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可國】董仲舒責任倫理思想與當代社會責任體係建設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8-25 18:46:54
標簽:董仲舒、責任、責任倫理

董仲舒責任倫(lun) 理思想與(yu) 當代社會(hui) 責任體(ti) 係建設

作者:塗可國

來源:《衡水學院學報》2020年第5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七月初七日庚子

          耶穌2020年8月25日

 

 

 

作者簡介:塗可國(1961-),男,湖北麻城人,山東(dong) 社會(hui) 科學院國際儒學研究與(yu) 交流中心,研究員。

 

摘要:董仲舒責任倫(lun) 理思想極為(wei) 獨特而深刻,它不僅(jin) 從(cong) 名言角度就“責”“任”和“責過”等概念做了闡發,提出了“春秋責在而不討賊者”“係之重責”“惡厚而責薄”等命題,還從(cong) 隱含視角立足於(yu) 心學資源揭示了儒家責任倫(lun) 理。董仲舒承繼了孟子重責的傳(chuan) 統,闡釋了責己責人、“擥名責實”和“君之重任”“王者之任”“以成民之性為(wei) 任”等思想範式;他還用“良心”“本心”“心善”“懼惕之心”等相關(guan) 概念分析春秋大義(yi) ,圍繞心與(yu) 責任的關(guan) 係問題,實質性地闡述了心誌決(jue) 定責任、善心是評價(jia) 義(yi) 務行為(wei) 合理性的標準、“尊禮重信”的義(yi) 務誡命基於(yu) 人的“良心”和慘怛之仁心使人肩負起恤民救民的責任等理念。董仲舒的責任倫(lun) 理思想,可以為(wei) 建立責任製度、培植責任人格、建構責任心學、塑造責任倫(lun) 理提供精神資源。

 

關(guan) 鍵詞:董仲舒;責任;責任倫(lun) 理;責任體(ti) 係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hui) 科學基金項目(14BZX046)

 

《董仲舒與(yu) 儒學研究》專(zhuan) 欄特約主持人按語

 

儒家重道德、講倫(lun) 理。國內(nei) 學者不乏從(cong) 馬克斯·韋伯“責任倫(lun) 理”視角詮釋儒家立場、主張者。塗可國研究員指出,《春秋繁露·仁義(yi) 法》篇立足於(yu) 董仲舒自己創構的“仁義(yi) 法”,從(cong) 人我關(guan) 係維度涉及“責”的概念,雖並沒界定“責”,但從(cong) 所處的語境當可以悟出“責”的基本內(nei) 涵即是“以仁治人,義(yi) 治我,躬自厚而薄責於(yu) 外”。這裏的責,當指要求、督促、詰問、批評,而沒有責任之含義(yi) 。區分儒家道德與(yu) 倫(lun) 理、心性與(yu) 禮法,方可展開所謂“責任倫(lun) 理”的論述與(yu) 闡發。

 

上海交通大學長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zhuan) 家

中華孔子學會(hui) 董仲舒研究委員會(hui) 會(hui) 長

董子學院、董仲舒國際研究院、董子講壇首席專(zhuan) 家餘(yu) 治平博士

 

迄今為(wei) 止,學界對董仲舒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他的以“天人感應”為(wei) 核心的天人思想、以“性三品”說為(wei) 核心的人性思想、以“大一統,君主專(zhuan) 製”為(wei) 核心的政治思想、以“興(xing) 教化,正萬(wan) 民”為(wei) 核心的教育思想、以“君權神授,德主刑輔”為(wei) 核心的法學思想以及以“良心、精心”為(wei) 核心的董仲舒心學思想等上[1],其以“倫(lun) 理綱常、道德說教”為(wei) 核心的倫(lun) 理思想也引起了一定的關(guan) 注[2-4]。但是,令人遺憾的是關(guan) 於(yu) 董仲舒責任倫(lun) 理思想的專(zhuan) 門研究尚付闕如。其實董仲舒責任倫(lun) 理思想極為(wei) 獨特而深刻,它不僅(jin) 從(cong) 名言角度就“責”“任”和“責過”等概念做了闡發,提出了“春秋責在而不討賊者”“係之重責”“惡厚而責薄”等命題,還從(cong) 隱含視角立足於(yu) 心學資源揭示了責任倫(lun) 理。本文試圖從(cong) “責”“任”和“責過”名言範疇和董仲舒心學的責任意涵兩(liang) 個(ge) 方麵詮解董仲舒的責任倫(lun) 理思想,以進一步推進董學和儒家責任倫(lun) 理學研究的深化。

 

一、責己責人:責任倫(lun) 理主體(ti) 指向結構

 

董仲舒承繼了孟子重責的傳(chuan) 統,較為(wei) 注重“責”的討論。經過檢索,發現《春秋繁露》“責”的用例一共有13項,並主要出現在《春秋繁露·玉杯》篇中,該篇共有8項;它主要從(cong) 厚薄的角度闡發了“責”的範疇,基本義(yi) 項為(wei) 責備、譴責、懲罰、追究、督促和批評,如“春秋責在而不討賊者”“係之重責”“惡厚而責薄”等。《春秋繁露》使用“責”概念較多的另一處是《春秋繁露·仁義(yi) 法》篇,它立足於(yu) 董仲舒自己創構的“仁義(yi) 法”從(cong) 人我關(guan) 係維度涉及“責”概念,雖然它並沒界定“責”,但從(cong) 所處的語境當可以悟出“責”的基本內(nei) 涵即是要求,譬如它講:“以仁治人,義(yi) 治我,躬自厚而薄責於(yu) 外。”[5]321

 

在儒學發展史上,董仲舒建構了豐(feng) 富而深刻的仁義(yi) 法,闡述了獨特的用以處理人我關(guan) 係的道德智慧。在論述以“以人安人,以義(yi) 正我”為(wei) 核心內(nei) 容的仁義(yi) 法的過程中,他論及責己責人問題。他這樣說:

 

《春秋》刺上之過,而矜下之苦;小惡在外弗舉(ju) ,在我書(shu) 而誹之。凡此六者,以仁治人,義(yi) 治我,躬自厚而薄責於(yu) 外,此之謂也。且《論》已見之,而人不察,曰:“君子攻其惡,不攻人之惡。”不攻人之惡,非仁之寬與(yu) ?自攻其惡,非義(yi) 之全與(yu) ?此之謂仁造人,義(yi) 造我,何以異乎?故自稱其惡,謂之情;稱人之惡,謂之賊。求諸己,謂之厚;求諸人,謂之薄。自責以備,謂之明;責人以備,謂之惑。[5]321

 

董仲舒用仁義(yi) 法去分析責己責人問題,認為(wei) 君子試圖分別仁與(yu) 義(yi) ,以此調節人我關(guan) 係。他指出,《春秋》諷刺上位者的過錯,而寬容下層人的過失;對外人的小過錯從(cong) 不列舉(ju) ,而自我的小過錯則書(shu) 寫(xie) 且加以批評,這些正是體(ti) 現了“仁治人,義(yi) 治我”的仁義(yi) 法,彰顯了孔子說的“躬自厚而薄責於(yu) 人”的為(wei) 人之道;《論語》早已提出過“君子攻其惡,無攻人之惡”的戒律,它體(ti) 現了仁的寬容精神,隻是有的人沒有覺察到而已;自己責備自己是全麵行義(yi) 的表現,對自己求全責備是明智,對別人求全責備則是迷惑。董仲舒把責己責人置於(yu) 仁義(yi) 之道框架中加以闡釋,把責任倫(lun) 理與(yu) 仁義(yi) 道德有機結合,從(cong) 特定視域進一步為(wei) 儒家一貫提倡的嚴(yan) 責己寬責人情懷灌注了新的內(nei) 涵,不失為(wei) 對儒家責任倫(lun) 理思想的創新發展。

 

二、重任:責任倫(lun) 理的主要類型

 

相比“責”而言,董仲舒更為(wei) 注重“任”字的使用。就動詞性的“任”來說,《春秋繁露》“任”字的內(nei) 涵主要包括這樣幾個(ge) 方麵:一為(wei) 使用。如“考意而觀指,則春秋之所惡者,不任德而任力,驅民而殘賊之”[5]48“見其指者,不任其辭;不任其辭,然後可與(yu) 適道矣”[5]51。二為(wei) 任用。董仲舒尤為(wei) 重視治國理政中的“任賢”策略,《春秋繁露》反複強調了這一點,提出了一係列知人善任的“任”論,例如“以所任賢,謂之主尊國安,所任非其人,謂之主卑國危”[5]99“是故任非其人而國家不傾(qing) 者,自古至今未嚐聞也”[5]99“任賢臣者,國家之興(xing) 也。夫知不足以知賢,無可奈何矣。知之不能任,大者以死亡,小者以亂(luan) 危”[5]99等。這些句子中的“任”都具有“任用”“任命”“使用”等意涵。

 

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也經常在名詞性的意義(yi) 上使用“任”字,而這一詞性意義(yi) 上的“任”即相當於(yu) 我們(men) 現代使用的責任、使命、義(yi) 務。作為(wei) 為(wei) 漢代中央集權統治製度奠定理論基礎的著作,《春秋繁露》主要闡述的是君主的重要責任。

 

其一是依據《春秋》的意旨提出了“君之重任”。董仲舒引述子夏的話說:“有國家者,不可不學《春秋》。不學《春秋》則無以見前後旁側(ce) 之危,則不知國之大柄,君之重任也。”[5]183這意思是說,擁有國家的君王,不能不學習(xi) 《春秋》;如果不學習(xi) 《春秋》,就不會(hui) 發現自己周圍的各種危險,就不知道掌握國家的大權是君主的重大責任。

 

其二是根據天人合一之道指明“王者之任”。董仲舒經常運用四時、陰陽、五行學說去理解和把握天道人道,據此,他不但講《春秋》對人世間的道理都有記載,因而能不能把人道與(yu) 天道相配合是君王的重要任務:“春秋舉(ju) 世事之道,夫有書(shu) ,天之盡與(yu) 不盡,王者之任也。”[5]650而且還指明,君主所要做的重要事情是不可不知天,要學會(hui) 體(ti) 天意、觀天誌、察天道,尤其是要按照四時、陰陽、五行的運行規律配天之道,恪守予奪生殺各當其義(yi) 、列官置吏必以其能、好仁惡戾任德遠刑三大政治責任和道德責任:“為(wei) 人主者,予奪生殺,各當其義(yi) ,若四時;列官置吏,必以其能,若五行;好仁惡戾,任德遠刑,若陰陽。”[5]650

 

其三是依照特有的人性論指明“以成民之性為(wei) 任”。董仲舒根據性樸論強調“善者,王教之化也。無其質,則王教不能化;無其王教,則質樸不能善”[5]389-390,認為(wei) 人性隻是有善質還不是現實的善,由此賦予了君王教化民性的曆史使命:

 

天生民性有善質而未能善,於(yu) 是為(wei) 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民受未能善之性於(yu) 天,而退受成性之教於(yu) 王,王承天意,以成民之性為(wei) 任者也。今案其真質而謂民性已善者,是失天意而去王任也。萬(wan) 民之性苟信已善,則王者受命尚何任也?其設名不正,故棄重任而違天命,非法言也。[5]381

 

董仲舒從(cong) 自然與(yu) 人為(wei) 、天性與(yu) 教化二元對置維度批駁了孟子的性善論,認為(wei) 人雖然天生有善質但人性本身還不善,需要君主進行教化才能為(wei) 善;人秉承了還不能稱為(wei) 善的天性,然後接受帝王對本性的教導,是上天賦予帝王化導民性以從(cong) 善的責任;已經深入考察了人的真實本質卻仍認為(wei) 民性是善的,這既不合天意也取消了帝王的責任;如若萬(wan) 民之性的確已善,那麽(me) 帝王接受了上天的命令就沒有什麽(me) 責任可言;由於(yu) 定名不正確,導致帝王違背天的意誌而放棄重大的責任,這不是正確的言論。雖然這段論說旨在闡發“性待教而善”的中心思想,雖然其天命論和帝王至上主義(yi) 需要剔除,但它彰顯最高統治者化導民性為(wei) 善的責任還是值得肯定的。

 

三、責過:作為(wei) 道德活動的責任倫(lun) 理內(nei) 容

 

董仲舒盡管不常將“責”和“過”並舉(ju) ,更沒有使用“責過”範疇,但常把“罪”和“過”作為(wei) 同義(yi) 詞運用,並從(cong) 實質內(nei) 容上闡發了問責、思過、改過等思想。如,他評價(jia) 趙盾的過失所在“過在不遂去,罪在不討賊”[5]39,指出《春秋》記載“緣人情,赦小過”是君子之言[5]183等。

 

最值得關(guan) 注的是,董仲舒的責過倫(lun) 理闡述了兩(liang) 種相反相成的觀點:

 

一方麵是“擥名責實”。在《春秋繁露·考功名》篇中,董仲舒論述了考察各級官吏功勞與(yu) 名聲的必要性、方式方法和獎懲措施,借此提出了“擥名責實”的洞見。他雲(yun) :

 

擥名責實,不得虛言,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功盛者賞顯,罪多者罰重。不能致功,雖有賢名,不予之賞;官職不廢,雖有愚名,不加之罰。賞罰用於(yu) 實,不用於(yu) 名;賢愚在於(yu) 質,不在於(yu) 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傾(qing) ,奸軌不能弄,萬(wan) 物各得其冥,則百官勸職,爭(zheng) 進其功[5]212。

 

這裏董仲舒雖然重點講的是賞罰觀,但其思想基礎則是名實觀。因為(wei) 賞罰要體(ti) 現公正原則,就必須使名實相符。所謂“擥名責實”,不應是張世亮、鍾肇鵬、周桂鈿注解的“根據名聲求取實效”[5]213,盡管“責”有索取、求取之義(yi) ,但此處的“責”應作督查、考察解,與(yu) “擥”意義(yi) 相當,“擥名責實”即是觀察名聲和考察實績。“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功盛者賞顯,罪多者罰重”論斷體(ti) 現了功與(yu) 賞、罪與(yu) 罰的公正對等原則,它意味著人的行為(wei) 的功過是問責的重要根據。

 

這段文字與(yu) 儒家責任倫(lun) 理密切相關(guan) 的還有,董仲舒認為(wei) 隻要做到“擥名責實”和“功賞罪罰”,那麽(me) 就可以使“百官勸職,爭(zheng) 進其功”。所謂“百官勸職,爭(zheng) 進其功”也就是官吏之間互相勉勵而恪盡職守、爭(zheng) 相建功,它展現了強烈的職業(ye) 責任心。在《春秋繁露·保位權》篇講到人主的治國之道時,董仲舒表達了類似的思想。他說:“擥名考質,以參其實。賞不空施,罰不虛出。是以群臣分職而治,各敬而事,爭(zheng) 進其功,顯廣其名,而人君得載其中,此自然致力之術也。”[5]206大意是,人君隻要根據官員的實際功業(ye) 進行賞罰,就一定能夠促使群臣各盡其職、各盡其責。

 

另一方麵是“惡厚而責薄”。一般說來,功與(yu) 賞、罪與(yu) 罰應該如上所述講究對等,一個(ge) 人所犯的錯誤與(yu) 應受的責罰相一致、所犯的過失與(yu) 懲罰相配合。但是,令人深思的是,董仲舒又提出了與(yu) 之相反的“惡厚而責薄”觀點。據《春秋繁露·玉杯》載:

 

問者曰:“人弒其君,重卿在而不能討者,非一國也。靈公弒,趙盾不在。不在之與(yu) 在,惡有薄厚。《春秋》責在而不討賊者,弗係臣子爾也。責不在而不討賊者,乃加弒焉,何其責厚惡之薄,薄惡之厚也?”曰:“《春秋》之道,視人所惑,為(wei) 立說以大明之。今趙盾賢而不遂於(yu) 理,皆見其善,莫知其罪,故因其所賢,而加之大惡,係之重責,使人湛思,而自省悟以反道。曰:‘籲,君臣之大義(yi) ,父子之道,乃至乎此。此所由惡薄而責之厚也。他國不討賊者,諸鬥筲之民,何足數哉!弗係人數而已,此所由惡厚而責薄也。’《傳(chuan) 》曰:‘輕為(wei) 重,重為(wei) 輕。’非是之謂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趙盾嫌無臣責,許止嫌無子罪。《春秋》為(wei) 人不知惡,而恬行不備也,是故重累責之,以矯枉世而直之。矯者不過其正,弗能直,知此而義(yi) 畢矣。”[5]45

 

按說,國君被殺重臣在場責任大,不在場責任小,但《春秋》對在場的、罪過大(責任大)的人責備輕,而對不在場的、罪過小(責任小)的人(如趙盾)卻責備重。對此問題董仲舒依據《春秋》筆法做了解釋:《春秋》奉行的總原則是針對人容易迷惑的問題而特別彰顯出來以使人對其是非更加明白,趙盾雖然賢良但做了不合於(yu) 理的事,人們(men) 隻是看到他的善行而忽視其所犯的錯誤,因此借他的賢能而安上大惡的罪名,並給予嚴(yan) 厲譴責,目的是為(wei) 了使人對趙盾是否沒有在場以及有沒有盡到臣子的責任等問題反思、自省、自悟,以返回到正道上來,正是由於(yu) 擔心人不知道賢人的過錯以致不能警戒,所以《春秋》才矯枉過正,促使人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

 

這裏,董仲舒依據《春秋》大義(yi) 就如何責過進行了深刻的闡釋,其對“惡厚而責薄”的辨釋,突破了《春秋穀梁傳(chuan) 》中說的“為(wei) 尊者諱恥,為(wei) 賢者諱過,為(wei) 親(qin) 者諱疾”和《春秋公羊傳(chuan) 》講的“為(wei) 尊者諱,為(wei) 親(qin) 者諱,為(wei) 賢者諱”觀念,指明了過失與(yu) 懲罰、失責與(yu) 擔責的複雜多元關(guan) 係,闡明了“惡厚而責薄”和責任“輕為(wei) 重,重為(wei) 輕”的深刻哲理,為(wei) 儒家的責過思想提出了獨特的見識。

 

四、問心:董仲舒心學的責任意涵

 

董仲舒雖缺乏對心的自覺的、專(zhuan) 門的闡述,其心學思想較為(wei) 零散,但在《春秋繁露》中,他詮釋了心的內(nei) 涵、特質、功能、工夫和要求,如他從(cong) 中和之道維度說:“凡氣從(cong) 心,心,氣之君也,何為(wei) 而氣不隨也?是以天下之道者,皆言內(nei) 心其本也。故仁人之所以多壽者,外無貪而內(nei) 清淨,心和平而不失中正,取天地之美以養(yang) 其身,是其且多且治。”[5]614而且還指明了君臣的責任:“是故君臣之禮,若心之與(yu) 體(ti) 。心不可以不堅,君不可以不賢,體(ti) 不可以不順,臣不可以不忠。”[5]634同時還用“良心”“本心”“心善”“懼惕之心”等相關(guan) 概念分析春秋大義(yi) ,一定意義(yi) 上可以說,心學構成了董仲舒的思想基礎。

 

圍繞心與(yu) 責任的關(guan) 係問題,董仲舒不乏精彩之論,歸納起來大致展現在以下方麵:

 

1.民臣之心決(jue) 定了不可無君

 

董仲舒認為(wei) “《春秋》之法以人隨君,以君隨天”,其理由是:“緣民臣之心,不可一日無君;一日不可無君,而猶三年稱子者,為(wei) 君心之未當立也,此非以人隨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當,而踰年即位者,與(yu) 天數俱終始也,此非以君隨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義(yi) 也。”[5]30《春秋》提出的法則是民眾(zhong) 必須服從(cong) 君主、君主順從(cong) 上天的義(yi) 務,而這取決(jue) 於(yu) 兩(liang) 種心:第一是民臣之心,它決(jue) 定了不能沒有君主;第二是君心,國君之所以繼位三年才稱子,是因為(wei) 他具有孝子之心、心中悲痛不忍心當父位,而三年之後即位是與(yu) 天的年數相一致,這表明君主要服從(cong) 天。且不論董仲舒基於(yu) 天人相副論證“以人隨君,以君隨天”的觀念是否妥當,他采用“民臣之心”“君心”和“孝子之心”概念加以解釋還是符合人之常情的。

 

2.心誌決(jue) 定責任

 

董仲舒斷言《春秋》一書(shu) 之所以重視微言與(yu) 其“貴誌”不無關(guan) 係,並援用《詩經》“他人有心,予忖度之”的話語評論,根據趙盾外在的所作所為(wei) 可以推斷他內(nei) 心並不想“弑君”:“今按盾事,而觀其心,願而不刑,合而信之,非篡弒之鄰也。”[5]39在他看來,就像孝道要求兒(er) 子應當為(wei) 父親(qin) 嚐藥一樣,君臣之道要求做臣子的理應為(wei) 君主討賊,這是其應盡的本分責任,否則就應視為(wei) “弑君”;趙盾沒有弑君的想法,隻是跟弑君有某種牽連,他的罪過是沒有逃到境外去、回來又沒有討伐凶手:“無弒之誌,掛惡謀者,過在不遂去,罪在不討賊而已。”[5]39由此可見,一個(ge) 人是否應當承擔責任,既要考察他內(nei) 心的動機也要分析他的實際行為(wei) 。

 

董仲舒指出《春秋》之所以批評魯文公為(wei) “喪(sang) 取”,在於(yu) 他沒有遵守“三年之喪(sang) ”的禮規,要知道“三年之喪(sang) ”體(ti) 現的是父母養(yang) 育之恩;即便無法自始至終隨從(cong) 習(xi) 俗也應該表露出一定的懷念之意;可是魯文公不僅(jin) 無一點悼念的意思,反而想娶親(qin) 之事,可見《春秋》特別鄙視沒有人情味的人——“賤其無人心也”[5]25。他認為(wei) 根據這件事可以得出禮最重要的是誌向和動機的結論:“誌敬而節具,則君子予之知禮;誌和而音雅,則君子予之知樂(le) ;誌哀而居約,則君子予之知喪(sang) 。……誌為(wei) 質,物為(wei) 文,文著於(yu) 質,質不居文,文安施質;質文兩(liang) 備,然後其禮成。”[5]27董仲舒指明春秋大義(yi) 雖不否定事、物和禮的重要性,但更為(wei) 凸顯臧否人物、事件的優(you) 先性,以此作為(wei) 評價(jia) 孝親(qin) 之類責任行為(wei) 正當性的要素。

 

3.善心是評價(jia) 義(yi) 務行為(wei) 合理性的標準

 

董仲舒評述孟子的“春秋無義(yi) 戰”觀點時指出,晉國進攻楚國是“無善善之心”:

 

《春秋》無通辭,從(cong) 變而移,今晉變而為(wei) 夷狄,楚變而為(wei) 君子,故移其辭以從(cong) 其事。夫莊王之舍鄭,有可貴之美,晉人不知其善,而欲擊之;所救已解,如挑與(yu) 之戰,此無善善之心,而輕救民之意也,是以賤之,而不使得與(yu) 賢者為(wei) 禮。秦穆侮蹇叔而大敗,鄭文輕眾(zhong) 而喪(sang) 師,《春秋》之敬賢重民如是[5]47。

 

《春秋》沒有固定的措辭,而是隨對象之變而變,晉國變為(wei) 夷狄,楚國變為(wei) 君子,故此它改變措辭以順應這件事(即邲之戰);楚莊王放棄對鄭國的占有,表明有可貴的美德,晉國人不知道他的美善而打算攻擊它;晉國所要救援的鄭國已經解圍,卻還要向楚國挑戰,這是沒有好善之心而忽略民眾(zhong) 意願的表現,因此《春秋》才輕視晉國,不給予其如同賢者一樣的禮遇,可見《春秋》非常重視“敬賢重民”。不難看出,董仲舒把有無好善之心作為(wei) 判定救援義(yi) 務是否合乎禮(合理性)的重要尺度。他進一步指出,《春秋》記錄的戰爭(zheng) 有反對也有讚同、有義(yi) 戰有非義(yi) 戰,要理解《春秋》語詞所不能表達而隱含其中的要旨,董仲舒認為(wei) 必須“精心達思”[5]51。

 

4.“尊禮重信”的義(yi) 務誡命基於(yu) 人的“良心”

 

按照董仲舒的解讀,《春秋》“尊禮而重信”,把信用看得比土地更重要,把禮儀(yi) 視為(wei) 比生命更尊貴:“《春秋》尊禮而重信,信重於(yu) 地,禮尊於(yu) 身。”[5]5這從(cong) 《春秋》對“宋伯姬疑禮而死於(yu) 火,齊桓公疑信而虧(kui) 其地”兩(liang) 件事加以肯定並推廣為(wei) 天下普遍遵循的準則可以得到佐證。《春秋》之所以根據“晉伐鮮虞”指認本為(wei) “中國”的晉國為(wei) “夷狄”,是因為(wei) 鮮虞和晉國一樣都是姬姓,按常理同姓之間應該互相幫助而不應攻伐,而且“人皆有此心”。“晉伐鮮虞”意味著“今我君臣同姓適女,女無良心,禮以不答,有恐畏我”[5]5,因此才被判定為(wei) “夷狄”。在董仲舒看來,同姓之間應當互相幫助而非互相侵害,這是有良心的體(ti) 現,也是人之常情;《春秋》對晉國用“夷狄”“伐”等貶義(yi) 詞加以譴責表明,良心和同情心是決(jue) 定尊禮重信責任的心理根源,也是決(jue) 定同姓相助責任的情感基礎。

 

5.慘怛之仁心使人肩負起恤民救民的責任

 

有人追問司馬子反“為(wei) 君使,廢君命,與(yu) 敵情,從(cong) 其所請,與(yu) 宋平,是內(nei) 專(zhuan) 政,而外擅名也。專(zhuan) 政則輕君,擅名則不臣”而《春秋》卻對他大加讚賞的理由[5]54,董仲舒解釋說,這首先是因為(wei) 子反因有慘怛之恩和仁者之心,因而能夠關(guan) 心民事民瘼,不忍心看到宋國人吃人,“為(wei) 其有慘怛之恩,不忍餓一國之民,使之相食。推恩者遠之為(wei) 大,為(wei) 仁者自然為(wei) 美。今子反出己之心,矜宋之民,無計其間,故大之也”[5]54。其次是因為(wei) 子反雖然違反了“卿不憂諸侯,政不在大夫”的禮規,但是,《春秋》之道講究的是通權達變、有常有變,子反就善於(yu) 變通,應知道,心中受驚而忘記別的事是人之常情,子反看到宋國人食人的慘狀而震驚而哀痛並因此違背了正常的禮節,但是禮凝聚了仁、體(ti) 現了仁,如果子反對宋國人食人的現象無動於(yu) 衷,那就失去了仁心、仁德,禮也就無所著落:“今子反往視宋,聞人相食,大驚而哀之,不意之至於(yu) 此也,是以心駭目動而違常禮。禮者,庶於(yu) 仁,文質而成體(ti) 者也。今使人相食,大失其仁,安著其禮?”[5]54

 

顯而易見,董子繼承了孔子“當仁不讓”的觀念和孟子“仁心”說、“四心”說、“推恩”說,充分闡釋了不拘泥於(yu) 世俗禮規、出自強烈的惻隱之心或仁愛之心而盡到愛民、重民義(yi) 務的春秋大道、大義(yi) 。

 

五、履責:董仲舒責任倫(lun) 理思想對於(yu) 當代社會(hui) 責任體(ti) 係建設的價(jia) 值

 

社會(hui) 責任是指社會(hui) 主體(ti) 在促進自身利益的同時保護和增進社會(hui) 整體(ti) 利益的義(yi) 務,它是社會(hui) 主體(ti) 所應承擔的,由社會(hui) 所賦予的生態責任、經濟責任、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倫(lun) 理責任等的總和。社會(hui) 責任是由責任主體(ti) 、責任客體(ti) 、責任目標、責任績效、責任反饋和責任變遷(更替)對各種要素構成的有機體(ti) 係。

 

現階段,中國已經進入了社會(hui) 責任體(ti) 係建設的新時代,應當盡快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相適應,加速實現由自發向自覺有序的階段轉變。這就需要各級政府提高社會(hui) 責任的自覺意識,按照社會(hui) 責任體(ti) 係建設的要求來謀劃各項社會(hui) 事業(ye) 的發展,製定社會(hui) 責任體(ti) 係建設規劃,實施社會(hui) 責任體(ti) 係建設工程,完善政府社會(hui) 責任書(shu) ,以便更有效地保障權益的完美實現。

 

社會(hui) 責任體(ti) 係建設引起了黨(dang) 中央的高度重視。黨(dang) 的十七大報告指出加強社會(hui) 公德、職業(ye) 道德、家庭美德、個(ge) 人品德建設,發揮道德模範榜樣作用,引導人們(men) 自覺履行法定義(yi) 務、社會(hui) 責任、家庭責任。黨(dang) 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弘揚真善美、貶斥假惡醜(chou) ,引導人們(men) 自覺履行法定義(yi) 務、社會(hui) 責任、家庭責任,營造勞動光榮、創造偉(wei) 大的社會(hui) 氛圍,培育知榮辱、講正氣、做奉獻、促和諧的良好風尚。黨(dang) 的十九大報告強調,推進誠信建設和誌願服務製度化,強化社會(hui) 責任意識、規則意識、奉獻意識;文藝工作者要倡導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抵製低俗、庸俗、媚俗。

 

十八大以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反複強調“責任”“擔當”,幾乎每篇講話、文章都體(ti) 現了責任擔當意識,他提出了“責任重於(yu) 泰山”“有權必有責”“失職要問責”“領導幹部要敢作為(wei) 、勇擔當”“擔當起該擔當的責任”“強化改革責任擔當”“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不負重托,不辱使命”“我將無我,不負人民”“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執好紀、問好責、把好關(guan) ”等一係列精彩的責任論述。

 

為(wei) 此,應當深入挖掘包括董仲舒責任倫(lun) 理思想在內(nei) 的中國優(you) 秀責任倫(lun) 理文化傳(chuan) 統,以為(wei) 建立責任製度、培植責任人格、建構責任心學、塑造責任倫(lun) 理提供精神資源。

 

1.建立責任製度

 

一是道德責任製度。促進道德責任的規範化、製度化,根據不同領域、不同主體(ti) 、不同職業(ye) 、不同行業(ye) 建立道德責任製度,構建合理的道德責任承諾製度、獎懲製度、追究製度、評價(jia) 製度等,創建良好的道德責任體(ti) 係,把硬約束與(yu) 軟約束結合起來。

 

二是問責追責製度。董仲舒揭示了責備、譴責、懲罰、追究、督促和批評的重要意義(yi) ,提出了“《春秋》責在而不討賊者”“係之重責”“惡厚而責薄”等理念。我們(men) 應該吸收董仲舒這些責任觀念,形成完善的問責製。打造責任型政府,確立執政者的權力和職責之間的邊界,推動責任和權力匹配。加強有效監督,對越權或不盡責的行為(wei) 進行懲罰;要求追究失職、瀆職者的責任,促使其承擔失責帶來的過錯。強化責任追究,完善和落實領導幹部問責製,健全基層選舉(ju) 、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製,構建定責、踐責、考責、問責、追責的責任鏈條。

 

三是責任寬容製度。誠然,有錯必糾、有過必責。但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況且即便是聖賢,也有犯錯的時候。因此,董仲舒主張“躬自厚而薄責於(yu) 外”,寬容下層人的過失,彰顯了孔子說的“躬自厚而薄責於(yu) 人”的為(wei) 人之道。這啟發我們(men) 應當建立完善容錯糾錯機製,對一些不是故意而是出自真心但工作中出錯、犯錯的人給予包容、寬容,給那些願幹事、敢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人撐腰鼓勁,讓他們(men) 放手闖、大膽幹。

 

2.培植責任人格

 

人格是個(ge) 人性格、特征、態度或習(xi) 慣的統一,代表著人的尊嚴(yan) 、價(jia) 值和品格。每個(ge) 社會(hui) 主體(ti) 既是各種權利的享受者,也是責任和義(yi) 務的擔當者。所謂責任人格,簡單地說,就是具有深厚的責任觀念,強烈的使命感、責任感,在實踐中積極履行自己份內(nei) 的責任,對於(yu) 行為(wei) 因失誤和不作為(wei) 所造成的不良後果敢於(yu) 承擔責任的人格。

 

當代中國責任人格的培植與(yu) 建設,一是要培養(yang) 責任主體(ti) ,包括教育和培養(yang) 責任市民、責任幹部、責任商人等;二是要培養(yang) 責任社會(hui) 組織,包括責任企業(ye) 、責任社區、責任機關(guan) 、責任學校等;三是要培養(yang) 責任國家,使我們(men) 國家真正成為(wei) 負責任的大國。

 

董仲舒承繼了孟子重責的傳(chuan) 統,闡釋了“君之重任”“王者之任”“以成民之性為(wei) 任”等思想範式。這對於(yu) 領導幹部來說,意味著要努力確立、挺立敢於(yu) 擔當的責任人格,提高履責能力,鍛造勇於(yu) 擔責、善於(yu) 履責、敢於(yu) 負責的責任胸懷。換句話說,領導幹部建立健康的責任人格,要認識到自身擔負的社會(hui) 責任,要具有強烈的擔當感。正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指出的:“是否具有擔當精神,是否能夠忠誠履責、盡心盡責、勇於(yu) 擔責,是檢驗每一個(ge) 領導幹部身上是否真正體(ti) 現了共產(chan) 黨(dang) 人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方麵。”應從(cong) 董仲舒的責任倫(lun) 理思想中汲取道德智慧和政治智慧,勇於(yu) 承擔責任,樹立起、牢固起忠誠為(wei) 民的社會(hui) 責任感和曆史使命感。

 

3.建構責任心學

 

董仲舒用“良心”“本心”“心善”“懼惕之心”等相關(guan) 概念分析春秋大義(yi) ,圍繞心與(yu) 責任的關(guan) 係問題,實質性地闡述了心誌決(jue) 定責任、善心是評價(jia) 義(yi) 務行為(wei) 合理性的標準、“尊禮重信”的義(yi) 務誡命基於(yu) 人的“良心”和慘怛之仁心使人肩負起恤民救民的責任等理念。這些深刻地啟發我們(men) 應該也能夠建立起當代中國的責任心學。

 

建立責任心學,首要的自然是吸收董仲舒責任倫(lun) 理思想的精華,引導人們(men) 樹立勇於(yu) 擔責的意識。但是,也要像董仲舒闡明的那樣注重挖掘自己的仁心、良心、本心、善心、慘怛之心,為(wei) 具備強烈的責任感和義(yi) 務感提供心性基礎,讓人們(men) 麵對自己的不作為(wei) 、亂(luan) 作為(wei) 導致的嚴(yan) 重後果,感到自責,感到羞恥,感到良心不安,借以喚醒自我的道德自律心與(yu) 責任心。尤其是每個(ge) 共產(chan) 黨(dang) 人要重視存養(yang) 、擴充自身的良心,致力於(yu) 建構共產(chan) 黨(dang) 人的心學,積極投身於(yu) 當前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中,把責任、義(yi) 務真正內(nei) 化於(yu) 心、外化於(yu) 行,以使自己能夠恪盡職守、建功立業(ye) 。

 

4.塑造責任倫(lun) 理

 

責任倫(lun) 理具有兩(liang) 種指向:一是從(cong) 道德行為(wei) 價(jia) 值評判角度把它規定為(wei) 與(yu) 功利主義(yi) 相對立的範疇,就此而言,康德倫(lun) 理學可稱之為(wei) 責任倫(lun) 理學或義(yi) 務倫(lun) 理學;二是從(cong) 道德行為(wei) 評判依據角度把它看成是對行為(wei) 後果負責的倫(lun) 理,依此康德倫(lun) 理實為(wei) 一種意圖倫(lun) 理或信念倫(lun) 理而同責任倫(lun) 理相對立。所謂責任倫(lun) 理,本質上就是一種反映責任、體(ti) 現責任、承載責任的倫(lun) 理形態,是關(guan) 於(yu) 責任的道德觀念、道德構想、道德治理、道德情感,其核心就是道德責任。

 

中國社會(hui) 正處於(yu) 轉型期,責任倫(lun) 理建設成為(wei) 當務之急。董仲舒的責任倫(lun) 理思想較為(wei) 豐(feng) 富,不僅(jin) 對“責”“任”和“責過”等概念進行了闡發,提出了“《春秋》責在而不討賊者”“係之重責”“惡厚而責薄”等命題,還闡述了責任倫(lun) 理的心學資源。據此,應當挖掘其中蘊含的責任倫(lun) 理觀念,推動全社會(hui) 塑造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曆史使命感和“天下興(xing) 亡,匹夫有責”的社會(hui) 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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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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