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壁生】家國結構與“孝”的公共性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10-06 16:55:53
標簽:公共性、孝
陳壁生

作者簡介:陳壁生,男,西曆一九七九年生,廣東(dong) 潮陽人,中山大學哲學博士。現任清華大學哲學係教授,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著有《激變時代的精神探尋》《經學、製度與(yu) 生活——<論語>“父子相隱”章疏證》《經學的瓦解》《孝經學史》等。

家國結構與(yu) “孝”的公共性

作者:陳壁生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信睿周報》第34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八月十九日辛巳

          耶穌2020年10月5日

 

中國文明的古今之變,在社會(hui) 結構上最為(wei) 典型的表現,是“家”與(yu) “國”的分離。傳(chuan) 統的家國架構有不同的理論模式和現實模式,但是,以家的存在為(wei) 國的基礎,以立家之德為(wei) 立國之本,則是共同的。但是,中國的現代國家轉型之後,國家建立的基本原則,不再以家庭為(wei) 基礎,這種家國結構的變化,直接導致倫(lun) 理道德的改變,家庭成為(wei) 私人領域,父子之倫(lun) 成為(wei) 私人倫(lun) 理,“孝”也成為(wei) “私德”。

 

這一古今之變帶來的問題,是在現代學術中,對儒學的理解有一種強烈的個(ge) 體(ti) 道德化傾(qing) 向,而對儒家重要德目“孝”的理解,也完全“私德”化。但是,如果從(cong) 文明的連貫性來理解儒學,理解中國,必須重新認識“孝”的公共性問題。

 

 

“孝”在中國傳(chuan) 統中的核心地位,自“五四”以來,便成為(wei) 批判者的共識。1917年2月,吳虞在《新青年》發表《家族製度為(wei) 專(zhuan) 製主義(yi) 之根據論》一文中,說到:

 

詳考孔氏之學說,既認孝為(wei) 百行之本,故其立教,莫不以孝為(wei) 起點,所以“教”字從(cong) 孝。凡人未仕在家,則以事親(qin) 為(wei) 孝;出仕在朝,則以事君為(wei) 孝。……“孝乎惟孝,是亦為(wei) 政”,家與(yu) 國無分也;“求忠臣必於(yu) 孝子之門”,君與(yu) 父無異也。……蓋孝之範圍,無所不包。家族製度之與(yu) 專(zhuan) 製政治,遂膠固而不可分析。…而儒家以孝弟二字為(wei) 二千年來專(zhuan) 製政治、家族製度聯結之根幹,貫澈始終而不可動搖。使宗法社會(hui) 牽製軍(jun) 國社會(hui) ,不克完全發達,其流毒誠不減於(yu) 洪水猛獸(shou) 矣。[1]

 

 

 

吳虞集

田苗苗 / 整理

中華書(shu) 局 2013-4

 

中國傳(chuan) 統政治是“專(zhuan) 製政治”,這不是傳(chuan) 統中國人對自身政治形態的理解,而是晚清之後,在西方文明的“自由”、“平等”等觀念的觀照下,中國人對自身政治傳(chuan) 統的重新認識。而第一次發現這種“專(zhuan) 製主義(yi) ”的基礎,是“孝”。

 

但是,吳虞的批判,並非真正的創見,其背後是楊度。在晚清刑律改革的爭(zheng) 論中,楊度麵對一個(ge) 新的、西式的現代國家興(xing) 起,便通過“家族主義(yi) ”與(yu) “國家主義(yi) ”的區分,論證必須破“家族主義(yi) ”。楊度認為(wei) :“故封建製度與(yu) 家族製度,皆宗法社會(hui) 之物,非二者盡破之,則國家社會(hui) 不能發達。西洋家族先破而封建後破,且家族破後封建反盛,至今而二者俱破,故國以強盛。中國封建先破而家族未破,封建破後家族反盛,至今而一已破一未破,故國已萎敗。此二者之所以異,而亦世界得失之林也。”[2]按照楊度的理解,在一個(ge) 新的民族國家建立過程中,必須破“家族主義(yi) ”,才能彰顯“國家主義(yi) ”,如果人為(wei) 家人,則不能為(wei) 國民,德主孝悌,則不能忠於(yu) 國家。因此,國家主義(yi) 與(yu) 家族主義(yi) 是絕不相容的兩(liang) 種立法精神,取其一必舍其一。事實上,正是楊度的論述,開啟了其後一係列的批判家族、批判忠孝的思想運動,而且後來的批判,在深刻性上從(cong) 來沒有超過楊度。

 

對於(yu) “孝”的核心地位,日本學者也有認識。在1936年,日本學者狩野直喜發表了一篇《孝治雜談》,同樣認為(wei) 中國政治的核心是“孝治”,他說:“把德治、禮治落到實處,就是孝治。”[3]並認為(wei) :“一切行為(wei) 皆可以孝為(wei) 衡量標準,故以‘孝治’名之。以孝治國當然不隻是一個(ge) 口號,它具體(ti) 落實在各種製度上。”[4]其後,狩野直喜列舉(ju) 了孝治在製度、法律上的表現。但是,他並沒有將此推向“專(zhuan) 製主義(yi) ”,而是認為(wei) :“重視忠孝,並將二者視為(wei) 一體(ti) ,實為(wei) 我國國體(ti) 之精華。我以為(wei) 理應發揚光大,使其能夠在製度、法律的層麵上具體(ti) 地體(ti) 現出來。”[5]

 

 

 

中國學文藪

[日] 狩野直喜 / 著

中華書(shu) 局 2011-4

 

後來徐複觀在《中國孝道思想的形成﹑演變﹐及其在曆史中的諸問題》一文中,對“孝”的現代命運進行考察,並評價(jia) 吳虞,認為(wei) :“孝…是中國的重大文化現象之一。它的功過,可以說是中國文化的功過。在五四運動時代,如吳虞的‘家族製度為(wei) 專(zhuan) 製主義(yi) 根據論’及‘吃人與(yu) 禮教’這類的議論,直接從(cong) 孝道及與(yu) 孝道密切相關(guan) 的文化現象來澈底否定中國的文化,這才算是接觸到中國文化的核心,迫攻到中國文化的牙城,而真正和陳獨秀、魯迅們(men) 成為(wei) 五四運動時代的代表人物。胡適先生推崇吳虞是‘隻手打孔家店的老英雄’,這要算是他的知人論世的特識。”[6]

 

可以說,在二十世紀對中國傳(chuan) 統的認識中,不管是肯定還是否定中國傳(chuan) 統,都看到了“孝”在傳(chuan) 統文化中的重要地位。而從(cong) 楊度到吳虞到徐複觀,他們(men) 對“家族主義(yi) ”與(yu) “孝”的問題的理解,基礎是一致的,即中國經曆文明的古今之變,要建立新的現代國家,必須把“家”、“孝”問題,與(yu) “國”的問題徹底分開,使“家”成為(wei) 一個(ge) 私人領域,“孝”成為(wei) 一種私人道德。

 

但是,如果換一種視角,問題遠非如此簡單。

 

 

在中國的經典敘述以及經典所塑造的政治社會(hui) 中,“孝”不隻是一種個(ge) 人道德,而且更是整個(ge) 中國文明的核心內(nei) 容。“孝”是中國文明的內(nei) 核,從(cong) 文明的意義(yi) 來理解孝,是一個(ge) 特別合適的角度。我們(men) 今天講孝,既是一種道德,也是一種情感,還是一種文化。但是,從(cong) 文明來理解之所以更加合適,原因在於(yu) ,文化經常與(yu) 政治、經濟相對應,如果說孝是一種文化,背後的預設便是認為(wei) 孝無關(guan) 於(yu) 政治、經濟,不在政治、經濟領域。但從(cong) 文明的角度,更偏向於(yu) 認為(wei) 孝是一個(ge) 文明的整體(ti) 性結構中的一部分。在此意義(yi) 上,把孝理解為(wei) 中國文明的內(nei) 核,更加符合中國文明的基本特征。

 

但是,從(cong) 文明的角度理解“孝”,會(hui) 遇到一係列的困難。現代中國是中國文明遭遇西方的產(chan) 物,因此,在現代中國內(nei) 部,充滿了古與(yu) 今、中與(yu) 西的角力與(yu) 糾纏。如果按照傳(chuan) 統中孝的定義(yi) ,便很難理解今天已經西化或者說現代化了的社會(hui) 。但是,如果回到中國文明自身的脈絡之中,“孝”構成傳(chuan) 統中國的文明核心內(nei) 容,卻早已不再是現代中國國家構建的核心內(nei) 容。

 

孝的古今之辨,背後是中國的政治結構的古今之別。因此,理解孝便不能單從(cong) 道德的角度去理解,而是要在家國結構、人倫(lun) 關(guan) 係、道德之中理解孝。

 

在社會(hui) 結構上,我們(men) 經常講中國古代是家國同構,但這樣的概括太簡單化了。在經典中描述的周代宗法製中,確實有家國同構的成分,但是,無論是漢代還是宋明時期,家國關(guan) 係並不“同構”。但如果從(cong) 社會(hui) 結構上看,家和國這兩(liang) 個(ge) 緯度構成中國文明基本結構,這是沒有問題的。

 

建立在中國傳(chuan) 統家國結構基礎之上的人倫(lun) 關(guan) 係,最核心的是父子和君臣。這兩(liang) 對人倫(lun) 關(guan) 係,衍生出具體(ti) 的道德,主要是忠、孝。孝和父子聯在一起,忠和君臣聯係在一起的。這一社會(hui) 結構以及人倫(lun) 道德共同構成的基本模式,在晚清之後遭遇了巨大的衝(chong) 擊,並進行了全麵的轉化。“國”不再是傳(chuan) 統意義(yi) 的國,而變成一個(ge) 民族主權國家。這一轉變的過程,最大的問題就是出現了一個(ge) 公、私的分界,把傳(chuan) 統“家”的問題變成私領域的問題,國的問題變成公領域的問題。從(cong) 1902年到1907年,從(cong) 梁啟超到楊度,他們(men) 在講到公、私問題的時候,通常把公德理解為(wei) 國家道德,私德理解為(wei) 個(ge) 人道德。但是在中國傳(chuan) 統中,本來沒有這樣的區分。中國傳(chuan) 統有“公”、“私”之別,但都是相對性的。而傳(chuan) 統道德則沒有公私之別,私德與(yu) 公德一樣,都是現代的產(chan) 物。

 

 

在對“孝”的理解上,如果要避免用公德和私德基本區分標準來理解孝的話,有一個(ge) 很重要的緯度,就是必須理解孝的公共性的本身。

 

孝的產(chan) 生,最基本的基礎就是父子關(guan) 係,父子關(guan) 係是古今、中西所共通的。但是,孝之所以在中國文明中有根本性地位,是因為(wei) 它不止關(guan) 係父子關(guan) 係,而且涉及政治建構。

 

 

 

經學、製度與(yu) 生活:

《論語》“父子相隱”章疏證

陳壁生 / 著

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0-1

 

孝與(yu) 政治建構的關(guan) 係,比較典型的是《孝經》中《聖治章》所說的:“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yu) 明堂以配上帝。”如果把《孝經》看做講孝的道德的書(shu) ,這句話一點都不重要,但是在經學中,在曆史中,這句話非常重要,它涉及到三個(ge) 人物、兩(liang) 種製度。三個(ge) 人物,是周公、後稷和文王,兩(liang) 種製度,是郊祀禮和明堂禮。郊祀與(yu) 明堂,是經學中幾乎最重要的禮儀(yi) 。郊祀禮就是南郊祭天,而明堂禮,經學內(nei) 部對明堂的具體(ti) 情況有不同意見,總體(ti) 上說,明堂是天子會(hui) 見諸侯、布政施教的地方。

 

從(cong) 今天的角度概括這句話的內(nei) 涵,它解釋出家天下的時代政治的雙重合法性,一是天道的合法性,一是道德的合法性。根據《詩經》等經典的描述,後稷是周的始祖,而後稷不是人生的,而是天生的,後稷在堯舜時期,做了大臣,這一脈一直延續下來,到了商代之末,就是周文王、武王一族。在這個(ge) 過程中,我們(men) 可以看到郊祀的序列是“天——感生帝(始祖)——天子”。而明堂禮中的文王,是周的受命王。《詩經·大雅》的《文王有聲》裏麵講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於(yu) 崇,作邑於(yu) 豐(feng) 。”文王受了天命,才能夠三分天下有其二。而武王接承了文王的天命,討伐紂王,終於(yu) 取得了天命,做了天子。在明堂中祭祀文王配天,其序列是“天——受命王——天子”。

 

這樣,構成了一個(ge) 基本禮製格局,天子在郊祀禮中祭祀感生帝以配天,在明堂禮中祭祀受命王以配天。祭天的時候以感生帝配享,說明了這個(ge) 家族是神聖的家族,這個(ge) 家族有天道的合法性。而明堂禮以受命王配享,則在於(yu) 證明,這個(ge) 家族是得天受命的。對構建政治合法性而言,感生帝與(yu) 受命王是兩(liang) 個(ge) 最重要的人物,他們(men) 都是現在天子的祖先。當“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的時候,周公既是作為(wei) 後稷的子孫在進行祭祀,也是一個(ge) 有天意合法性的聖人的子孫的角色在進行祭祀。在這一意義(yi) 上,孝和政治合法性是結合在一起的。我們(men) 看《漢書(shu) ·祭祀誌》到《後漢書(shu) ·禮樂(le) 誌》,一直到晉、宋、梁諸朝代的正史禮樂(le) 誌,講到郊祀禮,基本上都會(hui) 引用《孝經》的這段話。可以說,這句話確立了政治的雙重合法性,第一重是天子作為(wei) 人間的代表通過祭天,與(yu) 天直接交流的世俗合法性,第二重是天子作為(wei) 神聖家族的後代,祭祀感天而生的始祖,報本反始的神聖合法性。這兩(liang) 重合法性都是因為(wei) 有孝才能夠統一起來。

 

從(cong) 古代法律的角度上看,孝的公共性也非常典型。中國傳(chuan) 統法律體(ti) 係的核心是《唐律》,在《唐律》中,“十惡”前三惡是針對朝廷的,包括謀反、謀大逆、謀叛,接下來,四曰惡逆。指的是:“毆及謀殺祖父母、父母,殺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七曰不孝,指的是:“告言、詛詈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若供養(yang) 有闕;居父母喪(sang) ,身自嫁娶,若作樂(le) ,釋服從(cong) 吉;聞祖父母父母喪(sang) ,匿不舉(ju) 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在傳(chuan) 統法理思想中,法律的功能並不隻是懲治犯罪,更在於(yu) 確定是非,維護社會(hui) 良善風俗與(yu) 社會(hui) 道德。正因如此,法律必然以人倫(lun) 為(wei) 中心,並起到保護人倫(lun) 的作用。而父子一倫(lun) 正是所有倫(lun) 理的核心,由此,不孝的行為(wei) ,不止是忤逆父祖本人,而且更是對構成家國共同體(ti) 的公共道德的破壞。因此,對其懲罰,也不止是對具體(ti) 的不孝行為(wei) 的懲罰,而且是對破壞共同體(ti) 道德的懲罰。

 

在具體(ti) 的製度上,也充分體(ti) 現了孝的公共性。比如說從(cong) 先秦漢唐的宗廟,到宋明的祠堂,都與(yu) 一國、一村的公共生活聯係在一起,先秦的宗法製度、宋明以後的家禮,都體(ti) 現了孝的精神,而且這種精神的意義(yi) 是建構家國。

 

從(cong) 中國傳(chuan) 統的角度來看,古代孝的公共性,表現在這一思想觀念對整個(ge) 中國文明,整個(ge) 傳(chuan) 統社會(hui) 的覆蓋性意義(yi) ,它不止是文化的因素,而且是文明的核心,也是中國傳(chuan) 統政教的核心內(nei) 容。到了現代社會(hui) ,孝遭遇的最大問題就是,社會(hui) 結構的變化導致了父子一倫(lun) 、孝這種道德,都變成了私人性的人倫(lun) 、道德。我們(men) 今天如果僅(jin) 僅(jin) 把孝理解為(wei) 私人性道德的話,不僅(jin) 沒辦法理解中國傳(chuan) 統,也沒辦法更好地在新的社會(hui) 生活中重新弘揚孝的精神。所以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我覺得現在真正要弘揚孝,就必須重建對孝的理解。

 

現代社會(hui) 對孝的認識,普遍將孝理解為(wei) 私德。舉(ju) 例來說,現在教孝流行《弟子規》,通過讓孩子背誦一些關(guan) 於(yu) 孝的行為(wei) 規範,教他們(men) 怎麽(me) 對待父母,這就是非常典型的私德化理解。如果從(cong) 更具公共性的更具力量的方式來理解,我覺得孝有兩(liang) 個(ge) 維度是比較重要的。

 

第一個(ge) 維度,是理解中國傳(chuan) 統文明及其現代表現。從(cong) 文明的角度,今天仍然可以看到中國文明和西方文明在孝、家等問題上,分界仍然是非常清晰的。比如對家庭的重視,我們(men) 現在還可以看到每年春運,上億(yi) 的中國人奔走在回家的路上,就是為(wei) 了過一個(ge) 我們(men) 今天覺得沒有多少年味的節日。即便是中國已經如此現代化,但中國人的精神生活本身,仍然頑固地以中國傳(chuan) 統倫(lun) 理道德為(wei) 核心構建起來,隻不過這樣的一種倫(lun) 理還處在變化之中。

 

第二個(ge) 維度,是更加要重視中國製度的建設,有關(guan) 孝的製度的建設。也就是說,如果現代社會(hui) 仍然要保有孝的精神的話,不一定是通過人對人的教育實現,更重要的要有一些具體(ti) 的製度建設,保護或弘揚這種倫(lun) 理道德。例如現代祠堂製度。本來,隨著整個(ge) 社會(hui) 的現代化,人越來越成為(wei) 個(ge) 體(ti) ,而團體(ti) 的構建,尤其是血源性團體(ti) 的構建應該越來越失去基礎。但是在過去二十年中,東(dong) 南沿海許多城鄉(xiang) 的祠堂,紛紛重新修葺,重新恢複其傳(chuan) 統功能。而其最重要的功能,就是祖先祭祀。許多祠堂現代化的方式就是不止祭祀始祖,而且每個(ge) 族人都可以把自己祖先牌位放到祠堂中祭祀。這是祠堂麵向現代生活而發展出來的一種既傳(chuan) 統,又現代的新功能。[7]

 

而在具體(ti) 的法製建設上,應該更強調法律對家庭,對人倫(lun) 親(qin) 情的保護作用。比如前些年郭齊勇教授倡導的“親(qin) 親(qin) 相隱”進入法律,親(qin) 親(qin) 相隱是出自《論語》、《春秋》的傳(chuan) 統觀念,落實在《唐律》中是“同居相為(wei) 容隱”的規定,如果落實在現代法律體(ti) 係中,主要是親(qin) 屬拒證權等權利。即一個(ge) 人的親(qin) 屬,尤其是直係親(qin) 屬犯罪,他可以免於(yu) 被司法機關(guan) 強製要求提供不利於(yu) 自己親(qin) 屬的證詞。這種規定,便是對孝的保護,也是對家庭的保護。如果不轉化成這樣一些非常具體(ti) 的法度,如果僅(jin) 僅(jin) 把孝理解為(wei) 私人道德的話,在現代社會(hui) 中很難真正弘揚孝的精神。

 

可以說,從(cong) 公共性的角度理解孝的全體(ti) 大用,使孝的意義(yi) 不止可以理解中國古典文明,而且可以在現代生活發揮其不可替代的意義(yi) 。

 

注釋:
 
[1]吳虞:《家族製度為專製主義之根據論》,《吳虞集》,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8、9頁。
 
[2]楊度:《楊度集》,第257-258頁。
 
[3]狩野直喜:《孝治雜談》,《中國學文藪》,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211頁。
 
[4]狩野直喜:《孝治雜談》,《中國學文藪》,第211頁。
 
[5]狩野直喜:《孝治雜談》,《中國學文藪》,第216頁。
 
[6]徐複觀:《中國思想史論集》,上海:上海書店,2004年,第168頁。
 
[7]參見陳壁生:《禮在古今之間——“城市祠堂”祭祀的複興》,《開放時代》,2014年第6期。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