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主”是對民主的顛覆
作者:李延明
來源:作者賜稿
2010年7月8日《社會(hui) 科學報》發表了王紹光先生的文章:《超越“選主”——對現代民主製度的反思》。
這篇文章把“以競爭(zheng) 性選舉(ju) 為(wei) 特征的民主製度”稱之為(wei) “選主”,並且斷言選舉(ju) 不是選公仆,而是選主人,“或者選一個(ge) 主人(如總統),或者選一群主人(如議員),由這些人來進行統治。”
“以競爭(zheng) 性選舉(ju) 為(wei) 特征的民主製度”能稱之為(wei) “選主”嗎?
要弄清這個(ge) 問題,首先要弄清什麽(me) 是“民主”?
關(guan) 於(yu) “民主”這個(ge) 概念,盡管學者們(men) 在細枝末節上還存在著種種差異,但是二三百年來,對於(yu) 其主要特征人們(men) 的認識並無重大分歧,公認“民主”就是“人民主權製度”。
迄今為(wei) 止,“人民”要麽(me) 是“臣民”,要麽(me) 是“公民”。因為(wei) “臣民”處在同“人民主權製度”不相容的並且互相排斥的政治係統中,所以“人民主權製度”中的“人民”隻可能是“公民”。
“民主”的“主”,指的是“主權”。
“主權”是國家權力係統中一個(ge) 唯一的、永久存在的、不可分割和讓渡的本原的、最高的權力。該係統內(nei) 的其他一切權力都是由這個(ge) 權力派生出來的。享有主權的人是主權者。
在人民主權製度中,全體(ti) 公民除了集合在一起投票表決(jue) ,選擇自己的代表來管理社會(hui) 公共事務以外,沒有任何其它的途徑來行使自己的主權。實際的主權者僅(jin) 僅(jin) 是公民中的選民。“人民主權製度”確切地說,是“全體(ti) 選民作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掌握國家主權並且僅(jin) 僅(jin) 掌握國家主權的政治製度”[1]。因此,民主製又被稱為(wei) 共和製,即國家權力機關(guan) 和國家元首由選舉(ju) 產(chan) 生的政治體(ti) 製。民主製是從(cong) 主權位置的角度對主權在民的國家管理形式的命名,而共和製則是從(cong) 主權實現途徑的角度對同一種國家管理形式的命名,它們(men) 是同一個(ge) 事物。由此可見,民主與(yu) 票決(jue) 是互為(wei) 表裏的,沒有票決(jue) 就沒有民主,或者說不是民主。票決(jue) 是民主程序的核心,民主程序是實現民主的不可缺少的操作性環節。
在民主製中,選民不是對一切事情都做主,而是隻對由哪些人執政這件事情做主[2]。做完這個(ge) 主以後,具體(ti) 的事情就交給由選民們(men) 挑選出來的公仆去辦理了。在票決(jue) 執政者這個(ge) 場合之外,公民隻是被管理者,必須服從(cong) 國家機關(guan) 的管理。因為(wei) 選民能夠決(jue) 定由哪些人執政,所以才有權對執政者監督。
總之,民主製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誰執政要由選民決(jue) 定,而不是由執政者自我決(jue) 定,而且這種決(jue) 定要用一種製度性的程序來加以保障。如果執政者是由選民挑選和決(jue) 定的,那麽(me) 就是民主。如果執政者不是由選民挑選和決(jue) 定的,而是由執政者自我決(jue) 定的,也就是憑借武力等實力自己決(jue) 定自己執政,“有槍就是草頭王”,那麽(me) 無論是他們(men) 聲稱自己代表天命,還是聲稱自己代表人民的利益,都不是民主。
在實現途徑方麵民主製的這種特征,早有“共和”這種術語予以表述,根本無需另造名稱。
這篇文章一方麵把“以競爭(zheng) 性選舉(ju) 為(wei) 特征的民主製度”表述為(wei) “選主”,把至關(guan) 重要的主權要素從(cong) 中排除出去,斷言選舉(ju) 不是民主實現的途徑,不能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另一方麵又顛倒選舉(ju) 者和被選舉(ju) 者之間的主仆關(guan) 係。這樣,鹿就變成了馬,白的就變成了黑的,民主就變成了“不民主”。
那麽(me) 怎樣實現作者所說的排除了選舉(ju) 的“真正的民主”呢?
王紹光先生開出了四個(ge) 藥方:“一是電子民主”,“二是商議式民主”,“三是抽簽式民主”,“四是經濟民主”。
按照王紹光先生的表述,其中,“電子民主”不過是“電子政務公開、電子投票、電子民意測驗等”“使選主變得更加便捷”的技術手段;“商議式民主”“如果商議後,人們(men) 的看法仍然不一致”,還需要“用投票的方式解決(jue) ”問題;“經濟民主”不過是要求把民主從(cong) “政府決(jue) 策”擴展到“公司、學校、教會(hui) 決(jue) 策”而已。這三種“民主”均未在“選舉(ju) 式民主”之外另辟蹊徑,並未推翻王紹光先生所謂的“選主”,因而本文不擬多費筆墨。隻有“抽簽”與(yu) 選舉(ju) 截然不同,故爾在此一議。
我雖然反對王紹光先生把“以競爭(zheng) 性選舉(ju) 為(wei) 特征的民主製度”稱之為(wei) “選主”。但是,在王紹光先生尚未接受我的意見之前,為(wei) 了能同王紹光先生用同類語言交談問題,我也仿照王紹光先生的語式,把他所說的“抽簽式民主”稱之為(wei) “抽主”。因為(wei) 王紹光先生認為(wei) “選舉(ju) 式民主”是選主人,所以,“抽主”自然就是通過抽簽決(jue) 定社會(hui) 全體(ti) 成員的主人。
王紹光先生說,“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即人民自己管理自己。”不需要委托代表來管理。“實在需要代表的話,也應是隨機抽簽產(chan) 生的。”而不需要選舉(ju) 。
這裏有兩(liang) 個(ge) 層次,一個(ge) 是“人民不需要代表來管理社會(hui) 公共事務”,另一個(ge) 是“決(jue) 策者由抽簽決(jue) 定”。
先說第一點。
人是以或鬆散或緊密的形式組織成為(wei) 社會(hui) 的。隻要有社會(hui) 就會(hui) 有公共事務,隻要有組織就會(hui) 有公共權力,就會(hui) 有管理。自氏族公社解體(ti) 以來,社會(hui) 公共事務由社會(hui) 全體(ti) 成員直接共同管理的社會(hui) 並不存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從(cong) 來就是人類社會(hui) 的基本劃分。區別僅(jin) 在於(yu) ,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究竟誰是主人,誰是仆人[3]。在君主製中,管理者由君主委派,是被管理者即全體(ti) 居民(臣民)的主人;而在民主製中,管理者由全體(ti) 選民即被管理者委派,是被管理者的仆人。如此而已。通過選舉(ju) 上台執政的人,因為(wei) 其公務活動,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能隨心所欲,選舉(ju) 人可以監督他們(men) ;選舉(ju) 人如果認為(wei) 他們(men) 服務得不好,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罷免他們(men) ,或者在下次選舉(ju) 時讓他們(men) 落選。所以,他們(men) 想做主人也不行。因此,即便采用王紹光先生的語式,這種製度也不能稱之為(wei) “選主”,而應該稱之為(wei) “選仆”。
民主製的要旨就在於(yu) 使執政者即管理者的命運能夠被社會(hui) 全體(ti) 成員控製或者製約,而實現這種控製的手段就是通過選舉(ju) 決(jue) 定執政者的命運。如果執政者不依賴於(yu) 被管理者授權,不由社會(hui) 全體(ti) 成員通過選舉(ju) 產(chan) 生,而是憑借實力自我產(chan) 生、自我決(jue) 定、自我傳(chuan) 宗接代,就不可能成為(wei) 被管理者的仆人。如果管理者之間不存在競爭(zheng) ,普天之下,隻此一家,讓被管理者沒有做其它選擇的可能,那麽(me) ,選舉(ju) 即便存在,也沒有實際意義(yi) 。
再說第二點。
“抽簽”雖然號稱能讓“所有的人都享有平等的機會(hui) 成為(wei) 決(jue) 策者”,但是,實際上卻隻讓中簽者成為(wei) 決(jue) 策者。王紹光先生看中的“抽簽是隨機的,幾乎不可能被操縱”的優(you) 點,恰恰使得社會(hui) 全體(ti) 成員對執政者的控製或者影響變得沒有可能,社會(hui) 全體(ti) 成員的主權不見了。這種做法並不像王紹光先生所說的那樣能讓所有的人都對決(jue) 策有所影響,更不要說有“平等的影響”。因為(wei) 決(jue) 策者的權力是“老天爺”給的,不是選民賦予的,因而中簽而成的決(jue) 策者就像憑借胳膊粗,拳頭硬,嗓門大而自我決(jue) 定執政的集團一樣,同樣沒有必要對選民感恩,受選民監督。
在選舉(ju) 過程中,社會(hui) 全體(ti) 成員為(wei) 了自己的根本利益,要通過同候選人的互動,對候選人的品德、能力、施政綱領等等加以比較和挑選,盡可能選出符合自己利益的優(you) 秀者擔任公職。而在“抽簽”過程中,卻沒有這種選擇和比較,選優(you) 原則在這裏完全不起作用。抽簽並不具有選優(you) 機製,也不允許選優(you) ,而是賦予“賢”與(yu) “不肖”、“能”與(yu) “無能”同等的中選機會(hui) 。因此,抽簽並不一定使品德好、能力強、經驗多、見識高、有誌於(yu) 公共事務管理的人走上執政地位,而可能使或者品德差、或者能力弱、或者經驗少、或者見識低、或者對公共事務管理沒有興(xing) 趣的人被抽中去從(cong) 事公共事務管理。因為(wei) 品德好、能力強、經驗多、見識高、有誌於(yu) 公共事務管理的人總是人群中的少數,所以這種人中簽的機率總是比較小,遠低於(yu) 通過競選而被選中的機率。這對社會(hui) 整體(ti) 來說是不利的,在這個(ge) 方麵連君主製都不如[4]。
“抽主”使被治理者不知自己將被何種人治理、有沒有能力治理、善治還是惡治,使社會(hui) 全體(ti) 成員實現不了主權,從(cong) 而民主不可能實現。
如果僅(jin) 從(cong) 學理上看,王紹光先生的“抽主”不但與(yu) 選民掌握國家主權的製度相互衝(chong) 突,而且也與(yu) 政黨(dang) 掌握國家主權的製度相互衝(chong) 突。因為(wei) 抽簽不但排斥選民對執政者的選擇和製約,也排斥一切政黨(dang) 不經抽簽,自行獨掌國家主權。然而,我揣度王紹光先生的本意並不是“與(yu) 虎謀皮”,讓已經靠武力坐上“龍庭”的政黨(dang) 把自己的命運重新交給結果難以預知的抽簽決(jue) 定。否,則他的這些觀點不會(hui) 被官辦媒體(ti) 一登再登,反複宣揚。在“打天下者坐天下”,執政者的命運並不由選民決(jue) 定,並不由大選決(jue) 定,而是由自己獨掌的“槍杆子”決(jue) 定的語境下,隻說在中國大陸尚未成為(wei) 現實的“以競爭(zheng) 性選舉(ju) 為(wei) 特征的民主製度”有什麽(me) 瑕疵,不說中國現存的政黨(dang) 掌握主權的製度有什麽(me) 瑕疵,以及君主製有什麽(me) 瑕疵,主張用“抽主”代替“以競爭(zheng) 性選舉(ju) 為(wei) 特征的民主製度”,客觀上隻能為(wei) “一黨(dang) 專(zhuan) 政”去除一個(ge) 威脅,因而對“一黨(dang) 專(zhuan) 政”有利。這一點,不但王紹光先生和官方心知肚明,而且我們(men) 第三方也是明白的。
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伏爾泰曾經說過:“我不讚成你說的每一個(ge) 字,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利權”[5]。因此,我雖然不同意王紹光先生這篇文章的觀點,但是我尊重他的言論自由,尊重這種觀點發表的利權。
中國的政治實際要靠利益集團的博弈來解決(jue) ,要靠平民階級同官僚特權階級的階級鬥爭(zheng) 來解決(jue) 。我們(men) 這些人怎樣說,說不說,都不解決(jue) 問題。但說說也無妨,故為(wei) 此文。
2010年7月27日,
刪節版刊登於(yu) 2010年12月16日《社會(hui) 科學報》
注釋
[1] 見李延明:《“民主”概念再析》,刊登於(yu) 《中共寧波市委黨(dang) 校學報》2006年第2期;以及李延明:《沿著馬克思主義(yi) 的軌道探索前進》,光明日報出版社2009年版,第275頁。
[2] 就重大事項直接“全民公決(jue) ”也是民主的內(nei) 容之一,但是很少舉(ju) 行。
[3] 就像在居民區中,究竟物業(ye) 公司是主人,還是房屋業(ye) 主是主人一樣。
[4] 君主從(cong) 自己的利益出發,通常也要選有德、有能的優(you) 秀人才擔任皇家的仆人去管理社會(hui) 公共事務。
[5]夏勇認為(wei) :“現代漢語裏的‘權利’一詞,依筆者之見,準確地講,應該改寫(xie) 為(wei) ‘利權’,即‘利之權’。”見《人權概念起源(修訂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1頁。另見郭羅基《“權利”應是“利權”》,載《北京之春》1999年11月號(總第78期)。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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