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建雄】歐陽修濮議主張的成因與北宋稽古之學的困境

欄目:《原道》第38輯、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10-28 00:58:56
標簽:歐陽修、濮議、稽古之學

歐陽修濮議主張的成因與(yu) 北宋稽古之學的困境

作者:武建雄

來源:《原道》第38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20年9月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九月十一日癸卯

          耶穌2020年10月27日

 

內(nei) 容提要:北宋治平年間的濮議中,圍繞英宗生父濮王追崇典禮與(yu) 稱名問題,歐陽修主張為(wei) 之行典禮、稱皇考,並立廟京師。歐陽修代表政府的主張,使其成為(wei) 兩(liang) 製、台諫多數官員的對立麵,為(wei) 時論所非,並取譏後世。

 

兩(liang) 派觀點的對立,源於(yu) 對相同經文史事的不同闡發。歐陽修主張的形成,是在北宋“稽古之學”興(xing) 起,意欲擺脫漢唐“傳(chuan) 注之學”樊籬,倡導通經致用的思想指導下,以己意解經,主觀發明的結果。

 

歐陽修以德與(yu) 功為(wei) 衡量標準、注重統緒傳(chuan) 承的正統史觀,支撐了其濮議主張。歐陽修主張為(wei) 時論所不容,體(ti) 現出北宋中期士人解經流於(yu) 主觀,導致背離聖人原旨,學統林立,異論相攪的狀況。

 

北宋“稽古之學”使經術服務於(yu) 政治的旨歸,一方麵促進了思想的繁榮與(yu) 多元,另一方麵也造成學派叢(cong) 生、黨(dang) 同伐異,不但有礙於(yu) 學術發展,益加擾亂(luan) 朝堂,使決(jue) 策難下,貽誤國事。

 

關(guan) 鍵詞:歐陽修;濮議;稽古之學;傳(chuan) 注之學

 

北宋英宗治平年間發生的濮議,是曆史上著名的公議事件。此次事件中,執政、台諫、中書(shu) 、兩(liang) 製官員均參與(yu) 其中,圍繞英宗生父追崇典禮與(yu) 稱名問題,展開曠日持久的爭(zheng) 論,群議紛紛,喧囂擾嚷,歐陽修描述為(wei) “儒學奮筆而論,台諫廷立而爭(zheng) ,閭巷族談而議”。[1]

 

濮議之爭(zheng) 對正常的朝堂秩序造成極大破壞,宋代史料文獻專(zhuan) 辟“濮議”一門以記之。濮議中,歐陽修首議為(wei) 濮安懿王行典禮、稱皇考,結果成為(wei) 輿論中心,被台諫為(wei) 首的群臣所攻擊,致使晚年遺謗,聲名毀損。

 

身為(wei) 名臣巨儒,歐陽修緣何持少數異議,而為(wei) 公論所水火不容?關(guan) 於(yu) 此一問題,截止目前,學界的研究過多集中於(yu) 禮製與(yu) 權力之爭(zheng) 。[2]偶有以歐陽修為(wei) 視角進行的研究,仍聚焦於(yu) 禮製與(yu) 人情。[3]

 

對於(yu) 歐陽修主張的學術成因,尚未有涉足者。本文即擬梳理濮議中雙方的矛盾觀點,在此基礎上剖析歐陽修主張的學術成因,進而指出“稽古之學”在北宋時期遭遇的困境。

 

一、歐陽修濮議主張的孤立與(yu) 評價(jia)

 

濮議之爭(zheng) 的發生,源於(yu) 宋英宗生父濮安懿王的尊崇之禮。仁宗晚年,因膝下無子,為(wei) 避免皇位繼承危機,立同祖之兄濮安懿王趙允讓之子趙曙為(wei) 皇子,是為(wei) 英宗。

 

英宗即位以後的治平元年(1064)五月,宰相韓琦首倡為(wei) 濮王行尊崇典禮。治平二年(1065)四月,英宗病體(ti) 康複,下詔禮官及待製以上集議崇奉濮王典禮一事。

 

以韓琦、歐陽修為(wei) 首的宰執與(yu) 中書(shu) ,與(yu) 以王珪、呂誨為(wei) 首的兩(liang) 製、台諫形成了尖銳對立。前者主張宜為(wei) 濮王行典禮,稱其為(wei) “皇考”;後者主張不宜行典禮,應稱濮王為(wei) “皇伯”。一時群議洶洶,交章累奏,爭(zheng) 執不下。

 

危急之際,五月,英宗降詔罷集議,“令有司博求典故,務合《禮經》以聞。”[4]在征稽經典的過程中,形成歐陽修一人與(yu) 台諫為(wei) 首的百官對壘的局麵。

 

治平三年(1066),英宗與(yu) 太後各自妥協,下詔稱親(qin) ,並即園立廟,意欲平息事態。但爭(zheng) 論依舊異常激烈,章疏累奏三十餘(yu) 狀。歐陽修為(wei) 人所詬病,也由此形成。

 

濮議中歐陽修主張緣何與(yu) 公論對立?要說明此一問題,須基於(yu) 雙方奏議進行考察。關(guan) 於(yu) 濮議奏議,目前收錄最全的文獻是《續資治通鑒長編》與(yu) 《宋朝諸臣奏議》,二書(shu) 分別收35狀與(yu) 34狀。另外,歐陽修別集中,也有“濮議”四卷。從(cong) 這些奏議中,可以一窺雙方抵牾之所在。

 

歐陽修的主張,主要陳述於(yu) 《議濮安懿王典禮劄子》。歐陽修此文代表政府立場,闡述了為(wei) 濮安懿王行典禮、稱皇考且立廟京師的主張,其論據謂:

 

“按《儀(yi) 禮﹒喪(sang) 服記》曰:‘為(wei) 人後者為(wei) 其父母報。’報者,齊衰期也。謂之降服,以明服可降,父母之名不可改也。又按《開元》、《開寶禮》、國朝《五服年月》、《喪(sang) 服令》皆雲(yun) :‘為(wei) 人後者為(wei) 其所生父齊衰,不杖期。’蓋以恩莫重於(yu) 所生,故父母之名不可改;義(yi) 莫重於(yu) 所繼,故寧抑而降其服。

 

按《漢書(shu) 》宣帝父曰悼皇考,初稱親(qin) ,諡曰悼,置奉邑寢園而已。其後改親(qin) 稱皇考,而立廟京師。皇考者親(qin) 之異名爾,皆子稱其父之名也,漢儒初不以為(wei) 非也。”[5]

 

歐陽修引用的論據,主要有二:一是據經書(shu) 與(yu) 典章製度,主要是《儀(yi) 禮》與(yu) 唐宋禮典;二為(wei) 據史實,漢宣帝追稱生父為(wei) 親(qin) 與(yu) 皇考,並立廟京師。

 

歐陽修認為(wei) :首先,《儀(yi) 禮》“為(wei) 人後者為(wei) 其父母報”,意思是過繼之子,在生父母去世以後,衰期雖然降為(wei) 一年,但父母之名號不可更改;其次,過繼之子為(wei) 帝王者,追稱生父為(wei) 皇考並立廟京師者,有漢宣帝為(wei) 先例。

 

歐陽修奏論一出,旋即引起朝堂輿論強烈反彈。從(cong) 治平二年(1065)十月之後的三個(ge) 月間,台諫、兩(liang) 製交章駁議。限於(yu) 篇幅,茲(zi) 僅(jin) 錄其主要成員的核心觀點如下。

 

翰林學士王珪謂:“按《儀(yi) 禮喪(sang) 服》:‘為(wei) 人後者,為(wei) 其父母報。’《傳(chuan) 》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特重於(yu) 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父母以為(wei) 帝後,皆見非當時,取議後世。”[6]

 

侍禦史呂誨謂:“《儀(yi) 禮》:‘為(wei) 人後者,為(wei) 其父母報。’蓋為(wei) 大宗後,當為(wei) 大宗斬,還為(wei) 小宗期。不貳斬,明於(yu) 彼而判於(yu) 此也。如漢宣、光武皆稱父為(wei) 皇考者,二帝上承本宗,皆非旁繼,於(yu) 今事體(ti) 略不相類。”[7]

 

天章閣待製、知諫院司馬光謂:“《儀(yi) 禮》,《令》文、《五服年月敕》皆雲(yun) ‘為(wei) 人後者,為(wei) 其父母報’,即出繼之子,於(yu) 所繼、所生皆稱父母。臣按禮法須指事立文,使人曉解。今欲言為(wei) 人後者,為(wei) 其父母之報,若不謂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

 

‘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wei) 皇考。’臣按宣帝承昭帝之後,以孫繼祖,故尊其父為(wei) 皇考,而不敢尊其祖為(wei) 皇祖考,以其也昭帝昭穆同故也。光武起布衣,誅王莽,親(qin) 冒矢石以得天下,名為(wei) 中興(xing) ,其實創業(ye) ,雖自立七廟,猶非太過,況但稱皇考,其謙損甚矣。”[8]

 

從(cong) 以上材料可以看出,反對派引用了與(yu) 歐陽修相同的經史依據,認為(wei) 《儀(yi) 禮﹒喪(sang) 服》“為(wei) 人後者為(wei) 其父母報”所指聖人之意,是要有意讓出繼之子在生父與(yu) 養(yang) 父的服喪(sang) 之禮與(yu) 稱名之間作輕重之別,不可並稱二父,而且認為(wei) 漢宣帝推尊生父母為(wei) 帝後,一則當時就引起非議,二則漢宣帝入繼的情況與(yu) 英宗並不相類。

 

濮議之爭(zheng) 中,正反兩(liang) 派使用相同的經史依據,卻得出了相反的結論。雙方孰是孰非,不妨先來考察一下時論與(yu) 後世評價(jia) 。

 

首先,從(cong) 持論人數看,反對稱皇考、稱親(qin) 的台諫、兩(liang) 製、禮官占絕大多數,代表了公論;主張稱皇考、稱親(qin) 的政府與(yu) 中書(shu) 為(wei) 數甚少,處境孤立。

 

其次,兩(liang) 宋以及後世論者對歐陽修主張多持否定意見。當朝批評歐陽修者,如呂大防、範純仁、趙瞻謂:“歐陽修首開邪議,妄引經證,以枉道悅人主,以近利負先帝,欲累濮王以不正之號,將陷陛下於(yu) 過舉(ju) 之譏”;[9]

 

呂誨謂:“歐陽修首啟邪議,詿誤聖心”;[10]傅堯俞謂:“歐陽修違負先帝,啟不正之論,倚恃君相有泰山之固……重兩(liang) 宮之過,貽萬(wan) 世之譏”。[11]

 

如果說當朝批評者,尚挾帶政治利益而出於(yu) 私心的話,後世批評者言論,當可以為(wei) 是非定論。《朱子語類》記錄朱熹與(yu) 弟子門人議濮議時,說:“歐公說固是不是,辨之者亦說得偏”。[12]

 

明代謝肇淛說:“世之所非而實是者,歐陽濮議是也”,[13]認為(wei) 歐陽修逆公論所非而為(wei) 是。明清之際的王夫之則更犀利地批評歐陽修:“歐陽永叔之濮議,大不可而有害於(yu) 世”。[14]

 

相比之下,顧炎武的批評則顯得委婉得多。[15]顧炎武指出,歐陽修犯了認識錯誤,一則《儀(yi) 禮》之聖人本意,並非指出繼之子一時並稱二父母,二則忽略了皇室本身的特殊性。

 

也有對濮議雙方爭(zheng) 執均持否定意見者。如皮錫瑞認為(wei) :“宋濮議,明大禮議,舉(ju) 朝爭(zheng) 論,皆無一是,激成明黨(dang) ,貽誤國家,尤非知禮者也”。[16]現代學者陳良也認為(wei) :“‘濮議’並非什麽(me) 大不了的事情”[17]可見,無論單純否定歐陽修,抑或對二者一概否定者,歐陽修的主張均難以得到輿論支持。

 

二、歐陽修濮議主張的學理成因

 

濮議中,歐陽修與(yu) 反對派引用相同經史依據,卻形成互相對立的觀點。造成這種抵牾的原因是什麽(me) 呢?對此須從(cong) 兩(liang) 派解釋經史的學理方法上加以考察。

 

首先,以釋經視角看,反對派多采漢唐傳(chuan) 注之說,歐陽修則更多主觀發明。《儀(yi) 禮﹒喪(sang) 服》“為(wei) 人後者為(wei) 其父母,報”之傳(chuan) 文為(wei) :“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持重於(yu) 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為(wei) 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曷為(wei) 後大宗?大宗者,尊之統也。”[18]

 

唐代賈公彥疏為(wei) :“此謂其子後人反來為(wei) 父母在者,欲其厚於(yu) 所後,薄於(yu) 本親(qin) ,抑之,故次在孫後也。”[19]從(cong) 傳(chuan) 、疏文看,其解釋基本一致,即小宗之子承繼大宗之統,要持重於(yu) 大宗而降其小宗,“厚於(yu) 所後,薄於(yu) 本親(qin) ”。

 

這一認識的潛在邏輯是,出繼之子如若對生父與(yu) 繼父均等而視之,且稱名相同,即會(hui) 出現“兩(liang) 統二父”的矛盾。而“厚於(yu) 所後,薄於(yu) 本親(qin) ”,正為(wei) 避免此一尷尬狀況,提出了巧妙的解決(jue) 路徑。

 

對濮議而言,按漢唐經學的邏輯,宋英宗理應尊仁宗為(wei) 正統,而薄於(yu) 濮王之小宗。事實上,《儀(yi) 禮》傳(chuan) 疏文的解釋,正是反對派王珪、呂誨援引的依據。台諫官員的奏疏,更直接引用了傳(chuan) 疏原文。這說明,濮議中公論所持意見,與(yu) 宋前經學家的解讀並無齟齬。

 

相形之下,歐陽修的主張卻無傳(chuan) 疏之說可以稽考。他在首議為(wei) 濮王行典禮的奏議中,對《儀(yi) 禮》的解釋,出於(yu) 個(ge) 人主觀發明。

 

而其自辯文《濮議序》,觀點亦未圍繞《儀(yi) 禮》經傳(chuan) 文展開:“濮議之興(xing) 也,人皆以為(wei) 父可絕,是大可怪駭者也。”“濮園之議,皆當世儒臣學士之賢者,特以為(wei) 人後之禮,世俗廢久,卒然不暇深究其精微,而一議之失,出於(yu) 無情,未足害其賢。惟三數任言職之臣,挾以他事,發於(yu) 憤恨,厚誣朝廷而歸惡人主,借為(wei) 奇貨以買(mai) 名。”[20]

 

歐陽修對經文避而不釋,認為(wei) 濮議興(xing) 起時“人皆以為(wei) 父可絕”的說法,並不符合事實。其時公議的主張,隻是認為(wei) 出繼之子並稱小宗生父與(yu) 大宗繼父,有兩(liang) 統二父之嫌,與(yu) 禮製、倫(lun) 理違悖。

 

歐陽修的發明,明代史書(shu) 評曰:“按《禮經》:本生父母對所後父母而言,大禮無是文也。惟歐陽修濮議摘《喪(sang) 服傳(chuan) 》‘為(wei) 所後者’二字,因開元開寶禮文有所生父,遂每以所生所後為(wei) 言。”[21]

 

歐陽修又將公議反對“皇考”說者,稱為(wei) “以奇貨買(mai) 名”,顯然轉移了矛盾,避重就輕。明人羅大經批評曰:“歐公此論,卻欠反思。若如此,則前此己為(wei) 諫官侍從(cong) 時,每事爭(zheng) 辯,豈亦是貪美名、求奇貨、尋好題目耶!”[22]可見,歐陽修的主張,並未謹於(yu) 經典而發。

 

其次,從(cong) 釋史的角度考察,歐陽修立論的依據,源於(yu) 其獨異的正統史觀。濮議之爭(zheng) 中,對立雙方均引用漢宣帝史實。按《後漢書(shu) 》載,“漢興(xing) ,高皇帝尊父為(wei) 太上皇,宣帝號父為(wei) 皇考。序昭穆,置園邑。”[23]

 

漢宣帝追稱生父史皇孫為(wei) “皇考”,這樣的做法是否為(wei) 時人所接受?《後漢書(shu) 》載“時議有異”,《漢書(shu) ﹒五行誌》載:“初,宣帝為(wei) 昭帝後而立父廟,於(yu) 禮不正”,[24]又《漢書(shu) ﹒韋賢傳(chuan) 》載:“諫大夫更始等十八人以為(wei) 皇考廟上序於(yu) 昭穆,非正禮,宜毀。”

 

可見,漢宣帝的做法,在當時並不為(wei) 公論所容。因此,濮議反對派認為(wei) 漢宣帝的做法不值得參考,“見非當時,取議後世”,采取了曆史的主流評價(jia) 。

 

相比之下,濮議中歐陽修持“皇考”並京師立廟的說法,便值得推敲。歐陽修認為(wei) 漢宣帝的做法“漢儒初不以為(wei) 非也”,與(yu) 史書(shu) 的記載並不一致。那麽(me) ,歐陽修緣何不避“兩(liang) 統二父”之嫌,認為(wei) “宗統”可以納入“君統”呢?筆者以為(wei) ,與(yu) 歐陽修本人的正統史觀有關(guan) 。

 

在北宋史學家中,歐陽修是見解獨異的一位。他重修《唐書(shu) 》與(yu) 《五代史》,表現出獨特的正統史觀,尤其是關(guan) 於(yu) 曆史的統續問題。歐陽修著有《正統論序論》《正統論》《原正統論》《明正統論》四文,專(zhuan) 門闡述其正統史觀。[25]

 

歐陽修從(cong) “德”與(yu) “功”考察,將國家地理意義(yi) 上的統一與(yu) 道義(yi) 上的守正,作為(wei) 衡量正統者的標準。他認為(wei) ,居正統者隻要具備德與(yu) 功之一即可,他說:“自古王者之興(xing) ,必有盛德以受天命,或其功澤被於(yu) 生民,或累世積漸而成王業(ye) ,豈偏名於(yu) 一德哉?”[26]

 

由此出發,他將李昉《五代史》中黜為(wei) 偽(wei) 統的後梁納入正統,且將“德不足而功力勝”的秦、晉、隋,“終始不得其正,又不能合天下於(yu) 一”的魏與(yu) 五代均納入正統。

 

可見,歐陽修的正統範疇較為(wei) 寬泛,故有學者認為(wei) 其為(wei) “分裂割據時期的正統問題提供了一條解決(jue) 之道”。[27]的確,歐陽修將五代梁、唐、漢、晉、周,或代續、或並存的王朝均列為(wei) 正統,表現出其正統觀異於(yu) 時論的包容性。

 

他在納梁為(wei) 正統時解釋說:“五代之得國者,皆賊亂(luan) 之君也。而獨偽(wei) 梁而黜之者,因惡梁者之私論也。……夫梁固不得為(wei) 正統,而唐、晉、漢、周何以得之?”[28]

 

歐陽修在承認五代之立國者皆為(wei) “賊亂(luan) 之君”的前提下,認為(wei) 先取代唐政權的是後梁,後唐隻是滅梁之後才立國。因而,正統的承續是,由唐而後梁,由後梁而後唐。這一統續的鏈條上,隻要承認其中之一為(wei) 正統,其餘(yu) 皆不得廢黜。注重統續傳(chuan) 承的終始,是歐陽修正統史觀的核心之一。

 

歐陽修的正統史觀,決(jue) 定了他勢必在濮議中持追崇濮王立場。歐陽修以德與(yu) 功為(wei) 衡量手段,注重統續傳(chuan) 承的曆史觀,投射於(yu) 北宋皇室,結果是:

 

第一,“聖德恭儉(jian) ,舉(ju) 動無差失”的英宗,德已足備,至於(yu) 功勝與(yu) 不勝,對於(yu) 納入正統而言,已經無關(guan) 緊要;第二,英宗為(wei) 正統,其生父家族譜係構成鏈條上的祖、父、子均應納入正統。

 

在這樣的前提下,追稱生父為(wei) 皇考,便是必然的結果。正是基於(yu) 此,歐陽修認為(wei) :

 

“蓋自有天地以來,未有無父而生之子也,既有父而生,則不可諱其所生矣。……故為(wei) 人後者承其宗之重,任其子之事,而不得複歸於(yu) 本宗,其所生父母亦不得往與(yu) 其事。至於(yu) 喪(sang) 服,降而抑之,一切可以義(yi) 斷。惟其父母之名不易者,理不可易也,易之則欺天而誣人矣。”[29]

 

歐陽修從(cong) 父子倫(lun) 理出發,認為(wei) 父母之名不可改,進而推導出英宗不可改稱生父濮王為(wei) “皇伯”,而應稱“皇考”,與(yu) 他正統史觀的邏輯高度一致。

 

但是,皇室譜係的稱名有異於(yu) 世俗,將濮王尊稱為(wei) “皇考”,在倫(lun) 理上出現的“兩(liang) 統二父”的尷尬,與(yu) 《禮記》“國無二君,家無二尊”的聖人之義(yi) 明顯矛盾,歐陽修顯然有意規避了這一問題。

 

三、稽古之學及其在北宋的困境

 

學術史上,歐陽修對經史解讀的發明,屬於(yu) 北宋“稽古之學”的範疇。“稽古之學”由北宋陳瓘提出。宋徽宗時,陳瓘在《乞讀<資治通鑒>》中言:“臣謂人君稽古之學,一經一史。經則守之而治身,史則考之而應變。”[30]陳瓘所言的“人君稽古之學”,主體(ti) 其實是士人,其目的是為(wei) 了“治身”與(yu) “應變”。

 

“稽古之學”為(wei) 有裨於(yu) 治政的經史之學,具有明確的治世旨歸。“稽古是古代君主稽考前代聖人以修身、治政的傳(chuan) 統,在後世的實踐中,因參與(yu) 主體(ti) 擴大至士人,行為(wei) 對象兼及經史,而表現出治政與(yu) 治學的不同趨向。”[31]

 

堯舜禹即稽考前代聖人,以求治世。《尚書(shu) 》“皋陶謨”“大禹謨”與(yu) “周官”中均有記載,如:“王曰:‘若昔大猷,製治於(yu) 未亂(luan) ,保邦於(yu) 未危。’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內(nei) 有百揆四嶽,外有州、牧、侯伯。’”[32]

 

上古稽古為(wei) 了“製治於(yu) 未亂(luan) ,保邦於(yu) 未危”,具有明確的政治旨歸。漢至唐時,稽古主體(ti) 下移至士人學者,稽考對象兼及經史,在旨歸上表現出治政與(yu) 治學兩(liang) 種趨向,形成後世之經學與(yu) 史學。

 

北宋時,適應王朝求治需要,學術發生重大轉向,強調通經以致用。胡瑗最早倡學術“明體(ti) 達用”,[33]王安石也說:“經術者,所以經世務也。果不足以經世務,則經術何所賴焉?”[34]“稽古之學”的形成,即為(wei) 經史之學在宋代轉向的產(chan) 物。

 

“稽古之學”的本質,是宋儒欲突破漢唐“傳(chuan) 注之學”的樊籬,用自我發明探求聖人原義(yi) 。“稽古之學”針對“傳(chuan) 注之學”而提出,南宋時,徐經孫在經筵講稿中道:“臣聞有帝王稽古之學,有諸儒傳(chuan) 注之學,稽古所以考古人經世之大業(ye) ,傳(chuan) 注所以釋古書(shu) 垂世之大義(yi) 。”[35]

 

徐經孫將“稽古之學”與(yu) “傳(chuan) 注之學”對舉(ju) ,實質上是將經史之學以漢唐為(wei) 界,與(yu) 宋代相區別。因為(wei) ,曆史上並不存在單純為(wei) 學術的經史之學,而為(wei) 治世的稽古本身也是一種學術行為(wei) ,因此二者並非矛盾、排異的關(guan) 係。

 

需要指出,“傳(chuan) 注”曆來被視為(wei) 漢唐經學的主要方法,其特點在於(yu) 嚴(yan) 守聖人經義(yi) ,力求疏不破注、注不破傳(chuan) 。這種拘於(yu) 章句訓詁的解經之法,至北宋廣被置疑。神宗時王安石感歎:“學者不知古之所以教,而蔽於(yu) 傳(chuan) 注之學也久矣。”[36]

 

哲宗時畢仲遊也認為(wei) 熙寧、元豐(feng) 之進士,“謂傳(chuan) 注之學不足決(jue) 得失,則益以《新說》。”[37]宋儒不滿於(yu) 漢唐“傳(chuan) 注之學”,而標舉(ju) 稽古之學,意欲稽考經籍原典以直達義(yi) 理。

 

陳瓘即言:“凡欲解經,必先返諸其身,而安措之天下而可行。然後為(wei) 之說焉,縱未能盡聖人之心,亦庶幾矣。若不如是,雖辭辨通暢,亦未免鑿也。”[38]

 

這個(ge) 說法準確地刻畫出宋儒解經的心理。劉培亦指出:“(宋儒)從(cong) 根本上把握儒學的精神,就得擺脫章句之學的束縛,甚至擺脫儒家元典和經典化了的傳(chuan) 注的束縛,依己意揣摩聖人奧旨。”[39]

 

因此,北宋“稽古之學”的新變在於(yu) ,從(cong) 方法上割斷了學術後先傳(chuan) 承的脈絡,以自我發明把捉聖人精神。

 

獨立解經、發明經義(yi) ,是北宋“稽古之學”所具有的普遍特征。宋代經史之學被稱為(wei) “宋學”,以與(yu) 傳(chuan) 注為(wei) 主的“漢學”相對,周予同概括為(wei) :“宋學以孔子為(wei) 哲學家,以《六經》為(wei) 孔子載道之具,所以偏重於(yu) 心性理氣,其特色為(wei) 玄想的,而其流弊為(wei) 空疏。”[40]

 

北宋立國於(yu) 五代割據之上,帝王士人革新政治、複興(xing) 儒學意願強烈。尤其慶曆新政始,為(wei) 解決(jue) 王朝積弊,獨立解經風潮興(xing) 起,其結果是學統四起,形成新學、洛學、蜀學、朔學四大學派。

 

這些學派的出現,無不使解經主觀化與(yu) 個(ge) 性化,朔學代表司馬光主張“小人治跡,君子治心”,注重治心與(yu) 格物;蜀學代表蘇軾倡“性命”之說,他說:“命,令也,君之命曰令,天之令曰命。性之至者,非命也,無以名之,而寄之命耳”;

 

洛學代表二程主張治經要“識義(yi) 理”,識義(yi) 理“須先識仁”;[41]新學代表王安石主張“性情為(wei) 一”,認為(wei) “性者情之本,情者性之用”。[42]解經的個(ge) 性化,促進了漢唐以來經學的分化,使一元化的思想格局被打破,形成學派競相林立的局麵。

 

以方法而論,歐陽修濮議對經史的解讀,體(ti) 現的正是宋代“稽古之學”獨立闡發的精神。作為(wei) 新經學的代表人物,他主張“以經為(wei) 正而不汩於(yu) 章讀箋詁”,[43]故而形成其獨異於(yu) 公論的主張。

 

“稽古之學”強調通經致用,要有裨於(yu) 帝王“修身”與(yu) “應變”,歐陽修正好貫徹了這一原則。治平二年(1065),英宗病愈後處理的首務即為(wei) 濮議,可見其追尊濮王的動機十分明顯。歐陽修對經史的解讀,正是有利於(yu) 英宗的。這樣,他的解經便存在主觀上取悅帝王的可能。

 

反對派深諳此理,呂誨即奏斥其“苟悅聖情”,台諫又集體(ti) 指其“以枉道悅人主,以近利負先帝。”台諫的言論不免過激,但公論所向,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反映了事實。

 

明清之際,黃宗羲亦指出:“雖歐公尚以不讀書(shu) 為(wei) 所俏,而歐公不敢怨之”。[44]不從(cong) 學理出發,解經便隻能流於(yu) 經驗與(yu) 主觀,這與(yu) 學術的精神是相背的。

 

稽古之學有裨於(yu) 治政的旨歸,助長了北宋文士主觀解經的勇氣,各家大膽釋經,導致眾(zhong) 說林立、思想多元,勢必使新說背離經典,招致時論與(yu) 後人非議。事實上,北宋四大學派亦莫不為(wei) 人所詬病。

 

朱熹批評蘇軾:“蘇氏不知仁知之根於(yu) 性,顧以仁知為(wei) 妄見,乃釋、老之說。聖人之言,豈嚐有是哉!”[45]呂希哲認為(wei) 新學為(wei) 無稽之論:“王介甫解經,皆隨文生義(yi) ,更無含蓄。學者讀之,更無可以消詳處,更無可以致思量處。”[46]

 

黃百家批二程洛學“背卻遠去”“滯泥不通”“徒費心力”。[47]流於(yu) 經驗的主觀解經,本求把捉聖人原義(yi) ,但主體(ti) 個(ge) 性修養(yang) 與(yu) 認識水平的差異,導致眾(zhong) 說林立,結果是背離聖人經旨原義(yi) 愈遠。

 

可見,北宋稽古之學的興(xing) 起,促進了經史之學趨於(yu) 繁榮,也使自身置於(yu) 尷尬困局。獨立解經,使思想流於(yu) 多元;通經致用,又使學術背離理性與(yu) 客觀。政治與(yu) 學術捆綁摻雜,不僅(jin) 造成“異論相攪”的局麵,對帝王治政而言,亦使是非不明、決(jue) 策難下。

 

對文士群體(ti) 而言,又派係叢(cong) 生,黨(dang) 同伐異,競相詆訐。稽古之學在帝王政治與(yu) 儒者治學之間求取平衡,稍有傾(qing) 斜,即激起黨(dang) 議,釀成黨(dang) 禍。非獨濮議如此,慶曆黨(dang) 議、熙豐(feng) 黨(dang) 爭(zheng) 、洛蜀黨(dang) 議亦莫不如是。

 

士人詆訐相爭(zheng) ,不僅(jin) 有礙於(yu) 學術發展,更貽誤了政事。後人譏宋廷:“議論未定,兵已渡河”。[48]紀昀將宋人稽古之學斥為(wei) “偽(wei) 學”,並與(yu) 宋代亡國相聯係,說“宋亡於(yu) 偽(wei) 學”。[49]紀昀的說法未免過激,但宋代稽古之學所致黨(dang) 禍迭起,確實為(wei) 王朝覆滅提供了助力。

 

綜上所論,歐陽修濮議主張,是稽古之學興(xing) 起的時代語境下,對經史進行獨立闡發,通經以致用,從(cong) 而做出的有利於(yu) 當朝帝王政治的解釋。歐陽修主張為(wei) 時論與(yu) 後世所不容的孤立狀況,反映了稽古之學在北宋所造成的困局。

 

學術與(yu) 政治關(guan) 聯,擺脫傳(chuan) 注之學束縛自由解經,一方麵致儒學複歸加速,稽古之學趨於(yu) 繁榮;另一方麵造成學統林立,思想多元,門派叢(cong) 生,黨(dang) 同伐異,釀為(wei) 黨(dang) 禍而妨礙學術,並貽誤政事。

 

濮議作為(wei) 儒學轉折進程中步履維艱的個(ge) 案,反襯出王權一統的社會(hui) ,思想輿論的一元化,對於(yu) 朝政穩定與(yu) 國家治理實屬大為(wei) 必要。

 

注釋:
 
[1]《歐陽修全集》卷65,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954頁。
 
[2]有學者對濮議進行本質探討,認為濮議之爭的實質在於禮製之爭,如郭豔麗:《從濮議之爭看北宋對傳統禮製的承傳與變通》,《阜陽師範學報學報》2012年第9期;丁功誼:《人情與禮製的衝突——濮議中的歐陽修》,《寧夏社會科學》2013年第3期。有學者提出濮議隻是名號之爭,“並非什麽大不了的事情”,如陳良:《濮議之爭的思考》,《中國紀檢監察報》2016年12月26日。有學者對濮議事件進行現象分析,認為濮議反映了文人之爭,如王旭、劉瑩:《從濮議看北宋英宗時期的文人之爭》,《蘭州教育學院學報》2016年第10期。有學者認為濮議反映了士大夫群體的分化,如張鈺翰:《北宋中期士大夫集團的分化:以濮議為中心》,《宋史研究論叢》2013年卷。有學者認為濮議反映出宋代禮學的轉向,見王雲雲:《北宋禮學的轉向——以濮議為中心》,《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2期。
 
[3]參見丁功誼:《人情與禮製的衝突——濮議中的歐陽修》,《寧夏社會科學》2013年第3期。
 
[4]楊仲良:《資治通鑒長編紀事本末》卷55,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版,第1751頁。
 
[5]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867-1868頁。
 
[6]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958頁。
 
[7]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962頁。
 
[8]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964頁。
 
[9]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965頁。
 
[10]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970頁。
 
[11]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975頁。
 
[12]朱熹:《朱子語類》卷107,黎靖德編,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668頁。
 
[13]謝肇製:《五雜俎》卷14,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421頁。
 
[14]王夫之:《讀四書大全說》卷2,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89頁。
 
[15]顧炎武:《日知錄集釋》卷5,黃汝成集釋,花山文藝出版社1990年版,第256頁。
 
[16]皮錫瑞:《經學通論·三禮》,中華書局1954年版,第26頁。
 
[17]陳良:《“濮議”之爭的思考》,《中國紀檢檢察報》2016年12月26日。
 
[18]《儀禮注疏》卷30,李學勤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578頁。
 
[19]《儀禮注疏》卷30,李學勤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578頁。
 
[20]《歐陽修全集》卷65,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954-955頁。
 
[21]《明世宗實錄》卷40,台北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版,第1018頁。
 
[22]羅大經:《鶴林玉露》,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260頁。
 
[23]範曄:《後漢書》卷55,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1218頁。
 
[24]班固:《漢書》卷27,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1096頁。
 
[25]《歐陽修全集》卷16,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267頁。
 
[26]《歐陽修全集》卷65,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268頁。
 
[27]毛欽:《歐陽修<正統論>的史學價值》,《珞珈史苑》2014年卷。
 
[28]歐陽修:《正統論下》,《歐陽修全集》卷16,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273頁。
 
[29]《歐陽修全集》卷123,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1869頁。
 
[30]趙汝愚:《宋朝諸臣奏議》,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58頁。
 
[31]武建雄:《宋代“稽古之學”考論及其學術史意義》,《北京社會科學》2019第5期。
 
[32]《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481-482頁。
 
[33]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卷1044,上海辭書出版社2006年版,第220頁。
 
[34]楊仲良:《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45頁。
 
[35]徐經孫:《宋學士徐文惠公存稿》,線裝書局2004年版,第248頁。
 
[36]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卷1398,上海辭書出版社2006年版,第282頁。
 
[37]曾棗莊、劉琳主編:《全宋文》卷2389,上海辭書出版社2006年版,第214頁。
 
[38]《黃宗羲全集﹒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210頁。
 
[39]劉培:《經世致用與激勵名節——北宋中期的儒學複興與辭賦創作》,《社會科學輯刊》2014年第1期。
 
[40]周予同:《經學曆史·序言》,皮錫瑞:《經學曆史》,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3頁。
 
[41]《黃宗羲全集﹒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653頁。
 
[42]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卷67,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715頁。
 
[43]《歐陽修全集》卷123,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260頁。
 
[44]《黃宗羲全集﹒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66頁。
 
[45]《黃宗羲全集﹒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858頁。
 
[46]《黃宗羲全集﹒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806頁。
 
[47]《黃宗羲全集﹒宋元學案》,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762頁。
 
[48]趙爾巽等:《清史稿》卷218,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9027頁。
 
[49]《論學會》,梁啟超:《飲冰室合集》第1冊,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32頁。

 

武建雄,山東(dong) 師範大學文學院古代文學專(zhuan) 業(ye) 博士研究生,濱州學院人文學院講師,日本九州大學文學部中國文學研究室訪問學者。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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