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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東海作者簡介:餘(yu) 東(dong) 海,本名餘(yu) 樟法,男,屬龍,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麗(li) 水,現居廣西南寧。自號東(dong) 海老人,曾用筆名蕭瑤,網名“東(dong) 海一梟”等。著有《大良知學》《儒家文化實踐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論語點睛》《春秋精神》《四書(shu) 要義(yi) 》《大人啟蒙讀本》《儒家法眼》等。 |
儒法不兩(liang) 立
作者:餘(yu) 東(dong) 海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首發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十月廿五日丙戌
耶穌2020年12月9日
儒法不兩(liang) 立,思想上相互對立,實踐中相互排斥。儒家本來重視法律,禮製本來涵蓋法治,故不需要借助法家作為(wei) 補充。法家(秦法家)反對仁義(yi) ,其法是悖道缺德的惡法,於(yu) 政治和社會(hui) 有百弊而無一利。儒法互補論,完全不成立,理論實踐都不成立。
法家可分為(wei) 兩(liang) 派:管晏派和商韓派。管晏派假仁假義(yi) ,主張尊王攘夷,得到過孔子一定程度的肯定;商韓派反孔反儒,否定仁義(yi) ,惡製暴政,嚴(yan) 刑峻法,遭到曆代儒家的一致反對和批判。
儒法互補的法家,如果指管晏派,純屬床上疊床,多此一舉(ju) ;如果指商韓派,無異認賊作友,引狼入室。依學界慣例,若不注明,論及法家都是指商韓派法家。除了商鞅、韓非,吳起、李斯等人都是法家。
儒法兩(liang) 家文化政治性質截然不同,各有無法調和的原則堅持。論人性觀,儒家是性善論,法家是性惡論;論政治觀,儒家是民本位,法家是君本位;論製度追求,儒家是禮製,法家是法製。這些區別是大是大非、善惡正邪之別,難以兼容。法家必反儒,法家得勢必焚書(shu) 坑儒;儒家必排法,儒家得位必罷黜法家。
儒法不兩(liang) 立。在意識形態明麵上,有儒則無法,有法則無儒,不可能並尊。儒家王朝,政治道德可能法家化,政治製度包括經濟、教育製度不可能法家化。上有道統,旁有學統,道為(wei) 王道,政為(wei) 仁政,製為(wei) 禮製,刑為(wei) 祥刑,儒家經典為(wei) 入仕必讀必考書(shu) 。秦法家暗中縱然有影響,也很有限。
或謂“董仲舒吸收了道家的五行陰陽”雲(yun) ,誤會(hui) 。《尚書(shu) 》有五行之說,《易經》備陰陽之理。五行陰陽思想都為(wei) 儒家自有,不需要從(cong) 他家補入和吸收。倒是諸子百家,無不從(cong) 儒家六經中獲取資本而展開。
也不能因為(wei) 漢儒治刑律之學、鄭玄治文法律令就稱他們(men) 為(wei) 法家。儒家形上形下具備,內(nei) 聖外王俱全,外王學又包括禮樂(le) 學刑政學。四書(shu) 五經都是正經。曆代儒家學者,所學經典因人而異,所學內(nei) 容各有側(ce) 重。或側(ce) 重內(nei) 聖,或側(ce) 重外王,或側(ce) 重禮樂(le) ,或側(ce) 重刑政。某些儒家側(ce) 重刑法學習(xi) 和建設,理所當然。
吳起、韓非、李斯曾就學儒家,遂被一些學者劃入儒家,大謬也。吳起是曾門棄徒,棄徒非徒;韓非、李斯是荀門叛徒,叛變了荀子思想的原則,叛離了儒家五常道,叛徒非徒。不承認它們(men) 為(wei) 儒,如理如實,實事求是,並非為(wei) 儒家諱。
夏曾佑將孔子、荀子、韓非子、李斯及秦始皇完全做一體(ti) 觀瞻。他說:“始皇既以儒者為(wei) 相,則當有儒者之政……自始皇以來積二千餘(yu) 年,中國社會(hui) 之情狀猶一日也。”(《中國古代史》)儒法兩(liang) 家文化性質、道德標準、政治形態、政治經濟製度統統懸絕。要將它們(men) 混而為(wei) 一,不是一般渾人雜家所能辦到的。
學界又流行明儒暗法、陽儒陰法之說,以之為(wei) 曆代儒朝的特色,亦大謬不然。隻要儒家占據意識形態地位,必然體(ti) 現為(wei) 仁政禮製,包括經濟民有製和教育科舉(ju) 製,法家思想何以落實?當然,如果陽儒陰法指某些儒家王朝君臣暗地推崇法家,導致政治和道德法家化,那是有的。
與(yu) 儒法互補論相關(guan) 的還有漢承秦製論,認為(wei) “古代史研究是分段或專(zhuan) 題的,秦漢史是古代史的一個(ge) 斷代,秦漢之間連續性大於(yu) 斷裂性”雲(yun) 雲(yun) ,也是錯誤的。事實相反,秦漢斷裂性大於(yu) 連續性。雖然漢承郡縣製,但製度性質品格天地懸殊,主體(ti) 文化和政治道德更是完全斷裂。可參考羅輝《漢承秦製嗎?》一文。
馬家和法家異曲同邪,都是極權主義(yi) 邪說,法家是君本位的古典極權主義(yi) ,馬家是黨(dang) 本位的現代極權主義(yi) 。儒法不兩(liang) 立,也意味著儒馬不兩(liang) 立。在現中國,倡導儒法互補論,客觀上可以為(wei) 馬主儒輔論、馬儒互補論張目,必須堅決(jue) 反對和批判。馬法兩(liang) 家倒是可以並立互補的,其實踐結果就是前三十年的極左。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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