀態。儒家對聖賢的強調與(yu) 平等的觀念相差十萬(wan) 八千裏,其大一統觀念削弱了多元性,儒學的和諧觀念否認了社會(hui) 衝(chong) 突的必要性。儒家“仁”的理想不讚同功利計算。〔9〕在儒家文化裏,政府必須按照和諧的原則,這會(hui) 導致對異己者的鎮壓和對所謂道德敗壞行為(wei) 的打擊。儒家認為(wei) 集體(ti) 的利益不能被“小人”或個(ge) 人挑戰,這對個(ge) 體(ti) 權利不太有利。儒學認為(wei) “權利”是國家授予,而並非人所固有,這又不利於(yu) 個(ge) 人權利在製度上的保障。

 

根據儒家學說,一個(ge) 政黨(dang) 應當體(ti) 現道德上的正確性,“君子”黨(dang) 關(guan) 懷道德原則和公共利益,而“小人”黨(dang) 則關(guan) 心其物質利益(可與(yu) Edmund Burke劃定小派係與(yu) 正規黨(dang) 派的看法相比較)。這從(cong) 道德上排除了政黨(dang) 競爭(zheng) 的政治活動並有效地禁止了黨(dang) 爭(zheng) 內(nei) 訌。

 

今天,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不允許任何形式的黨(dang) 派鬥爭(zheng) 。根據儒家學說,反對派係的哲學原因在於(yu) 政治家應當代表天下共同體(ti) 的利益,而派係則設法犧牲普遍利益為(wei) 代價(jia) 去實現其狹隘的私利。因此,儒學厭惡政治競爭(zheng) ,非常不信任派係活動,這引起了消除派係活動的考慮。西方自由主義(yi) 同樣也考慮到了對派係活動的破壞性影響力的控製,但認為(wei) 不應當依靠道德或宗教所產(chan) 生的動機來實現有效控製,因為(wei) 這些動機在小集團派係謀取私利的凶惡意圖麵前毫無影響力。早在1787年,James Madison總結道,一種既具自由主義(yi) 又具民意代表的政體(ti) 應當努力控製派係及其引發的問題,而且控製派係的最好方法是使派係多元化,派係之間相互牽製。自由主義(yi) 政治哲學進一步認為(wei) 應允許讓派係發展為(wei) 一種公開的反對派,由此來監督當權的執政黨(dang) 。〔10〕相反,儒家與(yu) 法家都把統一視為(wei) 最重要的東(dong) 西,二者均認為(wei) 多元化和政治權力競爭(zheng) 造成了不統一。當然,儒家的“和而不同”的說法允許在基礎問題上一致的範圍內(nei) 有所異議並保留不同的看法。這種觀念是在政治諫諍的傳(chuan) 統和背景下產(chan) 生的,崇尚道德的文人學士反對腐敗的統治者,國家設置諫官來勸諫甚至批評統治者的行為(wei) 。

 

2003年2月韓國的東(dong) 亞(ya) 民主民調結果證實了矛盾範式。調查結果透露,儒學價(jia) 值觀使得反對權威主義(yi) 更加困難。〔11〕東(dong) 亞(ya) 的曆史也證實了矛盾範式的正確性。1890年,日本建立了議會(hui) 憲政,首次議會(hui) 上,各種不同的議論違背了許多儒學的禮義(yi) 。因此,Tani和Torio認為(wei) 議會(hui) 將在日本引進和推進具有危害性的個(ge) 人主義(yi) ,他們(men) 轉而在道德上崇尚儒家文化。因此,日本議會(hui) 製度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極端文化保守主義(yi) 的限製。〔12〕在近代中國,袁世凱在1915年稱帝,利用儒家思想抑製民主運動。蔣介石分別在上世紀30年代至40年代的中國大陸和70年代的台灣利用儒學控製民主化運動。韓國的政治精英利用了儒學的權威治國的趨向與(yu) 集體(ti) 主義(yi) 中等級製的行為(wei) 特征來維護獨裁統治和阻止民主化進程。〔13〕



 

1982年2月李光耀建議新加坡教育部設立“儒家思想”的道德教育科目,他提倡亞(ya) 洲價(jia) 值觀以對抗西方民主,矛盾範式在新加坡被進一步確證。儒家對權威的尊重被看作是不讚成反對黨(dang) 運動,而新加坡的反對黨(dang) 運動被解釋為(wei) 是一次對現存權威破壞和互解的嚐試。人們(men) 相信,儒學作為(wei) 一種高於(yu) 一切的意識形態和一種道德準則,規範了政治行為(wei) 並保證了紀律與(yu) 忠誠,由此確保了政治秩序。今天,儒家“仁”的觀念被康曉光廣泛運用於(yu) 他對所謂的中國“仁慈的專(zhuan) 製體(ti) 製”的辯護中。〔14〕陳明提倡而支持新權威主義(yi) 。〔15〕儒學是否會(hui) 抑製當代中國的民主政治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二、兼容範式

 

接受兼容範式的學者認為(wei) 儒學中的一些要素是與(yu) 民主觀念和民主製度相適應的。〔16〕儒家民本原則可以用來支持民主思想中的選舉(ju) 、議會(hui) 、政黨(dang) 等內(nei) 容。地方紳士階層的傳(chuan) 統可以被理解為(wei) 一個(ge) 自治的社區,具有一定的對本地的自治權,甚至可被看作是地方民主的一種原始形式。〔17〕儒家的學堂製度亦是一種公共論壇,知識精英在學堂裏就道德、社會(hui) 以及政治問題進行探討和辯論,這種製度可被轉變成現代社會(hui) 的政治協商。

 

還有其他儒家政治體(ti) 製可被轉變成支持民主政治的發展。儒家文人學士針砭時弊的傳(chuan) 統倘若可被賦予真實的政治意義(yi) ,則可被轉變成一種正式的現代意義(yi) 的反對力量。儒家禮製可相當容易地轉化為(wei) 一種政治程序。儒家兼容並包的思想可以促進自由主義(yi) 的包容性。正如Daniel Bell指出,〔18〕儒家紳士傳(chuan) 統可以重新塑造為(wei) 一種具有民主意義(yi) 的賢士院。儒家的諫議機製可被轉變成一種現代權力檢察係統。這些儒家思想及其製度均與(yu) 自由民主相適應。

 

儒家思想和自由主義(yi) 都承認並且尊重自我與(yu) 尊嚴(yan) 。“仁”作為(wei) 一種愛的形式和心的本質,是每一個(ge) 個(ge) 體(ti) 內(nei) 在固有的。如果“仁”發揮其作用,它將反對苛政並且支持民主政治。“仁”關(guan) 注個(ge) 體(ti) 及個(ge) 體(ti) 在道德價(jia) 值上的平等性。“仁”可以作為(wei) 人權的理論基礎。〔19〕正如日本學者Itagaki根據新儒學的理論來論證自由。〔20〕

 

De Bary認為(wei) 儒家傳(chuan) 統中包涵了個(ge) 人主義(yi) 與(yu) 自由主義(yi) 要素,〔21〕Nathan提出,個(ge) 人的道德自治、絕對的符合正義(yi) 的統治者、政府對人民福利的責任、普通民眾(zhong) 對國家命運的責任等有著傳(chuan) 統根基的中國價(jia) 值觀,所有這些都可與(yu) 熊彼特式(Schumpeterian)的民主觀念相適應。〔22〕中國強調通過公務員考試等方法來選拔政府的行政機構人員,強調對不公正政策表示抗議的職責以及對愚昧政府的反對權,並強調其對所有宗教信仰的開放原則以及對宗教的地方權限,所有這些說明中國已經充滿了對民主化有利的傳(chuan) 統傾(qing) 向。〔23〕從(cong) 儒家道德原則中尋找公正公平是尋求民主政治的首要原則。民主政治被看作是民享的公正事業(ye) ,而權力的獲得必須有利於(yu) 社會(hui) 公正。

 

儒家的考試製度可以被發展成為(wei) 一種人們(men) 平等獲得進入公職機會(hui) 的製度,同時也可以成為(wei) 確保英才管理的途徑。儒家思想允許通過公開的考試製度使人們(men) 能獲得政治地位的均等機會(hui) 。

 

對於(yu) 儒學與(yu) 民主兼容的問題,有兩(liang) 種不同的比喻。一種是相對主觀的看法,即把儒學與(yu) 民主兼容的問題看成如同兩(liang) 種顏色是否匹配。顏色是否匹配的問題受到個(ge) 體(ti) 偏好差異的影響。上麵關(guan) 於(yu) 兼容性的論述內(nei) 容大多屬於(yu) 此類。人們(men) 可以輕而易舉(ju) 地確認儒家思想中存在與(yu) 自由或社會(hui) 契約相似的內(nei) 容,從(cong) 而提出民主政治有其儒學淵源。然而,根據矛盾範型的觀點,這種顏色匹配方法忽略了整體(ti) 結構的衝(chong) 突。儒家傳(chuan) 統的民本思想確實包含了一些民主政治的要素。然而,民本思想缺乏諸如選舉(ju) 製和政黨(dang) 製度等民主政治的製度和手段去表達民眾(zhong) 的呼聲。民本思想僅(jin) 僅(jin) 是對民眾(zhong) 福利與(yu) 安全的考慮,並非由民眾(zhong) 參與(yu) 決(jue) 策。正如梁啟超曾經所言:“我們(men) 的祖先知道人民的意願應當被尊重,但他們(men) 並未深入研究實現這一理想的途徑。”〔24〕這顯示出儒家思想在適應民主政治製度上的局限性。

 

另一種比喻較為(wei) 客觀,並著眼於(yu) 製度層麵。它把儒學與(yu) 民主兼容的問題看出是這樣一個(ge) 問題:一把鑰匙和一把鎖是否可以匹配?或者說一把儒學的“鑰匙”能否能打開民主這把“鎖”?應當說儒家製度較儒家思想而言更難與(yu) 民主兼容。儒家思想中值得肯定的自由思想已被提及並強調,但是儒家傳(chuan) 統缺乏製度化的自由。換言之,自由民主與(yu) 儒學兩(liang) 者在製度層麵存在更多的矛盾與(yu) 張力。

 

讓我們(men) 繼續使用“鑰匙”和“鎖”這一比喻,要使儒學與(yu) 民主在製度上融合,有兩(liang) 種途徑能夠解決(jue) 這一困境,要麽(me) 換一把“鎖”,要麽(me) 鍛造一把新的“鑰匙”。換“鑰匙”的這種考慮導致了以下對儒學轉型的討論。

 

至少有三種因素可解釋儒學與(yu) 民主之間具有明顯的兼容性。首先,儒學社會(hui) 已經開始進行轉型。現今,韓國超過40%的人口是基督徒,他們(men) 未必都是儒學的繼承者。而在韓國推行民主進程的自由主義(yi) 知識分子都曾在西方接受教育。

 

其次,儒學已經退位,已經從(cong) 國家政治意識形態中撤退下來。當代儒學在日本、韓國可以與(yu) 民主和平共處的原因之一是儒學已經不是一種公共的國家性質的指導原則,已從(cong) 政治生活中撤出。在上個(ge) 世紀80年代的香港和台灣地區發展了儒家的心學即證明了儒學已經變成私人生活中的一個(ge) 學說。當儒學的核心價(jia) 值隱退,儒家的倫(lun) 理道德和習(xi) 俗確實幫助了民主製度的建立。這樣,儒學與(yu) 民主並未直接衝(chong) 突,儒學的轉型朝著民主政治的方向融合。儒學對民主構成的障礙相對於(yu) 伊斯蘭(lan) 教較少,這是由於(yu) 前者從(cong) 政治中撤出,而後者仍然在政治機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第三,中心與(yu) 邊緣的關(guan) 係開始起作用。相對於(yu) 中國土生土長的儒學來說,韓國與(yu) 日本的邊緣儒學更容易適應與(yu) 接受文化上與(yu) 政治上的轉變。這是由於(yu) 在韓國和日本,儒學可以更為(wei) 輕易地被放棄或修改。儒學起初是從(cong) 中國引入韓國和日本的,因此這種廢棄並不涉及民族自豪感的問題。因此,在東(dong) 亞(ya) 國家和地區中韓國最早廢棄儒家考試製度並帶頭整合自由主義(yi) 與(yu) 儒學。日本能輕易地從(cong) 西方引進民主製度,也正因為(wei) 儒學的一些要素能夠被毫無罪惡感地迅速廢棄。有日本學者甚至認為(wei) 日本從(cong) 來沒有被儒化過,日本一直保留其神教傳(chuan) 統。有別於(yu) 韓國與(yu) 日本的邊緣儒學,對於(yu) 中國的正統儒學而言,適應民主製度則更加困難和緩慢。儒學自身的文化傳(chuan) 承仍然是中國文化重構中的一個(ge) 重大責任。

 

三、混合範式

 

單憑儒學或者民主似乎都不能為(wei) 中國所麵臨(lin) 的複雜問題提供一個(ge) 令人滿意的解答。或許在一種混合型政體(ti) 中結合儒學與(yu) 民主中較好的方麵能尋找到解決(jue) 辦法,這樣便於(yu) 在維護穩定的同時平衡權力和自由,並且有效地應對現代的複雜性。近代以來,中國一直在努力地結合儒學與(yu) 民主的價(jia) 值觀與(yu) 製度。〔25〕孫中山根據西方三權分立的思想,同時吸收了一定的儒學傳(chuan) 統,提出了五權分立的主張,增加了考試院與(yu) 監察院。考試院對國家的行政係統負責,監察院作為(wei) 國家最高的監督部門行使彈劾、責問、審計的權力。2017年蒙古修憲過程中,蒙古學者還提倡學習(xi) 孫中山的思想,增加監察院。上世紀20年代至40年代,梁漱溟試圖在鄉(xiang) 村重建的規劃中結合民主政治,並提倡新儒學的民主模式。他的新儒學民主模式的特點在於(yu) ,它將西方的權利與(yu) 自由觀念與(yu) 中國對責任和倫(lun) 理教育的強調聯合起來,又將西方少數服從(cong) 多數的原則與(yu) 中國道德的合理性原則相結合,同時批評了西方的個(ge) 人主義(yi) ,並且提倡社群主義(yi) 。〔26〕與(yu) 此類似的,在日本,Itagaki創造了“愛國者”和“公眾(zhong) ”等術語以修正儒家對毫無私欲的公共服務的理想,以便反對並控製謀取局部利益的利己主義(yi) 。〔27〕

 


在中國鄉(xiang) 村選舉(ju) 中也可看到混合範式的某種實踐和因素。通過鄉(xiang) 村選舉(ju) 實踐,中國將古代的“選舉(ju) ”原則(即選拔有德性的官員)落實於(yu) 選舉(ju) 製度。投票選舉(ju) 被視為(wei) 選拔出好領導或者是有道德有能力的人的方式。相比之下,自由主義(yi) 對投票選舉(ju) 的解釋著重強調它是一種通過周期性選舉(ju) 測驗製約行政人員任期的管理手段,而平民主義(yi) 的解釋則強調投票選舉(ju) 是公民直接參與(yu) 法律製定的手段。〔28〕

 

混合範式也體(ti) 現在中國地方協商民主實踐。在過去十幾年中,中國的發展大量運用和綜合了儒家紳士議事傳(chuan) 統與(yu) 西方協商民主的理論以及審議性民意調查的社會(hui) 科學方法。〔29〕以浙江省溫嶺市為(wei) 例,自1996年至2000年,共計召開了超過1190次的鄉(xiang) 村協商會(hui) 議,190次城鎮協商會(hui) 議,150次政府機構、學校及商業(ye) 部門的協商會(hui) 議。尤其是溫嶺市的澤國鎮自2005年至2009年召開了一係列公開的協商會(hui) 議,利用審議性民調的方法,調查結果被直接運用於(yu) 鄉(xiang) 鎮預算的製定。〔30〕這些會(hui) 議被稱作“懇談”,意為(wei) “懇切地傾(qing) 心交談”,帶有強烈的儒學的地方特色。推動民主懇談的溫嶺市委宣傳(chuan) 部,同時也大力推動對儒學的學習(xi) 和宣傳(chuan) 。溫嶺具有濃厚的紳士議事傳(chuan) 統。在這種混合式的實踐中,西方的協商民主理論與(yu) 中國的儒學都做出了特有的貢獻。這種地方協商民主政治的實踐並非純粹是中國的本土現象,也不僅(jin) 僅(jin) 是西方影響下的結果,而是一種混合實踐的結果。

 

四、批判範式

 

批判範式反對在市場經濟背景下出現的道德準繩的退化,尤其反對對公益事業(ye) 關(guan) 心程度的退化。與(yu) 矛盾範式中白魯恂(Lucian Pye)將儒家道德視為(wei) 實現民主製度障礙的觀點相反,新儒學和批判儒學試圖回歸經典儒學的道德原則,尋找一種新型的道德政治以提高民主生活的質量。儒家的政治理想拒絕做政治交易,並試圖糾正個(ge) 人主義(yi) 極端荒淫的行為(wei) ,從(cong) 而尋求完美的道德生活。〔31〕

 

康曉光和蔣慶發表了關(guan) 於(yu) 自由民主的評論文章,他們(men) 是當代中國儒學新學派的代表。康曉光質疑了選舉(ju) 民主的有效性與(yu) 合法性,提倡應當為(wei) 表達民意而設立儒家政府機構。〔32〕蔣慶拒絕把民眾(zhong) 的意願作為(wei) 政治活動正當性的唯一來源,尋求“建立在超驗的”和“大一統”下的正當性。〔33〕他們(men) 的評論以儒學為(wei) 中心並十分尖銳,但未能解決(jue) 現代社會(hui) 對具有合法性製度形式的需求,又對選舉(ju) 製度持一味的否定態度,因而有所缺陷。他們(men) 並沒有解決(jue) 在當今世界中回歸儒學的烏(wu) 托邦是否可行的問題。為(wei) 了尋找一種更為(wei) 完美的混合型政體(ti) ,我們(men) 有必要就儒學對自由民主哲學基礎的評論做一番討論。

 

1.儒學對利己主義(yi) 權利理論的批評

 

儒學的確包涵有權利的思想。互利互惠的思想恰恰暗示著權利的存在。孟子思想裏百姓反抗的權利與(yu) 洛克的“革命”概念相似。擁有合法利益的群體(ti) 有權使其訴求被傾(qing) 聽,並促進輿論的形成。這種權利並非基於(yu) “自然法則”,而是基於(yu) 儒家“當所有相關(guan) 各方均被詢問,其差異性得到合理化安置時,廣泛的輿論才得以形成”的社群主義(yi) 。〔34〕

 

De Bary強調,儒家還有一個(ge) 很好的自由主義(yi) 傳(chuan) 統。“學而為(wei) 己”、“發現自我”或者“尋找內(nei) 心的出路”以及“承擔個(ge) 人責任”是表達“儒家自由主義(yi) ”的一些核心概念。〔35〕儒學自由的概念是積極自由,並不消極自由。聖人是擁有最高自由或內(nei) 心絕對自由的理想化身,他將道德的自主權與(yu) 幸福和平靜關(guan) 聯在一起。與(yu) 法國和德國類似,中國具有豐(feng) 富的積極自由傳(chuan) 統,但是他們(men) 缺少英國人那種消極自由的傳(chuan) 統。(2)如果Isaiah Berlin關(guan) 於(yu) 消極自由的觀點是對的話,那麽(me) 儒學關(guan) 於(yu) 積極自由的觀點具有很大的弱點。人們(men) 可以運用儒家積極自由的概念發起對利己主義(yi) 權利理論的批判。

 

第一種批判針對基於(yu) 權利的個(ge) 人主義(yi) 。根據儒家思想,個(ge) 人具有社會(hui) 性並對社區和社會(hui) 承擔責任。個(ge) 人主義(yi) 嚴(yan) 重傾(qing) 向於(yu) 權利,不強調義(yi) 務,由此引發了一個(ge) 嚴(yan) 重的問題。例如,一個(ge) 人擁有私有財產(chan) 的權利、酗酒的權利,乃至在家中看色情文學的權利,可忽略了對他人的責任。例如東(dong) 帝汶的自主權就是一種隻強調權利,忽視保護他人的責任的薄弱原則。相反,康德式的義(yi) 務構建了一個(ge) 支持他人權利的道德基準。國際特赦組織正是促進了一種保護人權的義(yi) 務實踐。

 

第二,儒學可批判那種權利先於(yu) 道德的優(you) 先權。儒學強調以“仁”為(wei) 主,而非權利。〔36〕根據陳祖偉(wei) (Joseph Chan)的觀點,權利應被視為(wei) 一種輔助的東(dong) 西:當美德不再流行,或者人與(yu) 人之間的關(guan) 係被徹底摧毀的時候,權利則是一種候補的輔助機製。〔37〕權利應當促進“仁”的發展。正如Hsieh提出:“不管你要何種自由,你不應當觸犯自由選擇善行的道德原則。”〔38〕儒家“仁”和權利的綜合能夠促進人權事業(ye) 的發展。

 

第三,利己主義(yi) 的權利理論包含著有權犯錯的觀念。Jeremy Waldron清晰地表達了這一點:P擁有做錯事的道德上的權利,P做A事的行為(wei) 在道德上是錯誤的,但是任何一個(ge) 人幹涉P做A事的行為(wei) 在道德上也都是錯誤的。〔39〕當然,沃爾德倫(lun) 也提出,道德上也允許任何人幹涉P做A事。儒學對於(yu) 有權犯錯的批評基於(yu) 其道德先於(yu) 權利的觀念。儒家天下為(wei) 公的理想使秩序和權威成為(wei) 必要,並且這也替家長製權威進行了辯護。社群的存在與(yu) 發展相對於(yu) 強調有權犯錯的個(ge) 人主義(yi) 而言具有優(you) 先權。有權犯錯的權利觀的問題在於(yu) ,它強調權利自身,而不強調事情本身的是非對錯。

 

2.儒學對自由主義(yi) 中立立場的批評

 

在當代自由主義(yi) 社會(hui) 中,個(ge) 體(ti) 受到嚴(yan) 肅認真的對待,個(ge) 人道德成為(wei) 了原則。政府無權對個(ge) 人強加任何特別的道德觀。當道德世界以個(ge) 人主義(yi) 為(wei) 基礎,則不可避免地帶來道德的多元化、缺乏道德的統一性。個(ge) 人主義(yi) 的權利導致了道德生活的多樣性、零散性和功利性。由此,自由主義(yi) 發展了一種中立立場的觀念,即在現代自由主義(yi) 社會(hui) 中,政府無權強加道德行為(wei) 。政府應持客觀中立的態度,蔣慶批評民主,認為(wei) 它缺乏一種道德標尺。民主政治中“公民”的概念以忽視個(ge) 體(ti) 責任的社會(hui) 契約為(wei) 基礎。〔40〕

 

相反,在古希臘和古代中國,道德上的行為(wei) 與(yu) 責任息息相關(guan) ,個(ge) 人的道德與(yu) 政治的道德緊密相連。在希臘社會(hui) ,支持戰爭(zheng) 的那些人有義(yi) 務參軍(jun) 。可是,現代生活中,道德上的語言與(yu) 道德上的責任相分離。例如,那些在道德領域支持東(dong) 帝汶獨立的人並沒有參加軍(jun) 事行動的道德義(yi) 務,盡管他們(men) 會(hui) 采取某些抗爭(zheng) 行動。也許有人會(hui) 說,沒有道德行為(wei) 的道德聲明就不算是聲明,而僅(jin) 僅(jin) 是空談。

 

如果我們(men) 僅(jin) 僅(jin) 談論個(ge) 人權利以及如何愛自己,那麽(me) 根本沒有任何道德可言。基於(yu) 權利的道德不承認美德本身及其對美德的追求。權利隻是個(ge) 人達到其人生目標的一種手段(並非目的)。道德在我們(men) 幫助他人時具有意義(yi) ,當我們(men) 做出某種犧牲時更加具有意義(yi) 。道德總是向外指向他人,諸如家庭、當地的社區、國家以及全世界。指向個(ge) 人本身的自愛或自我主義(yi) 根本不是道德(當然,許多個(ge) 人主義(yi) 思想家也稱其為(wei) 道德)。盡管製度上對個(ge) 人權利的保護就其對平等觀念的認可而言具有一種道德暗示,但個(ge) 人權利的實現本身與(yu) 道德並無關(guan) 係。

 

作為(wei) 一種本質的道德原則與(yu) 道德合理性,儒學中的公平觀念強烈批評了市場主導型社會(hui) 、資本主義(yi) 原理及極端的個(ge) 人主義(yi) 。它反對工具性的理性觀念。根據儒家學說,如果公正道德原則得到了滿足,那麽(me) 政治社會(hui) 或社區也將是公正的。一個(ge) 公正合理的儒家社會(hui) 的理想是知識主導型社會(hui) ,其中道德與(yu) 知識在社會(hui) 地位中為(wei) 優(you) ,權勢次之,錢財再次之的社會(hui) 順序。社會(hui) 分配、社會(hui) 服務受製於(yu) 知識和道德。儒家社會(hui) 相對於(yu) 金錢主導型社會(hui) 而言是一個(ge) 更為(wei) 公正合理的社會(hui) ,由於(yu) 知識不能被繼承,因此知識主導型社會(hui) 可以減少由財富的不平等分配所導致的在世世代代中引起並加重的不公平。權力主導型社會(hui) 與(yu) 金錢主導型社會(hui) 均不合理。儒學可以限製資本的力量,並為(wei) 支持窮人及弱勢群體(ti) 對資源進行再分配,同時規範營利活動。

 

儒家的理論與(yu) 實踐為(wei) 自由主義(yi) 提供了一種強有力的、在多個(ge) 方麵獨一無二的、社群主義(yi) 的責任,而不是使人文主義(yi) 原則從(cong) 根本上毫無價(jia) 值。〔41〕在強調文化共同體(ti) 、共和主義(yi) 精神、民主形式多樣化的價(jia) 值上,儒學與(yu) 西方的社群主義(yi) 或共和主義(yi) 思想相通。在儒家觀點中,國家並不是實現階級利益或群體(ti) 利益的工具,國家體(ti) 現整個(ge) 共同體(ti) 的利益。政治家有其道德義(yi) 務:他們(men) 為(wei) 共和而生。這與(yu) 君權神授形成對比,君權神授維護上天為(wei) 民選出的統治者,法家對其的解釋是:統治者的絕對權力是避免人們(men) 互相殘殺的狀況所必須的,馬克思主義(yi) 對其的解釋則是國家是階級鬥爭(zheng) 的工具。

 

根據儒家思想,政治是實現道德或滿足道德原則的一種手段。儒家政治所研究的是如何為(wei) 政府選出正直且有能力的人才,有道德的人應當管理政治。在儒學傳(chuan) 統下,國家建立在家族或擴大化的家族之上,先要齊家,才能治國。齊家的道德原則是孝道,治國的道德原則則是忠誠。現今,平等的原則可應用於(yu) 家和國。

 

儒學認為(wei) 政治是提升道德的工具,而不是用來為(wei) 個(ge) 人利益代言的。“放於(yu) 利而行,多怨”,“君子喻於(yu) 義(yi) ,小人喻於(yu) 利”,“朝聞道,夕死可矣”。政治被視作人能夠超越自我的場所。孔子在回答季康子問政時答道:“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政治意味著不良的政治應當在道德原則的指導下被修正,從(cong) 而形成一個(ge) 良序社會(hui) 。民主被視為(wei) 實現和提高道德生活的工具,同時也是促進統治者與(yu) 民眾(zhong) 之間交流溝通的手段。

 

儒學拒絕國家中立立場的觀念。在自由主義(yi) 理論裏,國家並沒有對個(ge) 人強加某種特殊的道德原則的權力。亞(ya) 洲國家挑戰了國家中立立場的觀念,在亞(ya) 洲國家中,對良好生活的大量考慮是一項道德議題,公平公正則是如何組織社會(hui) 的原則。儒學允許並證明了國家介入與(yu) 支配個(ge) 人道德生活的正當性。東(dong) 亞(ya) 強加道德教育是有其道理的。政治製度應該促使人們(men) 擁有更好的道德生活。儒學強調了國家在促進公民道德生活上的教育任務。國家在知識分子的協助下應發揮其提供道德榜樣的作用。新加坡教育部為(wei) 儒家道德準則編寫(xie) 了教材。中國浙江省出台了一條懲罰在他人生命遭受危險時不願給予幫助的人的法令。在中國,政治趨向於(yu) 在大眾(zhong) 傳(chuan) 媒中樹立道德典範,例如國家如何幫助從(cong) 業(ye) 人員通過自己的努力找到工作,而較少提及失業(ye) 率。道德施政也許會(hui) 提高政治的質量,但這麽(me) 做也可能壓縮政治的談判能力,並由此抑製消極自由主義(yi) 。

 

在基於(yu) 權利的道德框架下,人並沒有按照義(yi) 務的方式行事。正如陳祖偉(wei) (Joseph Chan)所主張,權利既不構成人類的美德,也不構成有德行的關(guan) 係。政黨(dang) 在一種健康、親(qin) 密的關(guan) 係中,應最好忽視權利而聚焦於(yu) 相互關(guan) 愛的規則。即使在某一關(guan) 係裏存在一些問題,最好的修複辦法仍然是喚醒合作夥(huo) 伴關(guan) 於(yu) 相互關(guan) 懷的承諾,而不是援引權利。〔42〕

 

平等主義(yi) 理想與(yu) 主張國家的幹預之間存在某種關(guan) 係。如果國家的職能是減少地區和地區之間的不平等分配並幫助貧困地區,國家有權對資源進行再分配以幫助窮困地區。在全球化的時代下,儒家人文主義(yi) 應當蘊含相互關(guan) 愛的道德祈願,它一方麵關(guan) 照了疏遠的鄰國,一方麵又促進了生態友好的世界觀的形成與(yu) 發展。〔43〕

 

3.儒家民主政治的藍圖

 

香港的新儒家學者牟宗三發明了“自生的民主”學說。根據牟宗三的觀點,“仁”並不直接要求聖人或政治家,而是要首先通過憲法使其自身製度化。這是新儒學運用其內(nei) 在邏輯促進民主的一種間接方式。(3)牟宗三.正道與(yu) 治道〔M〕.台北:學生書(shu) 局,1974.Lin Anwei批評牟宗三沒有說明民主是如何在儒學以外發展。見Makeham, Lost Soul, p.179.陳素芬(Tan Sor-hoon)將孔子與(yu) 杜威這兩(liang) 位相距超過2500年的偉(wei) 大哲學家融合在一起,將杜威的民治政府、人民參與(yu) 、共同探究等思想注入儒學。陳素芬理想的儒家社群民主是一個(ge) “各個(ge) 成員貢獻、參與(yu) 並根據其能力和需求獲得收益的和諧共同體(ti) ”。〔44〕Daniel Bell也提出了一種以士大夫為(wei) 主與(yu) 根據選拔考試篩選出的學者組成的議事機構為(wei) 特點的現代儒家民主。〔45〕陳中英概括出了儒家的民主化辦法,即通過民享實現民主化,其中民眾(zhong) 自願因國家滿足其目的和需要而被統治;並且儒家關(guan) 於(yu) 德行的哲學被視作“具有雙向性的民主化的動力:德行形成權力,權力促成德行”。〔46〕


 

現今,中國本土的民主化需要具有批判性的儒家道德來牽製極端的個(ge) 人主義(yi) 。今天,中國地方政府試圖運用諸如聽證會(hui) 和協商等民主手段解決(jue) 地方性爭(zheng) 議問題。時常會(hui) 有一些個(ge) 人運用權利語言要求高額的補償(chang) ,並且拒絕做出貢獻。這導致了一些公共工程的延期,甚至造成了處於(yu) 萌芽階段的民主製度的寸步難行。在這個(ge) 背景下,儒家道德被用來與(yu) 利己主義(yi) 做鬥爭(zheng) ,提高民主生活的質量,並在個(ge) 人與(yu) 集體(ti) 、權利與(yu) 義(yi) 務之間調和折衷。有必要在對自由的需求和對社群的需求之間尋找到一個(ge) 適當並且穩定的平衡。儒學在這一點上能提供很多有啟發的思想資源。

 

總結

 

上述四種範式中每一種範式揭示了儒學與(yu) 民主之間的一種特殊關(guan) 係。強調一種範式而忽略其他範式將導致片麵的觀點。從(cong) 經驗上來說,東(dong) 亞(ya) 早期的民主進程中,矛盾範式較兼容範式準確得多。然而,矛盾範式誇大了儒學的消極麵並忽視了儒學與(yu) 民主的兼容麵,因此忽略了儒學為(wei) 民主進程可能做出的貢獻,它同時遮蔽了混合範式的前景。

 

兼容範式有其優(you) 勢:它帶領我們(men) 著眼於(yu) 儒學中支持民主事業(ye) 的豐(feng) 富思想資源,並幫助我們(men) 創造儒學的建設性轉型。然而,它可能在這個(ge) 過程中“曲解”西方的民主思想以及中國的本土思想。當兼容範式讚美儒學與(yu) 民主表麵上的一致性時,它將民主作為(wei) 最終目標的假設視作理所當然,儒家文化最終將聚合於(yu) 西方民主當中。

 

混合範式在檢討現實世界中的混合性實踐中超越了矛盾範式和兼容範式。它捕捉並反射出了複雜的現實。可是它又缺乏對混合範式中占支配地位要素的明確以及對不同要素在現實中是如何運作方式的明晰。因此我們(men) 必須進一步研究混合範式。

 

批判範式超越了矛盾範式與(yu) 兼容範式。它提供了一種新鮮的視域並扭轉了對儒學對民主的消極作用與(yu) 次要作用的傳(chuan) 統看法。它也重建了儒家民主政治。不過,現實世界中儒家民主政治理想藍圖的實際構建要複雜得多。它可能帶來一種新的危險,即對於(yu) 批判範式的過分簡單化理解可能使其被運用於(yu) 適應權威國家的偏好。這種情況的發生將進一步確實矛盾範式的正確性。批判範式將在實踐中如何展開仍有待觀察。它是否會(hui) 發展成為(wei) 革新的製度取決(jue) 於(yu) 中國知識分子的現實努力。他們(men) 不應當僅(jin) 僅(jin) 談論抽象的儒家民主理論,而應當致力於(yu) 諸如儒學傳(chuan) 統與(yu) 審議性民意調查方法相結合的一係列社會(hui) 實驗。對批判範式的最終檢驗是其能否支持中國真正的民主進程及其能否成功地解決(jue) 西方民主實踐中的問題,並發揮糾偏功能。

 

四種範式在民主化進程中扮演了不同角色。矛盾範式的功用在於(yu) 它強調了儒學與(yu) 民主之間的張力,這導致了對儒學的拋棄和對民主政治最基本底線的捍衛。其優(you) 點是在無妥協和非失真的情況下落實西方民主思想和製度。在兼容範式中,儒學的貢獻得到了強調,並嚐試在儒家傳(chuan) 統中尋找樸素的民主觀念。批判範式扮演了雙重且不一致的角色:它一方麵發展並促進了一個(ge) 理想型的儒家民主政治,另一方麵它可能被狹窄的民族主義(yi) 所利用,而抑製民主的發展。混合範式以融合儒學與(yu) 民主的不同要素從(cong) 而創設出某種適應國情的製度為(wei) 目的。在這種範式下,參與(yu) 者常常根據國情或地方知識設計並完善某種民主製度,使之具體(ti) 化和製度化。這是最富創造力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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