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菲璘】我國曆史上的選賢製度

欄目:中央黨校機關報儒家經典新解係列
發布時間:2021-01-15 16:39:41
標簽:選賢製度

我國曆史上的選賢製度

作者:聶菲璘

來源:《學習(xi) 時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臘月初三日癸亥

          耶穌2021年1月15日

 

“選賢與(yu) 能”出自《禮記·禮運》“大道之行也,天下為(wei) 公,選賢與(yu) 能,講信修睦”。“與(yu) ”通“舉(ju) ”,“選賢與(yu) 能”亦作“選賢舉(ju) 能”,即選舉(ju) 賢能之人。

 

中國自上古時期便已經開始了選賢的實踐。夏商周三代之前,帝位繼承實行禪讓製,推選繼承人的過程就是在選賢舉(ju) 能。《史記》記載,堯帝在他在位70年時,希望從(cong) 四方諸侯中選出繼任者,但大家都以德行淺陋而推辭。堯帝則命大家舉(ju) 薦賢德之人,不論其出身是否高貴貧寒。大家都一致推舉(ju) 了舜。舜當時地位低微,但德行高尚,是一位至孝之子。他的父親(qin) 不遵德義(yi) ,母親(qin) 不講忠信,弟弟狂傲無理,但是舜都能用孝順友愛之心與(yu) 他們(men) 親(qin) 睦共處,並運用智慧使他們(men) 提升,而不至於(yu) 發展到奸惡的程度。舜被舉(ju) 薦出來之後,堯帝沒有立刻讓位,而是對他經過了細致的考察。堯將自己的兩(liang) 個(ge) 女兒(er) 嫁給舜,以此來考察他齊家的能力;讓自己的九個(ge) 兒(er) 子與(yu) 舜交朋友,觀察他為(wei) 人處世的能力。結果,堯的兩(liang) 個(ge) 女兒(er) 不敢以驕慢自居,九個(ge) 兒(er) 子都更加忠厚謹敬。堯又命舜處理政務,考察其教化百姓、統領百官、政事、外交、祭祀等能力。最後,又考察舜的生存能力,在山林川澤中遇到暴風雷雨,舜從(cong) 不迷失方向。3年的考察,可謂曆試諸難。在舜的帶領下,民皆德化、百事振興(xing) 、諸侯和睦、風調雨順。舜以優(you) 異的政績,在民眾(zhong) 中贏得了廣泛的信任和擁戴。堯才將帝位禪讓給了舜。

 

中國曆史上的選賢製度,都能從(cong) 堯舜這裏找到曆史淵源。首先,選賢的標準是德才兼備,以德為(wei) 先。以孝德為(wei) 本的選賢標準,從(cong) 堯舜算起,在中國傳(chuan) 承了近五千年。其次,在任命之前,要對候選人作全方麵的考察,就像堯從(cong) “公”“私”兩(liang) 方麵來考察舜。在“私”的方麵,為(wei) 什麽(me) 要考察齊家的能力?因為(wei) 《大學》中說,“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公”的方麵,考察的不僅(jin) 是政績,還有在民眾(zhong) 中的口碑,在“大事”上看德,在“小節”中察德。最後,選賢之後,舜沒有立即繼位,而是經曆了曆練和考核,在一個(ge) 時間段內(nei) 積累從(cong) 政經驗,再根據政績以及民眾(zhong) 的反響,進行晉升。

 

從(cong) 漢代開始,中國曆史上先後出現了三種重要的選舉(ju) 製度,察舉(ju) 製、九品中正製和科舉(ju) 製。察舉(ju) 製分為(wei) 舉(ju) 賢良方正、舉(ju) 孝廉、舉(ju) 直言、舉(ju) 文學、舉(ju) 茂才(秀才)等,即舉(ju) 薦德行高尚誌節清白之人,舉(ju) 薦孝敬父母行為(wei) 清廉之人,舉(ju) 薦能直言極諫之人,舉(ju) 薦博通經史之人,舉(ju) 薦才能出眾(zhong) 之人。察舉(ju) 製包含有自下而上的舉(ju) 薦和自上而下的考察,在鄉(xiang) 黨(dang) 之間觀察德行,在官職之上考察能力,有政績者再察選至中央,作進一步考試和任用。

 

察舉(ju) 製中頗具特色的是“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的連帶責任製。這種製度早在戰國時期的典籍中就有論述。例如,《群書(shu) 治要·屍子》中講到:若能做到舉(ju) 薦賢者有賞,舉(ju) 薦不肖者要負連帶責任,若是沒能舉(ju) 賢,便是無能之人,如此一來,人們(men) 就會(hui) 多舉(ju) 薦賢者了。而且,臣子若立大功,便追問誰是舉(ju) 薦人,一同賞賜;若是犯了大過,也同樣追問是誰任用了他,連帶處罰。到了漢代,連帶責任成為(wei) 一種製度。《漢書(shu) ·武帝紀》記載,漢武帝曾下詔命人討論不舉(ju) 薦賢良的郡縣官吏應如何治罪。專(zhuan) 司官吏上書(shu) 分析說:“諸侯向朝廷舉(ju) 薦人才,首次推舉(ju) 的人才如果得當,則稱其‘好德’;第二次推舉(ju) 得當,則稱其‘賢賢’;第三次推舉(ju) 人才得當,便稱其‘有功’,朝廷對他進行崇高的獎賞。諸侯不向朝廷舉(ju) 薦賢才,第一次貶爵,第二次削地,第三次爵位和土地全部削盡。勾結於(yu) 下而欺罔君上的人要處死,讒媚於(yu) 上而欺罔臣民的人要加刑,參與(yu) 國政而不能造福於(yu) 民的要棄逐,身居要職而不能進薦賢才的要退位,這就是勸善懲惡的措施。今日詔書(shu) 要求發揚先代帝王選能舉(ju) 賢的傳(chuan) 統,令郡守縣令推舉(ju) 孝廉賢才,是為(wei) 了教化人民、移風易俗。那些對舉(ju) 賢詔令置若罔聞的官吏,當以不遵朝命論處。不能培養(yang) 與(yu) 發現賢才,就是不能勝任其職,應該罷免。”專(zhuan) 司官吏的上奏被漢武帝采納。

 

正因古人深刻認識到了賢才的難得和可貴,所以才有了連帶責任製,以保證能夠將真正賢德之人舉(ju) 薦出來,而非舉(ju) 薦者的親(qin) 私。這種獎懲和追責機製,把能否薦賢納入官員的政績考核,既調動了官員薦賢的積極性,也使官員不敢隨便薦舉(ju) 無德之人,同時可以形成進賢退不肖的良好政治風氣,因此,連帶責任製是多被後世效仿的一種有效的薦賢保障製度。

 

魏晉南北朝興(xing) 起了九品中正製,又稱九品官人法,即由朝廷指派中正官,一般是由德行和名望皆高之人擔任,將地方上的人才,無論是否已經在職,根據其德行、才能和家世定為(wei) 九個(ge) 品次,供吏部選用。其積極意義(yi) ,是將察舉(ju) 製中注重的德行進行了量化,並且定品時是以德行為(wei) 先。此外,它還對基層人才進行了普篩和梳理,建立了類似今天人才庫一樣的檔案,相比察舉(ju) 製中按照戶籍數目舉(ju) 薦孝廉之人的做法,減少了人才遺漏。因此,九品中正製實際上是察舉(ju) 製的發展。然而,其自身也不乏局限和問題。評定人的德行及個(ge) 人愛憎會(hui) 直接影響評定結果,加之沒有監督審查,結黨(dang) 營私難以避免。而且,“以德為(wei) 先”逐漸被“出身為(wei) 先”所取代,評價(jia) 時將候選人的出身駕淩於(yu) 德行之上,導致出現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晉朝便多有忠臣上書(shu) 痛陳九品之弊。最終,這種選人製度被廢止。

 

自隋朝至清朝實行科舉(ju) 製,這是一種以考試取人的製度。中國最早的考試可以追溯到西周時期。《周禮·地官》在“鄉(xiang) 大夫”一職中記載,每3年考試一次,考察鄉(xiang) 人的德行和技藝,從(cong) 中選出賢德之人和多才多藝之人,任賢使能。真正將考試選人製度化的是科舉(ju) 製。科舉(ju) 製在中國實行了1300年,曆史上因此湧現了一大批優(you) 秀的人才。而梳理曆史上各種選賢方式可以發現,設計製度的目的,都是為(wei) 了將德才兼備之人選拔出來,然而其出現的問題,也都是忽略了“以德為(wei) 先”這一原則。當一種選舉(ju) 製度弊病叢(cong) 生,不再能選出賢德之人的時候,必然會(hui) 被曆史淘汰。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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