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飛】三年喪起源考論 - 伟德平台体育

【吳飛】三年喪起源考論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11-11 18:41:39
標簽:三年喪起
吳飛

作者簡介:吳飛,男,西元一九七三年生,河北肅寧人,美國哈佛大學人類學博士。現為(wei) 北京大學哲學係教授、北京大學禮學研究中心主任。著有《婚與(yu) 喪(sang) 》《心靈秩序與(yu) 世界曆史》《神聖的家》《現代生活的古代資源》《人倫(lun) 的“解體(ti) ”:形質論傳(chuan) 統中的家國焦慮》《生命的深度:〈三體(ti) 〉的哲學解讀》《禮以義(yi) 起——傳(chuan) 統禮學的義(yi) 理探詢》等。

三年喪(sang) 起源考論

作者:吳飛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文史》2020年第三期

 

一、現代學術中的三年喪(sang) 問題

 

孔、孟大力提倡以父母三年之喪(sang) 為(wei) 中心的喪(sang) 服製度,宣稱是“百王之所同”,“三代共之”,曆代喪(sang) 服學者本無異詞。但現代學者對三年喪(sang) 何時成立,產(chan) 生了種種爭(zheng) 論,使之成為(wei) 理解中國禮製史的一個(ge) 核心問題。時至今日,已經很少還有人相信三年喪(sang) 是自古以來的製度,至於(yu) 孔子之前是否有三年喪(sang) 之製,或者是否周代舊製,則有諸多說法。總結起來,現代學者大致提出了這樣幾種觀點[1]:

 

(一)相信孔、孟的說法,認為(wei) 三年喪(sang) 確實是百王之所同,或至少三代共之。這一派的學者非常少,最有代表性的應該是郭偉(wei) 川先生[2]。

 

(二)殷商製度說。清人毛奇齡已經提出這種說法;在現代學者中,胡適、傅斯年先生率先提出此說。當代學者中,楊朝明先生也主張,三年之喪(sang) 是殷人舊製[3]。

 

(三)認為(wei) 三年喪(sang) 是西周所製之禮。這也是古代喪(sang) 服學中長期流傳(chuan) 的說法,尤其為(wei) 朱子所強調,因為(wei) 舊傳(chuan) 周公製禮,《儀(yi) 禮》全書(shu) 就更是周公所作,子夏為(wei) 《喪(sang) 服》一篇作傳(chuan) 。現代學者王國維先生在《殷周製度論》中認為(wei) ,周代確立了嫡庶、宗法、宗廟、喪(sang) 服等一係列禮製。當代學者何丹等人持這種觀點[4]。也有學者主張,三年喪(sang) 起自武王之時。清人王念孫已持此說,今人李洪君繼承了這個(ge) 說法[5]。

 

(四)三年喪(sang) 為(wei) 東(dong) 夷之俗。孔德成先生最早提出了這一說法,其弟子章景明先生在《先秦喪(sang) 服製度考》中發展了這一說法,其主要根據是《禮記·雜記》中關(guan) 於(yu) 大連、少連善居喪(sang) 的記載,《左傳(chuan) 》中晏嬰服斬衰服之記載,以及齊魯本為(wei) 東(dong) 夷之地的曆史[6]。

 

 

 

孔德成先生像

 

(五)三年之喪(sang) 為(wei) 孔子所創。廖平、康有為(wei) 率先提出這一說法,其後錢玄同、郭沫若,包括早期的胡適都接受了這一說法。此派學者或亦接受三年喪(sang) 起源於(yu) 殷製之說。

 

上述幾派學者中,甚至同一主張的不同學者之間,都很可能有相當不同的出發點。在古代禮學傳(chuan) 統當中,無論將三年喪(sang) 說成是百王所同、三代共之,還是武王或周公所製,都是為(wei) 了證明它是先王之禮,郭偉(wei) 川先生仍然相信三年喪(sang) 是百王所同,也是基於(yu) 他對周代文明與(yu) 禮製的總體(ti) 理解。而現代絕大對數學者之所以認為(wei) 它是孔子所製,是因為(wei) 從(cong) 康有為(wei) 以來的現代學者就已經不肯相信先王製禮這個(ge) 命題,而把孔子改製當成了一個(ge) 公認的前提,那麽(me) 儒家禮製中如此核心的三年喪(sang) 製,自然就是孔子創立的一項了。無論康有為(wei) 、郭沫若、錢玄同、胡適,還是其他主張孔子製定三年喪(sang) 製的說法,基本上都分享了這樣一個(ge) 理解。而胡適和傅斯年先生之所以將三年喪(sang) 定為(wei) 殷人之禮,仍然是因為(wei) 他們(men) 認為(wei) 這是孔子所製,但由於(yu) 孔子是殷人之後,他們(men) 要為(wei) 孔子製禮尋求進一步的解釋,所以,他們(men) 的說法其實是孔子改製說的一個(ge) 更複雜版本。

 

孔德成、章景明先生將三年喪(sang) 定為(wei) 東(dong) 夷之俗說,則出於(yu) 一種民族學的解釋,將三年喪(sang) 問題與(yu) 近代古史研究中的族群問題相結合,筆者也傾(qing) 向於(yu) 這一解釋,後文詳述。

 

晚近學者亦多有由某風俗立論者,如顧頡剛先生的哲嗣顧洪先生認為(wei) ,三年喪(sang) 起源於(yu) 二次葬的習(xi) 俗,先由叔向改造為(wei) 三年喪(sang) 製,再由孔子大力提倡。[7]方述鑫認為(wei) ,三年喪(sang) 起源於(yu) 殷代的衣祀,孔子將它與(yu) 當時流行的既葬除喪(sang) 之法相結合,而有了以三年之喪(sang) 為(wei) 中心的喪(sang) 服製度[8]。

 

今天再來研究三年喪(sang) 問題,我們(men) 應該一方麵吸收民族學、考古學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麵充分意識到,所謂三年喪(sang) 的起源問題,其實是以三年之喪(sang) 為(wei) 中心的喪(sang) 服製度的起源,或者說這套喪(sang) 服體(ti) 係的理論起源。如果我們(men) 僅(jin) 僅(jin) 發現某人為(wei) 某人有服三年喪(sang) 服的現象,而不管二人相互的關(guan) 係,也不管服喪(sang) 的其他方麵,還不足以深入這個(ge) 問題。現代學者的研究大多僅(jin) 限於(yu) 籠統地追溯“三年之喪(sang) ”的起源。除丁鼎先生將三年喪(sang) 的起源與(yu) 三年喪(sang) 的月數聯係起來討論外[9],其他研究者均未能深入到三年喪(sang) 的理論細部。

 

現代三年喪(sang) 的討論,其開端是清儒毛奇齡的質疑。因而我們(men) 需要從(cong) 毛奇齡的辨析開始。毛奇齡對傳(chuan) 統的三年喪(sang) 問題提出了三點質疑:第一,三年喪(sang) 或許為(wei) 殷代舊製,周代不行;第二,三年喪(sang) 本無斬衰、齊衰之別,漢儒始發明其等殺;第三,三年喪(sang) 本為(wei) 整三年三十六月,非如漢儒所謂二十五或二十七月。其中第三點最沒有根據,並且與(yu) 本文主旨關(guan) 係不大,我們(men) 不做過多討論。[10]但第一和第二點,都至關(guan) 重要,可以幫助我們(men) 打開討論三年喪(sang) 問題的思路。本文的主體(ti) 部分就從(cong) 毛奇齡的這兩(liang) 點質疑出發,分別討論三年喪(sang) 的喪(sang) 期來源與(yu) 服製來源。

 

 

 

毛奇齡像

 

二、三年喪(sang) 製度之喪(sang) 期來源

 

我們(men) 認為(wei) ,三年喪(sang) 的喪(sang) 期問題,和斬衰、齊衰的服製問題,是兩(liang) 個(ge) 問題,應該分開來討論,而毛奇齡的質疑恰恰就是這樣做的。下麵的討論將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部分,首先討論三年喪(sang) 喪(sang) 期的起源,然後再討論斬衰、齊衰的問題,兩(liang) 方麵的討論都從(cong) 毛奇齡的質疑出發。

 

(一)毛奇齡對喪(sang) 期起源的質疑

 

據《孟子·滕文公上》,滕定公卒,世子請教孟子後,欲服三年喪(sang) ,“父兄百官皆不欲也,故曰:‘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這是導致毛奇齡懷疑三年喪(sang) 起源問題的關(guan) 鍵文本。在較早[11]的《喪(sang) 禮吾說篇》中,毛奇齡已經表達了對喪(sang) 服製度的種種懷疑,也發現了《春秋》中許多不行三年喪(sang) 的事例,但仍然未懷疑孟子之前有三年喪(sang) 之製,認為(wei) 這些隻是周代的行權:

 

“蓋古三年不朝聘,而周則既葬受瑞,卒哭錫命;古三年不聽政,而周則承喪(sang) 即位,改元禦寢;古三年不入廟,而周則蒸嚐禘祫,仍沿廟祭;古三年不從(cong) 金革,而周則喪(sang) 服遇警,遂許墨涅以從(cong) 事。甚至期年納幣,未葬與(yu) 盟,皆周製所有,而夫子《春秋》未嚐譏之。即《孟子》五月居廬,未有命戒,亦係殷禮。高宗三年不言與(yu) 康王之甫受顧命,負扆作誥,正自不同。故曰先君莫之行。是服官任事,斷以祥禫,而國有大事,複以權禮應之。夫然後,君父兩(liang) 全,而奪情起複之議,可不作也。然則,今製周製矣。或曰:三年在周末已不行,故孟子在滕始定三年。則不然,夫孟子所定,正定此齊疏飦粥、居盧命戒諸製,豈有父母三年定自戰國者?夫齊宣欲短喪(sang) ,非三年,而何以短為(wei) ?”[12]

 

即使康王在父親(qin) 去世後不久就“負扆作誥”,毛奇齡也隻是認為(wei) 是行權。孟子並不是強行讓滕國實行本來沒有的三年喪(sang) ,而隻是更加完善了三年喪(sang) 之製而已。他特別舉(ju) 出了齊宣王欲短喪(sang) 之事,認為(wei) 這恰恰證明,齊宣王之前有三年之喪(sang) 。

 

但毛奇齡似乎並不滿足於(yu) 這一結論,康熙四十二年(1703),編修陳恂母喪(sang) ,毛奇齡為(wei) 題主,在喪(sang) 禮上,毛奇齡就向客人們(men) 提到了《孟子》中的這一段,頗為(wei) 懷疑地說:“豈三年喪(sang) 製定自孟子耶?”引起了一番爭(zheng) 論,第二天還有人專(zhuan) 門拜訪毛奇齡討論此事。但毛奇齡並未給出一個(ge) 明確的結論。[13]

 

等到《四書(shu) 賸言》和《四書(shu) 改錯》中,毛奇齡就明確認為(wei) 三年喪(sang) 是殷禮了。《四書(shu) 賸言》中的一段因為(wei) 焦循在《孟子正義(yi) 》中所引,更廣為(wei) 流傳(chuan) ,而《四書(shu) 改錯》更晚,當為(wei) 毛氏定論,然流傳(chuan) 不廣。兩(liang) 處雖大同小異,《四書(shu) 改錯》中總結毛氏之說更詳細,故本文錄《四書(shu) 改錯》之文:

 

“此則周章之甚者。以三年之喪(sang) 而謂定自孟子,則裁聞此語,便該吃驚。況父兄百官亦已多人,一齊曰:魯先君莫行,滕先君莫行。則以周公造禮之人,與(yu) 其母弟叔繡裁封國行禮之始,而皆莫之行,則無此禮矣。乃茫然不解,忽委其罪於(yu) 後君,曰:後世之失。夫後世則春秋、戰國盡之矣。戰國齊宣欲短喪(sang) ,猶且不敢。若春秋,則魯僖以再期納幣,卽譏喪(sang) 聘。昭公居喪(sang) 不哀,叔向便責其有三年之喪(sang) ,而無一日之戚,誰謂三年不行,起於(yu) 後世?況明曰先君,且明曰從(cong) 先祖,先祖者,始祖也,乃又依回其詞,謂上世以來,雖或不同,舊俗相傳(chuan) ,禮文小異。夫此無容有不同、有小異者。試問其所雲(yun) 不同與(yu) 小異者,是幾年與(yu) 幾個(ge) 月?且是何等禮文?當分明指定。嚐於(yu) 康熙癸未歲在杭州陳編修家作題主,陪事座客論喪(sang) 禮,以此詢之,一堂十二席,嘿若喑者,㝡後錄其說入《四書(shu) 索解》中,徧索解人,而終無一應,不知此在本文自曉,讀書(shu) 者總為(wei) 此注本作錮蔽耳。本文明雲(yun) :君薨,聽於(yu) 塚(zhong) 宰,卽位而哭,而世子之行之者,卽曰五月居廬,未有命戒,此非周製也。子張問,高宗諒陰,三年不言,而不知所謂,則必近世無此事,而夫子告之以古之人,其非今製已可知矣。及讀《周書(shu) ·康王之誥》,成王崩方九日,康王遽卽位,冕服出命令,告諸侯,然且居翼室而並不居廬,與(yu) 諒陰與(yu) 三年不言之製絶不相同。然猶曰,此天子事耳。後讀《春秋傳(chuan) 》,晉平初卽位卽改服命官,遽會(hui) 溴梁,與(yu) 列國通盟戒之事,始悟孟子所言與(yu) 滕文所行,皆是商以前之製,並非周製,在周公所製禮並無有此,故侃侃然曰:周公不行,叔繡不行,悖先典,違授受,曆曆有詞,而世惑傳(chuan) 注而總不察也。葢其雲(yun) 定三年之喪(sang) ,謂定三年之喪(sang) 製也。然則孟子何以使行商製?曰:使滕行助法,亦商製也。”[14]

 

《四庫提要》中評價(jia) 說:“奇齡說經,善考證而喜辨論,故詮釋義(yi) 理,往往反複推衍,以典籍助其駁詰,支離曼衍,不顧其安。至於(yu) 考核事實,征引訓詁,則偏僻者固多,而精核者亦複不少。[15]”毛氏經過長期思考,在四部著作中反複推演,最終大膽地得出了三年喪(sang) 為(wei) 殷製的結論,其後並為(wei) 胡適、傅斯年、楊朝明等先生所繼承。雖然他真正有力的證據隻有“高宗諒陰”一條,但對於(yu) 周代未行三年喪(sang) 的考證,卻是非常值得重視的。

 

 

 

《四書(shu) 改錯》書(shu) 影

嘉慶十六年金孝柏學圃刻本

 

(二)孔孟之前的三年喪(sang) 製

 

清末康有為(wei) 提出孔子改製說,雖然沒有直接引毛奇齡,但可以說是毛氏之論的進一步推展。據其孔子改製之說,他認為(wei) 六經和包括三年喪(sang) 在內(nei) 的許多禮製都是孔子所創。在三年之喪(sang) 問題上,他給出的理由大致可以歸結為(wei) :第一,墨子稱道禹湯文武,而攻擊儒家的三年之喪(sang) 與(yu) 親(qin) 親(qin) 尊尊之說,這說明三年之喪(sang) 並非先王舊製;第二,《禮記·雜記》記魯哀公使孺悲向孔子學喪(sang) 禮,《士喪(sang) 禮》才被寫(xie) 定;第三,《論語》中宰我疑三年之喪(sang) ,以及子張問高宗諒陰三年,都說明三年之喪(sang) 並非通行製度;第四,《孟子·滕文公上》中,滕文公的父兄百官的懷疑。所以,康有為(wei) 認為(wei) ,《儀(yi) 禮》中的喪(sang) 禮儀(yi) 節與(yu) 三年喪(sang) 之製,皆為(wei) 孔子所創。[16]康有為(wei) 並不認為(wei) 三年喪(sang) 是殷製,但相信殷高宗行了三年喪(sang) 並給孔子以靈感:“孔子立三年喪(sang) 之製,而著之於(yu) 書(shu) ,蓋古者高宗嚐獨行之。孔子托古定製,故推之為(wei) 古之人皆然。”[17]

 

古文立場的章太炎一一駁斥了康有為(wei) 和其他今文經學家的說法,指出,《雜記》中說“《士喪(sang) 禮》於(yu) 是乎書(shu) ”,並不是說喪(sang) 禮這個(ge) 時候才製定,而是這個(ge) 時候寫(xie) 成文字。至於(yu) 《滕文公上》的那一條,太炎先生的反駁是毛奇齡已經提到的一種解釋,即周公時本行三年喪(sang) ,但春秋戰國時已失禮,不能行之,這並不意味著魯國從(cong) 來都不行三年喪(sang) ——這一反駁當然沒有很大的力量。但太炎先生從(cong) 《左傳(chuan) 》中找到了幾條行三年喪(sang) 的例證,卻值得認真對待:昭公十一年:叔向:“有三年之喪(sang) ,而無一日之戚。”昭公十五年,叔向:“王一年而有三年之喪(sang) 二。”“三年之喪(sang) ,雖貴遂服。”[18]

 

胡適先生於(yu) 1930年發表《三年喪(sang) 服的逐漸推行》,考證三年喪(sang) 在漢代的推行過程,其基本理念亦承康氏而來。[19]但後來他看到了傅斯年先生的《周東(dong) 封與(yu) 殷遺民》[20]一文,改為(wei) 以三年喪(sang) 為(wei) 殷人舊製,為(wei) 孔子所提倡。二位先生最主要的依據仍然是《論語》和《檀弓》中孔子對高宗三年亮陰的解釋。[21]傅斯年先生又認為(wei) 齊魯等地多為(wei) 殷遺民,三年喪(sang) 或為(wei) 他們(men) 帶過去的。後來郭沫若先生與(yu) 錢穆先生分別撰文批駁胡適的說法,都認為(wei) 三年喪(sang) 殷製說並無充分根據。[22]

 

權衡以上諸家之說,我們(men) 以為(wei) ,雖然殷遺民之說未必成立,但毛奇齡以來學者們(men) 所注意到的現象都值得認真對待:宰我不認為(wei) 三年之喪(sang) 是天經地義(yi) 的,滕國百官表現出三年喪(sang) 在魯國和滕國至少在相當長的時間內(nei) 未曾施行,以及墨子非常激烈地反對儒家所講的三年喪(sang) 。再證諸《春秋》所記史事,除毛氏已舉(ju) 的例子之外,又有魯僖公三十三年十一月乙巳薨,葬於(yu) 次年夏四月,又次年公子遂如齊納幣,《公羊傳(chuan) 》:“譏喪(sang) 娶也。”可見魯國諸侯未行三年喪(sang) 。《左傳(chuan) 》昭公十五年叔向譏周王一年有三年之喪(sang) 二而不服,恰恰說明周天子亦未行三年喪(sang) 。根據清人顧棟高《春秋大事表》卷十六的考證,春秋時實未見有行三年喪(sang) 的天子諸侯。這種種情況均說明,三年喪(sang) 在孔子之前不大可能是一個(ge) 嚴(yan) 格規定的禮製,即三年喪(sang) 並非周代定製。

 

但這並不意味著,三年喪(sang) 完全是孔子的發明。除了章太炎所引叔向的兩(liang) 條《左傳(chuan) 》材料之外,《左傳(chuan) 》中還有哀公二十年,“趙孟降於(yu) 喪(sang) 食,楚隆曰:‘三年之喪(sang) ,親(qin) 昵之極也,主又降之,無乃有故乎?’”叔向論三年喪(sang) 的兩(liang) 條,說明當時不僅(jin) 有關(guan) 於(yu) 三年喪(sang) 的觀念,而且叔向等人看得還比較重,雖然未必是國之定製,喪(sang) 而不戚都是應該批評的。顧洪先生說叔向比孔子更早提倡三年喪(sang) ,但這些都不像是叔向的發明,更不會(hui) 是孔子的發明。[23]而親(qin) 身實踐三年父喪(sang) 的趙孟(即趙簡子)大致與(yu) 孔子同時。《論語》中有趙簡子之邑宰佛肹以中牟叛招孔子之事,但趙簡子服喪(sang) 應該不是受到孔子的影響。此外,《史記·趙世家》中說,程嬰卒,趙武為(wei) 之服齊衰三年。《史記》材料來源不可考,但為(wei) 養(yang) 父服齊衰三年,按照《儀(yi) 禮·喪(sang) 服》,既不符合為(wei) 父斬衰三年之製,也不符合為(wei) 同居繼父齊衰期之製,漢代現有的文獻材料和出土文獻中喪(sang) 服相關(guan) 的材料也都不支持這種服喪(sang) 方式,所以不像是司馬遷的杜撰,很可能有所本。上述寥寥數條材料,還不足以證明三年喪(sang) 的普遍施行,但應該可以證明三年喪(sang) 在春秋時是有一定實踐基礎的。另外,還有一條外證,《晉書(shu) ·禮誌》和《通典》卷八十都記載,杜預說,秦製,天下人為(wei) 天子皆服三年,漢初尚如此,至文帝方改。秦代不遵儒禮,此說如確,則秦之天下三年喪(sang) 當為(wei) 據此前所行之三年喪(sang) 損益而來。

 

(三)三年喪(sang) 來自東(dong) 夷之俗

 

由上麵數條可見,三年喪(sang) 應該是孔子之前已經在一定範圍內(nei) 施行的服喪(sang) 製度,但又並非西周的定製。殷人起源說的最主要根據“高宗諒陰三年”,究竟是否指的服三年之喪(sang) ,今人多認為(wei) 不可信。《尚書(shu) ·無逸》:“其即位,乃或亮陰,三年不言。”這裏並沒有將亮陰三年等同於(yu) 服喪(sang) 三年,而是說在即位之後三年不言。《史記·殷本紀》更雲(yun) :“武丁即位,思複興(xing) 殷,而未得其佐,三年不言,政事決(jue) 定於(yu) 塚(zhong) 宰。”司馬遷並不認為(wei) 三年不言與(yu) 三年喪(sang) 有什麽(me) 關(guan) 係,而對於(yu) 三代史事,太史公是非常尊信《尚書(shu) 》的。可見,孔子將三年不言解釋為(wei) 服喪(sang) 三年,確有出於(yu) 理論上宣揚三年喪(sang) 的目的,而司馬遷並未接受孔子的曆史解釋。等到鄭君根據《尚書(shu) 大傳(chuan) 》將“諒陰”解釋為(wei) 倚廬,更確證了三年喪(sang) 之說。但今天客觀看待曆史,我們(men) 並沒有充分理由信從(cong) 此說。而高宗三年喪(sang) 之事既破,三年喪(sang) 殷製之說就失去了根據。[24]因而,我們(men) 必須另外尋求三年喪(sang) 的起源。

 

筆者認為(wei) ,在諸家之說中,孔德成與(yu) 章景明兩(liang) 位先生的東(dong) 夷風俗說,倒是更有道理一些。《禮記·雜記》載:“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sang) ,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東(dong) 夷之子也。”孔德成先生由此推論說:“少連、大連為(wei) 東(dong) 夷之子,則其所行之禮,似應為(wei) 東(dong) 夷之俗。如果這個(ge) 假設為(wei) 是,則三年之喪(sang) ,很可能就是東(dong) 夷的舊俗。曲阜為(wei) 魯之都,亦在東(dong) 夷奄之舊墟,可能是孔子因居所的關(guan) 係,采取了此一東(dong) 夷的風俗,而賦予新的理論。”[25]《孔子家語·曲禮子夏問》中亦言及此事:“子貢問曰:‘聞諸晏子,少連、大連善居䘮,其有異稱乎?孔子曰:‘父母之䘮,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東(dong) 夷之子,逹於(yu) 禮者也。”這兩(liang) 條應該出自同樣的來源,唯一的不同,在於(yu) 《孔子家語》[26]中提到,子貢是從(cong) 晏子處聽說少連、大連善居喪(sang) 之事的,而晏子自己守喪(sang) 之事又見於(yu) 《左傳(chuan) 》襄公十七年:“晏桓子卒,晏嬰粗衰斬,苴絰帶杖,菅屨,食粥,居倚廬,寢苫枕草。”這一段與(yu) 《儀(yi) 禮·喪(sang) 服·斬衰章》的敘述幾乎相同:“斬衰裳,苴絰杖絞帶,冠繩纓,菅屨。”“居倚廬,寢苫枕塊”則見於(yu) 此章《服傳(chuan) 》。章景明先生結合《史記·管晏列傳(chuan) 》“晏平仲嬰者,萊之夷維人也”說:“據此,則晏嬰這個(ge) 人可能也是個(ge) 東(dong) 夷之子,其居父之喪(sang) ,自然也是依其本族——夷人的風俗。如此說來,斬衰的服製,采取的是東(dong) 夷之俗;而三年的喪(sang) 期,當也是襲自東(dong) 夷。”[27]晏子服斬衰,其喪(sang) 服形製與(yu) 《斬衰章》如出一轍,少連、大連居喪(sang) ,其喪(sang) 期與(yu) 變除細節亦與(yu) 《喪(sang) 服四製》中的描述完全一致。比起以含混不明的“亮陰三年”來推測三年喪(sang) ,這應該確切得多了。

 

而在晏子服喪(sang) 時,其家臣雲(yun) :“非大夫之禮也。”這也正說明,此種喪(sang) 服製度並非大夫定製,卻可能在齊魯民間流傳(chuan) 。不過,《史記·孔子世家》中卻記載,晏子曾對齊景公說:“夫儒者滑稽而不可軌法;倨傲自順,不可以為(wei) 下;崇喪(sang) 遂哀,破產(chan) 厚葬,不可以為(wei) 俗;遊說乞貸,不可以為(wei) 國。自大賢之息,周室既衰,禮樂(le) 缺有間。今孔子盛容飾,繁登降之禮,趨詳之節,累世不能殫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君欲用之以移齊俗,非所以先細民也。”晏子批評儒者“崇喪(sang) 遂哀,破產(chan) 厚葬”,認為(wei) 不可以此改變齊俗,豈不是與(yu) 他的親(qin) 身實踐矛盾嗎?如若兩(liang) 條記載均無誤,則必須解釋這裏的矛盾。筆者以為(wei) ,首先,《左傳(chuan) 》與(yu) 《孔子家語》中關(guan) 於(yu) 晏子傾(qing) 向於(yu) 儒家喪(sang) 禮的說法,可信度不會(hui) 低於(yu) 《孔子世家》;其次,晏子阻止齊景公重用孔子,應該有政治上的考慮,而未必是他的真實觀點;第三,即便從(cong) 晏子之言來看,他否定的是孔門所提倡的“厚葬”,而非三年喪(sang) 。我們(men) 可以參考墨子之說,來辨明,晏子究竟在反對什麽(me) 。

 

《墨子·節葬下》中對儒者喪(sang) 禮的批評是厚葬和久喪(sang) 兩(liang) 個(ge) 方麵。厚葬指的是,“曰棺槨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紋繡必繁,丘隴必巨,”雲(yun) 雲(yun) 。久喪(sang) 指的是,“哭泣不秩,聲翁,縗絰垂泣,處倚盧,寢苫枕塊,又相率強不食而為(wei) 饑,薄衣而為(wei) 寒,”雲(yun) 雲(yun) 。二者雖然經常聯係在一起,卻是孔門喪(sang) 禮學說中的兩(liang) 個(ge) 方麵,前者是《士喪(sang) 禮》等篇處理的內(nei) 容,後者才與(yu) 《喪(sang) 服》相關(guan) 。晏子明確批評的,“崇喪(sang) 遂哀,破產(chan) 厚葬”,強調的正是厚葬,至於(yu) 墨子所描述的久喪(sang) ,卻恰恰晏子所實行的。因而,我以為(wei) ,《孔子世家》中晏子之言,最多隻能證明,東(dong) 夷之俗並不包括厚葬,而隻包括久喪(sang) 。將久喪(sang) 與(yu) 厚葬結合起來,形成一套係統的喪(sang) 服喪(sang) 禮製度,應該是孔門所做的工作。[28]

 

齊威王薨,宣王欲短喪(sang) ,通過公孫醜(chou) 問孟子:“為(wei) 期之喪(sang) ,猶愈於(yu) 已乎?”毛奇齡《喪(sang) 禮吾說篇》說:“非三年,而何以短為(wei) ?”但齊王短喪(sang) 不一定是因為(wei) 此前的田齊君主實行三年喪(sang) ,還有可能是因為(wei) 齊地盛行三年喪(sang) ,且為(wei) 孔、孟所推崇,齊宣王不欲遵行孟子所提倡的齊地三年喪(sang) 的風俗,而欲行期年之短喪(sang) 。齊、魯均為(wei) 東(dong) 夷故地,但齊、魯之君又非東(dong) 夷之人,魯公不行三年喪(sang) ,而齊王欲短喪(sang) ,這可能是外來國君對於(yu) 本地東(dong) 夷之俗做出的不同反應,而不一定是因為(wei) 此前有三年喪(sang) 之定製。

 

我們(men) 支持三年喪(sang) 東(dong) 夷之俗說,還不僅(jin) 因為(wei) 這幾條史料,更重要的是藉助民國以來對上古族群的研究,可以看到,在相當長的曆史時期,東(dong) 夷文化對中原文化有著非常深遠的影響。1930年代,傅斯年先生發表《夷夏東(dong) 西說》,指出:“現在以考察古地理為(wei) 研究古史的一個(ge) 道路,似足以證明三代及近於(yu) 三代之前期,大體(ti) 上有東(dong) 西不同的兩(liang) 個(ge) 係統。這兩(liang) 個(ge) 係統,因對峙而生爭(zheng) 鬥,因爭(zheng) 鬥而起混合,因混合而文化進展。夷與(yu) 商屬於(yu) 東(dong) 係,夏與(yu) 周屬於(yu) 西係。”[29]其後徐旭生先生在《中國古史的傳(chuan) 說時代》中,進一步將華夏、東(dong) 夷、苗蠻定為(wei) 中國上古的三大族群來源:“把我國較古的傳(chuan) 說總括來看,華夏、夷、蠻三族實為(wei) 秦漢間所稱的中國人的三個(ge) 主要來源。……因為(wei) 到春秋時期,三族的同化已經快完全成功,原來的差別已經快完全忘掉,所以當此後的人對於(yu) 所搜集到的傳(chuan) 說作綜合整理的時候,就把這些名字糅合到一塊。”[30]此後大量的考古發掘,越來越證實了兩(liang) 位先生的說法,我們(men) 可以從(cong) 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的遺址來理解東(dong) 夷文化。[31]東(dong) 夷與(yu) 華夏兩(liang) 大族群在中國北方長期互相交往,文化彼此相互影響,已經成為(wei) 考古學和古史研究的共識。[32]

 

 

 

傅斯年先生像

 

另外,在《周東(dong) 封與(yu) 殷遺民》中,傅斯年先生說,三年喪(sang) “在東(dong) 國,在民間,有相當之通行性,蓋殷之遺禮,而非周之製度”。[33]傅先生以為(wei) 齊、魯之國人即為(wei) 殷遺民,三年喪(sang) 是他們(men) 的習(xi) 俗。近有楊朝明先生,提到《史記·魯周公世家》中伯禽“變其俗,革其禮,喪(sang) 三年而後除之”,也據魯地有大量殷遺民,而以此為(wei) 殷禮。傅斯年、楊朝明由齊、魯之風俗探討三年喪(sang) 起源,其說實與(yu) 筆者頗為(wei) 接近。隻是,我們(men) 認為(wei) ,雖然魯地確有不少殷遺民,但其地的土著畢竟是東(dong) 夷,當地的民間風俗更應該來自東(dong) 夷,而非殷遺民。傅斯年先生還有一個(ge) 重要論斷,即,殷人即出自東(dong) 夷。首先,這一說法並無確證;其次,東(dong) 夷應該是持續時間非常久、分布範圍非常大的族群,有非常多的分支。我們(men) 由大連、少連、晏子等東(dong) 夷人的服喪(sang) 習(xi) 俗,可以推斷三年喪(sang) 為(wei) 當時齊魯地方的東(dong) 夷之俗,但無法確定,是否整個(ge) 東(dong) 夷文化都實行三年喪(sang) 。即便殷人確為(wei) 東(dong) 夷人,周代的殷遺民與(yu) 齊魯的東(dong) 夷,未必仍然是同樣的禮俗。所以相對而言,說三年喪(sang) 來自東(dong) 夷文化,比說來自殷人文化,是一個(ge) 更確切的說法。

 

到了孔子生活的春秋時代,齊魯之地的東(dong) 夷文化與(yu) 華夏文化已經發生了相當程度的融合。少連、大連、晏嬰所行的三年喪(sang) 當為(wei) 東(dong) 夷禮俗,但由於(yu) 東(dong) 夷族群人數眾(zhong) 多,分布廣闊,且與(yu) 華夏族群長期交往雜居,所以,雖然三年喪(sang) 並非周人定製,卻也已經深深影響到華夏文化,叔向和孔子都非常讚許,以各種方式將它理論化、係統化,並推廣開來,如附會(hui) 殷高宗行三年喪(sang) ,乃至“古之人皆然”,說成“天下之通喪(sang) ”、“三代共之”。而周王、魯公、滕人、宰我、墨子等,遵循周禮舊製,未行三年喪(sang) ,也不理解三年喪(sang) 及其意義(yi) ,因而表現出相當程度的懷疑。但齊宣王、滕文公等人,雖說受到孟子學說的影響,也是因為(wei) 看到東(dong) 夷文化中的三年喪(sang) 製度,在周禮與(yu) 夷俗之間做選擇,前者傾(qing) 向於(yu) 不行,但又怕孟子的批評,後者傾(qing) 向於(yu) 行,又遭到大臣的抵製。如果隻是孔門幾個(ge) 儒生提倡,這兩(liang) 個(ge) 國君怎麽(me) 會(hui) 有那麽(me) 大的壓力呢?孔、孟一定是在推動已經有相當大影響的三年喪(sang) 的普遍化,才會(hui) 有這麽(me) 大的力量。經過幾代人的不斷努力,以三年喪(sang) 為(wei) 核心的喪(sang) 服製度逐漸得到了理論上的完善和實踐上的承認。

 

三、三年喪(sang) 製度之服製來源

 

在喪(sang) 服體(ti) 係中,有斬衰三年與(yu) 齊衰三年兩(liang) 種三年喪(sang) ,斬衰三年以子為(wei) 父之服為(wei) 主,又衍生出臣為(wei) 君、妻為(wei) 夫兩(liang) 種,而於(yu) 《儀(yi) 禮·喪(sang) 服·斬衰章》更細列十目(子為(wei) 父,臣為(wei) 君,諸侯為(wei) 天子,父為(wei) 長子,為(wei) 人後者為(wei) 所後之父,妻為(wei) 夫,妾為(wei) 君,子嫁反在父之室為(wei) 父,公士大夫之眾(zhong) 臣為(wei) 其君),皆來自此三綱。齊衰三年,本為(wei) 父沒為(wei) 母之服,並衍生出繼母、慈母、母為(wei) 長子之服。籠統地說三年喪(sang) ,可以包括父母斬、齊三年之喪(sang) ,以及由此衍生的臣為(wei) 君、妻為(wei) 夫等喪(sang) 服。因而,談三年喪(sang) 之起源,還不止是談三年喪(sang) 期,而且要更細致地辨析齊衰、斬衰的來源。這一點,現代談三年喪(sang) 的學者很少能顧及到,仍然是毛奇齡,花了大篇幅討論齊、斬之服的問題。

 

(一)毛奇齡辨析、齊服製

 

毛氏在《喪(sang) 禮吾說篇》和《四書(shu) 改錯》中都指出,先秦時本無斬衰之服,父母之喪(sang) 皆為(wei) 齊衰三年,斬衰之說,是漢代經生發明的。他說:“父母之喪(sang) ,在春秋戰國以前並無分別作等殺者,自馬、戴諸記始有等殺諸儀(yi) 節,雜見禮文,而作《士禮》(自注:即《儀(yi) 禮》)者著《士喪(sang) 禮》《喪(sang) 服傳(chuan) 》二篇,遂公然卬父抑母,截然分父母喪(sang) 服為(wei) 二等,父為(wei) 斬衰,母為(wei) 齊衰,然且父在為(wei) 母期。”[34]毛氏並《儀(yi) 禮》經傳(chuan) 生疑,以為(wei) 漢人假托七十子之徒而作,其中所記並非東(dong) 周時禮,而《儀(yi) 禮》《禮記》諸篇“彼此竊比,相倚成說。”毛氏為(wei) 此說之根據,則是《論語》《孟子》《左傳(chuan) 》等先秦古書(shu) 並未談及斬衰之服。他立論說:

 

“喪(sang) 服有齊衰而無斬衰。古者裳製以下際為(wei) 齋,齋即齊也。故《論語》‘攝齊升堂’、《玉藻》‘縫齊倍要’,皆以齋為(wei) 裳下之名。而齊衰不然,衰有重輕,重服以衰麻六寸綴於(yu) 當胸,而衣裳四際則皆齊其麻而不之緝,故齊者,以齊為(wei) 名謂之齊。若輕服,則四際皆緝而稍露散麻,亦名為(wei) 齊。蓋齊而不緝,此齊之本名,而從(cong) 而緝之,則又以緝齊得名。猶之亂(luan) 本名亂(luan) ,而因而治之,則又以治亂(luan) 名亂(luan) 。此即苴絰者絞麻之稱,而初喪(sang) 散麻亦稱為(wei) 絰可例也。然而齊名有二,一是裳下際之名,一是衣裳四際之總名,而齊衰亦有二,一是三年之重衰,齊而不緝,一是期功之輕衰,齊而緝之。除二衰之外,別無他名。”[35]

 

在毛奇齡的喪(sang) 服體(ti) 係中,隻有齊衰三年,不緝邊,但不稱為(wei) 斬衰;期年喪(sang) 服皆緝其邊,亦稱齊衰。他實際上是排除了緝邊而三年的喪(sang) 服,把《儀(yi) 禮·喪(sang) 服》中的斬衰三年稱為(wei) 齊衰三年。在服敘上,他認為(wei) 父母皆為(wei) 齊衰三年,而沒有差別。

 

那麽(me) ,斬衰之名由何而來呢?毛奇齡認為(wei) ,這來自對《左傳(chuan) 》襄公十七年這段話的誤讀:“晏桓子卒,晏嬰粗衰斬,苴絰帶杖,菅屨,食粥,居倚廬,寢苫枕草。”前已談及,這段話與(yu) 《儀(yi) 禮·喪(sang) 服》中的斬衰章非常接近。毛氏認為(wei) ,作《喪(sang) 服》者抄襲了《左傳(chuan) 》之文,但誤讀“粗衰斬”為(wei) 一句。而毛氏的讀法是:“晏嬰粗衰,斬苴絰帶,杖。”所謂粗衰,就是疏衰,所以《孟子》說“齊疏之服”。在毛奇齡看來,所有關(guan) 於(yu) 斬衰的說法都來自這裏的誤讀,作《喪(sang) 服》者甚至由此篡改了《禮記》中的許多文本。如《荀子·禮論》中的“齊衰苴杖,居廬食粥,席薪枕塊,所以為(wei) 至痛飾也”,“齊衰”在《禮記·三年問》中就變成了“斬衰”。[36]因為(wei) 反對斬衰之服,毛氏又認為(wei) 父母之服無異,更無父在為(wei) 母降服之說。毛奇齡之疑針對的是喪(sang) 服製度相當根本之處,既涉及父、母的地位差異,亦涉及《儀(yi) 禮》特別是其中《喪(sang) 服》一篇的真偽(wei) ,乃至大小戴《禮記》的價(jia) 值。比起胡適等人針對三年問題的質疑,毛氏對斬齊問題的質疑應該是更根本的。

 

對於(yu) 毛奇齡的這一質疑,《四庫提要》中已經做了非常精彩的反駁:

 

“考《釋名·釋喪(sang) 服》曰:‘斬衰,不緝其末,直翦斬而已。齋,齊也。’故鄭注《喪(sang) 服傳(chuan) 》曰:‘斬,不緝。齋,緝也。’與(yu) 《釋名》之義(yi) 相符。奇齡乃謂齋而不緝,乃齊之本名。而從(cong) 而緝之,則又以緝齊得名。三年之重齊不緝,期功則緝之。然所謂齊而不緝,仍是《釋名》‘斬衰,不緝其末’之說。又何必陽改其名而陰存其實乎?至謂期功以下之齊乃緝,則齊衰三年者皆已不緝,是改斬之名下同於(yu) 齊,又改齊之實上同於(yu) 斬。支離怪變,彌為(wei) 不可究矣。奇齡以《周禮》、《儀(yi) 禮》同出戰國人偽(wei) 撰,故於(yu) 《周禮·司服職》齊衰、斬衰之文,置之不道。至《左氏》乃奇齡所最信者也。考昭公十年《傳(chuan) 》:‘晉平公卒,叔向曰:孤斬焉,在衰絰之中。’杜預《注》曰:“既葬,未卒哭,猶服斬衰。’明為(wei) 斬衰之確證。乃引《雜記》‘三年之喪(sang) 如斬’語,謂非服斬之義(yi) 。襄公十七年《傳(chuan) 》:‘齊晏桓子卒,晏嬰粗縗斬,苴絰帶杖,菅屨。’是斷斷不得謂之非斬服者。奇齡亦謂‘斬’字下屬‘苴絰帶’為(wei) 句,乃斬苴麻以為(wei) 絰帶。《荀子》一書(shu) ,亦奇齡之所最信也。考《三年問篇》明出斬衰之名,不能複辨,則曰《禮論篇》中但有齊衰無斬衰,《三年問篇》乃後人妄改。夫稍可穿鑿之處,即改易其訓詁句讀以就己說。至必不可掩之處,則遁而謂之妄改。持是以往,天下複有可據之書(shu) 乎?”[37]

 

 

 

《四庫全書(shu) 總目提要》《喪(sang) 禮吾說篇》

 

這裏的反駁已經非常有力,不必重複。隻是毛奇齡對《左傳(chuan) 》晏嬰一段的解讀,是其要害,四庫館臣之駁猶有賸意,請稍加辨析。《儀(yi) 禮·喪(sang) 服》中“斬衰裳苴絰杖絞帶”,傳(chuan) 、注、疏的理解一致,認為(wei) “苴”字總領絰、杖、絞帶三事,以苴麻為(wei) 首絰、要絰,以苴杖為(wei) 竹,以苴麻為(wei) 帶。對於(yu) 《左傳(chuan) 》中的這一段,杜預和孔穎達也基本如此解,以為(wei) 晏嬰“粗衰斬”,就是服斬衰的意思,“苴絰帶杖”同樣是一苴三事,而與(yu) 《喪(sang) 服》不同的是,絞帶簡稱為(wei) “帶”,且在“杖”前。按照毛奇齡的理解,斬苴連文為(wei) 一事,以之為(wei) 絰帶。他引《三年問》和《孔子家語》,證明:“苴,麻也,齊疏之服,則但斬其麻,不漚,不治,用以為(wei) 首絰、要帶,故名斬苴。”毛氏對“苴”的理解顯然有問題。苴本意為(wei) 麻子,如《詩·七月流火》“九月叔苴”,毛傳(chuan) :“苴,麻子也。”由麻子引申為(wei) 有子之麻,即雌麻,苴麻(雌麻)因有子,較無子之牡麻(枲麻、雄麻)黯黑。《莊子·讓王》:“顏闔守陋閭,苴布之衣,而自飯牛。”郭象注:“苴,有子麻也。”故苴指黯黑色亦由此來,“苴杖”之意當源於(yu) 此。斬衰用苴麻,齊衰用枲麻,亦有麻質之不同與(yu) 重輕之異。毛奇齡徑以苴為(wei) 麻,謂斬麻為(wei) 絰,先秦文獻不見其例。《三年問》中“斬衰苴杖”一句,毛氏本來說是《荀子》中的“齊衰苴杖”,被《禮記》編者所改,現在卻又顛倒語序為(wei) “斬苴衰杖”,以證成其“斬苴”之說,一文而有此二解,已自亂(luan) 陣腳。隨後所引《荀子》“齊衰苴杖”更是同一句的另一讀法,與(yu) 《家語》之文均可順暢地解為(wei) “苴杖”,而不必強分斬苴與(yu) 杖。可見,毛氏解晏嬰喪(sang) 服之說並不成立,晏嬰所服為(wei) 斬衰,當無疑義(yi) 。

 

斬衰之名何時出現?在更晚的《經問》一書(shu) 中,他給出了更明確的回答:“自戰國後儒造《儀(yi) 禮》與(yu) 《喪(sang) 大記》《雜記》者,易‘齊衰’二字為(wei) ‘斬衰’,而分‘斬衰’二字於(yu) 三年之中,以為(wei) 父斬母齊,而於(yu) 是五等之服又多一等矣。”[38]

 

(二)先秦所見斬、齊之名

 

毛奇齡的立論雖有問題,但他的觀察仍然是相當敏銳的:孔、孟雖然大力提倡三年喪(sang) ,在《論語》《孟子》當中卻不見斬衰之名,反而大談齊衰之服。《論語·子罕》:“子見齊衰者、冕衣裳者與(yu) 瞽者,見之,雖少者必作,過之必趨。”《鄉(xiang) 黨(dang) 》:“子見齊衰者,雖狎必變。”看兩(liang) 處的語氣,孔子應該是見到服重喪(sang) 之人變得神態莊重,那為(wei) 什麽(me) 不舉(ju) 最重的喪(sang) 服斬衰,而隻說齊衰呢?或可勉強解釋為(wei) ,此是舉(ju) 輕以包重,孔子見齊衰之人便如此莊重,見斬衰之人更不必說了。再看《孟子·滕文公上》,孟子說:“吾嚐聞之矣,三年之喪(sang) ,齊䟽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達於(yu) 庶人,三代共之。”此時孟子是在與(yu) 滕文公討論為(wei) 他父親(qin) 滕定公的喪(sang) 服,竟然也未言斬衰,就更令人難以理解了。《荀子·禮論》“齊衰苴杖”,似也以“齊衰”為(wei) 最高等級的喪(sang) 服。孔、孟、荀談到最高等級的喪(sang) 服竟然都隻說齊衰,而無斬衰,是否說明齊衰是當時最高的喪(sang) 服形製,而非斬衰呢?

 

但在春秋戰國文獻中,並非全無斬衰之名。首先,前引《四庫提要》在批駁毛奇齡時已舉(ju) 出三條,《左傳(chuan) 》中有“晏嬰粗衰斬”和“孤斬焉”兩(liang) 條,指的都是斬衰服,雖然未必稱為(wei) “斬衰”。《周禮·春官宗伯·司服職》:“凡喪(sang) ,為(wei) 天王斬衰,為(wei) 王後齊衰。”當然,《周禮》成書(shu) 年代有爭(zheng) 議,但多數學者認為(wei) 它成書(shu) 於(yu) 戰國至漢初之間,且戰國的可能性相當大[39],所以這一條也可作為(wei) 斬衰之名不會(hui) 晚於(yu) 漢初的一個(ge) 證據。另外,《荀子·禮論》中雖然隻有“齊衰”,但《哀公》卻出現了“斬衰”:“斬衰,菅屨,杖而啜粥者,誌不在於(yu) 酒肉。”此外,更有前人所未能見到的,郭店楚簡《六德》中,同時出現了“斬衰”和“齊衰”:“疏斬布絰杖,為(wei) 父也,為(wei) 君亦然。疏衰齊牡麻絰,為(wei) 昆弟也,為(wei) 妻亦然。”為(wei) 父、君皆斬衰、絰、杖,為(wei) 昆弟、妻皆齊衰、牡麻絰,這與(yu) 今所見《儀(yi) 禮·喪(sang) 服》相差不多。而且,文中斬衰、齊衰都用了“疏”字,說明“疏”並非齊衰專(zhuan) 屬,斬衰、齊衰皆可以之描述,疏即粗也。郭店簡是戰國後期入土的,與(yu) 孟子大致同時。由此可見,先秦文獻中“斬衰”之名雖然不多,但還是出現了數處,毛氏猜測是戰國時出現的,應該大致不差。至於(yu) 馬王堆漢墓《喪(sang) 服圖》與(yu) 武威漢簡中,更有明確的斬衰之名。

 

一方麵,無論在孔子之前還是孔子之後,都有斬衰的說法;另一方麵,孔、孟均不言斬衰,隻提齊衰,而到了荀子或其弟子所著書(shu) 中,既有與(yu) 孔、孟相同的,以齊衰為(wei) 最高喪(sang) 服的說法,也有以斬衰為(wei) 最重喪(sang) 服的說法。這樣的現象,如果不接受毛奇齡的說法,又該怎樣來解釋呢?

 

(三)齊衰為(wei) 周製

 

毛奇齡的錯誤,在於(yu) 他想當然地將齊衰與(yu) 三年喪(sang) 聯係起來。但仔細分析數處文本後,筆者認為(wei) ,齊衰與(yu) 三年應當來自兩(liang) 個(ge) 傳(chuan) 統。周禮喪(sang) 服製度,應該以齊衰期為(wei) 最高喪(sang) 服;而斬衰三年則是東(dong) 夷文化帶來的。

 

我們(men) 來仔細分析這些文本。《左傳(chuan) 》中的兩(liang) 處,“粗衰斬”和“孤斬焉”,雖然應該都是指的斬衰,但畢竟未出現作為(wei) 一個(ge) 名詞的“斬衰”,而兩(liang) 處“斬”字均可解為(wei) 動詞。比較明確的斬衰之名,出現在《郭店竹簡》《周禮》和《荀子》中,都在戰國中後期。我們(men) 可以推測,從(cong) 春秋時比較模糊的三年斬之服,經過孔門七十子之徒的整合與(yu) 係統化,到了戰國時期,一個(ge) 以斬衰三年為(wei) 核心的喪(sang) 服製度逐漸形成。在孟子之時,這一體(ti) 係已經初具規模,但並未得到廣泛接受,連孟子都沒有接受。至荀子及其弟子,這一體(ti) 係即將成型,但尚未穩定,所以我們(men) 在《荀子》書(shu) 中,既可以看到以齊衰為(wei) 最高喪(sang) 服的說法,也可以看到以斬衰為(wei) 最高喪(sang) 服的說法。到了漢代,無論傳(chuan) 世文獻還是出土文獻,這一體(ti) 係都已經確定下來。那麽(me) ,怎麽(me) 理解其中的齊衰呢?

 

《論語》中兩(liang) 次出現“齊衰”,均為(wei) 孔子見之而發,且皆與(yu) 冕衣裳者、瞽者並列,應當來源相同。何晏引範氏雲(yun) :“冕者,冠冕也,大夫之服也。”大夫與(yu) 瞽者,皆為(wei) 路途中不時可見之人,而齊衰與(yu) 之並列,則服齊衰者,當亦時可見之。《鄉(xiang) 黨(dang) 》又雲(yun) “凶服者式之”,凶服泛指送死之衣物,可知,齊衰必為(wei) 重喪(sang) 凶服。則齊衰應為(wei) 當時經常可見之重喪(sang) 喪(sang) 服。所以,齊衰之服當為(wei) 周代喪(sang) 服之重服定製,是日常可見的喪(sang) 服。《論語》既講三年喪(sang) ,亦言齊衰,但二者是分開來說的。孔子提倡的是三年喪(sang) ,但他經常見到的是齊衰之服,二者並非一事。前文既述三年喪(sang) 為(wei) 東(dong) 夷之俗,筆者以為(wei) ,斬衰服應與(yu) 此三年喪(sang) 相聯,亦為(wei) 東(dong) 夷之俗。當然,《左傳(chuan) 》中的兩(liang) 處“斬”字亦與(yu) 三年喪(sang) 分而言之。但首先,晏嬰為(wei) 東(dong) 夷人,已如章景明先生所言。而叔向雲(yun) “孤斬焉”雖亦未言三年,但叔向為(wei) 三年喪(sang) 之有力提倡者,斬衰與(yu) 三年應該是相關(guan) 的。由此可以推論,東(dong) 夷既為(wei) 中原帶來了三年的喪(sang) 期,也帶來了斬衰之服。與(yu) 此相對,周人喪(sang) 服當為(wei) 齊衰,以期年為(wei) 最重。

 

今讀《儀(yi) 禮·喪(sang) 服》可知,齊衰期服是一個(ge) 基準喪(sang) 服,大部分近親(qin) 喪(sang) 服為(wei) 齊衰不杖期,而母與(yu) 妻之標準喪(sang) 服為(wei) 齊衰杖期。宰我質疑三年喪(sang) ,認為(wei) :“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期服很可能是當時廣泛流行,且為(wei) 人所接受的喪(sang) 服。而《荀子·禮論》中雲(yun) :“然則何以分之?曰:至親(qin) 以期斷。是何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徧矣,其在宇中者,莫不更始矣,故先王案以此象之也。”此一說法與(yu) 宰我之言如出一轍,應該並非如姚際恒所雲(yun) ,荀子傳(chuan) 宰我之學[40],而是,“至親(qin) 以期斷”就是當時周人通行的喪(sang) 服製度,而這種期服就是齊衰,周人沒有比齊衰更重的喪(sang) 服,也沒有比期年更長的喪(sang) 期。所以同一篇《禮論》雖然已經在論證三年喪(sang) ,但提到的最重的喪(sang) 服隻能是“齊衰苴杖”。另外,細讀論三年喪(sang) 的部分(即後來收入《禮記·三年問》的部分)[41],我們(men) 會(hui) 看到文字間的一個(ge) 矛盾。作者為(wei) 論證三年喪(sang) 合於(yu) 自然人情,說:“三年之喪(sang) ,稱情而立文,所以為(wei) 至痛極也。齊衰苴杖、居廬食粥、席薪枕塊,所以為(wei) 至痛飾也。……故先王聖人案為(wei) 之立中製節,一使足以成文理,則舍之矣”,然後說,“然則何以分之?”按照這裏的邏輯,似乎三年之喪(sang) 為(wei) 最初製訂的標準喪(sang) 製,分之而至於(yu) 期,期服是衍生的。但從(cong) “至親(qin) 以期斷”立論,則似乎期服才是標準喪(sang) 服,後麵又說:“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案使倍之,故再期也。”三年喪(sang) 又成為(wei) 由期服加隆而成的。那麽(me) ,究竟三年喪(sang) 是製服的標準,還是至親(qin) 以期斷是製服的標準呢?之所以產(chan) 生這個(ge) 邏輯上的這個(ge) 矛盾,是因為(wei) ,這裏有兩(liang) 個(ge) 出發點。一個(ge) 是從(cong) 當時服喪(sang) 的實際情況出發,人們(men) 比較接受至親(qin) 以期斷,要說服他們(men) 接受三年喪(sang) ,就強調,父母與(yu) 通常的至親(qin) 還不一樣,所以應該加隆至三年。但在孔子以降論證三年喪(sang) 的理論中,為(wei) 父母服三年喪(sang) 被理解為(wei) 天經地義(yi) 的,所以又先論證了三年喪(sang) 的合理性,然後再說為(wei) 什麽(me) 會(hui) 有期、九月等的喪(sang) 服。故至親(qin) 以期斷與(yu) 加隆是曆史的邏輯,而稱情立文為(wei) 理論上的邏輯。作者試圖將兩(liang) 個(ge) 邏輯講到一起,但仍然留下了一些痕跡。《禮記》編者更在《三年問》之末加上孔子駁宰我的話,使這種矛盾更加明顯,致使姚際恒生疑,以為(wei) :“此乃後人引孔子之言增入之也。苟知三年免懷之義(yi) ,則其言三年之喪(sang) ,必不複雲(yun) 以期斷矣。輯禮者增此作尾,不過欲其義(yi) 之完善耳,不知自明者視之,其與(yu) 前篇之義(yi) 毫不脗合,判然若黑白之不相類也。”[42]

 

由此可以推測,孔子按照周禮,對服齊衰者非常禮重;但他所提倡的,卻是來自東(dong) 夷之俗的三年喪(sang) 。喪(sang) 服皆由吉服演變而來,故周人齊衰喪(sang) 服,依照吉服略加調整而成。但東(dong) 夷人三年喪(sang) 之服,卻又經斬削而成,不緝邊,初或無斬衰之名。經孔子及其弟子提倡之後,此種喪(sang) 服被納入周人原有之喪(sang) 服體(ti) 製,特別是與(yu) 原有的齊衰之製組合與(yu) 區別,才特別創設了“斬衰”之名。因而也就形成了斬衰三年、齊衰三年、齊衰期之間等級嚴(yan) 整的喪(sang) 服等差,和以三為(wei) 五、以五為(wei) 九的喪(sang) 服降殺體(ti) 係。

 

這樣我們(men) 也就可以理解,《孟子》中說的“三年之喪(sang) ,齊疏之服,飦粥之食”和《荀子·禮論》中的“齊衰苴杖”,應該都是在已經引入東(dong) 夷的三年喪(sang) 製度以後,但完整的喪(sang) 服製度尚未成熟之時所論。而《史記》有趙武為(wei) 程嬰服齊衰三年,若實有其事的話,也是在將東(dong) 夷之俗納入周人喪(sang) 服製度時出現的現象,或為(wei) 以周人之齊衰服東(dong) 夷之三年喪(sang) 期,或為(wei) 喪(sang) 服喪(sang) 期皆用東(dong) 夷之製,而尚無斬衰之名。趙武比叔向、孔子都早,這說明夷夏喪(sang) 服製度的結合,不是一兩(liang) 個(ge) 人的提倡導致的,而是一個(ge) 長期就有的趨勢,孔子隻是更加大力推動這一趨勢,並將它理論化而已。《郭店楚簡》《周禮·司服職》和《荀子·哀公問》中均有了明確的斬衰、齊衰之別,則要麽(me) 完成於(yu) 稍後喪(sang) 服製度更成熟之時,要麽(me) 是一派較早接受了喪(sang) 服製度的儒生所作,或即寫(xie) 定《儀(yi) 禮·喪(sang) 服》的一派。

 

注釋:
 
[1]參考丁鼎,《三年之喪源流考論》,《史學集刊》,2001年第1期;丁鼎,王明華,《三年之喪為武王創製說平議》,《華僑大學學報》,2001年第3期。
 
[2]郭偉川,《古“儒”新說——胡適之、傅斯年二先生論說考證》,收入氏著,《中國曆史若幹重要學術問題考論》,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版,第23-100頁。
 
[3]楊朝明,《三年之喪應為殷代遺製說》,《史學月刊》,1995年第2期。
 
[4]何丹,《“三年之喪”與“周公製禮”》,《蘭台世界》,2014年6月。
 
[5]李洪君,《周代三年之喪考》,《重慶師院學報哲社版》,2001年第1期。
 
[6]章景明,《先秦喪服製度考》,台北:台灣中華書局,1971年版。
 
[7]顧洪,《試論“三年之喪”起源》,《齊魯學刊》,1989年第2期。
 
[8]方述鑫,《三年之喪起源新論》,《四川大學學報》,2002年第2期。
 
[9]丁鼎,《三年之喪源流考論》,《史學集刊》,2001年第1期。
 
[10]《儀禮·士虞禮》、《荀子·禮論》、《公羊傳》皆有三年喪二十五月之說。鄭王經學三年喪月數之爭,在於對禫祭的理解。《檀弓》中說,大祥後“中月而禫”,大戴、鄭君以為間月而禫,故定為二十七月,王肅則以為月中而禫,故定為二十五月。毛氏雖持三十六月之說,卻無法否定服喪流程中的祥、禫之祭,更無法否定各經中祥、禫的流程。毛奇齡接踵唐人王元感,針對“二十五月而畢”辯駁說:“此所謂畢,非謂三年喪期從此而終,謂夫三年之喪服,則二祥而亦已盡也。古凡稱喪,皆專指喪服而言,故除重服曰除喪。《喪小記》曰:‘期而除喪。’豈期撤喪乎?謂期則小祥可以除重服,而服練服也。去輕服亦曰去喪,《論語》曰:‘去喪無所不佩。’豈撤喪而尚虞,有不佩也乎?是除喪、去喪總名畢喪。畢喪者,祥喪畢耳。蓋再期二祥,則縞素疏麻為服已盡,嗣此而禫,將改易纖黃之服,此固吉凶纖素一大界限,故可雲畢,不然,豈不知祥後有禫,再期之後有中月,而乃曰是月畢喪,其可通乎?故《喪小記》曰:‘再期之喪三年也,期之喪二年也。’何嚐曰三年之喪以再期限,期之喪以二年限乎?謂夫限於再期之喪服,則餘服未已,此三年者也。限於期之喪服,則餘服雖止二月而已,逾於期,此雖限一年,而實幾於二年者也。喪者,服也,再期者,祥服之名也,故再期之喪,亦正如所雲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耳,謂大祥而衰縞從此除耳,蓋期之二年非二十五月,則三年再期亦非二十五月。如謂再期是二年,期亦是二年,則《中庸》當雲‘二年之喪達乎大夫,二年之喪達乎天子’。親喪即期,期即親喪,有何相去,而乃天子、大夫判為一達一不達,《中庸》多事矣。”(毛奇齡,《喪禮吾說篇》卷七,頁3b-5a。)《四庫提要》駁之雲:“奇齡又謂三年之喪當為三十六月,不得折月,而又無解於《荀子·禮論篇》‘二十五月而畢’之文,遂謂畢者乃畢衰服也,至二十七月禫後又加禫服九月。考《間傳》曰:‘中月而禫,禫而纖,無所不佩。’孔穎達《疏》曰:‘此謂禫祭既畢,吉祭以後,無所不佩。’又《喪服小記》曰:‘再期之喪,三年也。期之喪,二年也。’《喪大記》曰:‘禫而從禦,吉祭而複寢。’《檀弓》曰:‘是月禫,徙月樂。’《間傳》又曰:‘中月而禫,禫而飲醴酒。’飲酒者先飲醴酒,食肉者先食幹肉,是征諸禮經,顯有典訓。今奇齡謂禫後服綅冠素端者凡十月,與《經》義無一相合。豈先王製禮之意乎?”(永瑢,《四庫全書總目》,卷二十三經部)毛氏此說非常牽強,《提要》就毛氏所涉及的每條經義反駁,可謂淋漓盡致,毛氏當無言可對。至於其所引《中庸》二語,蓋因天子諸侯絕旁期,而大夫不絕期,所以說“期之喪達乎大夫”,天子雖絕期,卻不可絕父母三年之喪,故曰“三年之喪達乎天子”,本無可疑。期之喪雖超過一年十二個月,但不杖期十三月,杖期十五月,距離二年還差很多;而無論二十五月還是二十七月,均已到第三年,不可稱為二年,大戴、鄭玄定為二十七月,則即使遇閏月也是三年,更無理由稱為二年之喪。且三十六月雲雲,又違背了喪服月數必為奇數之例。古書所雲“三年”、“三載”,毛氏一定強解為三十六個月,並無充分理由。凡是理解三年喪守喪、變服之程序,即可理解三年喪不必三十六月。毛氏又以漢文帝以日易月改為三十六日,由此反推,則三年喪必為三十六月。以漢文帝的做法反推先秦服喪時間,不能作為確切根據;且《漢書》中文帝遺詔並無“以日易月”之說,後荀爽(《後漢書·荀爽傳》)、應劭等概括為以日易月,顏師古駁雲:“此喪製者,文帝自率己意創而為之,非有取於《周禮》也,何為以日易月乎!三年之喪,其實二十七月,豈有三十六日之文!”(《漢書·文帝紀》顏注)所謂以日易月本就可疑,以此反推三十六月,更沒有根據。故毛氏之說無法成立,不必再駁。
 
[11]根據胡春麗《毛奇齡年譜》(《中國經學》第八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216頁),《喪禮吾說篇》成於康熙三十七年(1698)。
 
[12]毛奇齡,《喪禮吾說篇》,康熙二十五年,蕭山書留草堂本,卷七,頁13a-b。
 
[13]毛奇齡,《四書索解》,康熙二十五年,蕭山書留草堂本,卷一,6b-7b。
 
[14]毛奇齡,《四書改錯》,嘉慶十六年,金孝柏學圃刻本,卷九,頁2a-3b;亦見於《四書剩言》,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三,頁3a-4b,
 
[15]永瑢,《四庫全書總目》,乾隆五十年武英殿刻本,卷三十六,頁30a。
 
[16]康有為,《孔子改製考》,收入《康有為全集》第三集,薑義華、張榮華編校,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31頁以下。
 
[17]康有為,《孔子改製考》,第144頁。
 
[18]章太炎,《孔子製禮駁議》,收入《太炎文錄》卷一,民國章氏叢書本,頁12a-b。
 
[19]胡適,《三年喪服的逐漸推行》,《胡適文集》第五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第76頁以下。
 
[20]傅斯年,《周東封與殷遺民》,《傅斯年全集》第三卷,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39頁。
 
[21]胡適,《說儒》,《胡適文集》第五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3頁以下。在《胡適文存》中,毛奇齡的相關論述附在文後。
 
[22]郭沫若,《駁<說儒>》,《郭沫若全集·青銅時代》,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錢穆《駁胡適之說儒》,《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卷二,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23]顧洪,《試論“三年之喪”起源》。
 
[24]章景明先生已經指出這一點,見《先秦喪服製度考》,第17頁;陳鴻森先生的近作《“高宗諒陰”考》(刊於京都大學《東方學報》第九十四冊,2019年12月,第584-614頁)更加令人信服地證明了這一點。
 
[25]孔德成,《論儒家之禮》,《民主評論》第七卷第十三期,轉引自章景明,《先秦喪服製度考》,第17頁。
 
[26]舊以《孔子家語》為偽書,然據近些年的出土發現與相關研究,《孔子家語》中的材料雖有後人加工的痕跡,但還是比較可靠的。參考楊朝明、宋立林,《孔子家語通解》,濟南:齊魯書社,2009年版;鄔可晶,《<孔子家語>成書考》,中西書局,2015年版;寧鎮疆,《<孔子家語>新證》,中西書局,2017年版。
 
[27]章景明,《先秦喪服製度考》,第18頁。
 
[28]孫詒讓,《墨子閑詁》,孫以楷點校,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171-172頁。感謝《文史》的匿名評審人提示我注意到《孔子世家》的材料。
 
[29]傅斯年,《夷夏東西說》,《傅斯年全集》第三卷,第181頁以下。
 
[30]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北京:科學出版社,1961年版,第39頁。
 
[31]逄振鎬,《東夷文化研究》,濟南:齊魯書社,2007年版;張富祥,《東夷文化通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李白鳳,《東夷雜考》,鄭州:河南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32]參考孫慶偉,《鼏宅禹跡》,北京:三聯書店,2018年版,第427-428頁,以及書中多處。
 
[33]傅斯年,《周東封與殷遺民》,第243頁。
 
[34]毛奇齡,《喪禮吾說篇》,卷八,頁1a。
 
[35]毛奇齡,《喪禮吾說篇》,卷八,頁2a-b,亦見於《四書改錯》卷九,頁8-10,大同小異。
 
[36]毛奇齡,《喪禮吾說篇》,卷八,頁2b-3a。
 
[37]永瑢,《四庫全書總目》,卷二十三,頁36a-b。
 
[38]毛奇齡,《經問》卷八,;感謝喬娜提醒我注意這一處。
 
[39]參考彭林,《<周禮>主體思想與成書年代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郭偉川,《<周禮>製度淵源與成書年代新考》,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6年版。
 
[40]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九十五,光緒三十年浙江書局刻本,頁31b-32a引。
 
[41]關於《荀子·禮論》與《禮記·三年問》的文本關係,參見吳飛《<禮記·三年問>與<荀子·禮論>關係再討論》,刊於《中國典籍與文化》2018年第4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
 
[42]杭世駿,《續禮記集說》,卷九十五,頁34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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