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牛網】複旦葛劍雄教授談朱學勤論文調查情況(全)
欄目:思想動態
發布時間:2011-01-17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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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劍雄
作者簡介:葛劍雄,男,西曆一九四五年生,祖籍浙江紹興(xing) 。複旦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複旦大學中國曆史地理研究所主任、複旦大學圖書(shu) 館館長,現任中國地理學會(hui) 曆史地理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主任、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等。主要著作有:《古都與(yu) 城市》(江蘇人民出版社,2011年)、《統一與(yu) 分裂:中國曆史的啟示》(商務印書(shu) 館,2013年)、《西漢人口地理》(商務印書(shu) 館,2014年)、《葛劍雄文集(七卷)》(廣東(dong) 人民出版社,2014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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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即時播報】複旦葛劍雄教授談朱學勤論文調查情況(全)
發布者:張騫
時間:2011-01-17 20:43:18
來源:解放牛網
我首先需要申明,我個人以前也就這件事情發表過一些看法,但今天我是代表複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這是我們一致的意見。我們也絕不評論其他的人,評論其他的事件,這不是我們委員會的職責。
複旦大學學術規範委員會總的原則是,有舉報才會調查。我們不應該,也沒有必要主動進行一種挖掘式的調查。我們希望通過這樣一些調查,能夠正麵推動大家在學風上進一步嚴格要求,樹立一個良好的作風,這才是我們真正的目的。
一般的匿名舉報,又沒有具體內容,我們是不受理的。這一次我們受理對朱學勤的舉報,主要有兩方麵原因。第一,雖然原始來源是匿名的、網絡上的,但國內很多主流媒體做了報道,已經超出了一般網絡傳言的概念。第二,朱學勤本人在報道以後,提出了書麵的要求,希望我們能夠調查。他是我們的畢業生,我們應該對他負責。如果說我們不受理的話,他要自證也是很不容易的。所以我們委員會研究決定進行調查。
這次我們調查的範圍,主要是已經舉報的部分。我們沒有對朱學勤的博士學位論文進行從頭到尾的調查。沒有舉報的部分,我們是不做的。我們沒有這個權力,沒有這個資格對他做全麵的學術評價。所以我們調查的部分,主要是舉報人所涉及到的。
現在調查下來,朱學勤的博士學位論文在學術規範上是有一些問題,但不屬於剽竊、抄襲。兩者的性質不同。學術規範上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麵。第一種情況,有些地方應該注釋,但沒有加注。例如,前麵注了,後麵沒有再注,或者減了幾個注。第二種情況,可以明顯看出間接引用變成了直接引用。例如,陳崇武教授的《羅伯斯庇爾傳》中引了不少法文、英文的原始資料,在朱學勤的論文裏也有這些資料,內容或者文字是跟陳著一樣的,但是沒有注明是轉引自陳的《羅伯斯庇爾傳》。這種情況從嚴格的學術規範講,也不是符合的。第三種情況,我們發現在一些外文的翻譯上麵,如外文書名、短句,有的地方翻錯了,有的地方誤解。但這三個方麵涉及到的都是一般性敘述的內容,或者一般性的證據,而不是體現作者自己的思想和觀點。總體上看,論文對主要的注還是都注明了。
另外,如果舉報的具體內容有名有姓,我們就會向當事人核實。一位涉及到北大的高毅教授。高毅教授寫了證明材料,證明他和朱學勤經常進行學術交流,所以朱學勤引用他的觀點,他完全知道,而且朱學勤已經加了注,所以不存在朱學勤抄寫他的這種情況。另一位是楊小剛。他證明,朱學勤建議他翻譯這一本書,翻好後朱學勤寫了一個序。作為序文,他引用了這本書的內容,沒有出注,這是允許的,因為本身就是為這本書出的序言。後來因為種種原因,他出這本書的時候,這個序言沒有一起發表,朱學勤單獨發表了。單獨發表的文章,我們也查閱了,他在有關文字裏也提到這是某一本書的序言,但正文裏麵沒有提到。如果單獨發表的話最好還是應該加注,這也是學術規範做得不夠的地方。
總而言之,我們的看法,基本上還屬於改進、提高的問題,屬於學術規範做得不夠的問題,而不是抄襲、剽竊。所以就做了這樣一個結論。
同時,我們認為,這件事情還是就事論事來講比較好。對朱學勤來講,一方麵我們的結論是他沒有剽竊抄襲,但是我們也指出,作為一個嚴謹的學者,在學術規範方麵還要進一步提高。同時,我們也要看到,這是十幾年以前的事,你不能脫離當時的背景。當時有一些外文的原始資料還看不到,或者通過網絡還查不到,今天可能查到。但從嚴格學術規範的意義上看,我們不能因為當時有局限就輕易原諒。最主要的,我們一定要實事求是,缺點就是缺點,不能夠隨便扣上抄襲、剽竊這樣的帽子,更不能夠還沒有做出結論,大家就口誅筆伐。我們今後也應養成習慣,嫌疑不等於事實,沒有證據以前不要下結論。否則,也會助長某些人采取不正當的手段,或者是輕率論定某事的不良風氣。我們應該珍惜國家整個的學術環境,為學者倡導一個良好的氛圍。
十多年、二十年前,可能我們的學術論文在規範上沒有今天的嚴格。但我們認為今天的調查結論是一樣的,至於處理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例如說,失注,其實這個規範早就了,結論是一樣的;我們否定朱學勤剽竊抄襲,不管十幾年前還是今天,標準也是一樣的。如果要處理的話,這就涉及到處理的程度問題。根據有關規章,我們最多向學校提出處理方麵的建議。具體怎麽處理,這是學校的事情,我們不能幹預行政。如果涉及到研究生,我們就找研究生院和學位委員會,如果涉及到院長、係主任,我們就找學校。那麽這次,對我們來說實際上談不上處理,所以隻有結論,沒有處理建議。
另外,我們與朱學勤的聯係,都是照製度辦事的。例如,現在有了結論,根據規定,結論提前由委員會的秘書告知本人,征求他的意見。他也提了一些局部的、語句上的修改意見,我們研究下來覺得沒有必要再修改,所以就通知他,委員會了解了他的意見,決定不予修改。這是我們七個委員一起認真討論作出的結論,要改變也是不容易的。實際上,我們每一次做結論前,都會先征求舉報人的意見,同時也征求被舉報人的意見,隻有在他們雙方做了陳述,給了他們辯護的機會以後,我們最後才做出正式的結論。那麽這次因為我們沒有舉報人,是基於《東方早報》一位記者聯係我們,說某某通過他來舉報,提供了兩個網上的鏈接,但事後這個人在報紙上否定了,說沒有舉報的意思,所以我們就隻通知了被舉報人。我們的態度還是盡可能嚴肅認真,盡可能實事求是的。
我們不是秘密機構,是公開的。因此總有人認識我們。我們有自律和他律。自律,如果調查的是我的學生,我回避,涉及我的我退出,這是有明確規定的。第二個就是說,不管我們內部怎麽調查,這是我們內部的事情,有的人問這是誰在負責調查,這是我們內部的工作,但是做了結論每一個成員共同負責。對我來講,我做的任何活動不能夠超過委員會對我的授權。大家的監督也很好,如果發現我們有不規範的地方,媒體的眼睛很亮,現在又有這麽多的網友、這麽多學生。這個舉報因為在網絡上,所以它也是公開的,不是秘密的,大家可以看我們的結論,我相信絕大多數人有公正的評價。當然,如果指出我們的結論的確有問題,我們也願意接觸。
這次調查,從朱學勤七月份開始提出,到現在公布差不多半年時間,這個周期不算很長。我們這幾個委員也都是業餘的,我們收到的舉報也不少。另外要開一次會也不容易,我七個人要有法定人數至少得到五個。我們之間有分工,假如某某人是主要負責的,這次他要匯報,如果發現有問題就要重新返工。這是一個原因。第二個原因是調查取證需要時間,要等到證人能夠把證詞提供出來,還要委托人把文字被人揭發的文字對照出來。我們盡量找在學術上有權威、比較公正的人來做這個事。有一次,我們提出來的結論,舉報人不服,他又提出新的理由,我們又在國內找了兩位跟這些人都沒有關係的教授,請他們單獨作出結論。根據這個結論,我們又修訂了我們原來的結論,所以這樣往返的過程就比較多。還有一個原因,有的時候取不到證。我們還有的在進行調查的事情就是這樣,因為一方麵揭發有這個事,但是他自己不能夠舉證,也找不到證據,這樣一般的是比較慢的。我們一般的態度,隻要是能夠查實的舉報,我們都是會調查的,但調查的結果,並不是都肯定舉報就是對的。我們在調查的過程中,也會發現一些並不是真正的學術上的問題,不屬於學術規範的,有的是利益之爭,有的是各種糾紛,像這種事情我們一般就到這裏為止、不去管了,你們自己解決。學術活動中的人事糾紛,我們是不能管的,這條界限要嚴格,不是所有舉報都受理的。
學術規範委員會是2005年4月份成立的,五年多了,所以我們不久就要換屆了,我們要跟學術委員會一起換屆,因為我們這些人基本都是學術委員會的,嚴格講是學術委員會下屬的一個專門委員會。根據規章製度,這裏摘要兩句,“學術規範委員會是校學術委員會下屬的專門委員會,是我校監督師生學術道德、受理學術違規舉報的專門機構,也是懲處本校學術違規行為最高的學術評判機構。”我們主要是作出學術評判的。五年來,我們很難就舉報情況總結出規律。因為這裏麵牽扯到一個問題,好多舉報是不肯署名的,這個增加了難度。你署真名實名就比較容易。但是往往署真名實姓,我們發現就會涉及到學術以外的問題,有難度。我們這樣做也是戰戰兢兢,可以說如履薄冰。你不查對不起大家的信任,但是查一定要有把握,最後一定要有證據,但是中間的確要有時間。我們也希望,我們的結論更加能夠經得起時間的考驗。在學校裏做了多年,現在有一些材料,也不一定都是我們調查了。有的時候可以委托院係的學術委員會,或者專門委托一些大家認為公正的人士去調查。好在我們院係配合得很好,而且有一些很主動。有幾次在我們收到舉報、開始調查以前,他們已經處理了,用不到我們。這也是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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