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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曉煒作者簡介:廖曉煒,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湖北武穴人,武漢大學中國哲學專(zhuan) 業(ye) 博士,現任華中科技大學哲學學院(係)副教授。 |
作者:廖曉煒(華中科技大學哲學學院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原載《中國哲學史》2020年第6期
摘 要: 以性偽(wei) 之分為(wei) 邏輯前提,荀子認為(wei) 在沒有偽(wei) 的作用與(yu) 幹預的自然狀態下,人性與(yu) 惡之間具有必然性的關(guan) 聯,這可說是荀子言性惡的確切意涵。此說既是荀子駁斥孟子性善論的理論基礎,也是其論證禮義(yi) 之必要性與(yu) 國家起源諸說的理論前提,因而最能突出荀子人性論的理論特色。荀子思想中所包含的弱性善說、性樸說與(yu) 其性惡論分屬不同的理論層次,相互之間更無任何矛盾可言。本文認為(wei) ,在明確荀子性惡論之真實意涵的前提下,以性惡論定位荀子的人性論仍是最合理的做法。
關(guan) 鍵詞:荀子 性惡 性善 性樸
近年來試圖在性惡論之外,重新定位荀子人性論的新說層出不窮,其中以弱性善說與(yu) 性樸論的影響最大。[1]表麵來看,這兩(liang) 種說法與(yu) 性惡論之間存在明顯的衝(chong) 突,無法並存,且也都有一定的文本依據。如此一來,荀子的人性論似乎顯得十分模糊,而非一套成熟的、論理嚴(yan) 密的人性論述。
但事實並非如此,上述分歧乃學者混淆荀子不同說法之間的理論分際所導致的結果。因此,本文嚐試在重新厘定荀子言性惡之確切意涵的基礎上,反省弱性善說與(yu) 性樸論的理論實質及其與(yu) 性惡說之間的思想關(guan) 聯,進而對荀子的人性論作一融貫性的解讀。
1、性偽(wei) 之分:性惡論的邏輯前提
質疑性惡論者通常都不加反省地預設了以下觀點:荀子言性惡乃是從(cong) 價(jia) 值上將人性的內(nei) 容判定為(wei) 惡。然而,按照學界的一般看法,荀子所言人性主要包含感官能力、生理欲望、心理反應這三者。此外,也有學者認為(wei) 心知亦是荀子所謂人性的一部分。就價(jia) 值的角度而言,人性的這些內(nei) 容,大體(ti) 上都是中性的,無法將其判定為(wei) 惡,這正是不少學者認為(wei) 荀子主性樸論的重要原因。
不止如此,荀子在一定程度上也承認人性中包含有類似於(yu) 道德情感的成分,如其在《禮論》篇論及“吉凶憂愉”之情,即曰:“兩(liang) 情者,人生故有端焉”。有學者認為(wei) 此中“生”當讀為(wei) “性”,“端”即孟子“四端”之端,鍾泰由之認為(wei) :“是荀子亦未嚐不知性之有善也。”[2]如此一來,性樸、性善兩(liang) 說在《荀子》中似乎都能找到相應的文本根據。
那麽(me) ,即便人性中含有惡的成分,荀子的性惡論作為(wei) 一全稱判斷在邏輯上也是不周延的。[3]然而,荀子素以論理謹嚴(yan) 著稱,何以其論人性會(hui) 如此混亂(luan) ?一個(ge) 可能的解釋是:荀子言性惡非“以惡說性”,亦即並非從(cong) 價(jia) 值的角度將人性的全部內(nei) 容判定為(wei) 惡。那麽(me) ,荀子言性惡的理論旨趣究竟何在?
為(wei) 說明這一問題,必須引入荀子的“性偽(wei) 之分”。學界對荀子思想中性偽(wei) 分合的問題已有很好的研究,[4]本文僅(jin) 由之以明性惡論的理論旨趣。荀子對“性”與(yu) “偽(wei) ”這兩(liang) 個(ge) 觀念均有十分嚴(yan) 格的界定。何謂“性”?“生之所以然者謂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和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性。”(《正名》)
這一界定包含兩(liang) 層意思:1、我們(men) 的生命結構中一切生而本有者,均可歸之於(yu) 性,如感官、本能、心理結構等;2、生而本有者的作用與(yu) 表現如具有自發性和直接性,乃可稱之為(wei) 性,《性惡》篇以“目可以見,耳可以聽”、“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目好色,耳好聲,口好味,心好利,骨體(ti) 膚理好愉佚”等描述性,正就此而言。性的這兩(liang) 層含義(yi) 之間,頗類於(yu) 一種體(ti) 和用的關(guan) 係。
“偽(wei) ”同樣也有兩(liang) 層含義(yi) :“心慮而能為(wei) 之動謂之偽(wei) ;慮積焉,能習(xi) 焉,而後成謂之偽(wei) 。”(《正名》)換言之,偽(wei) 的第一層含義(yi) 是指心的思慮及由之所引發的行為(wei) 能力的表現;偽(wei) 的第二層含義(yi) 則是指心之思慮的累積與(yu) 行為(wei) 能力之表現的熟習(xi) 所成就者,綜合荀子的相關(guan) 論述,這主要是指具有穩定之行為(wei) 傾(qing) 向的人格與(yu) 製度規範亦即禮義(yi) ,後者主要指聖人之偽(wei) 。
從(cong) 性惡論的角度來看,性偽(wei) 之分的理論意涵在於(yu) :源於(yu) 性的行為(wei) 表現先天地具足於(yu) 人的生命結構當中,無需後天人為(wei) 的作用和幹預,即可“現成地”表現出來。換言之,這類生命活動對人而言,“不可學、不可事”,也“不必學、不必事”;其所以可能的根據隻能由“人之性”來加以說明,亦即皆“生於(yu) 性”也。
與(yu) 之相對,人的另一類行為(wei) 活動,如各種職業(ye) 技能、道德實踐,亦即荀子所謂“陶人埏埴而為(wei) 器”、“工人斲木而成器”、人之知善為(wei) 善等,必須經由後天的學習(xi) 、事為(wei) ,方能為(wei) 人所掌握,進而在現實的生命活動中表現出來。這類生命活動所以可能的根據則在於(yu) “人之偽(wei) ”,亦即皆“生於(yu) 偽(wei) ”也。質言之,上述區分也即“生於(yu) 性”與(yu) “生於(yu) 偽(wei) ”之分。
總結而言,荀子的性偽(wei) 之分乃是試圖將人類的全部行為(wei) 活動,就其可能性根據之不同,區分為(wei) 兩(liang) 大類:一為(wei) “生於(yu) 性者”,一為(wei) “生於(yu) 偽(wei) 者”。誠如有學者所已指出的,性偽(wei) 之分乃貫穿《荀子》各篇的一項基礎性的理論區分。[5]那麽(me) ,荀子給出這一區分的理論意義(yi) 及其必要性何在?這即涉及前文所謂荀子言性惡之理論旨趣的問題。
對荀子而言,善、惡是對人之行為(wei) 表現的價(jia) 值評判:“凡古今天下之所謂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謂惡者,偏險悖亂(luan) 也:是善惡之分也矣。”(《性惡》)而人的行為(wei) 表現,就其產(chan) 生的根源而言,不外乎“生於(yu) 性”與(yu) “生於(yu) 偽(wei) ”兩(liang) 種。在荀子看來,二者之間是一較為(wei) 嚴(yan) 格的對分關(guan) 係,換言之,二者指向性質完全不同的兩(liang) 個(ge) 行動領域。
那麽(me) ,一個(ge) 合理的設想就是,如果要客觀地判斷人性與(yu) 善、惡之間的理論關(guan) 聯,則需要在理論上剔除與(yu) “生於(yu) 性”者異質的成分,以保證人的行為(wei) 表現完全是由人性所決(jue) 定。如此,由人之行為(wei) 表現的善、惡,即可判定人性與(yu) 善、惡之間的內(nei) 在的、本質性的聯係。否則,如果有異質成分亦即“生於(yu) 偽(wei) ”者的混雜,則無論以人性必然導向善或導向惡,都不可能是對人性的客觀真實的把握,因為(wei) 此時人之行為(wei) 表現的善、惡,很可能是源於(yu) “偽(wei) ”或“性”與(yu) “偽(wei) ”共同作用的結果。
因此,性偽(wei) 之分的理論意義(yi) 就在於(yu) :這一區分是客觀了解人性及其與(yu) 善、惡之內(nei) 在聯係的邏輯前提。荀子言性惡的核心旨趣就在於(yu) 從(cong) 理論上說明:在沒有“偽(wei) ”的作用與(yu) 幹預的前提下,人性與(yu) 惡之間的必然性關(guan) 聯,而非以惡說性。這一判定是否有充足的文獻根據呢?以下詳述之。
2、性與(yu) 惡之間的必然性關(guan) 聯:荀子性惡論新詮
《性惡》開篇闡明性惡之旨趣時曰:“然則從(cong) 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yu) 爭(zheng) 奪,合於(yu) 犯分亂(luan) 理,而歸於(yu) 暴”。這裏的“必”字正表明性與(yu) 惡之間具有某種本質性的聯係。問題是,性與(yu) 惡之間的必然性聯係是如何確立的呢?學者一般都認為(wei) 荀子言“必”的前提在於(yu) “順是”。因而,性惡往往被解釋為(wei) ,人之性情,“順之而無節,則惡亂(luan) 生焉”。[6]“必”字的重要性往往被忽視,也有學者將“必”字的含義(yi) 弱化為(wei) “可能性”,亦即在“順是”的前提下,生而本有的性情或欲“可”引致惡。[7]
為(wei) 合理解釋上述“必然性”,先看《性惡》篇的另一段重要文字:
今當試去君上之勢,無禮義(yi) 之化,去法正之治,無刑罰之禁,倚而觀天下民人之相與(yu) 也,若是,則夫強者害弱而奪之,眾(zhong) 者暴寡而譁之,天下之悖亂(luan) 而相亡不待頃矣。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wei) 也。
“當”為(wei) “嚐”之借字,當試,猶嚐試。[8]荀子這段表述的意思非常清楚:設若去掉一切經由後天人為(wei) 所建構起來的引導、規範人類行為(wei) 的因素,也即“偽(wei) ”——君上之勢、禮義(yi) 之化、法正之治、刑罰之禁,則人與(yu) 人之間的相處必然瞬間陷入相互爭(zheng) 鬥的混亂(luan) 狀態,這正是荀子所謂的“惡”:偏險悖亂(luan) 。此中蘊含的理論意義(yi) ,頗為(wei) 豐(feng) 富,可說者有以下數點:
1、隻有去掉一切後天人為(wei) 因素的作用和幹預,才能真正“客觀地”了解和評價(jia) “出於(yu) 性者”亦即純粹由人性所決(jue) 定的行動,因為(wei) 在此狀態下的人類行為(wei) 表現可視為(wei) “人之性”的最直接、最本真的表達;2、若不嫌比附的話,上述無後天人為(wei) 因素影響的人類生存狀態,實類於(yu) 霍布斯所謂的“自然狀態”;3、在自然狀態下,亦即一切文化與(yu) 政治製度尚未出現的狀態下,人與(yu) 人之間的相處必然導致“惡”,荀子在《富國》《禮論》篇對此有更為(wei) 具體(ti) 細膩的描述。
以上乃《荀子》一書(shu) 對“性惡”所作的最嚴(yan) 格、清晰的描述。概括而言,荀子乃是以性偽(wei) 之分為(wei) 理論前提,試圖說明在完全沒有“偽(wei) ”的作用與(yu) 幹預的情況下,人性的真實狀態及其必然導致偏險悖亂(luan) 的後果。必須說明的是,所謂沒有“偽(wei) ”的作用,並不是說在自然狀態下,人的一切行為(wei) 表現都是無意識的。
相反,即便是在自然狀態下,人之追求自然情欲以及各種利益的滿足,也都必然是自覺的;換言之,其中必然有心之思慮作用的介入。而就荀子對“偽(wei) ”的界定來看,心之思慮的作用即屬於(yu) 第一義(yi) 的偽(wei) 。因此,嚴(yan) 格而言,所謂沒有“偽(wei) ”的作用,是指沒有後天養(yang) 成的特定行為(wei) 傾(qing) 向以及人類後天所建構之價(jia) 值規範、政治製度等,對人之行為(wei) 表現的作用與(yu) 影響,亦即沒有第二義(yi) 之偽(wei) 對人之行為(wei) 表現的作用與(yu) 影響。
事實上,如果我們(men) 細讀《性惡》篇,即可發現荀子對性惡的闡釋,基本都是在上述基本前提下展開的。如荀子曰:“順情性則弟兄爭(zheng) 矣,化禮義(yi) 則讓乎國人矣”。“順情性”與(yu) “化禮義(yi) ”對舉(ju) 即表明,前者是指人尚未接受禮儀(yi) 的教化和引導,其行動完全由情性所決(jue) 定,而其結果必然是人與(yu) 人之間的爭(zheng) 奪。
“凡人之欲為(wei) 善者,為(wei) 性惡也”一段的論證,最終也歸結為(wei) “人無禮義(yi) 則亂(luan) ,不知禮義(yi) 則悖,然則生而已,則悖亂(luan) 在己。”所謂“無禮義(yi) ”、“不知禮義(yi) ”突出的也是自然狀態下,人性與(yu) 惡(悖亂(luan) )之間的本質性關(guan) 聯。
《性惡》後半部分將情性與(yu) 禮義(yi) 分而為(wei) 二,進而說明性惡之必然與(yu) 禮義(yi) 之必要,表達的也是相同的意思。可見,荀子言性惡與(yu) 自然狀態之間有其內(nei) 在的關(guan) 聯。在荀子看來,要真實呈現人性與(yu) 善、惡之間的本質性關(guan) 聯,隻有在沒有“偽(wei) ”的自然狀態下才有可能。這可說是荀子嚴(yan) 辨性偽(wei) 以言性惡,在邏輯上必然得出的結論。
循此,我們(men) 也就不難理解《性惡》開篇所言之“必”的真正意涵。理論上,“順是”之說同樣預設了“自然狀態”或者說“沒有偽(wei) ”這一理論前提,否則人之放縱自己的欲望會(hui) 否導致“偏險悖亂(luan) ”,並無必然性。設想在一個(ge) 有序而相對穩定的社會(hui) 環境下,人們(men) 也可以傾(qing) 其所有以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欲,而這會(hui) 否必然導致偏險悖亂(luan) ,則十分可疑。但在自然狀態下的人,尚未接受師法的教化和禮義(yi) 的引導,無政治製度的約束,其一切行動完全受自然情欲的驅使,如此必然導致“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zheng) 矣”(《富國》)的後果。
若細讀整段文本,可以發現上述對“順是”及“必”的解釋,有其合理性:“然則從(cong) 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yu) 爭(zheng) 奪,合於(yu) 犯分亂(luan) 理而歸於(yu) 暴。故必將有師法之化,禮義(yi) 之道,然後出於(yu) 辭讓,合於(yu) 文理而歸於(yu) 治。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偽(wei) 也。”“必將有”即表示“順是”乃是在無“師法之化,禮義(yi) 之道”,亦即沒有“偽(wei) ”的作用與(yu) 幹預的情況下,人完全隨順自然情性的要求而表現自己的行動,其結果必然導致人與(yu) 人之間的爭(zheng) 鬥,亦即惡。
可以補充的一點就是,《性惡》篇常常提及的“順是”、“順情性”中的“順”字,學者多未能考察其思想史背景,事實上,荀子此說針對的正是孟子的性善論。孟子駁告子杞柳杯棬之喻曰:“子能順杞柳之性而以為(wei) 杯棬乎?將戕賊杞柳而後以為(wei) 杯棬也?如將戕賊杞柳而以為(wei) 杯棬,則亦將戕賊人以為(wei) 仁義(yi) 與(yu) ?率天下之人而禍仁義(yi) 者,必子之言夫!”(《孟子·告子》)孟子道性善,強調順性而行即可為(wei) 善,也即所謂“以性說善”。[9]荀子辟性善,雖未言及四端之心,但確是針對孟子此一思維方式而發。對荀子而言,如果理論上證成順性而為(wei) 必然導致惡,則孟子以性說善的性善論也就不攻自破。
荀子駁斥性善論,對性善有如下界定:“所謂性善者,不離其樸而美之,不立其資而利之也。使夫資樸之於(yu) 美,心意之於(yu) 善,若夫可以見之明不離目,可以聽之聰不離耳,故曰目明而耳聰也。”(《性惡》)荀子的意思很清楚,性善說要能成立,必須要求在沒有後天人為(wei) 因素的作用下,單就人性自身即可充分說明善是何以可能的,正如目明耳聰乃人性所本具,由之即可先天地決(jue) 定現實中人之看與(yu) 聽的行為(wei) 。
如果人性自身足以說明善,則順性而行即可為(wei) 善的想法乃有成立之可能。可見,荀子對性善論的駁斥與(yu) 對性惡說的說明,遵循的是相同的思想原則:在沒有後天人為(wei) 因素的作用下,順乎純粹的人性要求,其必然導向善還是惡?因此,若說荀子對性善論的批評完全是無的放矢,[10]似非客觀公允之論。
必須說明的是,《荀子》一書(shu) 中所描述的“自然狀態”不應被理解為(wei) 某種時間性的範疇,亦即將其視為(wei) 特定的曆史階段。正如學界通常都將霍布斯的“自然狀態”視為(wei) “思想實驗”中使用的概念。[11]同樣,荀子哲學中的“自然狀態”也應被理解為(wei) 一種“思想實驗”。
因為(wei) 現實中的人類社會(hui) 必然已經處於(yu) 一定程度的文明狀態之中;同樣,現實中的人的行為(wei) 表現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各種社會(hui) 製度和規範的影響。因此,我們(men) 不應將荀子哲學中的“自然狀態”或曰性惡看作是對現實中的人類生活經驗的“客觀描述”。荀子以自然狀態為(wei) 背景言性惡,乃是試圖在思想觀念中剔除後天人為(wei) 的因素亦即“生於(yu) 偽(wei) 者”,進而對人性之所是及其所必然引發的結果作出判定和估價(jia) 。
質言之,自然狀態或曰性惡在荀子的思考中,首先是一理論的起點,由之從(cong) 根本上說明禮義(yi) 之於(yu) 人類社會(hui) 的必要性。但這也並非意味著荀子有關(guan) 自然狀態的論述,完全是主觀的虛構。事實上,荀子歸諸“出於(yu) 性”的活動,總是不同程度地表現於(yu) 我們(men) 真實的生活經驗當中,所謂自然狀態,不過是排除掉人為(wei) 因素後的一種純粹化或曰“理想化”的狀態而已。
誠如有學者已經注意到的,《管子》《墨子》、《商君書(shu) 》等早期文獻中,均論及“人類初始無君臣之別”的自然狀態,[12]而荀子思考的特殊之處就在於(yu) ,其將自然狀態與(yu) 性惡說內(nei) 在地關(guan) 聯起來。這也使得荀子的自然狀態理論相較於(yu) 《墨子》等的說法,更具理論效力。
尚須略作說明的一點是,荀子所謂人性涉及的內(nei) 容很多,但其闡述性惡時,則基本上專(zhuan) 就人之“情性”而言。何以荀子言性惡,有意剔除人性中的其它內(nei) 容,如所謂“目明耳聰”等等?這會(hui) 否使得其性惡論不具必然性?由荀子對性、情、欲三者的界定:“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質也;欲者,情之應也”,我們(men) 知道所謂情性實際上指的就是人的自然情欲。荀子單就人的自然情欲言性惡意在表明:自然狀態下,人之行為(wei) 動機完全由自然情欲所決(jue) 定。這並不意味人性的其他方麵對人的行為(wei) 完全不產(chan) 生任何作用,而是說,唯人性中自然情欲的部分,才是人之行動的決(jue) 定因。
澄清了荀子言性惡的真實意涵,以下當進一步說明性惡與(yu) 性善、性樸之間的理論關(guan) 聯,以對荀子的人性論做一整體(ti) 性的定位。
3、荀子的人性論與(yu) 性善說及性樸說
首先我們(men) 來看荀子的人性論與(yu) 性善說之間的關(guan) 係。這裏我們(men) 有必要區分兩(liang) 種不同的性善說,一是荀子所界定且為(wei) 其所駁斥的性善說,一是當代學者所理解的、並認為(wei) 荀子思想也隱含的一種性善說。
前者是荀子以性偽(wei) 之分為(wei) 理論前提,嚴(yan) 格界定的強的性善說,前文已有所論及;後者則是一較為(wei) 寬鬆的說法,亦即,如人性中先天具有知善為(wei) 善的可能性根據,即可說人性善,這是一種弱的性善說。清代以降持此說者眾(zhong) ,如戴震、陳蘭(lan) 甫、羅根澤、李經元、梁啟雄、[13]勞思光、[14]傅佩榮、劉又銘、路德斌等,[15]均在不同程度上認為(wei) 荀子思想中包含有弱的性善說。
依前文分析,強的性善說乃指單就人性自身即足以先天地決(jue) 定善,換言之,如果說人之性善的話,那麽(me) 未經後天人為(wei) 因素作用與(yu) 幹預的資樸之性就應當是美善的。具體(ti) 而言,人先天本有的心意能力,如能充分地決(jue) 定善,有如目、耳之能先天地決(jue) 定看與(yu) 聽,則性善說乃可成立。但在荀子看來,性善說根本就與(yu) 經驗事實不符,所謂“無辨合符驗”。若無後天之“偽(wei) ”的作用,人性根本不能自發地提供充足的為(wei) 善的動機。理論上,荀子要破除的正是這種強的性善說。
有學者或許會(hui) 提出質疑,荀子似亦承認人先天具有某些自然的情感傾(qing) 向,即便其本身尚非道德情感(moral feelings),但卻與(yu) 道德“意氣相投”(congenial),[16]如荀子曰:“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愛其類。”(《禮論》)可見,荀子並不否認人有孝悌乃至愛同類的自然情感。
不過,這些情感本身尚不足以成為(wei) 人在現實中為(wei) 善的動機和根據。如荀子曰:“妻子具而孝衰於(yu) 親(qin) ,嗜欲得而信衰於(yu) 友,爵祿盈而忠衰於(yu) 君。人之情乎!甚不美,又何問焉?”(《性惡》)可見,與(yu) 好利的心理及自然的情欲相比,孝悌等自然情感可謂十分脆弱,隻有經過“禮義(yi) 之化”,這些自然的情感,才能轉化為(wei) 真正的道德情感,而所謂“大孝終身慕父母”也才有可能。
前文提及,荀子討論喪(sang) 禮時,特別指出人生而有“吉凶憂愉”之情,有學者因之斷定荀子亦主張性善。不過細繹上下文的意思,不難見出荀子仍以這些情感本身並不足恃:“兩(liang) 情者,人生固有端焉。若夫斷之繼之,博之淺之,益之損之,類之盡之,盛之美之,使本末終始莫不順比,足以為(wei) 萬(wan) 世則,則是禮也,非順孰修為(wei) 之君子莫之能知也。”(《禮論》)可見,要保證這些自然情感的表達為(wei) 合宜,尚須外在規範也即禮義(yi) 的形式性規定或曰道德習(xi) 慣的重塑,[17]是以楊倞曰:“人雖自有憂愉之情,必須禮以節製進退,然後終始合宜。”[18]
因此,一方麵自然情感的表達需要特定的儀(yi) 節作為(wei) 其外在的形式規定;另一方麵,自然情感也隻有客觀化為(wei) 禮義(yi) 規範,亦即經由聖人之偽(wei) 而生禮義(yi) 製法度,凡眾(zhong) 才有可能在透過學習(xi) 、事為(wei) ,進而真正認知禮義(yi) 規範的基礎上,肯認這些自然情感,以使之成為(wei) 道德行動的動機,所謂“心知道,然後可道,可道然後守道以禁非道”(《解蔽》)。循此,對自然情感的肯定,並不會(hui) 與(yu) 荀子所肯定的性惡論之間構成任何衝(chong) 突。因為(wei) 自然情感轉化為(wei) 道德情感,而足以成為(wei) 道德行動的動機,仍以後天之“偽(wei) ”亦即學習(xi) 、事為(wei) 為(wei) 前提,而這已不可歸之於(yu) “出於(yu) 性者”。
再看弱的性善說與(yu) 荀子人性論之間的關(guan) 係。荀子的確認為(wei) 心先天具有知善進而引發相應的能力以為(wei) 善的可能性,但這與(yu) 荀子的性惡論之間也不存在任何衝(chong) 突。為(wei) 說明這一點,有必要對心在人之行為(wei) 結構中所扮演的角色,做具體(ti) 的分析。
荀子言心,首先突出的是其主宰、裁斷的能力,所謂“天君”是也:“耳目鼻口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也,夫是之謂天官。心居中虛,以治五官,夫是之謂天君”。(《天論》)人的認知與(yu) 行動,其背後都有一主宰性的力量在起作用:“心不使焉,則白黑在前而目不見,雷鼓在側(ce) 而耳不聞,況於(yu) 使者乎?”(《解蔽》)“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故口可劫而使墨雲(yun) ,形可劫而使詘申,心不可劫而使易意,是之則受,非之則辭。”(《解蔽》)
可見,對於(yu) 一切“心智正常的人”而言,他的行為(wei) 表達必然是自覺的,亦即是在心的思慮和主宰的作用下產(chan) 生的,這也是荀子哲學中“偽(wei) ”的基本含義(yi) :“情然而心為(wei) 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wei) 之動,謂之偽(wei) 。”(《正名》)即便是在“自然狀態”下,人的行動也並非隻是自然情欲和本能的自發表現而已。[19]因此,《性惡》篇所謂“順是”或“從(cong) 人之性,順人之情”,並非意指完全被動地由人之情欲來支配自己的行動,而是出於(yu) 自己的主動選擇去順從(cong) 人之情欲、滿足來自人性的欲望。[20]
心如何決(jue) 定一行動,取決(jue) 於(yu) 其所認可的對象。在這一意義(yi) 上,荀子認為(wei) 治、亂(luan) 或善、惡的關(guan) 鍵在於(yu) “心之所可”,而非情欲本身。然而,“心之所可”的對象,並無任何先天的確定性和必然性,心既有認可合理之對象的可能,也有認可不合理之對象的可能:“心知道,然後可道,可道然後守道以禁非道”;“心不知道,則不可道,而可非道”。(《解蔽》)可見,在荀子的思考中,主宰、裁斷之於(yu) “心”而言,乃是一較為(wei) “形式性”的能力,心如何裁斷、決(jue) 定一具體(ti) 的行動,由其所認可之對象的內(nei) 容所決(jue) 定:“凡人莫不從(cong) 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正名》)
就心與(yu) 性惡論的關(guan) 係而言,問題的關(guan) 鍵在於(yu) :自然狀態下,心之所可的對象是什麽(me) ?對此,荀子有明確的看法:“人之生固小人,無師無法則唯利之見爾”;“人無師無法,則其心正其口腹也”(《榮辱》);“人無師法則隆情矣,有師法則隆積矣”(《儒效》)。簡言之,在自然狀態下,心之所可者,唯利與(yu) 情欲而已。《榮辱》《非相》《性惡》諸篇,皆以“好利惡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無待而然者也”,換言之,“好利惡害”正如耳目口鼻之欲一般,皆屬人性。
如此說來,自然狀態下,心不過是構成自然情欲自我滿足的促成因素而已,亦即心本身變成一“工具性”的存在。此時的“心”,有學者以“功能縮減的心”(functionally reduced mind)說之,頗能表達上述意涵。大意是,心在此狀態下,僅(jin) 隻關(guan) 切如何找到最有效的手段以使欲望得到最大的滿足。[21]如此,“心”也就完全喪(sang) 失其作為(wei) “天君”的主宰性的地位,是以有學者曰:“但對於(yu) 自然狀態下或說非曆史(ahistorical)的人,自由意誌實同贅旒,不提也罷。”[22]就此而言,有學者認為(wei) 荀子主心善說,[23]顯然與(yu) 荀子思想的整體(ti) 脈絡存在明顯的矛盾和衝(chong) 突。
更進一步,在自然狀態下,心甚至是人之為(wei) 惡的促成因素。如荀子曰:“故人無師無法而知,則必為(wei) 盜,勇則必為(wei) 盜,雲(yun) 能則必為(wei) 亂(luan) ,察則必為(wei) 怪,辨則速論。”(《儒效》)此即《性惡》篇所謂“今人無師法,則偏險而不正。”寬泛而言,知、勇、能、察、辨均可說是心之認知、主宰或曰意誌諸不同方麵之能力的體(ti) 現,在自然狀態下,這些能力都可因人一味求利或情欲的滿足而為(wei) 惡。
《修身》篇亦有類似的表述:“凡用血氣、誌意、知慮,由禮則治通,不由禮則勃亂(luan) 提僈。”誌意、知慮亦即心之兩(liang) 麵,血氣則指自然生命的活動而言,所謂不由禮,也即沒有師法的引導和規範。這也是在強調,自然狀態下,不隻自然生命的活動會(hui) 引發惡,心的作用還會(hui) 進一步促使人去為(wei) 惡。
依荀子的看法,心固然先天即有知善及引發相應的能力以為(wei) 善的可能性,但這僅(jin) 隻是一潛在的可能性而已,自然狀態下,這些能力根本無法確立起充足的為(wei) 善的動機。且不說,自然狀態下,善或曰價(jia) 值的標準尚未真正確立起來,即便是有了價(jia) 值標準,心對價(jia) 值標準的正確認識與(yu) 認可,唯有經過艱苦的學習(xi) 和修為(wei) 的過程才有可能。
此所以荀子說:“今人之性,固無禮義(yi) ,故強學而求有之也;性不知禮義(yi) ,故思慮而求知之也。”(《性惡》)這也正是荀子將人之為(wei) 善視為(wei) “出於(yu) 偽(wei) ”者的理由之所在。由此我們(men) 可以說,在自然狀態下,這些先天的、潛在的知善為(wei) 善的能力,根本無法對人的行動產(chan) 生任何實質性的作用和影響。此所以荀子會(hui) 認為(wei) ,心在自然狀態下隻不過是自然情欲追求自我滿足的工具而已。
需要指出的是,荀子否認強的性善說而肯定心先天具有知善為(wei) 善之可能性的看法,為(wei) 漢代儒學所繼承和發展。如董仲舒以禾米之喻,強調“性有善質而未能為(wei) 善”(《春秋繁露·實性》),即是對荀子之說的很好的概括。此外,《淮南子·泰族訓》亦有類似的說法。因此,就中國人性論史的角度而言,認為(wei) 荀子亦可承認性有善質,或更直接地說,荀子思想中包含有某種較為(wei) 弱化的性善說,[24]自然是可以成立的說法。
事實上,弱的性善說無人可以反對,因若不假定人性中具有知善為(wei) 善的可能性條件,一切後天的教化,皆無可能。因此,弱的性善說並無多少理論意義(yi) ,近乎一種常識。此外,由前文的分析我們(men) 知道,即便肯定弱的性善說,也無法改變自然狀態下,人性必然導向惡的基本判定,換言之,弱的性善說與(yu) 荀子的性惡論之間並無理論衝(chong) 突,二者可以並存。
近年來,亦有學者力主荀子的人性論為(wei) 性樸論,本文對此說亦當稍加辨正。荀子確曾以“樸”來界定“性”,在上文提及的《禮論》篇有關(guan) “吉凶憂愉”之情的論述之後,荀子曰:“故曰:性者,本始材樸也;偽(wei) 者文理隆盛也。無性則偽(wei) 之無所加,無偽(wei) 則性不能自美。性偽(wei) 合,然後成聖人之名,一天下之功,於(yu) 是就也。”
細讀上下文,我們(men) 不難發現,荀子這裏是將人所生而本有的自然情感,歸之於(yu) 性,並以“本始材樸”說之,而“偽(wei) ”即指禮而言。自然情感的合理、恰當的表達,不能沒有禮的規範,如此方能成就“行義(yi) 之美”,也即所謂的“性偽(wei) 合”。相較於(yu) “文理隆盛”之“偽(wei) ”而言,作為(wei) 性的自然情感當然可說是質樸的、未經修飾的。
此外,《性惡》篇亦以“樸”、“資”來說“性”:“所謂性善者,不離其樸而美之,不離其資而利之”。荀子反對強的性善說,以為(wei) 先天本有的資質,無“自美”之可能,因而後天之“偽(wei) ”必不可少。綜合以上說法,不難見出,荀子以“樸”來界定“性”,首先要強調的是人性的生就義(yi) 與(yu) 質樸義(yi) ,亦即突出“性”乃未經後天人為(wei) 努力之作用與(yu) 影響的“本來麵目”這層含義(yi) 。本質而言,以樸說性,乃是在性偽(wei) 之分的理論前提下,對“性”之形式性義(yi) 的揭示。換言之,在性偽(wei) 之分的前提下,由性乃生而本有之先天性即可分析出性為(wei) “樸”這層意思。
事實上,正如有學者所敏銳觀察到的,“樸”本來就有名詞和形容詞兩(liang) 種用法,前者指未經發展的材質,後者又分為(wei) 描述和評價(jia) 兩(liang) 義(yi) :“未經修飾的”、“未經發展的”可說是對事物所處狀態的描述,“中性的”、“無善無惡的”則是對該狀態的價(jia) 值評價(jia) 。荀子以本始材樸四者言性,是在名詞的意義(yi) 上使用“樸”字。[25]
這其實正是本文所謂的,荀子以樸說性意在強調性的生就義(yi) 與(yu) 質樸義(yi) ,而非對其作價(jia) 值性的評判。持性樸論者為(wei) 證成己說,反駁荀子主性惡的基本看法,其實是在評價(jia) 義(yi) 上來理解“樸”字。這種語義(yi) 上的轉換是否具有合法性,其實需要更加強有力的分析和論證。
事實上,《荀子》兩(liang) 次以樸說性的表述中,均未明確從(cong) “中性的”、“無善無惡的”這一價(jia) 值評判的角度來使用“樸”字。而就《荀子》為(wei) 數有限的“樸”字的用例來看,既有消極評價(jia) 的用例,如荀子言事暴君當“若馭樸馬,若養(yang) 赤子,若食餒人”(《臣道》);也有積極評價(jia) 的用例,如“入境,觀其風俗,其百姓樸,其聲樂(le) 不流汙,其服不挑,甚畏有司而順,古之民也”(《強國》)。
因此,將荀子所言性樸解讀為(wei) 人性是無善無惡的、中性的,已非荀子的本意,至少是對荀子之說的引申。就本文的立場來看,正因為(wei) 荀子人性論的重心不在於(yu) 對人性做價(jia) 值性的評判,荀子以樸言性之樸的價(jia) 值意涵並不明確,也就不那麽(me) 費解了。當然,以性為(wei) 樸,與(yu) 自然狀態下人性必然導向惡的判定同樣無任何矛盾衝(chong) 突之處。
小結
綜上,荀子言性惡乃試圖說明,在沒有“偽(wei) ”的作用與(yu) 幹預的“自然狀態”下,人性與(yu) 惡之間的必然性關(guan) 聯,而非從(cong) 價(jia) 值上判定人性是惡的。弱性善說隻在強調人性先天具有知善為(wei) 善的潛在可能性,此說當為(wei) 荀子所認可,不過這一近乎常識的看法,並無多少理論意義(yi) ,無法突出荀子人性論的理論特色,也與(yu) 荀子的性惡論毫無衝(chong) 突之處。
荀子以樸說性僅(jin) 隻表明性的形式義(yi) ,亦即生就義(yi) 與(yu) 質樸義(yi) ,而非意在強調人性於(yu) 價(jia) 值上是中性的,事實上,性偽(wei) 之分即蘊含了性樸這層含義(yi) ,因此其與(yu) 荀子的性惡論之間同樣無任何矛盾之處。可見,就荀子思想本身而言,真正具有理論意義(yi) 的仍是性惡論,此說既是荀子論述禮義(yi) 之必要性、國家起源諸說的理論起點,同時也是反駁孟子性善論的理論基礎。
注釋:
[1] 當然,更為(wei) 徹底的一種看法則是否定《性惡》篇的真實性,如日本學者金穀治、美國學者孟旦(Donald Munro)以及周熾成等均持這一立場,唯這一看法仍缺乏足夠的證據,朱曉海、李哲賢、黃芸等已從(cong) 文獻學以及義(yi) 理的角度,作出了有力反駁,因此本文一仍其舊,肯定《性惡》篇足以代表荀子本人的看法。相關(guan) 討論參考朱曉海:《〈荀子·性惡〉真偽(wei) 辨》,收入《張以仁先生七秩壽慶論文集》,台北:台灣學生書(shu) 局,1999,第837-858頁;李哲賢:《荀子人性論研究在美國》,《政大中文學報》第八期(2007年12月);黃芸:《〈荀子·性惡〉辨》,收入張西平主編:《國際漢學》第26輯,鄭州:大象出版社,2014,第270-288頁。
[2] 王天海:《荀子校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785頁。
[3] 廖名春:《荀子新探》,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78頁。
[4] 鄧小虎:《荀子的為(wei) 己之學:從(cong) 性惡到養(yang) 心以誠》,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50-69頁。
[5] 顏世安:《荀子、韓非子、莊子性惡意識初議》,《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hui) 科學)》2010年第2期。
[6] 牟宗三:《名家與(yu) 荀子》,台北:台灣學生書(shu) ,1979年,第223頁。
[7] 馮(feng) 耀明:《荀子人性論新詮》,《國立政治大學哲學學報》第14期(2005年6月);東(dong) 方朔:《合理性之尋求:荀子思想研究論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130頁。
[8] 王先謙:《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8年,第440頁。
[9] 廖曉煒:《以善說性抑或以性說善:孟子性善說新解》,《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科學版)》第70卷第3期。
[10] 徐複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上海:上海三聯書(shu) 店,2001年,第208頁。
[11] Juhana Lemetti,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Hobbes’s Philosophy, The Scarecrow Press, Inc., 2012, P.318.
[12] 蔣年豐(feng) :《文本與(yu) 實踐(一):儒家思想的當代詮釋》,台北:桂冠圖書(shu) 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285-286頁。
[13] 廖名春:《荀子新探》,第78頁。
[14] 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一)》,台北:三民書(shu) 局,1987年,第335頁。
[15] 蕭振聲:《荀子性善說獻疑》,《東(dong) 吳哲學學報》第34期(2016年8月)。
[16] David B. Wong, “Xunzi on Moral Motivation”, in Virtue, Nature, and Moral Agency in the Xunzi, Edited by T. C Kline Ⅲ and Philip J. Ivanhoe, Indianapolis/Cambridge: Hackett Publishing Company, 2000, p.150.
[17] Bryan W. Van Norden, Virtue Ethics and Consequentialism in Early Chinese Philosoph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p.47.
[18] 王先謙:《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8,第366頁。
[19] 唐端正:《先秦諸子論叢(cong) (續編)》,台北:東(dong) 大圖書(shu) 公司,2009,第214頁。
[20] 戴華:《荀子性惡論》,載林從(cong) 一主編:《哲學分析與(yu) 視域交融》,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10年,第165-187頁。
[21] 戴華:《荀子性惡論》,第177頁。
[22] 朱曉海:《荀子性惡論論證的商兌(dui) 及疑義(yi) 探索》,載丘慧芬編:《自由主義(yi) 與(yu) 人文傳(chuan) 統:林毓生先生七秩壽慶論文集》,台北:允晨文化,2005年,第224頁。
[23] 梁濤:《荀子人性論辨正——論荀子的性惡、心善說》,《哲學研究》2015年第5期。
[24] 劉又銘:《荀子的哲學典範及其在後代的變遷轉移》,《漢學研究集刊》第3期(2006年12月)。
[25] 黃芸:《〈荀子·性惡〉辨》,第276頁。
(編輯:吹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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