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愛國】朱熹論性情、愛情與人情——兼論李澤厚以“情本體”對朱熹的批評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5-26 00:25:49
標簽:仁性愛情、心統性情、朱熹
樂愛國

作者簡介:樂(le) 愛國,男,西元一九五五年生,浙江寧波人。現任廈門大學哲學係教授。出版著作有《王廷相評傳(chuan) 》《朱子格物致知論研究》《走進大自然的宋代大儒:朱熹的自然研究》《為(wei) 天地立心:張載自然觀》《儒家文化與(yu) 中國古代科技》《宋代的儒學與(yu) 科學》《國學與(yu) 科學》《儒學與(yu) 科技文明》《朱熹〈論語〉詮釋學研究》等。

朱熹論性情、愛情與(yu) 人情

——兼論李澤厚以“情本體(ti) ”對朱熹的批評

作者:樂(le) 愛國(上饒師範學院朱子學研究所、廈門大學哲學係)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hui) 科學》2019年第4期,發表時有所刪節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閏四月初三日戊辰

          耶穌2020年5月25日

 

摘要:李澤厚以“情本體(ti) ”的立場,以為(wei) 程朱學派“用‘超越’的‘理’、‘性’作為(wei) 管轄、統治具體(ti) 人間情欲的主宰”,而事實上,朱熹講“心”是主宰,“心統性情”,又講“心”兼“性”、“情”,並講“性”與(yu) “情”的不可分離,凸顯“情”對於(yu) “心”、“性”之重要。同時,朱熹又講“仁性愛情”,反對“離愛而言仁”,強調仁與(yu) 愛的不可分離。尤其是,朱熹還認為(wei) ,應當根據人情而製禮,反對各種不近人情的做法,甚至有時還將人情與(yu) 天理並言。顯然,朱熹既講“理”、“性”,也講“情”,並將“心”、“性”、“情”統為(wei) 一體(ti) 。因此在朱熹那裏,“性”與(yu) “情”並非對立,並非以“超越”的“理”、“性”否定“情”,而且,“心”對“情”的主宰,並非外在的壓製,而是“心”的自我的調適,是一種功能性的主宰。

 

關(guan) 鍵詞:朱熹;心統性情;仁性愛情;天理;人情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東(dong) 亞(ya) 朱子學的承傳(chuan) 與(yu) 創新研究”(13&ZD062)

 

1934年出版的馮(feng) 友蘭(lan) 《中國哲學史》依據朱熹哲學言“性即理”,將其界定為(wei) “理學”,而與(yu) “心學”區別開來。但是,馮(feng) 友蘭(lan) 反對用唯什麽(me) 論之“唯”來界定哲學派別。他說:“所謂唯什麽(me) 論之‘唯’,是個(ge) 很危險底字,至少亦是個(ge) 很容易引起誤會(hui) 底字。……‘唯什麽(me) ’有排除什麽(me) 以外底一切的意義(yi) 。……那個(ge) ‘唯’字,是要不得底,一個(ge) 大哲學家的思想,或一個(ge) 大底哲學派別,都不是一個(ge) ‘唯’字可以把它唯住底。”[①]照此所言,馮(feng) 友蘭(lan) 將朱熹哲學界定為(wei) “理學”而區別於(yu) “心學”,並非絕對的排他性。張岱年於(yu) 1937年寫(xie) 成的《中國哲學大綱》說:“中國哲學中本根論,共有三類型,即唯理論,唯氣論,與(yu) 唯心論。(所謂唯者,非謂一切惟何,乃表示最究竟者為(wei) 何。)”[②]雖然這裏用了“唯”字,但其意隻是“最究竟者為(wei) 何”;因此,在把朱熹哲學界定為(wei) 唯理論的同時,他又認為(wei) ,朱熹不隻是講理,同時又講氣,指出:“唯理論雖以理為(wei) 最根本者,然亦講氣,故又稱理氣論。”[③]後來又說:“朱熹的宇宙本根學說可以說是理一元論,乃是一種客觀唯心論體(ti) 係。然朱氏學說中關(guan) 於(yu) 氣的理論,亦不可忽視。”[④]尤其是,張岱年《中國哲學大綱》還十分強調朱熹論心,指出:“先秦哲學家中論心最詳者是荀子;秦以後的哲學家中,論心最詳者,是朱子。朱子綜合張、程之思想,成立一精密周詳之心說。”[⑤]也就是說,在張岱年那裏,唯理論、唯氣論、唯心論三者,亦非絕對的排他性。近年來,李澤厚講“情本體(ti) ”,說:“孔學的一個(ge) 基本特征,在於(yu) 塑造人性心理,……這‘人性心理’主要應是某種‘情理結構’,即理性(理智、理解)與(yu) 情感(情緒、情欲)的各種不同程度、不同關(guan) 係、不同比例的交融結合,亦即建築在自然性的動物生存的生理基礎之上的‘人化的情感’,……所以,不是天本體(ti) 、氣本體(ti) 、理本體(ti) 、心本體(ti) 、性本體(ti) ,而是‘情本體(ti) ’才是儒學要點所在。”[⑥]。但是,在論及程朱理學時,李澤厚卻說:“宋儒在‘性’中分出‘義(yi) 理之性’和‘氣質之性’,在‘心’中分出‘道心’和‘人心’。前者是道德律令、倫(lun) 常原則,後者是情感經驗、自然欲求。道德倫(lun) 理的特征就在於(yu) 區分出‘天理’與(yu) ‘人欲’、‘義(yi) 理’與(yu) ‘氣質’、‘道心’和‘人心’,強調必須以前者管轄、統領、主宰後者。……說明他們(men) 與(yu) 原典儒學有嚴(yan) 重矛盾。”[⑦]又說:“程朱學派由於(yu) 用‘超越’的‘理’、‘性’作為(wei) 管轄、統治具體(ti) 人間情欲的主宰,於(yu) 是戴震、譚嗣同等有‘以理殺人’等浩歎。而陸王學派則由於(yu) 有‘心’不離‘身’說,於(yu) 是便可以走向以‘欲’為(wei) ‘性’的自然人欲論,而徹底毀棄道德形上學。看來,隻有解構這些‘理本體(ti) ’、‘性本體(ti) ’、‘心本體(ti) ’,回到理欲相融,以情為(wei) 體(ti) ,也許更接近孔、孟,這才是回歸原典,重構儒學。”[⑧]在李澤厚看來,他的“情本體(ti) ”相對於(yu) “理本體(ti) ”、“性本體(ti) ”、“心本體(ti) ”具有絕對的排他性,或者說,朱熹的理、性與(yu) 情是分割開來的,並且是管轄、統治情的主宰。又有學者認為(wei) ,“理學基於(yu) 理氣二元的宇宙觀,將性歸於(yu) 理而情歸於(yu) 氣,二者分屬於(yu) 形上形下兩(liang) 個(ge) 不同的存有層次”,“理學以性為(wei) 未發而情為(wei) 已發,二者分屬於(yu) 形而上下的不同層次,這便將性與(yu) 情二本化了”。[⑨]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朱熹那裏,心、性、情三者,雖有區別但不可分離而相互貫通;“心統性情”,心兼性情,同時又是統攝性情的主宰,因此,“管轄、統治具體(ti) 人間情欲的主宰”並不是“‘超越’的‘理’、‘性’”,而是兼理氣、性情的心,同時,性與(yu) 情也是不可分離的。此外,朱熹還特別講“仁性愛情”,強調仁與(yu) 情的不可分離,反對“離愛而言仁”,而且還既講天理,又講人情,甚至還將人情與(yu) 天理並言,並非“以理殺人”,不近人情。

 

一、“心統性情”

 

馮(feng) 友蘭(lan) 《中國哲學史》強調朱熹言“性即理”而為(wei) “理學”,後又有“唯理論”、“理本論”之說,因而很容易由此認為(wei) 在朱熹那裏,理、性是主宰。然而,馮(feng) 友蘭(lan) 特別強調朱熹所言“心是管攝主宰者”。[⑩]朱熹與(yu) 呂祖謙於(yu) 宋淳熙二年乙未(1175年)所編《近思錄》,既講程頤所言“性即理也”,又講張載所言“心,統性情者也”。[11]後來,朱熹又說:“伊川‘性即理也’,橫渠‘心統性情’二句,顛撲不破。”[12]可見,闡釋朱熹哲學,不能隻講“性即理”,還要講“心統性情”。朱熹甚至還說:“人多說性方說心,看來當先說心。古人製字,亦先製得‘心’字,‘性’與(yu) ‘情’皆從(cong) ‘心’。以人之生言之,固是先得這道理。然才生這許多道理,卻都具在心裏。且如仁義(yi) 自是性,孟子則曰‘仁義(yi) 之心’;惻隱、羞惡自是情,孟子則曰‘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蓋性即心之理,情即性之用。今先說一個(ge) 心,便教人識得個(ge) 情性底總腦,教人知得個(ge) 道理存著處。若先說性,卻似性中別有一個(ge) 心。橫渠‘心統性情’語極好。”[13]認為(wei) 講心、性、情三者,應當先言心。

 

朱熹早年解《中庸》“已發”、“未發”,以為(wei) “心為(wei) 已發、性為(wei) 未發”,後來則改為(wei) :“思慮未萌、事物未至之時,為(wei) 喜怒哀樂(le) 之未發。當此之時,即是此心寂然不動之體(ti) ,而天命之性,當體(ti) 具焉。以其無過不及,不偏不倚,故謂之中。及其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則喜怒哀樂(le) 之性發焉,而心之用可見。以其無不中節,無所乖戾,故謂之和。此則人心之正,而情性之德然也。”[14]也就是說,“未發”是指心的未發,是心之本體(ti) ,而具天命之性;“已發”是指心的已發,發而為(wei) 情,即為(wei) 心之用。這就是所謂“中和新說”。顯然,這裏講心兼未發已發,心兼體(ti) 用,心兼性情,已經克服了此前“中和舊說”講“心為(wei) 已發,性為(wei) 未發”隻講性體(ti) 心用的缺陷。這一變化表明,朱熹已經從(cong) 以往隻關(guan) 注心、性,轉變為(wei) 對心、性、情的關(guan) 注,在心、性關(guan) 係中納入了情,此後才有對於(yu) 張載“心統性情”的吸取。

 

所謂“心統性情”,可分為(wei) 三義(yi) 。其一,“心統性情”義(yi) 在心兼性情。朱熹說:“‘心統性情。’統,猶兼也。”[15]還說:“心之全體(ti) 湛然虛明,萬(wan) 理具足,無一毫私欲之間;……故以其未發而全體(ti) 者言之,則性也;以其已發而妙用者言之,則情也。然‘心統性情’,隻就渾淪一物之中,指其已發、未發而為(wei) 言爾;非是性是一個(ge) 地頭,心是一個(ge) 地頭,情又是一個(ge) 地頭,如此懸隔也。”[16]心有未發已發,未發為(wei) 性,已發為(wei) 情,所以,言心,兼包性情。朱熹又說:“性、情、心,惟孟子、橫渠說得好。仁是性,惻隱是情,須從(cong) 心上發出來。‘心,統性情者也。’性隻是合如此底,隻是理,非有個(ge) 物事。”[17]這裏明確講性情皆從(cong) 心上發出來。其二,“心統性情”義(yi) 在心兼體(ti) 用,“性是心之理,情是心之用”。朱熹講心兼性情,不僅(jin) 就心有未發已發上說,而且就心兼體(ti) 用而言。朱熹說:“‘性、情’字皆從(cong) ‘心’,所以說‘心統性情’。心兼體(ti) 用而言。性是心之理,情是心之用。”[18]又說:“仁、義(yi) 、禮、智,性也,體(ti) 也;惻隱、羞惡、辭遜、是非,情也,用也。統性情、該體(ti) 用者,心也。”[19]從(cong) 心兼體(ti) 用而講心兼性情,其意在於(yu) 性情是心的不可分離的基本構成,心不能離性情而存在。其三,“心統性情”義(yi) 在心為(wei) 性情之主宰。朱熹說:“統是主宰,如統百萬(wan) 軍(jun) 。”“性者,理也。性是體(ti) ,情是用。性情皆出於(yu) 心,故心能統之。統,如統兵之‘統’,言有以主之也。”[20]又說:“心,主宰之謂也。……言主宰,則混然體(ti) 統自在其中。心統攝性情,非儱侗與(yu) 性情為(wei) 一物而不分別也。”“性以理言,情乃發用處,心即管攝性情者也。”[21]還說:“心是管攝主宰者,此心之所以為(wei) 大也。心譬水也,性,水之理也。性所以立乎水之靜,情所以行乎水之動,欲則水之流而至於(yu) 濫也。”[22]

 

朱熹言“性即理”,而講理、性,但都是由言心而帶出來的,心是主宰;而且作為(wei) 主宰的心,兼未發已發,兼體(ti) 用,因而兼性情。所以,朱熹講心是主宰,又講心兼性情,情是作為(wei) 主宰的心的不可分離的基本構成,沒有情也就沒有心。可見,講“心統性情”,心兼性情,這本身就包含了對情的重視。

 

就情與(yu) 性的關(guan) 係而言,性是未發,是體(ti) ;情是已發,是用。對此,朱熹說:“有這性,便發出這情;因這情,便見得這性。因今日有這情,便見得本來有這性。”“性不可言。所以言性善者,隻看他惻隱、辭遜四端之善則可以見其性之善,如見水流之清,則知源頭必清矣。四端,情也,性則理也。發者,情也,其本則性也,如見影知形之意。”[23]在朱熹看來,性與(yu) 情雖有未發已發、體(ti) 用之別,但相互依存,不可分離,並非主宰與(yu) 被主宰的關(guan) 係;有性,而由心發出情,有情,而能見得性,因而性與(yu) 情是內(nei) 在的統一,並無輕重之分。對此,朱熹門人陳淳《北溪字義(yi) 》有言:“情與(yu) 性相對。情者,性之動也。在心裏麵未發動底是性,事物觸著便發動出來是情。寂然不動是性,感而遂通是情。……大概心是個(ge) 物,貯此性,發出底便是情。”[24]又說:“情者心之用,人之所不能無,不是個(ge) 不好底物。……孟子論情,全把做善者,是專(zhuan) 指其本於(yu) 性之發者言之。禪家不合便指情都做惡底物,卻欲滅情以複性。不知情如何滅得?情既滅了,性便是個(ge) 死底性,於(yu) 我更何用?”[25]

 

朱熹關(guan) 於(yu) 情的理論,早在1947年出版的李相顯《朱子哲學》中有專(zhuan) 門一節作了論述,認為(wei) 《朱子語類》葉賀孫辛亥(1191年)以後所錄朱子之語,“謂情是性之發,情是心之動,情是心之用,情乃感物而應”;又謂惻隱、羞惡、辭遜、是非四端是情,“人人有之,此乃人之所以為(wei) 人,而同得於(yu) 天者”;又謂惻隱、羞惡、辭遜、是非是四端之情,喜怒哀懼愛惡欲是七情,“七情皆自惻隱上發出,但七情不可分配四端,七情自於(yu) 四端橫貫過了,做七情中每情皆有四端之情”,是朱熹關(guan) 於(yu) 情的成熟的理論。[26]李相顯《朱子哲學》中又有專(zhuan) 門一節討論朱熹的“心統性情”,說:“心即統性情,故仁義(yi) 禮智之性,亦可謂之心,惻隱、羞惡、辭遜、是非之情,亦可謂之心也。……心兼仁義(yi) 禮智之性及惻隱、羞惡、恭敬、是非之情也。”[27]

 

1982年出版的劉述先《朱子哲學思想的發展與(yu) 完成》討論了“朱子對於(yu) 情的重視”,並說:“朱子一貫以為(wei) 性是未發,性既無形,故不可以直接的方法掌握,必由已發倒溯回去,始可以見性之本然。而已發之著者為(wei) 情,此所以朱子也重視情,道理是很明顯的。”[28]還說:“性是理,對朱子言是一必要的形上基礎。然而但理不能起任何作用。情雖說是用,但情是已發,可以漫蕩無歸,不必一定中理純善,故必須加以節製駕禦才行。情既是被節製駕禦者,它不可能是自己的主宰,此實際主宰者也不能是理,因為(wei) 理隻是一些道理,本身不能有任何作為(wei) ,必另有一作主宰者用這些道理來節製駕禦情才行。這一主宰就朱子看來就是心。”[29]由此可見,朱熹講“心統性情”,不僅(jin) 通過講心是主宰,心兼性情,因而包含了對情的重視,而且通過講性與(yu) 情的不可分離,凸顯情對於(yu) 性的重要,又從(cong) 工夫論的層麵,通過講性與(yu) 情的差異,闡述節製駕禦情之重要。

 

李澤厚講“情本體(ti) ”,又強調“既不濫施感情,泛說博愛”也不否認人情,而是“理性滲入情感中,情感以理性為(wei) 原則”,[30]講的是“情理結構”,應當說,這種對於(yu) 情感與(yu) 理性關(guan) 係的論述,與(yu) 朱熹講心兼性情,性與(yu) 情不可分離,有著一定意義(yi) 上相似性。然而,李澤厚以為(wei) 程朱理學是“用‘超越’的‘理’、‘性’作為(wei) 管轄、統治具體(ti) 人間情欲的主宰”,是以理、性否定情,並因而提出“情本體(ti) ”,與(yu) 程朱的“理本體(ti) ”相對立,這實際上是對朱熹心性論的誤讀;因為(wei) 在朱熹那裏,作為(wei) 性情的管攝主宰者,心兼性情,主宰者與(yu) 被主宰並非對立,而是一體(ti) ,而且性與(yu) 情也不是相互分離、相互對立,而是相互依存、不可分離。換言之,朱熹講“性即理”又講“心統性情”,既可稱為(wei) “理本論”,又或可稱為(wei) “心本論”,而且,由於(yu) 其中講心、性、情三者統為(wei) 一體(ti) ,不相分離,與(yu) 李澤厚講“情本體(ti) ”亦非完全對立。李澤厚在討論他的“情本體(ti) ”時引述了錢穆所言:“宋儒說心統性情,毋寧可以說,在全部人生中,中國儒學思想則更著重此心之情感部分。”[31](查對原文為(wei) :“宋儒說,心統性情。毋寧可以說,在全部人生中,中國儒家思想,則更看重此心之情感部分,尤勝於(yu) 其看重理智的部分。我們(men) 隻能說,由理智來完成性情,不能說由性情來完成理智。”[32])可見,李澤厚承認朱熹講“心統性情”,“更著重此心之情感部分”,恰恰可以用以論證他的“情本體(ti) ”。

 

二、“仁性愛情”

 

孔子言“仁”。《論語·顏淵》載,“樊遲問仁,子曰‘愛人’”。孟子則說:“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孟子·離婁下》)所以,不少學者以“愛人”釋“仁”。北宋程顥以“與(yu) 物同體(ti) ”釋“仁”,說:“學者須先識仁。仁者,渾然與(yu) 物同體(ti) 。義(yi) 、禮、智、信皆仁也。”[33]程頤則講“仁性愛情”,說:“孟子曰:‘惻隱之心,仁也。’後人遂以愛為(wei) 仁。惻隱固是愛也。愛自是情,仁自是性,豈可專(zhuan) 以愛為(wei) 仁?孟子言惻隱為(wei) 仁,蓋為(wei) 前已言‘惻隱之心,仁之端也’,既曰仁之端,則不可便謂之仁。”[34]反對“以愛為(wei) 仁”。二程又說:“韓文公曰:‘博愛之謂仁。’愛,情也;仁,性也。仁者固博愛,以博愛為(wei) 盡仁,則不可。”[35]所以,“仁者必愛,指愛為(wei) 仁則不可”[36]。既講仁者必須有愛,又反對“指愛為(wei) 仁”。應當說,在二程那裏,反對“以愛為(wei) 仁”,與(yu) 仁者必須有愛,二者不可分離,缺一不可。

 

然而,二程門人楊時、謝良佐片麵地把仁與(yu) 愛分割開來。楊時說:“世儒之論仁,不過乎博愛自愛之類。孔子之言則異乎此。其告諸門人可謂詳矣。然而猶曰‘罕言’者,蓋其所言皆求仁之方而已,仁之體(ti) 未嚐言故也。”[37]謝良佐說:“世人說仁隻管著愛上,怎生見得仁?隻如‘力行近乎仁’。力行關(guan) 愛甚事?何故卻近乎仁?”[38]他們(men) 都認為(wei) 孔子言“仁”與(yu) 愛無關(guan) 。

 

朱熹讚同二程所言“愛自是情,仁自是性”,反對“以愛為(wei) 仁”,同時又批評二程門人“離愛而言仁”[39]。他說:“由漢以來,以愛言仁之弊,正為(wei) 不察性、情之辨,而遂以情為(wei) 性爾。今欲矯其弊,反使‘仁’字泛然無所歸宿,而性、情遂至於(yu) 不相管,可謂矯枉過直,是亦枉而已矣。其弊將使學者終日言仁而實未嚐識其名義(yi) ,且又並與(yu) 天地之心、性情之德而昧焉。”[40]在朱熹看來,漢以來“以愛言仁”,其弊病在於(yu) “不察性、情之辨”,而將性與(yu) 情、仁與(yu) 愛混為(wei) 一談;二程門人“離愛而言仁”,將性與(yu) 情、仁與(yu) 愛分割開來,既不識仁,又不了解心與(yu) 性情的關(guan) 係。因此,他說:“程子曰:‘仁,性也;愛,情也。豈可便以愛為(wei) 仁?’此正謂不可認情為(wei) 性耳,非謂仁之性不發於(yu) 愛之情,而愛之情不本於(yu) 仁之性也。”[41]認為(wei) 仁是性,愛是情,二者互不相同,不可“以愛言仁”。同時,又不可“離愛而言仁”。他說:“以名義(yi) 言之,仁特愛之未發者而已。程子所謂‘仁,性也;愛,情也’。又謂‘仁,性也;孝弟,用也’。此可見矣。其所謂‘豈可專(zhuan) 以愛為(wei) 仁’者,特謂不可指情為(wei) 性耳,非謂仁之與(yu) 愛了無交涉,如天地、冠屨之不相近也。”[42]朱熹甚至還認為(wei) ,“離愛而言仁”,“則孰若以愛言仁,猶不失為(wei) 表裏之相須而可以類求也哉?”[43]也就是說,“離愛而言仁”要比“以愛言仁”更不符仁之本意。朱熹還說:“仁離愛不得。……伊川也不是道愛不是仁。若當初有人會(hui) 問,必說道‘愛是仁之情,仁是愛之性’,如此方分曉。”[44]認為(wei) 仁與(yu) 愛有著密切聯係,不可“離愛而言仁”。這就是朱熹所謂:“仁非愛,他卻能愛。”“愛非仁,愛之理是仁。”[45]

 

尤為(wei) 重要的是,朱熹還針對二程門人“離愛而言仁”而撰《仁說》,說:“人之為(wei) 心,其德亦有四,曰仁義(yi) 禮智,而仁無不包。其發用焉,則為(wei) 愛恭宜別之情,而惻隱之心無所不貫。……蓋仁之為(wei) 道,乃天地生物之心,即物而在,情之未發而此體(ti) 已具,情之既發而其用不窮,誠能體(ti) 而存之,則眾(zhong) 善之源、百行之本,莫不在是。……此心何心也?在天地則坱然生物之心,在人則溫然愛人利物之心,包四德而貫四端者也。”[46]在朱熹看來,“仁”包“仁義(yi) 禮智”四德,分別發用為(wei) “愛恭宜別”之情,並貫“四端”,因此,所謂“仁”之心,就是“在天地則坱然生物之心,在人則溫然愛人利物之心”。顯然,朱熹特別強調仁與(yu) 愛之情具有不可分離的密切關(guan) 係。

 

後來,在《仁說》的基礎上,朱熹《論語集注》注“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說:“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也。為(wei) 仁,猶曰行仁。……所謂孝弟,乃是為(wei) 仁之本,學者務此,則仁道自此而生也。”[47]又引述程頤所言“為(wei) 仁以孝弟為(wei) 本,論性則以仁為(wei) 孝弟之本”,“行仁自孝弟始,孝弟是仁之一事”,“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隻有個(ge) 仁、義(yi) 、禮、智四者而已,曷嚐有孝弟來”。既肯定“為(wei) 仁以孝弟為(wei) 本”,又反對孝弟是仁之本的說法。

 

需要指出的是,朱熹提出“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也”,明顯不是“以愛言仁”,但也不是“離愛而言仁”,而是指“仁性愛情”。對此,朱熹說:“‘仁者愛之理’,隻是愛之道理,猶言生之性,愛則是理之見於(yu) 用者也。蓋仁,性也,性隻是理而已。愛是情,情則發於(yu) 用。性者指其未發,故曰‘仁者愛之理’。情即已發,故曰‘愛者仁之用’。”“仁是根,愛是苗,不可便喚苗做根。然而這個(ge) 苗,卻定是從(cong) 那根上來。”“仁是愛之理,愛是仁之用。未發時,隻喚做仁,仁卻無形影;既發後,方喚做愛,愛卻有形影。未發而言仁,可以包義(yi) 禮智;既發而言惻隱,可以包恭敬、辭遜、是非。四端者,端如萌芽相似,惻隱方是從(cong) 仁裏麵發出來底端。”[48]也就是說,正如“心統性情”講的是心、性、情三者的不可分離,“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也”之意在於(yu) 講仁與(yu) 愛的不可分離。

 

對於(yu) 朱熹講“仁者,愛之理”,民國時期唐文治給予高度評價(jia) ,說:“朱子之言曰:‘仁者,愛之理。’離愛不可以言仁。斯言一出,而天下之愛情不泯矣。……夫天地之所以不陸沉者,人心中愛情而已矣。而說者又曰:‘公不足以名仁。’朱子之言曰:‘擴然而大公者,仁之所以為(wei) 體(ti) 也。’又曰:‘人或不公,則於(yu) 其所當愛者,又有所不愛。惟公則視天地萬(wan) 物皆為(wei) 一體(ti) 而無所不愛。’斯言一出,而天下之公理不滅矣。……夫世界之所以不銷毀者,人心中公理而已矣。是故宋代雖亡,而朱子之學說不亡,千古之人心,亦遂不亡。”[49]認為(wei) 朱熹講“仁者,愛之理”是對人世間愛之情的弘揚。

 

與(yu) 此不同,李澤厚則說:“朱熹把‘仁’說成是‘愛之理,心之德’,建構天理人欲的宇宙倫(lun) 理秩序以統治人們(men) 。”[50]又說:“朱熹注‘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歟’說,‘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也’。‘仁’成了‘愛’、‘心’感性情感的超越化思辨化的‘理’、‘德’。……‘仁’在這裏竟成了某種外在的原則、規律、他律。”[51]他還批評程朱所謂“論性則以仁為(wei) 孝弟之本”,認為(wei) 這正是“在具有具體(ti) 情感的‘孝’、‘悌’中抽象出‘仁’來作為(wei) ‘性’、‘本’等形上實體(ti) 。‘孝’、‘悌’等等具體(ti) 情感心理反而成為(wei) 這實體(ti) (‘性’、‘本’)的實施、顯現了。”[52]可見,在李澤厚看來,朱熹講“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也”以及“論性則以仁為(wei) 孝弟之本”,是將仁與(yu) 愛、仁與(yu) 孝分割開來,是“用‘超越’的‘理’、‘性’作為(wei) 管轄、統治具體(ti) 人間情欲的主宰”。然而事實上,這正是朱熹所要反對的。如前所述,朱熹為(wei) 了要反對“離愛而言仁”,而講“仁性愛情”,講“仁是根,愛是苗”,並進而講“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也”。同時,程朱講仁與(yu) 孝的關(guan) 係,講的是“為(wei) 仁以孝弟為(wei) 本,論性則以仁為(wei) 孝弟之本”,認為(wei) 講“仁為(wei) 孝弟之本”,是就性而言,而在為(wei) 仁過程中,則是“以孝弟為(wei) 本”。由此可見,朱熹強調的是仁與(yu) 愛、仁與(yu) 孝的不可分離,而不是將仁與(yu) 愛、仁與(yu) 孝分割開來。

 

三、“天理人情”

 

李澤厚以為(wei) 朱熹將理、性與(yu) 情對立起來,以理、性而否定情,這樣的認識可以追溯到戴震所謂“以理殺人”。後來胡適撰《戴東(dong) 原的哲學》讚同戴震的說法,並且說:“理學家把他們(men) 冥想出來的臆說認為(wei) 天理而強人服從(cong) 。他們(men) 一麵說存天理,一麵又說去人欲。他們(men) 認人的情欲為(wei) 仇敵,所以定下許多不近人情的禮教,用理來殺人,吃人。……八百年來,‘理學先生’一個(ge) 名詞竟成為(wei) 不近人情的別名。……八百年來,一個(ge) 理學遂漸漸成了父母壓兒(er) 子,公婆壓媳婦,男子壓女子,君主壓百姓的唯一武器;漸漸造成了一個(ge) 不人道、不近人情、沒有生氣的中國。”[53]與(yu) 此不同,馮(feng) 友蘭(lan) 則說:“戴東(dong) 原說:‘宋以來儒者,舉(ju) 凡饑餓愁怨,飲食男女,常情隱曲之感,則名之曰人欲。故終其身見欲之難製。其所謂存理,空有理之名,實則絕情欲之感耳。’東(dong) 原以及其他反對宋儒所謂理欲之辨者,大都如此說。這完全是誤解,此誤解之起,由於(yu) 對於(yu) 宋儒所謂人欲,望文生義(yi) 。”[54]如前所述,朱熹對性、情、欲三者做過分疏,所謂“性所以立乎水之靜,情所以行乎水之動,欲則水之流而至於(yu) 濫也”,對此,馮(feng) 友蘭(lan) 說:“所謂濫者,即出乎一定底規範也。欲,宋儒亦稱為(wei) 人欲。照宋儒的說法,人之性即人之所以為(wei) 人者,是天理,其反乎此底生理底心理底要求是人欲。”[55]所以,在宋儒中,人欲,亦稱私欲,並不等於(yu) 人之情,所謂“感觸謂情”,“有所逐謂欲”。[56]問題是,朱熹是否壓製人的情感而不近人情?

 

程頤說:“聖人緣人情以製禮,事則以義(yi) 製之。”[57]又說:“先王製禮,本緣人情。既明大義(yi) 以正統緒,複存至情以盡人心。”[58]朱熹也講:“先王製禮,本緣人情。”[59]認為(wei) 應當根據人情而製禮。他在討論《祭說》的修訂時,說:“蓋今之俗節,古所無有,故古人雖不祭,而情亦自安。今人既以此為(wei) 重,至於(yu) 是日,必具殽羞相宴樂(le) ,而其節物亦各有宜,故世俗之情至於(yu) 是日不能不思其祖考,而複以其物享之。雖非禮之正,然亦人情之不能已者。”[60]朱熹認為(wei) ,製定各種俗節,應當根據世俗之人情。他還說:“如《曲禮》之目皆禮也,然皆理義(yi) 所宜,人情所安,行之而上下親(qin) 疏各得其所。”[61]所以,他製定《家禮》要“順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62]。

 

朱熹不僅(jin) 認為(wei) 應當根據人情而製禮,而且反對各種不近人情的做法。他反對楊朱“為(wei) 我”、墨家“兼愛”,注《孟子》“楊氏為(wei) 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shou) 也”,曰:“楊朱但知愛身,而不複知有致身之義(yi) ,故無君;墨子愛無差等,而視其至親(qin) 無異眾(zhong) 人,故無父。無父無君,則人道滅絶,是亦禽獸(shou) 而已。”[63]並注《孟子》“逃墨必歸於(yu) 楊”,曰:“墨氏務外而不情,楊氏太簡而近實。”[64]還說:“楊、墨皆是邪說,無大輕重,但墨氏之說尤出於(yu) 矯偽(wei) ,不近人情而難行,故孟子之言如此,非以楊氏為(wei) 可取也。”[65]他還批評佛教“止以父母之身為(wei) 寄宿處”,說:“其無情義(yi) 絕滅天理可知!”[66]並且認為(wei) 佛教是“合惻隱底不惻隱,合羞惡底不羞惡,合恭敬底不恭敬”[67]。與(yu) 此同時,他還曾批評司馬光解《大學》“格物”為(wei) “扞禦外物”,指出:“今不即物以窮其原,而徒惡物之誘乎己,乃欲一切扞而去之,則是必閉口枵腹,然後可以得飲食之正,絕滅種類,然後可以全夫婦之別也。”[68]並認為(wei) ,這是“近世荒誕怪譎、不近人情之說”[69]。

 

需要指出的是,朱熹有時甚至將人情與(yu) 天理並言。據《論語·子路》載,葉公語孔子曰:“吾黨(dang) 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dang) 之直者異於(yu) 是。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直在其中矣。”對此,朱熹注曰:“父子相隱,天理人情之至也。故不求為(wei) 直,而直在其中。”[70]對於(yu) 父親(qin) 攘羊之過失,孔子反對兒(er) 子直接向外告發,而是提出“父子相隱”,采取一種隱而不張揚、隻在家庭內(nei) 部父子之間進行道德勸諫的處理方式,朱熹稱之為(wei) “天理人情之至”,這很能證明朱熹看重人情。

 

李澤厚雖然認為(wei) 程朱理學是“用‘超越’的‘理’、‘性’作為(wei) 管轄、統治具體(ti) 人間情欲的主宰”,是以理、性否定情,但在其《論語今讀》對該章的解讀中,卻采納了朱熹《論語集注》的注釋,以及程樹德《論語集釋》引清程瑤田《論學小記》對朱熹注的闡釋。[71](據筆者統計,李澤厚《論語今讀》分《論語》為(wei) 500章,直接采納朱熹《論語集注》達253條。據此或可以說,李澤厚從(cong) 《論語》中讀出“情本體(ti) ”,至少有一半的可能是借助於(yu) 朱熹《論語集注》)

 

對於(yu) 他人的過失,朱熹反對四處張揚,在《朱子家訓》中亦可看出,其中說道:“人有惡,則掩之;人有善,則揚之。”[72]《論語·陽貨》載子曰“惡稱人之惡者”,包鹹注曰:“好稱說人之惡,所以為(wei) 惡也。”梁皇侃疏曰:“君子掩惡揚善,故憎人稱揚他人之惡事者也。”[73]宋邢昺疏曰:“‘惡稱人之惡’者,謂好稱說人之惡,所以惡之。”[74]朱熹《論語集注》也注曰:“稱人惡,則無仁厚之意。”[75]所以,朱熹講“樂(le) 道人之善,惡稱人之惡”[76]。《朱子家訓》“人有惡,則掩之;人有善,則揚之”,概出於(yu) 此。

 

人有惡,為(wei) 什麽(me) “則掩之”,而不能四處張揚?朱熹曾說過:“蓋人之有惡,我不是惡其人,但是惡其惡耳。到他既改其惡,便自無可惡者。今人見人有惡便惡之,固是。然那人既改其惡,又從(cong) 而追惡之,此便是因人一事之惡而遂惡其人,卻不是惡其惡也。”[77]也就是說,人之有惡,不應當討厭其人,而應當討厭其為(wei) 惡之事,一旦其改之,也就不應當再討厭了;如果人之有惡,就討厭其人,雖然沒有錯,但其改了之後,如果繼續討厭他,那麽(me) 就是從(cong) 討厭他為(wei) 惡之事,到討厭其人,那就不是討厭他為(wei) 惡之事了。在這裏,朱熹將為(wei) 惡之人與(yu) 為(wei) 惡之事區別開來,強調討厭為(wei) 惡之事,而不是討厭為(wei) 惡之人,既有是非正義(yi) ,又不傷(shang) 和氣,顯然是出於(yu) 人情的考慮。清代奉敕所編《日講四書(shu) 解義(yi) 》注《論語》“惡稱人之惡者”,說:“好善惡惡,人心之公,君子豈無所惡?如人之有惡,自當容隱,有專(zhuan) 喜稱人之過惡而揚之者,惡其心之不仁。”[78]這裏既講“好善惡惡,人心之公”,又講“人之有惡,自當容隱”,不可“稱人之過惡而揚之”,與(yu) 《朱子家訓》所言“人有惡,則掩之”是一致的。

 

朱熹認為(wei) “父子相隱,天理人情之至也”,又講“樂(le) 道人之善,惡稱人之惡”,《朱子家訓》講“人有惡,則掩之”,較多地考慮人情;雖然並不能由此說明在朱熹那裏,人情高於(yu) 天理,但足以證明他看重人情,而不是不近人情。

 

當然,朱熹又認為(wei) ,情有正與(yu) 不正。他說:“情之發,有正有不正焉,其正者性之常也,而其不正者物欲亂(luan) 之也,於(yu) 是而有惡焉。”[79]所謂情之不正,就是朱熹所謂人欲、私欲。朱熹還說:“人情不能皆正,故古人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然則固有不必皆順之人情者。”[80]又說:“聖人大公至正處,似無人情。然其隱惡揚善之心,則未嚐無也。此乃天地生物之心,孔門教人求仁,正是要得如此耳。”[81]所以,他既看重人情,又要遏惡揚善,驅除人欲、私欲。

 

朱熹曾說:“蓋鍾鼓、苑囿、遊觀之樂(le) ,與(yu) 夫好勇、好貨、好色之心,皆天理之所有,而人情之所不能無者。然天理人欲,同行異情。循理而公於(yu) 天下者,聖賢之所以盡其性也;縱欲而私於(yu) 一己者,眾(zhong) 人之所以滅其天也。二者之間,不能以發,而其是非得失之歸,相去遠矣。”[82]在朱熹看來,人有好勇、好貨、好色之心,是“天理之所有,而人情之所不能無者”,關(guan) 鍵是要分清何為(wei) 天理?何為(wei) 人欲?應當“循理而公於(yu) 天下”,而不可“縱欲而私於(yu) 一己”,這就是要“遏人欲而存天理”。也就是說,要以天理人欲評判人情。

 

朱熹《戊申封事》對帝王與(yu) 宰相之間礙於(yu) 私情、相互包庇而敗壞綱紀提出批評,指出:“宰相曲庇鄉(xiang) 黨(dang) 以欺陛下,然臣竊意陛下非全然不悟其欺者,意必以為(wei) 人情各有所私,我既欲遂我之私,則彼亦欲遂彼之私。君臣之間,顏情稔熟,則其勢不得不少容之,且以為(wei) 雖或如此,亦未至甚害於(yu) 事,而不知其敗壞綱紀,使中外聞之。……陛下視此綱紀為(wei) 如何?可不反求諸身而亟有以振肅之耶?”[83]應當說,對那些有違天理而敗壞綱紀的私情、私欲提出批評,不應當被說成是“以理殺人”,不近人情。

 

四、餘(yu) 論

 

朱熹講“性即理”,重視理、性,又講“心統性情”,強調心對於(yu) 性情的主宰,就心對情的主宰而言,由於(yu) 心兼性情,情是作為(wei) 主宰的心的不可分離的基本構成,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講心對情的主宰,並非形而上對於(yu) 形而下的主宰,而且,情內(nei) 在於(yu) 心,這種主宰也非外對內(nei) 的主宰,說到底,是心的自我主宰,因此,這樣的主宰並非外在的壓製,而是自我的調適,是一種功能性的主宰。當然,朱熹講心的主宰,又必須通過理、性之本體(ti) 而起作用,而當理、性被看作外在東(dong) 西而強加於(yu) 心,並以此心主宰於(yu) 情,那末就可能造成對於(yu) 情的壓製。然而,朱熹講心兼性情,性為(wei) 心之內(nei) 在本體(ti) ,並為(wei) 心所主宰,也就是說,理、性是否構成對情的壓製,最終又必須受心之主宰。所以,朱熹既強調心對於(yu) 情的主宰,又重視情,講愛之情,講人情,二者是不矛盾的。

 

當然,在朱熹那裏,情不是形上本體(ti) ,對於(yu) 情的重視,是在講“心統性情”中帶出來的,與(yu) 此不同,李澤厚講“情本體(ti) ”,雖然也講“理性滲入情感中,情感以理性為(wei) 原則”,但與(yu) 朱熹從(cong) “心統性情”中帶出來的對於(yu) 情的重視,是根本不同的。但是,據此而言程朱學派“用‘超越’的‘理’、‘性’作為(wei) 管轄、統治具體(ti) 人間情欲的主宰”,以為(wei) 朱熹把性與(yu) 情對立起來,以理、性否定情,因而讚同所謂“以理殺人”,恐與(yu) 事實不符。

 

湯一介認為(wei) ,朱熹提出“存天理,滅人欲”,“但此人欲是指人之私(欲),它和人的情(感)不同,而朱熹(甚至主要的宋明理學家)都沒有否定情的意思。《朱子語類》卷五中說:‘性所以立乎水之靜,情所以行乎水之動,欲則水之流而至於(yu) 濫也’;又說:‘感觸謂情……有所逐謂欲。’此當是朱子所謂的‘存天理,滅人欲’的意思。可見朱熹仍是繼承著先秦的‘性靜情動’之說,且分別情(情感)與(yu) 欲(情欲)之不同,而回到了《中庸》的已發、未發之問題了。”[84]樂(le) 黛雲(yun) 提出“‘情’是中國文化的一個(ge) 重要元素”,但她又明確說:“關(guan) 於(yu) ‘情欲’講得最好的是朱熹,他說:‘性所以立乎水之靜,情所以行乎水之動,欲則水之流而至於(yu) 濫也。’他認為(wei) 如果把‘情’比作水,‘欲’便是水的泛濫,他也認為(wei) ‘性靜情動’,而‘欲’是對‘情’不加節製地過度泛濫。”[85]這與(yu) 李澤厚講“情本體(ti) ”,並與(yu) 朱熹哲學對立起來,有著很大的不同。

 

如前所述,張岱年《中國哲學大綱》在把朱熹哲學界定為(wei) “唯理論”的同時,又稱之為(wei) “理氣論”,並強調朱熹論心。後來,唐君毅、錢穆都講朱熹“心統性情”中心對於(yu) 性情的主宰作用。[86]錢穆甚至還明確認為(wei) ,“朱子之學徹頭徹尾乃是一項圓密宏大之心學”[87]。事實上,在朱熹那裏,心具有內(nei) 在結構,“性是心之體(ti) ,情是心之用;性是根,情是那芽子。”[88]所以,單純地稱朱熹哲學為(wei) “心學”容易造成誤解。但是,朱熹強調心對於(yu) 性情的主宰,單純地稱朱熹哲學為(wei) “唯理論”或“理本論”,也容易被誤解為(wei) 隻講理、性而不講心、情,忽略了心的主宰。朱熹講“性即理”,理、性為(wei) 形上本體(ti) ,但理、性並不是主宰;講“心統性情”,心是主宰,但心並不是形上本體(ti) ,作為(wei) 主宰的心以性為(wei) 本體(ti) ,性內(nei) 在於(yu) 心之中。因此,表達朱熹哲學,無論稱之為(wei) “心學”還是“理學”,雖然不無道理,但都很容易造成一定的誤解。

 

李澤厚以朱熹哲學“理本體(ti) ”的認識為(wei) 前提,以為(wei) 程朱學派“用‘超越’的‘理’、‘性’作為(wei) 管轄、統治具體(ti) 人間情欲的主宰”,將朱熹的理、性與(yu) 情對立起來,以他的“情本體(ti) ”批評朱熹哲學“理本體(ti) ”。問題是,李澤厚的“情本體(ti) ”講的是“理性滲入情感中,情感以理性為(wei) 原則”的“情理結構”,為(wei) 什麽(me) 朱熹哲學“理本體(ti) ”就是理、性與(yu) 情的相互對立?朱熹也講“情理”,並說:“凡說文字,須有情理方是。”[89]朱熹講“心統性情”,是否也可表達為(wei) 一種以心為(wei) 主宰的“情理結構”?需要指出的是,李澤厚講“情本體(ti) ”,並與(yu) 朱熹哲學對立起來,[90]所可能產(chan) 生的這些問題,可以促使學者在以往較多關(guan) 注朱熹心性論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朱熹哲學對於(yu) 情的論述,對於(yu) 心、性、情三者關(guan) 係的論述。這為(wei) 朱熹心性論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維度,無疑具有重要的學術價(jia) 值。

 

注釋:
 
[①]馮友蘭:《論“唯”》,《三鬆堂全集》(5),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30頁。
 
[②]宇同(張岱年):《中國哲學大綱》,商務印書館,1958年,第108頁。
 
[③]宇同(張岱年):《中國哲學大綱》,第109頁。
 
[④]張岱年:《中國哲學大綱》,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第64頁。
 
[⑤]宇同(張岱年):《中國哲學大綱》,第253頁。
 
[⑥]李澤厚:《論語今讀》,中華書局,2015年,第47-49頁。
 
[⑦]李澤厚:《倫理學綱要》,人民日報出版社,2010年,第68頁。
 
[⑧]李澤厚:《論語今讀》,第31頁。
 
[⑨]趙法生:《性情論還是性理論?——原始儒家人性論義理形態的再審視》,《哲學研究》2019年第3期,第58-59頁。
 
[⑩]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新編》(修訂本),《三鬆堂全集》(10),第168頁。
 
[11](宋)朱熹、呂祖謙:《近思錄》,朱傑人等主編《朱子全書》(13),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73-175頁。
 
[12](宋)黎靖德:《朱子語類》(1)卷5,中華書局,1986年,第93頁。
 
[13](宋)黎靖德:《朱子語類》(1)卷5,第91-92頁。
 
[14](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4《與湖南諸公論中和第一書》,朱傑人等主編《朱子全書》(23),第3130-3131頁。
 
[15](宋)黎靖德:《朱子語類》(7)卷98,第2513頁。
 
[16](宋)黎靖德:《朱子語類》(1)卷5,第94頁。
 
[17](宋)黎靖德:《朱子語類》(1)卷5,第93頁。
 
[18](宋)黎靖德:《朱子語類》(1)卷5,第96頁。
 
[19](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56《答方賓王》(4),朱傑人等主編《朱子全書》(23),第2660頁。
 
[20](宋)黎靖德:《朱子語類》(7)卷98,第2513頁。
 
[21](宋)黎靖德:《朱子語類》(1)卷5,第94頁。
 
[22](宋)黎靖德:《朱子語類》(1)卷5,第97頁。
 
[23](宋)黎靖德:《朱子語類》(1)卷5,第89頁。
 
[24](宋)陳淳:《北溪字義》卷上,中華書局,1983年,第14頁。
 
[25](宋)陳淳:《北溪字義》卷上,第14-15頁。
 
[26]李相顯:《朱子哲學》,北平世界科學社,1947年,第405-406頁。
 
[27]李相顯:《朱子哲學》,第430頁。
 
[28]劉述先:《朱子哲學思想的發展與完成》,台灣學生書局,1982年,第217頁。
 
[29]劉述先:《朱子哲學思想的發展與完成》,第231頁。
 
[30]李澤厚:《論語今讀》,第278頁。
 
[31]李澤厚:《倫理學綱要》,第63頁。
 
[32]錢穆:《孔子與論語》,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74年,第198頁。
 
[33](宋)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2上,《二程集》,中華書局,2004年,第16頁。
 
[34](宋)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18,《二程集》,第182頁。
 
[35](宋)楊時:《河南程氏粹言》卷1,《二程集》,第1175頁。
 
[36](宋)楊時:《河南程氏粹言》卷1,《二程集》,第1173頁。
 
[37](宋)楊時:《楊時集》卷14《答胡德輝問》(12),中華書局,2018年,第410頁。
 
[38](宋)謝良佐:《上蔡語錄》,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外編》(3),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6頁。
 
[39](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7《仁說》,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23),第3280頁。
 
[40](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32《答張欽夫“又論仁說”》,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21),第1412頁。
 
[41](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32《答張欽夫“論仁說”》,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21),第1410頁。
 
[42](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46《答胡伯逢》(4),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22),第2152頁。
 
[43](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46《答胡伯逢》(4),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22),第2152頁。
 
[44](宋)黎靖德:《朱子語類》(1)卷6,第119頁。
 
[45](宋)黎靖德:《朱子語類》(2)卷20,第474頁。
 
[46](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7《仁說》,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23),第3279-3280頁。
 
[47](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2012年,第48頁。
 
[48](宋)黎靖德:《朱子語類》(2)卷20,第464-465頁。
 
[49]唐文治:《紫陽學術發微》卷4,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108-109頁。
 
[50]李澤厚:《論語今讀》,第7-8頁。
 
[51]李澤厚:《論語今讀》,第31頁。
 
[52]李澤厚:《論語今讀》,第31頁。
 
[53]胡適:《戴東原的哲學》,《胡適全集》(6),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76-377頁。
 
[54]馮友蘭:《新理學》,《三鬆堂全集》(4),第97-98頁。
 
[55]馮友蘭:《新理學》,《三鬆堂全集》(4),第97頁。
 
[56](宋)黎靖德:《朱子語類》(1)卷5,第98頁。
 
[57](宋)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6,《二程集》,第87頁。
 
[58](宋)程顥、程頤:《河南程氏文集》卷5,《二程集》,第516頁。
 
[59](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36《答陸子壽》(2),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21),第1558頁。
 
[60](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30《答張欽夫》(9),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21),第1325頁。
 
[61](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49《答滕德粹》(9),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22),第2277頁。
 
[62](宋)朱熹:《家禮》卷3,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7),第895頁。
 
[63](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77頁。
 
[64](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79頁。
 
[65](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49《答嚴時亨》(1),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23),第2962頁。
 
[66](宋)黎靖德:《朱子語類》(8)卷126,第3013頁。
 
[67](宋)黎靖德:《朱子語類》(4)卷53,第1298頁。
 
[68](宋)朱熹:《四書或問》,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6),第529頁。
 
[69](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56《答陳師德》(1),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23),第2671頁。
 
[70](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147頁。
 
[71]李澤厚:《論語今讀》,第251頁。
 
[72](宋)朱熹:《家訓》,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26),第703頁。
 
[73](梁)皇侃:《論語義疏》,中華書局,2013年,第470頁。
 
[74](魏)何晏、(宋)邢昺:《論語注疏》,(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5),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5489頁。
 
[75](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183頁。
 
[76](宋)朱熹:《四書或問》,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6),第856頁。
 
[77](宋)黎靖德:《朱子語類》(2)卷20,第744頁。
 
[78](清)喇沙裏、郭廷敬:《日講四書解義》,《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208),台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302冊。
 
[79](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3《胡子知言疑義》,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24),第3558頁。
 
[80](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64《答或人》(7),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23),第3138頁。
 
[81](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35《答呂伯恭》(101),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21),第1526頁。
 
[82](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20頁。
 
[83](宋)朱熹:《戊申封事》,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20),第601-603頁。
 
[84]湯一介:《釋‘道始於情’》,《矚望新軸心時代:在新世紀的哲學思考》,中央編譯出版社,2014年,第191頁。
 
[85]樂黛雲:《‘情’是中國文化的一個重要元素》,《涅槃與再生:在多元重構中複興》,中央編譯出版社,2015年,第172頁。
 
[86]樂愛國:《20世紀朱子學研究精華集成:從學術思想史的視角》,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7年,第310頁。
 
[87]錢穆:《朱子新學案》(2),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年,第89頁。
 
[88](宋)黎靖德:《朱子語類》(7)卷119,第2867頁。
 
[89](宋)黎靖德:《朱子語類》(5)卷68,第1697頁。
 
[90]李澤厚在最近的談話中,分析了他所提出的“舉孟旗行荀學”與朱熹的異同。他說:“我講‘舉孟旗行荀學’。這好像還沒人提過。其實朱熹就是這麽做的,當然朱並未意識到也不會承認這點。朱熹值得好好研究,……我的‘人性善’與孟子的‘善端’(性善)又是在完全不同的意義不同的角度和層麵上講的。所以與朱熹又不同,我所舉人性善的孟旗,已非孟子原意,我更重視孟子強調的自由意誌,也就是這個知識人一直承繼的風骨、品格、氣節。我講的‘人性善’是普泛性的情感—信仰設定,孟子講的是實質性的道德根底。”[李澤厚、劉悅笛:《倫理學雜談——李澤厚、劉悅笛2018年對談錄》,《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8年第5期,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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