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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愛國作者簡介:樂(le) 愛國,男,西元一九五五年生,浙江寧波人。現任廈門大學哲學係教授。出版著作有《王廷相評傳(chuan) 》《朱子格物致知論研究》《走進大自然的宋代大儒:朱熹的自然研究》《為(wei) 天地立心:張載自然觀》《儒家文化與(yu) 中國古代科技》《宋代的儒學與(yu) 科學》《國學與(yu) 科學》《儒學與(yu) 科技文明》《朱熹〈論語〉詮釋學研究》等。 |
樂(le) 愛國 著《朱熹生態倫(lun) 理簡論》出版暨前言
書(shu) 名:《朱熹生態倫(lun) 理簡論》
作者:樂(le) 愛國
出版社:廣東(dong) 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0年1月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天人合一”的宇宙觀
一、天人一源:太極陰陽
二、天人一理:理一分殊
三、天人一心:仁德之心
第二章 “天地萬(wan) 物本吾一體(ti) ”的平等思想
一、“民同胞,物則亦我之儕(chai) 輩”
二、“性道雖同,而氣稟或異”
三、“同中有異,異中有同”
四、人與(yu) 自然萬(wan) 物的差異和平等
第三章 “取之有時,用之有節”的生態原則
一、“仁民而愛物”
二、“取之有時,用之有節”
三、人對自然之物的合理開發利用
第四章 “讚天地之化育”的生態之道
一、“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
二、“讚天地之化育”
三、人與(yu) 天地萬(wan) 物的相處之道
第五章 “致中和”的生態之心
一、何謂“中”、“和”
二、“致中和,天地位,萬(wan) 物育”
三、自然生態在於(yu) 人之心
結語:朱熹生態思想的現代價(jia) 值
一、人是萬(wan) 物之靈
二、人對萬(wan) 物的尊重
三、人與(yu) 自然的和諧發展
附錄:朱熹《西銘解》
參考文獻
索引
【前言】
先秦儒家講“仁”,重視人與(yu) 人的關(guan) 係,強調與(yu) 人為(wei) 善、和諧相處,所謂“仁者愛人”,同時又尊崇天地,並對自然有所研究,尤為(wei) 強調人與(yu) 自然的和諧相處。宋代大儒朱熹上接孔孟儒學,又集宋代儒學之大成,不僅(jin) 發展了先秦儒家的仁學,而且弘揚了先秦儒家講究人與(yu) 自然和諧相處的思想,由此可以開發出以人與(yu) 自然和諧為(wei) 中心的生態觀。
朱熹(1130-1200年),字元晦、仲晦,號晦庵、晦翁,別號紫陽、考亭等。祖籍徽州婺源(今屬江西),出生於(yu) 福建尤溪,長期生活於(yu) 福建武夷山,終老於(yu) 福建建陽。朱熹去世之後,宋朝廷“詔賜熹遺表恩澤,諡曰文。尋贈中大夫,特贈寶謨閣直學士。理宗寶慶三年(1227年),贈太師,追封信國公,改徽國”,後來又“詔以周、張、二程及熹從(cong) 祀孔子廟”;①直至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詔宋儒朱子配享孔廟,在十哲之次” ②。
朱熹一生,“仕於(yu) 外者僅(jin) 九考,立朝才四十日” ③,大多數時間在從(cong) 事學術研究。他以弘揚儒學為(wei) 己任,繼承北宋周敦頤、邵雍、張載、程顥和程頤,以太極和理氣心性作為(wei) 儒學之哲學基礎,並以此詮釋儒家經典。他注《大學》、《論語》、《孟子》、《中庸》而有《四書(shu) 章句集注》,後來成為(wei) 官定的教科書(shu) ,科舉(ju) 考試命題的依據,從(cong) 而使“四書(shu) ”與(yu) 傳(chuan) 統儒家經典“五經”並列,即所謂“四書(shu) 五經”。他的思想成為(wei) 官方的意識形態,影響宋、元、明、清達700多年,因而他成為(wei) 繼孔子之後中國學術思想史上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所謂“前古有孔子,近古有朱子” ④。
朱熹的學術,“主敬以立其本,窮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踐其實。而博極群書(shu) ,自經史著述而外,凡夫諸子、佛老、天文、地理之學,無不涉獵而講究也” ⑤,不僅(jin) 在繼承和發展儒學中建構了龐大的理學體(ti) 係,而且其中還包含了係統的對於(yu) 今天仍具有重要價(jia) 值的生態思想。
第一,朱熹通過對《周易》以及周敦頤《太極圖》、張載的“氣”和二程的“理”的詮釋,形成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觀,強調人與(yu) 天地萬(wan) 物共同來源於(yu) 太極陰陽,盡管各自具有不同的“理”,但最終本原於(yu) “太極”,所謂“理一分殊”,而且人之心本原於(yu) “天地之心”,即天地化生萬(wan) 物的仁德之心。這種天人一源、天人一理、天人一心的宇宙觀,既講人與(yu) 天、人與(yu) 自然各自具有特殊性,又講二者具有統一性,強調由二者的相互分離回歸“天人合一”的自然和諧的本然世界,是朱熹生態思想的理論基礎。
第二,朱熹通過對張載《西銘》所謂“民吾同胞,物吾與(yu) 也”的詮釋,提出“民同胞,物則亦我之儕(chai) 輩”;通過對《中庸》“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的詮釋,強調自然萬(wan) 物與(yu) 人都有來自天理的“性”和“道”,又由於(yu) 氣稟的不同而有所偏差,提出“性道雖同,而氣稟或異”;而且還通過對人與(yu) 物的“理同氣異”與(yu) “氣同理異”的分析,提出人之性與(yu) 物之性的“同中有異,異中有同”,既講“以其理而言之”無人物貴賤之殊,又講“以其氣而言之”有人物貴賤之別,進而形成了“天地萬(wan) 物本吾一體(ti) ”、人與(yu) 自然萬(wan) 物既有差異又相互平等的思想。
第三,朱熹通過對孔孟所謂“仁民愛物”的詮釋,不僅(jin) 要求對物應當與(yu) 對人一樣,都要給予愛,而且又講對於(yu) 物之愛不同於(yu) 對人之愛,講愛的方式和內(nei) 涵之不同;由此,進一步把“愛物”解說為(wei) 對於(yu) 自然物的“取之有時,用之有節”。這在經典詮釋上具有新意,豐(feng) 富了孔孟仁學的內(nei) 涵,同時又把對自然之物的“取之有時,用之有節”提升至新的高度;其中所包含的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思想,既是為(wei) 了人,也是為(wei) 了物,追求的是人與(yu) 物的相互和諧、人與(yu) 自然的可持續發展。
第四,朱熹通過對《周易》“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及《中庸》“讚天地之化育”的詮釋,強調人對於(yu) 天地自然隻是起到輔助的作用,而不可肆意掠奪、破壞;認為(wei) 人應當通過“盡人之性”、“盡物之性”,並且順應天地自然之本性,而達到與(yu) 天地自然的相互補充、相互協調,並在“讚天地之化育”中實現“與(yu) 天地參”,實現人與(yu) 天地的和諧。這就是人與(yu) 天地萬(wan) 物的相處之道。
第五,朱熹通過對《中庸》“致中和,天地位,萬(wan) 物育”的詮釋,強調人心之“中”、“和”對於(yu) “天地位,萬(wan) 物育”的重要性,並進而提出“吾之心正,則天地之心亦正;吾之氣順,則天地之氣亦順”,認為(wei) 天地自然之和諧取決(jue) 於(yu) 人之心,進而要求通過人的心性修養(yang) 工夫,形成“致中和”的生態之心,實現人與(yu) 天地自然的相互和諧。
朱熹繼承儒家講人是萬(wan) 物之靈,既講“天人合一”,又講人的主體(ti) 性,講人在“天人合一”中處於(yu) 中心的地位,是價(jia) 值中心,而具有主導性、能動性,並且強調人對萬(wan) 物的尊重,人對萬(wan) 物的平等相待,尤其需要通過提高自身涵養(yang) 和對於(yu) 物的差異性的充分了解,進一步依據這樣的知而付諸行,實現人與(yu) 自然的和諧發展。也就是說,隻有通過人的心性修養(yang) ,“至誠”、“盡性”而達到“讚天地之化育”、“與(yu) 天地參”,“致中和”而達到“天地位”、“萬(wan) 物育”,才能實現人與(yu) 自然的和諧。重要的是,朱熹建構的以人與(yu) 自然和諧為(wei) 中心的生態觀,既有別於(yu) 先秦道家把人與(yu) 天地自然萬(wan) 物完全等同起來,又超越了“人類中心主義(yi) ”,對於(yu) 今天的生態文明建設多有啟示。
注釋:
①(元)脫脫等:《宋史》(36)卷四百二十九,中華書(shu) 局,1977年,第12768-12769頁。
②趙爾巽等:《清史稿》(2)卷八,中華書(shu) 局,1976年,第281頁。
③(元)脫脫等:《宋史》(36)卷四百二十九,中華書(shu) 局,1977年,第12767頁。
④錢穆:《朱子新學案》(第一冊(ce) ),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1頁。
⑤(清)黃宗羲、全祖望:《宋元學案》(第二冊(ce) )卷四十八《晦翁學案上》,中華書(shu) 局,1986年,第1505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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