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文鬱】康德的“善人”與儒家的“君子”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1-03-10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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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善人”與(yu) 儒家的“君子” 
作者:謝文鬱(山東(dong) 大學猶太教與(yu) 跨宗教研究中心)

來源:作者賜稿 

 

康德使用如下語言批評基督教恩典概念:“人或者因為(wei) 這樣的信念而洋洋得意,即:他不必自己成為(wei) 一個(ge) 善人,上帝也能讓他擁有永恒幸福(通過免除他的罪);或者,如果這樣不行,那麽(me) ,他最多不過是提出要求,上帝就能使他成為(wei) 一個(ge) 善人。”[1]康德這裏提出了一個(ge) “善人”(besser Mann, 英譯better man,亦可譯為(wei) “更善的人”)概念。在語境上,康德《僅(jin) 論理性限度內(nei) 的宗教》一書(shu) 遇到了所謂的“根本惡”問題,即:人在生活中采納了一種惡的行為(wei) 規範,並把它奉為(wei) 道德規範而加以遵守。對於(yu) 這個(ge) 人,他越是嚴(yan) 格遵守這一“道德”規範,他就越惡。一個(ge) 生活在“根本惡”中的人,在康德看來,也是擁有原始的求善意向的。於(yu) 是,問題就轉化為(wei) ,這個(ge) 人如何能夠走出惡的鉗製而過一種善的生活?或者,惡人如何能夠成為(wei) 善人? 

任何道德規範都是在一定的善觀念基礎上建立起來的。這個(ge) 惡人的根本問題是,他采納了一種惡的“道德規範”。要改變這個(ge) 規範,就必須改變他的善觀念。因此,康德認為(wei) ,這裏的問題乃是“心靈改善”問題。如果我們(men) 能夠找到心靈改善之路,我們(men) 就能夠說明,即使在根本惡這種情況下,人還是可以棄惡從(cong) 善的。然而,康德認為(wei) ,上述基督教恩典概念忽略了人在現實生活中的自我完善問題,因而無法在理論上對“心靈改善”問題進行說明。

這裏,康德憑什麽(me) 批評當時居主流地位的基督教恩典概念?我們(men) 注意到,康德反複強調人的自我完善。自我完善是儒家修身養(yang) 性的主調,也是儒家的“君子”這種理想人格的根本特征。盡管康德從(cong) 未提過儒學對他的思想有何貢獻,但是,我們(men) 的分析表明,儒家的“君子”和康德的“善人”在概念上有驚人的相似性。從(cong) 思想史的角度看,我想指出,這種相似性是一種跨文化的承傳(chuan) 關(guan) 係。也就是說,康德是在儒家的影響下,具體(ti) 來說,是在17-18世紀歐洲中國文化熱的刺激下,提出“善人”概念的。“善人”這一提法,本質上乃是儒家的“君子”概念。 

在這篇文章中,我想通過分析比較康德的“善人”和儒家的“君子”這兩(liang) 個(ge) 概念,指出它們(men) 在概念上的相似性和相通性。進一步,我還將追蹤康德提出“善人”概念的思想背景。我要說明的是,康德的“善人”不過是儒家之“君子”的康德表達式。康德談到,人的自我完善問題在基督教恩典概念中被忽視了。鑒於(yu) 自我完善在人的生存中的重要性,他進而給歐洲人提出一個(ge) 解決(jue) 方案,即:培養(yang) 人在絕對自由基礎上的自我完善意識。我稱此為(wei) “儒家式的解決(jue) 方案”。

 

1.《中庸》的君子概念

 

值得指出的是,在上述關(guan) 於(yu) “善人”的說法中,康德無意做概念分析。原因在於(yu) ,在他看來,歐洲人在基督教的恩典意識中壓抑人在生存中的自我完善傾(qing) 向,而他的“善人”說法是要引入一種新的生存意識,即自我完善意識。這是每一個(ge) 人必須擁有的生存意識。而且,他自己就想做一個(ge) “善人”。[2] 有意思的是,“善人”這一概念在康德學術界討論得並不多。結果是,我們(men) 忽視了人的自我完善問題在康德思想中的重要性。為(wei) 了深入分析這一概念,我想先來考察一下儒家的“君子”概念,並為(wei) 進一步分析、討論這兩(liang) 個(ge) 概念搭建平台。

我們(men) 知道,“君子”一詞在漢語文獻中被廣泛使用,而《中庸》則是界定這一術語的原始文本。以下分析和討論隻依據該書(shu) 中的相關(guan) 文字。作為(wei) 四書(shu) 之一,它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認為(wei) ,理清《中庸》“君子”概念對我們(men) 把握儒家在這個(ge) 概念中所表達的生存意識,乃是關(guan) 鍵所在。

《中庸》說:“君子中庸。”(2:1)[3]在漢語中,“中庸”這一術語是“中”和“庸”的合成。“中”的字麵意思是“中間”、“中心”或“恰當”;“庸”的意思是“使用”、“運用”等。合在一起,它的意思是“恰當的運用”或“正確的行動”。因此,在現代漢語中,《中庸》這一書(shu) 名可以被理解為(wei) 《論恰當行動》。按照這個(ge) 思路,“君子中庸”這一說法要指出的是,君子是恰當地行動的人。哲學上看,我們(men) 可以這樣追問“恰當行動”這一概念。首先,為(wei) 了做到恰當,人需要一個(ge) 模範作為(wei) 衡量的標準。對於(yu) 個(ge) 人來說,它可以是一個(ge) 理想的或完美的典範。其次,所謂的恰當還包含了它對人的生活來說是善的這一層含義(yi) 。如果它不是善的,它就失去了恰當性。因此,理想人格作為(wei) 人生的典範必須包含人所欲求的善。我們(men) 用“恰當行動”這一術語來界定“君子”,也就是說,君子是一個(ge) 供人們(men) 仿效的善的模範或人格。“君子”就是這樣一個(ge) “善人”。不過,進一步分析,我們(men) 馬上就會(hui) 遇到那個(ge) 充滿困難且令人煩惱的善概念問題。從(cong) 概念上看,善可以僅(jin) 僅(jin) 是個(ge) 人的,可以是屬於(yu) 某一社會(hui) 的,也可以是對全人類普遍有效。如果“君子”是一個(ge) 善人,那麽(me) ,這裏的善指的是哪種意義(yi) 上的善?

我們(men) 需要對《中庸》的君子論的寫(xie) 作背景有些討論。也許,我們(men) 可以討論一下莊子的《齊物論》。莊子認為(wei) ,在人們(men) 之間的是非之爭(zheng) 中不存在普遍一致標準。從(cong) 不同的思想角度出發,是非善惡的判斷可以完全不同。人們(men) 的是非善惡判斷來自自己的善觀念。人不可能違背自己的善觀念進行判斷。因此,對於(yu) 任何不同於(yu) 自己的善觀念,他一定會(hui) 給出否定性判斷。當一個(ge) 人宣布自己是非善惡判斷,並對對方的善觀念加以否定是,他將遇到對於(yu) 的同等力量的否定。莊子提到,不同是非善惡判斷之間,我們(men) 無法找到一個(ge) 共同的標準來做裁決(jue) ,從(cong) 而雙方之間的相互否定具有同等的效力。既然是非善惡判斷之間的分歧無法解決(jue) ,我們(men) 隻能得出不存在普遍一致的善這一結論。在莊子的著作中,這個(ge) 結論是相當突出的。

莊子的論證雖然十分有力,但他所提供的生活方式似乎不是人的生活,對於(yu) 大眾(zhong) 來說是無法遵行的。顯然,人的生存要求我們(men) 判斷並選擇善。沒有關(guan) 於(yu) 善的判斷,就沒有選擇。也就是說,判斷-選擇是人的生存不可跳躍的環節。然而,作為(wei) 社會(hui) 性動物,人總是生活在社群中的。當他根據自己的善觀念進行是非善惡判斷,並據此作選擇時,他一定是在下普遍判斷。[4]也就是說,他的是非善惡判斷不僅(jin) 適用於(yu) 他自己,也適用於(yu) 他人;不僅(jin) 適用於(yu) 此時此地,也適用於(yu) 彼時彼地。這樣一來,如果其他成員對善有不同理解,他們(men) 就不會(hui) 接受前者的判斷。對於(yu) 人的生存來說,是非善惡判斷是不可避免的;而判斷一定是普遍的;因此,個(ge) 人的是非善惡判斷一定會(hui) 導致和其他人的衝(chong) 突。為(wei) 避免衝(chong) 突,像莊子所建議的那樣不下判斷,實為(wei) 明智之舉(ju) 。但是,我們(men) 也看到,離開了判斷,人也將中止他作為(wei) 一個(ge) 人的生存。

我們(men) 可以把這個(ge) 問題稍作推進。莊子論證揭示出來的困難在於(yu) ,不同的是非善惡判斷之間的分歧和衝(chong) 突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人隻能在判斷和選擇中生活,而且所做的判斷具有普遍性;邏輯上,判斷的普遍性要求消除判斷之間的分歧;或者反過來,判斷分歧的不可避免性則無法滿足判斷的普遍性要求。這便是判斷的困境。除了莊子的解決(jue) 途徑,我們(men) 能否還有其他出路?比如,我們(men) 可不可以換種方式思考,找到一種途徑消解這裏的困境?

我認為(wei) ,《中庸》對這一點是有深刻認識的。它的君子論便是解決(jue) 方案。[5]《中庸》首先區分了兩(liang) 種善。其一,在人的生存開始之初,天賦予人的本性。這個(ge) 本性一旦賦予,就成了人的生存的原始起點,其中所包含的各種因素會(hui) 在人生存過程展現出來,直至完成。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本性就是人的生存,不可能和人生存對立,因而是善的。我們(men) 可以稱之為(wei) 本性之善。另一種是本性之善的概念化。人在生存中必須進行是非善惡判斷,因而擁有一定的善觀念。這個(ge) 善觀念乃是對本性之善的把握。一個(ge) 人在生存的不同階段可以對本性之善有不同的觀念。比如,一個(ge) 善觀念可以在一段時間裏是善的,而在另一段時間裏則可能被視為(wei) 惡的了。因此,善觀念可以被改變的。盡管這兩(liang) 種善在所有人身上存在,但是,《中庸》認為(wei) ,人還是可以被劃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類是君子。君子能夠意識到了這兩(liang) 種善的區分,並且在所有時間裏都能夠和本性之善保持直接的接觸,並根據本性之善改進自己的善觀念。另一類是小人。小人往往值得是那種執著某種不變的善觀念,壓抑本性之善的衝(chong) 動。換言之,小人在堅持善觀念的名義(yi) 下,將這兩(liang) 種善等同起來的人,因而用善觀念抹殺了本性之善。表現在生活中,君子的一生是一個(ge) 不斷修身養(yang) 性的過程;他不斷改進自己對善的理解,從(cong) 而能夠越來越多地認識他人的是非善惡判斷,從(cong) 而減少同其他人的判斷發生衝(chong) 突。就其最終結果而言,君子在修身養(yang) 性中使自己的善觀念更加準確全麵的把握本性之善,達到能夠和世界上的所有事物(包括人)和諧相處。這便是天人合一的境界。

我們(men) 進一步分析這一君子論。《中庸》開篇這樣說:“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1:1)在這一說法中,天超越於(yu) 我們(men) 的知識,然而又必須被尊崇為(wei) 我們(men) 生活於(yu) 其中的世界的根基。性指人的本性。第一句話可以解讀為(wei) “生存中的那些得自於(yu) 天的東(dong) 西,就是這個(ge) 人的本性”。這是生存的開端。作為(wei) 被給與(yu) 者,天所賦予的本性啟動了人的生存,因而它對於(yu) 這生存來說必定是善的。因為(wei) 它存在於(yu) 人開始生存之初,所以它對人的思想來說是在先的、原始的,因而不能在判斷中談論。或者說,這個(ge) 原始的善不是一個(ge) 是非善惡判斷。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我們(men) 說它是絕對的善。

作為(wei) 生存起點,這個(ge) 本性是我們(men) 生存的出發點和驅動者。由於(yu) 人的生存是在判斷-選擇中進行的,因此,人可以選擇遵循或拒絕本性的驅動。不同的判斷-選擇會(hui) 造就不同的生存,並發展為(wei) 兩(liang) 種人:君子和小人。《中庸》認為(wei) ,我們(men) 應該過一種君子的生活;而小人的生活方式則應該受到抵製。當一個(ge) 人拒絕服從(cong) 本性的推動時,他就走上了通往小人的錯誤之路。正確的道路是遵循本性。按照這一思考,天所賦予的本性是一種善的推動力。因此,“率性之謂道。”

我們(men) 可以把這種稟賦稱為(wei) 本性之善。然而,我們(men) 如何才能在自己的生存中找到這一本性之善呢?我們(men) 繼續來讀《中庸》:

 

在下位不獲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獲乎上有道,不信乎朋友,不獲乎上矣。信乎朋友有道,不順乎親(qin) ,不信乎朋友矣。順乎親(qin) 有道,反諸身不誠,不順乎親(qin) 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乎身矣。(20:17)

 

最後一句把“善”和“誠”聯係起來。人們(men) 在理解這段話時,往往加上時間順序,即:人隻有在“明乎善”之後才能“誠乎身”。英文翻譯幾乎沒有例外地用因果關(guan) 係加上未來時態來處理兩(liang) 句話的關(guan) 係。我認為(wei) ,這是一種誤讀。上述引文描繪了人生中的一種生存狀態,在這一狀態中,人在誠的同時就會(hui) 看到善。或者,在他看到善的同時,他就是誠的。善在誠中顯現,而誠以善的彰顯為(wei) 標誌。不明乎善,說明尚未誠乎身;同樣,未誠乎身,則尚未明乎善。兩(liang) 者完全相互依存。

西方漢學在處理“誠”一詞時,往往也是感到措手無策。人們(men) 用誠實(honest)、真誠(sincerity)、真實(truthful)、實在(real)等詞來翻譯“誠”。[6]不過,容易指出,在英語中,真誠(sincerity)使用於(yu) 社會(hui) 道德語境。然而,《中庸》使用“誠”這個(ge) 術語時,常常是指一個(ge) 人真實麵對自己的生存傾(qing) 向。往深處講,它指的是人直接與(yu) 自己的本性同在的生存狀態。這種生存狀態可以是人獨處時的一種態度,和其他人無關(guan) 。我想,如果一定要翻譯,譯作being truthful to oneself(真實地麵對自己)或許比較合適。我在下麵的相關(guan) 討論還要談到,它隱含著康德意義(yi) 上的絕對自由。

在“明乎善”和“誠乎身”中,《中庸》指出了人的生存的原始狀態。在它看來,隻要在誠中,本性之善就會(hui) 呈現出來,因而人就能夠直接看到自己的本性之善。因為(wei) 誠所表達的是一種直接與(yu) 本性同在的傾(qing) 向,在誠中顯現的善就是天所賦予的本性,即本性之善。

然而還存在著另一種善。人在判斷-選擇中生存。按照《中庸》的說法,人隻要在誠中就能看到善,就會(hui) 遵循之。但是,人不是以本能的方式遵循這個(ge) 在誠中呈現的本性之善。他必須先把這個(ge) 本性之善觀念化為(wei) 善觀念,然後才能進行判斷-選擇。《中庸》說:“誠之者,人之道也。……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20:18)。這裏,“善”這個(ge) 術語出現在判斷(“擇善”)的語境中。與(yu) 在誠中看到的善相比,判斷中的善僅(jin) 僅(jin) 是一種觀念化的善。這個(ge) 善觀念當然來自於(yu) 在誠中看到的善。但是,這個(ge) 觀念化過程說明,善觀念不過是本性之善的一個(ge) 觀念把握。這個(ge) 把握可能是不準確的不完整的。最重要的是,它不是原始的,而是派生的,因而是可以改變。對於(yu) 同一個(ge) 人來說,他的善觀念在時間中是變化的。

所以,在提出“善觀念”概念後,《中庸》馬上轉入這個(ge) 話題:“有弗學,學之弗能弗措也;有弗問,問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篤弗措也。……果能此道矣,雖愚必明,雖柔必強”(20:20-21)。這些話的目的在於(yu) 鼓勵人堅持不懈地改進自己。不過,這裏的改進乃是針對善觀念而言,而不是本性之善。

由此看來,《中庸》談到了兩(liang) 種善,即本性之善(在誠中看到的善)和善觀念(對本性之善的觀念化)。我們(men) 發現,這兩(liang) 種善的劃分對理解“君子”概念至關(guan) 重要。我們(men) 可以把上述概念作如下梳理。按照《中庸》,天賦予人以本性。人若能真實地麵對自己,他就會(hui) 看到被賦予的本性。這便是在誠中看到的本性之善。與(yu) 此同時,人必須在判斷和選擇中生存。當他們(men) 在誠中看到善的時候,他們(men) 必須把這個(ge) 善觀念化,並以之作為(wei) 判斷和決(jue) 策的基礎。通過這種方式,在誠中顯現自身的本性之善轉化為(wei) 善觀念。於(yu) 是,這個(ge) 善觀念就成了判斷的出發點,進而直接主導人的生存。本性之善是天賦予的,是人生的基礎;自始至終存在於(yu) 人的一生中。對於(yu) 這個(ge) 本性,人可以遵循或不遵循,但無法改變。善觀念則是對在誠中呈現的本性之善的把握並觀念化。在這個(ge) 觀念化過程中,善觀念可能與(yu) 在誠中呈現的本性之善相吻,也可能與(yu) 之相背。但是,隻要人繼續在誠中,這種相背一旦被意識到,現存善觀念就必須做相應改變。

這便是《中庸》的君子概念。當一個(ge) 人真實麵對自己的時候,他就能看到本性之善,並將其概念化為(wei) 善觀念;並在此基礎上做是非善惡判斷,進行選擇。但是,本性之善隻能在誠中彰顯自身;因此,人一旦脫離誠的狀態,他就失去和本性之善的接觸,從(cong) 而無法根據本性之善來改變現存善觀念。也就是說,君子必須時時刻刻都處於(yu) 誠中。隻有這樣,他才能按照本性之善對善觀念加以改進。這樣的生存是一個(ge) 自我修養(yang) 的過程。在儒家傳(chuan) 統中,君子的一生就是通過修身養(yang) 性不斷改進自己的一生。

與(yu) 此相反,還有別樣的人生,即小人。作為(wei) 一個(ge) 人,小人也是從(cong) 誠開始的。然而,正如我們(men) 會(hui) 看到的那樣,一個(ge) 人在對自己的本性之善進行觀念化時,往往認為(wei) 自己的把握是準確的,並進而認為(wei) ,他的善觀念完全把握了本性之善。於(yu) 是,一旦善觀念形成之後,他就完全依據自己的善觀念進行判斷-選擇。在他的意識中,除了善觀念之外並無其他的善存在。他否認有兩(liang) 種善的存在。甚至當他的生存遇到困境時,他還會(hui) 有意識地壓抑本性之善的衝(chong) 動。可以看到,人會(hui) 把善觀念當作生存中唯一的善,毫無保留地按照它來下判斷、作選擇。如此一來,人就不再關(guan) 注誠中呈現的本性之善了;而善觀念作為(wei) 判斷-選擇的出發點和依據也就失去自我改善的動力。這樣的人,《中庸》稱之為(wei) “小人”。小人完全受製於(yu) 自己的某種善觀念。《中庸》是這樣描寫(xie) 小人的:“愚而好自用,賤而好自專(zhuan) ,生今之世,反古之道”(28:1)。[7]

小結一下。我們(men) 對君子和小人依據《中庸》進行了區分。君子始終在誠中,能夠意識到本性之善和善觀念的區別,因而能夠按照在誠中所見的本性之善改進善觀念。小人則與(yu) 此不同,他把本性之善概念化為(wei) 一個(ge) 善觀念,然後把此善觀念當作人生中唯一的善,並且壓抑並抵製任何與(yu) 之不吻合的善觀念;而且,即使在生存中感受到本性之善的推動,他寧願固守這一善觀念,拒絕改善。

 

2.康德的“善人”

 

我們(men) 回到康德。在他的《僅(jin) 論理性限度內(nei) 的宗教》中,康德通過討論“心靈改善”來處理“根本惡”問題,並且在絕對自由基礎上提出“善人”概念。在本文開始處,我引用康德的話展示了康德對基督教恩典概念的挑戰,以及他以自由概念說明“善人”的企圖。接下來,我們(men) 進一步分析這康德的這種想法,說明“君子”和“善人”在概念上的共通性。

按照康德的說法,人擁有自由意誌,因而對善惡選擇負有責任。他說:“人隻能自己使自己進入,或者已經使自己進入了某種道德狀態,不論是善的還是惡的,是他自己要成為(wei) 或已經成為(wei) 的。前提條件必須得是自由選擇。”[8]就此而言,人是在自由意誌中選擇惡的。當他們(men) 選擇了惡時(無論什麽(me) 原因),他們(men) 就是不道德的。盡管追溯他們(men) 選擇惡的原因是困難的,但是,人的自由意誌有原始的向善稟賦,因而去惡向善依然是這些惡人的責任。這便是“心靈改善”問題。康德認為(wei) ,這一問題的關(guan) 鍵點是尋找惡人改善心靈的理性機製。

康德分析到,人可能陷入三種類型的惡。第一種類型是人無力遵守他已經采納的道德準則。在這個(ge) 人的判斷中,行動違反所采納的準則,會(hui) 被視為(wei) 一種惡。每當人發現他的行動和自己所采納的準則不一致時,他會(hui) 立馬對所犯的惡行感到罪疚。而如果一個(ge) 社會(hui) 成員不遵守社會(hui) 準則,這種不遵守就會(hui) 被其他成員判斷為(wei) 惡。一句話,惡是根據已確立的準則被判斷出來的。第二種類型是,一個(ge) 人生活在一定道德法則之下,而他的判斷-選擇卻不在這個(ge) 道德法則中;相反,他的判斷-選擇出於(yu) 這個(ge) 道德法則之外的某種動機。在這種情況下,雖然他的行為(wei) 並不違背道德法則,但卻是惡的。因為(wei) 沒有遵守道德法則,所以他的行為(wei) 是惡。

康德認為(wei) ,人不難擺脫以上兩(liang) 種類型的惡。對於(yu) 第一種類型的惡,他們(men) 隻需有意識地約束自己的行動,使之與(yu) 所采納的道德法則相一致。通過強調已采納的道德法則,就可實現這種糾正。對於(yu) 第二種類型的惡,他們(men) 需要反省自己的動機,並確保所有動機皆來自他們(men) 的道德法則,而非來自任何其他東(dong) 西。然而,還有第三種惡,稱為(wei) 根本惡。康德是這樣界定這種惡的:人在生存中不知道出於(yu) 什麽(me) 原因,采納了一種惡的準則,並把它當作“道德”法則,從(cong) 它出發規範自己的行為(wei) 。在這種情況下,人越是努力堅持遵循這個(ge) “道德”法則,他的所作所為(wei) 就具有越大的惡性。他的惡來自他所采納的“道德”規範。對此,康德談到:

 

也可以稱它為(wei) 人心之反常,因為(wei) 它顛倒了自由意誌的諸動機之倫(lun) 理秩序。盡管在它那裏可以找到在法則意義(yi) 上是善的(即合法的)行為(wei) ,然而,他的心思卻已經從(cong) 根底上(就其道德傾(qing) 向而言)腐敗了。因此,這個(ge) 人被認定為(wei) 惡人。[9]

 

這種類型的惡也被稱為(wei) “根本惡”。在康德的分析中,這種類型的惡有兩(liang) 個(ge) 特征。首先,它與(yu) 自由意誌的原始稟賦相反對。人的原始稟賦是純善的。[10]我們(men) 注意到,康德從(cong) 兩(liang) 方麵理解自由意誌,即:稟賦的與(yu) 獲得的。從(cong) 稟賦的角度看,人的自由意誌是向善的;但是,當人進行選擇之後,他就會(hui) 得到什麽(me) 的。他在選擇後所得到的。從(cong) 他所獲得的東(dong) 西出發,他的判斷-選擇仍然是自由的,但其傾(qing) 向卻是可善可惡的。其善其惡取決(jue) 於(yu) 他在獲得中采納了什麽(me) 樣規範或準則。人如何獲得一種惡的規範或準則,其中的原因是無法說清楚的。但有一點是清楚的,他是自由地采納一種惡準則的。當人采納了一種惡準則並以此進行判斷-選擇時,他的選擇就“顛倒了自由意誌的諸動機之倫(lun) 理秩序”。道德中的絕對命令是由自由意誌的原始稟賦所規定的,而這原始稟賦是向善的。因此,如果人從(cong) 惡準則出發而做出惡的判斷和選擇,那麽(me) ,他就違反了他的稟賦向善。或者反過來說,這種根本惡和稟賦向善是完全背反的。

我們(men) 來分析“自由意誌的諸動機之倫(lun) 理秩序”這種說法。所謂的“諸動機”指的是人的自由意誌進行判斷-選擇時麵對不同選項的傾(qing) 向。每一個(ge) 選項都具有某種吸引力;從(cong) 自由意誌的角度看,這種吸引力便是人的動機。隻有那些對人有吸引力的對象才是自由意誌的選項。因此,就其具有吸引力而言,每一個(ge) 選項都是自由意誌所指向的。但是,這些選項的吸引力在程度上是不一致的。這種程度上的差異便是所謂的倫(lun) 理秩序。就其正常秩序而言,選擇者會(hui) 選擇最好的選項。如果以最好選項為(wei) 標準,那些次好選項就是不好的或惡的。如果人在選擇時放棄做好選項而選擇次好選項,那麽(me) ,選項的倫(lun) 理秩序就被顛倒了,即:人選擇了惡。對於(yu) 那些在道德規範中進行選擇的人來說,他們(men) 可以通過道德規範來糾正自己的錯誤選擇。然而,當人依據惡準則進行選擇時,選項的倫(lun) 理秩序就完全顛倒了,即:把善的當作惡的,同時把惡的當作善的。這便是根本惡。

這種倫(lun) 理秩序的顛倒破壞了人的道德生活。我們(men) 這樣看,人是在一定的準則中判斷-選擇的。從(cong) 一定的準則出發,與(yu) 之一致的,在判斷中就是善的。然而,在根本惡那裏,人生活在惡準則之下。對於(yu) 這種人,所有惡的東(dong) 西都會(hui) 被判斷為(wei) 善。他陷入了善惡不分的生存狀態,以善為(wei) 惡,或以惡為(wei) 善,並在善的名義(yi) 下作惡。這樣的人沒有能力過一種道德生活,因為(wei) 他的心從(cong) 根本上腐敗了。

於(yu) 是,康德麵臨(lin) 這個(ge) 問題:人怎樣才能克服根本惡呢?——一旦采納了惡準則,人心就因此腐敗了;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找到辦法把這顆惡的心靈改變為(wei) 一顆善心,否則我們(men) 就無法克服根本惡。思想史上,我們(men) 知道,基督教在處理這個(ge) 問題時提出了恩典概念,並希望通過恩典概念來解決(jue) 這一困境。然而,我們(men) 在本文開始時引用的文字裏,可以讀到,康德有意識對此加以拒絕。在回應路德宗神學的“唯獨信心”(Sola Fide)的命題時,康德談到:“對於(yu) 那些所謂的恩典事件,究竟它們(men) 是由於(yu) 恩典工作,還是一種內(nei) 在的自然結果,對此我們(men) 無法給出理論說明,因為(wei) 我們(men) 對因果概念的使用無法超出經驗,因而亦不能超出自然。而且,設想這一觀念在實踐中的運用則是完全自相矛盾的。”[11]這裏,康德提供了兩(liang) 個(ge) 觀察。首先,人們(men) 在描述恩典工作時使用了因果概念,即:發生如此這般的事,其原因在於(yu) 神的恩典。然而,因果概念隻適用於(yu) 經驗世界,因而可以作經驗上的解釋。如果這樣,所謂的恩典解釋無非是對事物的內(nei) 在自然變化的解釋。或者說,恩典解釋是不必要的。其次,如果我們(men) 從(cong) 道德實踐的角度談論恩典工作,即:我們(men) 之所以能夠變惡為(wei) 善,原因在於(yu) 神的恩典,那麽(me) ,康德認為(wei) ,那是“完全自相矛盾”的。在實踐上,變惡為(wei) 善這件事需要改變那惡的心靈。如果這惡的心靈沒有改變,就談不上變惡為(wei) 善。恩典作為(wei) 一種外在的力量,除非它改變了惡的心靈,否則就無法做到變惡為(wei) 善。如果惡的心靈得到了改變,那麽(me) ,我們(men) 還是回到內(nei) 心的改變問題,而恩典與(yu) 此無關(guan) 。因此,從(cong) 恩典-拯救的角度無法說明心靈改變。[12]

按照康德的說法,這個(ge) 問題涉及的是心靈的內(nei) 在改變,因此要排除所有外在因素。我們(men) 注意到他曾提及“自由意誌的動機”。我們(men) 需要對他的自由概念進行一些討論。在處理經驗知識的“第一批判”中,康德把自由處理為(wei) 一個(ge) 二律背反,關(guan) 於(yu) 它的肯定命題和否定命題在邏輯論證中是可以並列的。[13]康德寫(xie) 道:“自由隻是一個(ge) 理念,其客觀實在性無法依自然律或在任何可能經驗中得到展示。”[14]也就是說,自由概念在理解經驗世界方麵派不上用場,是多餘(yu) 的。然而,在第二批判中,康德把自由作為(wei) 他分析道德問題的出發點。他說:“自由必須被預設為(wei) 所有理性存在物的意誌的屬性。”[15]特別地,在分析絕對命令的語言中,康德指出,意誌自律是道德的必要條件。

值得指出的是,我們(men) 在他的宗教論中讀到,自由意誌仍然作為(wei) 討論的出發。在他看來,人在實踐中從(cong) 善良的自由意誌出發,卻在其中出現了根本惡。如果我們(men) 尋找出路,從(cong) 根本惡中走出來,變惡為(wei) 善,我們(men) 還是要回到自由概念中。他談到:“意誌的自由具有獨一無二的本性,即隻有當一個(ge) 人把某種動機納入他的準則時,這一動機才能支配意誌采取相應行動;……隻有那樣,動機(無論什麽(me) 樣的動機)才能和意誌(即自由)的絕對自發性共存。”[16]對人來說,生存就是作選擇(意誌的自由選擇);而選擇是在一定的善惡判斷中進行的;進一步,善惡判斷必須以某種已經采納的準則為(wei) 依據。選擇是自由,因為(wei) 選擇麵臨(lin) 多種選項,並自主地選擇其中之一。既然人自由地作選擇,他們(men) 就對自己的選擇負有責任。這裏,選擇的基礎是自由。對生存做如此理解,康德進一步推論到,人采納任何一種準則都是在自由基礎上進行的。因此,自由是人采納一種行為(wei) 準則這一動作的終極基礎。既然如此,人就必須對自己采納惡準則負全責。而且,前麵指出,康德排除了恩典工作,因此,在他看來,如果我們(men) 想消除根本惡,我們(men) 就需要考察人的自由意誌。有意思的是,關(guan) 於(yu) 人為(wei) 什麽(me) 選擇了惡的準則這個(ge) 問題,康德回答說:“對我們(men) 來說這是不可理解的。”[17]考慮到人的生存的原始稟賦是向善的,這個(ge) 問題於(yu) 是變得更加困難。一個(ge) 稟賦趨向於(yu) 善的人為(wei) 什麽(me) 會(hui) 選擇惡呢?康德承認,我們(men) 無法找到一個(ge) “可理解的基礎以此說明我們(men) 裏麵的惡之原始來源”。[18]然而,康德堅持說,即便一個(ge) 人無法知道他選擇惡準則的緣由,他依然有責任使自己變惡為(wei) 善,即:改變自己的心靈,用善的準則取代惡的準則。

康德談到,人是在自由中采納一種惡準則的。自由的原始稟賦是向善的。這等於(yu) 說,人是在向善的原始稟賦中采納一種惡準則的。顯然,惡準則顯然不是原始的向善稟賦所指向的。既然如此,自由在其原始稟賦的驅動中也必定蘊含著棄惡從(cong) 善的出路。或者說,我們(men) 肯定可以在自由中找到以善的準則取代惡的準則的道路。康德對此充滿信心。他說:“在一個(ge) 人即將采取某個(ge) 自由行動的時刻,無論他有多惡(以至於(yu) 惡實際上已經成為(wei) 他的習(xi) 慣或第二本性),他都不僅(jin) [在過去]有責任變得更善,而且現在仍然有責任使自己變得更善。”[19]這裏,康德把責任和自由連在一起。我們(men) 這樣分析,概念上,自由存在於(yu) 可能性中。當我們(men) 自由地選擇什麽(me) 的時候,那意味著我們(men) 不是非選擇它不可。促使我們(men) 選擇它的理由,可能是任何不確定的東(dong) 西。但是,責任則意味著必然性。當我們(men) 出於(yu) 責任作某事的時候,那意味著我們(men) 別無選擇隻能去做。促使我們(men) 作它的理由是確定的,不能改變的。可見,在定義(yi) 上,自由排斥責任,而責任亦不容自由。康德對自由-責任的概念界定有清楚的認識,對兩(liang) 者之間的張力也是有意識的。那麽(me) ,康德必須處理這個(ge) 問題:人在自由中如何能夠必然地做某事呢?

我們(men) 進一步分析這個(ge) 張力。在康德看來,我們(men) 完全可以接受這一預設,即:自由意誌的原始稟賦在人的生存中是向善的。而且,自由存在於(yu) 可能性中這一點則是自由概念所要求的。那麽(me) ,我們(men) 隻能這樣理解,即:原始稟賦中的善不受任何原則或準則所規定。有一點可以肯定,這個(ge) 善,無論它是什麽(me) ,都是人所想要的。因此,得到這個(ge) 善就是人的原始責任。考慮到這個(ge) 善無法被任何準則所界定,原始向善稟賦和原始責任就被理解為(wei) 同一件事情。換句話說,二者從(cong) 一開始就內(nei) 在於(yu) 自由意誌。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當一個(ge) 人采納某個(ge) 惡的準則時,等於(yu) 說,他誤把惡者當作善者,即:把惡的準則當作是善的。這個(ge) 人的原始責任要求他過一種更善的生活;但現在,他犯了某種錯誤(並非出自他的原始稟賦),采納了惡準則。他沒有完成原始責任所要求的。然而,既然他的原始稟賦是向善的,他就依然有責任改變這種現狀,變惡為(wei) 善。由此看來,盡管自由-責任之間存在張力,但是,這個(ge) 張力驅動人走在向善的道路上。

不難指出,康德這一處理的關(guan) 鍵點是,原始稟賦中的善是不可在任何準則中加以規定的。這裏,我們(men) 遇到兩(liang) 種善。在康德看來,人的生存中存在兩(liang) 種善,一種自由的原始稟賦中的向善傾(qing) 向。這種善是與(yu) 生俱來的,與(yu) 可能性同在,不被任何準則界定。另一種善則是在一定準則中界定的。在不同準則中有不同的善。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看,它是後天獲得的,依附於(yu) 一定的準則。說它是獲得的,乃是因為(wei) 它恰好是原始稟賦所要求的,都是善的。但是,如果所依附的準則是惡,那麽(me) ,雖然它不是原始稟賦所要求的,但是也是人的自由選擇結果,因而人必須負責任。因此,人必須對自己的惡負責任,因為(wei) 這惡是人自己招致的。[20]

在這兩(liang) 種善中,前者是無條件的,原始地且始終如一地推動人的生存趨向善。它是神聖的,且不能被腐敗。康德把這種善稱為(wei) “上帝之子”,表達了人性中的神聖性。[21]而且,即使在人的生存受製於(yu) 惡準則的情況下,這種善依然內(nei) 在於(yu) 自由意誌。因此,人的生存中永遠地內(nei) 含了向善的動力,在善中更善,在惡中澤變惡為(wei) 善。

第二種善則是合法意義(yi) 上的善,是按照所采納的準則判斷出來的。[22]人的判斷必定要訴諸於(yu) 所采納的準則,因而其善性取決(jue) 於(yu) 這一準則。我們(men) 指出,所采納的準則可以使善的,也可能是惡的。但是,康德強調指出,在我們(men) 采納一種惡準則時,它看起來一定是善的。原因在於(yu) 我們(men) 可能是錯看錯了,把惡者當作善者。在我們(men) 還沒有發現這一準則的惡性之前,我們(men) 仍然視之為(wei) 善準則,並以此為(wei) 據進行判斷。但是,一旦我們(men) 發現了它的惡性,我們(men) 就會(hui) 放棄它,並建立新準則。沒有人一開始就是完善的。每一個(ge) 人在生存中都會(hui) 不斷完善自己。因此,這些惡準則在這個(ge) 過程中也會(hui) 被改變。在我們(men) 的生存中,我們(men) 不斷地且無止境地“從(cong) 不完善進步到更善”。[23]不難指出,康德在談論這第二種善時是從(cong) 變化-進步的角度出發的。這種善是在變得更善的過程中。換句話說,這種善是可變的或可重構的。

在這兩(liang) 種善的劃分中,康德對人的生存充滿信心。他說:“故而,對於(yu) 一個(ge) 其心靈雖已腐敗但卻仍舊擁有善良意誌的人來說,他依然有希望從(cong) 迷失狀態回歸到善。”[24]我們(men) 可以這樣理解康德的“善人”概念。人生而具有自由意誌,它天生具有向善傾(qing) 向。這是無條件的或絕對的善。在這絕對的善的驅動下,他們(men) 有責任過一種善的生活。與(yu) 此同時,他們(men) 在自由中建立自己的道德準則,並按照這些準則判斷善惡。他們(men) 可能犯錯誤,誤把惡的準則當作善的,並加以選擇。但是,這種在判斷中的善是從(cong) 某種準則出發的,因而是有條件的,依附於(yu) 這一準則。鑒於(yu) 這種準則是被采納的,因而也就是可以放棄的,那麽(me) ,當它的惡性暴露出來之後,人在自由中就可以拋棄它,並選擇更善的準則。我們(men) 看到,在康德的語言中,人的生存中有兩(liang) 種善。原始的向善稟賦是內(nei) 在於(yu) 自由意誌的,與(yu) 生俱來的,從(cong) 而不可能被任何準則所界定。在這種絕對的善的驅動下,人選擇了某種行為(wei) 準則(善的或惡的)。同樣,在它的驅動下,任何暴露出惡性的行為(wei) 準則都會(hui) 被拋棄,並選擇新的善的準則。這是一個(ge) 去惡趨善的過程。康德堅持認為(wei) ,心靈改善的決(jue) 定性力量是那蘊含原始向善稟賦的絕對自由意誌。在絕對自由中,人能夠去惡趨善。這樣的人便是“善人”。

 

3.“善人”與(yu) “君子”

 

我們(men) 來比較這兩(liang) 種理想人格的表達式,即儒家“君子”和康德“善人”。簡略來說,二者可分別表達為(wei) :在誠中,人就是“君子”;而在自由中,人就是“善人”。容易指出,它們(men) 有一些共同特征。最突出的特征是,這兩(liang) 種表達式中都對設計了兩(liang) 種善的劃分及其內(nei) 在關(guan) 係。在《中庸》這裏,這兩(liang) 種善稱為(wei) 本性之善和善觀念。而在康德的討論中,它們(men) 則是意誌的原始稟賦之善,和在一定準則中通過判斷而給出的善。成為(wei) 一個(ge) 君子,人就必須在誠中對這兩(liang) 種善的區分有所意識。有了這種意識,他就可能按照本性之善不斷地改進自己的善觀念。而成為(wei) 一個(ge) 善人,人必須在絕對自由中,遵循自己的原始向善稟賦的推動,拋棄惡準則,采納善準則,從(cong) 而引導一種自我完善的生活。

這裏,《中庸》作者和康德各自通過“誠”和“自由”這兩(liang) 個(ge) 概念來說明君子和善人的生存基礎。當然,從(cong) 概念角度看,這兩(liang) 個(ge) 詞有相當不同的含義(yi) 。然而,如果我們(men) 分析它們(men) 的生存意義(yi) ,就不難發現,它們(men) 乃是指稱一種共同的生存狀態,即:人的生存的原始傾(qing) 向。前麵指出,“誠”是人真實地麵對自己的生存狀態,本性之善在其中顯現自身,或被人觀看和把握而形成善觀念。作為(wei) 人的生存出發點,人在誠中獨立地進行判斷-選擇,不斷完善自己的善觀念。這樣一種生存狀態也就是康德所談論的絕對自由。對於(yu) 康德來說,人的原始向善稟賦驅動人的生存,隻要不受外在的指令和壓製(完全自由狀態),人就能棄惡趨善。也就是說,在絕對自由中,人擺脫了一切外在權威的壓力,擁有獨立判斷權,即便他可能錯誤地選擇了惡準則,但在原始向善稟賦的驅動下,他負有責任從(cong) 惡準則的控製中走出來,在改變惡準則的過程中完善自己。在自由中讓原始向善稟賦呈現,並展示其力量,用《中庸》的話來說,便是“誠”的生存狀態。

由此看來,從(cong) 概念上看,理想人性的這兩(liang) 種表達式,都是處理人的自我完善這個(ge) 問題,且表現出了相似的思路。然而,從(cong) 生存關(guan) 注的角度看,我們(men) 發現二者之間有一個(ge) 差別。《中庸》預設了天所賦予的本性,認為(wei) 遵循天賦本性對於(yu) 每一個(ge) 人來說乃是適當的生存。這個(ge) 預設要求我們(men) 尋找途徑觀看並把握這個(ge) 天賦本性,然後按照所把握的本性(善觀念)進行判斷-選擇。《中庸》的寫(xie) 作時代被稱為(wei) “百家爭(zheng) 鳴”時代。當時不存在一個(ge) 居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百家爭(zheng) 鳴這個(ge) 曆史事實表明,獨立自主地思想、判斷、並選擇,乃是一件現實事件。在這樣的環境中,在《中庸》看來,阻礙人們(men) 認識自己本性的因素就存在於(yu) 自己的頭腦中。因此,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找到一種途徑,使人能夠反省自己,清除私心雜念,從(cong) 而能夠觀看自己的天賦本性。我想,《中庸》強調誠這種生存狀態對人的自我完善之決(jue) 定性作用,和這一曆史背景有關(guan) 。

與(yu) 此形成對比的是,康德生活在一個(ge) 基督教社會(hui) 。他在一個(ge) 敬虔派家庭長大。敬虔派強調委身、謙卑、和順服權威。實際上,康德小時候所受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把他培養(yang) 成一個(ge) 合格的路德宗教徒。然而,康德對人的自我完善的強調,和當時居主導地位的路德宗神學對領受恩典的強調,兩(liang) 者顯然是格格不入的。在《僅(jin) 倫(lun) 理性限度內(nei) 的宗教》第三卷,康德起了這樣的題目:“善對惡原則的勝利,及上帝之國在塵世的建立”。在他看來,西歐曆史上的基督教對改善人的生存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他同時指出,這些成就都是通過人的努力而實現的。他這樣寫(xie) 道:“真正的(可見的)教會(hui) 就是在人的努力中展示塵世中的上帝之(道德)國度。”[25]康德《僅(jin) 倫(lun) 理性限度內(nei) 的宗教》的主要關(guan) 注是,如何從(cong) 理性的角度理解人在道德上的自我改善。這種想法本身就是挑戰基督教的固有教會(hui) 觀。傳(chuan) 統觀點認為(wei) ,真正的教會(hui) 是在上帝憐憫中存在並成長的,因而神的恩典是教會(hui) 的基礎。但是,恩典如何成為(wei) 教會(hui) 基礎?——為(wei) 了避免和當時居主流地位的路德神學發生正麵衝(chong) 突,康德反複強調人的努力在教會(hui) 生活中的重要性,並且認為(wei) ,離開人的努力來談論恩典無非是要掩飾自己的惰懶,是“一種自我欺騙的手段”[26],是一種幻覺。[27]我們(men) 讀到,康德深信這一點,即:隻要人在自由中,就一定能改善自己,達到更高的善。[28]不過,順便指出,《僅(jin) 論理性限度內(nei) 的宗教》一書(shu) 對於(yu) 人如何從(cong) 惡準則進步到善準則的具體(ti) 機製討論的並不多。他的努力都集中在強調自我完善的重要性。

我們(men) 看到,“君子”和“善人”在概念上是相似的,在生存上相通的。而且,我們(men) 還注意到,康德和儒家還有某種曆史上的聯係。學界通常假設,康德是西學的代表性人物;並且,他是在沒有外來影響下,純粹在西方思想傳(chuan) 統中進行他的道德理論研究的。我們(men) 前麵的討論隱含了否定這一假設的結論。這裏,我試根據有限的材料追蹤其中的曆史和文獻上的線索。

從(cong) 思想史的角度看,基督教,特別是路德宗神學的敬虔主義(yi) 解釋,主導著康德時代的思想背景。不過,我們(men) 也注意到,通過16世紀以來的羅馬天主教來華傳(chuan) 教士所做的介紹工作,中國思想猶如一道嶄新的思想亮光,深深地吸引著當時的西歐思想家。到17世紀末,大量的工作集中在把儒家經典翻譯成拉丁文這件事上。當歐洲進入18世紀的時候,這些翻譯作品已經開始深深刺激西歐知識界,並且在大範圍內(nei) 培養(yang) 了對自己文化的自卑感,和對中國文化的崇敬感。大量文獻表明,在18世紀,耶穌會(hui) 士譯介的中國思想激發了許多名望學者對中國社會(hui) 的美好想象,引導他們(men) 對自己的傳(chuan) 統不滿和批評,甚至感到某種危機。[29]

不難發現,歐洲思想家們(men) 對於(yu) 中國文化(來自耶穌會(hui) 士的譯介)有一個(ge) 顯著印象,那就是,和西方文化相比,中國沒有強烈的單純的上帝信仰。康德在他的自然地理這門課的講座筆記中,也用了簡潔語言提到這一點。他說:“宗教在這裏【指中國】受到相當冷淡的對待。許多人不信任何神;另一些接受一種宗教的人也不多參與(yu) 。”[30]我想,康德的這個(ge) 簡要說明應該是當時思想界關(guan) 於(yu) 中國宗教現狀的一般看法。需要指出的是,這個(ge) 簡要說明並無貶低中國文化的意思。正好相反,在康德看來,中國沒有濃重的宗教氣氛,卻能夠發展出高度的文明秩序[31],這足以說明中國人對人類文明發展的動力有更深入的把握。作為(wei) 對比,康德認為(wei) ,西歐社會(hui) 在基督教的主導下,強調上帝的外在恩典,忽略人的自我完善,並沒有給自己帶來更大的文明發展。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我們(men) 就不難理解康德關(guan) 於(yu) “心靈改變”的“儒家式解決(jue) 方案”的內(nei) 在動機了。實際上,康德把揭示這個(ge) 動力並從(cong) 理論的角度對它進行說明視為(wei) 自己的主要任務。

康德的學生時代是在沃爾夫(Christian Wolff,1679-1754)影響下度過的。沃爾夫把基於(yu) 自然啟示的中國道德和基於(yu) 基督啟示的西方道德作了一個(ge) 對比。自然啟示意味著自我完善。在沃爾夫看來,通過自我完善取得的道德成就,更為(wei) 卓越亦更為(wei) 持久。Fuchs這樣評論沃爾夫的觀點:“在沃爾夫看來,中國人僅(jin) 僅(jin) 通過自然啟示獲得德性——實際上,他們(men) 隻能在沒有基督教的情況下自己去做,這一點使他們(men) 的成就給人留下了更為(wei) 深刻的印象。與(yu) 此同時,他們(men) 的德性並非剛性的概念;相反,中國人乃是處於(yu) 不間斷的自我完善的努力之中。”[32]雖然如此,康德似乎並沒有分享沃爾夫的興(xing) 奮。盡管康德十分重視自然啟示與(yu) 自我完善,但他卻瞧不起中國思想的樸素性和簡單性,認為(wei) 中國人未能對自然啟示下的道德進行理性反思和分析。同樣,他對沃爾夫也不滿意,認為(wei) 沃爾夫沒有對人的自我完善提供理性分析。康德認為(wei) ,理論分析恰好是倫(lun) 理學的關(guan) 鍵。因此,他要對自然啟示中的道德現象進行理論說明,並且向他的讀者展示這種以自我完善為(wei) 特征的道德生活的理論力量。[33]

我們(men) 進一步分析康德的這個(ge) 思路。在《什麽(me) 是啟蒙?》(1874)這篇文章中,我們(men) 發現,康德使用自我完善這種道德語言挑戰居主導地位的西歐道德現狀。康德以“不成熟”一詞開始,並對它作如此界定:“不成熟是指在沒有他人指導的情況下,沒有能力使用自己的理解力。”[34]他接著談到,啟蒙就是要從(cong) 根本上推動人自我成長,即:從(cong) 沒有自我獨立思維能力成長為(wei) 擁有獨立思維能力。一個(ge) 成熟的人是能夠獨立思考的;他不需要處處接受他人的指導。按照康德的說法,當時的基督教文化限製了人的獨立思維能力成熟。在教會(hui) 內(nei) ,基督徒在順服中習(xi) 慣於(yu) 接受外在指導,缺乏獨立思考能力。經常地,牧師對會(hui) 眾(zhong) 說:“不要爭(zheng) 論,隻要信!”這些基督徒會(hui) 眾(zhong) 於(yu) 是不再爭(zheng) 論,隻會(hui) 聽牧師說話,並按指令行動。結果,他們(men) 變得懶惰而膽怯,並且“窮一生之久而快快樂(le) 樂(le) 地呆在不成熟狀態。”[35]《什麽(me) 是啟蒙?》的一個(ge) 主題就是促使讀者獨立地思考。在康德看來,隻有強調自然啟示,強調人的自我完善,人才能夠改善他們(men) 的生存。顯然,康德這裏的中心關(guan) 注是人的自我完善。

就思想傳(chuan) 承而言,在關(guan) 注人的自我完善這個(ge) 問題上,康德深受盧梭影響。我們(men) 知道,康德是因為(wei) 盧梭而把自己的思想興(xing) 趣由宇宙論轉向關(guan) 於(yu) 人的生活。康德多次提到,盧梭教他學會(hui) 尊重人。這種感激出自康德內(nei) 心。我們(men) 孩子到,盧梭畫像唯一的掛在他的晚年書(shu) 房裏的畫像,對此是一個(ge) 很好的說明。據傳(chuan) 說,在閱讀盧梭《愛彌爾》的日子裏,康德忘記了他的每日習(xi) 慣性散步。[36]我們(men) 知道,《愛彌爾》旨在提供一個(ge) 例子,以展示人的自然成長自我完善的過程。在康德的理解中,所謂尊重人就是從(cong) 理論上論證人的自主性和和獨立性。人的尊嚴(yan) 就在於(yu) 他擁有獨立自主的能力並不斷地自我完善。

有意思的是,在康德關(guan) 於(yu) 自我完善的討論中,我們(men) 在文獻上讀不到康德談論中國文化對他的直接影響。不過,我想指出的是,康德是在一個(ge) 大環境中進行他的思維的。在17-18世紀的歐洲思想界,我們(men) 看到一股強勁的中國文化熱;康德不可能不受到這股熱潮的感染。[37]需要特別強調的是,與(yu) 我們(men) 以上討論所展示的,儒家“君子”概念表達的便是人的自我完善這一主題。實際上,這是中國思想史的主導話題。耶穌會(hui) 士對中國文化的這一特征有深刻印象的,並努力對此進行深入譯介。這一努力所造成的結果是,西歐知識分子深深受到刺激。於(yu) 是,西歐思想界的問題意識發生深刻的轉變,人們(men) 開始在基督教的恩典意識之外尋找人的自我完善之道。正是在這個(ge) 問題意識轉變中,他們(men) 賦予了自然啟示以基礎性的地位,認為(wei) 這就是自我完善的基礎。從(cong) 這個(ge) 角度來看儒家和康德的關(guan) 係,我想完全有理由得出這個(ge) 結論:當時歐洲知識分子們(men) 分享了儒家對自我完善問題的關(guan) 注。其實,將儒家因素引入康德研究,是有助於(yu) 我們(men) 深入地理解康德思想的。[38]

儒家“君子”和康德“善人”在概念上是相似的,在生存上是想通的,在思想史上則是一種跨文化傳(chuan) 承。他們(men) 都是理想人格的表達,分享了相同的人生體(ti) 驗。尼采注意到了這種相通性。但是,他擔心康德的影響會(hui) 阻礙歐洲人的超人品格培養(yang) ,因而惡意地稱康德為(wei) “哥尼斯堡的中國人”。[39]其實,除去其中的惡意,尼采的這一評價(jia) 還是合適的。



注釋


[1] Religion within the Limits of Reason Alone(康德:《僅(jin) 論理性界限內(nei) 的宗教》),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1960, p.47。本文引用該書(shu) 的中譯文由本人從(cong) 英譯本譯出。國內(nei) 目前隻有李秋零教授的中譯本《純然理性界限內(nei) 的宗教》,收入由他自己編譯的《康德論上帝與(yu) 宗教》(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考慮到這個(ge) 中譯本有一些關(guan) 鍵詞在翻譯上的失誤,從(cong) 而導致閱讀理解的困境,我這裏不使用它。關(guan) 於(yu) “善人”一詞的翻譯,我想做如下說明。中文的“善”並不是一個(ge) 簡單的道德倫(lun) 理用詞。在倫(lun) 理學意義(yi) 上的“善”指的是依據一定的道德規範給出的價(jia) 值判斷。在價(jia) 值判斷中的“善”取決(jue) 於(yu) 給定的道德規範,因而自身不可改變。然而,中文大量出現“完善”、“改善”這類用法。這種用法說明,中文語境中的“善”是可以改變的。也就是說,“善”允許自身變化。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善”至少不是一個(ge) 簡單的價(jia) 值判斷用詞。本文在分析《中庸》君子論時將對這個(ge) 詞的用法做進一步闡釋。康德使用比較級besser Mann(英文better man)這個(ge) 字來指稱他心目中的理想人格,我想其中是有所用心的。這從(cong) 一個(ge) 側(ce) 麵反映了康德對儒家思想的深刻體(ti) 會(hui) 。

[2] 參考曼弗雷德·庫恩:《康德傳(chuan) 》(Manfred Kuehn, Kant: A Biography),世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康德談到:“我們(men) 的任務不是製作書(shu) 本,而是製作人格。”(第53頁)在康德的術語中,一個(ge) 能過恰當生活的人便是能夠自我完善的人,即“善人”。庫恩認為(wei) ,康德的這一表述走在蒙田和斯多葛路線上。然而在我看來,庫恩忽視了康德“善人”概念的一些根本特征,比如,人性中的絕對自由這一康德所獨有的預設。

[3] 關(guan) 於(yu) 《中庸》章節編號,這裏使用朱熹的分章。不過,為(wei) 了便於(yu) 查閱,我這裏加上了章節編號,所依靠的版本是理雅各的: The Chinese Classics (中國經典,Vol. I),台北,1966年。

[4] 在康德的分析中,這一絕對命令是道德判斷所要求的。莊子當然不知道康德,但是,他對道德律令的理解也包含了這一命令。

[5] 人們(men) 也許會(hui) 提出《中庸》和《莊子》的年代順序問題。我們(men) 注意到,《中庸》從(cong) 未引用過莊子的《齊物論》。而且,就目前我們(men) 所擁有的史料表明,《莊子》的年代要早於(yu) 《中庸》。當然,學術界對此還是有所爭(zheng) 論的,比如,至少《中庸》的部分文字出自西漢初期。我謹避開《中庸》和《齊物論》的年代問題。我這裏敘述《莊子》的論證,僅(jin) 僅(jin) 是將它作為(wei) 一個(ge) 大背景。我之所以選擇莊子的論證,乃是因為(wei) 他以簡潔的方式給出了完整的論證。極有可能的是,這個(ge) 論證在被收進《莊子》之前很久,就已經在思想家之間討論並傳(chuan) 播了。

[6] 比如,Ames 和Hall 把“誠”譯為(wei) creativity,見Focusing the Familiar,(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2001,pp.30-35。這種翻譯確實觸及到了誠的某些本質特征。例如,誠是作為(wei) 人的生存出發點起作用的。然而,這樣翻譯隻是對西方思維的一種遷就,因為(wei) “創造(creation)”觀念無論如何無法與(yu) 《中庸》相切合。關(guan) 於(yu) 翻譯的更多討論參見:Wen Haiming, “From Substance Language to Vocabularies of Process and Change: 

Translations of Key Philosophical Terms in the Zhongyong." Dao: A Journal of Comparative 

Philosophy 3, no. 2 (June 2004): 217-233。

[7] 關(guan) 於(yu) “小人”《中庸》僅(jin) 以寥寥數語帶過,並未提供進一步分析和討論。《中庸》的做法大概是出於(yu) 這樣一種意識:君子的人生是值得提倡的,而小人的人生則不值得提倡。然而,無論從(cong) 理論還是實踐的角度看,小人問題具有同等甚至更大的重要性。我將另文討論這一問題。

[8] 康德:《僅(jin) 論理性限度內(nei) 的宗教》(英譯本),40頁。

[9] 同上,25頁。

[10] 可參考康德對原始稟賦的討論,見《僅(jin) 論理性限度內(nei) 的宗教》(I.I),21-23頁。

[11] 同上,48頁。

[12] 同上,48-49頁。關(guan) 於(yu) 這一努力的更多討論,可參閱謝文鬱:《自由與(yu) 生存:西方思想史上的自由觀追蹤》,世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四章。

[13] Kant, Immanuel,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second edition(《純粹理性批判》二版), (1787, Book II, Section II), trans. Francis Haywood, (London: William Pickering, 1848), 

pp.314-315.

[14] Kant, Immanuel,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實踐理性批判》), ed. and tr. Lewis White Beck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49), p.113

[15] 同上,103頁。

[16] 《僅(jin) 論理性限度內(nei) 的宗教》(英文版),19頁。

[17] 同上,38頁。

[18] 同上,38頁。

[19] 同上,36頁。

[20] 同上,24頁。

[21] 參考《僅(jin) 倫(lun) 理性限度內(nei) 的宗教》(英文版)第二卷第一節。康德使用了這個(ge) 題目:“論善原則對統治人的權力的合法要求”。在他的討論中,康德很自然地把自由意誌中的稟賦之善稱為(wei) 上帝之子。在該書(shu) 的第二版中,康德加上了一個(ge) 注釋:使自由概念和作為(wei) 必然存在者的上帝理念達成和解,這一和解根本不會(hui) 遇到任何困難。同上,45頁注釋。

[22] 同上,25頁。

[23] 同上,60頁。

[24] 同上,39頁。

[25] 同上,92頁。

[26] 同上,180頁。

[27] 同上,187頁。當然,康德這裏沒有明確否定上帝恩典的工作。不過,他強調人的自我完善在思想上是在挑戰居於(yu) 主導地位的路德宗神學。可參考《路德三檄文》(世紀\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中“論基督徒的自由”一篇;以及《路德和伊拉斯謨:自由意誌與(yu) 救恩》(Luther and Erasmus: Free Will and Salvation, trans. P.S. Watson, Philadelphia: The 

Westminster Press, 1969)中的“論自由意誌的被奴役”(On the Bondage of the Will)一文。在討論自由概念時,路德完全否定人的自由。他的論證可歸納如下:人的本性已經被敗壞,因而沒有能力欲求善;人莫不求善;因此,要想自由就必須擁有真正的善知識,從(cong) 此出發追求善並獲得善;但是,人沒有真正的善知識,因而無法從(cong) 善出發獲得善;因此,人沒有自由。路德在奧古斯丁的思路中指出,隻有在上帝恩典中的,人才能從(cong) 上帝那裏領受真正的善,從(cong) 而滿足自己對善的追求。因此,基督徒是自由的。更多討論可參考謝文鬱《自由與(yu) 生存》第三章。

[28] 我這裏省略康德關(guan) 於(yu) 上帝存在的討論。在他的文字中,康德從(cong) 未否認過上帝的存在。實際上,在追蹤考察上帝的道德之國時,康德視上帝理念為(wei) 道德上自我完善的必要動力。在《僅(jin) 論理性限度內(nei) 的宗教》結尾,康德這樣談論基督教的福音:“從(cong) 總體(ti) 上看,那些被揀選之人很難跟他(自我完善者——譯者注)相提並論。這就證明:正確的道路不是從(cong) 恩典到德性,而乃是從(cong) 德性到赦免的恩典。”顯然,康德不能接受的是一個(ge) 外在恩典意義(yi) 上的上帝。按照康德的說法,在自我完善的過程中,相信上帝的人雖然已經錯誤地采納了惡準則,但上帝會(hui) 寬恕他們(men) 的這些錯誤,因而他們(men) 仍然有機會(hui) 自我完善。這就是康德的赦免恩典概念。John Hare對康德道德學說從(cong) 理性上要求相信上帝存在這一點進行了成功的辯護。不過,我要指出的是,他的辯護工作並沒有注意到這兩(liang) 種恩典概念的區分。Hare談到:“他(康德)相信道德上的進步。但是在他出版的所有著作中,他認為(wei) 這種進步取決(jue) 於(yu) 神聖者的幫助。”參見他的論文:“Kant on the Rational Instability of Atheism,” in God and the ethics of belief: new essays 

in philosophy of religion, ed. Andrew Dole and Andrew Chignell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5), p.213。我們(men) 注意到,在康德那裏,神聖者的幫助可在兩(liang) 個(ge) 不同的範疇中加以理解,即外在的和內(nei) 在的。不注意這一區分,我們(men) 就會(hui) 誤讀康德。

[29] 參考Thomas Fuchs: “The European China – Receptions from Leibniz to Kant,” 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 Volume 33 Issue 1, pp. 35-49, 2006。Fuchs用文獻證明中國思想在現代歐州的出現,並且說:“中國的發現挑戰了歐洲知識分子在文化和政治上的認同。”(36頁。)

[30] 《康德著作集》(中文版),第九卷,李秋零編,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康德對於(yu) 中國宗教說了如下這番話:(381頁。)

[31] 參考康德的筆記:“這個(ge) 國家毫無疑問是全世界人口最多且最開化的國家。”同上,377頁。

[32] Fuchs, “The European China – Receptions from Leibniz to Kant”, JCP, Volume 33 Issue 1, 2006, p.43.

[33] 參考Gregory M. Reihman在“Categorically denied: Kant’s criticism of Chinese philosophy” (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 Volume 33 Issue 1, pp. 51-65, 2006)中的討論。Reihman這樣評論道:“這裏,我們(men) 麵臨(lin) 的是康德對中國倫(lun) 理學的核心批判:中國人可以通過我們(men) 所謂的‘傾(qing) 向性測試’——他們(men) 的行動不服從(cong) 低級的傾(qing) 向;但他們(men) 通不過‘自主性測試’;因為(wei) 他們(men) 那樣做並非出於(yu) 理性反思,或出於(yu) 對道德律的敬重,而僅(jin) 僅(jin) 是出於(yu) 對經驗和習(xi) 俗命令的服從(cong) 。雖然康德視中國人的那套習(xi) 俗要高於(yu) 其它(民族),但他卻將其視為(wei) 一個(ge) 偶發事件:他們(men) 的習(xi) 俗特別地嚴(yan) 格並謙虛,不過這隻是事實如此而已。”同上,57頁。

[34] 參見康德:《什麽(me) 是啟蒙?》英文翻譯取自康德: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Lewis W. Beck編, Indianapolis: Bobbs-Merrill, 1959。

[35] 同上。

[36] 參見Lewis White Beck的康德導論,載於(yu) 他編輯的《實踐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49),5-8頁。

[37] 參見維吉爾·畢諾:《中國對法國哲學思想形成的影響》(Etiemble, L’Europe Chineise, ed. Gallimard),商務印書(shu) 館,2000年。

[38] 實際上,對於(yu) 中國哲學家來說,承認二者之間的共通性並不那麽(me) 困難。例如,當代新儒家牟宗三曾耐心考察過這種共通性,認為(wei) 康德乃是中西哲學的聯接點。可參見他的:《現象與(yu) 物自身》、《智的直覺與(yu) 中國哲學》、《心體(ti) 與(yu) 性體(ti) 》、《中國哲學十九講》。牟宗三主張從(cong) 康德哲學的角度來解讀中國哲學,我認為(wei) 是本末倒置。實際上,康德深受啟蒙運動的影響,並在這場運動中接受了中國因素的充分滋養(yang) 。因此,我們(men) 應該從(cong) 中國儒家思想的角度來解讀康德。

[39] 參見:Friedrich Nietzsche, Beyond Good and Evil, tr. Walter Kaufmann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66), p.210. 在Stephen Palmquist的 “How ‘Chinese’ Was Kant?”(The Philosopher, Volume LXXXIV No. 1)一文中可以找到一些擴展性討論。關(guan) 於(yu) 尼采這一評價(jia) 的更多討論,可參閱謝文鬱“哥尼斯堡的中國人”一文,作為(wei) 中譯本導論載於(yu) 《康德傳(chuan) 》,世紀/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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