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嶽飛為什麽被害?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20-04-02 00:43:02
標簽:嶽飛
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嶽飛為(wei) 什麽(me) 被害?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三月初八日癸酉

          耶穌2020年3月31日

 

 

 

南宋紹興(xing) 十一年十二月廿九(1月27日),元旦前夕,嶽飛及其長子嶽雲(yun) 、女婿張憲被執行死刑。據說嶽飛死後,嶽家後人立有家規:過年不吃餃子,不放鞭炮,不慶祝。但這一家規究竟始於(yu) 何時,卻無從(cong) 考證。

 

今天我們(men) 都知道,嶽飛是受了陷害而冤死的。不過,對於(yu) 嶽飛為(wei) 什麽(me) 會(hui) 被冤殺,後世卻有諸多以訛傳(chuan) 訛的誤解。

 

一種說法認為(wei) ,“嶽飛的被害,是因為(wei) 他經常叫喊‘迎還二聖’的口號,深為(wei) 趙構所忌之故”。最早提出類似看法的人,是明代的文征明,他在《滿江紅》詞中說:“念徽欽若返,此身何屬?”暗示嶽飛被殺的原因是:宋高宗不願意看到嶽飛收複中原,迎回宋徽宗、宋欽宗二帝,危及自身皇位,因而借故殺了嶽飛。

 

然而,文征明隻是一名略有些文學才情、並無多少學識的文人,文人論史有一個(ge) 毛病,就是想當然,好議論,缺乏幹貨。宋史大家鄧廣銘先生早已指出:“以為(wei) 嶽飛因主張迎還欽宗而遭趙構毒手之說,是完全昧於(yu) 史實者的一種無稽之談”。

 

鄧廣銘高足王曾瑜先生亦有論證:首先,“‘迎二聖’的口號是宋高宗率先提出來的”;其次,“紹興(xing) 七年,宋徽宗死耗傳(chuan) 到南宋,金朝不斷揚言,要扶立宋欽宗或其兒(er) 子當傀儡”,“此後,嶽飛絕口不提宋欽宗,隻統稱“天眷”;而且,“即使宋欽宗回來,也未必威脅宋高宗的寶座”。因此,“迎二聖”並不構成嶽飛被誅的肇因。

 

 

 

還有一種說法認為(wei) ,嶽飛向宋高宗奏請建嗣,觸怒皇帝,這才惹來殺身之禍。奏請建嗣之事發生在紹興(xing) 七年,嶽飛在覲見高宗時麵奏:“虜人欲立欽宗子來南京,欲以變換南人耳目。乞皇子出閣以定民心。”高宗說道:“卿將兵在外,此事非卿所當預。”

 

但嶽飛請建的皇嗣,不是別人,正是被高宗收養(yang) 於(yu) 內(nei) 廷作為(wei) 皇子、“後來受趙構之禪而即帝位的宋孝宗”,宋高宗犯不著震怒,動了殺人的念頭。鄧廣銘先生便認為(wei) ,“趙構對嶽飛的這一奏請盡管很不高興(xing) ,但那也隻是因為(wei) 他握重兵於(yu) 外,不應幹預國事之故。說嶽飛因此而為(wei) 趙構深惡痛絕,以招致後來的殺身之禍,那是遠遠不符合史實的”。

 

 

 

又有一種說法提出,宋廷殺嶽飛,是受了金國指使,據傳(chuan) 紹興(xing) 十年秋,金國的完顏兀術曾致信秦檜:“爾朝夕以和請,而嶽飛方為(wei) 河北圖,且殺吾婿,不可以不報。必殺嶽飛,而後和可成也。”嶽飛孫子嶽珂編輯《金佗稡編》時,便采信此說,但《金佗稡編》所錄多有不實之詞,已然是學界共識,不足為(wei) 憑。所謂的完顏兀術致秦檜之函,很可能是偽(wei) 造的。

 

清代史家趙翼曾在《陔餘(yu) 叢(cong) 考》中考證說:所謂的“必殺嶽飛,而後和可成”,其實是“《金陀粹編》等書(shu) 附會(hui) 之詞”,因為(wei) 秦檜所私結的金人為(wei) 完顏昌,與(yu) 完顏兀術則未有交往,若金國要致信秦檜,也應當由完顏昌出麵,而不是完顏兀術;嶽飛曾殺死完顏兀術之婿的說法,也於(yu) 史無據。更何況,嶽飛被冤殺的時間是在紹興(xing) 十一年十二月,在此之前的十一月份,宋金《紹興(xing) 和議》已經生效,不存在“必殺嶽飛,而後和可成也”的情況。

 

 

 

流傳(chuan) 最廣的一種說法是“莫須有”之說。相傳(chuan) 嶽飛冤案發生後,韓世忠替其鳴不平,找秦檜詰問,秦檜回答說:“飛子雲(yun) 與(yu) 張憲書(shu) 雖不明,其事體(ti) 莫須有。”韓世忠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韓、秦的這一對話,最早見之淳熙年間重修的韓世忠神道碑,據宋史學者李裕民先生的考據,這個(ge) 故事也是人為(wei) 編造的,因為(wei) 以韓世忠當時的處境、其與(yu) 嶽飛的關(guan) 係、對秦檜的畏懼,都不太可能詰問秦檜。

 

事實上,按大理寺審訊嶽飛案的報告,嶽飛、嶽雲(yun) 、張憲三人的罪名、證據都非常詳盡,嶽飛被指控的罪名包括“指斥乘輿”、在紹興(xing) 十年淮西之役中“前後親(qin) 受劄十三次,不即策應,為(wei) 擁兵逗留”、被罷兵權後密令嶽雲(yun) 、張憲擁兵要挾朝廷,意圖謀反。按律,這三條罪行都可以判死刑。我們(men) 當然可以認為(wei) 這些罪名是構陷的,但秦檜既然已經羅織如此詳盡的罪證,他便決(jue) 不可能在回答詰問時含糊其事地回答“事體(ti) 莫須有”。

 

 

 

那麽(me) ,嶽飛為(wei) 什麽(me) 會(hui) 獲罪、被處死呢?老實地說,我也提不出什麽(me) 有說服力的看法。不過,我們(men) 卻有證據指出殺害嶽飛的主謀為(wei) 秦檜,而非宋高宗。

 

據《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的記載,大理寺在嶽飛案審結後,上奏朝廷:“今奉聖旨根勘,合取旨裁斷。”高宗隨即下旨:“嶽飛特賜死,張憲、嶽雲(yun) 並依軍(jun) 法施行,令楊沂中監斬,仍多差兵將防護。”據此記載,嶽飛是宋高宗親(qin) 自下旨處死的。

 

然而,大理寺這一份奏請“取旨裁斷”的報告,落款時間為(wei) 紹興(xing) 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與(yu) 嶽飛被害同一日。這就出現了一個(ge) 令人疑惑的問題:“依(宋代)正常的審判程序,刑部、大理寺的奏狀先進政事堂由宰相審議,再交高宗定奪,然後降旨於(yu) 三省、樞密院,命楊沂中率兵監斬。其間手續繁多,頗費時日,從(cong) 進奏狀到殺害嶽飛,這諸多手續,一天之內(nei) 有辦妥的可能嗎?”(參見戴建國《關(guan) 於(yu) 嶽飛獄案問題的幾點看法》)

 

宋史學者戴建國先生最早發現了這一疑點。他的結論是:“我以為(wei) 高宗的聖旨是在十二月二十九日嶽飛遇害以後下達的。”也就是說,秦檜是在殺害嶽飛之後才上奏高宗的,屬於(yu) 先斬後奏;然後高宗才下旨追認了處死嶽飛的判決(jue) 。

 

問題是,秦檜其時有沒有先斬後奏的權力呢?鄧廣銘先生論證過,他引用了兩(liang) 段文獻記述,其一,《宋宰輔編年錄》載:“法寺禁係公事,並不遵用法律,唯視檜一時之私意,死則死之,生則生之。”其二,《宋史·刑法誌》載:“檜權愈熾,屢興(xing) 大獄以中異己者。名曰詔獄,實非詔旨也。其後所謂詔獄,紛紛類此。”顯然,秦檜是有專(zhuan) 殺的權力的。

 

鄧廣老得出的結論是:“嶽飛父子和張憲的冤獄,完全是由秦檜矯詔所造成的”,“名為(wei) 詔獄,非實詔旨”最能反映出秦檜製造嶽飛父子及張憲這次冤案的真實情況。所以,隻要我們(men) 能夠平心靜氣、實事求是地研討這一曆史事件,我們(men) 便無法否認,秦檜是殘害嶽飛父子和張憲的元惡大憝。”

 

如此說來,讓秦檜塑像跪在嶽王廟內(nei) ,不冤。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