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穀繼明】論王船山對《潛虛》與《洪範數》的批判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4-13 23:21:43
標簽:易圖學、洪範皇極內篇、潛虛、王船山
穀繼明

作者簡介:穀繼明,男,西元一九八六年生,山東(dong) 濟南人,北京大學哲學博士。現為(wei) 同濟大學副教授,研究領域為(wei) 易學、宋明理學。著有《王船山周易外傳(chuan) 箋疏》《周易正義(yi) 讀》,注釋有《王船山周易外傳(chuan) 箋疏》,點校有《易學啟蒙通釋周易本義(yi) 啟蒙翼傳(chuan) 》等。

論王船山對《潛虛》與(yu) 《洪範數》的批判

作者:穀繼明

來源:《周易研究》(濟南)2019年第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三月二十日乙酉

          耶穌2020年4月12日

 

作者簡介:穀繼明,同濟大學人文學院,上海200092穀繼明,男,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易學哲學、經學史、宋明理學。

 

內(nei) 容提要:揚雄、司馬光、蔡沈的易學,主要體(ti) 現在模擬《周易》上,船山對此的批判可以說最為(wei) 激烈、不遺餘(yu) 力。《潛虛》爻不合彖、《元包》有彖無爻,皆與(yu) 船山“彖爻一致”的思想相違背。同時,“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而《潛虛》僅(jin) 有占成的一卦而無爻的變動,因此屬於(yu) 一種固定的死物,與(yu) 《周易》“變動不居,周流六虛”的神妙不可同日而語,因此它根本不能擬象大化流行之無方多端。船山對《洪範數》的批評,不僅(jin) 僅(jin) 體(ti) 現在他詮釋《周易》的作品中,更集中體(ti) 現在《尚書(shu) 引義(yi) 》中。船山對《洪範數》的占法作了探討,認為(wei) 它變亂(luan) 奇偶,於(yu) 象、理皆無當。從(cong) 根本上說,乃是因為(wei) 它與(yu) 船山提倡的“即占即學”和“得失吉凶一道”是完全相違背的。船山的批判,背後有一貫的義(yi) 理係統作支撐,並非從(cong) 考據的方麵來判定譜係而已。

 

關(guan) 鍵詞:王船山/易圖學/潛虛/洪範皇極內(nei) 篇/Wang Chuanshan/learning of Changes-related diagrams/Qian xu/Hongfan huangji neipian

 

標題注釋: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六朝易學研究”(18CZX022)。

 

明清之際興(xing) 起了一股象數易學的批判風潮,以黃宗羲《易學象數論》、黃宗炎《圖書(shu) 辨惑》、毛奇齡《河圖洛書(shu) 原舛編》、胡渭《易圖明辨》等為(wei) 代表。對於(yu) 以上學者和專(zhuan) 著以及圖書(shu) 學批判的整體(ti) 風氣,學界都有了充分的討論。不過,王船山作為(wei) 明清之際的重量級學者,對圖書(shu) 學的理解和態度比較複雜,需要放在明清思想的轉折以及船山哲學的整體(ti) 脈絡中來了解。

 

船山竭力批判了京房為(wei) 代表的卦氣說,邵雍的先天之學,魏伯陽的丹道學以及揚雄、司馬光、蔡沈的學說。其中揚雄、司馬光、蔡沈的易學,主要體(ti) 現在模擬《周易》上,船山對此的批判可以說最為(wei) 激烈、不遺餘(yu) 力。對這些批評的考察,有助於(yu) 我們(men) 全麵理解船山易學以及明清之際易學的麵貌。

 

一、擬《易》之作

 

傳(chuan) 箋故訓是經學的基本形式,在此之外,“擬經”也是一種形式。《周易》本為(wei) 卜筮之書(shu) ,擬《易》的著作便會(hui) 仿作新的占卜內(nei) 容和程式,這會(hui) 進一步導致占筮的泛濫。因此船山對此類學術的批判不遺餘(yu) 力。他總結這一類擬《易》之學說:

 

如揚雄《太玄》、司馬君實《潛虛》、蔡仲默《洪範數》之類,臆見之作。①

 

在漢代,擬經莫過於(yu) 揚雄。他擬《離騷》而作《反離騷》,擬《論語》而作《法言》,至於(yu) 他擬《周易》而寫(xie) 的《太玄》,則尤為(wei) 殫精竭慮之作。

 

《太玄》可以說集中代表了漢代易學的成就。徐複觀直接認為(wei) ,“《太玄》是卦氣說的發展”②。鄭萬(wan) 耕指出:“《太玄》是孟京易學進一步哲學化、理論化的產(chan) 物。”③《太玄》以八十一首七百二十九讚配一年,猶孟京易學以六十卦三百六十爻配一年。不同的是,易卦一卦主六日七分,而《太玄》一讚主半日,一首主4.5日,於(yu) 是八十一首主364又1/2日。這與(yu) 一年之數有差距,為(wei) 足一年之數,揚雄附踦、嬴二讚,這其實是在模仿《易》乾坤二卦的用九用六二爻。問題在於(yu) :揚雄所欲附會(hui) 充足的歲實之數,到底是古《四分曆》,還是《太初曆》或《三統曆》,還是隻取一個(ge) 大致的數。揚雄在《太玄》中並未明言。據揚雄《玄圖》所定一讚直半日,則踦、嬴似亦當直半日,合之得365又1/2日,這樣顯然又超過了365又1/4日。司馬光注則以踦當半日,嬴當1/4日④;而又有人以為(wei) 八十一首合踦、嬴二讚為(wei) 365又385/1539日,與(yu) 三統曆合⑤。其實這三種說法在揚雄本書(shu) 中都沒有直接的根據,而最後一種說法,是依據“《太玄》據《三統曆》而作”的觀點所作的倒推。《太玄》據《三統曆》,《漢書(shu) 》本傳(chuan) 有說明:

 

其用自天元推一晝一夜陰陽數度律曆之紀,九九大運,與(yu) 天終始。故《玄》三方、九州、二十七部、八十一家、二百四十三表、七百二十九讚,分為(wei) 三卷,曰一二三,與(yu) 《太初曆》相應,亦有顓頊之曆焉。⑥

 

班固說的比較含糊。首先,他認為(wei) 《太玄》與(yu) 《太初曆》相應,並未直接指《三統曆》,雖說就一些基本的數據來看二曆法相同或相似,但有學者指出二者仍有差別⑦。其次,班固所說的“與(yu) 太初曆相應”並未說明到底是整個(ge) 《太玄》“方、州、部、家、讚”的結構與(yu) 《太初》相應,還是歲實等基數與(yu) 《太初》相應⑧。再次,文中說《太玄》亦有《顓頊曆》的遺存,它到底遺傳(chuan) 了《顓頊曆》的哪部分,亦沒說清楚。因此,我們(men) 並不能確信地說它所根據的歲實就是《三統曆》的365又385/1539日。

 

《太玄》的八十一首,其排列方式及規律,可以從(cong) 上畫往下來看。第一畫分-、--、---三種,而此每一畫下複生三種,以至於(yu) 四重,亦即一分為(wei) 三,三分為(wei) 九,九分為(wei) 二十七,二十七分為(wei) 八十一。這種排列是具有嚴(yan) 格規律性的,而八十一首即依次序排列。另一方麵,揚雄為(wei) 了安排卦氣說,便根據孟京卦氣的卦名次序去排列八十一首的首名。換句話說,八十一首的爻畫排列是根據數理的邏輯體(ti) 係,八十一首的首名排列是根據名字的含義(yi) 來比照卦氣體(ti) 係。

 

《太玄》模仿《周易》而作,到了宋朝,司馬光又模仿《太玄》而作《潛虛》。雖說《潛虛》與(yu) 《太玄》皆是仿作,然而其性質是不同的。《太玄》仿《易》,其爻畫成卦的方式都是一致的,隻不過一是兩(liang) 種爻畫,一是三種爻畫;而《潛虛》則直接把古代以籌計數的符號拿來使用,且它相當於(yu) 易之“卦”、《玄》之“首”的“名”,構成是兩(liang) 位的,亦即不過是兩(liang) 個(ge) 1~10的數字按照一定規律的組合。其《氣圖》,若把算籌轉化為(wei) 數字,正是《玄圖》,亦即後來的《河圖》;其《名圖》,則是仿照《卦氣圖》與(yu) 《太玄》的卦氣而作;其五十五名的排列順序,亦模仿《太玄》,以卦氣為(wei) 序。最近陳睿超進一步研究了《潛虛》數字排列的規則及其價(jia) 值義(yi) 涵,可參考⑨。

 

 

 

宋代擬《易》之風盛行,除了司馬光《潛虛》擬《太玄》,到了南宋,又有蔡沈擬《易》而作《洪範皇極內(nei) 篇》,此書(shu) 又名《洪範皇極內(nei) 外篇》《洪範數》⑩。觀此書(shu) 的名字便可知它與(yu) 《洪範》有關(guan) ,而洪範學在宋代又常常和《洛書(shu) 》聯係在一起。此書(shu) 亦正是以《洪範》之數,亦即宋人所謂《洛書(shu) 》之數來仿《易》推衍的作品。《河圖》數十,《洛書(shu) 》(或《洪範》)數九,故此書(shu) 以自一至九之數作為(wei) 基礎。而《潛虛》是以1~10的數字分為(wei) 兩(liang) 位來組合成一“名”(卦);類似地,《洪範數》亦在兩(liang) 位上排列組合1~9的數字來形成81“數”(卦)。《潛虛》與(yu) 《洪範數》都是用算籌表示數字。不同的是,《洪範數》基於(yu) 重卦思想,兩(liang) 位上1~9的數字隨意組合,因此有9×9=81“數”;《潛虛》則右位的數字為(wei) 基準,不允許每一行左位的數字超過右位,所以1~10的數字隻能出現55種組合而非10×10=100。

 

為(wei) 了進一步體(ti) 現“準《易》”的特色,《洪範數》還專(zhuan) 門附了“範數之圖”:一方麵,此圖外圓內(nei) 方,以仿《易學啟蒙》所列伏羲六十四卦方圓圖;一方麵,此圖又配以節氣,仿《卦氣七十二候圖》及《潛虛》的《名圖》。有學者還指出,《洪範數》每數的名稱皆雜取《周易》《太玄》《潛虛》等數家而成(11)。元代吳澄則特別指出了它與(yu) 《潛虛》的關(guan) 係:“《皇極內(nei) 篇》之作,蓋擬《潛虛》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之小數,如算法之豎一橫五者,與(yu) 《潛虛》同也;九九八十一之大數,如二氣之左右相合者,與(yu) 《潛虛》同也;吉凶悔吝休咎災祥平之九占,如以吉凶臧否平五者之遇為(wei) 命者,又與(yu) 《潛虛》同也。其起數之自,則取《洛書(shu) 》之九數。”(12)

 

二、船山對擬《易》之作的批判及其根據

 

船山對揚雄的《太玄》甚為(wei) 痛恨,認為(wei) “乃其尤倍者,則莫劇於(yu) 《玄》焉”,他具體(ti) 批評道:

 

其所仰觀,四分曆粗率之天文也;其所俯察,王莽所置方州部家之地理也。進退以為(wei) 鬼神,而不知神短而鬼長;寒暑以為(wei) 生死,而不知冬生而夏殺。方有定,而定神於(yu) 其方;體(ti) 有限,而限《易》以其體(ti) 。則亦王莽學周公之故智,新美雄而雄美新,固其宜矣。(13)

 

船山認為(wei) 《太玄》所據為(wei) 《四分曆》,並且認為(wei) 四分曆粗略草率。我們(men) 前麵已經分析過,《太玄》所據並非全然是《三統曆》;而其以八十一首配一年,實際與(yu) 孟京卦氣所據《四分曆》類似。正是因此,船山才說揚雄根據的是《四分曆》。至於(yu) 《四分曆》的水平,較之後來修的曆法如《大衍曆》《授時曆》等自然有差別,《漢書(shu) ?律曆誌》說漢初的情形:

 

以北平侯張蒼言,用《顓頊曆》,比於(yu) 六曆,疏闊中最為(wei) 微近。然正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見,弦望滿虧(kui) ,多非是。(14)

 

曆家是在《易》的原理之上結合天體(ti) 運行規律和實地觀測、數字運算來不斷地豐(feng) 富、發展更為(wei) 精密的曆法,《易》數隻是推曆的一個(ge) 起點而已;而以律曆解《易》的學者則是利用曆學家已有的成果,又附會(hui) 《易》數,既於(yu) 曆法無補,於(yu) 易學也是一種傷(shang) 害。船山還指出,《太玄》為(wei) 了湊足一年之數,“贅立《踦》《贏》二讚,均皆無可奈何而姑為(wei) 安頓也”(15)。因此他把《太玄》連同京房易學一起批評。

 

至於(yu) 船山說《太玄》的方州部家乃效法王莽的區劃設置,則是船山失考。這個(ge) 說法在時間上並不成立。據楊福泉的判斷,揚雄草《玄》在哀帝元壽元年(2B.C.)(16);而王莽的類似區劃,乃在新莽三年(11年),其詔書(shu) 謂:“東(dong) 嶽太師立國將軍(jun) 保東(dong) 方三州一部二十五郡;南嶽太傅前將軍(jun) 保南方二州一部二十五郡;西嶽國師寧始將軍(jun) 保西方一州二部二十五郡;北嶽國將衛將軍(jun) 保北方二州一部二十五郡。”(17)而且此種區劃與(yu) 《太玄》也不完全一致。

 

船山對《潛虛》的批評是:

 

卦言乎象,爻言乎變。故四千九十六,從(cong) 人事之類以取決(jue) 於(yu) 陰陽,《元包》《潛虛》,錄卦而廢爻,方有涯,體(ti) 有定,則將使人事之理有靜而無動,守不流之仁,而無旁行之智也。(《周易外傳(chuan) 》,第999頁)

 

按《潛虛》五十五名,以兩(liang) 個(ge) 數字組合為(wei) 一“卦”,雖有類似的“卦辭”和“爻辭”,但一卦七條爻辭,根本不能從(cong) 卦象來表現;《元包》連爻辭也廢去,隻編了詰屈聱牙的卦辭與(yu) 傳(chuan) ,故船山批評它“錄卦而廢爻”。《周易》則不同,它每一卦的卦辭是對於(yu) 六爻所構成卦象的整體(ti) 判定;每一條爻辭,則皆是基於(yu) 此爻在整體(ti) 一卦中的位置及其與(yu) 他爻的關(guan) 係而斷定。這是船山“彖爻一致”的思想脈絡。而《潛虛》爻不合彖、《元包》有彖無爻,皆與(yu) 此相違背。而且,爻是表示變動的,所謂“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而《潛虛》僅(jin) 有占成的一卦而無爻的變動,因此屬於(yu) 一種固定的死物,與(yu) 《周易》“變動不居,周流六虛”的神妙不可同日而語,因此它根本不能擬象大化流行之無方多端。

 

船山又批評道:

 

若夫有徑―而無豎│者,天地之際甚密,不可以上下測。測之以豎者,《太玄》《元包》《潛虛》之所以成乎其妄也。太極之有十,渾成者也。非積而聚之,剖而析之也,而何所容測焉?(《周易外傳(chuan) 》,第1017-1018頁)

 

“測之以豎”指的是如《太玄》《洪範數》等以算籌如“│”等來表示卦,與(yu) 《易》爻的“―”有區別。而《太玄》《元包》都是用“徑直”而不用“豎”的,故此處不宜再連帶《玄》《包》一起批評。以“│”“―”的區別來加以批判,這又是一種形象化的說法。船山要表達的意思無非是《易》數根源於(yu) 太極之數,而太極之數自一至十渾然而成,不可分析;若《太玄》《元包》《潛虛》則是一種分析、框架性的思維,這對於(yu) 測渾然的太極之數是行不通的。

 

船山批評《洪範數》謂:

 

《疇》衍《洛書(shu) 》,而七十二之位,不能摩蕩於(yu) 風雷水火之變,是冬無燠日而夏無陰雨也,堯、湯不異治而政教不合施也。建一極以準福極,則無知命之變遷,而亦無敦土之繁備也。(《周易外傳(chuan) 》,第999頁)

 

所謂“七十二之位”似不確。船山在《思問錄》中曾提到蔡沈的“九九數圖”,觀此段文字,亦當為(wei) “九九數圖”,即《九九圓數圖》也。此圖分八十一“卦”入一年之中,配以二十四節氣,成為(wei) 一個(ge) 固定的圈子,這就不能體(ti) 現天地的變化。《尚書(shu) ?洪範》第八庶徵列舉(ju) 了五種氣候現象:雨、暘、燠、寒、風。在《洪範》看來,這些氣象在一年中固然有一個(ge) 大致的、應然的秩序,但是亦會(hui) 因著人的行為(wei) 的善惡而有變動。蔡沈之圖這樣一個(ge) 嚴(yan) 格固定的圖,與(yu) 《洪範》是不合的。《洪範》提出了“五福六極”,亦即人類的五種福報和六種禍事;而蔡沈之術僅(jin) 試圖用一種數字來把五福六極的整個(ge) 人類命運加以統攝,這顯然是把人們(men) 的命運固定化和簡單化,是不符合實情的。

 

三、船山對三家筮法的批判

 

術數曆來比較盛行,它不僅(jin) 在民間,且影響到士人和上層社會(hui) 各種領域。到了明清,此風尤為(wei) 盛行。據宮寶利的研究,彼時主要的術數門類有風水、相術、占夢、測字、擇吉、扶乩、六壬、遁甲、占卦等。上至皇帝,下至臣庶;大到國家洪猷,小到個(ge) 人升遷、舉(ju) 業(ye) 成敗、獲利多少,皆托問於(yu) 各種術數。(18)船山家鄉(xiang) 的巫術淫祠之風尤其嚴(yan) 重。清朝修的《清泉縣誌》載:

 

庶民家堂必設福神,以儒釋道稱三教,以先祖之榜列於(yu) 左右,其右列營魈之神。僧道所居寺觀之內(nei) ,亦另有雲(yun) 霄祠廟。士夫明理者則必矯其俗焉。楚俗尚鬼,頗多巫術,其符大厭刑。功令治之極嚴(yan) ,而祇禳災疢俗不能盡絕。凡病者多疑鬼物為(wei) 祟,必邀巫禳之。幸無夭劄,三年五年大召巫擊鼓殺牲,所祀之神其名號多非世俗所常見。(19)

 

麵對整個(ge) 社會(hui) 和時代的巫術風氣,船山從(cong) 正統儒學的立場出發,要對滲入《周易》詮釋中的術數係統進行清算。曆史上尚“占”的有多家:一是京房係統,一是擬《易》係統,一是民間方術。

 

《太玄》《潛虛》《洪範》等一類擬經的著作,我們(men) 前麵已經探究過它們(men) 的象數體(ti) 係。值得注意的是,它們(men) 的體(ti) 係並不僅(jin) 僅(jin) 為(wei) 了展示宇宙和人類社會(hui) 的結構、原理,或者說僅(jin) 僅(jin) 用以“學”;而且是要給其相應的卜筮做鋪墊。因此,這些擬經都具有“占”的指向。

 

比如,《太玄》有專(zhuan) 門的占法。相對於(yu) 《周易》的“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太玄》以36為(wei) 基數,用33來占;相對於(yu) 《周易》的“揲之以四”,《太玄》揲之以三。揲完左手之策以後,複揲右手之策,以三揲之,所餘(yu) 之數,在十以下,必為(wei) 七、八、九(20)。七為(wei) 一畫,八為(wei) 二畫,九為(wei) 三畫。若重複四次,則得一首。

 

《洪範數》的占筮方法亦用五十根蓍草,虛一、分二、掛一,這都是模仿大衍筮法。然後揲之以三,則是模仿《太玄》筮法。第一次揲的餘(yu) 數為(wei) 綱,第二揲的餘(yu) 數為(wei) 目,皆1~3(21)。因此會(hui) 有九種配合,故有九個(ge) 數(22)。然後重新揲兩(liang) 次,會(hui) 得到另一個(ge) 1~9的數字。這樣就成了八十一數中的一“數”An。按照相同的方法再揲四次,可以得到另一個(ge) “數”Bn。這類似於(yu) 先求本卦,再求之卦,於(yu) 是得到An之Bn;《洪範數》專(zhuan) 門列了(A1……A81)×(B1……B81)的6561種情況,以類比於(yu) 《易學啟蒙》中64×64的4096變。對6561中的每一種情況,《洪範數》還都列了吉凶咎吝等占辭。可見,這部書(shu) 完全是以洪範之數來進行占卜的著作。

 

船山對《洪範數》有激烈的批評,這不僅(jin) 僅(jin) 體(ti) 現在他詮釋《周易》的作品中,更集中體(ti) 現在《尚書(shu) 引義(yi) 》中。因為(wei) 《洪範》是蔡沈立說的基礎,故船山集中在《洪範》一篇詳辨蔡沈之非。

 

首先,船山直接指出《周易》與(yu) 《洪範》根本是性質不同的著作,因此衍生的用途也不一樣,所謂“《易》先象而後數,《疇》先數而後象”(23)。象最初是天地自然的法象;而數則與(yu) 人的思維形式或心靈結構有關(guan) ,因此涉及人為(wei) 的領域。那麽(me) ,《易》便是由對天道的理解來教戒人的行為(wei) ,而《洪範》則是以正義(yi) 的行為(wei) 來符合天。職是之故,《易》可以占,而《洪範》直接講述治理的大法,不可以用來占卜;而蔡沈卻欲依據《洪範》之數來構建一個(ge) 占筮體(ti) 係,從(cong) 根本上就錯了。因此船山說:“《易》可筮而疇不可占。不知而作,其九峰蔡氏之《皇極》與(yu) ?”(《尚書(shu) 引義(yi) 》,第338頁)

 

船山信《河圖》畫卦之說,而《洛書(shu) 》又是《洪範》九疇的基礎。因此,他亦從(cong) 《圖》《書(shu) 》之別來說明二書(shu) 性質不同:《河圖》數十,代表了天道的大全;而《洛書(shu) 》數九,代表了人道的局限。因為(wei) 人道有缺,所以要通過人為(wei) 的努力來合於(yu) 天道。因此,《易》要聽之於(yu) 鬼謀,而《洪範》則直接規定了人道的秩序。《周易外傳(chuan) 》也講到過這個(ge) 問題:“是故《疇》成象以起數者也,《易》因數以得象者也。《疇》,人事也,而本乎天之自然;《易》,天道也,而行乎人之不容已。《疇》因《洛書(shu) 》,起九宮而用陽;《易》因《河圖》,以十位合八卦而用陰。”(《周易外傳(chuan) 》,第1080頁)

 

具體(ti) 地,船山又從(cong) 三個(ge) 方麵批駁蔡沈之術的不合理:“是以知蔡氏之《皇極》,於(yu) 象無當也,於(yu) 理無準也,而於(yu) 數固無合焉。”(《尚書(shu) 引義(yi) 》,第342頁)

 

所謂“於(yu) 象無當”,指的是《洪範數》僅(jin) 僅(jin) 用數字記號來表示每一“卦”,這與(yu) 《周易》的卦爻畫既是數又是象的性質不同。《易》之陰陽爻固然可以表示數,陽爻一而函三,陰爻中闕一而為(wei) 二;同時它們(men) 這些爻畫所組成的卦,又具有“象”的意義(yi) 。比如乾卦作為(wei) 天、作為(wei) 萬(wan) 物之本,是可以被卦象直接體(ti) 現出來的:六爻皆陽,象征積陽而成天。但《洪範數》最開始的“||”,隻具有數字的意義(yi) ,不具有“象”的意義(yi) 而與(yu) 其卦名“原”相發明。當然,蔡沈自己意識到了,所以才說“《易》用象而疇用數”(24)。

 

所謂“於(yu) 理無當”,指《洪範數》自一一而推以至於(yu) 無窮,“往而不返”不合於(yu) 大化流行的道理。船山認為(wei) ,這類似於(yu) 《老子》“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wan) 物”的思維方式。具體(ti) 來說,蔡沈以律呂合他的《洪範》之數,自一而積算至43046732(即9^8),並以之配一年的節候。那麽(me) ,接下來呢?“抑明年冬至複益一以趨大雪者,可有八千六百九萬(wan) 三千四百四十二邪?自有甲子以來,至於(yu) 今日,窮天下之算,不足以紀之矣。”(《尚書(shu) 引義(yi) 》,第345頁)由此可見,蔡氏之術“為(wei) 戲而已”。

 

所謂“於(yu) 數無合”者,謂《洪範數》筮數之不合理。當然,在船山看來,這還是本於(yu) 《老子》之說。其謬有三:第一,老子說“一生二,二生三”,三或可以由圓周率的“徑一圍三”而得,然而二絕對不會(hui) 生出三來;第二,徑一圍三其實是不準確的,因為(wei) 祖衝(chong) 之的圓周率是“七而差一”(25);第三,即便《洪範數》的“徑一圍三”可行,但是它占筮的基數卻同於(yu) 《周易》的大衍五十,這是“徑一圍三”之數絕對得不出來的。《洪範數》的占筮我們(men) 前麵已經說過,以五十為(wei) 基數,而揲之以三,這樣似乎顯得不倫(lun) 不類。因此船山說“《易》以開方立,則統壹於(yu) 開方。《皇極》以徑圍立,則當統壹於(yu) 徑圍,而其筮也,蓍策亦五十,不可得三而圍之也。虛一不用,亦用四十九,亦不可得而三圍之也。以徑圍立法,而中乖於(yu) 徑圍,則既駁雜而不成章,又況歸奇有用,而過揲無足紀,為(wei) 棄其實而徇其餘(yu) 哉!”(《尚書(shu) 引義(yi) 》,第347頁)他進一步批評其筮法:“其尤疏者,兩(liang) 偶之掛十三而謂之二,兩(liang) 奇之掛七而謂之一,一奇一偶之掛十而謂之三。取法無征,合數無準,奚當於(yu) 函三之義(yi) 哉?”(《尚書(shu) 引義(yi) 》,第347頁)船山此處列舉(ju) 的幾個(ge) 數字所表現的筮法,與(yu) 我們(men) 前麵所舉(ju) 韓邦奇闡釋的《洪範數》筮法以及明朝刊行的《洪範皇極內(nei) 篇》小注“初揲再揲”之數不符,不知船山何所本。不過,我們(men) 卻可以由《尚書(shu) 引義(yi) 》的這幾個(ge) 數字推出船山所理解的筮法來。我們(men) 知道,朱子的筮法謂之“掛扐法”,因為(wei) 他所用的是掛扐數而非揲數;而其所謂的“奇偶”是由數中含有幾個(ge) 4來定奇偶,乃指4、5為(wei) 奇,8、9為(wei) 偶。類似地,船山理解的《洪範數》筮法所謂奇偶,即是由掛扐數中含有幾個(ge) 3來定奇偶。50筮數,虛一、掛一、揲三、歸奇於(yu) 扐,再揲三歸奇,此時的掛扐之數,非7(1+3+3)即4(1+2+1),此第一變;複以此法揲其餘(yu) 數,則此時的掛扐之數,非3(1+1+1)即6(1+2+3),此第二變。《易》有三變,而《洪範》僅(jin) 用兩(liang) 變。3、4為(wei) 奇,6、7為(wei) 偶;故占筮的結果,7、6謂之兩(liang) 偶,4、3謂之兩(liang) 奇,7、3或4、6謂之一奇一偶。又據《洪範數》“兩(liang) 奇為(wei) 一,兩(liang) 偶為(wei) 二,奇偶為(wei) 三”(26),故船山曰“兩(liang) 偶之掛十三而謂之二,兩(liang) 奇之掛七而謂之一,一奇一偶之掛十而謂之三”。在船山看來,這是變亂(luan) 奇偶,方法也是荒謬的。不僅(jin) 是筮法,船山還批評《洪範數》占筮之後的取數。前文已提到,《洪範數》以初揲得一二三為(wei) 綱,次揲得一二三為(wei) 目為(wei) 用;以綱乘目,綱之1得1、2、3,綱之2得4、5、6,綱之3得7、8、9;亦即掛扐之和7、13、10分別生出這三組數——13比10多,所覆蓋的用卻比10少,所以船山說“三四十二之多,覆得四五六之用;三三如九之少,覆得七八九之用”,這實在是“大小忒矣”(《尚書(shu) 引義(yi) 》,第347頁)。同時,這種以一管三的情況,導致“二(目)可謂之一(綱)”“五(目)可謂之二(綱)”“八(目)可謂之三(綱)”,變亂(luan) 奇偶,於(yu) 是“陰陽亂(luan) 矣”(《尚書(shu) 引義(yi) 》,第347頁)。

 

經過這三方麵的批評,船山認為(wei) 蔡沈的《洪範數》乃以小術亂(luan) 大道,與(yu) 雞卜等江湖方術本質上沒什麽(me) 不同。他總結蔡沈的《洪範》之術道:

 

借徑於(yu) 揚雄,竊法於(yu) 劉歆,得師於(yu) 老子。托始於(yu) 徑圍,中濫於(yu) 開方;略密率之參差,就方田之疏算;裁多使少,亂(luan) 偶以奇,限以歲時,迷其往複;似律而無半倍之用,似曆而無盈縮之差。固矣哉,九峰之為(wei) 數也!宜其不足以傳(chuan) 矣。(《尚書(shu) 引義(yi) 》,第348頁)

 

因《洪範數》與(yu) 《易》有關(guan) ,船山在詮釋《周易》的時候也不時地對蔡沈加以批評,如說“蔡西山以術破道”(《周易內(nei) 傳(chuan) 發例》,第682頁)。

 

明清之際,比較注意《潛虛》和《洪範皇極內(nei) 外篇》而加以批判的,除了船山,還有黃宗羲。與(yu) 胡渭相比,顯然船山與(yu) 黃宗羲對理學係統的圖書(shu) 之學更加關(guan) 注,也更加有同情之理解與(yu) 深刻之批判。因為(wei) 《洪範皇極內(nei) 篇》收在《性理大全》中,是朱子學之圖像化部分的代表。而船山又將《太玄》放在一起加以批判,是因為(wei) 他已經注意到,《太玄》這樣一部看上去索隱行怪而似乎被幽僻湮沒的著作,對宋代的圖書(shu) 易學其實有著極大的影響力。船山的批判,更加彰顯了他對《周易》的定位和認識。他認為(wei) 《周易》即是最精醇高明的占筮係統和義(yi) 理係統。這個(ge) 係統,充分體(ti) 現了人謀與(yu) 鬼謀、典常與(yu) 變動、可預測性與(yu) 不可知性的張力與(yu) 統一。而擬《易》之作,不論如何繁複,都免不了機械決(jue) 定論的弊病。那些作品,已經完全沒有了人謀,消解了人的主動性,並變成了純粹的卜筮之書(shu) 。這與(yu) 船山提倡的“即占即學”和“得失吉凶一道”是完全相背的。他的批判,也與(yu) 其道器合一的本體(ti) 理論相一致(27)。我們(men) 由此可以看到,船山的批判,背後有一貫的義(yi) 理係統作支撐,並非從(cong) 考據的方麵來判定譜係而已。他還推崇《太極圖》,並重新闡發《河圖》畫卦的道理。這都可見,他對於(yu) 圖書(shu) 學的判定一以義(yi) 理為(wei) 是非的標準,而與(yu) 毛奇齡、胡渭等人不同。我們(men) 由此認為(wei) ,船山的看法較之毛奇齡等更為(wei) 深刻和公允。至於(yu) 他對《河圖》《太極圖》的看法,筆者將另有文章加以考察。

 

注釋:
 
①[清]王夫之《周易內傳發例》,載《船山全書》第1冊,長沙:嶽麓書社,2011年,第649頁。下引該書,僅隨文標注書名與頁碼。
 
②徐複觀《兩漢思想史》第二卷,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95頁。
 
③鄭萬耕《揚雄及其太玄》,北京:北京師範大學,2009年,第67頁。
 
④[宋]司馬光《太玄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176頁。
 
⑤鄭萬耕《揚雄及其太玄》,第25頁。
 
⑥[漢]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3575頁。
 
⑦張培瑜等《中國古代曆法》第四章第二、三節,北京:中國科學技術出版社,2008年,第259-300頁。
 
⑧黃開國指出《太玄》與《太初曆》或《三統曆》相應的幾點:一是《太玄》天、地、人三卷與三統相應;二是“一陽乘一統”與《三統曆》三統皆自冬至始一致,三是一歲之數相合。(黃開國《揚雄思想初探》,成都:巴蜀書社,1989年,第77-79頁)按:黃先生以《太玄》一年歲實為365又1/2日,根本與《三統曆》不合;前兩點基本是對的。
 
⑨陳睿超《〈潛虛〉體圖對天地之數問題的解答及其價值奠基意涵》,載中國社會科學哲學研究所《“經史傳統與中國哲學”(2017)學術會議論文集》。
 
⑩《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說:“《永樂大典》及《性理大全》皆作《洪範內篇》,惟熊宗立注本以論三篇為內篇,數八十一章為外篇。考是書數八十一章擬《易》六十四卦,當為內篇;論三篇擬《易》《係辭》《說卦》等傳,當為外篇。今各本皆以論三篇列於前,而八十一章列於後,倫序頗為不協。疑《性理大全》與《永樂大典》同時纂輯,所據同一誤本,未及詳考歟?……又考王應麟《玉海》載此書名《洪範數》,王圻《續通考》作《洪範皇極內外篇》,朱彝尊《經義考》作《洪範內外篇》。今詳考其書,當以《續通考》所名為是。”([清]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第918頁)按真德秀《九峰先生蔡君墓表》:“其於《洪範數》也,謂‘體天地之撰者《易》之象……’”(《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42,第7b頁)《宋史?蔡沈傳》因之(參見[元]脫脫《宋史》,第12877頁)。元人黃鎮成《尚書通考》亦謂:“九峰作《洪範數》,亦但推衍九宮,烏睹所謂洪範之事哉!”([元]黃鎮《尚書通考》,元至正刻本,卷10,第5a頁)吳澄《易纂言外翼》則稱《洪範皇極內篇》。王應麟及真德秀離蔡沈不遠,所言比《續通誌》可信。然則此書本名《洪範數》,或有別名曰《洪範皇極內篇》,而《性理大全》《永樂大典》因之;後人又分為內外耳。四庫館臣所言不確。
 
(11)陳良中《蔡沈〈洪範皇極內外篇〉義理研究》,載《重慶師範大學學報》2010年第5期。
 
(12)[元]吳澄《易纂言外翼?易派第十二》,北京圖書館藏刻本,第54b頁。
 
(13)[清]王夫之《周易外傳》,載《船山全書》第1冊,第999頁。下引該書,僅隨文標注書名與頁碼。
 
(14)[漢]班固《漢書》,第974頁。
 
(15)[清]王夫之《思問錄》,載《船山全書》第12冊,第442頁。
 
(16)楊福泉《揚雄年譜考訂》,載《紹興文理學院院報》第26卷第1期。
 
(17)[漢]班固《漢書》,第4142頁。
 
(18)宮寶利《術數活動與明清社會》,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年。
 
(19)《清泉縣誌》卷二,第11b頁,乾隆間修同治刻本。
 
(20)因為右手之策揲之以三,所餘之數亦必為1、2、3;故若不揲至最小餘數,而取其最大一位數,則有3×2+1=7,3×2+2=8,3×2+3=9。《太玄論》說:“又三數之,數欲盡時,至十以下,得七為一畫,餘八為二畫,餘九為三畫。”(《太玄論》,四部叢刊影宋本,第8頁)
 
(21)《洪範數》對筮法言之不詳,韓邦奇之說可作參考:在49策分二、掛一於左手,然後三揲之;以右手數左手之策,餘數歸於扐;再以左手數右手之策,亦有餘數。左手扐數與右手扐數組合隻能為1/2,2/1,3/3這三種情況;而所掛之一加在左手扐數上,於是變為2/2,3/1,4/3這三種情況。3/1為兩奇,故為1,2/2為兩偶,故為2,4/3為一奇一偶,故為3。以上是初揲。再揲利用初揲的餘數,亦即42或45,再經過相似程序,則有1/1,3/2,2/3這三種情況,加所掛之一,則為2/1,4/2,3/3,亦據其奇偶而得1、2、3之數。(韓邦奇《洪範皇極圖解》,載《四庫存目叢書》子部第57冊,第723-725頁)黃宗羲《易學象數論》所述與之相同,亦可參照。
 
(22)設前數為綱,後數為目,則有1-1,1-2,1-3,2-1,2-2,2-3,3-1,3-2,3-3九種組合。
 
(23)[清]王夫之《尚書引義》,載《船山全書》第2冊,第338頁。下引該書,僅隨文標注書名與頁碼。
 
(24)此船山約述蔡沈之說,蓋本於《洪範數》原文“卦者陰陽之象也,疇者五行之數也”(《性理大全》卷二十四,第17a頁)。
 
(25)船山此處自注說:“以圍三為徑一者,方田粗率耳。用祖衝之密率校之,則七而差一。”此處“七”,嶽麓本據抄本作“九”,非是。按《隋書?律曆誌》載祖衝之圓周率:“密率,圓徑一百一十三,圓周三百五十五。約率,圓徑七,周二十二。”(《隋書》,第388頁)七而差一,即若直徑為七,圓周約二十二,比“徑一圍三”多一。“方田”者,《九章算術?方田篇》首用徑一圍三之說,其曰:“今有圓田周三十步,徑十步。”(《九章算術》,《四部叢刊》本,卷一,第12b頁)
 
(26)[明]胡廣《性理大全》卷二十四,永樂刻本,第31b頁。
 
(27)周廣友《王夫之“道器合一論”中的形而上學》,載《雲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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