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旭東】當朱子遇到傳教士——從利瑪竇的改編看朱子的“理有偏全”說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11-25 16:03:04
標簽:利瑪竇、朱子
方旭東

作者簡介:方旭東(dong) ,男,西曆一九七零年生,安徽懷寧人,北京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華東(dong) 師範大學哲學係教授,著有《尊德性與(yu) 道問學——吳澄哲學思想研究》《吳澄評傳(chuan) 》《中國儒學史(宋元卷)》(合著)《繪事後素——經典解釋與(yu) 哲學研究》《原性命之理》《理學九帖》《新儒學義(yi) 理要詮》等。

當朱子遇到傳(chuan) 教士

——從(cong) 利瑪竇的改編看朱子的“理有偏全”說

作者:方旭東(dong) (華東(dong) 師範大學哲學係教授)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江南大學學報.人文社會(hui) 科學版》2020年第5期

 

摘要:明末來華傳(chuan) 教士利瑪竇基於(yu) 自身對“理”與(yu) “人性”的認識,在評述《孟子》“生之謂性”章的哲學意涵時,將朱子的“理有偏全”說改編成了“性之偏正”說。雖然朱子在不同時期對於(yu) 人物性同異問題的看法有所變化,但自始至終,人與(yu) 物稟理有偏全之不同,這一點從(cong) 來就沒有改變過。朱子的“理有偏全”說始終在多少而不是結構的意義(yi) 上理解人、物之理的不同,這與(yu) 他不肯放棄“萬(wan) 物一原(源)”的承諾有關(guan) 。

 

關(guan) 鍵詞:利瑪竇;朱子;性;理;偏全

 

明朝萬(wan) 曆年間,意大利天主教耶穌會(hui) 士利瑪竇(MatteoRicci,1552-1610,號西泰,又號清泰、西江)傳(chuan) 教來華。利瑪竇廣泛接觸中國士人,積極學習(xi) 《四書(shu) 五經》,為(wei) 傳(chuan) 播基督教義(yi) ,著成《天主實義(yi) 》等書(shu) 。利瑪竇在華時代,支配中國士人頭腦的是朱子學或陽明學思想。站在天主教神學立場,利瑪竇對朱、王之學都有批評。本文主要考察利瑪竇對朱子人物性同異理論的理解。

 

一、“性之偏正”說:利瑪竇對朱子的改編

 

利瑪竇在《天主實義(yi) 》中引證了《孟子》“生之謂性”章,同時也涉及朱子對這一章的解釋。需要說明的是,利瑪竇對朱子觀點的複述並不準確,加之他又沒有指名道姓,所以,如果不仔細辨識,可能不會(hui) 想到這是在討論朱子的注釋。以下我們(men) 先完整地抄錄《天主實義(yi) 》這條原文,然後再做分析。

 

VII.426.理也,乃依賴之品,不得為(wei) 人性也。古有岐人性之善否,誰有疑理為(wei) 有弗善者乎?孟子曰:“人性與(yu) 犬牛性不同”。解者曰:“人得性之正,禽獸(shou) 得性之偏也。”理則無二無偏,是古之賢者,故不同性於(yu) 理矣。[1]182-183

 

利瑪竇引孟子,沒有原文照錄,而是撮其大意。梅謙立的注為(wei) 讀者提供了“生之謂性”章原文。梅注雲(yun) :

 

見《孟子·告子上》:告子曰:“生之謂性”。孟子曰:“生之謂性,猶白之謂白與(yu) ?”曰:“然。”“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與(yu) ?”曰:“然。”“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yu) ?”[1]182

 

“生之謂性”章是《孟子》當中公認的難解的章節之一1。孟子最後一句“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yu) ?”,按趙岐的理解,孟子想說的是:犬之性不同於(yu) 牛之性,牛之性也不同於(yu) 人之性。2換言之,人性與(yu) 犬牛之性是不同的。3

 

告子對孟子最後一句話沒有回應,一般認為(wei) ,這是告子理屈詞窮的表現,因為(wei) 孟子讓他意識到他所持的“生之謂性”那樣的觀點是荒謬的。孟子之所以能讓告子意識到他一開始提出的“生之謂性”的觀點是錯誤的,是由於(yu) ,即便對告子來講,人性與(yu) 犬牛之性不同也是一個(ge) 不言自明的真理。孟子的本領在於(yu) ,他從(cong) 告子的“生之謂性”命題推導出“人性與(yu) 犬牛性相同”的結論: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

 

這個(ge) 論證在孟子那裏其實並不是那麽(me) 清晰,是朱子重構的,內(nei) 容如下:如果說“生之謂性”,而犬牛與(yu) 人一樣都有生(知覺運動),那麽(me) ,犬、牛、人的性就應該是一樣的了(無以異)。朱子原話是:

 

“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yu) ?”孟子又言:若果如此,則犬牛與(yu) 人皆有知覺,皆能運動,其性皆無以異矣,於(yu) 時告子自知其說之非而不能對也。[2]

 

孟子自己的論證曆來頗具爭(zheng) 議4。它是經過兩(liang) 個(ge) 步驟完成的,第一步,將“生之謂性”與(yu) “白之謂白”勾連起來。第二步,又將“白羽之白也,猶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猶白玉之白”與(yu) “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勾連起來。實際上,正如很多論者所質疑的那樣,這兩(liang) 步在邏輯上都存在著跳躍或滑轉。5利瑪竇將孟子的觀點概括為(wei) “人性與(yu) 犬牛性不同”,這是一種簡單化的處理,它漏掉了孟子論證的關(guan) 鍵成分。因為(wei) ,“人性與(yu) 犬牛性不同”,是告子也不會(hui) 否認的,並不是孟子特有的說法。如果說利瑪竇對孟子的複述雖然沒有抓住要點,但尚不至於(yu) 完全背離孟子原意,那麽(me) ,利瑪竇對解者觀點的敘述則是根據自己的需要做了改編,與(yu) 原意已相去甚遠。梅謙立沒有識破利瑪竇做了改編,在搜索無果後,於(yu) 注中照直報告說:“原文出處不明。”[1]182注6不過,憑直覺,梅謙立猜到,利瑪竇所說的解者應該跟朱子有關(guan) 。所以,他在後麵抄錄了朱子的相關(guan) 說法。

 

朱熹在《孟子章句》(引者按:應為(wei) 《孟子集注》)中就孟子的這段討論解釋道:“然以氣言之,則知覺運動,人與(yu) 物若不異也;以理言之,則仁義(yi) 禮智之稟,豈物之所得而全哉?”在《朱子語類》卷五十九“生之謂性”章中,朱熹更明言:“孟子當時辨得不恁地平鋪,就他蔽處撥啟他;卻一向窮詰他,止從(cong) 那一角頭攻將去,所以如今難理會(hui) 。若要解,煞用添言語;犬、牛、人,謂其得於(yu) 天者未嚐不同。惟人得是理之全,至於(yu) 物,止得其偏。今欲去犬牛身上全討仁義(yi) ,便不得。告子止是不曾分曉道這子細,到這裏說不得。”[3]類似的說法還有“人得氣之正,物得氣之偏”(《性理大全》卷二十九性理一·人物之性;陳淳(1159-1223)《北溪字義(yi) 》)當然,利瑪竇沒有提出“氣”,因為(wei) ,對他而言,並不是氣而是靈魂決(jue) 定了人的本性。參見上文271.)[1]182

 

梅謙立一共引了三條材料,第一條材料可以概括為(wei) “人物氣同理異”,第二條材料可以濃縮為(wei) “人得理之全,物得理之偏”,第三條材料“人得氣之正,物得氣之偏”則是對陳淳觀點的選摘6。第二條材料的用詞是“偏全”,第三條材料的用詞是“偏正”。“偏全”跟“偏正”意思相近。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是可以說這兩(liang) 個(ge) 說法類似。但是,如果仔細看,就會(hui) 發現,一個(ge) 說的是“理”,一個(ge) 說的是“氣”,貌合而神離。

 

對照這些材料,不用特別費力就能注意到,利瑪竇在介紹解者觀點時,既沒有采取“人得氣之正,物得理之偏”的講法,也沒有使用“人得理之全,物得理之偏”的表述。梅謙立注意到利瑪竇沒有提到“氣”,但他對此表示理解,認為(wei) 這是由於(yu) ,對利瑪竇而言,“並不是氣而是靈魂決(jue) 定了人的本性”。

 

梅謙立在注中對利瑪竇關(guan) 於(yu) “理”的看法做了很好的描述。遺憾的是,他未能發現,利瑪竇基於(yu) 自身對“理”的認識(就是不承認“性即理”,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理”“不得為(wei) 人性”),正如其有意不提“氣”字,在轉述解者觀點時有意回避了“理”字,卒致整段話有欠分曉。也許有人會(hui) 說,“人得性之正,禽獸(shou) 得性之偏”,可能是利瑪竇對朱子原文的一時誤記,不一定就是他成心要改變朱子原意。本文認為(wei) ,一時誤記的可能可以排除,因為(wei) ,在第四篇第197段,代表宋明理學觀點的“中士”也是這樣來解釋人物性差異的。

 

中士曰:雖吾國有謂鳥獸(shou) 之性同乎人,但鳥獸(shou) 性偏,而人得其正。雖謂鳥獸(shou) 有靈,然其靈微渺,人則得靈之廣大也。是以其類異也。[1]126-127

 

“鳥獸(shou) 之性同乎人”是說人與(yu) 物性同,“鳥獸(shou) 性偏而人得其正”是說人、物之性同中有異:一偏一正。這與(yu) “人得性之正,禽獸(shou) 得性之偏”是完全相同的論調。

 

中士表達的是宋明理學立場,這一點沒有任何異議,梅謙立亦作這樣的理解。

 

中士不讚成告子的立場,並表達宋明理學的立場:人與(yu) 動物之間有程度上的差別,這使得他們(men) 屬於(yu) 兩(liang) 個(ge) 不同的宗類。[1]127注1

 

“人與(yu) 動物之間有程度上的差別”,嚴(yan) 格說來,這個(ge) 說法並不完整。人們(men) 要問:人與(yu) 動物在什麽(me) 方麵存在程度上的差別呢?事實上,朱子從(cong) 來沒有這樣含糊地表達人與(yu) 物的差異。朱子說的是人與(yu) 物稟理有偏/正、通/塞、全/闕之不同。

 

雖然朱子在不同時期對於(yu) 人物性同異問題的看法有所變化,但自始至終,人與(yu) 物稟理有偏正(全)之不同這一點,從(cong) 來就沒有改變過。如上所揭,《孟子集注》“生之謂性”章的詮釋要點可以概括為(wei) :人得理之全,物得理之偏。如果把朱子用來說明人物性不同的理論稱之為(wei) “偏正”論,那麽(me) ,必須了解,這個(ge) “偏正”(準確地說,是偏全)主要是就“理”而不是就“氣”更不是就“性”而言的。因此,無論是陳淳理解的“氣”之偏正說,還是利瑪竇理解的“性”之偏正說,都沒有抓住朱子思想的核心。

 

二、“理有偏全”說:朱子的人物性異解釋

 

紹興(xing) 三十二年壬午(1162),朱子33歲,問學於(yu) 延平。受延平啟發7,朱子形成了“理有偏全”說的思想雛形——“稟理有偏正”說。《延平答問》記:

 

1.熹竊謂天地生物,本乎一源,人與(yu) 禽獸(shou) 、草木之生,莫不具有此理。其一體(ti) 之中,即無絲(si) 毫欠剩,其一氣之運,亦無頃刻停息,所謂仁也。但氣有清濁,故稟有偏正。惟人得其正,故能知其本,具此理而存之,而見其為(wei) 仁;物得其偏,故雖具此理而不自知,而無以見其為(wei) 仁。然則,仁之為(wei) 仁,人與(yu) 物不得不同;知人之為(wei) 人而存之,人與(yu) 物不得不異。[4]

 

按:“本乎一源”是說人與(yu) 禽獸(shou) 、草木,生來同具此理,這是人、物之同。“人得其正”,是指人得理之正;“物得其偏”,是指物得理之偏,這是人、物之異。

 

淳熙四年丁酉(1177),朱子48歲,《論孟集注》成。關(guan) 於(yu) “生之謂性”章人之性與(yu) 犬牛之性的異同問題,朱子一如既往地堅持了“理有偏全”說。

 

2.性者,人之所得於(yu) 天之理也;生者,人之所得天之氣也。性,形而上者也;氣,形而下者也。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氣。然以氣言之,則知覺運動,人與(yu) 物若不異也;以理言之,則仁義(yi) 禮智之稟,豈物之所得而全哉?[2]326

 

按:在此,朱子明確將“性”與(yu) “理”掛搭起來。所謂性,也就是所得於(yu) 天之理。“以理言之”“豈物之所得而全”雲(yun) 雲(yun) ,即是說人得理全,而物得理不全。不全也就是偏。盡管這裏給人留下“人物氣同理異”的印象,從(cong) 而跟之前的“人物性(理)同氣異”說8不相一致,但關(guan) 於(yu) “人得理之全,物得理之偏”的思想則是一直就有的。

 

淳熙十四年丁未(1187),朱子58歲。與(yu) 人通書(shu) (《答陳正思(所論皆正當確實)》),論《孟子集注》“生之謂性”章之失,對《集注》所持“人物氣同理異”說有所不安,欲改為(wei) “人物氣異理異”說。但“人得理之全”“物得理之偏”的立場並未改變。

 

3.“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yu) ?”犬牛、人之形氣既具,而有知覺、能運動者生也。有生雖同,然形氣既異,則其生而有得乎天之理亦異。蓋在人則得其全而無有不善,在物則有所蔽而不得其全,是乃所謂性也。……蓋知覺運動者,形氣之所為(wei) ;仁義(yi) 禮智者,天命之所賦。學者於(yu) 此正當審其偏正全闕,而求知所以自貴於(yu) 物,不可以有生之同反自陷於(yu) 禽獸(shou) ,而不自知己性之大全也。[5]

 

按:承前“(犬、牛、人)生而有得乎天之理亦異”,可知“在人則得其全”是指人得理之全,“在物”“而不得其全”是指物得理不全(亦即偏)。

 

淳熙十六年己酉(1189)至慶元元年乙卯(1195),朱子60到66歲,搖擺於(yu) “理同氣異”與(yu) “氣異理異”說之間,但“人得理之全,物得理之偏”論依然如故,《語類》多有反映。

 

4.犬、牛、人,謂其得於(yu) 天者未嚐不同。惟人得是理之全,至於(yu) 物,止得其偏。今欲去犬牛身上全討仁義(yi) ,便不得。[6]

 

必須說,朱子門人故舊對“人得理之全,物得理之偏”(尤其是“物得理之偏”)的說法並非沒有產(chan) 生過疑問。首先,所謂“理之偏”究竟是什麽(me) 意思?是說物所稟的理一開始在結構上就不全(比如,隻稟了仁義(yi) 禮智的某一方麵)還是說物所稟的理在數量或份量上不夠?其次,按照“物物具一太極”的思想9,無論是人還是物,所稟的理難道不應該都一樣是全的(完整的)嗎?

 

對此,朱子的回答是:理之偏不是指結構上的缺陷,而是指數量或份量上的多寡。之所以出現理之偏的情況,完全是因為(wei) 接受(稟)理的氣有器量上的不同。

 

5.問:“人物皆稟天地之理以為(wei) 性,皆受天地之氣以為(wei) 形。若人品之不同,固是氣有昏明厚薄之異。若在物言之,不知是所稟之理便有不全耶?亦是緣氣稟之昏蔽故如此耶?”曰:“惟其所受之氣隻有許多,故其理亦隻有許多。如犬馬,他這形氣如此,故隻會(hui) 得如此事。”又問:“物物具一太極,則是理無不全也。”曰:“謂之全亦可,謂之偏亦可。以理言之,則無不全;以氣言之,則不能無偏。故呂與(yu) 叔謂物之性有近人之性者,人之性有近物之性者。”(廣)[7]

 

朱子的意思是,就人與(yu) 物所稟的理本身來說,都是全的,無所謂偏不偏10,隻是由於(yu) 人與(yu) 物的氣稟不同,才導致他們(men) 稟得的理有多有少,或全或偏。這個(ge) 道理,朱子還通過不同容器取水所得不同的比喻給與(yu) 更明白的解說。

 

6.人物之生,天賦之以此理,未嚐不同,但人物之稟受自有異耳。如一江水,你將杓去取,隻得一杓;將椀去取,隻得一椀;至於(yu) 一桶一缸,各自隨器量不同,故理亦隨之異。[7]58

 

所以,對朱子來說,“理有偏全”的講法完全可以成立。他曾經這樣答複友人對“理氣之偏”說的質疑。

 

7.所疑理氣之偏,若論本原,即有理然後有氣,故理不可以偏全論。若論稟賦,則有是氣,而後理隨以具,故有是氣則有是理,無是氣則無是理,是氣多則是理多,是氣少即是理少,又豈不可以偏全論耶?[8]

 

這裏對氣支配理的強調給人留下深刻印象,但如果因此認為(wei) 朱子關(guan) 於(yu) 人物性同異的解釋最後落腳於(yu) 氣稟論,那就錯了。因為(wei) ,朱子明確指出,人物性之異是指人物之理不同。

 

8.“生之謂性”一章,論人與(yu) 物性之異,固由氣稟之不同,但究其所以然者,卻是因其氣稟之不同而所賦之理固亦有異,所以孟子分別犬之性、牛之性、人之性有不同者,而未嚐言犬之氣、牛之氣、人之氣不同也。“人之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一章亦是如此。[9]

 

按:《孟子·離婁上》第十九章:孟子曰:”人之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朱子注雲(yun) :人物之生,同得天地之理以為(wei) 性,同得天地之氣以為(wei) 形;其不同者,獨人於(yu) 其間得形氣之正,而能有以全其性,為(wei) 少異耳。雖曰少異,然人物之所以分,實在於(yu) 此。眾(zhong) 人不知此而去之,則名雖為(wei) 人,而實無以異於(yu) 禽獸(shou) 。君子知此而存之,是以戰兢惕厲,而卒能有以全其所受之理也。[2]293-294

 

所謂“全其性”,其實就是“全其所受之理”,這從(cong) 末句“卒能有以全其所受之理”不難看出。可見,朱子對“人之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章的詮釋依然是本著“人得理之全,物得理之偏”的思路而進行。無論是說明“生之謂性”章的犬牛之性不同於(yu) 人之性,還是解釋“人之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章的人物之分,朱子都從(cong) “性即理”的預設出發,一再將人物性之異還原為(wei) 人物理之異。而這個(ge) “理異”不是別的,就是“偏全之或異”。

 

9.論萬(wan) 物之一原,則理同而氣異;觀萬(wan) 物之異體(ti) ,則氣猶相近而理絕不同也。氣之異者,粹駁之不齊;理之異者,偏全之或異。幸更詳之,自當無可疑也。(《答黃商伯(《大學》“知止能得”)》,《文集》卷四十六,《朱子全書(shu) 》第二十二冊(ce) ,2130頁)

 

此書(shu) 作於(yu) 慶元四年戊午(1198)11,朱子69歲,卒前一年。《朱子語類》卷四所載沈僩錄即引此書(shu) ,朱子對“氣猶相近而理絕不同”作了進一步說明。

 

10.先生答黃商伯書(shu) 有雲(yun) :“論萬(wan) 物之一原,則理同而氣異;觀萬(wan) 物之異體(ti) ,則氣猶相近,而理絕不同。”問:“‘理同而氣異',此一句是說方付與(yu) 萬(wan) 物之初,以其天命流行,隻是一般,故理同;以其二五之氣有清濁純駁,故氣異。下句是就萬(wan) 物已得之後說,以其雖有清濁之不同,而同此二五之氣,故氣相近;以其昏明開塞之甚遠,故理絕不同。《中庸》是論其方付之初,《集注》是看其已得之後。”曰:“氣相近,如知寒暖,識饑飽,好生惡死,趨利避害,人與(yu) 物都一般。理不同,如蜂蟻之君臣,隻是他義(yi) 上有一點子明;虎狼之父子,隻是他仁上有一點子明;其他更推不去。恰似鏡子,其他處都暗了,中間隻有一兩(liang) 點子光。大凡物事稟得一邊重,便占了其他底。如慈愛底人少斷製,斷製之人多殘忍。蓋仁多,便遮了義(yi) ;義(yi) 多,便遮了那仁。”問:“所以婦人臨(lin) 事多怕,亦是氣偏了?”曰:“婦人之仁,隻流從(cong) 愛上去。”[7]57

 

關(guan) 於(yu) “理不同”,朱子先舉(ju) 了兩(liang) 個(ge) 動物的例子:蜂蟻有君臣之義(yi) ,是蜂蟻在“義(yi) ”上有一點明;虎狼有父子之親(qin) ,是虎狼在“仁”上有一點明。仁義(yi) 禮智即是理,蜂蟻虎狼皆是物,所以,蜂蟻與(yu) 虎狼的例子是說物稟了一小部分的理。後麵朱子又說“大凡物事稟得一邊重,便占了其他底”,這個(ge) 情況說的就是“偏”,事實上,“亦是氣偏了”雲(yun) 雲(yun) ,顯示問者正是這樣理解的。總起來看,朱子關(guan) 於(yu) “理不同”的解釋,主要是通過訴諸“物得理之偏”這一點而展開的。可以認為(wei) ,直到生命的最後階段,朱子對於(yu) “人得理之全,物得理之偏”的觀點都深信不疑。而這個(ge) 說法在理論上是為(wei) 了解決(jue) 人物性同異問題的。

 

三、結語

 

朱子的“理有偏全”說始終在多少而不是結構的意義(yi) 上理解人、物之理的不同,這與(yu) 他不肯放棄“萬(wan) 物一原(源)”的承諾有關(guan) 。但是,如此一來,在理論上,他就不能不麵臨(lin) 這樣的詰難:人類與(yu) 物之間沒有實質性的差異嗎?在什麽(me) 意義(yi) 上才能說人類與(yu) 物是不同的物種?來自西方的傳(chuan) 教士利瑪竇以及東(dong) 亞(ya) 鄰國朝鮮的儒者丁若鏞(1762-1836,字美鏞,號茶山、輿猶堂、三眉、俟庵)都對朱子的說法提出了挑戰。

 

追隨亞(ya) 裏士多德的教導,利瑪竇直率地批評了朱子以偏全說明人物性差異的思路。西士曰:“夫正偏大小,不足以別類,僅(jin) 別同類之等耳。正山偏山,大山小山,並為(wei) 山類也。智者獲靈之大,愚者獲靈之小,賢者得靈之正,不肖得靈之偏,豈謂異類者哉?如小大偏正能分類,則人之一類,靈之巨微正僻,其類甚多”。[1]127

 

熟悉朱子人物性同異理論,同時也了解耶穌會(hui) 傳(chuan) 教士學說的丁若鏞,一樣認為(wei) 朱子混淆了人與(yu) 物的品級。“萬(wan) 物一原,悉稟天命。苟以是而謂之理同,則誰曰不可?但先正之言,每雲(yun) :理無大小,亦無貴賤,特以形氣有正有偏。得其正者,理即周備。得其偏者,理有梏蔽。至雲(yun) 本然之性,人物皆同,而氣質之性差有殊焉。斯則品級遂同,豈唯一原之謂哉?梁惠王命孟子為(wei) 賓師,命太子申伐齊,命鴻雁麋鹿居沼上。其受梁王之命,孟、申、雁、鹿固無異焉。若以其同受王命,而遂謂所受無貴賤,則非其實矣。齊威王賜群臣酒,其一人以爵,其一人以觶,其一人以散。於(yu) 是,爵受者得一升,觶受者得散升,散受者得五升,理同氣異者謂酒無二味,而唯以器小之故。虎狼得三升,蜂蟻得一升,此所謂梏於(yu) 形氣之偏塞,而無以充其本體(ti) 之全者也。誠觀虎狼蜂蟻之性,其果與(yu) 吾人之性同是一物乎?人所受者酒也,虎狼蜂蟻之所受者,穢汁敗漿之不可近口者也。惡得雲(yun) 理同而氣異乎?”[10]

 

丁若鏞所說的“先正之言”指的就是朱子。蓋朱子嚐言:

 

天道流行,發育萬(wan) 物,其所以為(wei) 造化者,陰陽五行而已。而所謂陰陽五行者,又必有是理而後有是氣,及其生物,則又必因是氣之聚而後有是形。故人物之生必得是理,然後有以為(wei) 健順仁義(yi) 禮智之性;必得是氣,然後有以為(wei) 魂魄五髒百骸之身。周子所謂“無極之真,二五之精,妙合而凝”者,正謂是也。然以其理而言之,則萬(wan) 物一原,固無人物貴賤之殊;以其氣而言之,則得其正且通者為(wei) 人,得其偏且塞者為(wei) 物,是以或貴或賤而不能齊也。彼賤而為(wei) 物者,既梏於(yu) 形氣之偏塞,而無以充其本體(ti) 之全矣。惟人之生乃得其氣之正且通者,而其性為(wei) 最貴,故其方寸之間,虛靈洞徹,萬(wan) 理鹹備,蓋其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者正在於(yu) 此,而其所以可為(wei) 堯舜而能參天地以讚化育者,亦不外焉,是則所謂明德者也。[11]

 

丁若鏞認為(wei) ,人與(yu) 物不單氣質之性不同,本然之性也不應相同。他憑直覺相信,人之性與(yu) 虎狼蜂蟻之性不可能是同一物。

 

利瑪竇、丁若鏞的質問並非毫無道理。在堅持人、物有共同的本體(ti) 論根源的前提下,如何能夠清楚地說明人與(yu) 物的物種差異,對朱子哲學而言,是一個(ge) 理論上的難題。這個(ge) 難題的存在,催生了像戴震(1724-1777,字慎修,一字東(dong) 原,號杲溪)那樣甩開“理”而完全用“氣稟”的分殊來說明人、物性差異的思想12。關(guan) 於(yu) 這一點,需要另文專(zhuan) 門予以處理,這裏就不展開了。

 

參考文獻
 
[1][意]利瑪竇.[法]梅謙立注,譚傑校勘.天主實義今注[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182-183.
 
[2]孟子集注:卷十一[M]//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6:326.
 
[3]朱子語類[M].北京:中華書局,1994:1376.
 
[4]延平答問·辛巳八月七日書[M]//朱子全書:第十三冊.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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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答趙致道(師夏)[M]//朱子全書:第二十三冊.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2863.
 
[9]答嚴時亨(“生之謂性”一章)[M]//朱子全書:第二十三冊.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2968.
 
[10]丁若鏞.《孟子要義》卷二,《與猶堂全書》第二集,卷六,頁二十一[M]//《韓國文集叢刊》本.漢城:景仁文化社,1973.
 
[11]大學或問上,四書或問[M]//朱子全書:第六冊.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507.
 
注釋
 
1朱子初見延平,持一種“理為人類獨有論”:“人之所以為人而異乎禽獸者,以是(引者按:此指作為”心之正理”的“仁”)而已,若犬之性、牛之性,則不得而與焉。”(轉引自《延平答問·壬午六月十一日書》,《朱子全書》第十三冊,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332頁)延平告之以“人物同源說”:“蓋天地中所生物,本源則一,雖禽獸草木,生理亦無頃刻停息間斷者,但人得其秀而最靈,五常中和之氣所聚,禽獸得其偏而已。此其所以異也。若謂流動發生自然之機,與夫無頃刻停息間斷,即禽獸之體亦自如此。若以為此理唯人獨得之,即恐推測體認處未精,於他處便有差也。”(同上)
 
2乾道二年丙戌(1166)至三年丁亥(1167)間,朱子37歲至38歲,與人通書論人物性同異,雲:“熹聞之,人物之性本無不同,而氣稟則不能無異耳”,“然性隻是理”,“‘性同氣異',隻此四字包含無限道理,幸試思之”(《答徐元聘(承喻人物之性同異之說)》,《文集》卷三十九,《朱子全書》第二十二冊,1758頁)乾道九年癸巳(1173),朱子44歲,《太極解義》以“物物一太極”解說“理同氣異”:“然‘五行之生',隨其氣質而所稟不同,所謂‘各一其性'也。‘各一其性',則渾然太極之全體,無不各具於一物之中,而性之無所不在,又可見矣。”(《太極解義·太極圖說解》,《朱子全書》第十三冊,73頁)
 
3這是朱子解釋周敦頤《太極圖說》的話,原話是:“蓋合而言之,萬物統體一太極也;分而言之,一物各具一太極也。”(《太極圖說》,《周敦頤集》卷一,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6頁)
 
4類似的話還可見下麵一則材料:理固不可以偏正通塞言,然氣稟既殊,則氣之偏者便隻得理之偏,氣之塞者便自與理相隔,是理之在人,亦不能無偏塞也。(《答杜仁仲(示喻為學之意)》,《文集》卷六十二,《朱子全書》第二十三冊,3000頁)
 
5此據陳來考證,參見所著:《朱子書信編年考證》,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469頁。
 
6戴震說:“性者,血氣心知,本乎陰陽五行,人、物莫不區以別焉是也。而理義者,人之心知,有思輒通,能不惑乎所行也。‘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非謂盡人生而為堯舜也。自堯舜而下,其等差凡幾?則其氣稟固不齊,豈得謂非性有不同?”(《孟子字義疏證》,卷中,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28-29頁)
 
7如撰寫過《〈孟子·告子上〉第三至五章中的問題》的倪德衛(DavidS.Nivison,1923-2014)就曾表示:“對眾多注釋者與翻譯者來說,《孟子·告子上》第三章至五章一直是難題。”(倪德衛:《儒家之道——中國哲學之探討》,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6年,188頁)對生之謂性章做過研究的學者甚多,此處不暇靡舉,僅提其中影響較大者:D.C.Lau,“OnMenciusUseoftheMethodofAnalogyinArgument”,AsiaMajor,1963,10:173-94.A.C.Graham,“TheBackgroundoftheMencianTheoryofHumanNature”,TsingHuaJournalofChineseStudies6,1967December,pp.215-71.Kwong-loiShun,“MenciusandtheMind-DependenceofMorality:AnAnalysisofMengTzu6A:4-5”,JournalofChinesePhilosophy18,1991June,pp.169-93.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原性篇》第一章(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18-19頁);牟宗三:《心體與性體》第三部第一章(上海古籍出版,1999年,128-131頁)以及《圓善論》第一章“《告子篇》上疏解”(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5-10頁),等等。
 
8“孟子言犬之性豈與牛同所欲,牛之性豈與人同所欲乎?”([漢]趙岐注,[宋]孫奭疏:《十三經注疏·孟子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296頁)
 
9趙岐並沒有直接這樣說,但孫奭的疏則將這一點挑明了:“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歟?”,孟子曰:又如是,則犬狗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亦猶人之性與?孟子所以言此者,以其犬之性,金畜也,故其性守;牛之性,土畜也,故其性順;夫人受天地之中,萬物皆備於我者也,是其稟陰與陽之氣所生也,故其性能柔能剛:是為不同者。告子不知,但知其粗者也。(《十三經注疏·孟子注疏》,296頁)孫奭具體解釋了犬性、牛性、人性的不同,所謂犬性守,牛性順,人性能柔能剛,“是為不同者”。焦循則開宗明義地說:孟子此章,明辨人物之性不同。(《孟子正義》,卷二十二,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738頁)
 
10如司馬光就不以為然,認為孟子“亦可謂以辨勝人”(《刺孟下》)。牟宗三亦替告子抱不平(參見牟宗三:《心體與性體》,128-131頁)。
 
11參見牟宗三:《圓善論》,7-8頁。
 
12陳淳原文為:人物之生,不出乎陰陽之氣。本隻是一氣,分來有陰陽,陰陽又分來為五行。二與五隻管分合運行,便有參差不齊,有清有濁,有厚有薄。且以人物合論,同是一氣,但人得氣之正,物得氣之偏,人得氣之通,物得氣之塞。(陳淳:《北溪字義》卷上“命”,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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