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曉煒】王船山哲學定位問題重探:以《讀四書大全說》為中心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1-09 22: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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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曉煒

作者簡介:廖曉煒,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湖北武穴人,武漢大學中國哲學專(zhuan) 業(ye) 博士,現任華中科技大學哲學學院(係)副教授。

王船山哲學定位問題重探:以《讀四書(shu) 大全說》為(wei) 中心

作者:廖曉煒(華中科技大學哲學學院)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現代哲學》2020年第6期

 

摘要:作為(wei) 明清儒學轉型之際的時代產(chan) 物,王船山哲學呈現出相當的複雜性。一方麵船山哲學與(yu) 宋明新儒學之間有其結構上的相似性;另一方麵船山哲學的基本立場又與(yu) 清代新義(yi) 理學頗為(wei) 一致。因此,朝宋明新儒學與(yu) 清代新義(yi) 理學兩(liang) 個(ge) 不同的方向詮釋、定位船山之學,似乎都能找到相應的文本根據。本文嚐試以宋明新儒學區別於(yu) 清代新義(yi) 理學的核心理念為(wei) 參照,重探船山哲學的理論定位問題。本文認為(wei) ,船山哲學已溢出宋明新儒學的基本典範,表現出明顯地趨向清代新義(yi) 理學的性格特征。就思想史的角度而言,船山哲學可謂宋明新儒學轉向清代新義(yi) 理學的過渡型態。

 

關(guan) 鍵詞:王船山、宋明新儒學、清代新義(yi) 理學

 

有關(guan) 船山哲學理論性格的判定問題,曆來頗多爭(zheng) 議,但大多學者仍傾(qing) 向於(yu) 將船山哲學視為(wei) 宋明新儒學的某種特殊型態。本文認為(wei) ,如果將嚴(yan) 格意義(yi) 上的宋明新儒學作為(wei) 一哲學典範來看的話,各家實共享了一些核心的哲學理念:第一,肯認一超越的形上實在作為(wei) 價(jia) 值與(yu) 存在的終極根據,宋明新儒學中太極、太虛、理、乃至理氣為(wei) 一之元氣等,均指這形上實在而言;第二,在天人關(guan) 係問題上,強調“天道性命相貫通”,人之善性本質上同於(yu) 上述形上實在;第三,人之善性同一而無別,且完滿自足,工夫的目的隻在複歸、實現此善性。以上述核心理念為(wei) 參照反觀船山哲學,不難發現,船山在相關(guan) 問題上的看法,多迥異於(yu) 宋明儒之見。因此,雖然船山襲用宋明新儒學的基本概念來架構自己的思想體(ti) 係,但其學實已溢出宋明新儒學的基本典範,其中透露出不少趨向清代新義(yi) 理學的理論消息。因此,本文將圍繞以上幾點,以《讀四書(shu) 大全說》為(wei) 中心,在明清儒學轉型的背景下,重新衡定船山哲學的理論特色。

 

一、理氣一物與(yu) 理一分殊

 

在船山哲學中,氣為(wei) 最基礎性的存在,天地萬(wan) 物皆以氣為(wei) 存在根據:“蓋言心言性,言天言理,俱必在氣上說,若無氣處則俱無也”。[1]換言之,心、性、天、理等均由氣而獲得其實在性。因此,就存有論的角度而言,以“氣論”說船山之學,有其合理性。問題在於(yu) ,船山的“氣論”當如何定位?過去的研究多以船山之學為(wei) 自然主義(yi) 的氣本論,近來不少學者則強調其為(wei) 宋明新儒學典範下非自然主義(yi) 的氣本論。要回應這一問題,首先須厘清船山在理氣問題上的基本立場。

 

承明中葉以降內(nei) 在一元的思想傾(qing) 向,船山主張理氣為(wei) 一物,反對朱子學析理氣為(wei) 二以及理先氣後諸說:“蓋將理、氣分作二事,則是氣外有理矣。夫氣固在人之中,而此外別有理,豈非‘義(yi) 外’之說乎?”[2]“理即是氣之理,氣當得如此便是理,理不先而氣不後。”[3]僅(jin) 由這些說法,我們(men) 還很難判定船山言氣之根本立場,因“理氣一物”可以有多種不同的解讀,[4]其既可以是自然主義(yi) 氣本論的一種表達,也可意指宋明新儒學“天道性命相貫通”這一哲學典範下理氣不離、體(ti) 用圓融之說,乃至先天型氣學的特定主張。在不同的思想型態下,理的理論地位有極大的差異。依牟宗三的辨析,自然主義(yi) 氣本論意義(yi) 下的理,乃形構之理,具自然義(yi) 、描述義(yi) 、形下義(yi) 等意涵,“依此理可以形成或構成一自然生命之特征”;而宋明儒所謂的理,乃存在之理或實現之理,其為(wei) 形上超越之理,是一物單單如此而不如彼存在的“充足理由原則”。[5]前者是一類概念,完全從(cong) 屬於(yu) 形下之氣;後者則為(wei) “絕對普遍的、存有論的、純一的極至之理”,所謂“統體(ti) 一太極,物物一太極”。[6]

 

船山論理,強調理主宰、綱維乎氣的作用:“天者,所以張主綱維是氣者也。理以治氣,氣所受成,斯謂之天。理與(yu) 氣元不可分作兩(liang) 截”,[7]“理以治氣,而固讬乎氣以有其理”。[8]有時船山又視理為(wei) 氣之運動變化所展現的秩序、條理:“理本非一成可執之物,不可得而見;氣之條緒節文,乃理之可見者也。”[9]由前一說法,理相對於(yu) 氣具有超越性,似應理解為(wei) 牟宗三所謂的存在之理;由後一說法,理氣之間具有一種化約性的關(guan) 係,此中之理似為(wei) 牟宗三所謂形構之理。兩(liang) 種說法之間存在明顯的矛盾,為(wei) 合理化解這一矛盾,有必要先介紹船山對“理一分殊”觀念的詮釋:

 

夫在天則同,而在命則異,故曰:“理一而分殊”。“分”者,理之分也。迨其分殊,而理豈複一哉!……抑蠢物之中有靈物,則梟獍有麟鳳之理,犬牛有堯、舜之理乎?且靈物之中有蠢物,則龜鶴有菌耳之理,周、孔有豺虎之理乎?[10]

 

天之所以生此一物者,則命是已,夫命也而同乎哉?此一物之所以生之理者,則性也,性也而同乎哉?異端之說曰:“天地與(yu) 我同根,萬(wan) 物與(yu) 我共命”,故狗子皆有佛性,而異類中可行也。……使性而同矣,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矣![11]

 

可見,在船山看來,不同物類雖皆由天而生,然其理或性絕不相同,否則人物之別不能成立。誠如前文所述,在宋明新儒學“天道性命相貫通”的哲學典範下,理為(wei) 絕對普遍的形上超越之理,人、物皆稟此理以為(wei) 性,亦即所謂“本然之性”,此性於(yu) 萬(wan) 物而言,同一而無別。但由上引材料不難看出,船山根本無法認同朱子學意義(yi) 上的“理一分殊”說。事實上,船山猛烈批評的元儒程複心之“一物之中莫不有萬(wan) 物之理”的說法,正源自朱子,[12]而朱子此說乃以其“理一分殊”之觀念為(wei) 基礎。此所以唐君毅曰:“船山之人性論之內(nei) 容,大異於(yu) 程朱者,要在其重別人性於(yu) 物性,而嚴(yan) 人禽之辨。”[13]

 

仔細揣摩船山所謂人、物之性或理的涵義(yi) ,其似乎更近於(yu) 類概念,亦即牟宗三所謂的“形構之理”,因為(wei) “存在之理”不可“分”,並不存在人、物之理的差別。由船山以下表述當可確定上述論斷為(wei) 不誤:“既聚而成形象,則才質性情各依其類。同者取之,異者攻之,故庶物繁興(xing) ,各成品彚。乃其品彚之成各有條理,故露雷霜雪各以其時,動植飛潛各以其族,必無長夏霜雪、嚴(yan) 冬露雷、人禽艸木互相淆雜之理。”[14]循此,船山在理氣問題上的一些理主宰乎氣的說法,當不應理解為(wei) 形上之理對形下之氣之運行變化的主宰,而應理解為(wei) 氣之運行變化所展現出來的條理和規律。船山“理隻是以象二儀(yi) 之妙,氣方是二儀(yi) 之實。健者,氣之健也;順者,氣之順也”之說,[15]最能表達這一意涵。因氣之運行變化不能雜亂(luan) 無章,否則必無大生廣生之用。在此意義(yi) 上,似可說氣之運行變化中所內(nei) 含的條理、規律亦顯出一定的“主宰性”。鄧克銘亦有類似的看法。[16]

 

或以為(wei) 船山有氣善之說,是以其所謂理、氣應具形上性格。氣之為(wei) 善,並不足以決(jue) 定此氣及其所內(nei) 含之理具形上超越性。如自然主義(yi) 氣本論之代表人物戴震即曰:“自人道溯之天道,自人之德性溯之天德,則氣化流行,生生不息,仁也。由其生生,有自然之條理,觀於(yu) 條理之秩然有序,可以知禮矣;觀於(yu) 條理之截然不可亂(luan) ,可以知義(yi) 矣。在天為(wei) 氣化之生生,在人為(wei) 其生生之心,是乃仁之為(wei) 德也;在天為(wei) 氣化推行之條理,在人為(wei) 其心知之通乎條理而不紊,是乃智之為(wei) 德也。惟條理,是以生生;條理苟失,則生生之道絕。”[17]可見,理論上,戴震亦肯定氣善,並在一定意義(yi) 上承認天人合一之觀念。隻不過,此中所謂氣化之德或善,乃道德主體(ti) “對自然萬(wan) 物所作的一種價(jia) 值賦予”[18]。這與(yu) 宋明儒所理解的形上實體(ti) ,因其作為(wei) 價(jia) 值與(yu) 存在的終極根據,而被判定為(wei) 至善,屬於(yu) 不同理論層次上的說法,不容混淆。

 

此外,船山的表述中亦常常將“形而上”與(yu) “形而下”對舉(ju) :“蓋孟子即於(yu) 形而下處見形而上之理,則形色皆靈,全乎天道之誠,而不善者在形色之外。”[19]然而,正如在朱子學中形而上、形而下之別與(yu) 理、氣的區分存在著對應關(guan) 係一樣,船山思想中的形而上、形而下之間的理論關(guan) 聯與(yu) 理、氣之間的關(guan) 係也是完全一致的。由於(yu) 理相對於(yu) 氣的超越性、先在性被消解,“形而上”在船山哲學中亦不再具有朱子學中“形而上”的基本意涵:“‘形而上’者:當其未形而隱然有不可踰之天則,天以之化,而人以為(wei) 心之作用,形之所自生,隱而未見者也。及其形之既成而形可見,形之所可用以效其當然之能者,如車之所以可載、器之所以可盛,乃至父子之有孝慈、君臣之有忠禮,皆隱於(yu) 形之中而不顯。二者則所謂當然之道也,形而上者也。‘形而下’,即形之已成乎物而可見可循者也。”[20]可見,船山所謂“形而上”者,基本意涵有二:“天則”與(yu) “當然之道”,[21]前者不過是從(cong) 宇宙論的意義(yi) 上將“形而上”者視為(wei) 氣化所展現之條理、規律,[22]後者則指“人應物接事之道”及基本的人倫(lun) 規範。由此可見,船山正是基於(yu) 其理氣論的基本立場,賦予形而上、形而下全新的內(nei) 涵,完全消解了“形而上者”相對於(yu) “形而下者”的超越性和先在性。

 

既然否定船山理氣論中的理具有形上超越性,那麽(me) 基本上也就可以斷定船山的氣學已溢出宋明新儒學“天道性命相貫通”的基本典範,本質上與(yu) 清初以降的新義(yi) 理學展現出相似的理論性格。循此,我們(men) 可以由船山對人性相同抑或相近問題的處理,及其對性善說的詮釋,進一步印證本文對船山哲學的所作的理論定位。

 

二、人性相同抑或相近

 

在宋明新儒學“天道性命相貫通”的哲學典範之下,一切人等先天本具同一無別的“本然之性”或“天地之性”,其與(yu) 作為(wei) 存在之理的“理”不隻相通並且是相同的,所謂“性即理也”。這是從(cong) 天人一貫的立場對孟子性善說所做的形而上學的詮釋。因此,宋明儒理解孟子的性善說,大體(ti) 上皆強調人性同一而無別。然孔子另有“性相近”之說,似與(yu) 人性相同之論存在一定的衝(chong) 突。這也是宋明儒在經典詮釋上麵臨(lin) 的重要挑戰之一。朱子學訴諸本然之性與(yu) 氣質之性的區分,以調和《論》《孟》的上述不同說法,陽明則認為(wei) 孔子所謂“相近”正是“同”的意思,因此,孔、孟之說,並無衝(chong) 突。

 

表麵來看,船山對上述問題的看法,與(yu) 朱子學的基本立場頗為(wei) 一致。如其一方麵認為(wei) :“性者,人之同也;命於(yu) 天者同,則君子之性即眾(zhong) 人之性也”;[23]另一方麵,卻又認為(wei) “若夫性,則隨質以分凝矣。一本萬(wan) 殊,而萬(wan) 殊不可複歸於(yu) 一”。[24]而船山“是氣質中之性,依然一本然之性也”[25]的說法更易讓人誤以為(wei) 其主張氣質中本具完滿自足之本然之性的看法。但事實上,船山所持的是完全不同於(yu) 朱子學的人性論,其對人性相同抑或相近問題的回答,與(yu) 朱子學存在根本的差異。

 

船山認為(wei) ,嚴(yan) 格來說,人性隻可言“相近”而不能說完全一致。是以船山曰:“故惟‘性相近也’之言,為(wei) 大公而至正也”。[26]孟子在普遍性的意義(yi) 上所言之“性善”,在其看來,指向的其實是“命”而非“性”:“孟子惟並其相近而不一者,推其所自而見無不一,故曰‘性善’”;“孟子之言性,近於(yu) 命矣。性之善者,命之善也,命無不善也。命善故性善,則因命之善以言性之善可也。若夫性,則隨質以分凝矣。一本萬(wan) 殊,而萬(wan) 殊不可複歸於(yu) 一。《易》曰:‘繼之者善也’,言命也;命者,天人之相繼者也。‘成之者性也’,言質也;既成乎質,而性斯凝也。質中之命謂之性,亦不容以言命者言性也。”[27]船山認為(wei) ,孟子所以從(cong) 普遍性亦即人性相同的角度言性善,顯然並非真以現實中一切人之性均完全相同;孟子意在強調現實世界中,人之性雖相近而有別,然其根源則一,亦即皆源於(yu) 天之所命。依船山之見,如果說人性可以言相同或一致,僅(jin) 指這一點而言,這即船山所謂的“一本”。若就每一個(ge) 體(ti) 所稟受之性而言,因個(ge) 體(ti) 之間的差異,其性必然各不相同。因為(wei) 性乃就現實中的個(ge) 體(ti) 生命而言,每一個(ge) 體(ti) 生命均有其特殊之“質”,“質”在構成具體(ti) 生命的同時,天之所命者亦隨之凝而為(wei) 個(ge) 體(ti) 生命之性。在船山看來,天命“凝”而為(wei) 個(ge) 體(ti) 之性,必定是一差異化的過程,因此其不可能完全一致。這即是船山所說的“萬(wan) 殊”。船山在這裏特別強調一本與(yu) 萬(wan) 殊間的差異或性命之辨。就此而言,船山以孟子言性善乃指命善,顯然與(yu) 其性命之別的基本原則相悖。但也不能因此就簡單地認為(wei) 船山的表述相互矛盾,這不過是其為(wei) 彌合自身哲學立場與(yu) 經典原意之間的理論縫隙,對經典所作的一種策略性的詮釋。

 

循此,船山進一步提出“氣(性)、質之辨”。“質是人之形質,範圍著者生理在內(nei) ;形質之內(nei) ,則氣充之。而盈天地間,人身以內(nei) 人身以外,無非氣者,故亦無非理者。理,行乎氣之中,而與(yu) 氣為(wei) 主持分劑者也。故質以函氣,而氣以函理。質以函氣,故一人有一人之生;氣以函理,一人有一人之性也。”[28]船山的意思非常清楚,每一個(ge) 體(ti) 生命均由特定的(形)質所構成,而氣則貫通每一個(ge) 體(ti) 生命及其外之天地萬(wan) 物。由質而有具體(ti) 的生命,由氣所內(nei) 含之理乃有具體(ti) 生命之性。形式上來看,理(性)、氣與(yu) 質似乎分屬不同的理論層次,但船山認為(wei) 三者不過一物之不同方麵而已:“不成一個(ge) 性,一個(ge) 氣,一個(ge) 質,脫然是三件物事,氣質已立而性始入,氣質常在而性時往來耶?”[29]正如前文所述,船山以氣為(wei) 宇宙本源,因此無論是理(性)抑或是質,均根源於(yu) 氣。理乃宇宙論意義(yi) 上之氣運動變化所展示的條理;氣在運動變化的過程中具體(ti) 化為(wei) 質,進而形成個(ge) 體(ti) 生命,質中之理即構成個(ge) 體(ti) 生命之性。船山並不簡單地以性為(wei) 質之屬性,而以性為(wei) 質中之氣所內(nei) 含的理。循此,個(ge) 體(ti) 生命意義(yi) 上的氣與(yu) 質之間的理論關(guan) 聯當如何確定?由於(yu) 船山明確反對朱子學意義(yi) 上的理與(yu) 氣、義(yi) 理之性與(yu) 氣質之性的二分,因此氣與(yu) 質之間不可能是形而上與(yu) 形而下之兩(liang) 層的關(guan) 係。但二者之間又存在明確的差別:

 

以愚言之,則性之本一,而究以成乎相近而不盡一者,大端在質而不在氣。蓋質,一成者也,氣,日生者也。一成,則難乎變;日生,則乍息而乍消矣。[30]

 

乃人之清濁剛柔不一者,其過專(zhuan) 在質,而於(yu) 以使愚明而柔強者,其功則專(zhuan) 在氣。質,一成者也,故過不複為(wei) 功。氣,日生者也,則不為(wei) 質分過,而能(為(wei) )功於(yu) 質。且質之所建立者,固氣矣。氣可建立之,則亦操其張弛經緯之權矣。氣日生,故性亦日生。性本氣之理而即存乎氣,故言性必言氣而始得其所藏。[31]

 

在船山看來,質乃個(ge) 體(ti) 生命中較為(wei) 惰性的部分,人之清濁剛柔等氣稟上的差異,皆由質所決(jue) 定。而氣乃個(ge) 體(ti) 生命中較為(wei) 靈動的、不斷生成的部分,其為(wei) 人後天所以能再受命而日生其性的根據所在。循此,我們(men) 大概可以這樣來理解氣與(yu) 質之間的關(guan) 係:宇宙本源之氣具體(ti) 化為(wei) 個(ge) 體(ti) 生命的過程中,分化為(wei) 性質不同的兩(liang) 個(ge) 部分,亦即氣與(yu) 質。換言之,個(ge) 體(ti) 生命意義(yi) 上的氣與(yu) 質,均是作為(wei) 宇宙本源之氣的具體(ti) 表現,不過二者的性質與(yu) 功能略有不同。具體(ti) 而言,性、氣、質三者展現為(wei) “質函氣、氣函性”之結構性的關(guan) 係。宇宙論的意義(yi) 上,船山主張理氣為(wei) 一,因此在個(ge) 體(ti) 生命的層次上,性、氣亦可說為(wei) 一,性所指向的是個(ge) 體(ti) 生命存在的本質,氣則意在表明個(ge) 體(ti) 生命存在之本質所具有的活動性、生成性。性、氣為(wei) 質所函,也就決(jue) 定了性、氣必受限於(yu) 質,此所以船山曰:“質以函氣,故一人有一人之生;氣以函理,一人有一人之性也”。換言之,質之不同,也就決(jue) 定了人之性絕不可能完全相同。

 

船山對質與(yu) 氣(理、性)所作的理論區分,頗類於(yu) 朱子學氣質之性與(yu) 義(yi) 理之性之間的分別。特別是,船山以“性之本一,而究一成乎相近而不盡一者,大端在質而不在氣”,並將人之清濁剛柔之別歸因於(yu) 質。船山之所以在強調質、氣(理、性)為(wei) 一的同時,又不得不在理論上細分二者之間的差別,乃因其一方麵不得不解釋人於(yu) 氣稟上所存在的巨大差異以及人之為(wei) 惡的可能性,另一方麵又必須說明人於(yu) 現實上突破氣稟的限製以成德的可能性。這兩(liang) 者顯然無法僅(jin) 由單一的“氣”這一概念來加以說明。因此,理論上,船山也就不得不訴諸氣質之辨,以合理說明個(ge) 體(ti) 生命所包含的不同方麵的內(nei) 容。但由於(yu) 船山反對朱子學理氣二分的基本架構,其氣質之辨與(yu) 朱子學的氣質之性與(yu) 義(yi) 理之性的分別,僅(jin) 具結構上的相似性而已,在理論型態上,二者之間存在霄壤之別。就思想史的角度而言,船山的人性論,實與(yu) 顏元、戴震等人所持的“性有等差”之說,不過一步之遙。船山在主張氣本的同時,又在理論上對氣作分層式的處理,由此正可見出,其學既不同於(yu) 宋明新儒學,亦與(yu) 後來的清代新義(yi) 理學存在一定的差異,本質上,乃是前者轉向後者的過渡型態。

 

三、性善與(yu) 性日生日成

 

形式上,船山也是在天人一貫的架構下說性善:“雨露者,天不為(wei) 山木而有,而山木受之以生者也;則豈不與(yu) 天之有陰陽、五行,而人受之為(wei) 健順、五常之性者同哉!”[32]並且,船山強調心性之別:“心則隻是心,仁者,心之德也。徑以心為(wei) 仁,則未免守此知覺運動之靈明以為(wei) 性,此程、朱所以必於(yu) 孟子之言為(wei) 之分別也。”[33]綜合以上說法,或以為(wei) 船山仍是在朱子學的框架下展開其有關(guan) 性善的論述。實則,船山僅(jin) 隻是沿襲朱子學的概念框架,並在相關(guan) 理論思考上與(yu) 朱子學表現出結構上的相似性,實則這些概念在其思想係統中已被賦予極為(wei) 不同的含義(yi) 。

 

船山特重後天修為(wei) ,因此對於(yu) 各種“先天現成”之說予以猛烈抨擊,其甚至以孟子“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之說,有“徑疾”之弊。[34]在船山看來,先天之善性隻是後天修為(wei) 的起點和基礎,切不可與(yu) 後天諸德簡單地加以等同。因此,船山認為(wei) ,說大人“不失其赤子之心”自然沒有什麽(me) 問題,可若說“不失其赤子之心”者即是大人,便有躐等之病。“赤子之心,是在人之天,……大抵人欲便妄,天理便真。赤子真有未全,而妄不相涉。”[35]一定意義(yi) 上,“赤子之心”即可視為(wei) 先天之性善,然此並不足恃,因作為(wei) 天理之真的赤子之心,仍有進一步充分發展之必要,所謂“赤子之心真有未全”。後來的程瑤田亦有類似的看法。[36]船山對此有更進一步的闡述:“雖曰:‘性善’,性卻不能盡善之致,善亦不能盡性之藏。‘可欲之謂善’,早已與(yu) 性相應矣。‘不失’,未便到盡處。”“孟子亦止道‘性善’,卻不得以篤實、光輝、化、不可知全攝入初生之性中。……此處漫無節奏,則釋氏‘須彌入芥子’、‘現成佛性’之邪見,皆由此而生。愚每雲(yun) ‘性日生,命日受’,正於(yu) 此處分別。”[37]換言之,人在有生之初所稟之性於(yu) 善有所未足,所謂“性卻不能盡善之致”。這與(yu) 同時期陳確等人因嚴(yan) 辨儒佛,而強調善性非完滿自足,須待後天擴充的工夫以實現其善的思路頗為(wei) 一致。[38]仔細體(ti) 會(hui) 船山的意思,其對宋明新儒學存在嚴(yan) 重誤解,宋明儒雖以先天之性、本然之性為(wei) 完滿具足,但這仍隻是成德的根據,後天工夫並不可少。船山卻因突出工夫的重要,而以先天之性有其不足,而須有生之後繼續“受命”以日生其性,此與(yu) 宋明新儒學對善性的理解,亦有天壤之別。

 

船山在詮釋孟子“夜氣”說時,表達了同樣的看法。船山曰:“乃或曰,氣非性也,夜氣非即仁義(yi) 之心,乃仁義(yi) 之所存也,則將疑日生者氣耳,而性則在有生之初。而抑又思之:夫性即理也,理者理乎氣而為(wei) 氣之理也,是豈於(yu) 氣之外別有一理以遊行於(yu) 氣中者乎?夫言夜氣非即良心而為(wei) 良心之所存,猶言氣非即理,氣以成形而理具也。豈氣居於(yu) 表以為(wei) 郛郭,而良心來去以之為(wei) 宅耶?故朱子說‘夜氣不曾耗散,所以養(yang) 得那良心’,以一‘養(yang) ’字代‘存’字。隻此天所與(yu) 人清明之氣,養(yang) 成而發見到好惡上不乖戾,即是良心,而非氣外別有心生,審矣。”[39]基於(yu) “理氣一物”說,船山認為(wei) 孟子所言“夜氣”,所指正是“仁義(yi) 之心”或“良心”。進一步,船山更以良心、仁義(yi) 之心為(wei) 性、為(wei) 理,亦即人的善性之所在。此所以船山曰:“性者,道心也;知覺者,人心也。”[40]道心即這裏所謂的良心、仁義(yi) 之心。因而,心、性之別在船山思想中的意涵與(yu) 其在朱子學中的意涵,有根本性的差別。本質上,這是由兩(liang) 家對理、氣關(guan) 係以及理之理論地位的不同理解所決(jue) 定的。船山所理解的善性,並無相對於(yu) 心的獨立性和優(you) 先性,換言之,心若誠而不妄,即為(wei) 道心,即是性,道心之外無所謂性。朱子學則不同,性有其優(you) 先性,心順性而發可說是道心,但說道心之外別無善性則不可。正如前文所已提到的,赤子之心或良心、仁義(yi) 之心,不過人後天成德的起點和基礎,本身並非完滿自足。因而,相較於(yu) 宋明儒對性善的解釋,船山的詮釋可說是一種弱化的性善說。

 

船山認為(wei) 孟子的“夜氣”說足以證明其“命日受,性日生”之說,不為(wei) 無據:“若雲(yun) 唯有生之初天一命人以為(wei) 性,有生以後唯食天之氣而無複命焉,則良心既放之後,如家世所藏之寶已為(wei) 盜竊,苟不尋求,終不自獲;乃胡為(wei) 梏亡之人非有困心衡慮反求故物之功,而但一夜之頃,物欲不接,即此天氣之為(wei) 生理者,能以存夫仁義(yi) 之心哉?”[41]就宋明新儒學而言,善性完滿自足,雖可為(wei) 物欲所蔽,然總有在特定機緣下自我呈現之可能。船山似乎認為(wei) ,梏亡之人所以有良心之呈露,根由在於(yu) 後天之再受命而日新其性。船山對孟子所謂“放其良心”的詮釋,太過質實。良心之放,隻是其為(wei) 物欲所蔽,而未於(yu) 現實中顯現自身。換言之,這僅(jin) 表示良心隱而未顯,絕非良心如有物焉,而喪(sang) 失殆盡。因此船山以“家世所藏之寶”為(wei) 盜所竊,喻良心之放,可謂不類。

 

船山強調“命日降,性日受”,主要是為(wei) 了反對宋明儒“本來性善論”或“先天預成式人性論”,以為(wei) 如此即墮入佛教“現成佛性”之說,而有舍棄後天工夫之弊。船山也因此對性善說重新予以弱化的詮釋,當然,這與(yu) 其對理氣論的詮釋是一致的。性善說在船山思想中的弱化,還體(ti) 現在其對“後天之性”以及“習(xi) 與(yu) 性成”等觀念的強調。篇幅所限,本文不再贅述。凡此,都與(yu) 宋明儒的義(yi) 理結構有著根本性的差別。

 

四、小結

 

綜上所述,船山對宋明新儒學在哲學上的核心論點,均持異議,其在相關(guan) 問題上的看法,與(yu) 清初開始流行的去形上玄遠之學的思想潮流頗為(wei) 一致;其在理氣論、人性論上的基本立場,與(yu) 清代新義(yi) 理學大體(ti) 相近;其嚴(yan) 辨三教,要求儒學之純粹化,以及特重後天修為(wei) 的思想傾(qing) 向,亦是清初儒學的基本特征。當然,船山哲學亦與(yu) 後來成熟的清代新義(yi) 理學,如戴東(dong) 原哲學之間存在明顯的差異,篇幅所限,本文未能充分展開論述。不過,經由前文所述,我們(men) 對船山哲學的理論性格可給出以下基本判定:船山哲學確已溢出宋明新儒學的基本典範,其為(wei) 宋明新儒學轉向清代新義(yi) 理學的過渡型態。

 

注釋:
 
[1][明]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船山全書》第六冊,長沙:嶽麓書社,2011年,第1111頁。
 
[2]同上,第1059頁。
 
[3]同上,第1054頁。
 
[4]有關理氣一物說的可能涵義,可參閱鄭宗義:《明儒羅整菴的朱子學》,黃俊傑、林維傑編:《東亞朱子學的同調與異趣》,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08年,第137-138頁。
 
[5]牟宗三:《心體與性體(一)》,《牟宗三先生全集5》,台北:聯經,2003年,第94頁。
 
[6]同上,第95頁。
 
[7][明]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第993頁。
 
[8]同上,第925頁。
 
[9]同上,第994頁。
 
[10]同上,第1120頁。
 
[11]同上,第1119頁。
 
[12][宋]朱熹:《四書或問》,《朱子全書(修訂本)》第六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998頁。
 
[13]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教篇》,《唐君毅全集》第23卷,北京:九州出版社,2016年,第438頁。
 
[14][明]王夫之:《張子正蒙注》,《船山全書》第十二冊,長沙:嶽麓書社,2011年,第19頁。
 
[15][明]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第1054頁。
 
[16]鄧克銘:《試論王船山〈莊子解〉——以道與氣為中心》,《鵝湖學誌》第57期(2016年12月)。
 
[17][清]戴震:《戴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17頁。
 
[18]鄭宗義:《明清儒學轉型探析(增訂版)》,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242頁。
 
[19][明]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第963頁。
 
[20][明]王夫之:《周易內傳》,《船山全書》第一冊,長沙:嶽麓書社,2011年,第568頁。
 
[21]陳贇:《形而上與形而下:以隱顯為中心的理解——王船山道器之辨的哲學闡釋》,《清華學報》新三十卷第一、二期合刊(2001年3月)。
 
[22]戴景賢:《王船山學術思想總綱與其道器論之發展(下編)》,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64頁。
 
[23][明]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第1131頁。
 
[24]同上,第864頁。
 
[25]同上,第860頁。
 
[26]同上,第864頁。
 
[27]同上,第864頁。
 
[28]同上,第859-860頁。
 
[29]同上,第865頁。
 
[30]同上,第861頁。
 
[31]同上,第862頁。
 
[32]同上,第1077頁。
 
[33]同上,第1082頁。
 
[34]同上,第1100頁。
 
[35]同上,第1018-1019頁。
 
[36]廖曉煒、朱燕玲:《崇禮與性善:清儒程瑤田義理思想探析》,《哲學與文化》541期(2019年6月)。
 
[37]同上,第1019頁。
 
[38]Kai-wing Chow,The Rise of Confucian Ritualism in Late Imperial Chin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pp.47-48.
 
[39][明]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第1078頁。
 
[40]同上,第1114頁。
 
[41]同上,第107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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