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東海】孔子為什麽反對鑄刑鼎?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20-10-13 01:16:37
標簽:反對鑄刑鼎、孔子
餘東海

作者簡介:餘(yu) 東(dong) 海,本名餘(yu) 樟法,男,屬龍,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麗(li) 水,現居廣西南寧。自號東(dong) 海老人,曾用筆名蕭瑤,網名“東(dong) 海一梟”等。著有《大良知學》《儒家文化實踐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論語點睛》《春秋精神》《四書(shu) 要義(yi) 》《大人啟蒙讀本》《儒家法眼》等。

孔子為(wei) 什麽(me) 反對鑄刑鼎?

作者:餘(yu) 東(dong) 海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首發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八月廿六日戊子

          耶穌2020年10月12日

 

魯昭公29年,公元前513年,趙簡子和中行寅鑄鐵鼎,把當年範宣子擬定的《刑書(shu) 》鑄在鼎上。孔子對此提出嚴(yan) 厲批評。孔子說:

 

“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經緯其民者也。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遵其道而守其業(ye) 。貴賤不愆,謂度也。文公是以作執秩之官,為(wei) 被廬之法,以為(wei) 盟主。今棄此度也而為(wei) 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何業(ye) 之守也?貴賤無序,何以為(wei) 國?且夫宣子之刑,夷之蒐也。晉國亂(luan) 製,若之何其為(wei) 法乎?”

 

孔子認為(wei) ,晉國將要滅亡了,因為(wei) “失其度”,不能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了。這裏的法度指禮樂(le) 製度。當初周武王姬發之子太叔受封唐虞之地,建立晉國,以禮製管理國民,公卿大夫都遵守禮製的秩序。晉文公製定被廬之法,讓晉國成為(wei) 盟主。被廬之法遵守禮製貴賤不愆的尊尊精神,無違開國君唐叔的法度。而今鑄刑鼎來代替被廬之法,對於(yu) 官民不能齊之以禮,隻能齊之以刑,沒有了貴賤、禮儀(yi) 、次序,就不成其為(wei) 國了。“宣子之刑法”中的“夷之蒐”,又是晉國的亂(luan) 製,怎麽(me) 能以之為(wei) 法呢。

 

關(guan) 於(yu) 孔子反對趙簡子鑄刑鼎,峻岫先生《有序和有度----《孔子家語》精讀筆記》一文說得不錯。該文提要對孔子的話評論如下:

 

“趙簡子鑄刑鼎是強調法律治國的重要。在春秋末期,在天下大亂(luan) 的時代,重視法製是件大事。孔子對此有許多褒貶。他說:“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孔子認為(wei) :第一,國家的治理在於(yu) “有序”,就是,上下有序,貴賤有序,不能亂(luan) 了套。第二,就是,“有度”,就是各安其業(ye) ,各守本分,各盡其責。第三,法律,刻在哪裏並不重要,刻在大鼎上也好,刻在石頭上也好,印成書(shu) 本人手一冊(ce) 也好,都是次要的,主要是各級官員要以身作則,身體(ti) 力行,營造上行下效的良好氛圍。”

 

東(dong) 海補充說明如下。孔子反對鑄刑鼎,並非反對刑法是顯而易見的。孔子肯定晉國的“被盧之法”,就是肯定禮法的不可或缺。禮製包括禮樂(le) 刑政,刑即刑法,是禮製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是,禮製以禮為(wei) 主,以法為(wei) 輔,是德主刑輔的德治。從(cong) 德治禮製降而為(wei) 法製,是製度的重大改變和政治的原則性、曆史性墮落。孔子反對這種墮落,這才是孔子反對鑄刑鼎的關(guan) 鍵。東(dong) 海指出之前,似乎從(cong) 無學者認識到這一點。

 

孔子強調的“度”和“序”,就是禮製。《禮運》:“故先王秉蓍龜,列祭祀,瘞繒,宣祝嘏辭說,設製度。”製度即禮樂(le) 製度。度即序。《禮運》又說:“故先王秉蓍龜、列祭祀……故國有禮,官有禦,事有職,禮有序。”

 

《樂(le) 記》:“樂(le) 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孔穎達疏:“禮明貴賤是天地之序也。”《樂(le) 記》所說的序,既是天地萬(wan) 物之順序,也是政治和社會(hui) 之秩序。清人孫希旦雲(yun) :“惟上下一於(yu) 禮,故官有所禦,而事得其職,所行之禮莫不順其次序也。……故天下國家可得而正之意,而極言其功效之盛也。”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