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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治港範式轉型:從(cong) “粗放治理”到“精細治理”
作者:田飛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思考香港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八月十四日丙子
耶穌2020年9月30日
時光轉入2020年9月,大灣區除了香港已經“通關(guan) ”,香港的社情民意仍在國安法和新冠疫情的雙重作用下晦暗不明。國安法壓住了街頭的勢頭,遏阻了外部勢力的幹預魔爪,但不可能短期內(nei) 改變人心結構。香港的人心,也許是世界上最複雜的人心,經由中國近現代曲折曆史以及英國百餘(yu) 年殖民史層層疊加,如茶壺裏的茶垢,不僅(jin) 有歲月沉香,也必然藏汙納垢。坊間論者常見香港之一麵:褒者捧上雲(yun) 霄,直到遭遇反修例運動的現實批判,不好意思再無節製地追捧下去;貶者則訴諸國家主義(yi) 傲慢及民族複興(xing) 豪情,隔空開罵,怨氣與(yu) 羞辱夾雜,其中況味也需要香港人細細品察,因為(wei) 決(jue) 定香港最終前途的不是外部勢力,甚至不是中央政策,而是國家主體(ti) 人民的共識和意誌。
所謂一個(ge) 巴掌拍不響,香港怎麽(me) 就由內(nei) 地民眾(zhong) 心目中的“移居天堂”以及國家發展的絕對優(you) 等生,而倏忽間變成問題少年和攬炒無腦一群。並非香港人皆如此,但香港“沉默多數”的民心難測與(yu) 不作為(wei) 主動證明了香港自治能力的短板,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香港的變亂(luan) ,因此無法推卸責任,任何一個(ge) 人都無法脫責。隻有香港每一個(ge) 人都清醒地反思和承擔責任,香港才配得上“高度自治”,才有光明的前途。香港的前途是誰都包辦不了,也是給不了了的,隻能是香港社會(hui) 自身的覺醒和爭(zheng) 取。
9月以來,香港整體(ti) 治理呈現混沌彷徨的狀態,像久病無依的人一樣,魂散神濁,不複昔日的芳華與(yu) 自傲。傲慢還是有的,骨子裏的,但底氣實在不足了,形勢比人強。國安法,是補丁式立法,中央沒有決(jue) 定改變“高度自治”,而是以國家立法完成香港自治不能完成的製度任務,是底線止損,是阻止香港的斷崖式崩盤,是維護“一國兩(liang) 製”整體(ti) 製度安全的保護行為(wei) 。反修例運動打破了香港自治能力的神話,也直接批判了中央管治的高度節製主義(yi) ,給“一國兩(liang) 製”出了一道世紀難題:香港自治能力嚴(yan) 重短缺時,中央何為(wei) ?國安法是必然的國家理性答案。
但香港人似乎並不領情,他們(men) 隻在乎自治甚至妄想以攬炒方式實現完全自治,少數夢遊者更有港獨幻念。他們(men) 是“順應”曆史大勢成為(wei) 香港“一國兩(liang) 製”下的自治主體(ti) 的,他們(men) 沒有吃透這一憲製秩序真正的戰略意圖和長遠目標,他們(men) 不知道國家到底要幹什麽(me) 以及他們(men) 需要對國家盡何種義(yi) 務。一切都在靜悄悄但又殘酷無情地狂飆突進,他們(men) 的能力和意願逐步顯露出無法忽視的短缺。在大灣區戰略規劃中,麵臨(lin) 反修例的全麵衝(chong) 擊,若無國安法,香港肯定掉隊,但有了國安法,香港也不一定不掉隊。好聽的話已經沒有多大意義(yi) 了,香港的重要性來自曆史積累和國家體(ti) 製的包容性,也來自過往相對緩和的國際環境,而不是純粹或不是主要來自香港人。麵對大局變動,應變的戰略思考者和行動者的匱乏,機會(hui) 主義(yi) 與(yu) 兩(liang) 麵派的盛行,是香港自治的最大困惑。
9月是有意思的一個(ge) 月,就香港而言:其一,9月6日是預定的立法會(hui) 選舉(ju) 日,但疫情控製不力,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央合意決(jue) 定了選舉(ju) 延期一年,立法會(hui) 整體(ti) 留任,選舉(ju) 奪權遊戲按下暫停鍵,也給了香港休養(yang) 生息的黃金一年;其二,香港疫情防控一波三折,無論是本地限聚令的執行,還是國家抗疫檢測的援助,似乎都事倍功半,個(ge) 人自由對自律及發展價(jia) 值的淩駕,使香港染上了與(yu) 西方類似的抗疫疾患;其三,持續封關(guan) 對香港經濟民生的打擊麵和打擊深度不斷擴大,政府救濟隻能是應急和臨(lin) 時性的,長遠還需以融入國家的方式重啟經濟,但香港各界覺醒者和焦慮者似乎不占主流,無腦的攬炒主義(yi) 依然有相當的觀念市場和實踐號召力;其四,美國製裁及未來的升級預期決(jue) 定性改變了香港的國際環境,WTO法律保護不了香港,舊有的全球化條件及優(you) 勢麵臨(lin) 高度的變遷壓力和不確定性,戀舊是無意義(yi) 的,香港的國際地位需要國家支撐並深度參與(yu) 國家的新全球化謀劃(大灣區及一帶一路),但看懂的人還是不多;其五,香港“二次反修例”始終是一個(ge) 政治幻想命題,法律環境已變,市民即便仍然沉默及逆來順受,但受激進行為(wei) 蠱惑的意願大大降低,香港社會(hui) 不可能兩(liang) 次踏入同一條“社運河流”,無論本土極端勢力和外部幹預勢力如何發功強推,隻能是成為(wei) 香港國安法的精準打擊對象,隻是為(wei) 了增加一些國安法案例而已;其六,在議員是否留任問題上,香港反對派放縱民粹,居然將中央決(jue) 定的執行問題轉化為(wei) 不可靠及存在操弄嫌疑的民調與(yu) 民意比例問題,顯示出香港代議民主精神的嚴(yan) 重衰退以及反對派對中央管治權威的抗拒不合作取向。
為(wei) 什麽(me) 會(hui) 這樣呢?香港是一個(ge) 深度殖民化和深度西方化的現代社會(hui) ,西方有的現代性病症,香港基本都有,包括分配不公問題、青年人造反問題、民主民粹化問題、全球化逆轉問題、本土主義(yi) 問題等等。中央對香港的治理,既往基本寄托於(yu) “高度自治”,實質上反映了中央對香港及西方內(nei) 部治理張力和矛盾性的認識不足,也對自身理解和管治香港的實際能力不夠自信。“高度自治”是一種放任治理模式,對應的是中央的高度節製,但也卸載了中央的積極管治責任。在“一國兩(liang) 製”的放任治理模式下,香港主要的矛盾問題被歸入自治範疇,由香港社會(hui) 及政府自己負責。可是香港自治能力不是民主理論假設出來的,也不是中央信任就培育出來的,而是必須實際鍛造出來。香港回歸,以缺乏自治能力訓練並缺乏深刻國家認同的殖民地官員群體(ti) ,簡單換旗易服,搖身一變而成特區自治官員,自動卸載了原有的總督權威和英國作為(wei) 宗主國的文化領導權,寄希望於(yu) 香港精英的自然愛國情感和責任感作為(wei) 高度自治的理性基礎。這樣一種過於(yu) 簡單化的“換頭治理”實際上導致香港管治處於(yu) “無頭”狀態,中央高度節製,悶聲發大財,以尊重高度自治的理由長期疏離於(yu) 香港回歸後的實際管治,而特區政府的行政主導也隻能是紙麵上的,麵臨(lin) 內(nei) 外多重夾擊以及局限於(yu) 問責官員的政治能力,始終無法施展製度所預定的豐(feng) 沛功能。
於(yu) 是,回歸後的香港治理就變成了“井水不犯河水”的責任分離式治理,中央聚焦於(yu) 經濟利用,在治理上疏於(yu) 負責,而特區政府窮於(yu) 應付,畏手畏腳,根本無法展現自治能力。香港管治與(yu) 社會(hui) 治理的實際重心日益導向本土派和外部勢力,直到2019年天翻地覆式的極端社會(hui) 運動出現。實踐證明,既往“一國兩(liang) 製”實踐中的“粗放治理”在理論上是偏差的,在政策上是缺失的,在後果上是嚴(yan) 重的,既未能樹立中央管治權威,也未能培育香港自治能力,以至於(yu) 一場反修例運動導致香港自治能力全麵癱瘓,而中央管治竟然無處著地。
十八大以來,中央治港確有法理和政策上的嚴(yan) 肅反思和調整,“井水不犯河水”式的放任治理和粗放治理實質上被修正和拋棄,“一國兩(liang) 製”中的“一國”被認真對待和製度化。中央治港出現了從(cong) “粗放治理”向“精細治理”的轉型。2014年白皮書(shu) 中的“全麵管治權”是中央轉向積極治理和精細治理的關(guan) 鍵分水嶺,早於(yu) 占中運動,更對反修例運動有所預判,但沒有能夠堅持持續性的法理糾偏和製度建設。占中以來的香港治理,始終存在著“嚴(yan) 格治理”與(yu) “和解治理”的變奏,思路上並不足夠清晰與(yu) 一貫,甚至對香港內(nei) 部政治情勢及外部冷戰環境變化存在嚴(yan) 重誤判,以為(wei) 形勢一片大好,以為(wei) 經濟民生的聚集可以跳脫香港的“過度政治化”陷阱或者民主焦慮症。比較而言,2019年的香港反修例運動是回歸以來香港病症最全麵的爆發,癌症式爆發,也是觀察和調研香港社情民意的最好的現場和田野,超過既往所有層次與(yu) 形式的所謂課題調研。反修例運動真正“教育”或者說“教訓”了香港社會(hui) 、特區政府乃至於(yu) 中央有關(guan) 部門,整體(ti) 上且決(jue) 定性地推動了中央治港路線向精細治理的轉型。2019年10月底的十九屆四中全會(hui) 有關(guan) 決(jue) 定,是對港精細治理的製度開端,國安法的立法是具體(ti) 展現。精細治理沒有偏離“一國兩(liang) 製”,而是全麵準確理解和實施“一國兩(liang) 製”。但精細治理極大擠壓了“一國兩(liang) 製”既往的模糊空間,倒逼香港社會(hui) 腦筋急轉彎,這是極其不易的,許多人還處於(yu) 這一波轉型帶來的“政治腦震蕩”之中。
總之,對港精細治理已入正軌,也是整個(ge) 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部分。其前景如何同樣是一個(ge) 巴掌拍不響,在很大程度上取決(jue) 於(yu) 香港社會(hui) 和特區政府的政治成熟、國家認同及自治能力的實際增長。這在香港治理進程中構成了某種“二次回歸”及香港自治能力的“二次發育”。香港到底如何能夠適應和發育好,是“一國兩(liang) 製”下半場的關(guan) 鍵。國家隻能提供基礎條件與(yu) 環境,不能包辦取代香港自身的政治成熟過程,也不能擔保政治成熟的任何結果。自治需要德性與(yu) 能力相適配,香港需要向國家證明自身的自治德性與(yu) 能力。我們(men) 期待著國家的精細治理促成香港自治能力的結構性成熟,幫助香港團結、理性再出發,追求與(yu) 國家始終同行的光明前景。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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