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傑】尊王抑或尊天:基於人倫與性命的晚明治道重建

欄目:《原道》第38輯、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11-10 17:22:15
標簽:倫理、尊天、尊王、性理

尊王抑或尊天:基於(yu) 人倫(lun) 與(yu) 性命的晚明治道重建

作者:蔡傑(清華大學哲學係博士研究生)

來源:《原道》第38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20年9月出版

 

 

 

(《黃道周集》,中華書(shu) 局2017年版)

 

內(nei) 容提要:一代大儒黃道周麵對晚明政治與(yu) 社會(hui) 的一係列問題,所提出的救治方案具有重要價(jia) 值。理解其救治方案,可從(cong) 《春秋》學角度著手,主要是挺立“尊天”一旨而倡導“天治”主張,具體(ti) 可以從(cong) 政治層麵、倫(lun) 理層麵與(yu) 性理層麵等三個(ge) 方麵展開。

 

在政治層麵上以民為(wei) 天,高揚儒家民本思想,提出“君民一體(ti) ”的主張。這一救治方案為(wei) 清初思想家所繼承並片麵地發揮,極端化為(wei) 對君主製的批判。在倫(lun) 理層麵上以父子一倫(lun) 為(wei) 天,即以父子之“親(qin) 親(qin) ”救治君臣一倫(lun) 之“尊尊”,將“親(qin) 親(qin) ”作為(wei) “尊尊”的標準與(yu) 尺度,使君臣一倫(lun) 以父子一倫(lun) 為(wei) 綱。

 

在性理層麵上立足於(yu) 天命之坊,防治世人日益泛濫的情欲,並由此作為(wei) 禮坊、刑坊的根本,使命坊、禮坊、刑坊三位一體(ti) 又相互為(wei) 用,完成對文明與(yu) 教化的守護。黃道周對晚明治道開出的三種方案,對當代儒學複興(xing) 有一定的借鑒意義(yi) 。

 

關(guan) 鍵詞:尊天;尊王;倫(lun) 理;性理;春秋學

 

晚明是“思想大解放”的時代。麵對晚明政治上體(ti) 製僵化與(yu) 君臣闊絕,以及社會(hui) 上禮法倫(lun) 常敗壞、陽明後學流弊日著等一係列問題,當時敏銳的思想家紛紛從(cong) 不同的角度進行反思,並提出各自的應對方案。

 

而傳(chuan) 統儒學作為(wei) 一個(ge) 立體(ti) 的、多層次的理論體(ti) 係,其中人倫(lun) 與(yu) 心性在中國傳(chuan) 統的政治領域與(yu) 道德層麵都是核心概念,對倫(lun) 理與(yu) 性理的反思與(yu) 重建,往往是古代儒者探尋與(yu) 把握天下治道的有效途徑。

 

一代大儒黃道周[1]正是立足於(yu) 本源的超越之天,挺立“尊天”一旨,分別在政治層麵上以民為(wei) 天,在倫(lun) 理層麵上以父子一倫(lun) 為(wei) 天,在性理層麵上以性命為(wei) 天,發掘並倡導大本大源的“天治”,試圖重建晚明政治模式、人倫(lun) 秩序與(yu) 性命之道,由此展開對家國天下的治理。

 

可以看到,對舊有的政治體(ti) 製,黃道周指出的其實是一條有根有源的救治之路,而不是猛烈批判的顛覆或改製另行的變革之方。其救治的方案,對當代儒學的複興(xing) 有一定的借鑒意義(yi) 。接下來,本文主要以黃道周《坊記集傳(chuan) 》《表記集傳(chuan) 》為(wei) 中心,具體(ti) 展開與(yu) 深化這一主題的探討。

 

一、尊天的選擇與(yu) 天治的確立

 

從(cong) 經學史上看,入宋之後《春秋》學有一個(ge) 明顯的轉向,即大力發掘倡導“尊王”主旨。應該說這是有其時代背景的,因為(wei) 麵對唐代藩鎮割據、五代戰亂(luan) 分裂的局麵,儒生反省並提出“尊王”主張,直至孫複著《春秋尊王發微》可謂完成《春秋》學這一重大轉向[2]。

 

 

 

(孫複)

 

即便是風靡宋明的胡安國《春秋傳(chuan) 》,也大力倡導“尊王室抑諸侯”[3]。所以“尊王”是宋明以來《春秋》學繞不開的主旨。

 

黃道周對《春秋》的“尊王”主旨上並不反對,他也明確表示“《春秋》之於(yu) 王無貶與(yu) ?曰王也何貶之有?”“《春秋》無責王者也”。[4]但是他並沒有像宋儒那樣大力闡發“尊王”思想,或者說他對《春秋》的“尊王”主旨,也僅(jin) 僅(jin) 是停留在對先儒的思想繼承上麵。我們(men) 更應該看到,黃道周真正想要發掘並確立的,其實是《春秋》的“尊天”思想。

 

如果純粹隻是講政治上的“尊王”,那就容易缺乏一個(ge) 終極根據。而天作為(wei) 君王的合法性基礎,這是傳(chuan) 統儒家一貫的論證邏輯,所以“尊天”不過是“尊王”思想更為(wei) 本質的層麵而已。

 

“尊王攘夷”是重要的《春秋》大義(yi) ,但其來源應該追溯到天的層麵,所以說“《春秋》之尊王、尊君、尊中夏而親(qin) 同姓,此四者《春秋》之所為(wei) 命也”[5],“《春秋》者本天而申命者也”[6]。

 

那麽(me) ,王的確立就不是來自於(yu) 人,而是來自於(yu) 天。黃道周反複強調天的先決(jue) 作用,譬如“《春秋》不與(yu) 臣立君,而與(yu) 天立君”[7],“《春秋》祖天而稱天王”[8]。天對王的確立具有決(jue) 定性作用,這就意味著王不是固有的,也不是永恒不變的。

 

天能夠確立君王,也能夠廢除君王。全天下所有人皆為(wei) 天之臣,殺大夫、殺諸侯乃至殺君王的權力在於(yu) 天,而不是弄權者之間的肆意而為(wei) 。所以天是最高的權力擁有者與(yu) 把握者,君王如果不得民心,也會(hui) 淪為(wei) 被誅殺的“獨夫”。

 

如此一來,《春秋》的“尊王”主旨就被削弱下來,同時“尊天”一涵得到彰顯而挺立。從(cong) 時間長短久暫的維度上看,“尊天”才具有永恒的、本質的意義(yi) 。[9]

 

那麽(me) ,在“尊天”思想確立之後,對政治上“天治”還是“王治”的選擇,就顯得十分容易判別。相比於(yu) “王治”,“天治”在治道上更能體(ti) 現本源意義(yi) ,並且在政治層麵也更具決(jue) 定性與(yu) 權威性。基於(yu) 對“尊天”與(yu) “尊王”的如此認識,黃道周所構建的治道模式,則可以簡單表述為(wei) “天—王—天下”的三級結構。

 

首先,黃道周其實不讚成“人治”,所以說“聖人不以人治人,而以天治人之道也”;[10]這就意味著,治權應該是歸於(yu) 天的,亦即統治天下的權力不在君王手上,也不在任何一個(ge) 人手上。

 

就像上文提到的,天子不可隨意誅殺諸侯,諸侯也不可隨意誅殺大夫。因為(wei) 如果治權落在人(包括君王)的手上,就容易發生恃權弄權的現象,從(cong) 而迫使每個(ge) 人為(wei) 求保身家性命而結盟爭(zheng) 權,最終導致天下失序混亂(luan) 。

 

《春秋》皆不許其私刑。“故《春秋》之義(yi) ,以謂諸侯敢叛天子,則必自專(zhuan) 殺大夫始矣。諸侯專(zhuan) 殺大夫,大夫專(zhuan) 殺士,士大夫不得以禮義(yi) 與(yu) 諸侯相正,則相率為(wei) 逆命之事。故諸侯盟王人,則大夫盟諸侯,家臣盟大夫,積漸所底,不可複挽也。”[11]

 

這裏的天子、諸侯、大夫、士等,雖然是上下的等級秩序關(guan) 係,但都擺脫不了作為(wei) “人”的屬性,缺少一個(ge) 絕對的權威,抑或說一個(ge) 純善的標準。一方麵,由這些“人”所創設與(yu) 把握的權力,其實都屬於(yu) 個(ge) 人的私權,即便君王也是如此。私權是不具備絕對性與(yu) 公共性的。

 

另一方麵,單從(cong) 這一係列的等級秩序來看,隻會(hui) 體(ti) 現一些上行下效的規律,然而即便是居於(yu) 這一等級秩序鏈的最頂端的君王,也仍然會(hui) 做錯事情,因為(wei) 君王身為(wei) “人”而言,他的一切行為(wei) 並不都是絕對正當的。

 

這時候,就需要一個(ge) 最終極的純善標準,作為(wei) 參照。那麽(me) ,天的本源意義(yi) 和公共意義(yi) 就在這裏突顯出來,天既是一個(ge) 針對所有人的絕對權威,同時又是一個(ge) 具有普世性的純善標準,而且是具有超越性的。所以黃道周實際上是在君王之上,又懸設一個(ge) 天,將治權置於(yu) 這一個(ge) 超越的、純善的、絕對的天。

 

既然天是超越的、純善的、絕對的,那麽(me) 君王、諸侯、大夫、士等則是屬於(yu) 經驗世界的,是相對的,是具有現實善惡的,也就是屬於(yu) “人”。在這裏有一對“天”與(yu) “人”的對立關(guan) 係,具體(ti) 是天與(yu) 君王、諸侯、大夫、士等的對立,這就意味著天對於(yu) 君王、諸侯、大夫、士等來說,都具有絕對的治權,而不僅(jin) 僅(jin) 隻是對君王具有約束力。

 

所以“《春秋》以天治王,以王治天下,故自王而下,《春秋》皆得以天治之也”,[12]“自天子而下,《春秋》皆得以天治之耳”[13],這裏反複強調的其實就是天的絕對的、普遍的治權。

 

不過,天所具備的本源意義(yi) 和公共意義(yi) ,並不否定“君王—諸侯—大夫—士”的等級秩序,即不否定上級對下級的治理關(guan) 係。《表記》所載孔子說:“唯天子受命於(yu) 天,士受命於(yu) 君。故君命順則臣有順命,君命逆則臣有逆命。”[14]天在這個(ge) 本源位置上,最直接、最重大的作用就是正王。

 

天命君王,王命諸侯,諸侯命大夫,大夫命家臣,這一環一環的道理是一樣的。其中最根本的是天命君王這一環,君王對天的順命能夠為(wei) 下級的順命做出榜樣,也就是下級政治行為(wei) 的最直接的準繩,“天子無以命諸侯,諸侯無以命大夫”。[15]

 

 

 

(天壇)

 

這種上行下效的立範,與(yu) 上級對下級的治理,都是從(cong) 上往下的順序,二者是相一致的。這一點很像權利和義(yi) 務的統一,在某個(ge) 位置上想要獲得治理下級的權利,就必須得履行順命於(yu) 上級的義(yi) 務。

 

所以從(cong) 整個(ge) 政治等級秩序鏈上看,最根本的就是抓好第一個(ge) 環節,即君王對天的順命。但是“四時行焉,天何言哉”,天又不說話,君王如何獲知天的意旨呢?在儒家看來,天的意旨體(ti) 現在《春秋》當中。

 

從(cong) 某種程度上講,《春秋》就是天。這就解釋了一點,《春秋》之所以能為(wei) 萬(wan) 世立法,其實是來源於(yu) 天對萬(wan) 世的治理。所以說“《春秋》將以天王正天下之諸侯,而先為(wei) 繩尺,以正天王”[16],說明《春秋》就是君王的“繩尺”。如此遞推擴展,完成對全天下的治理,這就是“天—王—天下”的治道模式。

 

二、儒學的層次性與(yu) 民本方案

 

至此應該注意到,黃道周對“尊天”思想的發掘,似乎並不是像漢儒溝通天與(yu) 王之間的關(guan) 係那樣,為(wei) 了輔助佐證“尊王”一旨。[17]如果單是從(cong) 先驗關(guan) 係上去理解,認為(wei) 黃道周發掘“尊天”思想隻是為(wei) “尊王”一旨尋找一個(ge) 形而上依據,那這樣的理解就顯得過於(yu) 抽象化,並且不易切中問題根本。

 

為(wei) 君王身份的確立在天的層麵尋找合法性依據,應該說在漢儒那裏已經完成,明末時期的黃道周已無須再做無用之功。事實上,他倡導“天治”背後的目的,可能要複雜得多。

 

如果不是從(cong) 其他角度去理解黃道周為(wei) 何挺立“尊天”一旨,恐怕很難找到其背後的真實原因。形而上學能夠解釋天為(wei) 君王的合法性提供一個(ge) 先驗的終極依據,將天與(yu) 王置於(yu) 縱向一貫的關(guan) 係上考慮,卻難以解釋在橫向上對天或者王的偏重;或者,即便能夠抽象地論證天對於(yu) 王權的限製,也難以證明所謂限製的可靠性與(yu) 可行性,從(cong) 而彰顯“尊天”的現實意義(yi) 。

 

那麽(me) ,麵對晚明一係列的現實問題,為(wei) 何要挺立“尊天”一旨呢?又將如何實施“天治”並發揮其現實作用呢?

 

“天治”主要可以具體(ti) 化為(wei) 三種方案。一是在政治層麵上,將傳(chuan) 統儒家的民本思想提升到新的境界,提出天心與(yu) 民心相偕的主張,由此倡導“君民同貴賤”、“君民一體(ti) ”。

 

 

 

(李自成起義(yi) )

 

二是在倫(lun) 理層麵上,主張以稟受於(yu) 天的父子一倫(lun) 之“親(qin) 親(qin) ”,救治日益闊絕的君臣一倫(lun) 之“尊尊”。三是在性理層麵上,立足於(yu) 天命之性,防治世人日益泛濫的情欲,由此作為(wei) 禮坊、刑坊的根本。

 

需要說明的是,傳(chuan) 統儒學是一個(ge) 立體(ti) 的、多層次的理論體(ti) 係。在此強行分出政治、倫(lun) 理、性理三個(ge) 層麵,隻是出於(yu) 方便討論的目的,不可否認受到現代觀念中公共、人倫(lun) 、個(ge) 體(ti) 相分的影響。實際上,在傳(chuan) 統儒學的立體(ti) 理論中,政治、倫(lun) 理、性理往往是相互交錯、難分你我的,在下文的討論中也能體(ti) 會(hui) 到這一點。

 

關(guan) 於(yu) 第一種救治方案,黃道周可以作為(wei) 明末清初新民本思想的代表,同時他又沒有完全突破傳(chuan) 統民本思想的框架;也就是說,他雖然和他的學生輩黃宗羲等人都倡導新民本的主張,但不像他們(men) 走得那麽(me) 遠,對君主製進行顛覆式的批判。

 

黃道周提出“民心當則天心悅,天心悅則陰陽調、風雨時,雖有寇賊之警,如豺虎逸於(yu) 原田,田父乘墉而射之矣”,[18]意思是說人民是天的晴雨表,人民滿意就是天的滿意,並且在天下的治理上,民眾(zhong) 是有自主權的。在這裏,天心和民心是直接聯係在一起的,從(cong) 某種程度上講,民心就是天心的代表。

 

那麽(me) ,我們(men) 將此置於(yu) “尊天”理論之下,君王身份的確立來自於(yu) 天,就意味著實際上是來自於(yu) 民。所以如果不從(cong) 超越的“天”的層麵上講,而從(cong) 現實的“人”的層麵上看,王之為(wei) 王的合法性不是來自於(yu) 臣子的扶持,而是民眾(zhong) 的擁護。

 

所以,這也能理解為(wei) 何黃道周稱民眾(zhong) 可以討伐“獨夫”。至此,和黃宗羲、顧炎武、唐甄等人一樣,一股湧動的民主思想暗流,呼之欲出。

 

但是黃道周開出的救治方案,並不是對君主製的顛覆,而是“君民一體(ti) ”。這一種民本方案的核心內(nei) 容,——同時也是最精彩的部分,——在於(yu) 民眾(zhong) 擁有了主體(ti) 地位,這也是挺立“尊天”一旨的必然要求。

 

但是挺立“尊天”一旨是要求不再發生“使一人偃然肆於(yu) 民上”的情況,實際上也給君主留下了位置,為(wei) 其保住了繼續存在的空間。所以黃道周在中進士那一年的會(hui) 試答卷中,寫(xie) 道“百姓有時而賤於(yu) 君,君有時而賤於(yu) 百姓”[19],並且在進呈於(yu) 崇禎皇帝的經注中多次倡導“君民一體(ti) ”。

 

應該看到,將民心置於(yu) 天心的層麵,“尊天”的意義(yi) 的在這裏得到突顯,這就意味著人民的地位相對於(yu) 君王而言,有過之而不及。

 

明末清初時期,進步的思想家紛紛將視角放在君、民地位的討論上,黃道周無疑是開了這一救治之方的先河,這條民本之路也由清初思想家們(men) 繼續走下去。[20]但黃道周之所以沒有像黃宗羲、顧炎武、唐甄等人那麽(me) 激進地批判君主製,跟他沒有生活於(yu) 清廷的統治下不無關(guan) 係。

 

我們(men) 知道,明亡後兩(liang) 年黃道周抗清就義(yi) ,可謂一生都不曾戴清天、履清地;他身在明朝的官僚階層,對君主尚未達到痛恨的地步。並且他在進呈於(yu) 明朝皇帝的奏疏與(yu) 經注當中,也不可能出現批判君主製的文字。

 

 

 

(黃道周北伐失敗)

 

就是讓黃宗羲等人身處於(yu) 同樣的境地中,恐怕也不可能對君主製有猛烈的抨擊。所以《明夷待訪錄》終究是在清廷統治下的“待訪”,《潛書(shu) 》也不過是潛藏起來了的著作。鑒於(yu) 新民本的道路已經由清初思想家走了下去,並且獲得極致的開拓,本文著重探討另外兩(liang) 種被後世遺失的救治方案。

 

三、隱性的倫(lun) 理目的和方案

 

如果說民本方案是落實於(yu) 公共性的政治層麵,那麽(me) 倫(lun) 理層麵的方案則是介於(yu) 並溝通個(ge) 體(ti) 與(yu) 公共之間,是構建傳(chuan) 統儒家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一部分保證了傳(chuan) 統儒家理論的體(ti) 係空間得以立體(ti) 化、多層次化,這也是百年來儒學體(ti) 係中被破壞殆盡的重要部分。在晚明時代變動的情勢下,黃道周挺立“尊天”一旨,獨有見地地在倫(lun) 理層麵開出了一劑救治之方。

 

首先,應該說相比於(yu) 其他四倫(lun) ,《春秋》更重兄弟一倫(lun) 。[21]但並不說《春秋》隻講兄弟一倫(lun) ,它是涵括進了君臣、父子、夫婦、朋友等所有人倫(lun) 關(guan) 係的。

 

所以說《春秋》的故事雖始於(yu) 隱、桓兄弟,但“隱桓三十年,一百九十事,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之義(yi) ,見端盡矣;因而推之,二百四十年,十七百事,其以綱紀屬比,先後同貫也”,[22]這也說明了倫(lun) 理問題是《春秋》的核心內(nei) 容。

 

既然倫(lun) 理問題是《春秋》的核心內(nei) 容,那麽(me) 《春秋》所防亂(luan) 患、所治天下者,必然是要立足於(yu) 人倫(lun) 的。

 

一方麵,防亂(luan) 防患是治理天下的前提,所以四庫館臣也十分肯定《<坊記><表記>集傳(chuan) 》“其意存鑒戒於(yu) 君臣、父子、夫婦、兄弟之間,原其亂(luan) 之所自生,究其禍之所終極,言之頗為(wei) 剴切”[23],道出了探求《春秋》旨歸應在人倫(lun) 上尋找禍亂(luan) 的根源。

 

另一方麵,黃道周更是提出以《春秋》治理天下,幾乎就是等同於(yu) 處理五倫(lun) 關(guan) 係,除此而外別無所治[24],除了說明處理人倫(lun) 關(guan) 係的必要性之外,同時也體(ti) 現了倫(lun) 理之治的緊迫性。

 

在五倫(lun) 當中,“三綱”的人倫(lun) 關(guan) 係應該說是最為(wei) 基礎的。而相較於(yu) 夫婦一倫(lun) 來說,君臣和父子二倫(lun) 在社會(hui) 層麵上意義(yi) 重大。此二倫(lun) 也是傳(chuan) 統儒者賴以治理天下的兩(liang) 種人倫(lun) 關(guan) 係。

 

實際上,君臣與(yu) 父子二倫(lun) 正好對應於(yu) 王道與(yu) 天道。“君臣從(cong) 王,父子從(cong) 天”,[25]君臣一倫(lun) 是屬於(yu) 政治上的人倫(lun) 關(guan) 係,是就王道層麵而言的;父子一倫(lun) 則是屬於(yu) 哲學上的人倫(lun) 關(guan) 係,具有先驗的、絕對的、純善的本源意義(yi) ,是就天道層麵而言的。

 

那麽(me) ,將此置於(yu) “尊天”與(yu) “尊王”的擇取情形下來考量,推論出注重於(yu) 父子一倫(lun) 的觀點,則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基於(yu) 此,“天治”在倫(lun) 理層麵的展開,也是在這樣的理論下進行的。

 

在黃道周看來,孝悌一涵與(yu) “天”是貫通的,因為(wei) 他主張孝悌是人的本性。這一點與(yu) 宋代以來程朱所持“孝悌是仁之用”的觀點,有本質性的區別。[26]

 

黃道周提出“孝悌之謂性”,“為(wei) 性本天”,[27]在傳(chuan) 統儒家的觀念中,性是溝通天人的中介,也是在人身上能夠找到的唯一與(yu) 天直接相聯係的因素;那麽(me) ,在這樣的大前提之下,將孝悌歸於(yu) 人性,就意味著孝悌是稟受於(yu) 天的,屬於(yu) 天人共有的。

 

所以挺立“尊天”一旨,實際上就是確立父子一倫(lun) 在人倫(lun) 上的本源意義(yi) ,因為(wei) 父子一倫(lun) 正是體(ti) 現天的根本性特征。我們(men) 也能看到,“《春秋》以子弑父者,有之乎?曰未之見也”。[28]人有誅殺君王獨夫者,而少有弑父的行為(wei) ,因為(wei) 孝親(qin) 是本於(yu) 天性的,弑父就意味著其人已不能為(wei) 人了。

 

還有,我們(men) 常說“天子”這個(ge) 詞,君王為(wei) 天之子,那麽(me) 天就是君王之父;或者“父母官”“子民”等詞,官為(wei) 民之父,民為(wei) 官之子。這種政治倫(lun) 理上的比附,都是將父子一倫(lun) 作為(wei) 根本的潛在預設,預設著父子一倫(lun) 是隻要身為(wei) 人,就能理解、體(ti) 驗與(yu) 接受的根本性的人倫(lun) 關(guan) 係。

 

那麽(me) ,“以天治王”的方案在倫(lun) 理層麵上的展開,其實就是以父子一倫(lun) 正王,即救治君臣一倫(lun) 。譬如說“《易》之立坊始於(yu) 天地,以天地而正父子,以父子而正君臣,以君臣而正夫婦”,[29]實際上講的就是這種模式。

 

如果我們(men) 再進一步發問:“以父子正君臣”具體(ti) 又是如何展開,或者說所謂“父子”與(yu) “君臣”的實質是指什麽(me) ?對這個(ge) 問題的解答,能夠幫助我們(men) 走近倫(lun) 理上的“天治”真相。

 

“孝不違親(qin) ,忠不違君,此治以王者也;孝不䧟其親(qin) ,忠不䧟其君,此治以天者也。《春秋》以天治臣、子,亦以天治君、父。然終春秋之世,未有子諫其父者也,臣諫其君則有之,至於(yu) 不忿、不倦、不怨則亦鮮。《詩》曰:‘匪言不能,胡斯畏忌。’夫以畏忌施於(yu) 君、父,則方未諫而忿心從(cong) 之,忿而倦,倦而怨,臣、子之勞匱,則自是始也。”[30]

 

這裏所謂“不違”,體(ti) 現了“王治”的特點,所強調的是外在的聽從(cong) 與(yu) 順從(cong) ,具有較為(wei) 強硬的命令性質;而所謂“不陷”,則體(ti) 現了“天治”的特點,強調的是不使父母、君主陷入不利境地,這是出於(yu) 內(nei) 心的一種對親(qin) 、君與(yu) 其所處整個(ge) 局勢的全方位考慮,從(cong) 而得出的結果。

 

既然“不陷”是發自於(yu) 內(nei) 心、根源於(yu) 內(nei) 心,那麽(me) 這種對父母、君主的態度就是內(nei) 心最本初的情感,也可以說是源自於(yu) 天的;而“不違”則隻是按照條令,在行為(wei) 上的遵從(cong) ,其內(nei) 心的本源意誌或許並非如此,所以就有可能是在行為(wei) 上遵從(cong) ,但卻違背了自己的意誌。

 

如果出於(yu) 畏忌君父,而不得不順從(cong) 地做出違背自身意願的行為(wei) ,那麽(me) 就會(hui) 在自己內(nei) 心當中不斷積累不滿的情緒,逐漸產(chan) 生倦怠,從(cong) 而對君父產(chan) 生怨恨之心。

 

黃道周提出,人臣與(yu) 子女對待君主與(yu) 父母的態度反過來也是一樣的,即提倡君、父對臣、子的態度也應該是本於(yu) 內(nei) 心的。簡單地說,“王治”是條令之治,“天治”是因心為(wei) 治。

 

雖然此處黃道周將孝與(yu) 忠混為(wei) 一談,但實際上可以做這樣的區分:“王治”的特點更傾(qing) 向於(yu) 傳(chuan) 統社會(hui) 的忠道,因為(wei) 強調的是尊卑等級;“天治”的特點更傾(qing) 向於(yu) 本自天性的孝道,強調的是親(qin) 親(qin) 之情。所以黃道周反對隻是“不違”,更提倡“不陷”,亦即主張“天治”而不是“王治”,倡導君臣之間的相親(qin) 而不是相互畏忌。

 

 

 

(明代廷杖)

 

所以他精當地概括道:“《春秋》者,以廣孝敬為(wei) 義(yi) ,不以正名法為(wei) 義(yi) 也。”[31]其實是讓君臣一倫(lun) 向父子一倫(lun) 靠攏,而不是父子一倫(lun) 向君臣一倫(lun) 靠攏,這是有本質差異的。

 

讓君臣向父子一倫(lun) 靠攏,是將君臣一倫(lun) 依附於(yu) 父子一倫(lun) ,是將王權收束於(yu) 天治;同時也意味著父子一倫(lun) 是第一位的,亦即天是第一位的。所以黃道周不惜冒死與(yu) 崇禎皇帝當庭爭(zheng) 辯,也要反對楊嗣昌的奪情。

 

如果將此對比於(yu) 漢初的天、王之辨,可以發現二者雖然都是將君臣一倫(lun) 與(yu) 父子一倫(lun) 結合,但其實是有本質區別的。漢儒是用天來論證王的合法性,用“尊天”佐證“尊王”一旨,所實行的其實是“王治”;而黃道周此方案則是用“尊天”改造“尊王”,是用父子之“親(qin) 親(qin) ”救治君臣之“尊尊”。

 

因為(wei) 傳(chuan) 統政治製度走到晚明時期,已逐漸僵化,君臣之間的隔閡十分嚴(yan) 重,倘若再不極力救治,那麽(me) 其結果隻會(hui) 像清初思想家那樣進行顛覆式的批判。所以漢儒的目的是助長君臣之“尊尊”的確立與(yu) 發展,而黃道周則是為(wei) 了救治其“尊尊”之過盛,將君臣之間變態了的“尊尊”拉回至父子一倫(lun) 的範圍,也就是所謂“以夏商之道救周”[32]。

 

那麽(me) ,可以說“親(qin) 親(qin) ”實是“尊尊”的根本與(yu) 源泉,或者說“親(qin) 親(qin) ”是“尊尊”的標準與(yu) 尺度,即君臣一倫(lun) 要以父子一倫(lun) 為(wei) 綱。基於(yu) 此,四庫館臣指出《坊記集傳(chuan) 》的宗旨是“先之以敬讓,衷之以孝悌,終始於(yu) 富而不驕、貴而不淫,以為(wei) 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之所繇正”[33],可謂頗有見地。

 

四、立於(yu) 根本的天命之坊

 

除了政治層麵與(yu) 倫(lun) 理層麵之外,黃道周還在個(ge) 體(ti) 的心性層麵提出了救治的方案。這也是他之所以重視《坊記》的原因。

 

黃道周通過《坊記》與(yu) 《春秋》在主旨上的貫通,創造性地將二者相關(guan) 文字關(guan) 聯起來。《坊記》的“三坊”為(wei) “禮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對應於(yu) 《春秋》的“五始”,則有:“聖人本春以立禮,本王以立刑,本天以立命”,“《春秋》以命歸天,以刑歸王,以禮歸聖”[34]。

 

這裏麵出現了三組概念,即“禮—刑—命”、“德—淫—欲”、“聖—王—天”等。黃道周對其中《坊記》文本中概念的順序做了調整,變成“命—禮—刑”,於(yu) 是三組概念一一對應起來就有:“天→命→欲”;“聖→禮→德”;“王→刑→淫”。

 

所作調整有其內(nei) 在原因,體(ti) 現了“尊天”的根本訴求。天是這三種治理模式的根本,所以即便是說禮由聖人所製、刑由君王所立,但其根源仍可追溯到天;也就是說,命、禮、刑從(cong) 本質上講都是由天所立,而非聖人或君王的私製:“禮者,天之教也;刑者,天之製也;命者,天之令也”[35]。

 

如果說調整《坊記》“禮—刑—命”的順序已經是對經文的改動,那麽(me) 將命、禮、刑都追溯至由天所立,則是對《坊記》義(yi) 理思想的一大突破。但這也是“尊天”理論下的必然,所以可以說,天命貫穿於(yu) 《坊記》“三坊”與(yu) 《春秋》“五始”的始終。[36]

 

 

 

(梁治平:《禮教與(yu) 法律—法律移植時代的文化衝(chong) 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

 

禮和刑成了天命之治的補充,即順應天命者則以禮作為(wei) 規範,逆於(yu) 天命者則以刑作為(wei) 懲戒,體(ti) 現了天命之治的根本性。那麽(me) ,“天治”在此又是如何命命以防欲的呢?或者進一步說,“天治”在個(ge) 體(ti) 的性理層麵具體(ti) 是如何開展的?

 

這一點還是借助於(yu) 溝通天人的中介——性,來作解釋。需要說明的是,在黃道周的心性論體(ti) 係中,性是純善的,也就是嚴(yan) 格地將氣質摒除於(yu) 人性之外。這是與(yu) 宋儒的人性論最大區別所在,也不同於(yu) 晚明時期視“氣質之性”為(wei) 純善的主流觀點。[37]人性是先天自足、無有不善的,這就成為(wei) 命以防欲的理論前提。

 

“因人之性無有不足,其有不足者,情欲泄敗,而末流自匱也。聖人以性坊情,以命坊性,察其原始,而救其末流。”[38]說明人的本性至善,但是不善的存在是來自情欲的敗壞。

 

那麽(me) ,“命者天所坊欲”的救治方案,實際上就轉化為(wei) 以性防情。這其實是一種宋明理學家經常討論的工夫主張,裏麵也預設了“性本情末”的命題,所以“天治”的救治方案可具體(ti) 概括為(wei) :立足並發掘本源至善的天命之性,防治處於(yu) 末流的現實生活中的情欲,使之節製合理地表達。

 

可以看到,這種救治方案的實質就是理學工夫。但是漢宋以來,對“三坊”的詮釋都沒有達到這一高度,基本都是注重禮坊的首要功能,而將命坊之“命”解釋為(wei) 製度或法令,沒有達到“天治”的高度。[39]

 

當然,這也無可厚非,以往的儒者基本是按照“禮—刑—命”的順序進行解讀,所以視處於(yu) 末端的“命”為(wei) 最次要,這是必然的結果;黃道周的詮釋確實有一定的突破性,但是他運用與(yu) 發揮理學的工夫論,創造性地解釋經學著作,將理學引向經世致用的道路上,使理學與(yu) 經學相融合,這一點則是值得肯定的。

 

並且,將“三坊”置於(yu) 天的層麵上考量,在明末清初解構宋明理學的潮流中,保留並發揚了宋明理學中的優(you) 良品質。

 

天命是“天治”的大本大源,“禮坊”和“刑坊”又是發揮怎樣的功能呢?就“禮坊”而言,“《春秋》之禮有郊有禘,有朝有聘,有薨有葬,有祀有饗,有親(qin) 迎,有即位,有從(cong) 王,在內(nei) 者正始為(wei) 大,在外者從(cong) 王為(wei) 大。”[40]

 

雖然禮由聖人所製,但禮體(ti) 現了在內(nei) “尊天”,在外“尊王”,天是治內(nei) ,王是治外,亦即“天治”是立足於(yu) 內(nei) 在性理的命坊,“王治”是借助外在規範的禮坊。如果說內(nei) 在的命坊是根本的話,那麽(me) 其實外在的禮坊也是治理天下的重要部分。

 

在“三坊”中,“刑坊”可謂最為(wei) 次要,但也有其關(guan) 鍵之處。[41]“刑坊”從(cong) 根本上講,雖然也是本天而立,但刑罰在傳(chuan) 統儒家的視域中,基本上都是處於(yu) 對禮製的補充與(yu) 輔助的地位:“(刑)是天製之,非人所能定也,不明禮不足以明刑,故聖人重言之也,亦共言禮而已矣”,[42]說明“刑坊”在治理天下中的作用要更次於(yu) “禮坊”。

 

但又可以說,“刑坊”是治理天下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們(men) 常常將“兵刑”合稱,意味著如果連“兵刑”這最後一道防線都失去作用的話,那麽(me) 天下必將大亂(luan) ,回天乏術:“刑窮而後兵,兵窮而先王之禮、教、道、命皆盡矣”。[43]

 

所以朝代鼎革戰亂(luan) 之際,文明與(yu) 教化總是被破壞殆盡,瀕於(yu) 滅絕,至少會(hui) 產(chan) 生斷層。那麽(me) 可以認為(wei) ,“三坊”所保護的對象並不是朝廷,也不是種族,而是文明與(yu) 教化。

 

如果說“命”和“禮”是從(cong) 內(nei) 外兩(liang) 個(ge) 角度對文明與(yu) 教化的直接守護,那麽(me) “兵刑”則是借助強製手段為(wei) 文明與(yu) 教化提供最後的保障。所以說“三坊立而亂(luan) 患息,亂(luan) 患息而後禮樂(le) 可舉(ju) 也”,“《春秋》以是三者,差等百王,治當世之諸侯大夫,故知命者足以立禮,立禮者足以去刑,去刑者足以‘作樂(le) 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也”[44]。

 

可以據此得出兩(liang) 點結論:一是禮樂(le) 文明與(yu) 教化需要靠“三坊”來保證,反過來說“三坊”所保護或救治的正是文明與(yu) 教化;二是“三坊”的救治方案是三位一體(ti) ,又相互為(wei) 用,體(ti) 現《春秋》防亂(luan) 防患的旨歸,即所謂“命、禮、刑,此三者相為(wei) 終始也,有是三者以坊其不足,則《春秋》其至矣”。[45]

 

綜上所述,黃道周為(wei) 晚明治道提出的三種方案,實際上隻有政治層麵上的民本方案得到繼承,明末清初的思想家延續並高揚民本主張,猛烈地批判秦漢以來的君主製,直至清末民初的思想家高舉(ju) 民主旗幟,仍向明末清初時期汲取營養(yang) 。[46]

 

從(cong) 後續的曆史看,民主製度隨著近一百年來的努力,到今天也得到建立,但是除了這一種方案之外,倫(lun) 理層麵與(yu) 性理層麵的兩(liang) 種方案,對當代社會(hui) 而言是否仍有其價(jia) 值?

 

在當代社會(hui) 中,人倫(lun) 秩序的問題頻發,個(ge) 人修養(yang) 的問題亦是堪憂。黃道周在倫(lun) 理層麵上提出的方案,即立足並發掘父子一倫(lun) 的天性情感,來救治身邊的人倫(lun) 關(guan) 係,從(cong) 而重新建立起社會(hui) 秩序,毋寧是一條可靠的出路。

 

 

 

因為(wei) 父子一倫(lun) 的普適性與(yu) 永恒性,是隻要在有人的地方,就能發揮它的本源作用。而在個(ge) 人的修養(yang) 問題上,繼承宋明理學中心性工夫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也是十分必要的。

 

雖然宋明理學在黃道周之後基本上被解構,但作為(wei) 儒家思想中的一部分重要遺產(chan) ,有必要也完全有可能在當代社會(hui) 發揮它的巨大作用。尊崇並借助天命之性的巨大潛力,與(yu) 外在的禮法體(ti) 係相協調,對於(yu) 整個(ge) 社會(hui) 的和諧而言,應是有所助益的。

 

注釋:
 
[1]黃道周(1585-1646),福建漳浦人,字幼玄,號石齋。生於明萬曆十三年(1585),天啟二年(1622)中進士,曆任崇禎朝翰林院編修、詹事府少詹事,南明弘光朝禮部尚書,隆武朝內閣首輔等職,最後募兵抗清,被俘不屈,隆武二年(1646)就義於南京。
 
黃道周是著名的理學家、經學家和書法家,在晚明政治舞台上有重要影響。時人徐霞客盤數天下名流時,稱曰:“至人唯一石齋,其字畫為館閣第一,文章為國朝第一,人品為海宇第一,其學問直接周孔,為古今第一。”見《滇遊日記七》,《徐霞客遊記》卷七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879頁。後學黃宗羲也受其思想學問的影響,讚曰:“漳海之學如武庫,無所不備。”見《朱康流先生墓誌銘》,《黃宗羲全集》第十冊,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55-356頁。
 
[2]參見趙伯雄:《春秋學史》,山東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434頁。
 
[3]胡寅:《先公行狀》,《湖湘文庫》甲編18,《斐然集》卷25,嶽麓書社2009年版,第498頁。
 
[4]《坊記集傳·盍旦章第五》。
 
[5]《表記集傳·用祭器章第三十六》。
 
[6]《表記集傳·民敝章第十八》。
 
[7]《表記集傳·<春秋><表記>問業附錄》。
 
[8]參見《表記集傳·有事章第十四》。
 
[9]《表記集傳·不違龜筮章第三十三》。
 
[10]《表記集傳·不違龜筮章第三十三》。
 
[11]《表記集傳·順命章第二十八》。
 
[12]《表記集傳·<春秋><表記>問業附錄》。
 
[13]《表記集傳·順命章第二十八》。
 
[14]《表記集傳·順命章第二十八》。
 
[15]《表記集傳·歸表章第一》。
 
[16]《坊記集傳·不貳章第二十三》。
 
[17]參見餘治平:《天:王之為王的可能與根據——董仲舒對王者之名的哲學詮釋》,《新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1期。
 
[18]《論楊嗣昌疏》,《黃道周集》第1冊,翟奎鳳等整理,中華書局2017年版。
 
[19]《為君之道必須先存百姓論》,《黃道周集》第1冊,中華書局2017年版。該文是明天啟二年壬戌(1622),黃道周時年三十八歲的會試答卷文章。
 
[20]參見時亮:《“民本自由論”的簡要申說》,陳明、朱漢民主編:《原道》2016年第4期,湖南大學出版社。
 
[21]《表記集傳·順命章第二十八》。
 
[22]《表記集傳·歸表章第一》。
 
[23]《四庫提要·坊記集傳》。
 
[24]《表記集傳·歸表章第一》。
 
[25]《表記集傳·歸表章第一》。
 
[26]參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48頁。
 
[27]黃道周:《孝經集傳·聖德章》,明崇禎十六年刻本。
 
[28]《坊記集傳·卒事章第二十二》。
 
[29]《坊記集傳·自序》。
 
[30]《表記集傳·歸表章第一》。
 
[31]《坊記集傳·敬辨章第十八》。
 
[32]見黃道周:《孝經辨義》,《黃道周集》第4冊,翟奎鳳等整理,中華書局2017年版,第1406頁。
 
[33]《四庫提要·坊記集傳》。
 
[34]《坊記集傳·自序》。
 
[35]《坊記集傳·大坊章第一》。
 
[36]《坊記集傳·大坊章第一》。
 
[37]參見蔡傑:《黃道周對孟子性善論的堅守與詮釋》,《集美大學學報》2017年第2期。
 
[38]《坊記集傳·大坊章第一》。
 
[39]參見衛湜:《禮記集說》卷一百二十一,清通誌堂經解本。
 
[40]《坊記集傳·大坊章第一》。
 
[41]參見《坊記集傳·大坊章第一》。
 
[42]《坊記集傳·大坊章第一》。
 
[43]《坊記集傳·去亂章第二》。
 
[44]《坊記集傳·大坊章第一》。
 
[45]《坊記集傳·大坊章第一》。
 
[46]參見唐文明:《擺脫秦政:走向共和的內在理由》,《文史哲》2018年第4期。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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