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福濱】董仲舒的曆史觀與政治哲學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5-26 00:38:36
標簽:《春秋繁露》、董仲舒

董仲舒的曆史觀與(yu) 政治哲學

作者:陳福濱

來源:《衡水學院學報》2020年第3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四月廿八日癸亥

          耶穌2020年5月20日

 

 

 

作者簡介:陳福濱(1951-),男,台灣台北人,輔仁大學哲學係,教授,博士生導師,哲學博士。

 

摘要:董仲舒對曆史的看法,認為(wei) “四法如四時,然終而複始,窮則返本”“有三而複者,有四而複者,有五而複者,有九而複者”,於(yu) 是提出了“三統”“三正”“四法”“質文”的曆史觀。至於(yu) 論及政治,漢代政治始終兼用儒、法;董仲舒以經義(yi) 斷獄,作“春秋決(jue) 事比”,以為(wei) 儒術應用於(yu) 刑法之例;董仲舒主張,以仁德為(wei) 政,陽德陰刑的政治思想,接受儒家之傳(chuan) 統觀念,以政治生活為(wei) 道德生活的延長,以理想人格作為(wei) 理想政治的條件,以仁政愛民遵行禮樂(le) 教化為(wei) 功。

 

關(guan) 鍵詞:董仲舒;《春秋繁露》;三統;四法;陽德陰刑

 

在先秦的各學派中,儒家承襲於(yu) 傳(chuan) 統的最多,曆史意識也最強,自孔、孟、荀以降,就一直對曆史作反省,因之而產(chan) 生了若幹曆史哲學的概念。孔子宗周,希望周製為(wei) 萬(wan) 世之製,所以說繼周即足以知百世,於(yu) 是提出三代損益的曆史觀,其言曰:“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論語·為(wei) 政》)“益”是因為(wei) 每一個(ge) 時代環境不同,需要亦異,所以必須創造一些新的文化以代替舊的文化;“損”是指原有的文化,因為(wei) 不能適應新的處境和滿足新的需要,就會(hui) 自然遭到淘汰;所以說“損益可知也”。孟子對複雜的曆史現象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那就是“一治一亂(luan) ”(《孟子·滕文公下》)、“民貴君輕”(《孟子·盡心下》)的曆史觀。荀子則提出了“明分使群”“法後王”(《荀子·王製》)的曆史觀。而先秦的法家,管子主張“治國之道,必先富民”(《管子·治國》)的曆史觀;商鞅主張“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史記·商君列傳(chuan) 》)、“三世說”(《商君書(shu) ·開塞》)的曆史觀;韓非子主張“變古易常”(《韓非子·五蠹》)的曆史觀。陰陽家鄒衍提倡“五德終始”(《史記·孟子荀卿列傳(chuan) 》)的曆史觀,而此種曆史觀,因著秦、漢大一統,符合改製的迫切需要,影響自是深遠。董仲舒的曆史哲學就是在這個(ge) 背景下產(chan) 生的,他認為(wei) “四法如四時,然終而複始,窮則返本”“有三而複者,有四而複者,有五而複者,有九而複者”(《春秋繁露·三代改製質文》[1],於(yu) 是提出了“三統”“三正”的曆史觀。

 

至於(yu) 論及政治,漢代政治始終兼用儒、法。觀《鹽鐵論》所述漢代儒法之爭(zheng) ,不僅(jin) 思想衝(chong) 突,且分立門派互有論辯,故預議者互相詆毀對方。然終漢之世不免以儒、法並用立論政治,如“張湯決(jue) 大獄,欲傅古義(yi) ,乃請博士弟子治《尚書(shu) 》《春秋》補廷尉史,亭疑法”(《史記·酷吏列傳(chuan) 》),此任法而飾以儒學之例;董仲舒以經義(yi) 斷獄,作“春秋決(jue) 事比”,此以儒術應用於(yu) 刑法之例。董仲舒主張以仁德為(wei) 政、陽德陰刑的政治思想,接受儒家之傳(chuan) 統觀念,以政治生活為(wei) 道德生活的延長,以理想人格作為(wei) 理想政治的條件,以仁政愛民遵行禮樂(le) 教化為(wei) 功。

 

一、陰陽的曆史觀

 

秦用鄒衍的“五德轉移,治各有宜”的立論,為(wei) 其統治找根據。漢初“五德終始”說仍然流行,但用以解釋實際曆史時,如漢朝所代表的是水德,還是土德或火德,意見甚為(wei) 分歧,在當時成為(wei) 爭(zheng) 論的問題。董仲舒根據他的天人哲學思想,把當時盛行的陰陽思想,“三統”“三正”的循環論,以及他所提出的“四法”來解釋王權的興(xing) 替與(yu) 曆史的變化;雖然他以自然律作為(wei) 曆史變化的理論基礎,但最終還是歸結於(yu) 有意誌的“天命”;天命以生養(yang) 萬(wan) 物為(wei) 目的,王者受命於(yu) 天,自當亦須以生養(yang) 百姓為(wei) 行政的目的;但在曆史上,亦可看到暴虐的君王,因此董氏也提出“革命”的可能性;這是從(cong) 陰陽消長、五行相生相克兩(liang) 個(ge) 原理所發展出來的政治理論。但是基本上,他還是以儒家的“仁政”為(wei) 曆史變遷的最高目標,以陰陽二者相協調為(wei) 曆史變化的基礎。

 

(一)陰陽變化與(yu) 三統、四法

 

在董仲舒的曆史觀中,“三統”“三正”“四法”“質文”是王權變化的內(nei) 容,而“三統”“三正”“四法”“質文”又以陰陽為(wei) 基礎。董子提出了此一種新的說法,以說明曆史上的變化。

 

1.三正、三統

 

“三正”是夏、商、周三代以不同的月份為(wei) 正月,即夏以建寅(農(nong) 曆正月)為(wei) 歲首,商以建醜(chou) (農(nong) 曆十二月)為(wei) 歲首,周以建子(農(nong) 曆十一月)為(wei) 歲首,每一個(ge) 朝代都要重新規定以此三個(ge) 月中的某月為(wei) 歲首,這就是所謂的“改正朔”。《尚書(shu) ·甘誓》雲(yun) :“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因此,以建寅、建醜(chou) 、建子三個(ge) 月為(wei) 歲首,可能自古以來即如此,是天地自然的運轉。

 

《漢書(shu) ·律曆誌》雲(yun) :“三統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紀。”以天、地、人為(wei) 正,又有以天、地、人為(wei) “三統”及以黑、白、赤為(wei) “三統”者。因此,以此三者相配合,則夏代以建寅,正月為(wei) 歲首,為(wei) 黑統,色尚黑;商代以建醜(chou) ,十二月為(wei) 歲首,為(wei) 白統,色尚白;周代以建子,十一月為(wei) 歲首,為(wei) 赤統,色尚赤。這就是所謂的“三正”或“三統”。依照董仲舒的說法,“三統”是循環不息、周而複始的。《三代改製質文》雲(yun) :

 

三正以黑統初。正黑統奈何?曰:正黑統者,曆正日月朔於(yu) 營室,鬥建寅,天統氣始通化物,物見萌達,其色黑……法不刑有懷任新產(chan) ,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qin) 赤統,故日分平明,平明朝正。正白統奈何?曰:正白統者,曆正日月朔於(yu) 虛,鬥建醜(chou) ,天統氣始蛻化物,物初芽,其色白……法不刑有身懷任,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qin) 黑統,故日分鳴晨,鳴晨朝正。正赤統奈何?曰:正赤統者,曆正日月朔於(yu) 牽牛,鬥建子,天統氣始施化物,物始動,其色赤……法不刑有身,重懷藏以養(yang) 微,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qin) 白統,故日分夜半,夜半朝正。

 

夏代“建寅”,代表“正黑統”;商代“建醜(chou) ”,代表“正白統”;周代“建子”代表“正赤統”。其繼周之朝代必須“建寅”,又為(wei) “黑統”,王朝如此循環,周而複始。再者,董仲舒認為(wei) ,每一個(ge) “新王受命”,建立新朝代以後,必須封其以前二代的後人為(wei) 王,在其封地之範圍內(nei) ,保留其文化傳(chuan) 統,繼承二代的“正朔”“服色”等。此稱客而朝,以明天下非獨一家之有,存三統的禮製,在政統的綿延上具有深遠的意義(yi) 。《漢書(shu) ·劉向傳(chuan) 》雲(yun) :“王者必通三統,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獨一姓也。”《白虎通義(yi) ·三正》雲(yun) :“王者受命必改朔何?明易姓示不相襲也。明受之於(yu) 天,不受之於(yu) 人,所以變易民心,革其耳目,以助化。”由此可知,王者受命於(yu) 天,不受於(yu) 人;天命所受者,非獨一姓;王者受命必改製,所以變易民心,革其耳目以助化。每一統之所以立皆受命於(yu) 天,無有不同;天命是至公至正的,天下非一家所能據有,三統實際上是一統,那便是王統,王統是以天意為(wei) 意的。熊十力先生雲(yun) :“三統原是一統,一者仁也。《春秋》始於(yu) 元,元即仁;雖世改製,而皆本仁以為(wei) 治。《春秋》當新王,即以仁道統天下也。由《春秋》而上溯周之文武,亦以仁道統天下也。又上推宋之先王為(wei) 湯,亦以仁道統天下也。故《春秋》以仁垂統,而又推其統之所承,於(yu) 是而親(qin) 周,而故宋。明《春秋》之統,紹於(yu) 周先王,周之統又紹於(yu) 宋先王;依次相承,假說三統。其實,一以仁為(wei) 統而已。仁道,真常也,不可易也。所以通三世之萬(wan) 變,而皆不失其正者,仁為(wei) 之本故也。故曰:三統實是一統,一者仁也。”[1]有“三統”之概念,表示了“天下為(wei) 公”與(yu) “以仁垂統”的本質,一個(ge) 新王的受命是以德為(wei) 準的;而一個(ge) “新王”建立新朝代乃遵奉“天命”以統治百姓,“改正”所以承“天統”也。《三代改製質文》雲(yun) :

 

改正之義(yi) ,奉元而起,古之王者受命而王,改製稱號正月,服色定,然後郊告天地及群神,遠近祖禰,然後布天下,諸侯廟受,以告社稷宗廟山川,然後感應一其司,三統之變,近夷遐方無有生煞者,獨中國,然而三代改正,必以三統天下,曰:三統五端,化四方之本也,天始廢始施,地必待中,是故三代必居中國,法天奉本,執端要以統天下,朝諸侯也。……其謂統三正者,曰:正者,正也,統致其氣,萬(wan) 物皆應而正,統正,其餘(yu) 皆正,凡歲之要,在正月也,法正之道,正本而末應,正內(nei) 而外應,動作舉(ju) 錯,靡不變化隨從(cong) ,可謂法正也。

 

因為(wei) ,董仲舒認為(wei) 王者受命於(yu) 天,改正朔、服製,是應天之施,王者大一統,統正則其餘(yu) 皆得其正。董氏所謂“三統”說,乃代表三種形態的禮文之統。而且,自此“三統”之禮文中,朝服輿馬施寶牲之物,依黑、白、赤三色而不同,以其中冠、婚、喪(sang) 、祭之禮樂(le) ,以及爵祿、郊宮、明堂之方圓的形狀製度也不同。依三統而改製,再以白統繼黑統,以赤統繼白統,以黑統繼赤統,而三王之道若循環,以隨新朝,而文物製度一新。“改正”所以承“天統”,一種“正”承一種“天統”之氣,能夠“統致其氣,萬(wan) 物皆應而正”,此乃“天人感應”的又一種表現。

 

2.四法、質文

 

《三代改製質文》雲(yun) :“王者以製,一商一夏,一質一文,商質者主天,夏文者主地,《春秋》者主人,故三等也。”“四法”乃董仲舒特別提出的理論,其內(nei) 容為(wei) 商、夏、質、文的禮文傳(chuan) 統之轉變,再配合陰陽加以解釋。董子將“四法”與(yu) “天地”配合,言舜(赤)主天,法商而王;禹(黑)主地,法夏而王;湯(白)主天,法質而王;文王(赤)主地,法文而王。其言曰:

 

主天法商而王,其道佚陽,親(qin) 親(qin) 而多仁樸;故立嗣予子,篤母弟,妾以子貴;昏冠之禮,字子以父,別眇夫婦,對坐而食;喪(sang) 禮別葬;祭禮先臊,夫妻昭穆別位。

 

主地法夏而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義(yi) 節,故立嗣與(yu) 孫,篤世子,妾不以子稱貴號;昏冠之禮,字子以母,別眇夫婦,同坐而食;喪(sang) 禮合葬;祭禮先亨,婦從(cong) 夫為(wei) 昭穆。

 

主天法質而王,其道佚陽,親(qin) 親(qin) 而多質愛,故立嗣予子,篤母弟,妾以子貴;昏冠之禮,字子以父,別眇夫婦,對坐而食;喪(sang) 禮別葬,祭禮先嘉疏,夫婦昭穆別位。

 

主地法文而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禮文,故立嗣予孫,篤世子,妾不以子稱貴號;昏冠之禮,字子以母,別眇夫妻,同坐而食;喪(sang) 禮合葬,祭禮先秬鬯,婦從(cong) 夫為(wei) 昭穆。

 

“四法”如“四時”,終而複始,窮則反本,董仲舒的“四法”,是取象於(yu) 四時的,其基本原理就是陰陽之變。董氏的“三統”說重政治,而“四時”所定的各種措施較重修身、居家之行事規範,若將“三統”與(yu) “四法”相配合,便是人君修、齊、治、平的基礎。董仲舒的曆史觀並非隻有一個(ge) 固定的循環理論,他認為(wei) “有再而複者,有三而複者,有四而複者,有五而複者,有九而複者”(《三代改製質文》)。“有再而複者”指“文、質”;“有三而複者”指“正朔”,建寅、建醜(chou) 、建子;“有四而複者”是“四法”指“商、夏、質、文”,四者之間又有質、文之循環,此商、夏、質、文不僅(jin) 指稱具體(ti) 之王朝,且指抽象的範疇,即其四者各含有的一定的特性;“有五而複者”“有九而複者”,隻是表示隨“三統”之變而變的意義(yi) 。

 

總之,董仲舒認為(wei) “三統”“四法”的循環,皆有一定的次序。根據曆史循環的三統、四法,新王受命而王,當存前二代之後為(wei) 王,使奉其正朔、服其服、行其禮、稱客而朝,明天下非一家所獨有,並保存其文化傳(chuan) 統,作為(wei) 新王施政的參考,此種重視曆史文化、天下為(wei) 公的精神,當是中國文化之優(you) 美部分。董仲舒發揚了《春秋》公羊學之王道思想,其曆史循環論自具進步之意義(yi) 。

 

(二)王權的循環

 

董仲舒認為(wei) 具體(ti) 的曆史變化之中心力量是王權。君王受天命而王,改變了朝代,進而促進政治製度與(yu) 百姓生活的改變。王權的“易姓”變化就是新王權的設立,它的方式有二:一為(wei) 禪讓,一為(wei) 革命。《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zhuan) 殺》雲(yun) :

 

天以天下予堯舜,堯舜受命於(yu) 天而王天下,猶子安敢擅以所重受於(yu) 天者予他人也,天有不以予堯舜漸奪之故,明為(wei) 子道,則堯舜之不私傳(chuan) 天下而擅移位也,無所疑也。

 

然而,禪讓隻是儒家傳(chuan) 授王位的理想製度而已,自堯舜以後,王位的繼承演變成君主世襲的製度,當王位世襲製度化了以後,王朝的更迭隻有藉革命以完成了。故又雲(yun) :

 

天之生民,非為(wei) 王也;而天立王,以為(wei) 民也。故其德足以安樂(le) 民者,天予之,其惡足以賊害民者,天奪之。《詩》雲(yun) :殷士膚敏,祼將於(yu) 京,侯服於(yu) 周,天命靡常。言天之無常予,無常奪也。故封泰山之上,禪梁父之下,易姓而王,德如堯舜者,七十二人,王者,天之所予也,其所伐,皆天之所奪也,今唯以湯武之伐桀紂為(wei) 不義(yi) ,則七十二王亦有伐也,推足下之說,將以七十二王為(wei) 皆不義(yi) 也。故夏無道而殷伐之,殷無道而周伐之,周無道而秦伐之,秦無道而漢伐之,有道伐無道,此天理也,所從(cong) 來久矣,寧能至湯武而然耶?

 

革命成功,在曆史上便產(chan) 生王朝的變化,形成新的王朝。革命的初期是新舊王朝交替的時期,有如一年之春。春是冬的太陰與(yu) 新的少陽爭(zheng) 奪以後的情況,即太陰開始退化,而少陽代替太陰開始成長。換句話說,舊王朝(太陰)與(yu) 革命勢力(少陽)之間爭(zheng) 奪以後,舊王朝退讓,而這時新王朝君王與(yu) 百姓之間產(chan) 生堅強的共識,百姓對受命於(yu) 天的新君抱著很大的希望;而受百姓擁戴革命成功的新君,亦認為(wei) 民心就是天命的表現,所以君王也努力獲取民心。因此,百姓與(yu) 君王之間緊相聯係的中心力量就是天命意識,“天命”是強化王權的絕對準則。新王朝成立,政權尚未穩定,“先質而後文”就成了新王為(wei) 政的目標。

 

新王朝形成時期,君王與(yu) 百姓,集中力量共謀王權的鞏固與(yu) 國家的安定,這一目標達成以後,君王開始革新政治與(yu) 各種禮文製度,同時促進文化方麵的發展。因此,國家統一,權力鞏固,百姓生活安定,王朝亦進入政治文化的興(xing) 盛時期,此時有如一年之夏,是屬成長中的太陽。而董仲舒身處漢武帝時代,即屬於(yu) 這種時期,所以他特別注重文物製度的革新,他在《楚莊王》篇言:“製為(wei) 應天改之,樂(le) 為(wei) 應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樂(le) 也。是故大改製於(yu) 初,所以明天命也。”董仲舒提出“三統”依次循環,改朝換代,此時,在曆法製度禮節上應有相稱的改變,“改正朔、易服色”以“順天誌”。王權經過形成與(yu) 發展的過程,可完備政治與(yu) 禮文的製度,當其目標達成時,就停止了再次的成長,於(yu) 是就逐漸衰退了,這就如同一年之秋,是屬少陰。君王逐漸耽溺於(yu) 奢侈的生活,百姓生活困苦,民心遠離君王,王朝開始逐步走向崩潰的途徑。《五行相勝》雲(yun) :

 

導主以邪,陷主不義(yi) ,大為(wei) 宮室,多為(wei) 台榭,雕文刻鏤,五色成光,賦斂無度,以奪民財,多發繇役,以奪民時,作事無極,以奪民力,百姓愁苦,叛去其國,楚靈王是也。作乾溪之台,三年不成,百姓罷弊而叛,及其身弑。夫土者,君之官也,君大奢侈,過度失禮,民叛矣。

 

《五行順逆》雲(yun) :

 

人君好淫佚,妻妾過度,犯親(qin) 戚,侮父兄,欺罔百姓,大為(wei) 台榭,五色成光,雕文刻鏤,則民病心腹宛黃,舌爛痛。咎及於(yu) 土,則五穀不成,暴虐妄誅,咎及倮蟲,倮蟲不為(wei) ,百姓叛去,賢聖放亡。

 

當王權腐敗而走向崩潰之際,天就降“災異”以示警,君王見災異而不知畏恐,則王朝進入滅亡的地步。《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雲(yun) :“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shang) 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luan) 也。”如此,“新王受命”完全是“天意”的決(jue) 定,而此表現“天意”的“道”是永恒不變的。

 

二、仁德為(wei) 政、陽德陰刑的政治哲學

 

徐複觀先生言:“董仲舒之天的哲學,是為(wei) 支持他的政治思想而建立的。”[2]他認為(wei) 天不但是自然和人類社會(hui) 的創造者,且天給人類社會(hui) 設立一個(ge) 最高權力的君王,君王有代天施行賞罰的至上權威;而君王的權威來自於(yu) 天,天是道德化的最高權威者。韋政通先生以為(wei) :“以政治為(wei) 終極關(guan) 懷,在這一點上,仲舒與(yu) 先秦儒家是一致的,其間的差別是在:先秦儒家的外王是以內(nei) 聖為(wei) 前提的,也就是說,王者的措施和王者行為(wei) 的合理化,是寄望於(yu) 王者本身的道德修養(yang) ,於(yu) 是王者的德性(道德主體(ti) 的自覺)德行(道德外顯於(yu) 行為(wei) )成為(wei) 政治教化的泉源、治國平天下的關(guan) 鍵,……仲舒的德治思想,所以不再把重點放在內(nei) 聖上,而把價(jia) 值的根源從(cong) 內(nei) 在的心性移向超越的天上去,……僅(jin) 憑君王個(ge) 人的道德修養(yang) ,根本不能成為(wei) 政治合理化的基礎,……君王的體(ti) 製與(yu) 君王的權威皆源本於(yu) 天。”[3]因此,因著“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深察名號》)的立論,董仲舒一方麵主張君權天授,君權來自上天,同時另一方麵也用天之威,對君王的殘暴加以製止,他認為(wei) 《春秋》的一個(ge) 重要的原則即在於(yu) “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玉杯》)。然而如果君王違背天道,天就會(hui) 降災異,其必為(wei) 民所棄;君王承受天意而得天下,必須製禮樂(le) 興(xing) 教化“以成民之性”,必須“視天如父”“事天以孝道”(《深察名號》)以天的意誌為(wei) 意誌,以天的好惡為(wei) 好惡。是以,董仲舒認為(wei) 王權的起源是“天命”,天命有兩(liang) 種意義(yi) :一是團結各種部族,形成統一的國家,二是統一國家的基本力量是絕對的“天”,而不是君王。因此,他欲以“天命”來抑製“王權”的絕對化。

 

董仲舒政治思想的基礎雖在法天,也因法天而有“君權天授”之說,然其政治主張仍屬儒家的道德政治形態;所不同的隻是道德的根源,在孔、孟是建立於(yu) 作為(wei) 人主體(ti) 的心性,在董仲舒則托始於(yu) 天;而此道德政治形態之內(nei) 涵則是“法天以治人”、以“仁德為(wei) 政,陽德陰刑”的思想。董子認為(wei) 天是萬(wan) 物之祖,百神之大君,天之施為(wei) 是一切行為(wei) 的準則,君王受命於(yu) 天,以法治人,其地位甚高,其責任亦大。因此,他主張君王“知天”“法天”,將君王的行為(wei) 納入其主張的所謂與(yu) 天道相配合的君道之中。《天地陰陽》雲(yun) :

 

夫王者不可以不知天,知天,詩人之所難也,天意難見也,其道難理,是故明陽陰、入出、實虛之處,所以觀天之誌;辨五行之本末、順逆、小大、廣狹,所以觀天道也。

 

觀察天道中陰陽五行之運用,就是“知天”的方法。首先,“知天”就是法天。知天是概括地說,詳言之“若四時”“若五行”“若陰陽”都是法天。其次,天“好仁惡戾,任德遠刑,若陰陽;此之謂能配天”(《天地陰陽》)。董子將天地陰陽變化注入“德、刑”的觀念,天是好德不好刑,近陽而遠陰的,君王亦應任德而不任刑;天為(wei) 仁,君王受命於(yu) 天,所以當取仁於(yu) 天而行仁,“王者承天意以從(cong) 事”“欲見所為(wei) ,宜求其端於(yu) 天”(《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其目的即在實現君王德治的理想,是故《陽尊陰卑》雲(yun) :

 

陽為(wei) 德,陰為(wei) 刑。刑反德而順於(yu) 德,亦權之類也。雖曰權,皆在權成。……是故陽常居實位而行於(yu) 盛,陰常居空位而行於(yu) 末。天之好仁而近,惡戾之變而遠,大德而小刑之意也。先經而後權,貴陽而賤陰也。故陰,夏入居下,不得任歲事,冬出居上,置之空處也。養(yang) 長之時伏於(yu) 下,遠去之,弗使得為(wei) 陽也。無事之時起之空處,使之備次陳,守閉塞也。此皆天之近陽而遠陰,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遠天之所遠;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數右陽而不右陰,務德而不務刑。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為(wei) 政而任刑,謂之逆天,非王道也。

 

董仲舒認為(wei) 陰陽變化會(hui) 漸及於(yu) 人,治亂(luan) 之氣亦與(yu) 之流通。他指出人事亦受陰陽變化之影響,正所謂“陰陽之氣,在上天亦在人,在人者為(wei) 好惡喜怒,在天者為(wei) 暖清寒暑”(《如天之為(wei) 》),“天地之間,有陰陽之氣……人常漸是澹澹之中,而以治亂(luan) 之氣,與(yu) 之流通相殽也”(《天地陰陽》)。陽是德的象征,屬於(yu) 善類,德、善,都是陽的性質,所以陽為(wei) 天道之常經;陰是刑的象征,屬於(yu) 惡類,刑、惡,都是陰的性質,所以陰隻能是天道的權變輔助。“陽為(wei) 德,陰為(wei) 刑”“天以陰為(wei) 權,以陽為(wei) 經”的觀念,乃董仲舒欲以陰陽與(yu) 五行之架構而說明人事政教之價(jia) 值基礎。《陰陽義(yi) 》雲(yun) :

 

天地之常,一陰一陽,陽者,天之德也,陰者,天之刑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時成生,以一時喪(sang) 死,死之者,謂百物枯落也,喪(sang) 之者,謂陰氣悲哀也。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le) 之心,與(yu) 人相副,以類合之,天人一也。春,喜氣也,故生;秋,怒氣也,故殺;夏,樂(le) 氣也,故養(yang) ;冬,哀氣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有其理而一用之,與(yu) 天同者大治,與(yu) 天異者大亂(luan) ,故為(wei) 人主之道,莫明於(yu) 在身之與(yu) 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當義(yi) 而出,如寒暑之必當其時乃發也,使德之厚於(yu) 刑也,如陽之多於(yu) 陰也。

 

陽為(wei) 天之德,陰為(wei) 天之刑;天亦有喜怒哀樂(le) 之情緒,春就是天之喜,秋為(wei) 天之怒,夏為(wei) 天之樂(le) ,而冬則為(wei) 天之哀。如此,天與(yu) 人便有其共通之處,而作為(wei) 人君者,更應效法天道,使自己之喜怒哀樂(le) 之情符合天道。天道“陽多於(yu) 陰”,故人君亦當“德厚於(yu) 刑”。董仲舒以其陰陽之德刑觀念去影響政治之施為(wei) ,主張天道任德不任刑,君主應取天之“厚其德”而“簡其刑”。董子將對政治之主觀要求,投射成陰陽二氣的性格,並以任德不任刑,作為(wei) 天誌的表現,勸誡君王應當法天、行德政。然而,王權的產(chan) 生乃由天命,則王權在天之限製下,君王是不能忽視天意的,“法天承天以治人,其權力實以天意為(wei) 根據而即受其限製”[4]299。君王當然有違反天意而失政的可能,失政則陰陽不和,天即發威,以災異示警,若君王暴政仍不改時,則使百姓革命奪其國祚。

 

三、結語

 

總之,董仲舒的曆史觀,以“三統”“三正”“四法”“質文”為(wei) 王權變化的內(nei) 容,而“三統”“三正”“四法”“質文”又以陰陽為(wei) 基礎;同時,也認為(wei) 具體(ti) 的曆史變化之中心力量是王權,君王受天命而王,改變了朝代,進而促進政治製度與(yu) 百姓生活的改變。董子提出了此種說法,以說明曆史上的變化。董子的政治論,一方麵肯定了王權的強大,一方麵準備了抑製王權的方法。對董子而言,這是響應時代的趨勢,同時也是預防可能產(chan) 生的弊端。他一方麵采納陰陽的思想、承繼儒家的德治主義(yi) ,另一方麵也可看出是向權力的適應與(yu) 對權力的抵抗。究竟如何調整兩(liang) 個(ge) 互相排斥的因素,這是董仲舒政治理論的重要課題。他提出災異論以限製王權的過分伸張即是要調整這種衝(chong) 突。蕭公權先生言:“天權對君權之限製有二:一曰予奪國祚,二曰監督政事,前者為(wei) 革命受命之理論,後者為(wei) 災異譴告之理論。……董子言天人,其意實重革命而輕受命,詳災異而略禎祥。”[4]300-301這也就是董仲舒災異論的目的。

 

參考文獻:

 

[1]熊十力.讀經示要[M].台北:廣文書(shu) 局,1960:173.

 

[2]徐複觀.兩(liang) 漢思想史[M].3版.台北:台灣學生書(shu) 局,1985:413.

 

[3]韋政通.董仲舒[M].台北:東(dong) 大圖書(shu) 公司,1986:145-146.

 

[4]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M].台北:中國文化學院出版部,1980.

 

注釋:

 

[1]本文采用之《春秋繁露》版本,係以中華書(shu) 局據抱經堂本校刊《四部備要·經部》為(wei) 據。以下所引《春秋繁露》,僅(jin) 注篇名。董仲舒《春秋繁露》,台灣中華書(shu) 局1975年版。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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