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紀】孟子論性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19-12-27 18:09:24
標簽:孟子

孟子論性

作者:丁紀

來源:“欽明書(shu) 院”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臘月初二日戊戌

          耶穌2019年12月27日

 

作者按

 

戊戌九月廿三傍晚,賈晰道間有問,我告之如下雲(yun) 雲(yun) 。後一年,賈晰負笈京師,因來書(shu) 述京中見聞,所接益廣,而所思愈棼,且又多及人性善惡等等。將欲答之,姑追記往者一段以先其意。

 

丁紀

 

孟子始有論斷,如曰“性善”;孟子始有論證,如對於(yu) 性善之證明。

 

孟子對於(yu) 性善之證明有三種類型:

 

一曰巔峰論證或極致論證。如“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欲知性善之義(yi) ,以如堯舜之理想典範一舉(ju) 證之;如顏子之“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wei) 者亦若是”,亦此類也。此最要言不煩、不遑辭費。

 

二曰中道論證,或常道論證、常識論證,如孺子入井即此類也。“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yu) 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此“人”兼一切人之類而言,不為(wei) 堯存,不為(wei) 桀亡。

 

三曰底限論證,舉(ju) 凡齊王愛牛、牛山之木、求放心、幾希等等皆是也。消剝斫喪(sang) 之餘(yu) ,生死攸關(guan) 之地,然猶保之則存、死灰可燃,故謂之底限。孟子所有關(guan) 於(yu) 性善之證明,反以此類為(wei) 最多、最著名。

 

或以為(wei) 人底限之表現頗有“自相矛盾”處,或者恰欲以此證其性惡之論,孟子乃以此證得人性善,而於(yu) 其各種層次之論證中最富提警之力。若常道論證則平,若巔峰論證則一無“自相矛盾”之戲劇性矣。要之,各層證明輪聚輻輳,隻為(wei) 破種種人性說之悠謬,而見所以為(wei) 天命之當然者,亦非工於(yu) 為(wei) 說之巧且備而已。

 

或有問曰:孟子論人性善,而以水流之就下做比況,又不詳予論證,何耶?

 

曰:此卻非比況。水流之就下,即性之善也。在我所謂三類證明中,此屬常道之證明。

 

或者不解,曰:然則何耶?

 

我曰:然則何不耶!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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