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祥龍】高科技是必要的,但高科技崇拜是有害的——對新冠瘟疫的一點反思

欄目:反思新冠災疫、散思隨劄、獨家首發
發布時間:2020-03-23 08:07:36
標簽:新冠疫情、高科技
張祥龍

作者簡介:張祥龍,男,生於(yu) 西元一九四九年,卒於(yu) 西元二〇二二年。一九八二年或北京大學獲哲學學士學位,一九八八年於(yu) 托萊多大學獲哲學碩士學位,一九九二年於(yu) 布法羅大學獲哲學博士學位。一九九九年起任北京大學哲學係教授,曾任山東(dong) 大學人文社科一級教授、中山大學哲學係(珠海)講座教授。著有《海德格爾思想與(yu) 中國天道》《從(cong) 現象學到孔夫子》《思想避難:全球化中的中國古代哲理》《孔子的現象學闡釋九講——禮樂(le) 人生與(yu) 哲理》《先秦儒家哲學九講:從(cong) <春秋>到荀子》《德國哲學、德國文化與(yu) 中國哲理》《拒秦興(xing) 漢和應對佛教的儒家哲學:從(cong) 董仲舒到陸象山》《複見天地心:儒家再臨(lin) 的蘊意與(yu) 道路》《“尚書(shu) ·堯典”解說:以時、孝為(wei) 源的正治》《家與(yu) 孝——從(cong) 中西間視野看》《儒家心學及其意識依據》《中西印哲學導論》,譯有《致死的疾病》《海德格爾》《精神的婚戀》等,主編有《西方神秘主義(yi) 哲學經典》等。

高科技是必要的,但高科技崇拜是有害的

——對新冠瘟疫的一點反思

作者:張祥龍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獨家首發

時間:孔子紀元2571年暨耶穌紀元2020年3月23日

 

此次疫病麵廣創巨,肯定會(hui) 帶來許多反省。這裏我隻集中於(yu) 反思“高科技崇拜”對中華民族乃至人類的危害,它的缺陷在這次疫情中也有明顯表現。我建議設立“科技反壟斷法”,大力提倡“適度科技”。


高科技是一種加入了“數學因素”的充分對象化的研究方式和能力。按目前流行的標準,它在不少方麵能取得其它科技、比如中國傳(chuan) 統科技達不到的新異效果。而高科技崇拜則斷言:隻有這種科技掌握了有關(guan) 方麵的唯一真理,其它科技研究和實踐沒有真理可言,至多是經驗性的偶然有效,或者是神秘的巫術或迷信。簡言之,高科技崇拜是唯一神崇拜的科技版。


對於(yu) 我們(men) 這個(ge) 時代,高科技是必要的,用好了也可以造福,但高科技崇拜則不但是不必要的,而且是有害的。


如果沒有醫學上的高科技崇拜,那麽(me) 當王永炎院士於(yu) 2019年6月依據中醫研究範式,提出冬至前後到來年春季將有瘟疫發生時,疾控中心就不會(hui) 采取完全忽視的態度(想一想,如果是國內(nei) 或西方的高科技權威研究機構提出這樣的預測,會(hui) 不會(hui) 被如此忽視?),起碼作為(wei) 一種科學預測的參考信息下達各部門,那麽(me) 當2019年12月李文亮、張繼先等人“吹哨”時,這哨音就很可能突破官僚的和各種冬季傳(chuan) 染病製造的噪音,引起有關(guan) 方麵的警覺,及時(最起碼提前三周)采取有效對策,那麽(me) 後來的疫情走向將完全不同。


中醫團隊比如張伯禮院士、黃璐琦院士等人領導的中醫抗疫團隊,這次參與(yu) 了抗疫,取得了相當可觀的積極效果,而高科技醫學至今還沒有製造出可用的疫苗和特效藥。這說明在應對某些疾病時,高科技有短板,它並不能壟斷醫學上的真理,盡管它在其它一些方麵有其特長。


之所以會(hui) 有這種局麵,是因為(wei) 高科技的特性所決(jue) 定的。它的研究方式是充分對象化的,針對是的病原體(ti) ,比如病毒。而病原體(ti) 是活體(ti) ,會(hui) 隨時間而隨機變異,所以當新病毒“突然”出現時,對於(yu) 高科技總是措手不及的。而要找到對付它的疫苗和特效藥品,也隻有搞清楚了對方的基因結構、生理性質和臨(lin) 床特點等等之後才行,因而常常是疫苗追著甚至是遙望疫情的尾巴而現身。而中醫是時間化乃至時機化的醫學,王永炎預測所依據的五運六氣說就是一種時間化學說,所以可以超對象、而又可隨機對象化地預測、診斷和治療。有的中醫師比如劉力紅醫生診斷這次疫病為(wei) “濕症”,脈象上顯示“肺上痰濁”,可按“合病及兩(liang) 感”思路來理解和治療,可用“四逆法”、“附子”和“針刺”來治療,其思路和療法就包含了非對象化的向度,並不要求西醫視野中的疫病對象的完全客體(ti) 化,所以可以及時阻疫於(yu) 第一線,發揮高科技沒有的作用。這種另類科技盡管有時不像高科技那樣,找準了對象下殺手(如用疫苗克製掉天花)——就像上帝找準了魔鬼而打殺之——那麽(me) 有效,但從(cong) 全局和長遠角度看,也是一種相當聰慧和見效的應對方案。


所以高科技可用,但須與(yu) 其它各有功能的科技(醫學方麵,中醫之外,還可加上藏醫、蒙醫等等)平等地、互補地共用,才能補其短而揚其長。它不能是一位“妒嫉的神”(《舊約·出埃及記》),自己幹不來或幹不好的事情,還不讓他者來幹;還要一味堅持,它的缺陷,不管是不是結構性的,隻能靠它自身的“不斷進步”來彌補。


基於(yu) 這些理由,我們(men) 確實需要一部法律上的乃至思想上的“科技反壟斷法”,禁止某一種科技對於(yu) 整個(ge) 國家和民族的各種資源及意識空間的獨霸。那樣的話,不僅(jin) 高科技的弱處無法得到填補,它的毒副作用也會(hui) 越來越大,我們(men) 也就沒有一個(ge) 長遠的安全未來。


我們(men) 真正需要的,是適度技術。也就是能夠幹淨地、持久地創造和維持一種祥和幸福生活的科技。我們(men) 目前看不到某一種科技能夠獨自擔當這一重任,隻有眾(zhong) 多種科技和傳(chuan) 統智慧的多元平等的合作,才有希望逐漸找到這樣一種造福而非造孽的科技。換言之,“和而不同”這個(ge) 古老的華夏智慧,也應該在科技中得到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